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夫妻约定财产制
论夫妻间财产所有权的约定转移及其与赠与的区别
论夫妻间财产所有权的约定转移及其与赠与的区别袁志强【摘要】The article 6 of The Interpretation (III)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Marriage Law prescribes the disposal controversy a- bout the Community Property can be solved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Law ,and permit the spout may convey the property with stipulated form. The stipulation that the one spouse convey his(her) own property to the other has be coincident with the Marriage Law. It can make the real right effect.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stipulation and disposal lies to be should analyze the conveyance agreement whether to be made between the spouses. The right definition will be attributing to implementing the Marriage Law and producing the stable domestic relations.%夫妻约定一方将自己所有的财产转归另一方所有符合《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仍应依据《婚姻法》处理,即生效的约定直接产生物权效力。
甄别“约定”还是“赠与”,关键在于分析夫妻间的财产转移协议是否与夫妻身份有关。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分别财产制)3篇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分别财产制)3篇篇1甲方(丈夫):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妻子):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系合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夫妻双方财产权属,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签订旨在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的财产权属,遵循分别财产制原则,确保双方的财产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二、财产归属1. 甲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归甲方个人所有,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 乙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归乙方个人所有,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福利、收益等,除另有约定外,均归各自所有。
三、财产管理1. 甲乙双方婚前财产的管理、使用、处分等权利,由各自享有。
2.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各自管理,需要共同使用的部分,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四、债务承担1. 甲乙双方婚前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2.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除共同债务外,各自所欠债务由各自承担。
共同债务需经双方共同确认并共同承担。
五、其他约定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双方所有。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协议的解除与终止1.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经法院判决本协议存在违法情形而解除。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分别财产制)8篇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分别财产制)8篇篇1为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权属及处置方式,经双方平等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权属及处置方式,遵循分别财产制原则,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财产权属1. 双方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珠宝首饰等,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而发生共有。
2. 双方婚后取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各自收入、继承、赠与等所得财产,均为个人所有。
三、财产管理1. 双方各自管理个人财产,包括储蓄、投资等,对方不得干涉。
2. 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如房产、车辆等,应共同管理,并由双方共同决定其处置方式。
四、债务承担1. 双方婚前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另一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2. 双方婚后因个人原因产生的债务,除非经双方共同确认并共同承担,否则另一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五、特别约定1. 双方同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虽遵循分别财产制原则,但双方应互相尊重,共同协商决定相关事宜。
2. 双方确认在婚姻存续期间,若有重大财务决策,如投资、借贷等,应双方共同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
六、协议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
任何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如有未尽事宜或协议内容与实际法律相悖,以法律规定为准。
七、争议解决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诉讼期间,双方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得擅自处置争议财产。
八、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丈夫):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乙方(妻子):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篇2为明确夫妻双方财产权属及责任,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的财产权属和责任,实行分别财产制,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第一篇: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浅析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法律系法学专业00000000000某某某某某指导老师某某某某【摘要】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是随着物质生活提高而发展的,体现了夫妻之间越来越多元化、复杂化财产关系的要求。
夫妻约定财产制不仅能够妥善处理夫妻之间的财产归属及对财产行使相关权利的资格,而且能够减少婚姻关系终止时由于财产引起的纠纷,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保证诉讼的高效率,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婚姻法的修改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因为我国的化观念以及经济基础等先天性条件的制约下,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实践中还是有诸多缺陷。
本主要是介绍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指出该制度主要的缺陷以及对相应问题提出几点立法建议。
【关键词】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姻法完善一、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概述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以契约的形式确定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双方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分割等事宜的一种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约定财产制被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所肯定,在法律效力上也具有优先性,其优先性在法律条中体现为,只有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或者夫妻之间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才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
但这种制度并不当然适用于所有国家,它也被推崇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苏联等国家的立法所排斥。
立法方面,在国外主要有两种方式:自由式约定和选择性约定。
前者是指立法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限制较少,对财产关系的围和内容都没有严格的限制,甚至在程序上的要求也很少,如英国的立法。
后者则相反,立法对于夫妻双方的约定限制较多,对于约定财产的围,通过法条限定了财产制的种类;对于约定的内容也有一些强制性的规定;在程序上要求夫妻双方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协议,如法国、德国的立法。
[1]二者相比,前者灵活、简便,但是未经公示,很难在实践中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后者相对不灵活,但是符合物权公示原则,有利于保护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婚内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模板5篇
婚内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模板5篇篇1甲方(丈夫):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妻子):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婚姻期间财产权属及债权债务的约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签订旨在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各自的财产权属及债权债务关系,维护家庭和谐,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
二、财产权属约定1. 房产(1)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继续归个人所有。
(2)婚姻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所继承或受赠的房产,除非另有约定,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存款、股票、基金等金融财产(1)婚前个人名下的存款、股票、基金等金融财产,继续归个人所有。
(2)婚姻期间共同储蓄、投资等所产生的金融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任何一方使用个人财产进行投资所产生的收益,除非另有约定,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车辆(1)婚前个人所有的车辆,继续归个人所有。
(2)婚姻期间共同购置的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其他财产(1)婚前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如珠宝首饰、艺术品等,继续归个人所有。
(2)婚姻期间共同购置的其他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债权债务约定1. 婚姻期间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2. 婚姻期间一方因个人原因所产生的债务,除非得到对方书面确认,否则视为个人债务,与对方无关。
3. 本协议签订前任何一方所负债务,视为个人债务,与对方无关。
但如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协议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 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论夫妻财产制度范文
论夫妻财产制度范文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对财产所采取的管理方式和分配原则。
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夫妻财产制度,比如,中国有实行“夫妻共有制”和“夫妻独有制”两种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的存在是为了解决夫妻双方在财产管理和分配方面的问题,确保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得到保护。
同时,夫妻财产制度也为夫妻的经济生活提供了一定的规范和保障。
夫妻共有制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无论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努力创造的还是来自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夫妻共有制下,夫妻双方对财产有共同的支配权和支配义务。
这种制度的好处是能够保护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确保夫妻共同努力所得到的收入和财产能够公平地分配。
然而,夫妻共有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争议。
首先,夫妻共有制给夫妻双方带来了双重支配权和支配义务,可能导致财产管理和决策上的冲突和纷争。
其次,夫妻共有制无法确保个人财产的保护,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能会因为夫妻共有制而被另一方侵占。
最后,夫妻共有制在离婚或分家产时可能会导致财产分配的复杂和困难。
另一种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独有制。
夫妻独有制是指夫妻双方各自拥有自己的财产,无论是结婚前已有的财产还是婚后自己独立努力获得的财产。
在夫妻独有制下,夫妻双方对自己的财产有独立的支配权和支配义务。
夫妻独有制的优势在于能够保护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和独立经济能力,避免了财产管理和分配上的冲突和纷争。
然而,夫妻独有制也有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夫妻独有制可能会导致夫妻双方在经济上的不平等,一方的经济地位强势可能会对另一方产生影响。
其次,夫妻独有制在夫妻双方共同努力创造的财产分配上可能会存在不公平的问题。
最后,在离婚或分家产时,夫妻独有制可能会导致财产分配上的不平等和争议。
基于夫妻共有制和夫妻独有制存在的问题和争议,一些国家和地区采取了一种介于两者之间的夫妻财产制度,即“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分离原则”。
该制度将夫妻双方结婚前已有的财产和婚后个人独立努力获得的财产视为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管理和分配。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民法论文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民法论文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关于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各种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我国夫妻财产制表现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的结合与并存,同时法定财产制又有共同财产制与特有财产制之分。
一、法定财产制及通常法定财产制所谓法定财产制即依法律规定而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依据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原因不同,法定财产制包括通常的法定财产制和非常的法定财产制。
通常的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未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或虽有约定但其无效或被撤销时,当然适用法律所规定的夫妻财产制。
它与约定财产制相对应,是法定财产制的常态和重要形式。
非常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因发生特定事由,适用通常法定财产制或约定财产制难以维持正常的夫妻财产关系时,依据法律之规定或经夫妻一方(或夫妻之债权人)的申请,由法院宣告,须终止原来的财产制而适用分别财产制。
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两部分内容。
我国没有建立非常法定财产制制度。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我国现行《婚姻法》仍然以婚后所得共同制为法定财产制,我们习惯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制,它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得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17、19条规定及其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含义,我们可以总结出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具有以下特征:其一,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它包括从夫妻关系的确立到夫妻关系的消灭。
夫妻关系的确立始于取得结婚证起(1994年2月1日前的事实婚姻也予以承认),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的终止,基于婚姻关系的消灭;其二,法定和约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两种方式。
新《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些是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夫妻财产关系上的具体应用和体现;其三,夫妻对共同的财产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谈夫妻财产制度
谈夫妻财产制度夫妻财产制度,是有关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夫妻家庭生活等费用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对外财产责任等的法律制度,是适用对象围相当广泛的一项重要的财产制度。
在私有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迅速开展今天,夫妻财产的容和形式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对夫妻财产制度问题的即时探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就夫妻财产制度有关问题提些初浅的看法与同行探讨。
一、共有财产制是法定夫妻财产制的主导制度。
夫妻法定财产制是法律直接就夫妻财产关系有关容作出具体规定的法律制度,可分为分别财产制度和夫妻共有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度即夫妻所得财产分别归夫妻个人所有、个人管理,同时也不排斥双方对其中局部或全局部财产共同管理,或者作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以约定形式由另一方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
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夫妻对所得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由夫妻双方对该财产共同管理的法律制度。
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实现婚姻家庭生活的根本物质要求,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的主导制度。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原则规定,包括以下几方面问题:首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个很重要的概念。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婚姻当事人依照法律程序缔结婚姻,到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自然终止的期间,即依法取得结婚证之时至离婚生效或因一方死亡婚姻自然终止之时的期间。
包括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后,双方尚未共同生活期间,离婚纠纷中分居期间,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尚未判决离婚,虽经判决准予离婚,但离婚判决尚未生效之前的期间。
这里所说的“婚姻关系存续〞,是法律认可的合法婚姻关系的存续,法律没有确认的婚姻关系,不能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认定。
例如双方虽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因双方不具备结婚实质要件——依法进展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没有得到法律认可的期间;双方登记离婚或诉讼离婚生效后,俩人又同居生活在一起的期间;双方已经依法登记结婚,但是登记时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后被宣告无效的婚姻,这些期间均不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此期间取得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分别财产制)4篇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分别财产制)4篇篇1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分别财产制)甲方(丈夫):______________乙方(妻子):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自愿结婚,为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原则,共同签订本协议,自愿分别享有各自财产。
二、双方财产分类1、甲方财产:(1)婚前财产:甲方婚前所持有的房屋、汽车、存款、股票、债券、保险、证券、债权等财产,均为甲方个人财产。
(2)婚后收入:婚后甲方所得工资、奖金、稿费、股息、利息、房租、承包金、养老金等收入为甲方个人财产。
2、乙方财产:(1)婚前财产:乙方婚前所持有的房屋、汽车、存款、股票、债券、保险、证券、债权等财产,均为乙方个人财产。
(2)婚后收入:婚后乙方所得工资、奖金、稿费、股息、利息、房租、承包金、养老金等收入为乙方个人财产。
三、婚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共同努力,支持对方工作、事业发展,并以共同财产维持婚姻生活。
但彼此财产不发生转移,也不因共同生活而使对方的财产受影响。
四、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处理方式1、分手协议(1)离婚时,甲、乙双方各自负担自己的财产,不分担对方的债务。
(2)保留债权(3)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备有结婚证的一方不申请提起离婚诉讼;对另一方应依法承担一定责任的债权义务和债权债务的处理(如第(2)点中规定)。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期限至婚姻关系终止。
六、本协议未尽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备注:以上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变更或撕毁。
如另起争端,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应提交相关司法机构处理。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文 章 编 号 :02 28(090— 07— 0 10- 5920 )8 O8 2
夫妻财产制, 是夫妻财产关 系的一般法律表现形式 。是 清偿 , 夫妻家庭生活等费用 的负担 , 婚姻终 止时夫妻财产 的 清算 和分 割 , 对外财产责任等 的法律 制度 , 是适用对 象范 围 相当广泛的一项重要的财产制度。 我 国 18 90年制定的《 婚姻法》 开始形 成了约定财产 制 则》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以及 19 93年最高人 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 干具体意见》 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约 定方式和无 效情 形。20 年《 0 1 婚姻法》 修正案进一步发展了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 比较明确地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约 定范 围、 约定条件 、 约定 内容 、 约定形式 、 约定效力及 约定后 债务的清偿等一系列 问题 。 自此 ,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进入
作 者简介 : 韩冬(90 )女 , 18一 , 辽宁大连人 , 大连交通大学人文社科 学院讲师, 研究方向: 学。 法
F X e Y a i a u n 有权, 法律另有特别规定 的财 产除外 。现行 《 只有 婚姻法 》
第 1 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为夫妻一 方的财产 :I 一方 ()
鉴于我 国婚姻法 中关于夫妻 财产制度存在着上 述的缺
陷与不足 , 了防止纠纷 、 为 预防纠纷 , 们应 该进 一步完善我 我 国的夫妻财产 约定制度。 由于我 国的婚姻法刚刚修改 , 进 再 行修改已不可能 ,但可以在婚姻法实施细则 中加 以完善 , 具 体来说有 以下几个方面 : ( ) 一 明确夫妻财产约定 的生效 时间和公示方法 。夫 妻 财产的约定可 以在 婚前 进行 , 也可 以在婚后进行 。凡在婚前 订立 的约定 , 应于双方结婚之 E生效 ; l 凡婚后订立的约定 , 自
关于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 - 夫妻财产约定
关于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 - 夫妻财产约定关于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一、绪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夫妻财产关系也日渐复杂。
为了满足不同社会阶层对夫妻财产制度的不同要求,2001年《婚姻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但依然存在着立法的缺陷。
笔者认为应在该制度基本原则的规定、约定的变更或撤销程序、约定的内容范围、约定自由度、约定的公示程序等方面进行改进。
从而使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得到广泛并且规范的实施,更好的发挥调节作用,从而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财产制度。
二、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概述(一)、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目前,多数国家在调整夫妻财产关系时都采用夫妻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并行的方式(如美国、日本、法国、瑞士等国),我国亦是如此。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收入多元化趋势日益显著,社会现实情况的复杂,人文观念的不断更新,使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了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财产约定制度是指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双方)以契约方式约定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属、管理、使用、处分、收益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等事项,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1]。
(二)、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历史沿革1、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有较长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
《中华民国民法典》第4编《亲属》第4节《夫妻财产制》第1004条规定:“夫妻得于结婚前或结婚后,以契约就本法所定之约定财产制中,选择其一,为其夫妻财产制”,第1007条规定:“夫妻财产制契约之订立、变更或废止,应以书面为之”。
这应视为我国历史上正式有夫妻财产约定的立法。
2、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未对夫妻财产约定作出明文规定。
但是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指出,婚姻法“对一切种类的家庭财产问题,都可以用夫妻双方平等的自由自愿的约定方法来解决,这也正是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的另一具体表现”。
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研究
2023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研究•夫妻财产约定制度概述•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法律特征和基本原则•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类型和内容•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实践问题和对策目•结论和建议录01夫妻财产约定制度概述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各自所有财产的范围、管理、使用和处分等事项进行明确的约定。
夫妻财产约定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个人财产的范围、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个人财产的使用和处分等。
约定内容夫妻财产约定的定义1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历史发展2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前,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姻登记时对财产进行简单的约定。
起源自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订后,夫妻财产约定制度逐渐受到重视,并得到不断完善。
发展目前,夫妻财产约定已成为现代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夫妻双方提供了更多的财产安排选择。
现状明确财产归属通过夫妻财产约定,可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各自所有财产的范围,避免财产纠纷。
促进家庭和谐夫妻财产约定可以协调夫妻之间的经济利益,避免因财产问题产生矛盾和纠纷,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
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日益复杂,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可以更好地适应这种变化,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
保障个人权益夫妻财产约定可以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于个人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的个人收益,可以通过约定明确其个人所有性质。
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意义02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法律特征和基本原则1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法律特征23夫妻财产约定制度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通过协商一致,对夫妻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作出的约定。
约定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不得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约定形式必须合法,不能采取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
03公平合理原则夫妻双方在约定财产时应当考虑双方的利益和家庭的整体利益,不能只考虑一方的利益而损害另一方的权益。
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基本原则01平等自愿原则夫妻双方在约定财产时应当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不能一方强迫另一方接受。
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6篇
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6篇篇1本协议书旨在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权属的约定,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协议目的双方本着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原则,为了明确婚内财产权属,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特制定本协议。
二、财产范围1. 本协议所指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债券、保险、贵重物品等婚后取得的财产。
2. 双方婚前已取得的财产,以及各自名下的个人财产,不属于本协议约定范围。
三、财产权属1. 婚后取得的财产,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权属划分:(1)共同购置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以个人名义购置的财产,若购置费用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该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购置费用来源于个人财产,则该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2. 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后,新取得的财产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权属划分。
四、财务管理1. 双方共同设立婚后财产账户,对婚后取得的财产进行统一管理。
2. 双方应共同协商管理婚后财产,确保财产安全、增值。
3. 重大财务决策(如投资、借贷等)需双方共同商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实施。
五、债务承担1. 双方共同确认,婚后因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
2.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承担债务。
因个人行为产生的债务,应由个人承担。
六、协议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
2.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
3.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分别财产制)5篇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分别财产制)5篇篇1夫妻之间的婚内财产关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和家庭和睦。
为了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维护婚内财产制度的稳定和公平,夫妻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书,约定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归属、管理和分配等事项。
一、关于财产的定义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是规定夫妻两人在婚姻生活中形成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的约定书,其内容包括财产的种类、数量、产权归属等。
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
1、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工资、社会保险、奖金、奖励等;共同财产的产权归属应该由夫妻双方约定,可以是夫妻共同所有或者按一定比例分配。
2、个人财产:指夫妻中各自拥有、控制和享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工资、存款、股票、房产等;个人财产的归属应该由所属一方单独享有。
3、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中存在的,夫妻两人各自拥有的、独立于婚姻关系之外的财产。
二、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夫妻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书时,需要明确约定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各自的财产归属。
具体内容包括:1、共同财产归属约定:共同财产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也可以按照双方的实际能力和贡献比例确定共同财产的归属,保证双方在财产权益上的平等。
2、个人财产归属约定:夫妻应该确定各自的个人财产,明确归为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避免在财产归属上出现歧义和争议。
3、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约定:在婚内财产协议书中,夫妻可以约定各自的个人财产内容和范围,包括财产来源、性质、规模等。
以上是夫妻在婚内财产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归属的主要内容,双方应该在签订协议书前认真审阅,确保双方对财产归属有清晰的认识和约定。
三、关于财产管理的约定在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中,双方还应当约定财产的管理方式、权限和责任。
具体内容包括:1、财产管理方式:夫妻可以约定共同财产的管理方式,包括分区管理、联合管理等不同方式,确保共同财产的安全、合理利用和增值。
浅析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
【 关键词」妻 产 夫 法财 制
我国现行《 婚姻法》 确立了夫妻法定财产制和夫妻约定财产制两 种夫妻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 是指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双方)以 契约方式对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 使
用、 处分 、 收益及债务清偿 、 婚姻关 系解除时财产分 割等事项作 出约
定, 从而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v 夫妻财产关 是调. 系的重要依据之一。 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有较长的历史, 年 《 1980 婚姻法》第 13 条第一款规定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 但双方 另有约定的除外。自 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作为法定财产制的必要 此, 补充, 得以正式确定。 但这一表述过于简单, 但没有形成完整规范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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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妻 定 产 是 现 《 姻 》 定 两 夫 财 制 之 它 法 夫 财 共同 夫 约 财 制 我国 行 婚 法 规 的 种 妻 产 度 一, 较 定 妻 产
制具有优先适用性。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约定必须具备一定的成立要件, 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约
束力, 只有当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内 容时, 才能发生对外效力。 婚姻法》 新《 增设了 在夫妻约定财产制下的经 济补偿制度, 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
定财 产制规则体系 2001年修正后的 婚姻法》 。 《 顺应社会发展 的需要, 基 建立了 妻 产 定制 把 定 制原 性条 变 本 夫 财 约 度, 约 财产 则 款 得科学、
具体, 增强了可操作性。 夫妻对财产的约定是一种契约, 但该契约不能独立存在, 只能依 附于合法的婚姻关系而存在, 即为婚姻契约的从契约。夫妻约定财产 制在法律适用上优于法定财产制, 只有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才适 用法定夫妻财产制。 一、 夫妾财产约定制度的种类 2001 年《 婚姻法》 19 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 第 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 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即新婚姻法列举了三种可供选择的财产制度: 1、 分别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是夫妻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及婚后所 得财产全部归各自 所有, 并各自 行使管理、 使用、 处分和收益权的夫妻
论夫妻约定财产制
首先 , 制定 协议 的婚姻 当事 人应 为完 全行 为 能力 人 。 按照法
定 财产制 第一 次出现 于《 婚姻 法》 中, 之后又 经过 了一些 修改 与补 律 的规定 , 法 定婚龄 是 高于 1 8 周 岁 的, 因此 , 该 问题 就不 会涉 及 至于 是否会 涉及 到精 神病 人 , 原则 上是 不 充, 到现 在该制 度 已经有 了一 定 的制度基 础 , 它体现 出了法律 对 到未 成年 人 的问题 了 。 夫妻 双方平 等 的财产 权利 的维护 以及 对夫 妻之 外第 三 人的权 利 会涉 及 到的 , 因为 精神 病人 在法 律上 属于 限制 民事 行 为能 力人 , 的保护 , 但是 , 该 制度 仍然存 在着 一 定 的漏 洞有 待 改进 。
行 限制 , 也就 是说婚姻 当事人 可 以在婚前 或者 是婚后 对其 财产进 方 制定 的财 产协 议 的 内容 必须合 法 , 不得损 害 国家 、 社 会或 者他 行约定, 一 切都 取决 于婚 姻 当事人 的 自主 选择 。 对于 约定财 产制 人的利 益 。 比如 不得 以签 订财 产协 议为 借 口逃避 其债 务 , 也不 能 的约 定方 式 , 现行《 婚姻 法》 则 要求采 取 书面方 式 , 也就 是说 婚姻 在协议 中约 定 免除一 方或 双方 的法 定 的赡养 、 抚养 义 务等 。 当事 人在 制定 财产协 议 时必须 以书面 的形式 , 但是 , 对于 该规 定 第三 , 夫妻约 定财 产制 的效 力 , 即夫妻 双方 签订 的财 产协 议
随着 人们 的爱情 观 、 婚 恋观 以及 家庭 观 的改变 , 传 统 的夫 妻 立 约定 财产协议 的行 为属 于双方 的 民事法 律行 为 , 所 以要 具备 民
财产 的分配 制度 已无法适 应现 代人 的观点 , 越 来越 多的人 更愿 意 事 法律 行为 的相 关要件 。
论夫妻约定财产制
学 术 论 坛
S EN Ol OE & TE OHNOLOOY NIORMATI I - ON
Q: 垫
论 夫 妻 约 定 财 产 制
吴强 (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市海淀 10 8 ) 0 0 8
摘 要: 夫妻关 系在社 会 中占有很大 比例 ,法 律法规 也对这 一重要关 系做 了较 多方面 的约束和 保护 ,本 文主要针 对夫妻财 产方面做 了 相关 的 论述 ,让 法 制渗 透 干 生 活 之 中 。 关键词 : 财产 制度 契约 效 力 中图分类号 : 9 . DI 9 3 文献标识 码:A 文章编号 :17 — 7 12 0 )0b ~ 2 7 0 6 2 39 (0 6 1() 0 3- 2
1概述
关 系的协 议 ,但其 基础仍 是婚 姻关 系 ,因此 是 自由原 则 ,夫妻 或者准 夫 妻在约定 夫妻 之 间的财 产关 系是婚 姻关 系的 重要 其具 有身 份关 系的特 性 ,不得 由他 人 代理 , 财 产契约 的 内容时 ,任 何人不 得强迫 其订立 内容 。在我 国 ,夫妻在 婚姻 存续 期 间的财 产 般 也不 附以 条件 和期 限 。 夫 妻财 产契约 ,强迫 对 方接受 自己的提 出的 关 系共有两 种 ,即法 定夫妻 财 产关 系和约 定 约定 内容 ,夫妻财 产契 约必须 是 夫妻双方 自 夫妻财 产关 系 。夫妻约 定财 产制 正是 基于 夫 3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地位 己真 实的 意 愿 。 妻约 定财产 关系 产生的 ,以 契约 的形 式决 定 《 婚姻 法 》规 定 了两 种 形 式的 夫妻 财产 二是 公平 原则 ,禁止 一方借 签订 夫妻财 婚姻 关系 存续期 间夫妻 财产 归属 、管理 、占 制 ,即 夫妻 法定 财 产制 和 夫妻 约 定财 产制 。 产 契约之 机 ,侵 占另一 方权益 ,剥 夺对方 权 有 、使 用 、 收 益 、处 分 以 及 债 务 的 清 偿 、 相 当学 说都 认为夫 妻法 定财产 制是 夫妻 财产 利 ,免 除 自己 义 务 ,违 背 公 平 原 。在 我 0 婚 姻解除 时 的清 算等 方面 的 法 律制 度 。 制的根 本形式 ,夫妻约 定财 产制 只是夫 妻法 国 目前情 况 下 ,夫妻财 产约 定内容 公平 原则 夫妻约定财产 制真正形成是 在 2 0 年第 定财 产制 的 补 充 。本 人认 为这 是 不正 确 的 。 的适 用 ,应 注重 对妇女 合法权 益的 保护 ,不 0 1 九 届全国 人 民代 表大 会常务 委 员会第 二十一 首先 从 立 法 上 ,新 婚 姻 法 第十 九 条 将 得签订歧 视 妇女 ,侵害 妇女财 产权 益的财产 次 会 议对 婚 姻 法 的 修 改 ,修 改 后 的 新 夫妻 约定 财 产制 明 确确 立 为 ,与 第十 七 条 、 契 约 ,如 吸 收 财 产制 。 《 姻 法 规 定 “ 妻可 以 约 定婚 姻 关 系存 第 十八 条规 定的 夫妻法 定财 产制相 并列 的夫 婚 夫 三是 合法 原则 ,夫妻 财 产约 定 的内容必 续 期 『所 得 的财 产以 及 婚 前 财 产 归各 自所 妻财 产制 度 。“ 妻 可以 约 定婚 姻 关 系存续 须遵守 法律法 规 ,尊重 社会 公共秩 序和善 良 臼 】 夫 有 、共同所 有或 部分 各 自所 有 、部 分共 同所 期 间所得 的 财 产以 及 婚前 财 产 归各 自所 有 、 风 俗 ,否 则 无 效 。 有 。约定应 当采 用书 面形式 。没有 约定 或约 共 同 所 有 或 部 分 各 自所 有 、 部 分 共 同 所 4 4 约定 内容 的解释 . 定 不明确的 ,适 用本 法第 十 七条 、第 十八 条 有 。 ‘ 妻 对 婚姻 关 系 存 续 期 间所 得 的 财 … 夫 对 于夫妻 财产契 约 , 由于 当事 人 自身的 的规 定。 夫妻对 婚姻 关 系存 续期 间 所得的 财 产 以 及婚 前 财 产 的 约 定 ,对 双 方具 有 约 束 局 限性 ,如 认 识 水 平 、 智 力水 平 、语 言 使 产 以 及 婚 前 财 产 的约 定 ,对 双 方 具 有 约 束 力 ” 其次 从 法律 适 用上 ,约定 财 产制 有 着 用能 力等的 限制 ,常 常会 出现双方 对约定 的 。 力。夫妻 对婚 姻关系 存续期 间所 得 的财产 约 排 斥法 定财 产制 的效 力 ,只要 夫妻财 产的约 内 容 有 不 同的 理 解 ,甚 至语 意 表 述 含 混 不 定 归各 自所有 的 ,夫 或妻 一 方对外 所负 的债 定一 成立 并生 效 ,就不再 适用 夫妻法 定财 清 。因此需 要对 其内 容进行 解释 ,解释 要以 务 ,第三 人知 道该约 定的 , 以夫或 妻一 方所 产制 。另外 ,由于社会 文 明的不 断进步 ,公 真意 解释为 原则 ,探 究双方 当事 人的真 实意 有 的 财 产 清 偿 。 ” 民素 质的不 断提 高 ,越 来越 多的 夫妻和 准夫 思 ,保 护 当事 人的合法 权益 。 当约定 内容 不 妻选择 夫妻 约定 财产制 来确 定夫 妻之 间的财 够 明确 ,无法解 释清 楚时 ,则适 用夫妻 法定 2夫妻约 定财产 制的性质 关 系 ,使 得夫 妻约 定财产 制的法 律地 位越 财产 制 。《 姻法 第十 九 条规 定 夫妻 财产 婚 关于 夫妻财 产约 定属何 法律 性 质 ,学说 来越 重要 。所以 ,本 人认为 夫妻 约定财 产制 没有 约定或 约定 不明确 的 ,适用 本法筹 f J 七 上不无争 议 。本人认 为我 们伍 探{ 此问题 之 和夫妻 法定 财产 制有着 相同 的法律 地位 ,两 条 、第十八 条的规 定 。即夫 妻婚 前财产准 定 寸 前 ,必 须 明确 婚 姻关 系的 本 质羁性 ,否 目 , 者皆是 夫妻 财产 制的两 大基 本制 度 ,我们应 为夫妻 个 人所有 ,婚 后财产推 定 为夫妻共有 U 就是打空手道 。 予以 同样的 重视 ,忽视 哪一 方或 偏重哪 一方 所 有 。 结婚 是 玛女双方 依 照法 律规 定 的条 件和 都 是 不 正 确 的 。 程 序 ,确 立 夫妻关 系的 行为 。此 行为有 两部 5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分组成 ,一是 男女双 方达 成缔 结婚 姻关 系的 4夫妻财产约定的 内容 5 1 夫妻财产约定的生效 要件 . 合意 ,二是该 合意 必须进 入一 定的 程序 ,于 4 1 财产 内容的约定 , 是夫妻 当事 人必 须具有 完全 民事行为 婚 姻登记 机 关依法 登记 。在 此行 为中 ,前一 夫妻约 定财 产制约 定财 产的 内容十 分广 能 力。夫 妻之 间订立 财产契 约是 从事一项 事 构 件 是婚 姻 关 系得 以确 的基 础 ,是核 心 。 泛 ,夫妻双 方不 仅可 以对 已经取 得的财 产进 关 当事人 重大利 益的 重要 民事法 律行为 ,无 后 一 构 件 只 是 一 种具 有 准 则 主义 性 质 的 确 行约 定 ,而 且可 以对 可能取 得的 财产进 行约 民事 行为能 力或 限制 民事行 为能 力者无 权约 认 所以 本 人认为分 析婚 姻关 系的 本质 裱性 定 ,如 双方 对婚 后 资 收 入的归 属约定 ,对 定 。同时 ,夫妻 对财 产的约 定必 须 由双 方亲 必须 着眼 于婚 姻确立 行为 的前 ~构 件 ,即婚 可能继 承千 受赠财 严的 归属 约定等 ,同时夫 自签订 ,不 适 用 代 理 制 度 。 ¨ 姻 关 系的 缔结 是一种 契约 行 为。 一种基 于 身 妻财 产约定 的 内容也 不限 于婚后 财产 ,还包 二 是 约 定 必须 是 当事 人 的真 实意 思 表 份 关 系 ,与 债权 合 同有 着 本 质差 别的 契 约 。 括婚 前财 产 ,财产 的 形式 种 类也 相 当 多样 , 示 。夫妻任 何一 方以欺 诈 、胁迫 手段或 乘人 明确 婚姻关 系的 契约性 质 ,再 来分 析夫 包 括 房 产 车 辆 、 贵 重 金 属 、 货 币 、 股 之危使 对方 在违 背真 实意思 表示 的情况 下做 妻 财 产的 约 定就 清 楚 了。 票 、 债券 、著 作 权 、商标 权 、 专利 权 ,等 出约定 ,在 不损 害国 家利益 的情 况下 , 皆为 ( 夫妻财 产的约定是确立夫妻财产 关系 等 ,甚 至 包 括 债 权 。 一) 可变 更和可 撤销 合同 ,在损 害 国家利益 的情 的契约 。夫 妻约 定财产 制就 是男女 双方 对婚 42 财产 关系的约定 . 况下 ,皆为无效 合同 。 姻关系存 续期 间的财 产 归谁 所有 ,如 何所 有 对 夫 妻财 产 关 系的 约定 ,《 姻法 》第 婚 三是约 定的 内容 必须合 法 ,且不 得超越 达成的意 思表 示一致 的协 议 。这一 意思 表示 十 九条规 定 :“ 夫妻 可 以约 定婚 姻 关 系存续 夫妻 所享 有的财 产权利 范 围。 夫妻对 财产的 致 的协 议 当然就 是一 种 契约 。 期 间所得 的 财 产 以及婚 前 财 产 归各 自所 有 、 约定 不得规 避养 老育 幼等法 律义 务 ,不得损 ( 夫妻 财产的约定是以婚姻契约的生 效 共 同 所 有 或 部 分 各 自所 有 、 部 分 共 同 所 害国 家、集 体或 第三 人的 合法权 益 ,不 得违 二) 为生效要 件 的附 条件契 约 。其可 以成立 于婚 有 。 即夫 妻 可 以对 部分 财 产进 行 约定 ,也 反 法 律 法规 ,违 反社 会 公 共 利 益 ,否 则无 ” 姻登记前 ,也可 以成立 于婚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
论 我 国夫 妻 约 定 财 产 制
尚 国萍 岳 红 强 ( 河南大学 法学院 , 河南 开封 4 5 0 ) 7 0 1
摘
一
要: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度的重要 内容 之一 , 管在 国外 已有较 完善 的立法 规定 , 尽 但在我 国仍 然有待 于进
步发展 , 特别是关于夫妻约定财产的 内容 、 序、 程 法律 效 力等 问题 , 现行婚 姻法都 未有具 体的规 定。结合我 国 实际情 况 , 对
关 键 词 : 妻 ; 定 财产 ; 律 制 度 夫 约 法
我 国现 行 夫妻 约 定 财产 制进 行 分析 , 以期 提 出一 些完 善 我 国夫 妻 约 定财 产 制 的立 法建 议 。
中图分类号 : ( )2 5 D 9 5 .1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3—22 ( 06 0 —0 8 0 17 9 8 2 0 ) 2 0 9— 4
收 稿 日期 :0 6— 2—1 20 0 1
13 年 1 月 2 90 2 6日国民党政府公布的《 中华民国民 法典》 4编《 第 亲属》 4节《 第 夫妻财产制》 10 第 04 条 规定 :夫 妻得 于结婚 前 或结 婚后 , “ 以契 约就 本法 所 定之 约 定 财 产 制 中 , 择 其 一 , 其 夫 妻 财 产 选 为 制 。第 10 ” 0 7条 规 定 : 夫 妻 财 产制 契约 之订 立 、 “ 变 更 或废 止 , 以书面 为之 。 这 应 视 为我 国历史 上 正 应 ” 式 有夫 妻财 产约定 的立法 。 15 90年颁 布 的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婚 姻 法 》( 以 下简称《 婚姻法》 未对夫 妻财产约定作 出明文规 ) 定 , 中央人 民政 府 法制 委 员 会所 作 的 立法 解 释 指 但 出婚姻 法 “ 一 切 种 类 的 家 庭 财 产 问 题 , 可 以用 对 都 夫妻双方平等的 自由自愿的约定方法来解决 , 这也 正是夫 妻 双 方 对 于 家 庭 财 产 有 平 等 的 所 有 权 与 处 理权 的另一 具 体 表 现 。 从 中可 以看 出 当 时是 允 许 ” 实行夫妻财产约定的。不过 , 由于受社会条件的制 约, 实际生 活 中进 行 财 产 约 定 的 现 象并 不 普 遍 , 在 个 相 当长 的时期 里 , 这种 精 神 没有 再 以其 他 的法 律形式 表 现 出来 。 8 J90年我 国对 15 的 《 1 90年 婚姻 法》 进行了修订 , 在第 1 条第 1 中规定 : 婚姻关 3 款 “ 系存 续期 间所得 财 产 归夫 妻 双方 共 有 , 另 有 约定 但 的 除外 。 自此 , 国夫妻 财 产 约定 制 作 为法 定 财产 ” 我 制的必要补充 , 以正式 确定 , 得 但约定财产制仅仅 是法定共同制的一种例外 , 法律并未对夫妻财产约 定 的范 围 、 形式 以及 对 第 三人 的效 力 问题 进 行 明 确 规定 , 因此 , 妻财 产 约定 在 实 践 中不 易 把 握 , 以 夫 难 操作 。20 年《 0 1 婚姻法》 对夫妻约定财产制作了较 大修改和补充 , 比较 明确地规定 了夫妻财产约定制 的 约定 范 围 、 约定 条 件 、 定 内容 、 定 形 式 、 定 约 约 约 效力 、 定后 债务 的清偿 等一 系列 问题 。 约 12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之现实意义 .
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8篇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如因本协议内容发生争议,最终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本协议中如有术语不明之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兹立此协议,作证明之用。
(以上内容是虚构的,仅供参考。)
第7篇示例:
《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
一、背景介绍
夫妻关系是社会生活中一种重要的家庭关系,婚姻关系中的财产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保障双方的财产权益,避免因财产问题引发婚姻纠纷,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可以签订《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一、 背景
夫妻之间的家庭财产问题一直是一个敏感而又重要的话题。由于各种原因,很多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会出现各种财产纠纷,而很多时候这些纠纷往往会对夫妻关系造成严重的危害。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以及在夫妻关系中保持良好和睦的态度,双方应该在婚姻关系初期就对财产问题进行一定的约定和规划,以便在将来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解决。
第二条 财产约定
1. 双方已经婚并准备生活在一起,将共同投入劳力、时间和精力共同努力。
2. 双方现在已经拥有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土地、车辆等,将按照各自出资的比例共同享有。
3. 双方家庭开支及共同投资需要,将根据双方同意的原则进行共同支付。
4. 双方各自拥有的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存款、衣着、首饰等,归个人所有。
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8篇
第1篇示例:
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之上的,而财产问题是婚姻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涉及到许多方面,包括财产的来源、分配、管理等。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夫妻可以通过签订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来规范双方之间的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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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稿 日期 :0 2 0 —0 2 1— 4 5
作 者 简 介 :. 1 余
澜 (90 )女 , 津人 , 17 一 , 天 副教 授 , 士 , 士 生 导师 , 要从 事 商法 和 民族 法 学研 究。 博 硕 主
2粱业 健 (98 )女 , 西北 流人 , 士研 究 生 , . 18 一 , 广 硕 主要 从 事 民商 法研 究。
第 3 3卷 第 5期 21 0 2年 9月
社 J un l f冈 g a大 h n学n报 ri 会o i c n e ) o ra井 i 山 n s学 i sy( 科学版 ) c s Jn g g a U v ( S c l i o e t aS e
V I3 o 5 O 3N . .
财 产制 是规 范夫妻 之 间婚前财 产 和婚后 财产 的归
属、 用、 使 收益 、 分 、 务 的清偿 以及婚 姻关 系解 处 债 除时 对家庭 财产进 行处 理 的法律 制度 。 以夫妻 财
产制 的发生 根据为标准 , 以分 为法定财 产制和约 可
定 财产 制 。随着经 济全 球化 和我 国社会 主义 市场 经济体制改 革的不断深入 , 中国家庭收入 多元化 因
第5 期
余
澜, 梁业 健 : 夫 妻 约 定 财 产制 论
l9 2
神病 人 , 民法 通则 》 定其 为 限制行 为能 力人 , 《 规 只
能从 事 与 其精 神 健 康状 况 相 适 应 的 民事 活 动 , 其
确立 了保 护儿 童利 益这一 具有 现代 色彩 的基本 原 则 。我 国近些 年关 于人权 、 女权 利 、 童保 护 的 妇 儿 思潮不 断 涌现 ,人们 期待 立法 具体 规定体 现 这一 价值 取 向的 内容 。尽管 约定 的 内容 主要 应该 是财 产 问题 ,但 由于双 方 的财 产分 配是 抚养 子女 的重 要物 质保 障 ,因此 在婚姻 关 系解 除时不应 忽 略抚
解 除 时财产 的清算 和分 配等 内容 ,排除 或部分 排 除法定 夫妻 共 同财产制 适用 的法 律制度 。
定来 确定 。此外 ,由于该约 定 与婚 姻家 庭关 系密 切, 并具有 人身 性质 和财产性 质 , 还应符 合婚姻 法 的法 律精 神 。 合 以上两方 面 内容 , 以得 出夫妻 综 可
立要 件
一
、
夫 妻约定 财产 制又称 夫妻 财产 契约 ,是指夫 妻 双方 或 即将 成 为夫妻 的双方 以协议 的方 式确 定 婚 前财 产 、 姻关 系存续 期 间所 得财 产 的归属 、 婚 管 理 、 用 、 益 和处 分 以及 债 务 的清偿 、 使 收 婚姻 关 系
中 图分 类 号 :D939 2.
文 献 标 识码 :A
D I O36 /.s. 7 — 17 0 2 5 2 O : . 9jsn1 4 80 . 1 . . 2 I 9 i 6 2 00
夫妻 财产 是婚姻 家庭 生活 得 以正常维 持 的重 要 基础 。约束 夫妻 之 间财产关 系 的法律 制度 因此
财 产约定 的成 立要件 。
1约定 的双方 具有 完全 民事行 为能 力。 . 首先 , 我 国 的男 女性 婚龄均 大 于成年人 年龄 ,因此 能够
根据 《 姻 法》 l 条 的 规定 , 妻 约定 财 产 婚 第 9 夫
制 的对象包 括婚 前 的个 人财 产和 婚后双 方所 得财
达 到完 全 民事 行为 能力 的年龄 要求 ;其 次对 于精
摘
要 :夫 妻 财 产 是 家庭 的 物 质保 障 和 基础 , 需要 法律 进 行 保 障 。随 着 经 济 的 发展 和婚 姻 观 念 的 转 变 ,
夫 妻 财产 的来 源、 类 型 不 断 变化 ,夫妻 财产 问题 逐 渐 受 到人 们 的关 注 。人 们 发 现 单 纯 的 法 定财 产 制 度 难 以 满 足 需 要 ,而此 时夫 妻 约 定 财产 制 则 起 到 重要 作 用 ,能 满 足婚 姻 3事 人 的 不 同 需 求 。然 而 当前我 国 关于 夫妻 约 - "
定 财 产制 的立 法 仍 存 在 不足 之 处。 笔 者认 为应 当首 先 完善 财产 约 定 的 内容 ,其 次是 建 立 具有 中 国特 色的登 记
公 示 制度 ,最后 在 婚 姻 家 庭 法规 体 系的建 构 过 程 中 完善 夫妻 约定 财产 制 度 。
关键 词 :夫妻 约 定 财 产制 ; 记 公 示 制度 登
别 财产 制是指 夫妻 的婚前 财产 和婚后 所得 财产 均
归 各 自所 有 ,并 由个 人独 立享 有财产 权和 承担债 务 。一 般共 同财产 制是指 夫妻 婚前财 产 和婚 后所
素不 断增加 , 大众社会 观念 进一 步更新 , 夫妻 约定 财产 制逐 渐成 为我 国夫妻 财产 制度 的重要部 分 。
Se .2 1 p 02
文 章 编 号 :6 4 8 0 ( 0 2 0 一 1 8 0 1 7 — 1 7 2 1 )5 O 2 — 4
论夫妻约定财产制
余 澜 , 业 健 梁
( 峡 大 学 1 学 院 ;. 克 思 主义 学 院 , 』 宜 昌 4 30 ) 三 . 法 2 马 湖 E 4 0 2
成 为许 多 国家和地 区立 法非 常重要 的 内容 。夫 妻
产 。法律将 约定 的对象 分 为这两类 的 目的在 于保
护 夫妻双方 的独立 自主权 , 即尽管 结合 成为夫 妻 , 但依 然拥有 根据 自己的意愿 依法 对 自己的财 产进 行 处分 的权利 ,这是 现代婚 姻不 同于 古代婚姻 的 精髓 所在 。 国夫妻 约定 财产制 的形式 有三种 , 我 分 别 财产制 , 一般 共 同财产制 和 限定 共 同财产 制 。 分
得 财 产及 所得 , 除特有 财 产 外 , 为共 同财产 , 夫 归 妻双方 共 同所有 。限定 共 同所 有是指 夫妻 双方 协
商确 定一 定 范 围的财 产 归 夫妻 双方 共 同所 有 , 其 余 归个 人所 有 。 《 婚姻法 》 没有 明确规 定夫妻 财产 约定 的成 并 立要 件 。但 首先 可 以通过 民事法律 行为 的一般 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