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学辩论赛题目-word范文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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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法学辩论赛题目法学的辩论是给将来法庭辩论打基础的,是成为律师的基本前提。
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法学辩论的题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学辩论赛题目辩题1:正方:在司法审判中,参考判例在我国利大于弊反方:在司法审判中,参考判例在我国弊大于利辩题2:正方:社会稳定主要靠法律维持反方:社会稳定主要靠法律维持辩题3:正方:实体法比程序法更重要反方:程序法比实体法更重要辩题4:正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道德反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法律辩题5:正方:遏制家庭冷暴力应以法律制裁为主反方:遏制家庭冷暴力应以道德教化为主辩论6:正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道德反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法律辩论7:正方: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比政府更重要的角色反方:杜绝盗版,政府扮演比消费者更重要的角色辩论8:正方:善心是真善反方:善行是真善辩论9:正方:同性恋是个人问题,不是社会问题反方:同性恋是社会问题,不是个人问题辩论10 :正方:IQ诚可贵,EQ价更高反方:EQ诚可贵,IQ价更高辩论11:正方:青春偶像崇拜利大于弊反方:青春偶像崇拜弊大于利辩论12:正方:人类将会毁于科技反方:人类将不会毁于科技辩论13:正方:科技的发展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反方:科技的发展会抑制人的全面发展辩论14:正方:现代社会女人更累反方:现代社会男人更累辩论15:正方:文才比口才更重要反方:口才比文才更重要辩论16:正方:当今世界合作高于竞争反方:当今世界竞争高于合作辩论17:正方:真理越辩越明反方:真理不会越辩越明辩题18:正方:律师应该为死刑犯做无罪辩护反方:律师不应该为死刑犯做无罪辩护辩题19:正方:情在理先反方:理在情先辩题20:正方:人才的发掘需要考试反方:人才的发掘不需要考试以下文字仅用于测试排版效果, 请使用时删除!冬是清寒的。
法律案例辩论赛题目(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直播行业在我国逐渐兴起,成为年轻人热衷的一种娱乐方式。
然而,网络直播过程中产生的虚拟财产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辩论赛以“网络直播打赏风波”为背景,探讨虚拟财产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旨在提高公众对网络虚拟财产权益保护的意识,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二、辩题正方:网络直播打赏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虚拟财产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
反方:网络直播打赏行为不应受到法律保护,虚拟财产权益无需过度关注。
三、辩题阐述(一)正方观点1. 虚拟财产是网络直播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实际价值。
2. 网络直播打赏行为是虚拟财产交易的体现,涉及财产权益。
3. 法律应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包括虚拟财产权益。
4. 充分保障虚拟财产权益有利于促进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反方观点1. 虚拟财产并非真实财产,其价值难以量化。
2. 网络直播打赏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不涉及财产权益。
3. 过度关注虚拟财产权益可能导致法律适用难题。
4. 应将重点放在打击网络直播中的不良现象上,而非虚拟财产权益保护。
四、辩论赛流程1. 开场陈词:双方各派一名代表进行开场陈词,阐述本方观点。
2. 攻辩环节:双方代表就对方观点进行反驳,并提出己方观点。
3. 质询环节:双方代表就对方观点进行提问,对方回答。
4. 总结陈词:双方代表对本方观点进行总结,强调己方立场。
五、辩论赛评分标准1. 论证力:双方观点的论证是否充分、有力。
2. 逻辑性:双方观点的逻辑是否严密、合理。
3. 事实依据:双方观点所引用的事实是否真实、可靠。
4. 语言表达:双方代表的语言表达是否清晰、流畅。
5. 风格特点:双方辩论风格是否具有特色,是否能够吸引评委和观众。
六、结语网络直播打赏风波反映了虚拟财产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通过本次辩论赛,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各界对虚拟财产权益保护的重视,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为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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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法学院辩论赛题目辩题1:正方:在司法审判中,参考判例在我国利大于弊反方:在司法审判中,参考判例在我国弊大于利辩题2:正方:社会稳定主要靠法律维持反方:社会稳定主要靠法律维持辩题3:正方:实体法比程序法更重要反方:程序法比实体法更重要辩题4:正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道德反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法律辩题5:正方:遏制家庭冷暴力应以法律制裁为主反方:遏制家庭冷暴力应以道德教化为主辩论6:正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道德反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法律辩论7:正方: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比政府更重要的角色反方:杜绝盗版,政府扮演比消费者更重要的角色辩论8:正方:善心是真善反方:善行是真善辩论9:正方:同性恋是个人问题,不是社会问题反方:同性恋是社会问题,不是个人问题辩论10 :正方:iq诚可贵,eq价更高反方:eq诚可贵,iq价更高辩论11:正方:青春偶像崇拜利大于弊反方:青春偶像崇拜弊大于利辩论12:正方:人类将会毁于科技反方:人类将不会毁于科技辩论13:正方:科技的发展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反方:科技的发展会抑制人的全面发展辩论14:正方:现代社会女人更累反方:现代社会男人更累辩论15:正方:文才比口才更重要反方:口才比文才更重要辩论16:正方:当今世界合作高于竞争反方:当今世界竞争高于合作辩论17:正方:真理越辩越明反方:真理不会越辩越明辩题18:正方:律师应该为死刑犯做无罪辩护反方:律师不应该为死刑犯做无罪辩护辩题19:正方:情在理先反方:理在情先辩题20:正方:人才的发掘需要考试反方:人才的发掘不需要考试以下文字仅用于测试排版效果, 请使用时删除!“山不在高,有仙则灵。
”晋江的万石山,因有摩尼光佛而香客、游人接踵而至。
你若来过晋江草庵,或许会知道摩尼光佛就趺坐在这古寺中。
法律辩论赛案例辩题汇总(3篇)
第1篇一、宪法与行政法1. 辩题:《宪法》第35条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是否应当限制网络言论自由?2. 辩题: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时,是否应当遵守比例原则?3. 辩题:地方政府是否有权在紧急情况下采取限制公民权利的措施?4. 辩题:政府是否应当对公民的隐私权进行保护?二、刑法1. 辩题: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如何确定?2. 辩题:盗窃罪中,数额的认定标准应当如何确定?3. 辩题:故意伤害罪与意外伤害的界限如何区分?4. 辩题:醉酒驾车行为的刑事责任如何认定?三、民法1. 辩题: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及法律后果是什么?2. 辩题:物权法中,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条件是什么?3. 辩题: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4. 辩题:侵权责任法中,过错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四、商法1. 辩题:公司法中,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途径有哪些?2. 辩题:证券法中,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3. 辩题:破产法中,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条件是什么?4. 辩题:合同法中,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五、经济法1. 辩题:反垄断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2. 辩题: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3. 辩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权益的界定是什么?4. 辩题:税法中,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及意义是什么?六、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1. 辩题: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制度的合理性及限制条件是什么?2. 辩题:社会保险法中,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及缴费标准是什么?3. 辩题:劳动法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及程序是什么?4. 辩题:工伤保险法中,工伤认定及赔偿标准是什么?七、国际法与比较法1. 辩题:国际人权法中,生命权的保护范围及标准是什么?2. 辩题:比较法中,不同国家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认定标准有何异同?3. 辩题:国际法中,战争法的适用范围及限制条件是什么?4. 辩题:比较法中,不同国家刑法中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有何异同?八、司法制度与法律伦理1. 辩题:司法审查制度的合理性及适用范围是什么?2. 辩题:法律职业伦理中,律师职业道德的内涵及要求是什么?3. 辩题:司法公正的实现途径及保障措施有哪些?4. 辩题:法律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及实施方式是什么?九、知识产权法1. 辩题:专利法中,专利权的授予条件及保护期限是什么?2. 辩题:著作权法中,著作权人的权利内容及保护期限是什么?3. 辩题:商标法中,商标注册的条件及保护期限是什么?4. 辩题: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及法律责任是什么?这些辩题涵盖了法律领域的多个方面,既具有理论深度,又具有现实意义,适合用于法律辩论赛,激发参赛者的思维能力和辩论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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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法律辩论赛题目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辩论赛是家常便饭的事情,那么关于法律的辩论赛题目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辩论赛题目,欢迎阅读参考!法律辩论赛题目(一)一、当代中国是否应废除死刑?二、依法治国重要不是以德治国重要?三、律师应以当事人利益为重还是以国家法律为重?四、中国宪法有无约束力?五、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高还是低?六、民事纠纷应该寻求私力救济还是公力救济?七、刑讯副供所得的证据是否可作为定案依据?八、抽象行政行为应当不应当作为行政诉讼审查对象?九、恶法是不是法?十、公平与效率那个为重?法律辩论赛题目(二)1、中国应不应该开放色情特区2、应不应该禁止吃狗肉3、律师应以当事人利益为重还是以国家法律为重4、经济发展可以避免自然环境恶化/经济发展不能避免自然环境恶化5、依法治国重要不是以德治国重要6、当代中国是否应废除死刑7、公平与效率那个为重8、社会发展主要靠法制/社会发展主要靠德制9、市场经济有利于道德发展/市场经济不利于道德发展10、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法律/ 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道德法律辩论赛题目(三)辩题1、王某(女23岁)、刘某(女22岁)、赵某(女22岁),系某服装店店员。
一日中午一点左右,王某外出吃饭时将手提包放在商店后的休息室的沙发上,包内有3000元,回来后发现包内的3000元丢失,四下寻找,店主称中午顾客较少,只有一妇女去过后面的休息室。
王某与刘某追出寻找未果。
一个月后某日,张某来到这个商店,店王对王某说,张某像那天去休息室的那个中年妇女,王某同刘某上前询问张某,张某否认,三人发生口角,赵某前来帮忙,四人发生身体冲突,其间张某的头被打破,商店柜台上的一块坡璃破碎。
后来张某承认是其拿走王某的3000元钱,于是三人要求赔偿,张某将工资卡(内有7000余元)和密码告诉王某,张某要刘某去取3000元。
法律案例辩论题(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虚拟经济的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网络虚拟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装备、账号,社交媒体中的虚拟礼物、点赞、粉丝数等。
然而,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其法律保护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本辩论题旨在探讨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正方主张加强保护,反方则认为现有法律已足够。
二、辩论题目正方: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反方:现有法律已足够保护网络虚拟财产三、辩论要点(一)正方观点1.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 网络虚拟财产的失窃、盗用等问题日益严重,需要法律加以规范。
3. 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有利于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促进虚拟经济发展。
4. 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反方观点1. 现有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已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
2. 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使得法律保护存在一定难度,过分强调保护可能导致法律适用困难。
3. 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可能增加企业和消费者的负担,不利于虚拟经济的发展。
4. 现实生活中,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途径解决,无需过分依赖法律。
四、辩论过程(一)正方一辩陈述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方认为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势在必行。
首先,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与现实生活中财产具有同等地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其次,网络虚拟财产的失窃、盗用等问题日益严重,对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法律加以规范。
再次,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有利于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促进虚拟经济发展。
最后,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反方一辩陈述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方认为现有法律已足够保护网络虚拟财产。
首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已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
法律案例辩论题(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类对生命尊严和质量的追求越来越高。
在我国,关于“安乐死”的讨论一直备受关注。
安乐死,又称“仁慈死”,是指对无法治愈的绝症晚期患者,在患者自愿的情况下,通过医生采取医学手段,使患者在无痛苦的状态下结束生命。
关于安乐死的合法化,国内外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法律规定。
本案例辩论将围绕“安乐死合法化”这一议题展开。
二、辩论题正方:安乐死合法化有利于提高患者生命质量,减轻社会负担,应予以合法化。
反方:安乐死合法化可能导致伦理道德沦丧,引发社会混乱,应予以禁止。
三、辩论双方观点及论据(一)正方观点及论据1. 提高患者生命质量安乐死可以让无法治愈的绝症晚期患者在无痛苦的状态下结束生命,减少患者的痛苦,提高生命质量。
2. 减轻社会负担安乐死合法化可以减少家庭和社会的医疗负担,让患者及家属不必承受长期的病痛折磨。
3. 保障患者自主权安乐死合法化尊重了患者的生命选择权,让患者在生命的最后阶段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度过。
4. 国际趋势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将安乐死合法化,如荷兰、比利时、加拿大等,我国也应顺应国际趋势,合法化安乐死。
(二)反方观点及论据1. 伦理道德沦丧安乐死合法化可能引发伦理道德的沦丧,对生命的尊重和珍视将受到挑战。
2. 社会混乱安乐死合法化可能导致社会混乱,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医生职业道德沦丧等。
3. 难以界定生死在安乐死合法化的过程中,如何界定“无法治愈的绝症”和“无痛苦的状态”成为难题,可能导致误判和滥用。
4. 法律风险安乐死合法化可能导致法律风险,如医生可能因误判而面临法律责任。
四、辩论过程(一)开场陈词正方: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我们正方认为,安乐死合法化有利于提高患者生命质量,减轻社会负担,应予以合法化。
反方: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我们反方认为,安乐死合法化可能导致伦理道德沦丧,引发社会混乱,应予以禁止。
(二)论点阐述正方:首先,安乐死合法化可以提高患者生命质量。
法学系学习部辩论赛题目
辩题1:正方:在司法审判中,参考判例在我国利大于弊反方:在司法审判中,参考判例在我国弊大于利辩题2:正方:社会稳定主要靠法律维持
反方:社会稳定主要靠法律维持
辩题3:正方:实体法比程序法更重要
反方:程序法比实体法更重要
辩题4:正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道德
反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法律
辩题5:正方:遏制家庭冷暴力应以法律制裁为主
反方:遏制家庭冷暴力应以道德教化为主
辩论6:正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道德
反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法律
辩论7:正方: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比政府更重要的角色反方:杜绝盗版,政府扮演比消费者更重要的角色辩论8:正方:善心是真善
反方:善行是真善
辩论9:正方:同性恋是个人问题,不是社会问题
反方:同性恋是社会问题,不是个人问题
辩论10 :正方:IQ诚可贵,EQ价更高
反方:EQ诚可贵,IQ价更高
辩论11:正方:青春偶像崇拜利大于弊
反方:青春偶像崇拜弊大于利
辩论12:正方:人类将会毁于科技
反方:人类将不会毁于科技
辩论13:正方:科技的发展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反方:科技的发展会抑制人的全面发展辩论14:正方:现代社会女人更累
反方:现代社会男人更累
辩论15:正方:文才比口才更重要
反方:口才比文才更重要
辩论16:正方:当今世界合作高于竞争
反方:当今世界竞争高于合作
辩论17:正方:真理越辩越明
反方:真理不会越辩越明
辩题18:正方:律师应该为死刑犯做无罪辩护
反方:律师不应该为死刑犯做无罪辩护辩题19:正方:情在理先
反方:理在情先
辩题20:正方:人才的发掘需要考试
反方:人才的发掘不需要考试。
法律案例型辩论题(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发,造成了多起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尝试将高空抛物行为纳入刑法调整。
然而,关于高空抛物入刑的法律适用和争议一直存在。
本辩论题旨在探讨高空抛物入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及其中存在的争议。
二、辩论双方正方:支持高空抛物入刑反方:反对高空抛物入刑三、辩论立场正方立场:高空抛物入刑有利于震慑犯罪、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反方立场:高空抛物入刑存在法律适用难题,可能导致司法不公,加重当事人负担。
四、辩论大纲一、正方观点1. 高空抛物危害严重,入刑有助于震慑犯罪2. 高空抛物入刑有利于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3. 高空抛物入刑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二、反方观点1. 高空抛物入刑存在法律适用难题2. 高空抛物入刑可能导致司法不公3. 高空抛物入刑加重当事人负担三、双方交锋1. 正方与反方就高空抛物危害程度的争论2. 正方与反方就高空抛物入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的争论3. 正方与反方就高空抛物入刑可能带来的法律适用难题的争论五、辩论内容一、正方观点1. 高空抛物危害严重,入刑有助于震慑犯罪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发,造成了多起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高空抛物不仅对地面行人构成威胁,还可能对建筑物、车辆等财产造成损害。
将高空抛物行为纳入刑法调整,可以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减少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
2. 高空抛物入刑有利于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生命安全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
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威胁公民的生命安全,将高空抛物入刑有利于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3. 高空抛物入刑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高空抛物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损害了社会风气。
将高空抛物入刑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二、反方观点1. 高空抛物入刑存在法律适用难题高空抛物事件往往发生在高空,难以确定抛物者。
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将高空抛物行为入刑可能导致司法不公。
法律辩论赛案例正文内容(3篇)
第1篇一、辩论赛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问题日益复杂多样,为了提高法律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辩论能力,我国某知名法学院举办了“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本次辩论赛以“网络隐私权保护与网络信息自由传播的冲突”为辩题,旨在探讨网络时代下个人隐私权保护与信息自由传播之间的平衡问题。
二、辩论赛双方甲方:正方,观点为“网络隐私权保护应优于网络信息自由传播”。
乙方:反方,观点为“网络信息自由传播应优于网络隐私权保护”。
三、辩论赛过程(一)开篇陈词1. 正方观点阐述正方认为,在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网络隐私权是指个人在网络空间中享有的,关于个人信息的自主决定权、隐私保护权和信息安全权。
网络隐私权保护有利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而网络信息自由传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但过度传播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泄露,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甚至引发社会不良风气。
2. 反方观点阐述反方认为,网络信息自由传播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有利于促进知识传播、文化交流和科技创新。
在法律框架内,网络信息自由传播应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我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隐私权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网络隐私权保护与网络信息自由传播并非水火不容,应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平衡。
(二)自由辩论1. 正方观点正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1)网络隐私权保护有利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在网络空间,个人隐私泄露可能导致财产损失、名誉受损等严重后果。
(2)网络隐私权保护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过度传播个人隐私可能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秩序。
(3)网络隐私权保护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和责任。
2. 反方观点反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1)网络信息自由传播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信息传播有助于促进知识传播、文化交流和科技创新。
(2)网络信息自由传播有利于公民获取信息、表达观点。
在网络空间,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有权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法律辩论赛案例题(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直播行业迅速崛起,成为我国新兴产业之一。
然而,随之而来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近日,一起网络直播打赏纠纷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以下是该案的背景介绍:甲某,男,25岁,是一名网络主播。
乙某,女,22岁,是一名网络观众。
某日,甲某在直播过程中,乙某为其打赏了1000元人民币。
甲某收到打赏后,承诺将乙某视为自己的“忠实粉丝”,并在直播中给予乙某更多的关注和互动。
然而,在接下来的直播中,甲某并未兑现承诺,导致乙某感到不满。
乙某认为甲某违反了其承诺,遂要求甲某退还1000元人民币。
甲某拒绝退还,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1. 网络直播打赏的性质2. 网络主播与打赏者之间的法律关系3. 网络主播是否应退还打赏三、正方观点1. 网络直播打赏属于赠与行为,具有无偿性、单务性和诺成性。
2. 网络主播与打赏者之间形成的是合同关系,合同内容为网络主播在直播中给予打赏者关注和互动。
3. 甲某未兑现承诺,构成违约,应退还乙某打赏的1000元人民币。
四、反方观点1. 网络直播打赏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赠与行为,其性质有待进一步明确。
2. 网络主播与打赏者之间并非合同关系,而是基于自愿、平等原则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3. 甲某未兑现承诺,但并未损害乙某的合法权益,无需退还打赏。
五、辩论过程正方一辩:有无偿性、单务性和诺成性。
甲某在直播过程中承诺将乙某视为“忠实粉丝”,并在直播中给予乙某更多的关注和互动,这是甲某对乙某的赠与。
甲某未兑现承诺,构成违约,应退还乙某打赏的1000元人民币。
反方一辩: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方认为,网络直播打赏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赠与行为,其性质有待进一步明确。
甲某与乙某之间并非合同关系,而是基于自愿、平等原则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甲某未兑现承诺,但并未损害乙某的合法权益,无需退还打赏。
正方二辩:对方辩友认为网络直播打赏的性质有待明确,但我方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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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中午一点左右,王某外出吃饭时将手提包放在商店后的休息室的沙发上,包内有3000元,回来后发现包内的3000元丢失,四下寻找,店主称中午顾客较少,只有一妇女去过后面的休息室。
王某与刘某追出寻找未果。
一个月后某日,张某来到这个商店,店王对王某说,张某像那天去休息室的那个中年妇女,王某同刘某上前询问张某,张某否认,三人发生口角,赵某前来帮忙,四人发生身体冲突,其间张某的头被打破,商店柜台上的一块坡璃破碎。
后来张某承认是其拿走王某的3000元钱,于是三人要求赔偿,张某将工资卡(内有7000余元)和密码告诉王某,张某要刘某去取3000元。
法律辩论赛辩题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网络暴力问题日益严重。
网络暴力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还严重扰乱了网络空间的秩序。
我国《刑法》对网络暴力的规定较为严格,但实践中存在一些争议。
本次辩论赛旨在探讨是否应将网络暴力的犯罪化门槛降低,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正方观点:应将网络暴力的犯罪化门槛降低1. 网络暴力危害性日益严重,降低犯罪化门槛有助于打击犯罪。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暴力事件层出不穷,严重危害了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降低网络暴力的犯罪化门槛,有助于及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2. 现行法律对网络暴力的界定较为严格,导致部分网络暴力行为无法得到有效制裁。
现行法律对网络暴力的界定较为严格,导致部分网络暴力行为难以认定为犯罪。
降低犯罪化门槛,有助于扩大法律适用范围,使更多网络暴力行为受到法律制裁。
3. 降低犯罪化门槛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预防网络暴力行为的发生。
降低网络暴力的犯罪化门槛,可以警示网民遵守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从而预防网络暴力行为的发生。
4. 网络暴力具有跨地域性,降低犯罪化门槛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
网络暴力具有跨地域性,降低犯罪化门槛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使受害者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救济。
三、反方观点:不应将网络暴力的犯罪化门槛降低1. 降低犯罪化门槛可能导致误判,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降低网络暴力的犯罪化门槛,可能导致一些轻微的网络暴力行为被误判为犯罪,从而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2. 现行法律对网络暴力的界定较为合理,没有必要降低犯罪化门槛。
现行法律对网络暴力的界定较为合理,已经能够满足打击网络暴力的需要。
降低犯罪化门槛可能会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混乱。
3. 降低犯罪化门槛可能引发法律滥用,导致社会恐慌。
降低网络暴力的犯罪化门槛,可能引发法律滥用,导致社会恐慌,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4. 网络暴力犯罪化门槛降低,可能导致司法资源浪费。
降低网络暴力的犯罪化门槛,可能导致大量轻微的网络暴力行为进入司法程序,从而浪费司法资源。
法律辩论赛题目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我国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法案》)。
然而,《法案》的适用范围与边界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在此背景下,本辩论赛旨在探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与边界问题,以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提供参考。
二、辩论赛双方正方:主张扩大《个人信息保护法》适用范围,强调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
反方:主张合理界定《个人信息保护法》适用边界,避免过度保护影响社会发展。
三、辩论赛规则1. 辩论赛分为立论、质辩、自由辩论和总结陈词四个环节。
2. 正方和反方各派三名辩手,每位辩手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3. 辩论过程中,双方辩手不得打断对方发言,否则视为违规。
4. 辩论赛结束后,由评委根据辩论内容、逻辑性和语言表达等方面进行评分。
四、辩论赛题目案例1. 案例一: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收集用户在社交媒体上的浏览记录,用于广告投放。
正方观点:此行为侵犯了用户隐私,应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处罚。
反方观点:收集用户浏览记录属于市场调研范畴,不应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
2. 案例二:某电商平台收集用户购物信息,用于推荐商品。
正方观点:电商平台收集用户购物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侵犯了用户隐私,应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处罚。
反方观点:电商平台收集用户购物信息,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属于正当经营行为,不应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
3. 案例三:某政府部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要求公民提供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
正方观点:政府部门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未经同意,侵犯了公民隐私,应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处罚。
反方观点:政府部门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属于行政行为,为公共利益服务,不应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
五、辩论赛过程1. 立论环节正方辩手:强调《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应扩大,以更好地保护公民隐私权。
法律论辩赛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日益凸显,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本次法律论辩赛中,我们将围绕“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与合理使用”这一主题展开辩论。
二、辩题正方观点:网络隐私权应得到严格保护,任何侵犯网络隐私的行为都是不可容忍的。
反方观点:在特定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或个人利益,可以适当限制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三、正方论点1. 网络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网络隐私权是指个人在网络空间中对其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权利。
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网络隐私权作为人格尊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2. 网络隐私权的侵犯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网络隐私权的侵犯可能导致个人名誉受损、财产损失、甚至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例如,黑客攻击、网络诈骗、个人信息泄露等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危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3. 法律有明确规定,网络隐私权应得到严格保护我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出售、泄露他人个人信息。
”这一规定明确了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原则。
四、反方论点1.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并非绝对对立在特定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或个人利益,可以适当限制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例如,在打击网络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需要获取相关个人信息。
2. 法律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并非绝对我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损毁、篡改。
”这一规定表明,网络运营者有责任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但在特定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可以适当限制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3. 平衡网络隐私权与合理使用是现实需要在网络时代,信息传播速度极快,个人隐私权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愈发突出。
因此,平衡网络隐私权与合理使用,实现二者的和谐共生,是现实需要。
五、辩论过程1. 开场陈述正方一辩: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正方认为,网络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应得到严格保护。
法律辩论题辩论案例(3篇)
第1篇正方立场:限制网络直播打赏行为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行业迅速崛起,成为年轻人热衷的娱乐方式之一。
然而,网络直播打赏现象也日益普遍,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方认为,应限制网络直播打赏行为,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
二、论点一:限制网络直播打赏行为有助于遏制不良风气1. 打赏现象加剧社会贫富差距网络直播打赏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贫富差距。
部分主播通过打赏获得高额收入,而观众则需承担高昂的消费成本。
这种“贫富分化”现象容易引发社会不满,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2. 打赏现象诱导青少年过度消费网络直播平台上的打赏行为,容易诱导青少年过度消费。
部分青少年为了追求主播的认可,不惜花费大量金钱进行打赏,导致家庭经济负担加重,甚至引发家庭矛盾。
3. 打赏现象助长虚荣心,影响社会风气网络直播打赏行为助长了虚荣心,使部分人将金钱作为衡量个人价值的标准。
这种风气不利于社会道德建设,容易导致社会风气恶化。
三、论点二:限制网络直播打赏行为有助于规范网络直播行业1. 规范打赏行为,保障主播权益限制网络直播打赏行为,有助于规范打赏规则,保障主播权益。
通过建立健全打赏制度,使主播获得合理的收益,避免因打赏问题引发纠纷。
2. 优化直播内容,提升行业品质限制打赏行为,有助于优化网络直播内容。
主播为了吸引观众打赏,往往会过分追求刺激和低俗,限制打赏行为有利于引导主播提升内容品质,满足观众需求。
3. 降低平台运营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限制打赏行为有助于降低平台运营风险。
过度依赖打赏收入,容易导致平台陷入商业利益驱动,忽视社会责任。
限制打赏行为有助于平台回归服务本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论点三:限制网络直播打赏行为符合国际趋势1. 多国限制网络直播打赏行为近年来,多个国家开始限制网络直播打赏行为。
如我国台湾地区、韩国等,均对网络直播打赏行为进行了规范。
这表明限制网络直播打赏行为已成为国际趋势。
2. 我国政策逐步引导限制打赏行为我国政府已开始关注网络直播打赏问题,出台相关政策引导限制打赏行为。
法律案例辩论(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职务侵占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本案中,被告人张某被指控犯有职务侵占罪,具体案情如下:案情简介:张某,某公司财务部经理,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
在任职期间,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侵占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50万元。
案发后,张某主动退赔了部分款项,但被公司解雇,并被公安机关逮捕。
二、辩论议题本案例的辩论议题为:职务侵占罪的认定与辩护。
具体分为以下两个辩题:1. 辩题一: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2. 辩题二:在张某的辩护中,有哪些可以减轻或免除其罪责的情节?三、辩论过程正方观点:张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1.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张某作为财务部经理,对公司财务有管理和操作权限,其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2. 非法占有的性质:张某侵占公司资金,并非出于正当的职务需要,而是为了个人私利。
其行为具有非法性,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益。
3. 数额较大:张某侵占的金额为50万元,达到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标准。
4. 故意性:张某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却故意为之,具有故意性。
反方观点: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1. 职务侵占罪的主观要件:职务侵占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在本案中,张某侵占公司资金并非出于非法占有目的,而是为了解决个人经济困难。
2. 侵占的金额:张某侵占的金额为50万元,虽然达到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标准,但考虑到其家庭经济状况,50万元并非其侵占的极限。
3. 退赔情节:张某在案发后主动退赔了部分款项,表明其有悔罪表现。
4. 辩护意见:张某在辩护中提出,其侵占公司资金是为了帮助同事解决经济困难,并非为了个人私利。
法律案例辩论赛辩论稿(3篇)
第1篇正方立论: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处罚尊敬的评委、各位辩友:大家好!今天,我方代表正方,就“恶意透支信用卡罪”的认定及处罚这一议题展开辩论。
我方认为,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处罚。
以下为我方观点的阐述:一、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的严重性1. 严重扰乱金融秩序。
信用卡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其本质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消费贷款。
恶意透支行为会导致银行资金链断裂,甚至引发金融风险。
2. 严重损害银行利益。
恶意透支行为会导致银行损失大量资金,损害银行正常运营,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3. 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恶意透支行为可能导致他人遭受经济损失,甚至引发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
二、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的违法性1. 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
我国《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持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金额、期限使用信用卡,不得恶意透支。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的犯罪性1. 故意性。
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具有故意性,即持卡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给银行造成损失,却仍然故意为之。
2. 犯罪性。
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具有犯罪性,其行为严重危害了金融秩序和银行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犯罪的定义。
四、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的处罚1. 刑事处罚。
对于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应根据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2. 民事赔偿。
对于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因其恶意透支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处罚。
以下是我方针对反方观点的回应:反方可能提出以下观点:1. 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是个人行为,不应以犯罪论处。
关于法律案件的辩论(3篇)
第1篇正方:废除死刑派反方:保留死刑派正方一辩: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我是正方一辩,今天我们正方辩论的主题是“是否应废除死刑”。
首先,我要表明我们废除死刑的观点。
以下是我们的主要论点:一、废除死刑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1. 死刑是对生命的极端剥夺,与人类对生命尊重的基本价值观相悖。
废除死刑有利于维护生命权,体现人类文明的进步。
2. 在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废除或停止使用死刑。
废除死刑是国际社会的主流趋势,我国也应顺应这一潮流。
二、废除死刑有助于减少犯罪率1. 死刑并不能有效遏制犯罪。
研究表明,废除死刑的国家犯罪率普遍较低,而保留死刑的国家犯罪率并未因此降低。
2. 死刑执行过程中存在误判风险,一旦误判,将导致无辜者丧命。
废除死刑有利于降低误判风险,减少冤假错案。
三、废除死刑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1. 死刑是对犯罪分子的极端惩罚,容易激发社会矛盾。
废除死刑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2. 死刑执行过程中,受害者家属容易产生复仇心理,影响社会稳定。
废除死刑有利于减轻受害者家属的痛苦,维护社会稳定。
反方一辩: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我是反方一辩,今天我们反方辩论的主题是“是否应废除死刑”。
以下是我们的主要论点:一、死刑是法律对严重犯罪的最严厉惩罚1. 死刑是对严重犯罪分子的必要惩罚,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2. 在我国,死刑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只有极少数严重犯罪分子才会被判处死刑。
二、死刑对犯罪分子具有震慑作用1. 死刑的存在对犯罪分子具有震慑作用,有利于减少严重犯罪的发生。
2. 在保留死刑的国家,犯罪率普遍较低,这说明死刑对犯罪具有抑制作用。
三、死刑是对受害者家属的合理补偿1. 对于严重犯罪,受害者家属往往遭受巨大的心理和财产损失。
死刑是对受害者家属的一种合理补偿。
2. 在我国,死刑的执行过程严格规范,确保无辜者不会受到伤害。
正方二辩: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我是正方二辩。
法律辩论辩题
法律辩论辩题正方:应该将未成年人犯罪纳入刑法惩治范畴首先,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社会问题,它不仅仅关乎个人,更关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将未成年人犯罪纳入刑法惩治范畴,以保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其次,未成年人犯罪虽然是一种错误行为,但是它依然会对受害人造成伤害,这种伤害是无法弥补的。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严厉的措施来惩治未成年人犯罪,以维护受害人的权益和尊严。
最后,如果我们不将未成年人犯罪纳入刑法惩治范畴,那么这种行为将会变得越来越普遍,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将会受到极大的威胁。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措施来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以保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名人名句:“刑罚是对犯罪的惩治,也是对未来的预防。
”——孟德斯鸠经典案例:2018年,湖南省岳阳市一名16岁的少年因抢劫被判刑,这一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许多人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应该纳入刑法惩治范畴,以保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反方:不应该将未成年人犯罪纳入刑法惩治范畴首先,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错误行为,而不是一种罪行。
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和认知能力的限制,往往无法正确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
因此,我们应该采取教育和帮助的方式来帮助他们改正错误,而不是采取惩罚的方式来打击他们。
其次,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往往与社会环境和家庭教育有关。
如果我们只是采取惩罚的方式来处理未成年人犯罪,而不去解决社会和家庭问题,那么这种问题将会长期存在,甚至会变得更加严重。
最后,将未成年人犯罪纳入刑法惩治范畴,会给未成年人带来长期的影响。
在未来的生活中,他们可能会因为犯罪记录而受到歧视和限制,这将会给他们的人生带来不可逆转的影响。
名人名句:“罚不责众,法不责众。
”——《左传·昭公十三年》经典案例:2002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该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
这一政策得到了广泛的支持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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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辩论赛题目
法学的辩论是给将来法庭辩论打基础的,是成为律师的基本前提。
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法学辩论的题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学辩论赛题目
辩题1:正方:在司法审判中,参考判例在我国利大于弊
反方:在司法审判中,参考判例在我国弊大于利
辩题2:正方:社会稳定主要靠法律维持
反方:社会稳定主要靠法律维持
辩题3:正方:实体法比程序法更重要
反方:程序法比实体法更重要
辩题4:正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道德
反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法律
辩题5:正方:遏制家庭冷暴力应以法律制裁为主
反方:遏制家庭冷暴力应以道德教化为主
辩论6:正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道德
反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法律
辩论7:正方: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比政府更重要的角色
反方:杜绝盗版,政府扮演比消费者更重要的角色
辩论8:正方:善心是真善
反方:善行是真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