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大学内部权力考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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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国立大学校长的管理权限与产生机制

中国近代国立大学校长的管理权限与产生机制
复旦教 育论 怯

21年第 1卷第 5 02 0 期
F a Euao ou 02 o1,o u n dci Fr 21.V10N. d tn m . 5

论・
中国近代国立大学校长 的管理权 限与产生机制
肖卫 兵
( 苏州大 学 教 育学 院 , 江苏 苏州 2 52 ) 113
摘 要 : 国时期 国立 大 学校 长是 中国近代 大学校 长 群体 的 主要 组成 部 分 , 中 国近 代 高等 教 育发展 的 民 是 实践 者 和标 志性人 物。 对 国立大 学校 长 管理权 限和 产 生机 制 的探 讨 , 既有利 于我 们进 一 步全 面认 识 中国近
民国时期 国立大 学校长 是 中国近代 大学 校长 的 主要组成部 分 , 中国近代 高等教育发展 的实践 者和 是 标志性人物。“ 国近代 国立大学 ” 中 是指 民国时期 由国 库支付办学 经费 、 当时 的教育部 ( 经 或大学 院 ) 准设 批 立的大学 ,不包括 独立设置 的学 院和高等专科学 校 。
Ch ne e a in l n v r i g v r n e y t m, p o i n r fr n e fr h c re t eo m o t e n e n l i s n t a u i e st o e na c s se o y r vdi g e e e c s o t e u r n r f r n h i tr a
p e i e t i d m h n , r r ci o e sa d io i g r so ih re u a in d v lp a ep a t i n r n c n c f u e f g e d c t e eo me t d r C i a t i h o i n A p o e i t era mi itaie a t o t n ee t n me h n s h l s o e h n eo ru d rt n i go d r r b n o t i d n sr t u h r y a d s l c i c a im ep n a c u n e sa d n f h v i o t mo e n

我国大学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我国大学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我国大学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大学的“内部人控制”,是指我国大学的所有权和管理权由于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当我国大学的所有者不能有效地对管理者行为进行控制时,作为管理者的“内部人”行为就可能与委托人的目标相偏离,“内部人”就可能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而采取有利于自身的行为;作为“内部人”的大学管理者在治理大学的过程中,就可能会追求高工资待遇、高福利水平、高公款消费等行为,这些行为有害于大学本身发展。

当这些行为发生时,我们就可以说,我国大学产生了“内部人控制”问题。

一、我国大学“内部人控制”问题产生的根源在我国,国家或地方政府虽然作为大学的所有者,但他们并不直接管理大学,而是通过任命校长,由校长来负责大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在这种所有权和管理权相分离下,由于产权主体的缺失、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以及激励约束机制的不健全,就产生了大学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一)我国大学资产产权主体不明晰是“内部人控制”行为产生的首要原因。

我国大学资产,作为国有资产其财产所有权属于全体人民,但全体人民却并不行使具体权利,而是通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来代为行使,并由全体人民进行监督。

然而,国家拥有大学资产的所有权,作为大学资产的代所有者,其本身就很抽象,也就是说并没有一个具体独立的部门,来代理大学资产的所有权。

所以,我国大学资产并不存在独立的所有者,国家或地方政府只是作为全体人民的代理人,行使大学资产的所有权。

这实际上是一种“虚无”的委托-代理关系。

也就是说,大学没有明确的所有人,很多部门都可以来监管大学,却都监管不力,因而诱发了“内部人控制”的产生。

(二)我国大学治理中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给“内部人控制”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温床。

这是因为:1、作为委托人的国家和作为代理人的学校管理者目标不一致。

在利益的驱使下,作为代理人的学校管理者,就有可能会放弃委托人的利益而追求自身的利益。

2、作为委托人的国家无法及时监督作为代理人的学校管理者的行为。

1949年前后大学自治权和大学自主权

1949年前后大学自治权和大学自主权

摘要:1949年以前,中国大学学术自由,大师辈出;而1949年之后,中国大学学术腐败,大师难觅。

主要原因从大学自治权的角度来看,主要是1949年前大学拥有自治权,而1949年后,大学难有自主权。

关键词:民国时期;大学;自治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3)11―0072―02一、大学自治权与大学自主权大学自治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是大学最悠久的传统之一。

中世纪大学的自治权有:(1)罢课和迁校权;(2)免税、免役和司法审判权;(3)授予学位和承认任教资格。

现代大学的自治权应该包括哪些呢?按美国学者艾里可?阿什比的观点,大学自治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学术自由,经费使用的自由,聘用教员自由,招生的自由,课程设置的自由,考试方式的自由。

”在我国,关于大学的相关权力,使用的是“自主权”的概念。

大学自主权主要是指管理上的自主,“即自主地处理学校内部事务,最小限度地接受来自外部的干预和支配。

……主要体现在:人事推荐及任免权、大学课程编制权、学位资格授予权、规章制度的制定权、大学财政的支配权、大学设施的管理权等”。

我国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和西方传统的大学自治权有些区别,但两者都是力图保持大学的适当自治空间。

一般大学自治权都会直接地反映在国家的高等教育法规中,在法律中体现出大学拥有的具体自治权。

1949年前大学自治权和1949年后大学自主权有何区别呢?二、1949年前大学自治权民国时期,政府颁布了《大学法》《大学组织法》等法律,规定了大学的内部管理体制和大学所拥有的自治权。

民国时期大学享有很大的自治权,特别是大学的课程设置、招生、大学教师聘任和晋升等方面。

1.教员聘任晋升权。

1917年,蔡元培任北京大学校长时,他聘任教员以真才实学为最高准则,他所聘请的教员中,梁漱溟没有上过大学,钱穆只有中学毕业,沈从文、金克木只上过小学,蔡元培也聘他们为教授。

遍观整个民国时期,大学校长在教员聘任、教授晋升方面有极大的权利。

大学三种权力历史现状与思索

大学三种权力历史现状与思索

大学三种权力历史现状与思索教师、学生和行政管理者是大学活动的三大群体。

教师群体的权力、学生群体的权力和行政管理人员群体的权力共同构成了大学内部的三大权力系统。

但长期以来,我国学界关于大学内部权力的研究主要围绕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展开,学生权力一直在被有意无意忽视。

因此,本文拟对大学三种权力的历史、现状进行梳理,对我国大学学生权力长期被遮蔽的原因进行反思,还大学三种权力的真实面目。

一、大学三种权力的历史演进中世纪大学的组织形式是学者行会。

教师或学生行会的权力主要包括:招收学生或邀请学者,自主制订教学内容和授课,颁发教学证书或学位,不受外来干涉,自主管理大学教学、行政等其他一切事务等自治权。

中世纪大学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巴黎大学为代表的“教师型大学”,学校的权力主要掌握在教师手中,包括经费使用、教师安排、学位授予、校长遴选以及管理学生等;另一种是以博洛尼亚大学为代表的“学生型大学”,学校的一切权力都掌握在学生手中,学校的一切事务全部由学生或学生自治组织决定。

其实博洛尼亚大学最初也是“教师型大学”,后来才逐渐发展成“学生型大学”。

之所以这样主要是学生身份和经济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学生的年龄较大,而且,其中相当一部分学生已担任了重要的社会职务,具有显要的地位和显赫的背景;另一方面,当时大多数教师的收入主要依靠学生的学费,学生所拥有的经济权力使他们更有能力抵制和反对那些不服从规定的教师。

[1]这一时期,总体上看,无论是“教师型大学”还是“学生型大学”,学生人数比较少,学校的职能比较单一,事务也不复杂,大学的设施也比较简陋,大学就是一个僧侣居住的村庄,教堂的钟声就是大学的生活节奏。

尽管也有很少的日常行政管理事务,但这种事务主要是由教师或学生承担的,行政管理权力更多的是与教师权力和学生权力交织在一起。

中世纪后期,大学开始出现了专职的行政管理人员和专门的行政管理机构,“除了大学的高级官员和同乡会、学院和学舍的官员外,也存在着其他常设的或临时的官职———也承担管理的职责,但它们既不属于教师团体,也不属于学生团体。

关于简析民国时期的大学自治

关于简析民国时期的大学自治

关于简析民国时期的大学自治民国时期是中国近现代史上一个充满动荡与变革的时代,大学自主权的争夺正是这个时代中的重要一环。

自我主义、学术独立、自主治校的教育理念在民国时期被广泛倡导,同时也在大学中得到了良好的实践。

大学自治的发展历程民国时期对大学自主权的争夺始于1917年,当时北京大学内部开始展开关于大学自治的激烈争论。

争论主要集中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之间:一种认为大学应当“自我主义”,实行自主治校;另一种认为大学应当“民主化”,实行民主管理制度。

在这次争论中,以“自我主义”为代表的观点最终获得了胜利,未来的几十年中,大学自治的理念被广泛推广,成为民国时期教育领域的重要发展趋势。

大学自治实践的具体措施民国时期,大学校长、教授、学生等各方面都为争夺大学自主权进行了积极努力。

他们共同通过制订法规、设立委员会、争取政府支持等途径,确保大学自治制度得以落实。

在实践中,大学自治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选举制度大学中设立学生会、教授会等组织,通过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领导人员,以民主的方式确保大学内部事务的公正解决。

管理制度大学建立规章制度,包括校纪、校规、学生守则等,规范学生行为,并制定处罚及监管等有关制度。

此外,大学内还设立了校务委员会、纪律委员会等机构,以监督实施这些规章制度。

课程设置为保障教育质量,大学实行学科自主管理制,教授选择自由,课程设置自主,学校内部通过定量评估来对课程进行科学调整。

大学自治的影响与意义作为民国时期教育领域的重要发展趋势,大学自治不仅意味着大学内部的自我管理和独立思考,同时也体现了大学独立于政府的一种权力和地位。

这种自治制度的落实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另外,大学自治还产生了其他一些有益的影响,比如:增强民族意识大学自治制度的推行,增强了学生们的自信心和荣誉感,促进了他们的民族意识和责任感。

推进教育现代化大学自治制度的实施,使大学教育向现代化方向发展,加强了其在全球范围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浅析大学生领导权力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浅析大学生领导权力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浅析大学生领导权力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大学生领导权力是一个在校园中十分重要的议题,它不仅关乎学生组织的发展,也关系到校园生活的秩序和和谐。

大学生领导权力的问题多种多样,比如权力滥用、权力失衡等。

本文将从浅析大学生领导权力的问题入手,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对策解决这些问题。

一、大学生领导权力问题的现状1.权力滥用在一些学生组织中,由于领导者个人魅力较强,往往会出现权力滥用的情况。

比如一些组织主席将权力视为私有财产,任意剥夺其他成员的权利,导致组织内部矛盾重重。

2.权力失衡在一些大学中,一些学生组织的领导者对权力分配不当,导致组织内部出现派系之争,严重影响了组织的发展和工作效率。

3.领导者素质不够一些大学生领导者没有足够的管理能力和决策能力,对于组织的发展和危机处理能力不够,这也是大学生领导权力问题的一个方面。

二、解决大学生领导权力问题的对策1.建立健全的领导机制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组织的管理,建立健全的领导机制和权力分配制度,确保领导者的权力行使得当。

2.加强领导者培训学校和学生组织应该加强对领导者的培训,提高其组织管理和危机处理能力,使他们具备足够的能力来管理和领导学生组织。

3.个人素质评价在选拔学生领导者时,应该从其思想道德品质、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评价,避免选出素质不够的领导者,从源头上杜绝大学生领导权力问题。

4.加强学生参与学生在学生组织中应该有更多的参与权,学校和组织应该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与互动,听取学生的建议和意见,使学生能更多地参与到学生组织的管理中来。

5.建立监督机制学校应该建立对学生组织的监督机制,加强学生组织的督促和监管,遏制权力滥用和权力失衡的情况发生。

三、结语大学生领导权力问题是一个与整个校园环境息息相关的问题,它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和谐稳定。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学校、学生组织和全体学生共同努力,通过建立健全的领导机制,加强领导者培训,进行个人素质评价,加强学生参与以及建立监督机制等途径来解决大学生领导权力问题。

近代中国私立大学内部管理体制研究

近代中国私立大学内部管理体制研究

2019年第1期(总第225期)No.1,2019General,No.225 THE MODERN EDUCA私立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指私立大学在学校运行中的组织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及各组织机构间权限划分等方面的制度。

谈到管理体制,必然要涉及学校内部的机构设置。

中华民国成立后,虽然政府要求私立大学设立董事会,但从当时实际情况来看,相当一些私立大学未设董事会,有些私立大学虽然设立董事会,但形同虚设,名不副实。

由于董事会与校长(办学者)之间,校长(办学者)与学校之间复杂的关系,在实践中私立大学形成了多种管理体制。

一、师生共同管理制所谓“师生共同管理”是指学校的一切事务都由师生组成的联合会来共同管理。

这是在特殊时期内比较少见的一种管理体制。

实行这种管理体制的代表学校是清末的中国公学。

中国公学“最初的时代,纯然是一个共和的国家”,“中国公学的组织是一种民主国的政体。

公学的发起人多是革命党人,故学校成立之时,一切组织多含有民主政治之意,全校的组织分为执行与评议两部。

执行部的职员都是评议部选举出来的,有一定任期,并且要对评议部负责。

评议部是由班长和室长组成的,有监督和弹劾职员之权。

开会时,往往有激烈的辩论,有时到点名熄灯时方才散会”。

他们都“以大公无我之心,行共和之法”。

[1]中国公学建校之初,学校的各项工作实行的是名副其实的民主管理。

1952年12月23日,胡适出席中国公学校友会在台湾为他举行的欢迎会,会上他回忆建设之初的情况时说:“……当时我们母校的教育制度,有着一点独特的作风,这种作风便是民主制度在教育上的试验,当时校·高等教育·王彦才摘 要:近代中国,由于私立大学产生原因各异以及董事会与校长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形成了师生共同管理制、校长负责制、董事会聘任下的校长管理制、董事会下的校长负责制、虚拟董事会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主导下的校长管理制、委员会制等多种管理体制。

师生共同管理制的核心是民主管理;校长负责制的学校不设董事会;在董事会聘任下的校长管理制中,校长只行使“管理”职能,不“代表”学校对社会和政府负责;在董事会下的校长负责制中,校长实际权力很大;在虚拟董事会下的校长负责制中,董事会有名无实;在董事会主导下的校长管理制中,校长由董事会聘任并执行董事会决议,校长的权力受到董事会种种限制;委员会制是学校在特殊情况下实行的临时管理体制。

大学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演变

大学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演变

学者包揽 大学的一切 事务。中世 纪之后 , 随社会科技发展的 大学.开始世俗化 .大学的职能增 多、结构复 伴 杂、 事务繁 杂. 学者 已经无 法包揽 大学的一切 事务 ,出现 了专 门管理 大学事务的行政人 员,大学内部 的行政
权 力与 学术 权 力覆 其 矛 盾 应 运 而 生 。
[ 键 词 ] 大 学 学 术 权 力 行 政 权 力 模 式 关 [ 围 分 类 号 ]G6 O [ 献 标 识 码 ] A [ 中 4 文 文章 编号 ] l0 - 5 4 (0 6 O— 0 O 一 O 05 83 20) 2 o1 5 [ 者 简 介 ] 刘 尧 ,浙 江 师 范 大 学教 育评 论 研 究所 所 长 、教 授 ( 江 金 华 3 1 0 ) 作 浙 2 0 4
( ) 大 学行 政权 力 二
现 代大学 是 一种特 殊 的社 会组 织 ,是 一 个有序
的行政组 织 系统 。大学 行 政权 力是 大学 为 实现其 目 标 赋予 大学 科层 制结 构 中各管 理 层次 的 .依据 一定 的规章 制度 、法律 法 规对 大学 中的非学 术 事务进 行 管 理 的能力 或力量 。大学行 政 权 力来 源于 大学 上级 组 织 的委派 或任命 , 其核 心 是 “ ( ) , 大力 大 , 权 官 ”权 对 大学 起外 在 的决 定 作用 。作 用 的时 空范 围局 限性 较 大 ,只能 在特 定 的范 围 、时 间 、对 象条 件 下起作 用 ,应当受 到 司法审 查 。它 的 主体是 大学 各管 理层 次和 职能部 门的领导 和管 理人 员 .主要 指校 长 、院

大 学学术权 力与行 政权 力界 定
( ) 权 力 与 行 政 权 力 一
《 中国大百 科全 书 ・ 政治 卷 》 出 , 力是 “ 提 权 人 际关 系特 定 的影 响 力 。是根 据 自己的 目的去影 响他 人行 为的能力 。在 社会 生活 中.凡 是依靠 一定 力量

中国近代大学教授治校权力之合法性——以清华大学“驱吴运动”为例

中国近代大学教授治校权力之合法性——以清华大学“驱吴运动”为例
【 作者简介 】 张正峰( 1 9 r 7 7 一) , 男, 陕西师 范大学教育 学院副教授 , 博士。研 究方向 : 中国近代 高等教 育与教育 管理 。

4 6 ・
2 0
蔫 举 月 张 正 峰 : 中 国 近 代 大 学 教 授 治 校 权 力 之 合 法 性 — — 以 清 华 大 学 “ 驱 吴 运 动 ” 为 例 6
学“ 驱 吴运 动 ” 事 件 的讨论 分析 , 揭示 近代 中国大学
教授治校权力合法性之困境 , 以期对我 国当前 的高
等教育治理改革有所启示 。

教授治校制度, 教授从法律上获得 了参与大学管理 的权力的合法性。然而 , 在1 9 1 7 年以前 , 《 大学令》
中所 建立 的评议 会 和教 授 会 等大 学 教 授 治校 制 度 在 近代 大学 管 理 实 践 中 没有 真 正 被 实 现 过 。 1 9 1 7
院院长陈总 、 代理学院院长熊庆来三位代院长及代
教务 长萧蘧 均 向他 申请 辞 职 , 不过 , 吴 南轩 继 续 聘
任冯友兰 、 陈总和熊庆来为三个学院院长 , 而同意 了学生所反对的代教务长萧蘧的辞职申请 。随后 , 吴南轩聘请随他而来清华大学 的陈石孚担任教务

清华教授与吴南轩冲突之背景
封 建 专制 的清 朝 政府 在 辛 亥 革命 中被 成 功 地
年1 月蔡元培就任北京大学校长 , 他开始在北京大 学实践教授治校理念 , 针对当时的北京大学管理状
况, 进 行 了相应 的制 度 改革 , 颁 布 了一 系 列 相关 的
推翻后 , 以孙文为首 的革命党在南京建立了民主共
— —
以清华大学“ 驱吴运动” 为例

高校内部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运行机制分析

高校内部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运行机制分析

高校内部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运行机制分析作者:马梦芸来源:《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第03期摘要:高校内部的权力被分解为行政与学术两个维度并由两类不同性质的主体分别享有和行使。

传统美国主流高校内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运行机制是行政主导模式。

美国高校内部的行政权力通常由董事会和校长掌握。

教授通过组建评议会集合行使决策学术领域事务的权力。

近一个世纪以来,美国高校内部的权力结构由行政主导模式逐渐向学术权力方向迁移。

美国高校纵向的系、院、校三级各自在横向上都是二元治理结构,在每一层级的治理结构中这两种权力呈现出此消彼长的变化趋势。

我国高校内部也存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区分,如何设定两者关系,有待进一步思考。

关键词: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美国高校;行政主导模式中图分类号:DF36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5.03.05自近代大学产生起,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以不同形态存续和相互作用就是大学内部权力结构所具有的共性。

从比较法的角度将视野投向全球,了解国外高等学校尤其是建构顶级名校数量最多的美国高校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结构和运行机制,对我们从整体上认识和把握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历史与现状、探索高校内部的运行机制大有裨益,同时对改善我国高等学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关系也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HS(3][HTH]一、缘起:权力的视角[HTSS][HS)]在组织内部,权力的产生源于组织自身发展和运作的内在需求。

这种权力对外代表组织与其他主体争夺资源,对内按照某种方式向成员分配资源并基于其权威保障分配过程中的组织秩序。

相对的,权力基于组织得以存续,任何权力的享有者都是因组织而获得和行使权力。

高等学校作为一种组织,为了自身的存续发展和实现研究、传播高深知识的使命,内在并合法地获得对其成员进行管理、奖惩和强制等权力。

在高校内部,由于组织使命的特殊性,这一权力被分解为行政与学术两个维度并由两类不同性质的主体分别享有和行使。

权力的表达:中国近代大学教授权力制度研究

权力的表达:中国近代大学教授权力制度研究

权力的表达:中国近代大学教授权力制度研究本文是以我国近代大学教授权力制度为对象的一项历史研究。

主要运用了文献法、发展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

首先,详细地描述和分析了自1912年以来政府和各大学颁布的各种赋予教授权力的法规制度,并且还讨论了董事会制度在我国近代大学中的职能。

其次,讨论了教授权力的具体运用及体现,即通过事例来分析教授权力影响学校事务决策的具体体现。

再次,对近代大学教授权力制度进行了反思,分析它的实际作用和规定的局限性,即它能否完全保证每位教授的意见都能在学校事务决策中得到体现。

并且,还分析了制度背后存在的争权夺利斗争可能会对教授权力制度造成的影响。

最后,探讨了我国近代大学教授权力制度与西方大学教授权力制度在获得和维护等方
面的差异以及这种民主代议制的局限性。

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认为,我国近代大学教授仅仅是被动地接受了政府的施舍,即没有主动为争取权力而进行斗争:教授没有建立自己的团体组织以更好地维护他们获得的权力,从而导致教授权力无法对政治产生免疫力;提出了近代大学教授权力实现中存在的民主与效率两难问题。

尽管我国近代大学教授权力制度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是,总的来看,大学教授权力制度是在曲折中向前发展和完善的。

正是由于此制度给教授自由讲学、研究的机会,使他们无论是在科研或是人才培养上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大学内部权力结构及调整

大学内部权力结构及调整

大学内部权力结构及调整[摘要]大学内部存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两种相对强势的权力体系,大学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架构产生了不同的内部权力结构模式。

本文通过对大学内部权力结构失衡原因的分析,结合我国大学内部权力结构现状指出我国大学除了具有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内在矛盾外,尚存在一些特殊原因;并对大学内部权力结构调整提出若干建议。

[关键词]学术权力;行政权力;权力结构模式;建议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国内外的学者开始关注大学内部权力问题的研究。

自从伯顿•克拉克首次提出高等教育系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学术权力”之后,人们在分析高等教育系统权力问题时有了坚实的理据,大学内部存在着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两类最为主要的权力体系。

对大学内部权力关系构成及其模式的关注,为我们深入研究大学内部管理提供了视角。

一、大学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厘定1.权力《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卷》提出,权力是“人际关系特定的影响力,是根据自己的目的去影响他人行为的能力。

在社会生活中,凡是依靠一定力量使他人行为符合自己目的的现象,都是权力现象”。

由此得知:权力是一种能力或能量,依靠这种力量可以使他人的行为符合自己的目的性,而且这种力量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权力一般由权力的主体、客体及权力形式所组成。

权力主体指的是权力的拥有者或行使者,客体是指权力的作用对象,支配权力的主体利用这一力量去驾驭客体并使客体服从自己,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权力通过正式地位,或者非正式的地位,或者有时通过两种途径获得。

2.大学行政权力一般意义上来说,行政权力是指社会组织中的行政机构和人员为实现组织目标,依照一定的规章对社会组织自身进行管理的能力。

大学行政权力是大学作为一个组织为实现发展目标而赋予大学科层制结构中各管理层次的,依据一定的规章制度对大学中的行政事务进行管理的能力或力量[1]。

大学中行政权力的主体主要是指行政机构及行政人员,它的客体既包括大学的各层行政人员,也包括教学、科研人员甚至学术权威。

关于当前高校内部权力结构的若干思考

关于当前高校内部权力结构的若干思考

02
通过建立专门的协调机构或委员会,加强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
的沟通与协商,确保两种权力的有效配合和衔接。
培养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专业人才
03
高校应注重培养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人
才,提高两种权力行使的效率和水平。
建立健全的民主参与机制
拓宽民主参与渠道
高校应通过建立多种民主参与渠道,如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 表大会等,广泛吸纳师生员工参与学校决策和管理。
一些高校在决策实施后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导致无法 及时了解和解决教职员工和学生反映的问题。
04
优化高校内部权力结构的对策与建议
推进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平衡与协调
明确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职责与范围
01
应清晰界定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职责与范围,避免两者重叠
或冲突,确保两种权力各司其职,协同发展。
建立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协调机制
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高校内部权力结构存在一 些问题,如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 系不协调、学生权力得不到充分保障 等。这些问题导致了高校内部管理效 率低下、学术腐败等问题。
解决方案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 施: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提高学术 权力的地位和作用;推进高校去行政 化改革,减少行政干预;加强对学生 权力的保障,完善学生参与机制等。
02
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高校应建立健全的监督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度,对学校 内部权力运行进行全面、客观、公正 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 发生。
对于违反监督制度的部门和个人,高 校应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责任,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03
建立独立的审计机构
高校应建立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学校 财务收支、重大项目等进行审计监督 ,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中国近代的权力概念

中国近代的权力概念

中国近代的权力概念
中国近代的权力概念受到西方政治思想的影响,并随着中国社会的变迁而发展。

在近代中国,权力概念开始与西方政治思想中的“权力”概念相联系,并逐渐成为中国政治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梁启超等学者在介绍西方政治思想时,开始使用“权力”一词,并逐渐将其引入中国政治学领域。

他们认为,“权力”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是政治制度的基础和保障,也是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必要手段。

同时,“权力”也指职责范围之内的支配力量,是个人或集团在一定范围内支配和影响他人的能力。

在近代中国,随着民族危机的加深和民主革命的兴起,权力概念开始与民主、法治等概念相联系。

一些学者认为,权力应该与民主相结合,确保人民的权利和利益得到保障;权力应该与法治相结合,确保权力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权力应该与监督相结合,确保权力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总之,中国近代的权力概念是在西方政治思想的影响下形成的,它与中国社会的变迁和发展密切相关。

在近代中国,权力概念逐渐成为政治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并逐渐与民主、法治等概念相联系,为推动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新-大学三种权力历史现状与思索 精品

最新-大学三种权力历史现状与思索 精品

大学三种权力历史现状与思索教师、学生和行政管理者是大学活动的三大群体。

教师群体的权力学术权力、学生群体的权力学生权力和行政管理人员群体的权力行政权力共同构成了大学内部的三大权力系统。

但长期以来,我国学界关于大学内部权力的研究主要围绕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展开,学生权力一直在被有意无意忽视。

因此,本文拟对大学三种权力的历史、现状进行梳理,对我国大学学生权力长期被遮蔽的原因进行反思,还大学三种权力的真实面目。

一、大学三种权力的历史演进中世纪大学的组织形式是学者行会。

教师或学生行会的权力主要包括招收学生或邀请学者,自主制订教学内容和授课,颁发教学证书或学位,不受外来干涉,自主管理大学教学、行政等其他一切事务等自治权。

中世纪大学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巴黎大学为代表的教师型大学,学校的权力主要掌握在教师手中,包括经费使用、教师安排、学位授予、校长遴选以及管理学生等;另一种是以博洛尼亚大学为代表的学生型大学,学校的一切权力都掌握在学生手中,学校的一切事务全部由学生或学生自治组织决定。

其实博洛尼亚大学最初也是教师型大学,后来才逐渐发展成学生型大学。

之所以这样主要是学生身份和经济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学生的年龄较大,而且,其中相当一部分学生已担任了重要的社会职务,具有显要的地位和显赫的背景;另一方面,当时大多数教师的收入主要依靠学生的学费,学生所拥有的经济权力使他们更有能力抵制和反对那些不服从规定的教师。

[1]P50-51这一时期,总体上看,无论是教师型大学还是学生型大学,学生人数比较少,学校的职能比较单一,事务也不复杂,大学的设施也比较简陋,大学就是一个僧侣居住的村庄,教堂的钟声就是大学的生活节奏。

尽管也有很少的日常行政管理事务,但这种事务主要是由教师或学生承担的,行政管理权力更多的是与教师权力和学生权力交织在一起。

中世纪后期,大学开始出现了专职的行政管理人员和专门的行政管理机构,除了大学的高级官员和同乡会、学院和学舍的官员外,也存在着其他常设的或临时的官职———也承担管理的职责,但它们既不属于教师团体,也不属于学生团体。

论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完善——基于大学内部权力结构视角的开题报告

论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完善——基于大学内部权力结构视角的开题报告

论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完善——基于大学内部权力结构视角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及意义现代大学制度是现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现代社会的知识生产和创新的主要场所。

大学制度的完善能够促进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的提高,进而推动科技创新、文化传承和社会进步。

然而,在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中,存在许多问题和挑战,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大学内部的权力结构。

大学内部权力结构是指大学内部权力关系的形成和运作机制。

它是一种复杂的关系网络,涉及到各个层面的权力竞争和分配。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高等教育经历了快速的发展和变革,但是大学内部权力结构的问题一直没有根本的解决,甚至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这种局面对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大学的管理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也限制了大学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对于大学内部权力结构的深入分析和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以大学内部权力结构为核心,从大学的治理和管理、学术自由、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阐述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完善,以期能够为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研究目的及内容本文旨在从大学内部权力结构的角度,探讨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完善。

具体研究目的和内容如下:1. 研究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和历史演进,分析其发展趋势和特点;2. 分析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内在问题和外部环境,重点探讨大学内部权力结构的形成和运作机制;3. 以大学治理、学术自由、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为切入点,分析大学内部权力结构对于这些方面的影响,以及如何完善大学内部的权力结构;4. 结合国内外的经验和实践,提出一些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以促进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完善。

三、研究方法和步骤本文采用文献调研和理论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先进的国内外理论和实践中寻找相关的案例和证据,以支持对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提出结论和建议。

具体步骤如下:1. 对文献进行收集和筛选,建立数据库,统计分析已有的研究成果;2. 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收集实际数据和材料,了解大学内部权力结构的具体情况和问题;3. 进行理论分析和比较研究,提取相关的理论、观点和案例,理清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方向和路径;4. 提出政策建议和实践操作指南,促进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社会需求与权力制约:近代中国大学学科设置与变迁——一个关于北洋大学的案例研究

社会需求与权力制约:近代中国大学学科设置与变迁——一个关于北洋大学的案例研究

现代大学教育 2015年第1期史海钩沉基金项目:天津大学自主创新项目“大学社会服务力研究”。

收稿日期:2014-10-11作者简介:闫广芬(1964-),女,河北沧州人,天津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教育史与教育社会学研究;天津,300072。

王红雨(1987-),女,河北沧州人,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从事教育史与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天津,300071。

社会需求与权力制约:近代中国大学学科设置与变迁———一个关于北洋大学的案例研究闫广芬 王红雨摘 要:中国大学自近代产生之日起便承担着艰巨的社会责任。

培养新式人才是大学与生俱来的历史使命,学科是以“人才”为中介而连接起大学与社会的重要纽带,它的设置是教育领域变革中的重中之重。

作为近代中国创办的第一所大学,北洋大学的学科设置无疑为继起者之规式,在其经历了初设时期设律例、工程、矿冶、机械四科到民国期间取消法科、专办工科的发展历史中,社会的需求与权力的制约成为左右其学科变迁的主要因素。

学科设立的实用原则遮蔽了知识与真理本身的发展路径,这不但最终成为北洋大学的发展瓶颈,更为我们今日的教育改革敲响警钟。

关键词:北洋大学;学科;社会需求;权力制约中图分类号:G649 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610(2015)01-0062-08 清末民初是中国政治变迁和社会转型的重要历史时期,教育领域的变革更是异常活跃。

但无论是学校建制的变化抑或是办学章程的更新,无论是学科体系的转变抑或是课程政策的发展,教育领域的所有改变都一致指向“培养”这一时代主题,新式人才成为社会对教育最为迫切与强烈的要求。

作为以“人才”为中介而连接大学与社会的纽带,学科的设置成为此时教育改革的重中之重。

在应然的层面上,学科设置应以知识的发展为内源动力,但近代中国的高等教育是在“亡国保种”的背景下被迫完成的移植结果,它自产生的那一刻便不是一个自我发展、自我成熟的独立组织,而是一个被不断赋予社会期望与历史责任的时代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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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社会科学2011.7中国近代大学内部权力考析■雷金火邓小红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是作用于大学内部的核心权力。

我国近代大学内部权力随着清末、民国初期和国民政府时期三个历史阶段的社会、政治以及高等教育的发展,经历了跌宕起伏的历史变迁,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博弈始终贯穿于大学发展的整个历程。

清末,行政权力独揽,学术权力微弱,两权合二为一;民国初期,学术权力主导,行政权力服务,两权初步协调;国民政府时期,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此消彼长,两权再度走向平衡。

这一变迁的历程对完善我国现代大学内部权力治理具有较深刻的启示。

[关键词]近代大学;内部权力;学术权力;行政权力[中图分类号]G5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18X(2011)07-0108-08雷金火(1964—),男,安徽工业大学高教研究所(政策研究室)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学;(安徽马鞍山243002)邓小红(1974—),男,江西省教育厅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

(江西南昌330046)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现代大学制度下的我国公立高校内部权力治理研究”(项目批准号:10YJA880052)的阶段性成果。

大学内部权力是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是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核心概念。

大学内部权力,随着高等教育的产生而形成,也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而演变。

从历史的视角,考察中国大学内部权力演进的历程,客观认识大学内部权力产生的背景及特征,准确把握大学内部权力的发展规律,对当前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推进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是作用于大学内部的核心权力。

大学作为学术组织,学术权力是大学的核心和内在逻辑要求;作为正式的社会组织,行政权力是大学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二者的冲突与协调始终贯穿于大学整个发展的运行过程。

纵观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从1989年京师大学堂的建立标志着近代中国高等教育的发端,到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开启了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探索。

根据不同阶段的高等教育特点,60年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清末(1898—1911)、民国初期(1912—1927)、国民政府时期(1928—1949)。

[1](P12-18)本文将以内部权力变迁的时间为主线,以权力变化的背景、形成的制度、结构及特征等为主要内容,对三个阶段的中国大学内部权力进行考析。

一、清末:行政权力独揽、学术权力微弱,两权合二为一19世纪末,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的坚船利炮和物质文2011108明,使清末一些开明人士觉醒。

他们认为,西方之所以强盛,源于教育发达、人才辈出。

中国想摆脱欺凌,就必须改革教育,培养自己的人才。

于是,一些开明官僚开始了效仿西方办学的探索。

在“中体西用”理念的支配下,办起一批模仿西方大学的新式学校,这就是中国近代大学的初创与萌芽。

1862年的京师同文馆作为中国近代最早的新式学堂被创办,它既是技艺性的专门学堂,也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发轫。

[2](P36)1898年京师大学堂的建立,标志着我国近代高等教育正式开始。

[2](P49)1900年夏,义和团进入北京,京师大学堂形同瘫痪。

1902年1月10日,清政府下令恢复京师大学堂,任命吏部尚书张百熙为管学大臣。

同年12月17日宣布正式开学。

至此,标志着中国近代意义上的大学正式产生。

[2](P52)随后,各省纷纷设立大学堂,这样中国近代的高等教育在清末已初具大学的格局。

与西欧中世纪大学相比,我国最早的新型大学诞生于民族危机的关头,作为救亡图存的一种工具,由政府出资兴办。

因此,清末大学自诞生之日起就是一个“正式组织”,与国家政治紧密相联,与社会保持密切关系,不具有独立地位,从属于政府统治,几乎没有自主权。

(一)内部权力的确立清政府管学大臣张百熙于1902年参照日本的学制拟定了《钦定高等学堂章程》(又称《壬寅学制》),这是我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学校系统制度。

此章程对大学堂的组织机构、人员和职责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如:大学堂设管学大臣一员以主持全学,统属各员,由特旨派大臣为之;设总办一员,副总办二员,以总理全学一切事宜,随事禀承管学大臣办理;设堂提调四员,以稽查学生勤惰出入,并照料学生疾病等事。

遇学生因事争论,堂提调应随时排解,有大事会同总办申理等。

[3](P557-559)因此,大学堂是封建国家政治体制的一部分,政府官员统率大学的学术管理,以教师为主体的学术力量不受重视。

虽《钦定高等学堂章程》并没有得到真正实施,但对其后《奏定高等学堂章程》的形成起了重要影响。

1903年,清政府命张之洞等人重新拟定新的学堂章程———《奏定高等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并于1904年1月13日批准颁布。

这是中国第一个正式实施的学制。

章程规定:大学堂应设大学总监督,分科大学监督,教务监督,正教员,副教员,庶务提调,文案官,会计官等;大学总监督受学务大臣之节制,总管全堂各分科大学事务,统率全学人员;分科大学监督,每科一人,受总监督之节制,掌本科之教务、庶务、斋务一切事宜;凡涉高等教育之事,与议各员,如分科监督、各教务提调、各科正教员、总监学官等意见如有与总监督不同者,可各抒其所见,径达于学务大臣。

[3](P618-612)《奏定高等学堂章程》的颁布为京师大学堂内部权力确立提供了制度依据。

从这个章程中不难发现:大学堂作为救国图存的一种政治工具,内部形成了与清政府同构的组织结构,学校主要领导由管学大臣、总办、总监督、督办等朝廷官吏担任或兼任,政府官员统率大学学术管理,教师力量微弱。

(二)内部组织结构和权力分配根据《奏定高等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设总监督一人,总管全堂各分科大学,统率全学人员。

分科大学监督每科一人,受总监督节制,掌本科之教务、庶务、斋务一切事宜。

每科设教务、庶务、斋务提调各一人,辅佐分监督。

教务提调受总监督节制,为分科大学副监督,诸事与本科监督商办,总管该门功课及师生一切事务等。

[4] (P817)这样总监督直接管教务提调,有关学术事务的管理权牢牢控制在总监督手中。

就京师大学堂来看,大学堂总监督“主持全学,统属各员”,因此,总监督既拥有强大的行政权力,也具有学术事务的控制权。

可见此时期大学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并未分离,而是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于一身。

自张百煦掌管京师大学堂后,规定自总教习至一般的教职员一律实行自聘,对不尽职责的教习最高长官有辞退之权。

由此可以看出,这时学堂总办或总监督除具有任用分科监督和提调的人事权外,还有任用教师和一般职员的权力,从某种意义上具有一定的办学自主权。

另外,大学堂内部也有民主议事机构,如《奏定高等学堂章程》规定:“堂内设会议所,凡大学各学科有增减更改之事,各教员次序及增减之事,通儒院毕业奖励等之事,由总监督邀集分科监督、教务提调、正副教员、监学共同核议,由总监督定议。

”[4](P819)这说明,普通教习对大学堂内部中国近代大学内部权力考析109江西社会科学2011.7学术事务有一定的参议权,但没有决策权。

(三)内部权力特征和对大学的影响综上所述,清末大学内部权力可概括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方面,由于强大的封建专制集权的制度环境,迫使大学内部管理模式基本与政府同构,使大学内部形成了一套等级森严的科层制体系结构,并且管学大臣、总办等均由朝廷官员担任,这就决定了大学内部权力高度集中,行政权力占据绝对核心地位,总揽大学内部全部事务。

另一方面,虽然大学堂内部设有民主机构,教习或教师有一定的参议权,但总监督统领一切,学术人员权力被强大的行政权力取代,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于一身,合二为一。

在这种权力结构的作用下,大学与封建政府紧密相连,并深深打下政治化的烙印。

办学宗旨、课程设置、教师聘用等均由政府控制;经学统率诸学,教师思想禁锢,学者群体难以形成,学术权力意识淡薄,学科建设发展缓慢,大学缺乏生机和活力;学生主要为获取举人、进士出身而读书。

因此,大学尽管在体现政府的政治目的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作为大学基本价值和基本制度的学术自治和自由几乎没有得到重视,学术权力极其微弱,为以后大学精神的形成埋下了苦涩的种子。

二、民国初期:学术权力主导,行政权力服务,两权协调初步清末的高等教育虽然具有近代大学的格局,但其性质仍是封建专制性的学堂,距离追求民主、科学的近代大学还相差甚远。

1911年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结束了长达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君主制度,建立了民主共和政体,使近代高等教育迎来了新的发展境遇。

随着民主共和信念不断深入人心,留洋爱国人士学成回国,国人的科学与民主意识日益加强,这些进步,在倡导教授治校、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等方面,为推进大学制度的改良,既创造了一定的客观和主观条件,也提供了思想基础。

(一)大学制度的改良1912年10月24日,北京政府教育部颁布了《大学令》二十二条,其中规定:大学以“教授高深学问、养成硕学闳材、应国家需要”为宗旨;大学设校长一人,总辖大学全部事物,各科设学长一人,主持一科事务;大学各科设讲座,由教授担任之;大学设评议会,以各科学长及各科教授互选若干人为会员;大学各科各设教授会,以教授会员。

学长可随时召集教授会,自为议长等。

《大学令》规定了大学的教育方针和组织原则,勾画了大学制度的框架,是中国资产阶级改革高等教育,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来巩固辛亥革命教育成果的实践。

[2](P100-101)它与清末《奏定高等学堂章程》相比,不同之处主要有:一是规定大学“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才、应国家需要”为宗旨,废除了“以忠孝为本”、“以经史之学为基”等封建教条。

二是大学设校长,各科设学长,代替总监督及各科监督。

三是大学设评议会,各科设教授会。

《大学令》的颁布标志着近代中国大学开始走向科学、民主之路,为大学教育走上符合自身逻辑发展之路提供了制度依据。

它确立了学术人员对于学校事务的参议权和学术事务的决议权,为大学内部学术权力的确立提供了法律基础。

《大学令》是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学法律,尽管它的主要内容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并没有能够付诸实施,但对后来历次有关大学立法的形成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5](P40)1917年9月,北洋政府教育部颁布《修正大学令》共十八条,对《大学令》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正。

[1](P140-141) 1924年2月23日,北洋政府教育部又公布了《国立大学条例》20条及附则3条,同时宣布废除民国元年颁布的《大学令》和民国二年颁布的《大学规程》,重新规定了大学教育的宗旨以及大学的组织结构。

《国立大学条例》规定:国立大学设校长一人,由教育部长聘任之;大学教员设正教授、教授二级,由校长聘任之。

正教授、教授的任务是规划本学系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必要时可以延聘讲师;设董事会和评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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