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标准化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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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纲要》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纲要》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6.09•【字号】苏建城[2009]175号•【施行日期】2009.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纲要》的通知(苏建城〔2009〕175号)各省辖市城管(市容)局,苏州市市容市政局,无锡市市政公用局: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指导各地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工作,促进全省环境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我厅在征求各省辖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2002年制定的《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纲要》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认真学习,提高对规划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是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和保障,也是评价与考核城市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环卫专业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全面掌握《纲要》内容。

各级环卫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将环卫专业规划的内容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并在制定城市详细规划时作出具体安排。

二、加强研究,明确并落实规划编制目标。

各地要按照《纲要》的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分析研究城乡一体化发展需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对已经编制环卫专业规划的城市,可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作相应修编。

尚未编制环卫专业规划的城市,要尽快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各地环卫专业规划必须在2010年年底前编制完成。

三、规范程序,确保规划编制质量。

各地要按照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发展以及环卫信息化建设等要求,全面落实环卫专业规划的分级指导与评审制度。

省辖市环卫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县(市)的指导。

江苏省环评报告书主要内容标准化编制规定

江苏省环评报告书主要内容标准化编制规定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标准化编制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环评工作质量及审查工作的效率,制定本“报告书主要内容标准化编制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新建、计改、扩建工业类的建设项目(火电厂、码头等建设项目除外),其他类型项目可参考执行。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除满足本规定要求外,还需执行我国和国际金融组织已颁布的有关规定。

本规定引用HJ/T2.1-2.4-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范。

1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环境概况及环境保护目标1.1 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环境概况准确描述项目拟建所在行政区(含开发区,工业区)、省、市、县、镇村。

详细描述评价区所属水系,说明水系水文特征及重要水工设施运行规律、排污及废水收纳水域环境功能区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和水产养殖等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简述当地气候特征,给出常年风向风速玫瑰图。

说明厂址周边地区土地利用现状、主要居民点、学校、医院、自然生态保护区等敏感目标及大气功能区类别。

1.2 区域社会环境概况1.2.1区域社会发展规划和环保规划描述区域(城市、开发区、工业区、镇区等)社会发展规划要点和环保规划要点:说明区域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土地利用、布局、水域与岸线利用、生态保护、太湖水环境保护、南水北调和“引江济太”等清水通道环境保护等内容。

说明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厂(含排水体制)、固废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概况和当地环保要求。

规划如有明显缺陷或问题应予于阐述。

建设项目在开发区(工业小区)内建设,需附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对开发区(工业小区)环保规划的批复意见。

1.2.2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标准、排放标准说明评价区域水、气、声环境功能类别划分,按环境功能分别列出相应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浓度限制、排放速度、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限制值、标准文号等)。

若国内无标准应参考国外标准。

1.2.3环境保护敏感目标描述评价区域内居民区、学校、医院、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饮用水源保护区、取水口等,按表1-1填写:表1-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1.3附图及要求1.3.1地理位置图图示评价区范围、厂址、交通干线、主要河流、湖泊、水库、湿地、城镇、厂矿企业、自然人文景观、列出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等主要环境敏感目标,附风玫瑰图、图例和比例尺(1:50000—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1.报告书基本要求(1)报告书应当全面、准确地反映项目的环境影响及其可行性研究情况。

(2)报告书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以及相关项目评价的技术规范。

(3)报告书的编制应当遵循科学、客观、真实、全面和公正的原则。

(4)报告书应当具备清晰的组织结构和严密的逻辑关系,便于审查人员进行评审。

2.报告书内容要求(1)项目概况:应当包括项目名称、位置、规模、建设性质、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等基本信息。

(2)项目背景:包括项目建设的背景、目的、任务和必要性等,清晰诠释项目的意义和价值。

(3)环境基线调查:应当包括项目所处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的基本状况,以及灾害风险、环境问题和环境负荷等情况。

(4)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价,包括污染物的排放和传播、噪声、振动、土地利用变化、生态环境破坏等方面。

(5)环境监测和管理措施:应当提出针对项目环境影响的监测和管理措施,包括预警、预测、监测、监控和管理措施等。

(6)环境保护措施与可行性:应当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可行性分析,探讨项目对环境的可持续性影响。

(7)环境影响报告书总结与建议: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总结和评价,并提出环保和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建议。

3.编制要求(1)报告书应当具备良好的可读性,文字清晰、结构合理、内容简明扼要。

(2)报告书应当使用科学、客观的语言,以及图表和数据进行描述和分析,有利于审查人员的理解和评价。

(3)报告书应当注重对环境问题的分析和预测,提供可靠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建议。

(4)报告书应当注重对降低环境风险和财产损失的措施和政策进行描述,并注重社会公众的参与和意见反馈。

以上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的要求,报告书编制过程应当遵守相关要求,并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编制,以实现对项目环境影响的科学评估和预测,为环境保护提供依据。

环评报告都有哪些内容和要求呢

环评报告都有哪些内容和要求呢

环评报告都有哪些内容和要求呢引言环评报告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所编制的文件。

环评报告的编制旨在全面评估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本文将介绍环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和一般性要求。

报告内容一个完整的环评报告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 项目背景与目的环评报告首先介绍项目的背景与目的,包括项目所在地及周边环境现状,项目的规模、投资及预期效益等。

2. 项目概况在项目概况部分,需要对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进行详细描述,包括项目的建设规模、工程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工程和设备等。

3. 环境影响评价基准环境影响评价基准是指对项目环境影响程度的衡量准则,报告中应明确列出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解读。

4. 环境敏感性评价环境敏感性评价是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敏感性的评估。

报告需要详细描述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特征、生物多样性、水文地质条件、土壤类型等,并评估项目对环境的潜在影响。

5. 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指标是评估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的科学依据。

报告需说明评价方法和指标的选择原则、具体应用过程、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等。

6. 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是对项目可能产生的各种环境影响进行定量或定性分析和评价的结论。

报告需对项目可能引起的环境问题和潜在影响进行预测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7. 环境管理措施环境管理措施是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减小环境影响而采取的预防、治理和修复措施。

报告中需列出相关的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监测措施,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8. 建设前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前环境保护措施是在项目建设前期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措施。

报告需要详细描述具体措施和对环境的保护效果,并提供相应的验证方法和数据。

9. 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是为防范和应对环境突发事件而制定的预案体系,报告需详细描述预案的内容、组织架构、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等。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意见
各市、县环保部门在分级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可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13、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法定的时限内,按照政务公开的承诺,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审批时限自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单位符合要求的报批材料之日算起。建设单位委托有关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进行技术评估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其中。报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审批部门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议政府对不符合环境要求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迁,并通过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区域环境整治,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等,为新建项目提供环境容量。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建立和完善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动态管理台帐。
3、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依照有关规定原则上与投资主管部门实行同级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我省近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省及省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权限。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建设项目范围按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164号)执行。
2、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程序的通知》(环办〔2004〕65号);
3、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在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进一步加强环保部门廉政建设的通知》(环办2004〕104号)
4、定期举办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监察、监测、技术评估和环评人员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有关人员的技术、管理水平。
5、修改完善《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标准化编制规定(试行)》及报告书技术评审评分细则;提出本省严格控制排放的有机毒物名单及相关行业名单,加快制订相应的地方标准。

简述环评报告书的编制内容

简述环评报告书的编制内容

简述环评报告书的编制内容1. 引言环评报告书的引言部分主要包括编制目的、背景和依据,说明环评报告书编制的目标和目的,以及工程项目的背景和依据。

同时,还需要说明编制环评报告书的范围和限制,并解释可能的影响、风险和问题。

2.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的名称、规模、所在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基本信息。

此外,还需要详细描述项目的主要内容、技术特点、建设及运营方式等。

3. 环境基础条件在环境基础条件部分,需要详细说明项目所处的自然环境、地理位置、气候条件、水体状况、土壤属性等基础条件。

同时,还需要提供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背景资料,包括区域环境状况、生态系统状况、环境质量等。

4. 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方法部分主要介绍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技术。

包括评价的准则和指标,数据收集和分析的方法,评价模型和软件的选择与使用等内容。

5. 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在此部分,需要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

具体包括对大气、水、土壤、噪声、生物多样性、景观等环境要素的影响评价,以及对生态系统、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影响审核。

6. 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是环评报告书的重要内容,这一部分需要详细说明如何通过采取技术、管理和监测等措施,来减轻或消除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例如,可以包括废水、废气、噪声等的减排措施,土壤保护和修复措施,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等。

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是环评报告书的编制内容之一,它包括环境管理和监测的组织结构、责任分工、管理程序和监测方案等。

此外,还需要详细说明环境管理与监测的预警措施和应急响应机制。

8. 环境经济评价在环境经济评价部分,需要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经济效益或损失进行评估。

比如,可以对项目带来的就业机会、税收贡献、资源利用效益等进行评价,同时也需要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可能对社会经济带来的损失进行评价。

9. 风险评价与应急预案风险评价与应急预案部分需要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5•【字号】苏政办发[2009]140号•【施行日期】2009.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4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环境保护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全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管理职责。

(三)将环境标志认证有关职责交给事业单位。

(四)增加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

(五)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

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

加强落实国家和省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全省各类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定全省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
体范围(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标准
【发文字号】环发[2004]98号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4.07.03
【实施日期】2004.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
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
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通知
(环发[2004]98号2004年7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第九条“依照本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的规定,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
范围(试行)》(以下统称《范围》)。

《范围》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

《范围》吸收了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意见与建议。

《直辖市及设区的市级城市总体规划》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品林造林规划》暂按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意见执行。

现将《范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
一、工业的有关专项规划
省级及设区的市级工业各行业规划
二、农业的有关专项规划
1.设区的市级以上种植业发展规划
2.省级及设区的市级渔业发展规划
3.省。

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

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

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发〔2011〕39号)和《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5〕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或核准、备案)权限和对环境影响程度等确定。

第四条市、县(市、区)两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工作,出具预审意见并依法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规定须报国务院或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除外):(一)由省政府及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二)化工、制浆、酿造和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的项目;(三)跨所辖县(市、区)行政区域的项目;(四)由市政府及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五)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目录,并可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适时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第六条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国家、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之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第七条根据《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5〕57号)的有关规定,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在所辖区域内行使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审批结果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要求汇总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要求汇总

环评报告书编制要求一、章节设置及要求前言简要说明建设项目的特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1、总则1.1编制依据:包括建设项目应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规划、相关导则及技术规范、有关技术文件和工作文件,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中引用的资料等。

1.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分现状评价因子和预测评价因子,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其他标准及具体限值1.3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重点:各专项评价工作等级,重点评价内容1.4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以图表形式说明评价范围和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功能类别或级别,各环境要素环境敏感区和功能及其与建设项目的相对位置关系等1.5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附图列表说明建设项目所在城镇、区域或流域发展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或保护区规划等2、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环境质量、区域污染源(最新信息)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预测时段、预测内容、预测范围、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根据环境质量标准或评价指标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5、社会环境影响评价包括征地拆迁、移民安置、人文景观、人群健康、文物古迹、基础设施(如交通、水利、通讯)等方面的影响评价6、环境风险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识别、分析情况,给出环境风险评价后果、环境风险的可接受程度,从环境风险角度论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提出具体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7、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明确建设项目拟采取的具体环境保护措施。

结合环境影响评价结果,论证建设项目拟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并按技术先进、适用、有效的原则,进行多方案比选,推荐最佳方案按工程实施不同时段,分别列出其环境保护投资额,并分析其合理性。

给出各项措施及投资估算一览表。

8、清洁生产分析和循环经济9、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国家和地方总量控制要求、区域总量控制的实际情况及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分析情况,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提标建议和满足指标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内容编制要求(试行)》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内容编制要求(试行)》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内容编制要求(试行)》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内容编制要求(试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二○○五年七月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内容编制要求(试行)为了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质量,提高审批效率,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内容编制要求》(以下简称《编制要求》)。

本《编制要求》适用于我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新建、技改扩建项目(不包括电磁辐射、放射性污染项目,该类项目须由有资质单位按《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等有关规范编制)。

对须附加专项评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专项评价内容应参照《江苏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编制要求》的相关要求编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应特别关注化学危险品及含有机毒物、重金属等原辅料。

2、工程内容及规模规范项目名称和建设单位名称。

说明项目来源,根据项目特点,新建工业类项目分别按表1-1、1-3填写,技改扩建项目应说明技改前后产品方案的变化、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依托情况,按表1-2、1-3填写。

表1-1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含副产品)方案表1-2 建设项目(技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注:表1-1、表1-2中产品名称栏含副产品表1-3公用及辅助工程3、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简述技改扩建项目依托单位已建、在建项目概况(含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

说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现状及现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说明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明确以新带老内容。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1、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简述与建设项目选址所在区域关系密切的自然环境状况。

重点说明项目废水受纳水体与相关水体的水文特征、重要水工设施运行规律等。

规范描述当地气象特征,说明主导风向、平均风速等主要气候状况。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6]10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09
【实施日期】2016.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6〕10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9日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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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区域限批文件下达之日起,除民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含已进入拟审批公示程序的)均暂停审批。

二、列入国家、省“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污染减排、专项行动等考核内容的工程项目可参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类项目进行管理。

由国家、省国防科工办审批或备案的国防工程、军工类项目可纳入民生类项目进行管理。

三、各地必须严格执行我厅发布的区域限批决定,并负责通知辖区内审批局、开发区等具有环评审批职能的单位(部门)。

区域限批执行情况纳入我厅解除限批的重要考核内容,对区域限批履职不到位的,我厅将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十九条要求,予以严肃问责。

附件:民生类、环保基础设施类项目清单
2018年5月18日
——结束——。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本公告,及时调整公告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实施。其中,火 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 园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以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为目标,切实 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调控约束作用,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置要 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2—
集装箱专用码头:在沿海(含长江南京及以下)建设的年吞吐能力 100 万标准箱及以上项目。
内河航运: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 目。
民航:新建运输机场项目。 四、原材料 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稀土矿山开发项目。 石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不包括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 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项目)。 化工:年产超过 20 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 100 万吨 的煤制油项目;年产超过 100 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年产超过 50 万吨的 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 五、社会事业 主题公园:特大型项目。 六、核与辐射 除核电厂外的核设施:全部(包括核设施范围内的有关科研实验 室)。 放射性:铀(钍)矿及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伴生放射性 矿开发利用项目。 电磁辐射设施: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电磁辐射设施及工 程。 七、绝密工程 全部项目。 八、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项目。
条件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 依法撤销或者责令其撤销审批决定,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法违规审批部门 承担。
第九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法律、法规、规章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通知

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通知

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通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文件苏环办〔〕7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环保局:为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程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委、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的精神,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1 —附件: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主题词:环保污染物△ 总量平衡△ 办法通知抄送:环保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 —XX年x月x日印发共印40份附件: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流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的审核第三条各级环保部门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内设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相关审核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可行性审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部门负责在环评批复中核准排污总量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氧氮化物第五条本办法中的总量区域平衡,指的是各市、县必须通过现有项目的污染物减排量来抵消建设项目新增的污染— 3 —物排放量,而且减排量必须大于新增量,以达到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动态平衡、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第六条审核原则区域平衡原则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指标原则上在项目所在市、县范围内平衡,县不能平衡的,应申请在省辖市范围内平衡或在全省范围内通过交易申购排污权指标同类平衡原则用于总量区域平衡指标的来源必须是具体减排项目的减排量,而且工业建设项目的总量平衡指标必须来源于工业项目的减排量对于上一年度减排量超过年度减排目标的部分,可作为跨行业类别总量平衡指标来源同步削减原则从XX年起,不得用“十一五”的减排项目作为总量平衡指标来源XX年可用当地*或企业集团公司承诺能够完成的减排量从XX年起,作为总量平衡指标来源的减排量必须是已完成并经过核定的减排量列统原则建设项目中改、扩建项目原有排放量一律以上年环境统计数为准作为总量平衡指标来源的减排项目必须是列入减排基准年环境统计的企业的减排项目对少数未列入减排基准年环统的项目,必须提供基准年排污指标证明及全套减排台帐,审核可行的,其减排量的15%可用于平衡新建项目污染物增量太湖流域有偿原则太湖流域建设项目、NH3-N指标必须按照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有关规定办理申— 4 —购手续第七条审核重点是否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中的总量控制规定是否符合国家、省有关污染减排要求新建燃煤电厂项目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的设计硫分不低于%,校核煤种硫分不得低于1%新建热电项目所在地周围半径15公里内如有其它具有供热能力的电厂,则不予核定排放总量是否符合重点流域、区域规划要求太湖流域新建、扩建项目不予核定新增氮、磷排放量用于平衡的减排项目是否列入减排基准年环境统计第八条审核程序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评部门受理后,相关材料同时送总量部门审核环保部审批项目1、评估阶段企业向所在地市、县环保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作为平衡指标来源的减排项目及减排量证明或排污权交易的相关材料,地方市、县环保局依据企业上述材料出具关于本项目总量平衡方案意见省厅总量部门在收到上述材料5个工作日内签发总量平衡方案审核意见2、审批阶段企业向所在地市、县环保局提交“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地方市、县环保局说明本项目实施后— 5 —对本区域完成减排任务影响并确认“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省厅总量部门收到上述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环评部门依据总量部门意见出具环评审批意见省厅审批项目企业向所在地市、县环保局提交“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地方市、县环保局说明本项目实施后对本区域完成减排任务的影响并确认“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报省厅环评部门和总量部门省厅总量部门收到上述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审核单”送环评部门对未通过总量指标审核的项目,环评部门下达暂停审批通知书市、县审批项目企业向所在地市、县环保局提交“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地方市、县环保局总量审核管理部门确认“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后,送环评部门太湖流域项目太湖流域的建设项目总量指标除遵照上述工作流程外,还应依据《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排放指标申购核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办理排污权有偿使用的相关手续对未通过有偿获得新增指标的项目,不得通过总量平衡审核— 6 —第九条其他各级环保部门应建立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和削减项目台帐,每半年报省厅总量部门备案对所批准的建设项目总量平衡方案要归档保存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时,作为总量平衡方案指标来源的减排项目的完成情况作为验收内容之一申请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的排污指标,按排污权有偿使用相关规定办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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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主要内容标准化编制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环评工作质量及审查工作的效率,制定本“报告书主要内容标准化编制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新建、技改、扩建工业类的建设项目(火电厂、码头等建设项目除外),其它类型项目可参照执行。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除满足
1
说明区域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土地利用、布局、水域与岸线利用、生态保护、太湖水环境保护、南水北调和“引江济太”等清水通道环境保护等内容。

说明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厂(含排水体制)、固废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概况和当地一只要求。

规划如有明显缺陷或问题应予以阐述。

建设项目在开发区(工业小区)内建设,需附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对开发区(工业小区)环保规划的批复意见。

1.2.2 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标准、排放标准
说明评价区域水、气、声环境功能类别划分,按环境功能分别列出相应环境质量标
准和排放标准(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限值、标准文号等)。

若国内无标准应参照国外标准。

1.2.3 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描述评价区域内居民区、学校、医院、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饮用水源保护区、取水口等,按表1-1填写:
表1-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开发区、工业小区发展规划图、城镇总体规划图,图示土地利用规划(需要时应增加现状图)、项目位置、热电厂、污水处理厂等。

附图例、比例尺(1∶50000~1∶100000)。

2 工程分析
2.1 拟建工程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建设性质(新建、技改扩建)、投资总额、环保投资。

2.1.2 项目建设内容
根据项目特点,按主体工程、配套辅助公用工程分别按表2-1、2-2填写,技改扩工程应说明技改前后产品方案的变化。

表2-1 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
注:新建项目技改前填“0”
表2-2 公用及辅助工程
2.2 技改、扩建项目依托单位概况
简述依托单位已建、在建项目概况(含公用工程),统计汇总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现状,及现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分析总结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2.3 生产工艺流程及原辅料能源消耗
2.3.1 化学反应方程式及生产工艺流程
列出主要化学反应方程式。

绘制生产工艺流程框图,图示主要原辅料投加点、主要中间产物、副产品及产品产生点、污染物产生环节(按废水、废气、固废、噪声分别编号)、物料回收或循环环节。

结合工艺流程框图作简要说明。

2.3.2 物料能源消耗
主要原辅料能源消耗按表2-3填写。

表2-3主要原辅料及能源消耗
2.4 污染源分析
2.4.1 污染物产生量分析
根据项目特点和生产工艺流程图按表2-6填写物料平衡表,并绘制物料平衡图,对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等特征物质须作单独平衡。

表2-6 ××装置物料平衡表kg(t、104t)/a
绘制水量平衡图,图示各生产工段用排水、公用工程用排水和生活用排水、绿化用水、循环水量、套用回用水量、损耗水量、初期雨水(化工等项目)等。

技扩改项目应分别绘制技改前后全厂水平衡图(需图示水回用路线)。

叙述节水的具体措施并给出量
表2-9 废水产生源强
表2-10 噪声设备
表2-14 噪声
表2-15 固废
表2-16 污染物排放量汇总(t/a)
3.3 噪声治理措施评述
详述各高噪声设备采取的具体除噪措施和除噪效果。

3.4 固废(废液)治理措施评述
详述各类固废厂内收集、贮存方式、综合利用途径、贮存处置方案及是否达到国家固废法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危险废物处置应说明处置单位名称、处置资质、处置能力、处置工艺及效果,附相应协议书及资质证书。

3.5 电磁辐射、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
详述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放射性污染治理具体措施及其效果。

3.6 以新带老防治措施评述
技改扩建项目应结合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以新带老”的整改方案及其效果。

3.7 达标排放分析要求
从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处理工艺、处理效果等方面,评述其长期稳定达标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对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电磁辐射、放射性等污染源按各排气筒、污水排口(一类污染物车间排口)、厂界噪声等采用相应评价标准进行达
填写。

4
4.2 清洁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分析
从原辅料清洁性和产品质量、工艺路线和设备的先进性、控制污染、节能降耗、节水等方面进行分析。

与同类企业先进水平比较其物耗、能耗、新鲜水耗、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水平。

如有明显差距,应提出进一步实施清洁生产具体途径。

明确水重复利用率指标,提出具体节水措施。

指标比较按表4-1填写。

表3-1 环保措施投资清单
表5-2 评价区域内大气污染源等标污染负荷及等标污染负荷比
表5-3 评价区域内废水污染源排放状况
表5-4 评价区域内废水污染源等标污染负荷
5.2 区域污染源分析
描述区域主要污染源污染物达标状况,分析区域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可行性和企业间废物互相利用的途径,即用循环经济理念来分析,突出与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相同的企业,说明废水排放去向。

图示主要污染源位置。

6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6.1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环境现状监测资料应翔实、并要求具代表性、有效性、合法性。

监测因子结合项目
表6-3 TSP(PM)监测结果汇总mg/m3
表6-4 NH(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监测结果汇总mg/m3
表6-5 水质监测断面
表6-6 水质监测结果汇总mg/l(pH除外)
7.2 影响评价
新建项目预测结果应叠加本底浓度,并考虑区域内在建、拟建项目同类污染物排放的叠加影响,明确影响范围和程度。

技改扩项目若增产不增污(减污),环境影响预测
可简化,必要时只预测事故状态对保护目标的影响。

无组织排放废气源还应估算其卫生防护距离,说明源与厂界位置及与保护目标相对位置。

对卫生防护距离内土地利用提出合理建设。

8 总量控制分析
8.1 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按表8-1填写,技改扩项目按表8-2填写。

8.2 总量平衡方案
*:预测排放量=废气(水)单位时间排放量×一年内排放的单位时间累计数×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限值或设计(预测)限值)。

要对预测排放量的计算过程予以说明。

技扩改项目原则上应增产不增污或减污,如不能实现,则要结合当地污染控制要求(说明所在区域是否属于“两控区”)和环境质量,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方案的实施必须保证当地环境功能不降低。

在环境功能现状不能满足要求的区域内建设项目,且污染物有所增加,须通过区域内污染源削减腾出容量,并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区域综合整治削减量必须显着大于项目新增污染物量。

平衡方案须明确、具体、可行。

若污水接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应列出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

清下水中污染物(COD、
SS)量单列。

9 环境风险评估
根据建设项目特点(一般为化工项目)设环境风险评价专章。

界定建设项目风险识别范围和进行风险类型确定。

调查同类项目事故资料。

确定事故源强及发生概率,预测事故排放状况下污染物转移及危害形式,提出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说明采取防范应急措施前后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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