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一、引言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简称ERA)是提前评估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和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减轻或消除这些影响的过程。
本导则旨在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提供技术指导,确保评价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评价范围与目标1. 评价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交通、能源等领域,涉及土地、水体、大气、生物多样性等环境要素。
2. 评价目标准确评估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和不利影响,为决策者提供可行性建议和风险管理策略,确保项目在环境保护的前提下科学可持续发展。
三、评价方法1. 收集基础信息通过调查研究、实地勘察和数据采集等方式,全面收集与评价对象相关的基础信息,包括项目位置、规模、技术流程等。
2. 风险识别与分类根据收集到的基础信息,识别出评价对象可能产生的各类环境风险,如土壤污染、水源短缺、生物入侵等,并将其进行合理分类和划分。
3. 风险评估与分析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对评价对象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估,包括几率分析、影响程度评价等,并综合考虑不同风险之间的相互关系。
4. 风险管理与控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方案,明确风险控制目标、措施和责任主体,并建立监测与预警体系,以及风险应对预案。
四、评价报告编制1. 报告概述对评价项目进行概述,包括评价目的、范围、方法和主要发现等,确保报告的可读性和理解性。
2. 评价结果与分析详细阐述评价结果,包括对各类环境风险的评估结果和分析,明确影响因素、敏感性等,提供决策参考。
3. 风险管理建议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建议,推荐控制措施和风险管理策略,确保环境风险的合理管控。
4. 评价数据和信息提供评价所用的数据来源、监测方法和质量控制等信息,确保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可复制性。
五、评价监督与审查1. 监督与协调相关环境保护部门应对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过程进行监督和协调,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在所有预测的概率不为零的事故中,对环境(或健康)危害最严重的重大事故。 3.4 重大事故
指导致有毒有害物泄漏的火灾、爆炸和有毒有害物泄漏事故,给公众带来严重危害,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危险物质
表 1 评价工作级别(一、二级)
剧毒危险性物质
一般毒性危险物质
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
爆炸危险性物质
重大危险源
一
二
一
一
非重大危险源
二
二
二
二
环境敏感地区
一
一
一
一
4.2.3.2 一级评价应按本标准对事故影响进行定量预测,说明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 4.2.3.3 二级评价可参照本标准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和对事故影响进行简要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 4.3 评价工作程序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 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系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名录》中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与炼制、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加 工、采掘业、建材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本技术导则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篇章的编制与审核的技术依据。
物质由于化学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在瞬间放出大量能量并对外作功,引起的爆炸。分散的可燃性蒸气的突然或缓 慢燃烧形成的气雾爆炸;在有限空间内混合可燃气体爆炸;反应失控或其他工艺反常所造成压力容器爆炸;不稳定的固 体或液体爆炸,均属化学爆炸。 3.14 急性中毒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4)风险计算和评价 风险计算是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核心工作。 综合分析确定最大可信事故造成的受害点距源项(释放点)的最大距离以及危 害程度,包括造成厂外环境损坏程度、人员死亡和损伤及经济损失。 (5)风险管理 当风险评价结果表明风险值达不到可接受水平时,为减轻和消除对环境的危害, 应采取减缓措旋和应急预案,这就是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非重大危险源
二
二
二
二
环境敏感地区
一
一
一
一
②一级评价应按本标准对事故影响进行定量预测,说明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防范、 减缓和应急措施。
③二级评价可参照本标准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和对事故影响进行简要分析,提出 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
评价范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的确定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伤害阈和敏感区域位置。 大气环境影响一级评价范围,距离源点不低于5km;二级评价范围,距离源点不低于 3km范围。地面水和海洋评价范围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规定执 行。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性事故对环境(或健康)的危害程度,用风险值R表征,其 定义为事故发生概率P与事故造成的环境(或健康)后果C的乘积,用R表示, 即: R[危害/单位时间」=P[事故/单位时间」×C[危害/事故] 2.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 对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发生的可预测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 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
1.如评价项目的物质危险源属非重大危险源,其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 B )。 A.三级 B.二级 C.一级 D.一级或二级 2.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短期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 质的数量( B )临界量的功能单元。 A.等于 B.等于或超过 C.等于或低于 D.超过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 J/T169-200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12-11发布2004-12-11实施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畴,从而有利于项目建设全过程风险管理,并提高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及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其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和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安全评价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制定的,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时使用的技术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提出,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起草,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规范由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12月11日批准,2004年12月11日实施。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系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名录》中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与炼制、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采掘业、建材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本技术导则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篇章的编制与审核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所含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导则同效。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HJ/T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GB/T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Z2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 508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TJ 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169-2018)
表 1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II
HJ 169-201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包括使用管线输运)
的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的环境风险评价。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态风险评价及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 对于有特定行业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本标准规定的一般性原则适用。 相关规划类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风险评价可参考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30000.18—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18 部分:急性毒性 GB 30000.28—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28 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941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 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一级环境风险评价是指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进行的评价工作。
二级环境风险评价是指对规模较大、环境风险较高的建设项目进行的评价工作。
三级环境风险评价是指对规模较小、环境风险较低的建设项目进行的评价工作。
四级环境风险评价是指对相对较小的建设项目进行的评价工作,主要针对项目计划、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和指导。
环境风险评价等级的划分是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的。
不同等级的环境风险评价要求和工作内容也有所不同。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12-11发布2004-12-11实施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畴,从而有利于项目建设全过程风险管理,并提高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及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其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和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安全评价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制定的,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时使用的技术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提出,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起草,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规范由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12月11日批准,2004年12月11日实施。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系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名录》中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与炼制、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采掘业、建材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本技术导则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篇章的编制与审核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所含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导则同效。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HJ/T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GB/T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Z2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 508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TJ 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代替 HJT 169—2004) (可复制)
HJ 169—2018 代替 HJ/T 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on projects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8-10-14 发布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及工艺系统危 险性和所在地的环境敏感性确定环境风险潜势,按照表 1 确定评价工作等级。风险潜势为Ⅳ及 以上,进行一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Ⅲ,进行二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Ⅱ,进行三级评价;风险潜 势为Ⅰ,可开展简单分析。
表 1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风险调查
风险源
环境敏感目标
简单分析
环境风险潜势初判
危险性
环境敏感性
风险潜势为Ⅰ
风险潜势为Ⅱ~Ⅳ
风险潜势为Ⅳ+
考虑调整
风险识别
风险源项
风险类型
可能扩散途径 可能影响后果
风险事故情形分析
Ո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䈳
风险源强
模型选择
参数设定
ᮤ
风险预测与评价
环境风险管理 评价结论与建议
图 1 评价工作程序
4.3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II
HJ 169-201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包括使用管线输运)
的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的环境风险评价。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态风险评价及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 对于有特定行业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本标准规定的一般性原则适用。 相关规划类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风险评价可参考本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的修订,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中,将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分离;——简化了建设项目与资源能源利用政策、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和资源利用合理性分析内容;——简化了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评价要求;——删除了社会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相关内容;——删除了附录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要求;——强化了环境影响预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以及环境管理与监测要求;——新增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的组成部分,工程分析部分增加了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增加了环境影响不可行结论的判定要求。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年12月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通用规定、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环境要素(Environmentalelements)指构成环境整体的各个独立的、性质各异而又服从总体演化规律的基本物质组成,也叫环境基质,通常是指大气、水、声、振动、生物、土壤、放射性、电磁等。
2.2 累积影响(Cumulativeimpact)指当一种活动的影响与过去、现在及将来可预见活动的影响叠加时,造成环境影响的后果。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一、背景随着我国建设项目数量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预防和控制建设活动对环境产生的不可逆转的影响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004年环境保护部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旨在规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包括申请环境影响评价(EIA)的建设项目和非申请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等,主要用于指导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审批和环境管理人员的环境监管工作。
三、评价内容本标准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1. 项目背景和建设规划对项目背景和建设规划进行分析,包括项目的类别、规模,用地要求、工艺流程、环境容量等详细信息,以便全面了解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
2.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标和原则明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标和原则,以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原则为了保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可比性,本标准要求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应遵守一系列的编制原则,包括多种技术手段的运用、环境影响因素的统一分析及风险评价指标的确定等。
4. 环境基础状况评价评估建设项目对环境所带来的影响,包括水、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物多样性等多个方面,并对研究过程中的关键问题进行分析,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5. 环境风险评价方法为了确保环境风险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本标准要求对各种评价方法进行充分的比较和评估,根据所研究的环境风险的不同进行选择。
主要方法有定性评价法、定量评价法和综合评价法等。
6. 风险分析及建议以环境风险评价为基础,本标准要求对评价结果进行全面的分析和阐述,提出合理的建议和对策。
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特此公告 。
20 0 4年 1 2月 1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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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 .............. ・・・・・・・・・ ............................. ・・・・・・・・…… I ............................. ・・・・・・・・ V 1 范围 ・,・ ・・・,・‘・・,・・ ・1・・・・・ ・・・,, ・ ,・・・ ,・ 1‘・,・,1・・・,, ,・ ・・,, ・ ,・・・,・・・・ 。・・,。 ・ ・ ・・・1 ・・,, ・・ ・・。 ・,。 ・ 7 一
5 风险识别 ・ ......... ・・ ・......... .........・,
・・・, ・1・ ,,・・・・・・,・・・ ・・,, ・・, ・・ ,,・・ ・・・, ・・ ・・ ,・ ・・,, ・…… 4
51 风险 . 识别的 和类型 ・・・・・・・,。・・・・・・・・・・・・・・・・・・・・・…… 4 范围 ,・・・・・・・・・,・・・・・・・・・・・ ・・・・・・・ ・・・・・・・・ ・・・・,・・・・・・・・ ・・・・・・ 52 风险识别内 ・・・ ・・・・・・,・・・・・・・・・・・・ ・・・・・・・・・・ . 容 ・・・ ・・・・・・・・・・・,・・・ ・・・ ・・・・・・・・・・ ・・・ ・・・・・・・・・・・・・・・ ・・・ ・・・・・・ ・…… 4 6 源项分析 ・・・・・・・・・・・・・・ ・............・・・・・・・… … 5 ・・・・・・・・・・・・・・ ・............・・・・ ・・・ ・・・・・,・・ ・・・・ ........... ・・・・ ・・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一、简介1、本技术导则是针对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指导方法,以规范各方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环境风险评价工作。
2、本技术导则规定了环境风险评价的基本原理、强制性要求、工作流程及评价结果的处理等内容,供各方参考。
二、原则1、法律法规第一原则。
各方在实施环境风险评价工作中,须全面遵守《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谨慎把关和落实规定。
2、先评估后保护原则。
在进行环境风险评价之前,应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以确保环境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安全稳定。
3、动态管理原则。
环境风险评价是一项动态管理过程,应随着环境风险变化进行反复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以确保环境安全。
三、强制性要求1、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应当进行环境风险评价,且应当在出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之前进行;2、准备设计评价材料时,应考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且应当包括海洋损害、土壤污染、物种物候改变、地质灾害等;3、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建设前应当完成环境风险评价,并可根据情况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
四、工作流程1、环境风险识别:确定环境风险的可能性,识别发生环境风险的来源、类别、过程等;2、环境风险评估:针对每一种环境风险,进行详细评估;3、环境风险控制: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将环境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4、环境风险处理:确定风险处理方案,实施处理措施,加强日常监督,确保达到安全稳定。
五、结果处理1、在评估过程中,对发生的环境风险应及时作出识别和分析;2、针对特定的环境风险,实施必要的控制与治理措施,加强治理效果的监测评价;3、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环境风险的管理措施,满足实际发展的需求;4、定期进行可靠的评价,确保环境风险可控在可接受范围内,保护我国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环境安全。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 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on Projects2004-12-11发布2004-12-1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I目录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总则4.1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4.2 评价工作等级4.3 评价工作程序4.4 评价的基本内容4.5 评价范围5 风险识别5.1 风险识别的范围和类型5.2 风险识别内容6 源项分析6.1分析内容6.2分析方法6.3危险化学品的泄漏量7 后果计算7.1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扩散7.2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中的扩散8 风险计算和评价8.1风险值8.2风险评价原则8.3风险计算8.4风险评价9 风险管理II9.1 风险防范措施9.2 应急预案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I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畴,从而有利于项目建设全过程风险管理,并提高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及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其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和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安全评价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制定的,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时使用的技术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提出,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起草,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规范由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12月11日批准,2004年12月11日实施。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IV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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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 J/T169-2019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19-12-11发布2019-12-11实施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畴,从而有利于项目建设全过程风险管理,并提高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及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其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和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安全评价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制定的,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时使用的技术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提出,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起草,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规范由国家环保总局2019年12月11日批准,2019年12月11日实施。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系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名录》中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与炼制、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采掘业、建材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本技术导则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篇章的编制与审核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所含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导则同效。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HJ/T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GB/T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第 1 页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Z2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 508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TJ 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
技术导则》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4.12.11
•【文号】环发[2004]174号
•【施行日期】2004.12.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的公告
(环发[2004]174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畴,提高环境风险评价和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现批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以上标准为推荐性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该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
()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及附录A-1、附录A-2、附录B (略)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1.总则(1)掌握导则的适⽤范围;本规范适⽤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产、使⽤、贮运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不包括核建设项⽬)的环境风险评价。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主要系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环境保护管理名录》中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油和天然⽓开采与炼制、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属冶炼加⼯、采掘业、建材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
(2)熟悉环境风险评价的⽬的和重点;⽬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建设和运⾏期间可能发⽣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般不包括⼈为破坏及⾃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平。
环境风险评价应把事故引起⼚(场)界外⼈群的伤害、环境质量的恶化及对⽣态系统影响的预测和防护作为评价⼯作重点。
(3)了解环境风险评价的的⼯作基本的划分;根据评价项⽬的物质危险性和功能单元重⼤危险源判定结果,以及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将环境风险评价⼯作划分为⼀、⼆级。
剧毒危险性物质⼀般毒性危险物质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爆炸危险性物质重⼤危险源⼀⼆⼀⼀⾮重⼤危险源⼆⼆⼆⼆环境敏感地区⼀⼀⼀⼀(4)了解环境风险评价范围的确定;对危险化学品按其伤害阈和gbz2⼯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及敏感区位置,确定影响评价范围。
⼤⽓环境影响⼀级评价范围,距离源点不低于5公⾥;⼆级评价范围,距离源点不低于3公⾥范围。
地⾯⽔和海洋评价范围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环境》规定执⾏。
(5)掌握环境风险评价的基本内容;(1)风险识别;(2)源项分析(3)后果计算(4)风险计算和评价(5)风险管理⼆级评价可选择风险识别、可信事故及源项、风险管理及减缓风险措施等项,进⾏评价。
(6)熟悉环境风险评价的⼯作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一、前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建设项目也不断增加。
然而,建设项目的实施往往伴随着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建立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工作,本文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二、环境风险评价的概念及目的环境风险评价是对建设项目所产生的潜在环境影响和风险进行评估和预测的过程。
其目的是确定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潜在风险,为环境保护和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环境风险评价的基本原则1.科学性:环境风险评价应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准确预测和评估风险。
2.公正公平:环境风险评价应公正公平,遵循科学的、公开透明的程序。
不得为任何利益群体谋取私利。
3.可操作性:环境风险评价结果应具有可操作性,并能提供防控措施,为决策者提供参考依据。
四、环境风险评价的主要内容1.项目背景和描述:详细描述项目的基本情况、规模、位置、类型等。
2.环境影响分析:评估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等方面。
3.风险识别和分析:对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包括事故风险、污染风险、生态破坏风险等。
4.风险评估和预测:对环境风险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估和预测,包括风险的概率和严重程度评估。
5.风险管理措施:提出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事故防范、环境保护、应急响应等方面。
6.风险沟通与参与:开展相关的风险沟通和参与工作,让公众了解项目的环境风险,提出意见和建议。
7.环境风险管理计划: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管理计划,明确监测和管理环境风险的责任和措施。
五、环境风险评价的方法与技术1.现场调查:通过实地考察和采样分析获取项目环境信息,包括土壤、水质、大气等环境要素。
2.模型建立与预测: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模型预测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和风险。
3.风险评估软件:运用专业的风险评估软件进行风险评估和定量分析。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第一部分:前言1.1 缘起与目的环境风险评价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是为了保障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之一。
在建设项目中,环境风险评价是为了评估项目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和风险,以帮助决策人员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本技术导则的编制旨在规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技术要求和方法,为保障环境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1.2 适用范围本技术导则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工作。
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开发、工业项目、农业项目、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
1.3 术语和定义(1)环境风险评价:指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危害和风险进行评价和分析的过程。
(2)风险分析:指在确定环境风险的过程中,对环境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类、评价和评估的过程。
(3)环境风险因素:指可能对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因素,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社会、经济等因素。
(4)环境风险等级:指对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后,根据风险评价结果确定的环境风险程度。
(5)风险卡:指使用图形、表格等方式直观展示环境风险评价的一种工具。
第二部分:环境风险评价流程2.1 环境风险评价的基本流程环境风险评价的基本流程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确定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2)收集必要的环境信息;(3)识别环境风险因素;(4)风险分析及评价;(5)预测环境风险;(6)环境风险等级评价;(7)提出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8)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2 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的确定评价对象是指需要进行环境风险评价的建设项目,评价范围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产生环境影响、危害或风险的范围。
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的确定应当科学确定,符合实际情况。
在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的确定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3 收集必要的环境信息对环境风险评价而言,信息的收集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 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on Projects2004-12-11发布2004-12-1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I目录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总则4.1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4.2 评价工作等级4.3 评价工作程序4.4 评价的基本内容4.5 评价范围5 风险识别5.1 风险识别的范围和类型5.2 风险识别内容6 源项分析6.1分析内容6.2分析方法6.3危险化学品的泄漏量7 后果计算7.1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扩散7.2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中的扩散8 风险计算和评价8.1风险值8.2风险评价原则8.3风险计算8.4风险评价9 风险管理II9.1 风险防范措施9.2 应急预案附录A (规范性附录)附录B (资料性附录)I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畴,从而有利于项目建设全过程风险管理,并提高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及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其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和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安全评价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制定的,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时使用的技术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提出,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起草,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规范由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12月11日批准,2004年12月11日实施。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IV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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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 J/T169-200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12-11发布2004-12-11实施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畴,从而有利于项目建设全过程风险管理,并提高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及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其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和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安全评价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制定的,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时使用的技术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提出,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起草,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规范由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12月11日批准,2004年12月11日实施。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系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名录》中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与炼制、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采掘业、建材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本技术导则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篇章的编制与审核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所含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导则同效。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HJ/T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GB/T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Z2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 508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TJ 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风险环境风险是指突发性事故对环境(或健康)的危害程度,用风险值R表征,其定义为事故发生概率P与事故造成的环境(或健康)后果C的乘积,用R表示,即:R[危害/单位时间]=P[事故/单位时间]×C[危害/事故]3.2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对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发生的可预测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对人身安全与环境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提出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
3.3 最大可信事故在所有预测的概率不为零的事故中,对环境(或健康)危害最严重的重大事故。
3.4 重大事故指导致有毒有害物泄漏的火灾、爆炸和有毒有害物泄漏事故,给公众带来严重危害,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危险物质一种物质或若干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使其具有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6 功能单元至少应包括一个(套)危险物质的主要生产装置、设施(贮存容器、管道等)及环保处理设施,或同属一个工厂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
每一个功能单元要有边界和特定的功能,在泄漏事故中能有与其它单元分割开的地方。
3.7 重大危险源长期或短期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功能单元。
3.8 临界量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功能单元中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功能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9池火可燃液体泄漏后流到地面形成液池,或流到水面并覆盖水面,遇到火源燃烧而形成池火。
3.10 喷射火加压的可燃物质泄漏时形成射流,在泄漏口处点燃,由此形成喷射火。
3.11 火球和气爆由于火种作用于容器,过热的容器导致低温可燃液体沸腾,使容器的内压加大,致使容器外壳强度减弱,直至爆炸,内容物释放并被点燃,形成火球。
3.12 突发火泄漏的可燃气体、液体蒸发的蒸汽在空气中扩散,遇到火源发生突然燃烧而没有爆炸,不造成冲击波损害,但弥散气雾的延迟燃烧造成伤害。
3.13 化学爆炸物质由于化学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在瞬间放出大量能量并对外作功,引起的爆炸。
分散的可燃性蒸气的突然或缓慢燃烧形成的气雾爆炸;在有限空间内混合可燃气体爆炸;反应失控或其他工艺反常所造成压力容器爆炸;不稳定的固体或液体爆炸,均属化学爆炸。
3.14 急性中毒发生在短时间毒物高浓度情况下,引起人体机体发生某种损伤。
刺激:毒物影响呼吸系统、皮肤、眼睛。
麻醉:毒物影响人们的神经反射系统,使人反应迟钝。
窒息:因毒物使人体缺氧,身体氧化作用受损的病理状态。
3.15 慢性中毒在较长时间接触低浓度毒物,引起人体机体发生某种损伤。
4 总则4.1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环境风险评价应把事故引起厂(场)界外人群的伤害、环境质量的恶化及对生态系统影响的预测和防护作为评价工作重点。
环境风险评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利用安全评价数据开展环境风险评价。
环境风险评价与安全评价的主要区别是:环境风险评价关注点是事故对厂(场)界外环境的影响。
4.2 评价工作等级4.2.1根据评价项目的物质危险性和功能单元重大危险源判定结果,以及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将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划分为一、二级。
4.2.2 经过对建设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选择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中涉及的1--3个主要化学品,按附录A.1,进行物质危险性判定。
4.2.2.1凡符合附录A.1有毒物质判定标准序号为1、2的物质,属于剧毒物质;符合有毒物质判定标准序号3的属于一般毒物。
4.2.2.2凡符合附录A.1易燃物质和爆炸性物质标准的物质,均视为火灾、爆炸危险物质。
4.2.2.3敏感区系指《建设项目管理名录》中规定的需特殊保护地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及社会关注区。
具体敏感区应根据建设项目和危险物质涉及的环境确定。
4.2.3根据建设项目初步工程分析,划分功能单元。
凡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危险性物质,且危险性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功能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物名称及临界量见附录A.1。
4.2.3 1 评价工作级别,按表1划分。
4.2.3.2 一级评价应按本标准对事故影响进行定量预测,说明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
4.2.3.3 二级评价可参照本标准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和对事故影响进行简要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
4.3 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
图1 环境风险评价流程框图4.4 评价的基本内容(1) 风险识别(2) 源项分析(3) 后果计算(4) 风险计算和评价(5) 风险管理二级评价可选择风险识别、最大可信事故及源项、风险管理及减缓风险措施等项,进行评价。
4.5 评价范围对危险化学品按其伤害阈和GBZ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及敏感区位置,确定影响评价范围。
大气环境影响一级评价范围,距离源点不低于5公里;二级评价范围,距离源点不低于3公里范围。
地面水和海洋评价范围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规定执行。
5 风险识别5.1 风险识别的范围和类型5.1.1风险识别范围包括生产设施风险识别和生产过程所涉及的物质风险识别。
5.1.1.1生产设施风险识别范围:主要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工程环保设施及辅助生产设施等;5.1.1.2 物质风险识别范围:主要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燃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以及生产过程排放的“三废”污染物等。
5.1.2 风险类型: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放散起因,分为火灾、爆炸和泄漏三种类型。
5.2 风险识别内容5.2.1 资料收集和准备5.2.1.1建设项目工程资料: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资料、安全管理体制及事故应急预案资料。
5.2.1.2 环境资料:利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厂址周边环境和区域环境资料,重点收集人口分布资料。
5.2.1.3 事故资料:国内外同行业事故统计分析及典型事故案例资料。
5.2.2 物质危险性识别按附录A.1对项目所涉及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进行危险性识别和综合评价,筛选环境风险评价因子。
5.2.3 生产过程潜在危险性识别根据建设项目的生产特征,结合物质危险性识别,对项目功能系统划分功能单元,按附录A.1确定潜在的危险单元及重大危险源。
6 源项分析6.1 分析内容确定最大可信事故的发生概率、危险化学品的泄漏量。
6.2 分析方法定性分析方法:类比法,加权法和因素图分析法(参见附录B)。
定量分析法:概率法和指数法(参见附录B)。
6.3 最大可信事故概率确定方法事件树、事故树分析法或类比法(参见附录B)。
6.4 危险化学品的泄漏量6.4.1 确定泄漏时间,估算泄漏速率。
6.4.2泄漏量计算包括液体泄漏速率、气体泄漏速率、两相流泄漏、泄漏液体蒸发量计算,计算方法见附录A.2。
7 后果计算7.1 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扩散7.1.1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扩散,采用多烟团模式或分段烟羽模式、重气体扩散模式等计算。
按一年气象资料逐时滑移或按天气取样规范取样,计算各网格点和关心点浓度值,然后对浓度值由小到大排序,取其累积概率水平为95%的值,作为各网格点和关心点的浓度代表值进行评价。
7.1.2 多烟团模式在事故后果评价中采用下列烟团公式:()()()⎥⎥⎦⎤⎢⎢⎣⎡--=222/32exp 22,,x o z y x x x Qo y x C σσσσπ()⎥⎦⎤⎢⎣⎡-⎥⎥⎦⎤⎢⎢⎣⎡--22222exp 2exp z o y o z y y σσ (7.1)式中:C ()o y x ..--下风向地面()y x ,坐标处的空气中污染物浓度(mg.m -3); o o o z y x ,,--烟团中心坐标;Q--事故期间烟团的排放量;σX 、、σy 、σz ——为X 、Y 、Z 方向的扩散参数(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