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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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体系)2020年铁路职业培训系统学习内容(客运值班员客运员)

(培训体系)2020年铁路职业培训系统学习内容(客运值班员客运员)

铁路职业培训系统学习内容客运值班员、客运员工种编写人员:审核人员:处长签字:北京铁路局客运处二O一二年二月目录第一章公用部分《铁路旅客运输规则》《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第1部分:车站《关于向社会公布客运站车服务质量标准摘要的通知》《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列车运行图编制管理规则》《技规》《铁路运输调度规则》《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监察办法》《铁路路风管理办法》第二章客运值班员、客运员部分《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信息报告的通知》《铁路旅客使用银行卡购票管理试行办法》《北京铁路局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北京铁路局互联网售票办法》《北京铁路局电话订票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短途卧铺票价优惠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重点旅客运输服务工作的通知》《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关于做好铁路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车票发售工作的通知》《旅游列车开行管理办法》《客车给水工作管理规则》《售票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全路异地售票管理办法》《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公用部分《铁路旅客运输规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公共运输。

第三条国家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和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其他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以《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为准。

其启用、封闭和营业范围的变更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批准,在《铁路客货运输专刊》上公布。

客运题目答案第一部分

客运题目答案第一部分
7.《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旅客定义是什么?〖HT〗答:旅客为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的人和同行的免费乘车儿童。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押运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8.《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旅客要求变更径路时,应具备什么条件?〖HT〗答:旅客在车站和列车内可要求变更一次径路,但须在客票有效期内能够到达到站时方可办理。
17.《团体旅客购票优惠办法》规定如何办理团体优惠?〖HT〗答:(1)凡符合《客规》规定的团体旅客购票时,满20人时,给予免收一个人票价的优惠,20人以上,每增加10人,再免收1个人的票价,但每年春运期间不予以优惠。(2)团体旅客中有分别乘坐座、卧车或成人、儿童同一团体时,按其中票价高的免收。
18.《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规定,线路中断列车停止运行时,停止运行站应对旅客车票如何办理?〖HT〗答:(1)线路中断,列车停止运行,停止运行站应在旅客车票背面注明“日期、原因、返回XX站”字样或贴同样内容的小条,加盖站名戳,作为旅客免费返回发站或中途站办理退票或改签的凭证。(2)在停止运行站退票时,退还已收票价与发站至停止旅行站的票价差额,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计算。
3.《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规定免费儿童单独使用卧铺时,应当如何办理?〖HT〗答:免费乘车的儿童单独使用卧铺时,应购买全价卧铺票,有空调时还应购买半价空调票。
4.《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规定,因承运人责任使旅客不能按票面记载的日期、车次、座别、铺别乘车时,车站应如何办理?〖HT〗答:因承运人责任使旅客不能按票面记载的日期、车次、座别、铺别乘车时,车站应重新妥善安排。重新安排的列车、座席、铺位高于原票等级时,超过部分票价不予补收。低于原票等级时,应退还票价差额,不收退票费。
21.《铁路旅客计划运输组织工作办法》中规定,什么叫站车预报?〖HT〗答:站车预报是指站或列车按限售区段向前方站预报剩余能力,以便有计划地组织利用,防止列车超员或虚糜。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一、乘车准备1.旅客应提前了解列车时刻表,并确保预订车票和乘车证件的有效性。

2.乘车前应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到达车站。

4.旅客应保持个人物品的安全,不可将贵重物品放置在行李架上,以免发生被盗、丢失等不测。

5.旅客应注意个人卫生问题,保持车厢内整洁。

二、购票办理1.旅客可通过多种方式购买车票,包括火车站售票窗口、代售点、网络售票平台等。

2.购票时应提供准确的乘车信息,如车次、座位类型、出发时间等。

3.如需办理儿童票、学生票、残疾人票、团体票等特殊票种,旅客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旅客购买的车票一经售出,不可退改签。

三、候车乘车1.旅客在候车室内应保持秩序,不得随意占座或拼抢座位。

2.旅客应按照车次和座位号有序上车,不得跨座位或占用其他乘客位置。

3.旅客应遵守车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4.旅客不得在车厢内吸烟、喧哗、扰乱正常秩序,以免影响其他乘客的乘车体验。

四、服务保障1.铁路部门将提供在线查询服务,旅客可通过官方网站或热线了解列车时刻、票价、余票信息等。

2.铁路部门将提供停靠站点的餐车服务,旅客可在车厢内购买食品和饮料。

3.铁路部门将提供卫生间和洗手间等公共设施,旅客可在乘车期间使用。

五、违规处理1.旅客如违反公共秩序,干扰他人乘车,铁路部门有权劝阻或制止其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旅客如使用伪造、过期或无效车票乘车,铁路部门有权拒绝其乘车,并采取相应措施追究责任。

3.旅客如在车厢内吸烟、扔垃圾等行为,铁路部门有权要求其停止并清理,如不听劝阻,将给予相应处罚。

六、投诉处理2.铁路部门将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机构,及时受理旅客投诉,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3.铁路部门将及时向旅客反馈处理结果,并对合理的投诉提出整改措施。

七、附则1.本办理细则适用于所有铁路旅客运输,包括动车、高铁、普速列车等。

2.铁路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办理细则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

3.本办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模版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模版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模版一、预订车票1. 旅客可通过火车站窗口、代售点、电话预订车票。

2. 在网上购票的旅客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

3. 车票预订时间为30天内,预订成功后可通过指定渠道取票。

二、取票1. 提前到达车站,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取票信息,在自助取票机或售票窗口办理取票手续。

2. 网上购票的旅客可凭身份证原件直接进站乘车,无需取纸质车票。

三、乘车1. 旅客需于列车开车前20分钟到达候车室,并依次排队等候。

2. 报到后按指示前往相应车厢,将有效身份证件和车票出示给列车员核验。

3. 乘车途中需遵守安全规定,保持车厢内卫生与整洁。

4. 禁止吸烟、吃零食等不当行为,以维护车内环境。

四、退票/改签1. 未乘车前可申请退票,需在开车前2小时内办理,但需缴纳退票费。

2. 已乘车的旅客可在车站窗口或代售点申请改签,改签手续需在开车前1小时办理。

3. 退票与改签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原车票办理。

五、行李托运1. 旅客在车站办理托运手续,每件行李需贴上标签,并填写个人联系信息。

2. 行李重量限制为每件不超过20公斤,超过部分需支付额外费用。

3. 特殊品、易碎品等需特殊处理,提醒旅客注意保管。

六、儿童乘车1. 未满12周岁的儿童需在成人监护下乘车,不得单独旅行。

2. 儿童票价享受一定优惠,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

七、特殊乘客乘车1. 孕妇、残疾人、老人等特殊乘客需提前告知工作人员,并提供所需证明。

2. 提供座位和便利设施,确保特殊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八、违规行为处理1.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破坏车内环境、骚扰其他旅客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2. 如有需要,可报警处理违规行为。

九、注意事项1. 旅客需仔细查看车次信息、车站信息,确保乘车准确无误。

2. 不得携带危险品上车,以免影响乘车安全。

3. 在车站和乘车过程中要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避免丢失或被他人盗窃。

以上为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旅客乘车时请遵守,以保证您的旅程顺利和安全。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三篇)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三篇)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办理工作,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提高铁路旅客运输的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铁路旅客运输办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旅客运输办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公正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旅客运输办理指的是旅客购票、退票、改签、开具行程单等一系列与铁路旅客运输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旅客购票第五条旅客购票时,应当按照车次、日期、座位等要求进行选座。

第六条旅客购票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七条旅客购票时,应当根据车次和座位情况确定票价。

第八条旅客购票时,应当按照票价标准支付票款。

第九条旅客购票后,应当持票凭证进入车站候车。

第十条旅客购票后如需退票,应当在开车前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办理退票手续,按照规定收取退票费用。

第三章旅客退票第十一条旅客退票时,应当凭购票凭证办理退票手续。

第十二条旅客退票申请应当在开车前一定时间内提出。

第十三条退票时,应根据购票座位情况扣除相应的退票手续费。

第十四条旅客退票后,应当退还票款至购票时所用的支付方式。

第四章旅客改签第十五条旅客可在一定时间内申请改签车次。

第十六条旅客改签时,应当根据车次和座位情况确定票价。

第十七条旅客改签后,应当按照票价标准支付差额。

第十八条改签后的车票与改签前的车票应当保持一致,包括座位、日期等信息。

第五章行程单开具第十九条旅客购票后,铁路部门应当开具行程单。

第二十条行程单应当包括旅客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购票信息等必要信息。

第二十一条旅客购票后应当携带行程单进入车站,并随身携带至旅途结束。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二条旅客在购票、退票、改签等办理过程中,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铁路部门有权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理。

第二十三条进站时,旅客未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铁路部门有权拒绝其进站。

第二十四条旅客在火车上违反相关规定的,铁路部门有权进行劝阻、罚款等处理。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_细则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_细则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_细则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s("fzoom");发布时间:2020-06-03s("hzh0");s("hzh1");s("hzh2");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为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内部办理旅客及行李、包裹运送工作,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以下简称《客规》)制定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

下文是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欢迎阅读!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内部办理旅客及行李、包裹运送工作,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以下简称《客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除另有规定者外,本细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和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其他铁路。

第三条《客规》内定义的用语意义适用于本细则。

第四条客运营业站的启用、封闭和变更时,由所属铁路局(含集团公司,以下同)于实施前60天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车站各营业处所除应有《客规》规定的揭示内容外,为方便旅客,还应有铁路旅行常识,全国铁路营业站示意图,严禁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的图例或文字说明,列车开车、中转换乘时刻,全国主要站中转换乘时刻表。

在候车区域或上、下车通道还应有相应的车次、车厢顺号指引牌、检票车次牌等导向标志。

行李包裹承运处应有行包托运须知,行包包装标准,禁止托运和夹带违禁品的图例或文字说明,服务项目等。

第六条在不违反本细则的前提下,各铁路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在本局管内实行。

补充规定须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旅客运输第一节铁路旅客运输组织第七条旅客运输组织工作要从方便旅客出发,全面安排,按照长短途列车分工、换乘优先、保证重点的原则,合理、经济地使用运输能力,均衡地组织运输。

站、车间应协调、配合,发生问题应本着以站保车的原则积极处理。

站、车发生纠纷,在责任、原因不明时,站、车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开车,造成列车晚点。

第八条要本着旅客至上的原则,坚持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周到热情为旅客服务。

一、《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修改内容

一、《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修改内容

一、《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修改内容1.第三条:‚铁路旅客运输专刊‛改为‚铁路客货运输专刊‛。

2.第五条‚等级‛前增加三款:‚直达票:从发站至到站不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通票:从发站至到站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改签:旅客变更乘车时期、车次、席(铺)位时需办理的签证手续。

‛3.第九条旅客的基本义务:(1)第1项‚支付运输费用‛后增加‚,当场核对票、款,妥善保管车票,保持票面信息完整可识别;‛(2)增加一项为第4项,‚4.对所造成铁路或者其他旅客的损失予以赔偿。

‛4.第十二条第二款改为:‚附加票是客票的补充部分,可以与客票合并发售,但除儿童外不能单独使用。

‛5.第十七条改为:‚旅客购买卧铺票时,卧铺票的到站、座别必须与客票的到站、座别相同,但对持通票的旅客,卧铺票只发售到中转站。

‛6.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五条:‚1.1米‛改为‚1.2米‛,‚1.4米‛改为‚1.5米‛。

7.第二十条第四款后增加三项:‚4.学生证未按时办理学校注册的。

—1—5.学生证优惠乘车区间更改但未加盖学校公章的。

6.没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不能识别或者与学生证记载不一致的。

‛8.第二十一条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伤致残的军人(以下简称伤残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享受半价的软座、硬座客票和附加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发,铁路运输企业有权进行核对。

‛9.第二十五条改为:‚直达票当日当次有效,但下列情形除外:(1)全程在铁路运输企业管内运行的动车组列车车票有效期由企业自定。

(2)有效期有不同规定的其他票种。

通票的有效期按乘车里程计算:1000千米为2日,超过1000千米的,每增加1000千米增加1日,不足1000千米的尾数按1日计算;自指定乘车日起至有效期最后一日的24时止。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2010新颁发)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2010新颁发)

第一章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目录1997年发布的规定2010年修改的内容第一节 1997年发布的规定一、通知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通知(铁运[1997]101号)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现发布《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另发单行本),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2日铁道部发布的《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铁运〔1991〕57号)届时废止。

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公共运输。

第三条国家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和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其他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以《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为准。

其启用、封闭和营业范围的变更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批准,在《铁路旅客运输专刊》上公布。

第四条铁路车站有关营业处所有相应的票价表、运价表、杂费表、时刻表和旅客须知等内容。

遇有变动,须于实施前通告。

未经通告不得实施。

第五条下列用语在本规程内的意义:承运人:与旅客或托运人签有运输合同的铁路运输企业。

铁路车站、列车及与运营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代表承运人。

旅客: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的人和同行的?费乘车儿童。

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押运货物的人示威旅客。

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运输行李或小件货物并与其签有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人。

收货人:凭有效领取凭证领受行李、包裹的人。

等级:同等距离以承运人提供的乘车条件不同确定。

动车组:指运行速度在200公里及以上的列车。

客运纪录:指在旅客或行李、包裹运输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承运人与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之间需记载某种事项或车站与列车之间办理业务交接的文字凭证。

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小时制。

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以内、以外:均含本数。

第六条再不违反本规程原则的前提下,铁路运输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在本企业管辖范围内实行并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铁路职业培训系统学习内容(客运值班员、客运员)

铁路职业培训系统学习内容(客运值班员、客运员)

铁路职业培训系统学习内容客运值班员、客运员工种编写人员:审核人员:处长签字:北京铁路局客运处二O一二年二月目录第一章公用部分《铁路旅客运输规则》《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第1部分:车站《关于向社会公布客运站车服务质量标准摘要的通知》《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列车运行图编制管理规则》《技规》《铁路运输调度规则》《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监察办法》《铁路路风管理办法》第二章客运值班员、客运员部分《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信息报告的通知》《铁路旅客使用银行卡购票管理试行办法》《北京铁路局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北京铁路局互联网售票办法》《北京铁路局电话订票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短途卧铺票价优惠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重点旅客运输服务工作的通知》《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关于做好铁路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车票发售工作的通知》《旅游列车开行管理办法》《客车给水工作管理规则》《售票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全路异地售票管理办法》《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公用部分《铁路旅客运输规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公共运输。

第三条国家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和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其他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以《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为准。

其启用、封闭和营业范围的变更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批准,在《铁路客货运输专刊》上公布。

2024年版铁路旅客运输操作规程诠释

2024年版铁路旅客运输操作规程诠释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铁路旅客运输操作规程诠释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总则1.1 第一项定义1.1.1 第一小项旅客1.1.2 第二小项铁路运输企业1.1.3 第三小项车票1.1.4 第四小项行李1.1.5 第五小项托运行李1.1.6 第六小项随身携带物品1.1.7 第七小项旅客运输合同1.2 第二项法律法规1.3 第三项规程的适用范围2. 第二条旅客购票2.1 第一项购票条件2.2 第二项购票方式2.3 第三项购票限制2.4 第四项退票规定2.5 第五项改签规定3. 第三条乘车与行李携带3.1 第一项乘车条件3.2 第二项行李携带规定3.3 第三项禁止携带物品3.4 第四项托运行李规定3.5 第五项随身携带物品规定4. 第四条服务质量与服务设施4.1 第一项车厢环境4.2 第二项餐饮服务4.3 第三项休息设施4.4 第四项信息服务4.5 第五项特殊旅客服务5. 第五条旅客安全5.1 第一项安全检查5.2 第二项火灾预防5.3 第三项紧急疏散5.4 第四项事故处理6. 第六条旅客权益保护6.1 第一项隐私保护6.2 第二项投诉与反馈6.3 第三项旅客权益保障7. 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7.1 第一项运输责任7.2 第二项行李损失责任7.3 第三项旅客伤害责任7.4 第四项服务失误责任8. 第八条旅客的责任8.1 第一项遵守规程8.2 第二项支付费用8.3 第三项配合安全检查8.4 第四项损害赔偿责任9. 第九条违约责任9.1 第一项铁路运输企业的违约责任9.2 第二项旅客的违约责任9.3 第三项违约赔偿10. 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第一项协商解决10.2 第二项调解解决10.3 第三项法律途径11.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1.1 第一项生效条件11.2 第二项合同变更11.3 第三项合同解除12.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 第一项保密内容12.2 第二项保密义务12.3 第三项保密期限13.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3.1 第一项不可抗力的定义13.2 第二项不可抗力的后果13.3 第三项不可抗力的通知14. 第十四条附则14.1 第一项解释权14.2 第二项合同的副本14.3 第三项合同的修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总则1.1 第一项定义1.1.1 第一小项旅客本合同所称旅客,是指按照本合同规定,购买车票并持车票乘坐铁路旅客列车的自然人。

客运规程细则

客运规程细则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内部办理旅客及行李、包裹运送工作,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以下简称《客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除另有规定者外,本细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和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其他铁路。

第三条《客规》内定义的用语意义适用于本细则。

第四条客运营业站的启用、封闭和变更时,由所属铁路局(含集团公司,以下同)于实施前60天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车站各营业处所除应有《客规》规定的揭示内容外,为方便旅客,还应有铁路旅行常识,全国铁路营业站示意图,严禁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的图例或文字说明,列车开车、中转换乘时刻,全国主要站中转换乘时刻表。

在候车区域或上、下车通道还应有相应的车次、车厢顺号指引牌、检票车次牌等导向标志。

行李包裹承运处应有行包托运须知,行包包装标准,禁止托运和夹带违禁品的图例或文字说明,服务项目等。

第六条在不违反本细则的前提下,各铁路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在本局管内实行。

补充规定须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旅客运输第一节铁路旅客运输组织第七条旅客运输组织工作要从方便旅客出发,全面安排,按照长短途列车分工、换乘优先、保证重点的原则,合理、经济地使用运输能力,均衡地组织运输。

站、车间应协调、配合,发生问题应本着以站保车的原则积极处理。

站、车发生纠纷,在责任、原因不明时,站、车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开车,造成列车晚点。

第八条要本着旅客至上的原则,坚持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周到热情为旅客服务。

对旅客在旅行中发生的困难应千方百计予以解决。

站车服务设施和引导标志应采用《铁路客运服务图形标志》或国家标准规定的图形标志。

标准没有规定时,自行设计的标志应易于识别并附加汉字。

第二节车票和其他乘车凭证第九条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

第十条除车票外,还可以持铁路乘车证和特种乘车证乘车。

特种乘车证包括:1.全国铁路通用乘车证。

2.中央和各省、市、自治区机要部门使用的软席乘车证(限乘指定的乘车位置)。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范本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范本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范本一、概述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是为了规范铁路旅客运输的有关事项,保障旅客的安全和便利。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内铁路旅客运输办理过程中的各类情况。

二、内外票务销售1. 内外票务销售应按照铁路运输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办理;2. 旅客购票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个人资料真实有效;3. 旅客可选择自动售票机、窗口、网上售票等多种方式进行购票;4. 广告宣传中应准确传递票务销售信息,不得误导旅客。

三、退票规定1. 旅客购票后,如因个人事由需要退票,应在发车前办理退票手续;2. 旅客需缴纳一定手续费,退票金额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3.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票手续可获得退票全额,逾期不再办理退票;4. 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车次停运或延误,铁路公司将对旅客退票进行全额退还。

四、改签规定1. 旅客购票后如需改签,应在发车前提出申请办理改签手续;2. 改签手续需支付一定手续费,具体费用根据车次和座位情况而定;3.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改签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改签。

五、座位预定规定1. 旅客在购票时可选择座位预定,预定的座位有限,以先到先得的原则办理;2. 预定座位需缴纳一定的预订费用,预订费用在购票时一并收取;3. 旅客预定的座位在车次方案变更或取消时,铁路公司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旅客。

六、安全检查规定1. 旅客进站办理安全检查手续,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如无有效身份证明将不得进站;2. 旅客需放置行李和随身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如有违禁品将被查扣;3. 旅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七、失物招领规定1. 旅客在铁路车站遗失物品时,可向车站工作人员报失,填写相关表格;2. 车站工作人员将会对报失的物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3. 如果有人认领遗失物品,需出示相关证明,经确认后方可归还失主。

八、火车晚点规定1. 如有火车晚点情况,铁路公司将通过广播、短信、官方网站等方式及时通知旅客;2. 对于因火车晚点而错过换乘、误期等情况,铁路公司将提供相应的补偿措施;3. 对于大规模停运或延误情况,铁路公司将向旅客提供食宿安排。

《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高铁路旅客运输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做到安全、准确、迅速、优质地运送旅客及行包裹(以下简称行包),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铁路旅客运输部管理的规定,不做为旅客及托运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旅客运输工作,应大力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逐步实现技术设备和管理水平的现代化。

第4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

本规则解释权在铁道部。

第二章分级管理第一节铁道部第5条依据国家政策、法令、制定、修改有关规章、运价、标准等。

审批公布新线(含跨局临管线)营业里程,开办或封闭营业站。

第6条收集国际铁路及国其他交通工具运送旅客的有关信息;制定铁路旅客运输经营、管理及采用新技术的中、远期发展规划;培训客运领导干部。

第7条编制和调整直通旅客列车运行图、票额分配方案,临时直通旅客列车的加开、停运;编制跨三局以上列车的行包运输方案;掌握直通旅客列车的运行、客车加挂;审批路用车的跨局使用;审批特、一等站的客运站修建方案以及大型客运设备的更新改造、新技术的引进方案。

第8条组织完成国家下达的旅客运输计划,检查旅客运输中各项工作质量,仲裁跨局旅客及行包责任事故。

第二节铁路局(集团公司)第9条贯彻执行铁道部命令指示、规章制度,制定有关补充规定或细则;审批公布管临管线营业里程;审报营业站的开办和封闭,审批旅客乘降所开办和封闭。

第10条编制和调整管旅客列车运行图、票额分配,跨两局直通列车和管列车的行包运输方案;掌握管临时客车的加开、停运;掌握管旅客列车运行,客车加挂;掌握管客车配属;审批二、三等客运站的修建方案以及较大客运设备的更新改造、新技术引进方案。

第11条培训、考核客运干部。

组织完成旅客运输生产任务,检查管旅客运输各项工作质量;编写广播资料;审批旅客及行包重大事故的赔偿。

仲裁跨分局旅客、行包责任事故。

第三节铁路局(总公司)第12条贯彻部、局(含集团公司,以下同)规章制度、命令指示;组织完成旅客运输生产任务,负责管旅客运输工作质量;培训、考核班组长及主要工种。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范文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范文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范文一、概述铁路旅客运输是一种安全、快速、便捷的交通方式,为了确保旅客出行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该细则,以明确办理流程、规范操作。

本细则适用于普通旅客乘坐铁路列车进行长途、短途旅行的情况。

二、订票办理1. 旅客在出行前需提前办理车票,可通过铁路车票代售点、互联网订票平台、手机APP等渠道进行购票。

2. 购票时,旅客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等。

3. 车票购买成功后,旅客应妥善保存车票,并在乘车前仔细核对车票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三、安检办理1. 旅客在进入车站乘车之前,需经过安全检查。

安检人员会对旅客及其携带物进行检查,以确保列车旅行的安全。

2. 旅客应主动配合安检工作,将行李、随身物品经过X光机检查,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禁止携带物品。

3. 安检过程中,旅客应遵守安检工作人员的指导,如遇到问题可主动与安检人员沟通,积极配合解决。

四、登车办理1. 旅客提前到达车站候车室,按照指引秩序排队等候登车。

2. 旅客应在列车开始进站前,在指定位置等候,待列车停稳后按车厢次序依次上车。

乘车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拥挤,注意个人安全。

3. 乘车时,旅客需主动出示车票给车护员进行核验,确保乘车身份的真实性。

4. 乘车后,旅客应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保持车内卫生,不得占用他人座位。

五、车厢服务1. 旅客在车厢内应保持良好的乘车秩序,遵守车厢规定。

2. 旅客在车厢内需注意行李物品的安全,不得将贵重物品携带到车厢外。

3. 在列车行驶过程中,旅客需听从列车员的指导,如遇突发情况(如紧急刹车、火警等),应冷静应对,并按照列车员的指示进行安全疏散。

4. 旅客在车厢内需保持车内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不得破坏车厢装饰。

六、旅途中的需要1. 旅客在列车行驶过程中,如果有需要,可向列车员咨询相关信息,如车厢换乘、到站信息等。

2. 旅客如需上厕所,可按照车厢标识前往指定位置使用。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部分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部分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部分1.要求携带有效证件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部分针对搭乘火车旅行的乘客,规定了必须携带有效证件才能购买车票和登上火车的规定。

这些证件可以是身份证、护照、驾照、军官证、学生证等,需要在购票和登车时进行验证。

在现实生活中,乘客经常会因为没有携带有效证件而被拒绝购票或登车。

因此,为了确保旅行顺利,乘客应该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需的证件,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2.购票方式多样化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部分还规定了购票方式的多样化。

除了前往火车站售票窗口或自动售票机购票外,还可以通过手机APP、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购票,方便乘客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购票方式。

通过手机APP或网络购票,可以不用到火车站排队,可以直接在手机或电脑上完成购票并付款。

通过电话购票,也可以方便快捷地购买车票,避免路途遥远或身体不便需要排队的情况。

3.改签、退票需付费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部分还规定了改签和退票的费用。

在购票后,如果需要改签或退票,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这种规定的出台,不仅可以规范乘客的退改票行为,还可以保障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

对于需要退票的乘客,退票费用会根据购票时间和退票时间的间隔长度来确定。

而改签费用则根据改签时间和乘车区间来确定。

不同的时间段和乘车区间对应着不同的改签费用。

4.办理儿童、学生等优惠票种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部分还规定了儿童、学生、军人等乘客的优惠政策。

购买儿童票的年龄在6岁-18岁之间,享受半价优惠。

购买学生票需要提供有效的学生证,享受折扣优惠。

除此之外,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群体也有相应的优惠政策,旨在给予这些群体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乘客在购票时,需要根据自己的身份和需求选择相应的优惠票种,以获得更好的出行体验。

5.车厢内禁止吸烟、大声喧哗为了维护乘客出行的安全和舒适,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部分还规定了车厢内禁止吸烟、大声喧哗等行为。

这样的规定,不仅能够避免烟雾和噪音对其他乘客的影响,还可以让乘客在安静舒适的环境下进行旅行。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范文(二篇)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范文(二篇)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旅客运输的办理程序,提高旅客出行的便捷性和安全性,保护旅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理细则。

第二条本办理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铁路旅客运输的办理。

第三条铁路旅客运输办理,包括旅客购票、检票、进站、上车、乘车和下车等环节。

第四条铁路旅客运输的办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保障旅客合法权益。

第五条铁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便捷、高效的旅客运输服务。

第六条旅客应当遵守铁路旅客运输的有关规定,遵守公序良俗,不得干扰正常运输秩序。

第二章购票第七条旅客购票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按照车次、座位等级和票价等要求选择合适的票务信息。

第八条旅客可通过铁路售票窗口、自助售票机、电话订票、网络订票等方式购票。

第九条旅客购票时,可选择电子客票或纸质车票。

第十条旅客购票后,应当及时核对票务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如有问题应及时与售票人员联系。

第十一条旅客购票后,即为订票成功,应按照购票的时间和地点办理后续的检票、进站、上车手续。

第十二条旅客购票后,如果需要退票、改签等操作,应遵守铁路旅客运输企业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检票第十三条旅客持有效身份证件和购票凭证,应当按照车次、座位等级和票价等要求,前往指定车站进行检票。

第十四条旅客持电子客票的,应当出示有效的电子客票二维码进行检票,由工作人员使用检票设备扫码验证。

第十五条旅客持纸质车票的,应当出示车票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查验,工作人员核对车票信息后方可放行。

第十六条旅客购票后,如需改签车次、座位等级和票价等信息,应在检票前办理改签手续。

第十七条旅客检票后,应当依次按照车次、座位号的指示,前往指定的候车室或站台等待上车。

第四章进站第十八条旅客进站前,应当将有效身份证件和购票凭证准备好,按照指示前往进站口。

第十九条旅客持有效身份证件和购票凭证,在进站口经过安全检查后,应出示身份证件和车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查验。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一、车票购买和预订1.车票购买2.车票预订二、取票1.取票时间和地点旅客在预订成功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火车站售票窗口办理取票手续。

取票时间通常在开车前1小时到30分钟之间。

2.取票手续三、检票和安检1.检票时限旅客需在开车前30分钟到达车站,并在检票口处进行身份验证和车票核对。

2.安检旅客需接受安全检查,包括行李和人身安检。

行李需通过X光机检查,同时旅客需配合安检人员进行人身检查。

四、上车和座位选择1.上车顺序旅客需按车次和座位号有序上车,遵守车站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2.座位选择旅客在车厢内应选择自己所购票的座位,不可随意更换。

对于未购票的旅客,应遵循"团体先上"和"剩余座位后填"的原则。

五、票务变更和退票1.票务变更2.退票六、行李托运和携带限制1.行李托运旅客可以将自己的行李托运到目的地。

托运行李需按规定进行包装和做好包裹标识,并支付相应的托运费用。

2.携带限制旅客可以携带合理数量和尺寸的手提行李,但需符合铁路相关规定,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七、乘车要求和安全1.准时乘车旅客需准时乘车并按照车次和座位号有序上车,切勿超载或站在车门口。

2.安全乘车旅客应保持警惕,注意个人物品的安全和防范意外事件发生。

不得在车内抽烟、随地吐痰等违规行为。

八、服务保障2.服务投诉以上即是《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的相关内容。

旅客在乘坐铁路旅行时,请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以确保您的旅程安全和舒适。

旅行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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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内部办理旅客及行李、包裹运送工作,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以下简称《客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除另有规定者外,本细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和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其他铁路。

第三条《客规》内定义的用语意义适用于本细则。

第四条客运营业站的启用、封闭和变更时,由所属铁路局(含集团公司,以下同)于实施前60天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车站各营业处所除应有《客规》规定的揭示内容外,为方便旅客,还应有铁路旅行常识,全国铁路营业站示意图,严禁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的图例或文字说明,列车开车、中转换乘时刻,全国主要站中转换乘时刻表。

在候车区域或上、下车通道还应有相应的车次、车厢顺号指引牌、检票车次牌等导向标志。

行李包裹承运处应有行包托运须知,行包包装标准,禁止托运和夹带违禁品的图例或文字说明,服务项目等。

第六条在不违反本细则的前提下,各铁路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在本局管内实行。

补充规定须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行李、包裹运输第一节行李、包裹运输组织第五十七条对行李、包裹运输,承运人应采取取送货上门、多式联运、快运等多种方式,以满足托运人不同的需求。

车站行包房应为旅客、托运人提供填单、打包等必需服务。

第五十八条行李、包裹运输应按照先行李后包裹、先中转后始发和长短途列车分工、安全、经济的原则,合理、均衡地组织运输。

行李应随旅客所乘列车装运或提前装运;包裹应尽量以直达列车或中转次数少的列车装运。

对抢险救灾物资、急救药品、零星支农物资应优先安排装运。

第二节行李的范围第五十九条行李仅指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所限定的少量物品和残疾旅客代步所用的残疾人车。

超过规定范围应按包裹运输。

第六十条行李中不得夹带的物品一般是指:货币:含各币种的纸币和金属辅币;证券:含股票、彩券、国库券及具有支付、清偿功能的票据等;珍贵文物:指具有一定年代的有收藏、研究或观赏价值的物品;档案材料:指人事、技术档案,组织关系,户口簿或户籍关系,各种证件、证书、合同、契约等;危险品: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内的品名。

对其性质有怀疑的物品也按危险品处理。

第三节包裹的范围第六十一条包裹中下列品名是指:报纸为有国务院或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统一刊号(CN×××)的报纸。

宣传用非卖品为中央、省级政府(含国务院各部委和解放军各大军区)宣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挂图、图片、图板等。

中、小学生课本仅为教育部门规定的教学课本,不含各种教学参考书。

杂志、书籍应为有国家规定的统一书刊号的各种刊物、著作、工具书以及内部发行的规章等。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可以调度命令或运输命令特许运输某种物品。

第六十二条不能按行李、包裹运输的物品范围主要为:妨碍公共卫生和安全的物品;国家政策法令规定禁止运输的物品。

国家禁止和限制运输的物品以国务院及各部委颁发的文件为准。

活动物中能够主动攻击伤害人的猛兽、猛禽和蛇、蝎子、娱蚣、蜂等以及大动物不能承运。

第四节行李、包裹的托运与承运第六十三条承运行李应要求旅客出具车票。

市郊定期客票不能托运行李,铁路乘车证不能免费托运行李。

第六十四条下列物品应提供的运输证明为:l.托运金银珠宝、货币证券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的正式文件或当地铁路公安局(处)或公安分局(分处)的免检证明。

2.托运枪支应提出运往地市(县)公安局的运输证明。

3.托运警犬应提出公安部门的书面证明;国家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应提出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运输证明。

4.托运免检物品应提出当地铁路公安局(处)、公安分局(分处)的免检证明。

5.托运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应提供主管部门的运输证明。

如精神和麻醉药品应提出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运输证明。

6.托运动、植物时应提出动、植物检疫证明。

办理时,将检疫证明的二联附在运输报单上以便运输过程中查验。

7.托运I级或辐射水平H≤1mrem/h的Ⅱ级放射性同位素时(气体放射性物质除外),应提出经铁路卫生防疫部门核查签发的“铁路运输放射性物品包装件表面污染及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包装件表面放射性污染及其内容物的放射性活度均不得超过《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表1与表2规定的限值。

一批或一辆行李车内装载的件数不得超过20件,每件重量不得超过50kg,并不得与感光材料以及活动物配装,与食品配装需要隔开2米以上的距离。

8.托运油样箱时,必须使用铁路规定的专用油样箱并提出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签发的油样箱使用证。

到站后由收货人直接到行李车提取。

第六十五条办理承运行李、包裹时,应确认品名、件数、包装并进行检查核对,正确检斤。

承运加水、加冰的物品或途中喂养动物的饲料应单独检斤,作为到站因此产生减量或重量消失的依据。

第六十六条车站在办理承运手续时应填写行李、包裹票,填写时应逐项正确填写,字迹清楚,使用规范文字,加盖规定印章。

下列情况应在行李、包裹票记事栏内填记有关内容:l.承运自行车、助力机动车、摩托车时,应注明车牌名、车牌号、车型、新或旧等车况。

2.承运加冰、加水物品或喂养饲料时注明“加冰”“加水”或“附饲料”等。

3.承运经客调或部令批准的超重超大物品时,在包裹票记事栏内填记“×月×日经部令××号(客调xx号命令)批准”。

4.承运需提出运输证明文件的物品时,应将运输证明文件附在包裹票运输报单上以便途中和到站查验,并在包裹票记事栏内注明“附××(机关)×月×日发××号文件”。

5.承运的包裹有人押运时,在包裹票注明“押运人×名”。

6.承运凭书面证明免费托运的铁路砝码和衡器配件时,应在包裹票记事栏内注明“衡器检修,免费”字样,收回书面证明报铁路局。

7.承运中国铁路文工团和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文工团开具的证明办理免费运送的演出服装、道具、布景时,按本条第6项办法办理。

8.其他需记载的事项。

第五节保价运输第六十七条对按保价运输办理的行李、包裹,除应检查其声明价格与实际价格是否相符外,必要时应施封。

施封所需物品的费用列保价费支出。

第六十八条按保价办理的行李、包裹其声明价格和重量分别填写,并对每件进行编号,在行李、包裹票和每件货签、包装上写明“总件数之几”字样。

第六节包装和货签第六十九条行李、包裹的包装必须完整牢固,不能有开口、破裂、短缺等现象。

包装不符合要求时,应动员其改善包装。

托运人拒绝改善包装的,车站可以拒绝承运。

第七十条货签的质量应符合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货签不得使用。

第七十一条行李、包裹上的铁路货签应与行李、包裹托运单及行李、包裹票有关内容相符,不得省略和使用代码、代号。

货签上的行李、包裹票号栏应用号码机或号码戳打印,其他各栏如填写时应整洁、清晰,使用规范的文字。

如分件保价的物品还应在件数栏注明“总件数之几”字样。

第七十二条承运后交付前发生包装破损、松散时,承运人应及时修整。

修整后编制客运记录,详细记载破损原因、状况和整修后状态,并在行李、包裹运输报单的记事栏内注明“××站整修”,加盖站名戳。

整修费用列车站运营成本。

第七节包裹的押运和带运第七十三条托运金银珠宝、货币证券、文物、枪支、鱼苗、蚕种和途中需要饲养的动物,必须派人押运。

对运输距离在200千米以内、不需要饲养的家禽、家畜,托运人提出不派人押运时,也可以办理托运。

车站应向托运人说明并在托运单上注明“不派人押运,途中逃逸、死亡,责任由托运人自负”。

押运的包裹应装行李车,由押运人自行看管,车站负责装车和卸车,在行李车押运时,列车行李员应将押运人姓名、人数、工作单位、住址和品名、件数、发到站登记在押运人员登记簿内,并向押运人员说明以下事项:1、遵守铁路规定,服从铁路工作人员指挥,负责所押货物安全。

2、凭证押运,不得饮酒,不得擅离职守。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严禁在仓库和列车吸烟、弄火。

使用电器、随身火种交列车行李员保管。

4、不得移动、翻动仓库和行李车内的物品,不得靠近放射性物品;不准打开车门乘凉,不准在货垛高处坐卧、停留、杜绝人身意外伤害。

5、密切关注行包动态,对危急货物和列车安全的情况,要立即报告铁路工作人员。

第七十四条办理带运包裹只允许使用软、硬卧包房,并事先在车站行包房办理包裹带运手续,交付包裹运费后准予带运。

带运包裹每件重量不得超过50千克,每个包房带运重量最多不准超过l00千克,要便于上、下车和出入包房,保证车辆设备不被损坏。

在包房内发现应办而未办手续的带运包裹,应按旅客携带品处理。

第八节运到期限第七十五条运到期限一般以运价里程计算,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水灾、地震、飓风、雪害、冰雹、风沙等人力不能抗拒的灾害或疫情、战争、执法机关扣留等,发生的停留时间应加算在行李、包裹的运到期限内,由停留的车站或列车行李员在行李、包裹票背面注明“因××原因停留×天”,并加盖站名戳或规定的行李员名章。

第七十六条行李、包裹超过规定的运到期限时,到站应凭行李、包裹票向收货人支付逾期运到的违约金。

部分逾期时,到站应收回行李、包裹票,给收货人开具客运记录,作为领取部分逾期行李、包裹和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依据。

违约金按所收运费的百分比计算,不足0.l元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处理到0.l元。

支付逾期违约金时,填写“退款证明书”。

第七十七条旅客要求将逾期到达的行李运至新到站时,应分别按下述办理:1.行李逾期到达或逾期尚未到达,旅客需继续旅行,凭新购客票及原行李票要求铁路免费转运至新到站时,车站开具新行李票,新行李票运费栏划斜线抹消,记事栏填写“逾期到达、免费转运”字样。

2.行李未到,当时又未超过运到期限,旅客需继续旅行并凭新购车票办理转运新到站的手续,交付运费之后,发现行李逾期到达原到站,车站应编制客运记录,随同运输报单一并送交新到站,作为退还已收转运区间运费的凭证,保价费不退。

3.逾期行李办理免费转运的,不再支付违约金。

逾期包裹不办免费转运。

第九节到达保管、通知和查询第七十八条行李、包裹到达到站后,在规定的免费保管期限内应在票面指定的到站行李房保管,不得易地保管。

超过免费保管期限,行李房仓库没有能力时,包裹可以易地保管,易地保管产生的费用由铁路负责。

第七十九条包裹到达后,应及时以明信片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收货人领取。

通知应以文字或录音等形式记录备查。

第八十条因事故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延长车票有效期的行李,应按客票延期的日数延长行李免费保管的日数。

超过免费保管日数,按规定核收保管费,出具保管费收据或填发客运运价杂费收据。

遇特殊情况,车站站长有权减收保管费。

第十节装卸、交付和转运第八十一条除带运包裹由旅客自行装卸外,由行李房收货地点至行李车以及从行李车至行李房交付地点的行李、包裹装卸工作由承运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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