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门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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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门诊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门诊服务、提高患者满意度,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本着便民惠民的服务宗旨,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如下便民门诊管理制度。
一、便民门诊的设立
1. 便民门诊归属医务科管理,由医务科统筹安排各临床科室中具有合法执业资质的医师坐诊,并负责便民门诊工作的考核及督查。
2. 开诊时间:周一至五(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3. 便民门诊设置于二楼,设有完善、清晰易懂的医疗就诊标识。
4.便民门诊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规定收取病名门诊诊查(察)费。
二、接诊范围
便民门诊限于接待已经确诊且病情稳定,单纯开药及定期检查,不需要调整(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慢性病患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复诊取药及检查,以患者自愿就诊为原则,不接待初诊患者及病情不稳定患者。
三、便民门诊管理要求
1. 接受便民门诊任务的科室及医师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2. 便民门诊医师须按《处方管理规定》及开具检验、检查申请单的相关要求规范诊疗行为,并按照我院门诊病历书写规定及医保相关规定书写门诊病历。
3.便民门诊医师开具检验、检查申请,仅限于针对本次就诊疾病的相关常规检查。
4. 便民门诊医师不得开具各种医学证明文件。
5. 开具处方的要求:
1)便民门诊医师不得开具下列药品及治疗处方:
①毒、麻、精神药品,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生物制品,免疫调节剂,抗菌药物;
②急救、抢救用药、特殊药物及中药饮片,如西地兰针、胺碘酮针、华法林片、党参等;
③卫生行政部门特殊规定的药品;
④皮下注射、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的药品处方(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除外);
⑤输血治疗,透析治疗。
2)便民门诊医师要坚持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普通药物为7日量,慢性病配药原则上不超过2周。
6. 便民门诊医师可开具普通检验、检查申请单,不得开具动脉血气分析、白带五项、前列腺液检查等非常规取材的检验申请单,不得开具CT 、磁共振、彩超等大型设备和特殊检查申请单,不得开具胃镜、肠镜等有创性检查申请单。
7.便民门诊的药占比、抗生素、均次费等质控指标,分别纳入坐诊医生所在科室,依据医院对所在科室规定的指标统一进行考核。
三、此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医务科。
便民门诊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门诊服务、提高患者满意度,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本着便民惠民的服务宗旨,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如下便民门诊管理制度。
一、便民门诊的设立
1. 便民门诊归属医务科管理,由医务科统筹安排各临床科室中具有合法执业资质的医师坐诊,并负责便民门诊工作的考核及督查。
2. 开诊时间:周一至五(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3. 便民门诊设置于二楼,设有完善、清晰易懂的医疗就诊标识。
4.便民门诊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规定收取病名门诊诊查(察)费。
二、接诊范围
便民门诊限于接待已经确诊且病情稳定,单纯开药及定期检查,不需要调整(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慢性病患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复诊取药及检查,以患者自愿就诊为原则,不接待初诊患者及病情不稳定患者。
便民门诊医师管理制度
一、接受便民门诊任务的科室及医师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二、便民门诊医师须按《处方管理规定》及开具检验、检查申请单的相关要求规范诊疗行为,并按照我院门诊病历书写规定及医保相关规定书写门诊病历。
三、便民门诊医师开具检验、检查申请,仅限于针对本次就诊疾病的相关常规检查。
四、便民门诊医师不得开具各种医学证明文件。
五、开具处方的要求:
1、便民门诊医师不得开具下列药品及治疗处方:
①毒、麻、精神药品,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生物制品,免疫调节剂,抗菌药物;
②急救、抢救用药、特殊药物及中药饮片,如西地兰针、胺碘酮针、华法林片、党参等;
③卫生行政部门特殊规定的药品;
④皮下注射、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的药品处方(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除外);
⑤输血治疗,透析治疗。
2、便民门诊医师要坚持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普通药物为7日量,慢性病配药原则上不超过2周。
六、便民门诊医师可开具普通检验、检查申请单,不得开具动脉血气分析、白带五项、前列腺液检查等非常规取材的检验申请单,不得开具CT 、磁共振、彩超等大型设备和特殊检查申请单,不得开具胃镜、肠镜等有创性检查申请单。
七、便民门诊的药占比、抗生素、均次费等质控指标,分别纳入
坐诊医生所在科室,依据医院对所在科室规定的指标统一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