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公司向公民发放信用贷款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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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借款合同认定无效

典当借款合同认定无效

典当借款合同认定无效篇一:抵(质)押不成立、被确认无效典当合同效力问题抵(质)押不成立、被确认无效典当合同效力问题(XX-01-20 10:53:07) 转载标签:分类:典当杂谈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姚浩律师本律师在《第三人提供当物典当的法律效力问题》一文中已明确界定典当的本质为抵(质)押借款,但在实践中存在一个尚待明确的问题即抵(质)押成立、有效是典当法律关系成立的必备条件(即典当成立或有效的前提,如果其不成立或者无效将影响典当法律关系的成立),亦或者其从属于典当关系中借款合同关系,其效力如何对于借款关系的效力没有影响(即抵(质)押法律关系的成立、效力并不影响借款合同关系,抵(质)押仅仅是借款合同的从属性合同)?该问题是典当业一直悬而未决的法律问题,这个问题的理解将直接影响典当行业的生存与发展,而在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一直没有定论。

本文拟就该问题展开探讨,以期更多的法律人关注此问题,并积极参与到讨论中来。

一、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抵(质)押成立、有效是典当法律关系成立的必备条件,这种观点坚持典当法律关系产生、有效必须存在过有效的抵(质)押法律关系。

至于在典当法律关系成立后抵(质)押法律关系的变动与否(如典当物灭失等情形),不影响典当法律关系的成立。

第二种观点认为:抵(质)押法律关系从属于借款合同关系的,抵(质)押不成立或被确认无效不影响典当法律关系中借款合同的效力,即不能以此为理由主张借款合同的相关条款无效。

二、实践中对本问题的处理方式。

1、抵(质)押法律关系是典当法律关系成立的必备要件,抵(质)押不成立或被确认无效,典当法律关系不成立。

在司法实践中,持此种观点的人民法院较多,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典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当企业出借款项未依法设定抵押或者质押的,其性质属于违反《典当管理办法》关于典当企业“不得从事信用贷款”规定的非法金融活动,借贷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借款人应当返还借款本金和孳息,孳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典当(合同)的法律规定

典当(合同)的法律规定

典当合同的法律规定一、引言典当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财产作为抵押物来取得借款的一种合同关系。

典当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它对于典当双方的权益保护和责任排列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典当合同中,法律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交易的公平、合法和有序进行。

本文将就典当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的探讨。

二、典当合同的成立典当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借款合同,其成立需要满足要件:1.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典当合同的成立需要典当人和借款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双方都表达了愿意达成典当合同的意思。

2. 主体资格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典当人和借款人作为当事人,在缔结典当合同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定金和抵押物的提供在典当合同中,借款人需提供一定的定金和抵押物作为典当的条件。

定金是借款人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提供的一定金额的钱款,而抵押物则是要典当的财产。

三、典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典当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是双方在合同中所享有和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几个方面:1. 典当人的权利和义务典当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定金和抵押物,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享有对抵押物的占有、管理和处分权利。

在典当合同中,典当人还有义务对抵押物进行妥善保管,并按照约定的时间返还定金。

2.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借款人有权取得借款,同时也承担保证借款本息的义务。

在合同期限内,借款人有义务按时还款,并保证提供的抵押物不受损坏或丧失,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典当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款人在典当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违约行为,典当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追究借款人的赔偿责任。

四、典当合同的法律保护典当合同在法律层面享有一定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 典当合同的合法性保护根据《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典当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

如典当合同违反法律等强制性规定,其效力将受到限制或无效。

典当行无放贷资质 借贷合同被判无效

典当行无放贷资质 借贷合同被判无效

典当行无放贷资质借贷合同被判无效背景介绍在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借贷行为变得越来越普遍。

然而,由于某些典当行无法提供必要的放贷资质,导致部分借贷合同被判定无效。

本文将探讨典当行无放贷资质的问题以及借贷合同无效的原因。

典当行无放贷资质的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典当行未能获得或未能保持合法的放贷资质。

这可能是由于政府监管不力,或者典当行自身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结果。

缺乏放贷资质使典当行无权开展借贷业务,因此与其签署的借贷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借贷合同无效的原因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没有取得相应的贷款资质的金融机构提供的借贷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合同。

这意味着,未经授权的典当行无权提供贷款,其与借款人签署的借贷合同将被法院判定为无效。

保护借款人权益判定典当行无放贷资质并将借贷合同视为无效,主要是为了维护借款人的权益。

如果典当行没有合法的放贷资质,其提供的借款很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借款人可能会面临无法获得法律保护的情况。

典当行自身责任典当行作为金融机构,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获得必要的放贷资质。

如果典当行未能履行审慎经营的义务,并提供无资质的借款,其与借款人签署的借贷合同将因其违法行为而被判定无效。

借贷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一旦借贷合同被判断为无效,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将被取消。

这意味着借款人无需偿还借款,典当行也无法要求借款人还款或采取其他追债行动。

追究责任如果典当行无放贷资质导致借贷合同无效,借款人有权要求典当行承担相应责任,包括赔偿借款人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

纠纷解决借贷合同被判为无效后,借款人与典当行之间的争议可能需要通过诉讼解决。

借款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如何避免借贷合同无效的风险注意选择合作典当行在寻找借贷机构时,借款人应当审慎选择,避免选择无放贷资质的典当行。

借款人可以通过查询相关机构的资质信息、阅读用户评价等方式,选择有合法放贷资质的机构进行借款。

典当行无放贷资质 借贷合同被判无效(2024精)

典当行无放贷资质 借贷合同被判无效(2024精)

典当行无放贷资质借贷合同被判无效一、背景介绍在典当行业中,放贷资质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具备放贷资质的典当行才能与借款人签订合法有效的借贷合同。

然而,近期媒体报道了一起典当行无放贷资质的案例,导致所签订的借贷合同被判无效。

本文将对此案例进行详细分析和讨论。

二、案例分析1. 典当行无放贷资质据报道,某典当行在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合同之前,并没有获得任何放贷资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非取得了放贷资质,典当行才能合法地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服务。

然而,该典当行未经任何授权和审批,就擅自向借款人提供了贷款。

2. 借贷合同被判无效借款人意识到自己与该典当行签订的借贷合同存在问题后,决定将此事告上法庭。

经过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该典当行无放贷资质,因此与借款人签订的借贷合同被判无效。

三、影响分析1. 法律地位无保障典当行无放贷资质,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缺乏合法地位,该典当行的行为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这对典当行业整体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

2. 借款人权益受损由于典当行无放贷资质,导致与借款人签订的借贷合同被判无效。

借款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受到了经济损失。

这也凸显了监管机构在典当行业监管上的不足。

3. 行业整顿加速典当行无放贷资质的案例的曝光,将加速典当行业的整顿和规范。

监管机构将进一步加强对典当行业的监管力度,确保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事件也提醒了其他典当行业者要认真履行职责,获得合法放贷资质。

四、解决方案1. 强化监管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典当行业的监管,确保所有典当行具备合法的放贷资质。

加大对违规典当行的处罚力度,同时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和效率。

2. 加强行业自律典当行业协会和组织应加强行业自律,明确行业准则和规范。

通过自律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提高行业整体的信誉度。

3. 提高借款人保护意识借款人在选择典当行时,应充分了解典当行的放贷资质和信誉情况。

在签订借贷合同之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典当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

典当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

典当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引言在典当行与借款人之间签订借款合同时,要确定借款合同的效力。

本文将讨论典当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

一、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平等协议,经当事人的一致意思表示,将财产关系调整为依法确定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借款合同作为一种典型的合同形式,也具有法律效力。

二、典当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在典当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如果合同双方是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且合同目的合法、合同内容明确、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该合同将具有合法的法律效力。

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了《合同法》之外,还有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对典当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做出了具体规定。

1. 典当法根据《典当法》,借款合同应当是书面形式,并应详细记录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相关信息。

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上进行签章确认。

借款合同如符合这些法律规定,将具有法律效力。

2. 民事诉讼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表明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四、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举例例一:甲方(典当行)与乙方(借款人)在书面形式下签订借款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并经双方签章确认。

该借款合同符合合同法、典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例二:甲方(典当行)与乙方(借款人)口头约定借款事宜,但并无书面合同记录,也未进行签章确认。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才具备法律效力。

因此,该口头约定无法认定为有效的借款合同。

结论典当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在符合法律要求(如合同法、典当法等)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当事人应当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以确保合同效力有效。

同时,如果借款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中典当的法律效力

民法中典当的法律效力

民法中典当的法律效力典当是一种在我国古代就有的物权制度,其法律效力在新时代的民法中依然存在,具备一定的约束力和保障效果。

本文将就民法中典当的法律效力进行探讨,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规定。

一、典当的基本概念和法律规定典当是指债务人因急需资金而将动产或者易变现的动产交付给债权人,借用货物的价值获得借款的一种民事行为。

典当在民法总则和民法典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典当合同是一种借贷合同,适用借贷合同的有关规定。

同时,根据民法总则第五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典当的要件包括:出质人的行为、价物的交付和借款的合法来源。

典当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出质人在典当合同成立后对质物享有保护权,典当权人相应地享有权益。

二、典当的法律效力1. 典当合同的成立和约束力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典当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一致的合同,一旦达成合意并符合典当要件,即视为成立。

典当合同属于民法中的自由订立合同,合同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

典当合同具有约束力,合同各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典当合同的成立和效力不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也为第三人提供了相应的权益。

2. 典当权人的权益保障典当权人作为出质人的债权人,在出质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债务的情况下,享有优先受偿的权益。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出质人的不履行义务令债务人担保物处置的风险加大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典当权人还享有质物优先占有的权益,即在其他债权人中优先取得偿还债务的权力。

典当权人在质物被追索、扣押或者查封的情况下,有权请求扣押保管质物或者履行追索、扣押或者查封的债务。

3. 典当权的设立和转让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典当权的设立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未经书面形式的设立是无效的。

典当权的转让也应按照民法总则的要求进行书面形式。

典当权的设立和转让经过正规的书面程序后,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

典当权作为债权一种特殊形式,受到法律的保护,其设立和转让有效地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

典当行从事民间借贷法律效力

典当行从事民间借贷法律效力

典当行从事民间借贷法律效力—试评青田金汇典当有限责任有限公司诉叶永丽、叶秋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姚浩、潘婵媛律师【案情简介】2007年12月28日,被告叶永丽向原告青田金汇典当有限责任有限公司借款20万元,借款时,向原告出具了《借款借据》,双方约定月利率4%,2008年3月26日还款,逾期则向原告支付每日千分之五的逾期还款违约金。

同时被告叶秋兰在《借款借据》上签名,以担保人的身份承诺对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同日,原告将借款存入被告叶永丽的帐户。

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催讨,两被告至今未付,故诉至法院。

【原告诉讼请求】原告请求判令:一、判决被告叶永丽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20万元及约定利息(月利率为4%,计算至被告实际归还全部本金之日止),并同时支付20万元的逾期还款违约金(违约金每日1000元,自2008年3月27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归还全部本金之日止);二、判决被告叶秋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答辩】被告叶永丽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与诉讼,亦未答辩和举证。

被告叶秋兰答辩称:1、原告与被告叶永丽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

最高院关于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明确指出非金融企业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借贷行为是无效的。

原告是一家典当公司,明显不具有金融业务资格,被告叶永丽和原告没有任何特殊关系,不是该公司的职工,她向原告借了20万元的巨款,还约定月利率4%的高利,违约金也高达年利率180%,该借款虽然名为借款,实际上是向公众发放贷款。

2005年的典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典当行的相关业务范围,其经营范围是不包含发放贷款行为的。

该办法第26条也明确规定了是不能发放贷款的,发放贷款是典当行的禁止性行为,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构成犯罪的还要负相关的刑事责任。

合同法解释的第10条也明确规定,超过经营范围的合同行为不一定无效,但不包含违反法律特许规定,或者法律禁止性行为的合同。

而原告是无权发放贷款的,原告向被告叶永丽发放贷款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是禁止性行为,所以该合同是无效的。

典当行的适用法律(2篇)

典当行的适用法律(2篇)

第1篇一、引言典当行作为一种古老的金融服务方式,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

典当行是指以物品抵押,以收取一定利息为条件,向当户提供资金的一种金融机构。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典当行在满足社会融资需求、促进民间资本流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典当行业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因此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法律纠纷。

本文将就典当行的适用法律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二、典当行的法律性质典当行在法律上属于金融机构,具有以下法律性质:1. 典当行是独立的法人实体。

典当行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2. 典当行以营利为目的。

典当行通过收取利息、手续费等方式获取利润,具有商业性质。

3. 典当行在业务活动中,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遵循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三、典当行的适用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典当行适用的重要法律依据。

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遵循《合同法》的规定。

具体包括:(1)典当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典当行与当户签订的典当合同,应明确典当物的种类、数量、价值、典当期限、利息、手续费等条款。

(2)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典当行不得强迫当户接受不合理的典当条件。

(3)典当行在典当过程中,应充分保障当户的合法权益。

典当行不得非法占有当户的典当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规定了典当行在典当过程中的物权关系。

具体包括:(1)典当行对典当物享有抵押权。

典当行在典当过程中,对典当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2)典当行在典当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当户的物权。

典当行不得非法占有、损害当户的物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规定了典当行的担保法律关系。

具体包括:(1)典当行可以接受当户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等担保方式。

(2)典当行在担保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滥用担保权。

典当相关法律法规

典当相关法律法规

典当相关法律法规典当相关法律法规引言典当作为一种传统的信用贷款方式,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重要性。

在典当业务中,了解典当相关的法律法规非常重要,以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本文将介绍典当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典当合同法律关系、典当业务监管和典当相关纠纷的解决等。

典当合同法律关系典当作为一种借贷行为,必须建立在双方的自愿和合法基础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典当合同是一种以放贷人将财物作为抵押,借款人以该财物为抵押物提供贷款的合同。

典当合同应当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财物抵押的价值应当明确,并明确约定借款期限、利息和偿还方式等相关条款。

在签订典当合同时,放贷人和借款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协商自由约定典当合同的具体内容。

放贷人有权决定不接受抵押物或者决定抵押物的价值是否符合放贷要求。

而借款人则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放贷人的贷款条件。

典当业务监管为了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典当业务受到相关的监管。

在中国,典当业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

这两个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典当业务的运作。

其中,《典当业务管理办法》是对典当业务运作进行监管的主要法规。

该办法规定了典当机构的准入条件、运营管理要求、贷款利率、抵押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该办法规定,典当机构的设立必须取得相应的批准,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开展业务。

典当机构必须建立相应的质押物管理制度,并严格审核借款人的资信情况。

此外,典当业务还受到《反洗钱法》的监管。

根据该法律规定,典当机构在办理典当业务时,必须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和资金来源调查,并报送相关信息给反洗钱监督机构。

典当相关纠纷的解决典当业务中,往往会出现一些纠纷。

为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典当相关的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借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典当机构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在处理典当相关纠纷时,法院通常会根据典当合同的法律性质、双方的约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典当公司向公民发放信用贷款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典当公司向公民发放信用贷款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典当公司向公民发放信用贷款的效力应如何认定首先,对于典当公司向公民发放信用贷款,信用评估是必不可少的。

典当公司应对申请借款的公民进行信用评估,以评定其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

这可以通过查阅个人信用记录、收入水平、财务状况等资料来进行客观评估。

典当公司应该进行全面、公正和准确的信用评估,确保借款公民具备还款能力,以降低信用贷款的风险。

其次,典当公司和借款公民之间所签订的合同约定也是认定信用贷款效力的重要依据。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确保双方在交易中的权益受到合理保护。

典当公司应确保合同约定合法合规,公民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并明确同意,以确保信用贷款的效力得到充分认可。

第三,法律保护是确保信用贷款效力的重要保障。

国家应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信用贷款的合法性和效力,规范典当公司与公民之间的借贷关系。

典当公司应依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信用贷款的合法性和可靠性,为公民提供安全的借贷环境。

最后,诉讼救济是对信用贷款效力的重要验证方式。

公民在与典当公司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寻求救济。

通过诉讼程序,法院可以对借款合同的合法性和效力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判决。

诉讼救济为公民提供了有效的维权途径,保护其在信用贷款交易中的合法权益。

总之,典当公司向公民发放信用贷款的效力应当综合考虑信用评估、合同约定、法律保护和诉讼救济等方面的因素。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得到合理保障和认可的情况下,信用贷款的效力才能得到认定,并为公民提供安全、可靠的借贷渠道。

典当行向外借款是否是民间借贷

典当行向外借款是否是民间借贷

典当行向外借款是否是民间借贷
作者:汪国振
来源:《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5年第10期
戴某与游某系生意合伙人,俩人因急需周转资金,利用信用卡透支方式向银行借款,到期
后无力偿还,便向某典当公司借款共计38.85 万元,借款期限为1 个月,双方约定月利息为
3.2%。

借款到期后,戴某与游某没有依据借款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典当公司多次催要欠
款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戴某与游某偿还典当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66.87万元,并
向法院提供借据2 张。

庭审中,戴某与游某对典当公司所述的借款事实和借据认可。

但认为借据属于借款合同的
一种,因典当公司的借款行为超出了工商行政管理局允许的经营范围,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无
效合同只能返还本金,利息不应支持,应判定双方约定的月利息属无效条款。

典当公司则认为
他们只是针对少数人向外借款,是民间借贷,合同应当有效。

本案的焦点是,典当公司作为非金融机构向外借款,是民间借贷还是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利息是否正常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典当公司向俩人借款行为并非经营行为,典当公司作为
非金融企业向特定的、少数人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

他们之间借贷行为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
思表示,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有效。

双方约定利息未超出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4 倍。

据此,
法院依法作出俩被告偿还某典当公司借款及利息56 万余元的判决。

(海拉尔区人民法院汪国振)
( 责任编辑/ 麦力斯)。

浅谈典当合同效力的认定与处理问题

浅谈典当合同效力的认定与处理问题

浅谈典当合同效力的认定与处理问题典当合同是指当事人因借款、出售、交换手段,以抵押物作为担保方式达成的协议。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典当合同需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在合同中明确借款的数额、利率、期限等基本条款。

因此,典当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问题也涉及到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及违约等方面。

一、典当合同的效力认定典当合同是一种担保合同,它所具备的效力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因此,典当合同的效力认定,首先要看其是否符合《民法典》中的合同法规定。

在合同法的规定下,典当合同必须具备合同的成立要件,即合法目的、相对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足够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还必须具备合同内容的法律约束力,即要求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此外,还需遵守合同的格式要求,如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并由合同的当事人签署或加盖印章等。

在典当合同效力认定方面,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具体如下:1. 典当物的归属问题在典当合同中,典当物的所有权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效力认定问题。

如果典当物属于第三方所有,则要求借款人在提供典当物时需要具备其合法权利。

如果典当物的权归有争议,借款人和当事人之间也需要明确典当物的权属归属问题并作出相应处理。

2. 典当物的鉴定问题典当合同中,典当物的鉴定问题也是影响典当合同效力认定的重要问题。

典当物的鉴定必须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由专业人员进行。

如果鉴定结果存在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有关部门或法院请求鉴定。

3. 法律关系的确定在典当合同中,还需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法律关系,并判断其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如果存在法律关系的不明确或矛盾等问题,需要根据法律原则进行解决。

二、典当合同效力处理问题在典当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和纠纷。

如何进行处理,依据什么进行处理,都是需要重视的问题。

1. 合同中对典当物权属的保证若借款人对典当物的所有权未作出认真保证,或保证书存在虚假情况,或不能够说明典当物的合法来源等,则在此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可疑,甚至无效。

从两起案例看典当合同效力的认定与处理

从两起案例看典当合同效力的认定与处理

从两起案例看典当合同效力的认定与处理合同是一种法律关系的协议,当涉及到个人财产时,典当合同就成为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

典当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一方将个人财产抵押给典当行,以获取贷款或者以保管为目的的协议。

但是,典当合同的效力和处理还面临着一些问题,本文将通过两起案例来探讨典当合同效力的认定和处理方式。

案例一张某将自己的手表典当给了某家典当行,以获得2000元贷款。

在合同项下,张某规定在三个月内归还借款以赎回手表。

合同规定如下:“典当人在借元宝的同在之日起未经权利人允许,不得转让,但为保障借款申请人的全部妥当权益,借款申请人同意在到期日之前不能以任何形式,要求债务人以任何理由或介入或者提供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交易习惯行为,让手表所有权或抵押权受到任何形式的削弱”。

然而,到期时张某并未将2000元归还,典当行便将手表出售。

张某认为典当行的行为非法,并起诉典当行处理手表的行为无效。

针对上述案例,典当合同中规定“典当人在借元宝的同在之日起未经权利人允许,不得转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典当行往往会将典当品转卖,来回收其借款。

而在这种情况下,又应该如何处理典当合同呢?首先,典当合同是一种民间借贷合同,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形成,具有法律效力。

典当合同中的条款,应当优先适用《合同法》相关条款。

同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典当人在借款人未归还借款的情况下,可以对该典当品行使留置权或者占有权。

因此,在典当人未获得借款人同意并且未告知借款人的情况下,将典当品出售,确实有违规行为。

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典当行转卖典当品的行为也有法律依据。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的规定,权利人可以依法出售被留置物;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卖方有卖亏赔偿的权利,因此在典当合同期限到期后,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则典当行可以将典当品合法转售,并根据法律规定,用所得款项优先偿还借款利息以及抵押品处置费用等。

综上,对于上述案例,典当行出售典当品的行为没有依照典当合同条款操作,但是转售行为本身并不违法,因而典当合同依然有效,张某无法要求返还其手表。

典当行业的法律法规保护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权益

典当行业的法律法规保护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权益

典当行业的法律法规保护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权益典当行业是一种历史悠久的金融服务行业,为借款人提供临时流动资金,同时保障贷款人的权益。

在当前法律法规的保护下,典当行业能够更加规范和合法地运作,保证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一、典当合同的订立与执行典当合同是典当行业中重要的法律文书,它规定了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典当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包括合同的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双方订立的合同应当具备明确的贷款金额、利率、质物担保等要素,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在合同执行方面,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贷款,典当行业依法保留追索借款的权利。

同时,贷款人也应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确保贷款人权益的实现。

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法律法规提供了诉讼救济的途径,以保障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权益。

二、典当经营者的资质要求与监管为确保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法律法规对典当经营者的资质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实施监管。

典当经营者在开展经营活动前,需要获得相关行政部门的批准,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同时,典当经营者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公示质物信息、定期报告等,以确保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监管部门对典当行业的日常经营进行监督与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保障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合法权益。

监管部门还会定期开展典当行业的专项检查,加强对行业的监督,确保经营者依法经营。

三、典当行业的信息公示与保密法律法规中强调了典当行业的信息公示和保密原则,以保障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权益。

典当经营者应当公示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等信息,使借款人和贷款人对质物有充分了解,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同时,典当经营者也有义务保护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个人信息和交易情况,不得泄露、滥用或非法使用。

这些措施旨在保护借款人和贷款人的隐私和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带来的不良后果。

四、特殊质物的处置与维权途径典当行业经常涉及到各种特殊质物,如文物、艺术品等,这些质物的处置和维权相对较为复杂。

典当行业的信用评估如何评估借款人的信誉

典当行业的信用评估如何评估借款人的信誉

典当行业的信用评估如何评估借款人的信誉典当行业作为一种传统的金融形式,一直在为融资需求大的借款人提供解决方案。

然而,在典当行业中,如何评估借款人的信誉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典当行业的风险控制和运营效益。

本文将探讨典当行业的信用评估方法,并分析其对借款人信誉评估的影响。

一、财产评估在典当行业中,质押品是借款人获得贷款的关键。

因此,财产评估是评估借款人信誉的第一步。

财产评估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质押品种类与价值评估:评估质押品的种类和市场价值,以确定其价值与可贷金额之间的匹配情况。

2. 财产状况调查:了解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和收入情况,以评估其偿还能力。

3. 财产真实性验证:核实质押品的真实性,以避免虚假抵押或盗窃物品的出现。

通过以上财产评估的步骤,典当行业能够初步评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还款意愿,进而判断其信誉水平。

二、过去借贷记录分析除了财产评估,过去的借贷记录也是评估借款人信誉的重要依据。

通过分析借款人过去的借贷情况,可以获取以下信息:1. 信用报告:查阅借款人的信用报告,了解其过去的还款记录、逾期情况以及其他信用信息,从而评估其信用水平。

2. 历史借款记录:了解借款人过去的借款历史,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方式等,以判断其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通过分析借款人的过去借贷记录,典当行业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借款人的信誉。

三、实地调查在信用评估中,实地调查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通过实地调查,典当行业可以了解借款人的个人情况、社会关系以及其他与信用评估相关的信息,从而更全面地评估借款人的信誉状况。

实地调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调查借款人的工作情况,包括职业稳定性、收入水平等,以评估其还款能力。

2. 调查借款人的婚姻状况、家庭情况,了解其家庭稳定程度,对信用评估起到参考作用。

3. 调查借款人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友联系情况、社会声誉等,以评估其还款意愿和道德品质。

通过实地调查,典当行业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借款人的信誉状况,从而更准确地评估其信用水平。

2023典当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标准合同效力的认定

2023典当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标准合同效力的认定

典当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摘要典当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借款方式。

本文将探讨典当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标准,并分析合同有效性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判例解读。

引言在金融行业中,典当业务作为一种非常常见的借款方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典当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经常涉及到抵押物的定价、借款利率、偿还期限等重要条款。

因此,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对于典当行和借款人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合同效力认定标准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能力和完全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签订借款合同。

因此,典当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在一般情况下具备合同效力。

然而,典当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也需要满足一些特定的要求才能确保其有效性。

1. 相对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相对人应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年满18周岁、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等。

因此,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 合同履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典当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履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比如,在中国,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利息不能超过法定年利率的四倍。

因此,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利率应该在合法范围之内。

3. 合同明确表示借款意愿借款合同必须明确表示典当行和借款人双方的借款意愿,并应采用书面形式加以表达。

为了进一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建议在借款合同上加盖典当行和借款人的公章,并由双方当事人亲自签字确认。

二、合同有效性的法律规定和判例解读在实际操作中,典当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有效性问题也经常受到争议。

将从法律规定和判例解读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 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的借贷关系未超过人民币五万元的,不适用贷款利息法定利率以外的借贷利率的约定,合同效力不受限制,即使借款利率超过法定利率的限制,合同仍然有效。

典当合同的法律规定(范本文)

典当合同的法律规定(范本文)

典当合同的法律规定一、典当合同的定义和特点1.担保性:典当合同是借款人向当事人提供抵押物作为担保的方式,确保借款的安全性。

2.可返还性: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按约定将借款所用的抵押物返还给当事人。

3.丧失返还权:如果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典当合同将转变为当事人对抵押物的所有权,并具有处置抵押物的权利。

二、典当合同的主要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典当合同首先需要明确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借款人和当事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2.抵押物的描述:典当合同需要详细描述抵押物的种类、数量、外观状况等信息,以确保双方对抵押物的认知一致。

3.借款的金额和利率:典当合同需要明确借款的金额和借款的利率,并约定偿还借款的期限。

4.典当期限:典当合同需要明确抵押物的典当期限,即借款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或按约定处置抵押物。

5.典当物的保管:典当合同需要约定抵押物的保管方式和责任,以确保抵押物的安全。

6.违约责任:典当合同需要约定各方在违约情况下的责任和后果,包括违约方需要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责任等。

7.其他约定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典当合同还可以约定其他相关事项,例如借款用途的限制、合同解除的条件等。

三、典当合同的法律效力和保障典当合同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和保障:1.合同自由原则:典当合同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一种具体表现,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享有平等自主的权利。

2.合同平等原则:典当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平等对待,相互尊重对方的意愿,不得强迫或欺诈行为。

3.合同的约束力:一旦典当合同成立,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法律保护:典当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四、典当合同的解除和纠纷处理1.合同期满解除:当借款人在典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或按约定处置抵押物时,典当合同自动解除。

2.协商解除:当借款人和当事人在典当合同期限内达成协议,可以提前解除典当合同。

2023典当行无放贷资质 借贷合同被判无效

2023典当行无放贷资质 借贷合同被判无效

典当行无放贷资质借贷合同被判无效背景介绍近年来,典当行业快速发展,成为一种备受关注的金融服务形式。

然而,一些典当行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跳过了法律规定的合规要求,缺乏放贷资质,从而导致其发放的借贷合同被判无效。

本文将就此问题展开讨论。

典当行的放贷资质要求典当行作为金融机构,从事放贷业务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以确保其合法经营并保护借款人的权益。

放贷资质一般由金融监管机构授予,必须符合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金、风险管理制度、业务规模等。

典当行无放贷资质的后果如果典当行没有获得放贷资质,其发放的借贷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这意味着,借款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不承担还款责任,同时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

对于典当行而言,无放贷资质导致的合同无效判决将直接损害其合法经营和声誉。

案例分析:典当行无放贷资质的法律后果近期,一家典当行因未取得放贷资质被诉至法院,最终被判决其发放的借贷合同无效。

该典当行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未经合规审批便擅自从事放贷业务。

法院判决认为,典当行无放贷资质,其发放的借贷合同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不存在法律效力。

可以看出,典当行无放贷资质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

一方面,借款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另一方面,典当行的违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

加强对典当行业监管的必要性典当行作为金融服务机构,对于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至关重要。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典当行业的特点,从事非法放贷活动,给社会经济秩序和金融体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保护合法借款人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加强对典当行业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典当行的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合规经营的条件。

同时,对于违规行为,应当严格依法追究责任,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如何保护自身权益作为借款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十分重要。

在选择典当行借款时,应当仔细核实典当行的放贷资质,并主动要求查看相关证件。

通用范文(正式版)典当行无放贷资质 借贷合同被判无效

通用范文(正式版)典当行无放贷资质 借贷合同被判无效

典当行无放贷资质借贷合同被判无效引言最近,一起典当行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根据相关报道,该典当行在未取得放贷资质的情况下进行放贷业务,导致借贷合同被法院判定为无效。

本文将介绍典当行无放贷资质背景、借贷合同无效的原因和对于借款人和典当行的影响。

典当行无放贷资质的背景典当行作为一种传统的金融机构,在中国拥有悠久的历史。

其主要业务是以抵押品为基础,向客户提供贷款、抵押和典当服务。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典当行必须取得相应的放贷资质才能开展放贷业务。

放贷资质的取得需要保证典当行满足一定的资金实力、经营条件和专业人员等要求。

然而,这家典当行在开展放贷业务的时候竟然没有取得相应的放贷资质。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金融监管的要求,也给借款人和典当行自身带来了风险。

借贷合同被判无效的原因根据法院的判决和相关法律法规,典当行未取得放贷资质进行放贷业务导致了借贷合同的无效。

首先,根据《合同法》,借贷合同需要满足合同的合法目的和内容。

由于这家典当行没有取得放贷资质,其提供的贷款属于非法放贷行为,不符合合法目的的要求。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禁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典当行未取得放贷资质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合同被判无效。

最后,根据《合同法》第40条规定,依法取得资格的机构发生合同纠纷,应该履行合同义务。

而这家典当行未取得放贷资质,无法满足合法的资格要求,所以无法履行相关的合同义务。

这些原因共同导致了这家典当行提供的借贷合同被判定为无效。

对于借款人和典当行的影响这起典当行的借贷合同无效案件对借款人和典当行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首先,对于借款人来说,由于典当行无放贷资质,其提供的贷款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借款人无需履行合同义务,可以不用偿还贷款本息。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是出于善意进行借贷行为,那么这些钱财很有可能已经被用于消费或投资,因此借款人可能需要面临其他法律纠纷。

典当合同的法律规定

典当合同的法律规定

典当合同的法律规定一、引言典当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质押物进行借贷、抵债或者担保等活动所订立的合同。

典当合同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交易的安全性。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典当合同的法律规定进行说明。

二、典当合同的定义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45条的规定,典当合同是指债务人将其财产实物交付给债权人作为借款或者债务的担保物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以自负债务的方式赎回的合同。

三、典当合同的成立1.定物:典当合同必须是对具体的财物实施典当,而不能是对抽象的权利进行典当。

2.交付:债务人应当将典当财物实物交付给债权人。

交付后,债权人即取得了对典当财物的占有权。

3.债权债务关系:典当合同是基于借款或者债务关系而成立的,必须有对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四、典当合同的权利义务1.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典当财物的操作权:债务人仍然保有典当财物的操作权,但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得到债权人的同意。

–偿还债务的义务:债务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

2.债权人的权利义务:–接受典当财物的占有权:债权人在典当合同成立后即取得典当财物的占有权。

–扣押权:债权人在债务人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时,可以依法行使扣押权,并有权以扣押的典当财物清偿债务。

债务人和债权人在典当合同中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

五、典当合同的效力典当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1.典当合同的民事效力:典当合同经过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明确的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单方面解除的效力:债务人有权在约定的期限内单方面解除典当合同,并赎回典当财物。

债权人无权单方面解除典当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典当合同具有合法、有效的效力。

六、典当合同的保护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我国法律对典当合同作出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1.典当状况的明确登记:债务人在典当财物交付后,应当向当地典当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确保典当状况得到明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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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公司向公民发放信用贷款的效力应
如何认定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国家加大了宏观调控的力度,银根紧缩,仅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就连续提高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同时,一年内竟连续5次提高银行的存贷款利率,今年央行货币政策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尤其是7、8、9三个月连续加息,其目的即是控制投资规模、保障经济的平稳运行。

与此相反的是各地的典当公司却如雨后春笋般纷纷设立,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一片繁荣景象,典当公司利用典当形式从事信用贷款(主要是个人担保贷款)的数量呈大幅上升趋势,受此影响相应的民事纠纷也不断攀升。

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经历了从无到有,并不断增加的过程。

由于我国基本法律(包括刚刚颁布的物权法)、行政法规对典当公司能否从事信用贷款业务未作明确规定,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对此有颇多争议,值得深入探讨。

一、典当与信用贷款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依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颁布的《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安部与商务部2005年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信用贷款是指借款人向具有发放贷款资格的商业银行以及其他具有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相应的担保,
由商业银行或其他具有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依相应程序审查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行为。

当前,由于房地产价格飞涨,房地产成为典当公司的主要青睐物。

典当公司与相对人签订的许多“典当借款合同”中,尽管使用了“典当”字眼,但并没有对房屋及土地进行真正的典当,而只是由借款人及担保人签字后就可将款借走。

这一特点明显不符合相关规定中典当的概念、特征,反而更符合信用贷款的法律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将此类案件定性为借款合同(或民间借贷)纠纷处理。

二、司法实践中对典当公司发放信用贷款的效力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典当公司无权发放信用贷款,其与对方所签借款合同应为无效合同,理由是,199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典当行不得经营信用贷款和担保;2005年2月,商务部、公安部联合公布了《典当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二十五条对典当行的业务范围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同样明确规定了典当行不得经营信用贷款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也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
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发放信用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业务之一,典当行发放信用贷款当然是被禁止的业务。

200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年10月修正)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就一般社会常识而言,发放信用贷款是银行业的传统业务范围,也是银行的基本特征之一。

在我国,具有发放信用贷款资格的金融机构,主要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等。

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看,典当行作为非银行业机构,其发放信用贷款行为为基本法所禁止。

既然法律和典当行的主管部门均规定典当行不能从事发放信用贷款业务,那么,典当行与相对人所签借款合同就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应为无效合同。

第二种观点认为,典当公司与相对人所签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民间借贷,认定其效力符合合同法鼓励交易原则,属有效合同。

首先,我国《合同法》与《民法通则》相比,从鼓励交易原则出发,大大缩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有五类: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其中,前四种情形被用以判断合同效力的概率较低,司法实践中法官审查合同效力时首先考虑的是第五种情形,看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强制性规定。

《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及《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虽系典当行禁业范围的强制性规定,但在合同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该解释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因此,基本法、行政法规才是评判合同效力的依据,行政规章不具有评判合同效力的资格。

据此,《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典当管理办法》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公安部出台的行政规章,不能作为确定典当行发放信用贷款行为无效的依据。

其次,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也规定了相关禁止内容,但我国典当行曾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现在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商务部,定位为工商企业,所有的典当行均更名为某某典当有限公司,《典当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典当行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而未规定适用银行法的规定,因此,不能以违反该两部法律为由而确认合同无效。

再次,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
理。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给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

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两部司法解释均对非金融企业(当然包括典当公司在内)与公民之间的借贷行为予以肯定,认定为民间借贷,因此,典当公司向公民个人发放的信用贷款应为有效。

笔者倾向于上文中第二种观点,即典当公司向公民个人发放的信用贷款应认定为有效,因为典当公司本质上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量虽然不断扩大,但相对于整个金融业来说,所占比例极小,不会对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造成什么影响,其发放信用贷款也不会对整个金融市场形成冲击,同时,一些行业突破传统经营范围的情况不并鲜见,如邮政部门的吸储、放贷行为。

对于那些经济实力较弱又急需资金的个体工商业主及公民个人来说,商业银行的财大气粗以及繁杂的程序和没有期限的审批使他们敬而远之,而典当公司的放贷简便、灵活、迅速,能使他们及时的解决经济中遇到的困难,典当公司也得到了相应的利息回报,是一种双赢的局面,只要双方的借贷行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且约定的利率不高于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最高限额就应当予以保护。

上述批复中虽然同时规定了如果企业以借贷为名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应认定为无效,但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无法举证证明典当公司是否向社会公众发放了贷款,因此,典当公司与相对人的借
贷行为一般会被认定为有效。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的认识到,典当公司发放信用贷款的行为一旦无人监管,规模空前扩大,造成典当公司资金运转困难,其为摆脱资金困难的局面,就会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以及向银行贷款或者同业拆借,这样就会加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

因此,笔者建议,公安、商务等典当公司的监管部门应在其职权范围内加强对典当公司放贷的监管,从源头上控制其放贷行为,以避免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将相关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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