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健食品执法文书实例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
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市监字〔〕号公安局:一案,经查, 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现将有关资料移送你局,请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侦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我局,我局将在接到你局立案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你局。
附件:案卷册页其他文书证据:联系人:联系电话:(印章)年月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回执)市场监督管理局:今收到你单位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监字〔〕号) 案件.收到案卷册页。
其他文书证据:(接收机关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送达,一份抄送人民检察院,一份归档,一份办案机构留存。
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市监字〔〕号:年月日本局根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市监字〔〕号)对你(单位)实施了(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因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局依法已将案件移送,相关涉案财物(详见《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号)已于年月日按照有关规定一并移送。
附件:《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书市监字〔〕号:一案,经调查,。
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案件处理结果请函告我局。
附件:(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或有关材料)联系人:联系电话:(印章)年月日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移送案件接收人:年月日移送案件移送人: 年月日送达回证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来源登记表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市监字〔〕号:本局在处理一案中,因,特请你单位协助调查以下问题:请你单位在调查结果上加盖公章后及时函告本局。
保健食品违反广告法案例
保健食品违反广告法案例保健食品作为很多人追求健康的选择,广告宣传也是众多消费者了解这些产品的重要途径之一。
但是,在广告营销过程中,有些保健食品厂商会通过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宣传等手段来吸引消费者,这种违反广告法的行为不仅会误导消费者,还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潜在的风险。
下面就给大家介绍几种典型的保健食品违反广告法的案例。
案例一:xx牌腰痛艾叶贴广告宣传这款腰痛艾叶贴宣传中,声称其有神奇的治疗作用,能快速缓解腰痛等疼痛症状。
但对于贴片的材料、成分以及功效方面并没有做充分的说明。
而且,又称自己是国家医保局认证的医保项目,这种手段是非常虚假的。
实际上,这种贴片可能存在伤害皮肤及药物成分过敏的风险。
案例二:yy品牌“增加免疫力”的广告宣传这个品牌的广告宣传称其产品能增加免疫力,提高身体免疫力,强化身体抵抗疾病。
而且还声称当年新型流感来袭时以其为支撑,几乎没有被感染的人。
但是这种广告中对免疫力的解释极其含糊,没有严谨的科学依据。
吸引消费者后,出现资料造假、没有批准的保健食品等现象,不仅没有起到保健作用,反而对人体产生危害。
案例三:zz品牌“神速减肥”的广告宣传这个品牌在广告宣传中大力宣称只需要用其产品30天就能够实现神速减肥效果,销售亿万。
然而这种宣传增强了消费者对减肥产品几乎追求极致的心理需求,而产品中所含有的成分却具有很强的副作用,对身体健康非常不利。
实际上,减肥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对于各种减肥药尤其要慎重选择,倡导健康饮食和正当运动。
综上所述,保健食品与广告宣传的关系必将成为未来改革的重点之一,消费者应该理性看待广告,不要被夸张的宣传和不严谨的功效描述所蒙蔽,选购保健食品的时候应慎重考虑其材料、成分、功效是否可靠。
同时也要增加公众意识,共建健康的消费文化,遏制广告语言的污染。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梅华)食药监药罚…2018‟83号当事人:五华县郭田镇双光村第二卫生站地址:五华县郭田镇双光村邮编:514400资质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441424PDY00262112D6009主要负责人:江钦华性别:男职务:主要负责人违法事实:我局河东所执法人员于2018年10月17日到你单位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经营场所药柜上摆放有小儿七星茶颗粒8盒(生产商: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1.03、批号1804024、规格7克/袋),和复方氨酚烷胺片23盒(生产商:山东鲁西药业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00508、批号20180501、规格12片/板/盒),你单位现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进货单据和供货商资格证明。
据调查,上述涉案药品是由于你单位在搬迁过程中导致相应的进货单据遗失,且你单位无法提供供货商的合法证明材料,属于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的。
你单位共购进8盒小儿七星茶颗粒,已使用2盒;共购进23盒复方氨酚烷胺片,总货值为234元,你单位共获取违法所得28元。
相关证据: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涉案药品。
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的规定,应当对你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鉴于你单位购进药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证明且未索取相关合法购进单据,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予以从重处罚。
市场监管处罚案例范文模板
市场监管处罚案例范文模板
一、基本情况
本案例涉及一起市场监管处罚案件,被处罚主体为某食品生产企业。
该企业主要生产销售某品牌饼干,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调查过程
在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涉案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某品牌饼干;
2.生产场所卫生条件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
3.未按规定对所采购的原材料进行进货查验和记录。
三、处罚决定
根据调查结果,市场监管部门对该企业作出了以下处罚决定:
4.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某品牌饼干;
5.罚款XX万元;
6.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市场监管部门对涉案企业的处罚是合理的。
首先,该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某品牌饼干,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其次,该企业生产场所卫生条件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
最后,该企业未按规定对所采购的原材料进行进
货查验和记录,导致无法追溯原材料来源和质量控制情况。
五、案例总结
本案例是一起典型的市场监管处罚案件,涉案企业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导致了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
市场监管部门对涉案企业的处罚是必要的和及时的,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提醒广大企业要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卫生监督案例分析
2001 年 3 月 9 日下午 2 点,海阳市卫生防疫站接到匿名举报电话称该市东村镇某村南有一食品厂无证生产保健食品,且该厂正准备外迁,希翼迅速查处。
接到举报后,海阳市卫生防疫站领导迅速组织了四名监督人员赶往案发现场。
当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该厂工人已将“保健食品”成品及原料装车,准备外运。
执法人员即将进行了查封和现场监督检查。
检查时发现该厂在未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私自于 2000 年 8 月份生产“济生牌”方便粥。
其产品说明书上有补肾、降压等疗效宣传,产品外包装标注地址与实际生产地址不符。
鉴于这种情况,执法人员当即决定对该厂的全部产品及原料进行封存,共封存成品4000kg,原料2700kg,价值人民币约 30 万元。
该公司非法生产保健食品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赋予了取缔、罚款人民币 2000 元的行政处罚。
保健食品,其产品说明书上有补肾、降压等疗效宣传,产品外包装标注的生产地址与实际生产地址不符,这一违法行为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规定:“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卫生部批准文号,私自生产保健食品,且说明书上有虚假的疗效宣传这一违法事实,《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住手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产品外包装生产地址与实际生产地址不符的违法实事,《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合以上情况,赋予了取缔、罚款人民币 2000 元的行政处罚,可以说本案处罚较为轻缓,可考虑没收违法所得。
《医疗机构能否销售保健食品》
医疗机构能否销售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作为食品药品监管的重要领域,与人们群众的健康密切相关。
药品和医疗器械在医疗机构中很常见,那末保健食品能否在医疗机构面向公众销售呢?我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妇幼保健院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院药房存放着一定数量的福施福胶囊(营养素补充剂),该产品标示批准文号为“卫进食健字[1998]第 009 号”,系原卫生部批准的进口保健食品。
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注着“尤其合用于孕期和哺乳期妇女”及“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产品”等蓝色字体,生产日期为 2022/07/27。
执法人员根据线索,查验了上述产品的供货资质证明材料及进货单据,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上述保健食品是医院从外地某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以每盒 60 元的价格购进的;2、医院收款人员凭医生处方,以每盒 95 元的价格销售给患者共计 63 盒。
医疗机构经营保健食品等非药品的行为如何定性,不同人员有以下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医院在未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情况下擅自经营保健食品,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殊规定》第三条第三款,应由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该医院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二种观点认为,医院凭处方使用“保健食品”应认定其为药品,直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保健食品若与药品同名,则视为“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依照被冒充药品的标准进行检验,并载明检验结果”。
二是保健食品与药品不同名的,则视为使用未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即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 项,认定为假药,按《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种观点认为,应移交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院是从事人类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场所,由于保健食品等非药品并不具有诊断、治疗疾病等功用,因此医师不能在处方上开具保健食品等非药品。
2019年 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典型案件分析
三、天津津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建网站和网店发布含有“津脉灵芝孢子粉提高免疫力,改善睡眠质量, 防癌抗癌,保肝解毒,降低血糖。对肝炎、胃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糖尿病、慢 性肾功能衰竭等疾病有明显的治疗保健作用”等内容的食品广告。广告含有虚假 或者引人误解内容,且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 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 五条第一款等规定,2019年2月,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 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万元。
七、上海禾博士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站和微信商城等媒介发布保健食品“葡萄籽芦荟软胶囊”具有“淡 斑”功能、“天然维生素E 软胶囊”具有“祛斑美白、抗衰老”功能的广告, 宣传多款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广告宣传的功能与取得行政许可的 内容不符。同时,当事人“氨糖软骨素加钙片”广告中出现的标志性成分的含量 未能准确、清楚表明。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 一款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等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等规定,2019年4月,上 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 19.5万元。
广告法第四十五条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 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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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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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范本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范本目录一、法定部分1.案件来源登记表2.立案审批表3.案件移送书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7.询问调查笔录8.现场检查笔录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12.查封(扣押)决定书13.封条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18.案件合议记录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20.责令改正通知书21.撤案审批表22.听证告知书23.听证通知书24.听证笔录25.听证意见书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28.行政处罚决定书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0.没收物品凭证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34.陈述申辩笔录35.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36.( )副页37.( )物品清单38.送达回执39.( )审批表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二、建议补充部分1.立案通知书;2.涉药案件移交清单;3.案件审核表三、其他文书的制作1.案件协查函;2.指定管辖决定书;3.重大案件督办通知书;4.授权委托书;表1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案件来源登记表(周)食药监食案源〔20xx〕×号(按格式要求填写,分局或派出机构关联上级主管局,序号为自然顺序)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监督抽验□移送□其他当事人: XX市XX区XX饭店(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核准的企业名称,不一致的以执照为准,个人填与身份证一致的名字)地址: XX市XX区XX街XX号(按营业执照核准的地址,个人可以填写身份证地址或实际住址)邮编: XX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XXX (执照核准的、身份证姓名。
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同一人的,将负责人划去)联系电话: XXXXXXXXXX(核实后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 登记时间: 20XX 年 XX 月 XX 日 XX 时 XX 分基本情况介绍:(负责人,案发时间、地点,重要证据,危害后果及其影响等)XXXX年xx月xx日,接群众(匿名)举报,反映xxx在xxxx地址,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营业已经3天,做的饭菜有可能不安全,希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餐饮店马鹿茸行政处罚案例
餐饮店马鹿茸行政处罚案例近期,某餐饮店马鹿茸因违反相关法规,被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
以下是对该案例的详细描述:1. 违规销售假冒食品:该餐饮店在经营过程中,涉嫌销售假冒食品,即以低价购买廉价食材,并冒充高档食材进行销售,欺骗消费者。
2. 违规食品添加剂使用:该餐饮店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了未经审批的食品添加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
3. 卫生问题严重:该餐饮店的卫生状况严重不达标,存在食品交叉污染、厨房卫生不到位等问题,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潜在风险。
4. 擅自改变经营项目:该餐饮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经营项目,从原本的餐饮服务扩展到卖场经营,违反了相关法规。
5. 超范围经营:该餐饮店在经营过程中,超出了其许可经营范围,例如擅自开设宴会厅、提供外卖服务等,违反了相关法规。
6. 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该餐饮店在宣传中夸大其菜品的原料和功效,误导消费者,并以此获取不当利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7. 未按要求公示食品信息:该餐饮店未按照法规要求,公示食品的原料、产地、生产日期等信息,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8. 违规经营人员资质:该餐饮店的经营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关资质证书,违反了餐饮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
9. 超时营业:该餐饮店经常超过规定的营业时间进行经营,未按时关门,违反了相关规定。
10. 未按规定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该餐饮店未按照要求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能有效管理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规。
以上是对餐饮店马鹿茸行政处罚案例的列举。
该案例涉及多个方面的违规行为,从食品安全到经营规范等,给消费者和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
这也提醒我们,在经营餐饮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食品安全和经营的合法性。
(最新)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模板(法制办会签修改)
执法文书1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市监字〔〕号公安局:一案,经查,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现将有关资料移送你局,请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侦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我局,我局将在接到你局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你局。
附件:案卷册页其他文书证据:联系人:联系电话:(印章)年月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回执)市场监督管理局:今收到你单位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监字〔〕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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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书证据:(接收机关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送达,一份抄送人民检察院,一份归档,一份办案机构留存。
执法文书2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市监字〔〕号:年月日本局根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市监字〔〕号)对你(单位)实施了(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因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局依法已将案件移送,相关涉案财物(详见《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号)已于年月日按照有关规定一并移送。
附件:《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印章)年月日送达回证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执法文书3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书市监字〔〕号:一案,经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案件处理结果请函告我局。
附件:(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或有关材料)联系人:联系电话:(印章)年月日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移送单位(公章):移送案件接收人:年月日移送案件移送人:年月日送达回证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执法文书4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来源登记表执法文书5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文书6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执法文书7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市监字〔〕号:本局在处理一案中,因,特请你单位协助调查以下问题:请你单位在调查结果上加盖公章后及时函告本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模板
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市监字〔〕号公安局:一案,经查,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现将有关资料移送你局,请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侦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我局,我局将在接到你局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你局。
附件:案卷册页其他文书证据:联系人:联系电话:(印章)年月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回执)市场监督管理局:今收到你单位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监字〔〕号)案件。
收到案卷册页。
其他文书证据:(接收机关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送达,一份抄送人民检察院,一份归档,一份办案机构留存。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市监字〔〕号:年月日本局根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市监字〔〕号)对你(单位)实施了(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因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局依法已将案件移送,相关涉案财物(详见《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号)已于年月日按照有关规定一并移送。
附件:《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印章)年月日送达回证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书市监字〔〕号:一案,经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案件处理结果请函告我局。
附件:(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或有关材料)联系人:联系电话:(印章)年月日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移送单位(公章):移送案件接收人:年月日移送案件移送人:年月日送达回证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案件来源登记表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协助调查函市监字〔〕号:本局在处理一案中,因,特请你单位协助调查以下问题:请你单位在调查结果上加盖公章后及时函告本局。
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范文
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范文篇一:深圳某餐饮店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案例2019年6月,深圳市某区行政执法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某餐饮店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经调查核实后,该餐饮店涉嫌非法经营,部门工作人员随即前往现场进行检查。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餐饮店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如使用过期食品、在食品中添加违禁物品、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等。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该餐饮店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进行整改。
但是,该餐饮店拒不配合,还试图阻挠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在执法人员多次劝说无果后,执法部门遂对该餐饮店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达20000元,该餐饮店也因为违规行为而被暂停经营。
这是一起典型的行政执法案例,充分体现了行政执法部门在保障公众利益以及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
行政执法部门的行动,有力地遏制了食品安全方面的违规行为,维护了公共安全和利益。
篇二:杭州某商贸公司涉嫌违规广告宣传案例2018年10月,杭州市某商贸公司被杭州市工商局行政执法部门立案调查,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引导消费者购买公司销售的相关产品。
在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发布的虚假广告以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经过调查核实后,执法部门责令该商贸公司停止违法广告宣传活动,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在接到行政处罚通知后,该公司表示认罚并支付罚款。
这起案例充分说明,行政执法部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以及规范市场秩序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行政执法的有效实施,也确保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权益。
篇三:浙江某矿山企业违规开采案例2017年5月,浙江省某矿山企业被当地环保局责令停产整改,涉嫌违规开采以及污染环境。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违规开采行为,大量的废水以及非法排放的气体也给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并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高达100万元。
广告批文与实际不一致处罚案件保健食品
广告批文与实际不一致处罚案件保健食品近日,四川自贡市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主体开展专项检查时,查处了一起保健食品经营广告与内容不实案件,对商家给予了罚款10000元的处罚,并将其违法情形通报给了生产厂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当天,该局执法人员在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某经营部正在一间约120平方米的餐厅内开展保健食品功能宣传活动,其中有一款“灵芝氨基酸口服液”的外包装上和广告,标注了“中国科学院科技产品销售网络推荐产品”“中国科学院生命健康科技产业联盟成员企业”“标志性成分及含量:每100mL含粗多糖170mg、总氨基酸1000mg”等信息。
执法人员察觉该产品标签信息的真实性可能存在问题,遂向商家索要相关依据和批准证书进行检查。
因经营部负责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依据及该产品保健食品批准
证书,涉嫌经营标签内容不真实的食品,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食品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灵芝氨基酸口服液”是一款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的保健食品,但其外包装标注的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与被批准的保健食品说明书不一致。
此外,对于包装上标注与“中国科学院”相关的内容,经营者与厂家均无法提供依据,故该经营部已构成经营标签内容不真实且标签与注册内容不一致的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
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
对商家处以10000元罚款,并将违法情形通报给生产厂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会发言稿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会发言稿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分享一篇行政执法案例的分析会发言稿。
本次案例是关于一家保健品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行政执法案例。
通过对该案例的深入分析和讨论,希望能够加深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认识,提高我们的执法水平。
以下是我对该案例的详细分析。
案例背景:某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一份举报信,举报某保健品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根据举报信的内容,该公司在其包装上标注了“神奇草本技术,疗效显著”的字样,并声称其产品能够“治愈多种疾病”。
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并展开执法行动。
一、案件调查在案件调查阶段,市场监管局首先完成对该保健品公司的背景调查工作。
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该公司是一家创办多年的保健品生产企业,产品销售市场较广。
根据他们的营销手法,主打口号为“消除疾病、延长寿命、保持青春”的诱人宣传,广告投入巨大。
该公司产品畅销,但一些消费者对产品的疗效抱有怀疑态度。
在人员调查阶段,市场监管局组织多名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
他们深入了解公司生产工艺、产品原料以及推广方式。
还随机调查了一部分购买过该公司产品的消费者,询问他们对该产品的使用体验和效果。
二、案件取证通过对该公司销售产品的包装标签进行检查,我们发现了以下问题: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神奇草本技术,疗效显著”字样没有明确、具体的临床数据和疗效证明,属于无实际依据的夸大宣传。
此外,该公司虽然产品说明书中明确标注了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治疗,并且应按照说明书使用,但实际上广告宣传和销售渠道却存在夸大其词的虚假宣传行为,给消费者造成了误导。
在随机调查消费者时,我们发现很多消费者对该公司产品的疗效抱有怀疑态度,部分消费者甚至表示购买产品后未见明显疗效,对产品的功效感到失望。
三、案件处理根据取证结果和调查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消除影响。
同时,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责令该公司在自身网站和各销售渠道上发布消除影响的声明,撤下夸张误导的广告宣传;并对该公司进行经济处罚。
保健食品化妆品执法文书----调查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调查笔录
第页共页
案由:
调查地点:被调查人:___________性别:__ 职务:
被调查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调查人工作单位:
被调查人联系方式:被调查人地址:
调查人:、记录人:监督检查类别:
调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我们是的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请你过目。
问:你看清楚没有?
答:
我们依法就有关问题进行调查,请予配合。
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调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你也有权申请调查人员回避:(1)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问:你是否申请调查人员回避?
答:
问:你有如实接受调查的法律义务,如有意隐匿违法行为或故意作伪证将承担法律责任,你是否听明白了?
答:
调查记录:
注:被调查人在调查笔录上逐页签字,在修改处签字或者按指纹,并在笔录终了处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调查人应在笔录终了处签字。
被调查人签字:年月日
调查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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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登记表(津南开)健举登〔2013 〕xx 号举报人: xx市xx食品有限公司业务代表xxx 联系方式: xxxxxxxx 联系地址及邮编: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举报形式:来访时间: 2013年x月xx日举报内容:举报人反映,位于天津市xx区的xx公司,正在销售的标示为xx市xx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蛋白瘦身素”为假冒产品。
举报人提供了xx市xx食品有限公司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委托书,及上述产品的真假鉴别方法。
记录人: xxx2013 年x 月xx 日处理意见:请××科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处理。
负责人: xxx2013 年x 月xx 日立案申请表(津南开)健立申〔2013 〕xx 号案由: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蛋白瘦身素”案当事人: xx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xxx 地址:天津市xx区xx路xx号联系方式: xxxxxxxx 案件来源:举报案情摘要:2013年x月xx日,xx市xx食品有限公司举报xx公司销售假冒保健食品“蛋白瘦身素”。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分局执法人员于2013年x月xx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xx公司库房货架上摆放蛋白瘦身素92盒,标示生产单位:,xx市xx食品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卫食健字(1998)第017号,生产批号:111003,规格:30粒/盒。
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单据。
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查封扣押。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___《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第三条第一款_________的规定,申请予以立案。
经办人:李xx、张xx2013 年x 月xx 日负责人:王xx2013 年x 月xx 日审批意见:_____同意立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案自 2013 年 x 月 xx 日起立案,由李xx 、张xx 、承办。
主管领导:刘xx2013 年x 月xx 日调查笔录第 1 页共 2 页案由: xx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蛋白瘦身素”案天津市食品药品调查地点:监督管理局xx分局执法科被调查人:孙xx_性别:男职务:业务经理被调查人身份证号:_xxxxxxxxxxxxxxxxxx _____被调查人工作单位: xx公司被调查人联系方式: xxxxxxxx 被调查人地址:天津市xx区xx路xx号调查人:李xx 、张xx 记录人:张xx 监督检查类别:保健食品经营调查时间: 2013 年 x 月 xx 日 xx 时 xx 分至 xx 时 xx 分我们是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分局的执法人员李xx 、张xx 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天津市行政执法证 xxxx xxxx ,请你过目。
问:你看清楚没有?答:看清楚了。
我们依法就 xx公司销售“蛋白瘦身素”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请予配合。
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调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你也有权申请调查人员回避:(1)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问:你是否申请调查人员回避?答:不申请调查人员回避。
问:你有如实接受调查的法律义务,如有意隐匿违法行为或故意作伪证将承担法律责任,你是否听明白了?答:听明白了。
调查记录:问:你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职务?答:我叫孙xx,45岁,是xx公司的业务经理,这是我的身份证。
今天受xx公司总经理委托,配合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分局调查我公司销售“蛋白瘦身素”的有关问题,有总经理的授权委托书。
问:你们公司总经理的姓名、年龄?注:被调查人在调查笔录上逐页签字,在修改处签字或者按指纹,并在笔录终了处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调查人应在笔录终了处签字。
被调查人签字:孙xx 2013年x月xx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调查笔录)副页第 2 页共 2 页答:总经理叫孙xx,48岁,是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问:你公司的名称、地址?答:我公司的名称是xx公司,地址为:xx市xx区xx路xx号。
问:你公司销售的“蛋白瘦身素”的外观标识?答:我公司正在销售的“蛋白瘦身素”,生产厂家为xx市xx食品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卫食健字(1998)第017号,生产批号:111003,规格:30粒/盒。
问:你公司销售的“蛋白瘦身素”的购、销、存及销售价格情况?答:我公司销售的“蛋白瘦身素”是我于2011年11月在广州广交会的展台上购入的,共购进100盒,购进价格为:14元/盒,销售了52盒,销售价格为98元/盒,目前还剩余48盒。
问:你公司能否提供购进、销售上述产品的票据?答:当时购进的时候没有索要销售商的相关资质和票据,已经记不清楚展台销售商的名称了。
我公司在销售上述产品时开具了销售小票,能提供销售票据。
问:xx市xx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合法的“蛋白瘦身素”生产厂家,已经出局证明,你公司销售的上述产品不是该公司所生产,对此你如何认识?答:以前不知道是假冒产品,现在知道了,我公司保证不再销售上述假冒产品。
问:你还有要提供的证据吗?答:没有了。
问:你向我局提供的材料是否是全部和真实的?答:是全部且真实。
问:你是否要求陈述和申辩意见?答:不要求。
我公司一定全力配合调查。
以下空白。
以上情况属实。
被调查人签字:孙xx 调查人员签字:李xx、张xx 2013年x月xx日 2013年x月xx日注:该文书为相关执法文书的续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检查笔录第1 页共1 页被检查单位(人): xx公司检查现场:天津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孙xx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 xxxxxxxx 检查人:李xx、张xx 记录人:张xx 监督检查类别:保健食品经营检查时间: 2013 年 x 月 xx 日 xx 时 xx 分至 xx 时 xx 分我们是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分局的执法人员李xx 、张xx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天津市行政执法证 xxxx xxxx ,请你过目。
问:你看清楚没有?答:看清楚了。
我们依法就 xx公司销售保健食品“蛋白瘦身素”有关问题,进行现场检查,请予配合。
依照法律规定,对于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你也有权申请检查人员回避:(1)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问:你是否申请检查人员回避?答:不申请回避。
现场检查记录:xx公司销售经理孙xx现场陪同执法人员检查。
现场检查xx公司,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20105000000192),《食品卫生许可证》(编号:津卫食证字(2007)第120105号)。
该公司库房货架上摆放有“蛋白瘦身素”48盒,标示生产厂家:xx市xx食品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卫食健字(1998)第017号,生产批号:111003,规格:30粒/盒。
该公司无法提供购进上述产品的购进票据,提供了销售上述产品的销售票据。
执法人员现场拍摄了照片,对上述“蛋白瘦身素”进行了查封扣押。
以下空白检查人:李xx、张xx 2013年x月xx日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检查单位。
被检查人在检查笔录上逐页签字,在修改处签字或者按指纹,并在笔录终了处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检查人应在笔录终了处签字。
被检查人签字:以上情况属实。
孙xx 2013年x月xx日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津ⅹ)健产样确告〔201ⅹ〕ⅹⅹ号_ⅹ省ⅹ市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_____:本机关依法于 201ⅹ年ⅹ月ⅹ日在天津市ⅹ药店采集到标示为ⅹ省ⅹ市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进口代理),地址为ⅹ省ⅹ市ⅹ路ⅹ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为ⅹ年ⅹ月ⅹ日,规格为ⅹmg/粒,商标为ⅹ的ⅹ软胶囊样品。
根据《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10日内将样品真实性的确认意见直接寄回本行政机关。
你单位也可在收到本告知书10日内派员携带身份证明、单位授权证明到本行政机关对产品的真实性进行现场确认。
逾期未书面回复或者逾期回复的,本行政机关将按照对样品真实性无异议处理。
对样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在上述时限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ⅹⅹ分局天津市ⅹ区ⅹ路ⅹ号邮政编码:3000ⅹⅹ联系电话:ⅹⅹⅹⅹⅹⅹⅹ联系人:ⅹⅹⅹ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8:30至晚17:30(公章)201ⅹ年ⅹ月ⅹ日本告知书已于 201x 年 x月 xx 日 xx 时 xx 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 xxx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检验结果告知书(津ⅹ)健检告〔201ⅹ〕ⅹⅹ号天津市ⅹ药店: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销售的保健食品ⅹ胶囊进行抽样并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了检验,检验报告书见附件。
依据《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如对本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药品检验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申明理由。
天津市药品检验所应当在收到复检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复检的决定。
特此告知。
(公章)201ⅹ年ⅹ月ⅹ日本告知书已于 201ⅹ年ⅹ月ⅹ日ⅹ时ⅹ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ⅹⅹ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样品生产、代理或经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责令改正通知书(津ⅹ)健责改通〔201ⅹ〕ⅹ号天津市ⅹ药店:你(单位)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ⅹⅹ胶囊”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于 201ⅹ年ⅹ月ⅹ日前改正。
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1.立即停止销售ⅹⅹ胶囊的行为;2.立即作出整改,加强保健食品购进验收与产品资质审核工作,并于7日内将整改报告递交我局。
(以下空白)(公章)201ⅹ年ⅹ月ⅹ日本通知书已于ⅹ年ⅹ月ⅹ日ⅹ时ⅹ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ⅹⅹ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责令召回审批表(津ⅹ)健责召审〔201ⅹ〕ⅹ号━━━━━━━━━━━━━━━━━━━━━━━━━━━━━━━━━━━━━━━案由:涉嫌生产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ⅹⅹ胶囊案当事人: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ⅹⅹⅹ地址:天津市ⅹ区ⅹ路ⅹ号联系方式:ⅹⅹⅹⅹⅹⅹⅹ━━━━━━━━━━━━━━━━━━━━━━━━━━━━━━━━━━━━━━━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拟责令该单位(人)召回有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