个人申请破产能不用还债吗?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基金项目: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基于深圳市试点的样本分析 (202210225559)㊂作者简介:林欣宇,女,汉族,福建福州人,研究方向为法学;郑中炜,女,汉族,四川凉山人,研究方向为法学(通讯作者);丁亮,女,汉族,法学博士,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㊁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指导教师)㊂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基于深圳市试点的样本分析林欣宇㊀郑中炜㊀丁㊀亮(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40)摘㊀要:深圳是我国首个个人破产试点地区,实践着首部地方性个人破产制度,其经验将会为全国立法提供重要借鉴㊂在对深圳的案例进行样本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可以借鉴其豁免财产制度㊁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等优秀经验,同时也发现实践中存在准入制度不合理㊁重复申请及公开制度存在缺陷等不足㊂在此基础上,需要通过健全准入制度㊁建立程序转化制度㊁前置和解程序和完善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制度等途径在全国个人破产制度立法与实施中弥补不足㊂关键词:个人破产;破产程序;个人破产制度中图分类号:F23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doi:10.19311/ki.1672-3198.2023.09.0430㊀引言债务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存在,它与国民经济息息相关,是保证社会经济生活联系的重要链条之一㊂在英国亨利八世时期,世界第一部个人破产法案‘1542年破产法“出台,成为现代个人破产制度的肇端㊂而后在19世纪,随着西方不断对外扩张,其法律制度也不断向东方传播,使得个人破产制度取得空间上的发展㊂直至今日,各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立法内容,最终确立了现代化个人破产制度,成为了现代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㊂然而,我国在2007年出台‘企业破产法“时并未设立个人破产制度,虽然现在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性文件,但仍然没有适用于全国的法律法规㊂而在司法实践中,个人商行为普遍化以及消费信贷种类与数额的激增,致使个人的负债率不断增加,尤其是在疫情的冲击下,许多个人债台高筑,却无法通过合理的市场退出途径来救济自己,在现实需求下建立个人破产法的呼声越来越强烈㊂令人欣慰的是,我国开始重视个人破产的作用,积极主动出台国家层面的政策性文件,并且在其指导之下全国有多个地区开展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有益探索,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深圳试点㊂2020年8月26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下文简称为‘深圳破产条例“)审议通过,2021年3月1日实行后的第一个月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收到了260件个人破产申请㊂(参见‘深圳个人破产条例实施首月共收260件申请,8宗已启动审查程序“.载深圳新闻网. /news /content /mb /2021-04/12/content _24124263.htm)虽然这是一个地区性的探索,但可以通过深圳试点的实践经验探索一条适合全国的个人退出市场的道路,而‘深圳破产条例“作为首部探索个人破产的地方性法规,对构建全国个人破产制度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㊂所以,研究深圳试点和‘深圳破产条例“对全国层面立法是必要的㊂故本文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对深圳试点的案例的实证研究,恰当地提出创新的立法建议,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立法提出参考㊂1㊀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之实证研究1.1㊀数据统计与法律文书梳理(1)数据统计㊂笔者统计了截止至2022年8月5日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显示的已经立案的案件,共172件,其中161件为公开案件,11件为不公开案件㊂由于网站自身存在缺陷,外部人员无法获知具体情况,不排除有案件未录入或录入错误,因此上述情形不在本文的研究范围㊂根据数据整理,本文得到以下特征:首先,在161件公开案件中,有102件结案,59件未结案,结案的数量接近未结案的两倍,占63%,可见结案的效率还是较高的㊂图1㊀公开案件结案率其次,将172件案件根据申请审查㊁清算㊁重整㊁和解㊁免责审查㊁上诉六类程序进行分类,其中申请审查案件有121个,清算案件有10个,重整案件有38个,和解案件有3个,无免责申请审查案件与上诉案件(如图2所示)㊂显然可见,申请审查案件占比最大,约为70%;重整案件其次,约占22%;破产清算案件约占6%;和解案件占2%㊂说明在司法实践中,重整程序具有重要地位,而和解程序最少人选择㊂图2㊀样本分类统计此外,申请审查的案件较多,有121件,但通过审查的却比较少,仅有51件,未超过半数,占比如图3所示㊂可见申请个人破产的条件还是较为严格,对申请的审查也较为严苛,通过审查的比例仅有1ʒ1.37㊂图3㊀通过审查率(2)法律文书梳理㊂通过对深圳个人破产信息网的检索发现,有公开文书的案件约占案件总数的51%,可供进行具体研究㊂由于网站成立时间较短,运营尚不成熟,有部分案件虽记录在案,但却缺少文书,因需要对公开文书进行归纳分析,因此没有文书的案件不在本文的研究范围内㊂经过梳理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申请破产的主体大部分为个体工商户或是经营中小企业的个人,因其自身资金和技术力量较为薄弱,易受到风险市场的冲击,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㊂其次,大部分债务人的债务都在百万以上㊂这反映了个人在背负大额债务无法偿还的情况下,确有迫切的破产需求㊂在巨大的经济压力下,如果没有个人破产作为其退出市场的途径,债务人将难以维持正常生活㊂此外,从陈杏文(参见(2021)粤03破512号(个18))等案件分析中止执行的裁定书可以得出,在个人破产的案件中,执行程序和个人破产程序实现了衔接㊂如果个人在执行阶段无力偿还债务,可以在申请破产后,中止执行程序直接进入个人破产程序㊂最后,对张瑞芳㊁李海(参见(2021)粤03破233号(个4)㊁(2021)粤03破231号(个2))等适用和解程序的案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和解的成功率较低,债务人与债权人很难在和解协议上达成一致㊂一般来说,个人债务在进入破产前,大多经过执行程序,而往往在执行阶段没有达成和解的双方,在个人破产阶段更难以达成和解,导致和解案件成功率都很低㊂1.2㊀深圳试点经验分析1.2.1㊀成功经验分析深圳作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先行试点,其中合理的制度尝试可以作为全国个人破产法构建的参考㊂(1)豁免财产制度㊂个人财产豁免制度是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起到维系债务人的基本生活的作用㊂根据‘深圳破产条例“的第三十六条,可将豁免财产的范围分为三类,即保障债务人及其供养亲属基本生活的财产㊁帮助债务人继续发展的财产以及具有人身属性的财产㊂除此之外,还包括一个兜底性条款,即其他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不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㊂并不是所有上述范围的财产都可以得到豁免,如果上述财产价值较大,不用于清偿债务违反公序良俗则不能豁免㊂‘深圳破产条例“中还规定了豁免财产的价值不得超过20万,以及需要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等程序㊂这些规定较为全面,考虑到了债务人的生活需要,在人性化的同时也坚持了必要性原则,严格地控制豁免财产,预防了恶意逃避债务,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㊂‘深圳破产条例“中豁免财产的范围虽受到当地经济水平的影响,但大方向是值得在制定全国个人破产法时加以借鉴的㊂(2)个人破产免责制度㊂‘深圳破产条例“的免责程序分为五个部分㊂第一,考察期㊂只有在考察期届满才可以申请免责㊂债务人清偿的债务越多,则考察期也会逐步缩短,这将大大激励债务人尽早还清债务㊂第二,债务人申请㊂由于我国财产登记制度与个人征信系统还未成熟,所以不能像其他国家一样自动免责,需要债务人自行向法院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启动程序㊂第三,法院审理㊂在债务人申请免责后,管理人应当对债务人的情况进行调查,征询相关人员与部门的建议,并向法院出具书面报告,在此基础上法院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偿的债务㊂第四,债权人与债务人异议㊂当裁定结果送达时,债权人可以对免除裁定提出异议,债务人可以对不免除裁定提起异议㊂第五,撤销免除裁定,当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债务人通过欺诈手段免除未清偿债务,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裁定㊂免责制度对债务人的重生有着很大作用,通过考察期的相应减免,激励债务人尽早还债,也尽早让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实现㊂1.2.2㊀深圳实践之不足之处深圳作为国家个人破产的先行试点区域,具有较强的突破色彩,但其中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需要后续在全国个人破产立法的构建中加以完善㊂(1)准入制度设置不合理㊂在司法实践中,个人破产申请审查的案件数量很大,但通过审查真正进入破产程序的案件占比较小㊂据深圳市中院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介绍,截至7月16日,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 深破茧 共收到了615件申请,而其中有200多宗申请因不符合条例相关规定被做退回处理(‘只有 诚实而不幸 的债务人才能得到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载金羊网:/2021 -07/20/content_40150305.htm㊂),其中包括因为主体资格的限制不合理而未通过审查㊂‘深圳破产条例“第二条提到,自然人申请破产的原因是由于生产经营㊁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的能力或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㊂该规定尚不规范,存在以下两个漏洞:第一,生产经营与生活消费不足以涵盖所有的破产原因㊂在生产经营与生活消费以外,例如不可抗力㊁丧失劳动能力等,也是同样值得个人破产制度保护的,但条例就简单地将申请破产的原因限制在生产经营与生活消费这两点上,有失偏颇㊂第二,并不是所有因生活消费引起的无法清偿的债务都应该被纳入破产理由中㊂生活消费多种多样,其中也包含着过度投机消费㊁恶意消费以及超过自身水平的奢侈消费等,而对于这种恶意的生活消费,则不应该成为申请个人破产的理由㊂否则,某些债务人将为了达到申请要求而进行恶意消费,或者将个人破产作为退路而从一开始就不加节制地消费,这并不符合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目的㊂(2)重复申请造成司法资源浪费㊂在对公开文书的研究过程中,存在一个人就同样的破产理由多次提出申请的问题,该情况较多出现在和解失败后㊂在个人破产的司法实践中,适用和解程序的案件成功率很低,因为大部分案件经过执行,而在执行阶段难以和解的当事人,在进入破产和解程序时往往也难以和解㊂在这种情况下,和解程序被终结,因此未真正解决债务人无法清偿的问题,为了寻求其他的解决途径,债务人只能再次申请进入别的破产程序,从而导致了重复申请率高,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㊂在后续的全国立法中,应该重视重复申请的问题,优化和解程序,使得有限的司法资源能够良性循环㊂(3)个人破产公开制度有缺陷㊂深圳个人破产信息网作为目前可供查询个人破产状况的官方网站,在对其所有案件进行统计后发现,截止至2022年8月5日,已经立案的案件共有172件,其中161件为公开案件,11件为不公开案件㊂但是,据深圳市中院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介绍,截至7月16日,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 深破茧 共收到了615件申请㊂两者所统计的数据相去甚远,说明深圳个人破产信息网还存在着录入不全㊁文书不全的问题,其网站本身还存在着较大的缺陷㊂因此,个人破产公开制度还有待完善㊂2㊀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之法律建议2.1㊀实体制度的构建(1)健全准入制度㊂受国情影响,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应采用严格主义,但通过实证研究,‘深圳破产条例“的准入条件还存在缺陷与模糊之处,可通过以下途径予以解决:第一,采取列举与概括的方式,完善破产理由㊂在 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 之后加上 重大变故 ,重大变故包含不可抗力㊁情势变更及丧失劳动力等特殊情况导致丧失清偿能力或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同时保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为实践中多样的破产原因进行兜底㊂第二,对 生活消费 进行限缩㊂将其改为 正常的生活消费 ,同时通过法条或司法解释,根据当地一般家庭平均消费水平来判断何为正常,防止因恶意消费与奢侈消费而适用破产㊂同时‘深圳破产条例“第二条规定的 丧失清偿能力 较为模糊,笔者认为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的第四条,但笔者认为 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从而无法清偿债务 的情况应当排除在外,因为个人破产制度的目的是保护 诚实而不幸 的债务人,意味着主观上要具有偿还债务的积极性,而下落不明的人缺乏此种性质,同时不排除存在逃避债务的情况,所以暂不考虑㊂(2)建立个人破产程序转化制度㊂‘深圳破产条例“中关于个人破产程序采取三程序并存的模式,从实证研究中可以发现个人破产重整程序在实践中运用的比例最大,其次为个人破产清算,最后为个人破产和解㊂从程序达到的效果来看,重整是考虑债务人现有财产与未来预期收入,制作重整计划,通过积极的预防破产机制,平衡多方利益㊂和解则着眼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协商,延缓债务履行期限,减少偿还金额㊂清算是通过对全部财产的强制执行,在债权人中公平分配㊂在这三种程序中,可将重整与和解归纳为预防型破产机制,而清算则属于清算型破产机制,从上述内容可得,重整与和解程序更加注重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自由意志,通过双方协商,在救济债务人的同时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㊂同时,从社会层面来说,预防型破产机制对社会产生的动荡更小,通过重整与清算的试水能够促进清算程序的推广㊂而个人破产制度不仅在于救济债务人,还应当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这一立法目的与每个程序达成的法律效果,笔者认为,三程序的地位应呈递进关系,即重整比和解重要,和解比清算重要㊂同时,通过重整与和解程序尽量避免清算程序的适用,这一理念应成为立法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㊂‘深圳破产条例“规定了三个程序的转化制度,清算程序可以转化为重整程序(参见‘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107条: 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至裁定宣告破产前,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㊂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重整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转入重整程序㊂ ),重整与清算程序也可以转化为和解程序(参见‘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134条: 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㊁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㊂人民法院认为有和解可能的,应当自收到和解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裁定转入和解程序㊂ )㊂笔者认为,结合上述理念,可以在‘深圳破产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加以完善㊂首先,关于清算转入重整,除了‘深圳破产条例“中规定的债务人申请,还可以由法院主动建议,即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符合重整的申请条件,主动提出程序转化的建议,如果是债务人申请的清算,只需征求债务人的同意即可转入重整程序㊂如果是债权人申请的清算,则需要取得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同意才能转入重整㊂其次,关于两程序转入和解,则可延续‘深圳破产条例“第134条的相关规定㊂最后,可以借鉴美国的‘破产滥用防止及消费者保护法“,以个人财产登记制度㊁信贷系统及征信制度为数据来源,在申请审查时引入收入测评机制,如果存在未来收入可清偿一定债务,则建议债务人选择重整程序,如不采纳可以驳回其清算申请㊂通过完善程序的转化制度,在找寻债务人与债权人利益天平的同时,减少重复申请的情况,节约司法资源㊂2.2㊀程序制度构建在实践中申请人在庭内适用和解程序失败后发现自身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只能再次申请进入别的破产程序,从而导致了案件重复申请率高,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㊂为了优化该不足,笔者认为我国和解程序的设置可以借鉴德国立法,将其予以前置处理,只有在庭外协商失败并出具专门机构开出的失败证明后才能进入正式的破产程序之中㊂2.2.1㊀设立和解前置程序和解前置主义是指在个人破产立法中将法庭外债务清理程序作为债务人启动破产程序的前提条件,德国则是和解前置主义立法的典型代表㊂德国对法庭内的标准程序和法庭外的债务清理程序都规定了和解,且提起重整和清算程序都必须以和解失败为前提条件,如德国‘支付不能法“第305条规定,债务人在诉讼时应提交6个月内与债权人协商偿还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证据㊂根据德国对于个人破产的相关规定,司法外破产和解是消费者司法破产的强制程序,消费者必须在申请破产程序前的6个月之内,由各州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或人员组织进行过法庭外的和解,如果想要启动正式的破产程序,还需要提交诉讼外和解失败的证明材料㊂目前‘深圳破产条例“采取的是当事人任意选择但又附加一定条件的多轨并行程序模式,这虽然给予了破产人较大的自由选择权,但往往会导致个人破产案件在筛选尚不到位的情况下直接进入庭内的正式程序,从而对法院造成较大的压力㊂因此,笔者建议结合国情借鉴德国立法,将法庭外个人债务清理程序作为前置程序,即在破产专门机构的主持下,双方进行协商,为债务人制定债务清偿计划,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实现利益最大化,同时为了确保法律的强制执行力,在双方都同意破产专门机构制定的和解计划并达成了协议的情况下,则需要双方持和解协议至法院确认;若在该阶段无法达成和解,那么在法院庭内立案申请时则需出具破产专门机构开出的和解失败证明,作为正式破产程序的必要启动条件,而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机构提供的调解失败报告,建议破产当事人选择适用的程序,以降低案件的重复申请率㊂2.2.2㊀单设个人破产专门机构在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中,不能仅仅只依靠庭内正式程序的运行,为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笔者建议可以设置一个破产行政管理机构与法院相衔接,即上文所提的破产专门机构,如‘深圳破产条例“中设置的破产事务管理署㊂该机构应当与行使审判权能的司法机关相区分,专属于行政机关,具有相应的行政管理权能,包括调查权以及处罚权,负责庭外债务清理的权力等㊂最重要的是,应该赋予破产行政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庭前和解程序的权力 在破产人想要进入法院诉讼阶段之前,必须经过破产行政管理机构主持下的和解程序㊂无论如何,只要破产人有进入法院诉讼阶段的需求,必须要经过破产行政管理机构的和解程序,这样更好地实现破产审判权与破产管理权的分离,使破产行政管理机构的工作与法院的庭内破产程序相衔接,在庭外债务清理阶段对个人破产案件进行有效的筛选和过滤,从而减轻法院的办案压力㊂2.3㊀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制度构建在使用深圳个人破产信息网时,笔者发现其作为目前收录深圳试点个人破产案件的唯一公开平台,存在案件文书收录不全,公开数量和实际立案数量不符等缺陷㊂为了解决这种不足,笔者认为应该依托计算机技术和大数据对网站的运行进行优化㊂与此同时,还应该对案件及时上传作出相应的规定以及对懈怠行为的监督㊂在法院内,可以采取内部监督和上下级监督相结合,促使负责上传的人员及时更新案件;在外部来说,破产行政管理机构也可以定期对该网站予以审查和监督,如有基金项目:广东省本科高校省一流专业建设 行政管理 (F22MJ02JY )㊂作者简介:汪玉叶(1986-),女,湖北天门人,澳门科技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在读博士研究生,广州新华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㊁地方政府与区域治理㊂较大缺陷,及时反映给法院解决;对于公众来说,同样可以进行监督,如发现网站信息公开不全,可以依托破产行政管理平台予以反映或是投诉,督促法院更新案件㊂通过多方监督,依托计算机技术维护信息公开平台,更好地完善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制度㊂3㊀结语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个人破产制度是一项大工程,它的制定与运行要与国内法紧密相联,既要借鉴国外优秀的法律经验,又要结合国情,扎根于深圳与温州等试点的实践,建立符合我国文化与实际的个人破产制度才是经济发展的长久之策㊂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弥补试点中出现的不足,我国可以完善准入制度,引入庭前和解措施,通过完善制度促进信息公开,保障个人破产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运行㊂参考文献[1]徐阳光.个人破产免责的理论基础与规范构建[J ].中国法学,2021,(04).[2]沈芳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司法探索与个人破产立法设想 以浙江省为主要视角[J ].法治研究,2021,(06).[3]汤维建.制定我国‘个人破产法“的利弊分析及立法对策[J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1,(06).[4]张善斌,钱宁.个人破产热点的冷思考 以立法条件的考量为中心[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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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健康循环的产业发展㊂1㊀文献回顾伴随着国外学者的理论和实践的探讨,对资源枯竭型城市进行政府转移支付最近已成为防止资源型城市严重衰退的重要政策选择㊂Boex 认为转移支付的收入效应具有平衡下级政府收入差异的功能,引导地方的行为,鼓励他们提高行政绩效㊂也有研究指出合理的转移。
个人破产的经济法理论措施研究
个人破产的经济法理论措施研究个人破产的经济法理论措施研究在当今经济社会中,个人破产问题已经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
个人破产不仅会对个人带来沉重的负担,还会对家庭、社会和国家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解决个人破产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不可忽视的经济法理论问题。
一、个人破产的概念及影响个人破产指个人无力偿还自己的债务而被宣告不再承担还款责任的一种法律程序。
一旦个人破产,借款人的所有财产,包括房产、车、存款等都将被法院宣告为破产财产,并由破产管理人进行出售或清算,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个人破产对于个人来说是极为沉重的打击,这种打击不仅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还会对个人的生活、职业发展等带来重大的影响。
对家庭来说,个人破产也会对配偶以及子女造成影响;对社会来说,个人破产会增加社会治安的不稳定性,对经济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个人破产的法理措施1.法律框架的建立建立合理、完善的法律框架,是解决个人破产问题的前提。
需要建立一套健全的个人破产法律体系,规范破产申报和破产程序。
同时,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个人破产清算机制,合理地分配破产财产,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个人破产的预防和管理个人破产应该采取预防和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来解决。
从预防方面来说,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减少个人破产的风险。
比如让个人建立起健康的消费观念,规范消费行为,避免高风险的投资,提高收入水平,积累财富等。
从管理方面来说,需要加强对个人破产的法律管理。
鼓励个人破产申报,及时实施破产程序,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地减轻破产者的负担。
3.个人破产的国际合作个人破产是一项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国际合作可以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来解决个人破产的问题。
比如在财务危机时期,国家可以采取国际贷款的方式,为破产者提供支持和援助。
同时,国际合作还可以转移和分享破产者的债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破产者的负担。
三、个人破产问题的解决方案在上述法理措施的基础之上,个人破产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案来解决:1.个人破产重组个人破产重组是指通过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协商,对个人破产财产进行合理分配,以实现化解债务危机的方法。
申请破产后还需要还债吗
申请破产后还需要还债吗一、申请破产后还需要还债吗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公司财产是独立于其设立人和股东的,对公司债务,只以其所有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股东个人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超过出资额的部分,股东个人不承担责任。
所以,公司破产的,只需要用公司法人所有的财产偿还债务。
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债务消灭。
公司申请破产之后会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债务的问题,并不是就不管债务了,既然申请了破产之后肯定是能够进入到破产清算的程序中。
1、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
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3、召开债权人会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4、确认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欠债可以不还了个人破产制度来了
forum欠债可以不还了?个人破产制度来了r个人以广;;:1尸U嫌f T、'i ms-m^|"V、[[^^||||^个人破产制度来了给诚实而不幸的人一条活路,国内 个人破产制度正式破冰!“父债子偿”、“夫债妻还”的民 间借贷信条,将很快成为历史。
近日,深圳《个人破产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审议,将成为全国第一个允 许个人破产的地方。
这意味着,很快中国将不再只有企 业破产,也会有个人破产,中国的“半 部破产法”将得到完善。
简单来说,就是欠债的个人无力清 偿到期债务,由法院宣判破产,在对其 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后,其余债务可以 得到一定免除,那些借钱给他的人也不 得再催债。
对于那些“诚实而不幸”的借款人 来说,将得到重生的机会,再不用一条 道走到黑,甚至被逼上绝路。
而对于那些等着拿回欠款的债主们 来说,这似乎这不是一个好消息,本来钱就不好要,这下“老赖”又多了一个保护伞,可能会纵容更多人成为“老赖”。
这种担心很正常,但深圳和国家的初衷绝不会允许这种事发生。
据发改委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去年6月底,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43万人次,意味着全国每100个人里,就有1个因无力偿债被列入黑名单,而这还是公开的数据。
但研宄表明,其中多数人都是因为突发或不可控因素导致无力偿债,并非存心想当“老赖”。
现在,国家要打破这个恶性循环,出台个人破产制度,就是给这些诚实的负债人一个东山再起的机会,让他们有能力还的钱必须还,确实无力还钱,其他人也不得苦苦相逼,这也是在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构建风险缓冲区。
那么问题来了,为啥我国现在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个人破产制度要解决啥问题?破产了,债不用还了吗?个人破产跟“老赖”有啥不一样?什么人有资格申请个人破产?这么多问题,听听专业律师怎么说一一问题1:个人破产制度是啥?通俗点说,个人破产就是指欠债的人在没有任何能力按时还钱,同时又跟债主无法达成和解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破产,并按照法定流程进行债务清偿的过程。
个人申请破产流程
个人申请破产流程
个人破产是指个人因无法偿还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程序,通过清偿部分债务或者通过法院裁定免除全部或部分债务。
在面临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个人可以通过以下流程申请破产。
首先,个人应当及时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
在递交申请之前,个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债务凭证、财产清单、收入支出情况等。
这些材料将作为申请破产的依据,帮助法院了解个人的财务状况。
其次,法院将组织调解。
在接受个人破产申请后,法院将组织债权人和个人进行调解,协商债务清偿方案。
调解过程中,个人需要全面、真实地向债权人和法院披露自己的财产情况和收支状况,以便债权人和法院能够做出合理的裁决。
接着,法院将对个人的财产进行清点和评估。
在调解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将对个人的财产进行清点和评估,以确定个人的财产状况和债务情况。
这一步骤将帮助法院做出是否允许个人破产的裁决。
最后,法院将根据调解结果或者财产评估结果做出裁定。
根据调解结果或者财产评估结果,法院将做出是否允许个人破产的裁定。
如果裁定允许个人破产,法院将根据破产程序对个人的财产进行清偿,以满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个人申请破产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个人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申请。
在申请破产的过程中,个人需要全面、真实地向法院和债权人披露自己的财产和债务情况,配合法院进行调解和财产评估,以便法院能够做出合理的裁定。
希望个人能够通过破产程序解决自己的债务问题,重新开始自己的经济生活。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介绍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介绍一、引言个人破产是指个人因严重的债务问题无力偿还债务,以至于生活无法为继,为了保护个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各国家都建立了相关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
本文将对个人破产法律制度进行介绍,包括其概念、适用条件、程序和效果等方面。
二、个人破产的概念个人破产是指个人因各种原因导致无力清偿债务,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的一种状态。
在绝大多数国家,个人破产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问题,也涉及到个人的社会生活和心理健康。
因此,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对于保护个人债务人的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三、个人破产的适用条件不是所有无法偿还债务的个人都可以申请破产,各国家对于个人破产的适用条件都有所规定。
一般来说,个人在申请破产时需要证明自己处于无力清偿债务的状态,并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
比如在美国,根据《个人破产法》,申请破产需要通过资产负债表、收支咨询表等文件证明自己无力偿还债务。
各国对于个人破产的适用条件有所不同,需要具体参考当地的法律规定。
四、个人破产程序个人破产程序是指在个人申请破产后,进行清算和债务重组的一系列程序。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向当地法院提交申请,并与相应的破产管理机构合作,进行资产清算和债务重组。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合理安排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并全程配合相关程序。
各国对于个人破产程序也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都包括资产清算、债权确认和清偿等环节。
五、个人破产的效果个人破产一般会对申请人未来的信用记录和经济活动产生一定影响。
在美国,申请个人破产后会有一个“清白记录”保留若干年,在这段时间内申请信用卡、贷款等可能会受到限制。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会限制个人从事某些行业或职业。
但总体来说,个人破产为那些确实无力偿还债务而又希望重新开始的债务人提供了一个合法有效的解决方案。
六、结论通过以上介绍可以看出,建立合理有效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对于保护个人债务人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日益复杂多变的经济社会环境下,各国可以相互学习借鉴经验,在尊重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现有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
申请破产有什么影响
申请破产有什么影响对于破产这个事情的话是可以分为个人破产和企业或者公司破产等情况的,如果是公司申请破产的话,在受理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需要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
那么,申请破产有什么影响?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破产有什么影响对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影响:对债权人的影响:最高法统计显示,全国法院2008年至2012年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自动履行的还不到30%。
法院累积公布的“老赖”名单上已经多达上千万人。
很多人会担心,实行个人破产制度以后,会不会让更多“老赖”运用来合法避债?我们可以把债务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因为失业或创业失败而无法还债,一部分是恶意欠债,在借钱的时候就没有打算还。
不管有没有个人破产法,恶意债务违约人都不会主动偿付债务,甚至会完全拒付债务。
而有了个人破产保护法,虽然为失信人了合法免除部分债务的途径,但相应法律条款却也同时保护了债权人,比如恶意透支信用卡后申请个人破产的欺诈性债务等不属于免除债务的范围,非豁免资产要用于还债、在5~10年之内持续还款等。
个人破产法主要是对非恶意欠债的人在一段期间内尽其所能的还债,漂白信用后给与其东山再起的机会,因此只要在审核时严格把关,并不会造成“老赖”运用个人破产制度来“洗白”的问题。
而让债务人利用个人破产制度有机会取得收入来还债,跟债务人逃债后完全无法回收债权来比较,还是可以降低债权损失金额。
对债务人的影响: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表示,通过建立健全自然人破产制度,能够给予“诚实而不幸”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清理市场信用垃圾,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债务人在监督期内,除了你的基本生活费用与保障外,所有的钱都应该属于债权人,就可以受到法院保护,免除债权人追债的烦恼;也不会造成长期拖欠到要父债子还的现象。
二、债务人申请破产需要再还钱吗1、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
个人破产规章制度有哪些
个人破产规章制度有哪些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破产现象逐渐增多,对于国家、个人和社会都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为了规范个人破产程序,保障债权人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国家出台了相关的个人破产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个人破产的概念、制度设计、申请条件、程序流程、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个人破产概念个人破产是指个人因收入无法偿还债务,或者债务远大于资产,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通过清偿程度达到对其债务负责的法律程序。
个人破产程序的设立旨在保护个人的基本生活权,调整债权与债务的关系,促进个人破产者的社会复员和社会重新融入,实现平等、公正的债务处理机制。
二、个人破产制度设计1. 立法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于2007年颁布实施,规定了个人破产的相关法律程序。
2. 管辖机构:个人破产案件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各级人民法院均有权受理和审理个人破产案件。
3. 债权人保护:个人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是重要的利益相关方,应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债务得到清偿。
4. 个人破产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个人破产管理机构,负责个人破产程序的组织和实施,促进个人破产者的债务解决。
5. 公示制度:建立个人破产程序的公示制度,向社会公示个人破产者的相关信息,以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三、个人破产申请条件个人破产程序的申请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收入无法偿还债务:个人收入无法支付债务利息和本金,且无其他可供清偿债务的财产。
2. 债务超过可支付范围:个人债务远大于其可支付的范围,无法通过其他手段清偿债务。
3. 申请条件严格:个人破产程序的申请条件较为严格,需符合法定条件才可申请。
四、个人破产程序流程1. 申请破产:个人破产者向所在地人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书,申请破产。
2. 立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组成破产审判庭审理个人破产案件。
3. 财产清算:对个人破产者的资产进行清算,通过出售资产实现债务清偿。
4. 债务重组:根据个人破产者的特殊情况,制定债务重组方案,分期或减少债务。
个人申请破产
个人申请破产个人申请破产是小编为大家精心选集的,目前个人不能申请破产,中国法律没有规定个人可申请破产。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这篇关于个人如何申请破产。
有需要帮助的朋友一起来看看。
本文个人申请破产由第一公文网网编辑整理,望大家喜欢。
个人如何申请破产:1.首先须说明,进入破产程序之後,法院会选任破产管理人,进行债权债务清理及财产管理,若现有财产偿还债务之後,没有剩馀者,得被宣告破产。
被宣告破产之後,您不能管理自己的财产,所有财产均需由破产管理人管理,且您必需支付破产管理人报酬。
在所以债务偿还完毕之前,不能解除破产之宣告。
2.若被宣告破产的话,除了您的离婚诉讼可能会受到影响之外,也会在信用记录上显示,因此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无法申请信用卡等等,有些法律也会限制破产人之权利,例如不能担任遗产管理人、不能登记参选等等。
3.破产之声请,须向住所地之法院提出破产声请状,检附财产状况、债权人及债务人明细(包括数额、债权性质等等)。
防止滥用破产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2005年10月17日开始生效。
法案规定,申请人在债台高筑,比如有高额的医疗单需支付、失业、或欠下高额的信用卡债务时,可以根据该法的第7章和13章申请破产。
第7章规定申请人可以用他们部分的财产来支付部分的债务,从而抵消全部的债务。
破产法的第13章则锁定申请人的债务,要求他们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按计划付清全部的债务。
按照法案,申请人申请破产前必须从一个称为“经许可的预算与信用咨询非盈利代理机构”获得一份证书,说明此机构为申请人提供了些什么服务,设计了怎样的债务偿付计划。
提交破产申请时必须把上述证书一起递交上去。
法案为以往相对较为宽松的破产法第7章设置了障碍。
如果破产法庭发现根据破产法第7章申请破产的申请人将来有能力向他们的债权人支付所欠的债务,法庭就不准许申请人继续按第7章申请破产。
根据法案,如果收入在全国的中等收入之上(一般根据过去6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来算),并且至少有100美元来支付日常的必要开支如吃、住、最低限度的穿、个人保健和娱乐等,必须根据破产法的第13章来申请破产。
个人破产申请与律师解决方案
个人破产申请与律师解决方案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生活压力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人面临经济困境,不得不考虑个人破产申请这一解决方案。
在这个过程中,律师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能够为个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帮助。
本文将探讨个人破产申请的相关问题以及律师所提供的解决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个人破产申请。
个人破产是一种法律程序,通过向法院申请,以解决个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
通常情况下,个人破产的原因可以是无法支付巨额债务、收入无法满足生活需要、疾病或其他意外事件等。
在进行个人破产申请之前,律师将起到关键的角色。
律师将负责评估个人的财务状况,帮助制定最佳解决方案,并在整个破产程序中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律师还将帮助个人编制申请文件,确保符合法规,并代表个人与债权人进行谈判。
律师的解决方案可以是帮助个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
债务重组是一种通过重新安排还款计划,延长还款期限或减少债务本金的方式,以帮助个人重新组织债务。
律师将协助个人与债权人进行谈判,确保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有效地减轻个人的债务负担。
另外一种解决方案是帮助个人进行破产清算。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将协助个人进行资产清算,并将收到的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律师将负责评估个人的资产情况,并确保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要求,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的权益。
除了个人破产申请的解决方案,律师还可以提供其他相关的法律服务。
例如,律师可以帮助个人处理与财务问题相关的纠纷,如债务追讨、财产保护等。
律师可以为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方法以解决问题。
总之,个人破产申请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法律程序,需要律师的参与和支持。
律师在个人破产申请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能为个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帮助。
通过律师的解决方案,个人可以有效地解决经济困境,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
因此,如果您正面临个人破产的困境,不妨考虑寻求律师的协助,以获得最佳的解决方案。
个人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个人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部委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
其中,“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相关内容备受社会关注。
许多市民在惊呼个人破产制度要来了的同时,也有疑问:个人破产制度会不会让恶意逃债的“老赖”有恃无恐?个人破产之后还能不能“东山再起”?个人破产制度将怎么推进?1、个人破产制度,对个人影响如何?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滕宏庆认为,通过个人破产制度可以有效解决企业破产中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从而化解自然人的企业债务危机,并释放出自然人重新创业热情,同时,让企业退出后,市场各方主体能专注发展,而非为债权债务关系所累。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表示,个人破产制度实际上是一种鼓励与宽容,给个人一次从头再来的机会,也是在鼓励创新、创业,免除个人的无限责任,避免一次失败就万劫不复的局面。
发达国家都有个人破产制度,鼓励个人敢于冒险是一个重要原因。
律师:个人破产制度不仅不会导致恶意逃债,反而可以起到防范这类行为的作用。
因为个人破产制度建立与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密切相关,需要债务人自行申报财产清单,由律师、会计师、审计评估人员等专业人士来调查核实财产,并与个人信用评估、破产后的复权机会相结合。
这些环环相扣的制度设计,会给诚实的人一个“东山再起”的机会,也会让不诚信的人尝到苦头。
2、个人申请破产后,是不是不用还债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阳光:“不要以为只要申请破产就可获得免责,更不要将个人破产等同于“逃废”个人债务。
他表示,对于可免责的债务,有的国家明确规定以偿还部分债务作为免责的条件,有的则是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的一段时间内的经济生活进行限制,通过事先确定的债务调整方案或者清偿方案来调整。
”律师:个人破产制度是一柄双刃剑,个人破产免除的债务也有债权人部分责任。
比如商业银行发行信用卡,给予持卡人授信额度过高,持卡人过度透支无力偿还而破产,这属于银行授信环节欠谨慎造成,银行作为债权人就应承担一部分责任(损失)。
公司破产和个人破产的区别是什么?
If you are more persistent than others, you will create miracle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公司破产和个人破产的区别是什么?导读:公司破产和个人破产的区别主要是破产行为发生之后受到损失的主体不同,个人破产一般都是由于对理财的知识掌握不当,进而发生投资失败的情形。
对于公司,一般都是由于管理、决策者没有做出最适合公司发展的决定而导致的破产。
一、公司破产和个人破产的区别是什么?公司破产和个人破产的区别主要是破产行为发生之后受到损失的主体不同。
破产很好理解,就是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企业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二者都是企业开不下去了才采取的措施是可以申请破产保护的对企业主个人财产伤害小而倒闭就是自己关了企业却没了结之前的债务。
破产可以按顺序赔偿,倒闭则没有人给赔偿。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资产不断增长,个人和家庭参与炒股、炒房,利用信用卡和贷款消费的比例越来越高,因贷款炒股、炒房及信用卡大额透支造成个人资不抵债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破产特征(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务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
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
(2)存在多数债权人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只需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即可。
当存在多数债权人时,如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由于债权人竞相请求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可能造成部分债权人得不到偿还或只得到少量偿还的情况,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因而需要一种特殊的程序——破产程序,以保证各债权人的损益公平。
(3)债权人公平受偿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决定了债权人无法实现全部债务。
而按照“同质债权、同等地位”的要求,必须依照法定顺序,按照同一比例,将债务人的财产在各个债权人之间分配,以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个人破产”六大问题解析
SPECIAL REPORT 29特別报进“个人破产”六大问题解析文《法人》全媒体记者赵青深圳市民杨群个人资产最多时达4000多 万元,但因个人和家庭的种种原因,如今他背 负3家银行的贷款,另外还有数额不菲的信用 卡透支。
目前,已有一家银行提起诉讼,并申 请法院冻结杨群名下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微信钱包等所有账户。
杨群表示,因其没有固定工作,只能通过 开网约车谋生。
半年以来,尽管也有一定收入,但无法将网约车账户中的收入转入银行账户,否则所有钱款将被冻结和划扣,路桥费和个 人生活等支出无法保证。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下称“〈〈条 例〉〉”)的发布,让杨群看到“新生”的希望。
杨群十分期待《条例》的落地。
但是,《条例》的发布,也带来一系列有 关个人破产的问题。
老赖可以借破产金蝉脱壳 吗?“破产人有没有隐私保护?债务人破产后 再也不需要还债了吗?国外是怎样处理个人破 产的?”就个人破产的一系列问题,近日,法治曰 报社法人智库举办了一场主题为“个人破产第 一案司法实践”的网络研讨会,法人智库秘书法人杂志2020年第10期30特別报道长伍洲奇与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继军、上海大度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栋梁、广东岭南律 师事务所律师欧阳兵、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 所律师罗林、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 师肖薇、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伍坚帆、北 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蒋阳兵等7 位资深法律工作者就“个人破产”所涉及的法 律问题,结合深圳市民杨群的具体案例,进行 了深入讨论与观点交锋。
专家们提出六大需要 破解的问题。
老赖不可以破产伍洲奇:《条例》对个人破产申请者提出 了哪些要求?老赖也可以申请破产吗?罗林:老赖当然不能申请破产,个人破产 制度是保护有诚信的人,有诚信的债务人才能 申请破产,有钱不还的老赖不但不能申请破产,甚至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严重的法 律后果。
同时,破产申请人基于转移财产、恶意逃 避债务、损害他人信誉等不正当目的申请破产,或者有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等妨害破产程 序行为,以及依照本《条例》免除未清偿债务 未超过8年的,都不可以申请个人破产。
个人破产免责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篇一:浅析个人破产免责制度龙源期刊网.cn浅析个人破产免责制度作者:王超来源:《法制与社会》20xx年第13期摘要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推进,有其客观必要性,同时也面临着我国诚信与宽恕法文化缺失的先天不足。
如何借鉴他国的经验,渐进实行个人破产免责制度是当下所要考虑的。
当然徒法不足以行,破产制度的贯彻仰赖于立法设计、专门机构以及其他配套措施的完备。
关键词个人破产债务免责重新开始基金项目:本文为上海市大学生创新项目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0xx10276092)“浅析信用卡债务免责制度”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王超,华东政法大学20xx级国际金融法律专业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2.29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xx)05-050-02一、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引入个人破产制度,是指作为债务人的个人在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经过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由所有债权人平均分配其全部财产,债务人在破产申请被获准后就不能清偿的部分予以豁免的法律制度。
不过很多学者在论述个人破产制度与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时候,似有混淆之嫌,然则二者有很大不同。
个人破产制度包括自由财产制度、个人破产免责制度、限权复权制度等,范围较破产免责制度更为宽泛。
因此有必要加以区分。
个人破产免责制度始于罗马,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信用消费的增加,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研究日益升温。
而对此类问题的研究,大多是由我国1986年颁布的《破产法》引入,例如廖华(20xx)、王帅(20xx)、应望黎(20xx)等,认为破产主体仅限于商事主体,甚至是商法人,同一般破产主义的破产法国际发展趋向不符,也与我国全民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社会经济生活现实不符,从而引出对于个人破产制度的探讨。
不过也有学者从如何化解个人债务纠纷的角度,引出对于个人破产制度的思考,例如郭兴利(20xx)。
个人宣布破产债务有什么影响
个⼈宣布破产债务有什么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因为个⼈投资等活动⽋下债务,我们知道⽋债都是要偿还的,但是很多时候⼈们宣告破产了,那么对于债务会有什么影响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个⼈宣布破产债务有什么影响个⼈申请破产后,我们可以视为其已经不具有了还债能⼒。
那么此时对于其的债务问题,就可以从不具有还债能⼒进⾏分析。
《民法通则》第⼀百零⼋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偿还的,经债权⼈同意或者⼈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分期偿还。
有能⼒偿还拒不偿还的,由⼈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由此可见,债务⼈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但⽬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种是⽆⼒偿还,另⼀种是有能⼒⽽拒不偿还。
⽽《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务⼈⽆⼒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种是暂时⽆⼒偿还。
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分期偿还。
另⼀种是永久⽆⼒偿还。
如果是永久⽆⼒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的个⼈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也就是说债务⼈有多少个⼈财产可供执⾏,债权⼈就拿多少。
⼆、如何避免个⼈破产当⾃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债权⼈或债务⼈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将其全部财产全部公平分配给债权⼈,并对该⾃然⼈的⾝份采取某种限制措施的法定程序称为个⼈破产。
市场风险变幻莫测,⼈⼈都有破产的可能,但要倡导理性消费,特别是要量⼒⽽⾏。
对于年轻⼈消费,⾸先要控制个⼈债务,衡量⾃⼰的能⼒,对风险要有清楚的认识,过度的负债将成为负担。
⼀般的原则是,个⼈负债不要超过个⼈总资产的50%,这是⼀条基准线,否则就有风险。
避免个⼈破产,我们总结了以下经验:⼀要控制好个⼈债务,避免过度消费;⼆要购买适当的保险;三要注意控制投资范围;四要注意分散投资风险;五要注意合法合规,从⽽把的风险降到最低。
个人破产制度来了:负债50万可破产,3年后可申请债务清零
个人破产制度来了:负债50万可破产,3年后可申请债务清零“负债50万以上可申请个人破产破产后三年内,必须努力还债,三年后可申请债务免责三年内限高、不能买车买房旅游及进行其他9种消费破产期间不能担任公司董监高6月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分为十三章,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管理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简易程序、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一百五十七条。
这意味着个人破产制度将在深圳率先实行,十大焦点内容及全文要点整理如下:▍焦点1:50万元以上可申请破产清算关于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或者和解。
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焦点2:债务人不得担任董监高在限制职业资格方面,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至人民法院作出免除债务人剩余债务的裁定之日止,债务人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焦点3:推出豁免财产制度免责时点设定为免责考察期届满(自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三年),破产人才可以申请免责。
但同时也作出激励性规定,如破产人主动清偿剩余债务达到一定比例的,可以提前申请结束免责考察期,解除相关行为限制。
▍焦点4:以后可以欠债不还?不是的救济是个人破产制度最本质的意义和属性。
个人破产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了一种可期待、可信赖的保障。
因此,个人破产立法要树立的基本价值导向是,只有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才能获得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并帮助其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创造更多财富。
作文素材之时事热评:个人破产,给你一次重启人生的机会
作文素材之时事热评:个人破产,给你一次重启人生的机会正文:个人破产制度已来给你一次重启人生的机会要不要?2019年07月18日07:00:0 文/ 巴九灵来源:吴晓波频道在古罗马法中,将“债”称为“法锁”,在债消灭之前,债之各方都要受到这把“锁”的拘束。
法学界有个戏称,在破产方面,中国只有半部法律——《企业破产法》。
如今,它的“另一半”——《个人破产法》,正在被提上日程。
周二,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这是中国首次明确提出将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倒不是个新词,许多地方都有实行。
一般而言,若申请了破产,不仅财产会被拿去优先还债,个人在消费上也受到相当严苛的限制。
唯一的“福利”是,破产人的债务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豁免,也可防止被“暴力催债”,并拥有一个东山再起的机会。
想想最近各种因暴力催收而发生的惨烈事件,《个人破产法》的出发点当然是好的。
但债权人看到这不由得皱了皱眉,在中国这样的环境下,我们的征信体系、债务执行制度是否足以支撑个人破产?诚信破产人、老赖怎么区分?资产转移等恶意行为如何避免……从美国的经验来看,个人破产案的激增,是与“债务经济”的繁荣同步发生的。
1978年美国最高法院通过Marquette案判决,取消高利贷行业利息管制,信用卡行业迎来井喷并最终泛滥,不仅如此,房贷也大幅度增加,也就是在此时,美国个人破产案的申请数量激增。
1978年-2005年,美国个人破产案申请数量每过几年就会上一个台阶,直到2005年通过更严苛的法案提高个人申请破产的门槛后(剔除2008年-2010年次贷危机的影响),数量才逐年下跌。
从“债务经济”角度来看,1978年后的美国,和当前中国的情形极其相似。
根据人民银行的数据,从2005-2018年,金融机构居民新增人民币贷款值逐年抬升,其中中长期贷款的抬升比短期贷款更明显一些,也就是说,大部分是房贷。
个人破产制度的概述
一、个人破产制度的定义
个人破产指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按照破产程序,在保留他和他所供养人的生活必需费用和必要的生活用品情况下,将其财产拍卖,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债权人的一项法律制度。
法律专家将其定义为“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意义
认识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意义应从破除认识误区开始。
认识误区包括认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不利于经济发展、维护经济与社会秩序,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
其实,现代社会中的债务呈现盘根错节、环环相扣的关系,而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后,随着不断有债务人被确认与宣告破产,社会中复杂的债务关系反而会简单化与清晰化,因而根本上于维护良好经济秩序有利。
而个人破产制度缺位,债权人难免会寻求司法救济手段,这就难免会增加诉讼累及司法资源的耗费,更有甚者,一些人还可能使用绑架、恐吓等手段进行私利救济,从而使社会秩序受到破坏。
另外,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后,债权人的债权能够通过该制度得到公平受偿,因而能摆脱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事实上债权作废的困境。
而债权人利益有保障,也就更敢放心放贷,这于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大有裨益。
而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意义更能从事实上破产的债务人身上得到体现。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后,破产债务人的基本生活将能得到保障,个人人格尊严因此得以维护,个人破产制度也能将破产债务人从沉重的债务负担中“拯救”出来,从而重新安排与计划未来的生活,否则,一生都可能再难打开开始新生活的亮窗。
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破产制度其实也承载着人道主义救助义务,彰显人性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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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破产能不用还债吗?
在民间借贷领域,双方签署了借款合同后,经常会发生债务人无力还款,导致违约的情况。
同企业一样,个人也可以申请破产,要求破产保护。
一些债务人想通过破产来逃避债务,这会对债权人的权益产生损害。
那么个人申请破产能不用还债吗?下面让我们听听小编的说法。
▲一、个人如何申请破产?
1、首先须说明,进入破产程序之后,法院会选任破产管理人,进行债权债务清理及财产管理,若现有财产偿还债务之后,没有剩余者,得被宣告破产。
被宣告破产之后,您不能管理自己的财产,所有财产均需由破产管理人管理,且您必需支付破产管理人报酬。
在债务偿还完毕之前,不能解除破产之宣告。
2、若被宣告破产的话,除了您的离婚诉讼可能会受到影响之外,也会在信用记录上显示,因此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无法申请信用卡等等,有些法律也会限制破产人之权利,例如不能担任遗产管理人、不能登记参选等等。
3、破产之申请,须向住所地的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状,检附财产状况、债权人及债务人明细(包括数额、债权性质等等)。
▲二、个人申请破产能不用还债吗?
实施《个人破产法》后,一旦出现个人欠债不还、逃债的情况,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宣判债务人破产。
债务人如果资不抵债,也可以依法申请破产保护,在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个人声誉受损的条件下,债务可以得到一定免除,并得到重新做人的机会,防止出现背上沉重债务后四处逃债甚至自杀的现象。
设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在债务人出现支
付不能的情形下,仍应当保护“债”的履行。
也可以说,建立个人破产这样一个制度的目的是保护那些诚信的债务人,使他们不至于因一时的商业失败或个人财务的混乱而陷入
不可自拔的地步,允许他们有基本生存的空间,并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使生活重新开始。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除企业之外,个人也大量地参与各项经济活动,其间必然产生大量需要依法保护的债,特别是当前个人信贷的数量和规范都急剧增长,推出公平公正的个人破产制度,可以保障和促进个人信贷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取得债务豁免是个人破产的主要目的,甚至是惟一目的。
通过上文,小编围绕▲个人申请破产能不用还债吗这个
很多人关切的话题展开了讨论。
个人申请破产必须是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
即便是申请了破产,也不是说就不用偿还债务了。
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对债务进行部分减免,但是只能是一小部分。
债务人申请破产后,还应该想各种办法,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