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范本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范本目录一、法定局部1.案件来源注销表2.立案审批表3.案件移送书4.涉嫌立功案件移送审批表5.涉嫌立功案件移送书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7.讯问调查笔录8.现场反省笔录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10.先行注销保管物品通知书11.先行注销保管物品处置决议书12.查封〔扣押〕决议书13.封条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16.先行处置物品通知书17.解除查封〔扣押〕决议书18.案件合议记载19.案件团体讨论记载20.责令矫正通知书21.撤案审批表22.听证告知书23.听证通知书24.听证笔录25.听证意见书26.行政处分事前告知书27.行政处分决议审批表28.行政处分决议书29.当场行政处分决议书30.没收物品凭证31.没收物品处置清单32.实行行政处分决议催告书33.行政处分强迫执行央求书34.陈说申辩笔录35.陈说申辩复核意见书36.( )副页37.( )物品清单38.送达回执39.( )审批表40.行政处分结案报告二、建议补充局部1.立案通知书;2.涉药案件移交清单;3.案件审核表三、其他文书的制造1.案件协查函;2.指定管辖决议书;3.严重案件督办通知书;4.授权委托书;表1食品药品行政处分文书案件来源注销表〔周〕食药监食案源〔20xx〕×号〔按格式要求填写,分局或派出机构关联下级主管局,序号为自然顺序〕案件来源:□监视反省√赞扬/揭发□下级交办□下级报请□监视抽验□移送□其他当事人: XX市XX区XX饭店〔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资料核准的企业称号,不分歧的以执照为准,团体填与身份证分歧的名字〕地址: XX市XX区XX街XX号〔按营业执照核准的地址,团体可以填写身份证地址或实践住址〕: XXXXXX法定代表人〔担任人〕/自然人: XXX 〔执照核准的、身份证姓名。
法定代表人与担任人同一人的,将担任人划去〕联络 : XXXXXXXXXX〔核实后填写〕法定代表人〔担任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 注销时间: 20XX 年 XX 月 XX 日 XX 时 XX 分基本状况引见:〔担任人,案发时间、地点,重要证据,危害结果及其影响等〕XXXX年xx月xx日,接群众〔匿名〕揭发,反映xxx在xxxx地址,未操持«餐饮效劳容许证»私自营业曾经3天,做的饭菜有能够不平安,希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查处置。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修订版)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修订版)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修订版)文号:XXXXX当事人:XXX公司地址: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 职务:XXX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 行政许可证号(若有):XXXXXXXXXX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我局于yyyy年mm月dd日接到举报/巡查发现/监管调查等情况,发现当事人XXX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法》(简称《XXX法》)第XX条的规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事实XXX公司XXX行为违反了《XXX法》第XX条的规定,其具体违法行为为:(详细叙述违法事实)二、证据(列明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证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举报材料等)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法》第XX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您作出如下处罚:(明确罚款数额、行政拘留期限等具体处罚措施)决定执行方式:您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X日内,将罚款缴至我局指定账户,或前往我局接受行政拘留(如有)。
处罚决定执行情况:您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X日内,履行相关行政处罚义务。
逾期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X日内,向XXXXX(X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XXXXX(X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X 日内依法向XXXXX(X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处再次告知:1. 文书送达时间以邮戳或当面送达时间为准。
2. 登报公告通知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请在X日内到我局支付相关费用。
X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年月日尊敬的XXX公司:您好!经我局依法对您公司所涉及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核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法》第XX条的规定,我局作出对您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标准范文(标准版)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标准范文(标准版合同模板)甲方:**单位或个人乙方:**单位或个人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地点: **省**市**地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标准范文申请人:甘__________,女,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自贡市人,住所:四川省自贡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栋_____单元附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自贡市__________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所:自贡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局长复议请求: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自_____)食药罚决【20__________】__________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20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被申请人在对申请人经营的__________区__________大药房进行检查时,认定申请人销售的米次仁舒诺胶囊、抗骨质疏松高钙片、绿晶灵牌轻畅颗粒和六十六味地黄刃涉嫌为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
20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号,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自_____)食药罚决【20_____】__________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经申请人向贵局申请行政复议,贵局撤销了《(自_____)食药罚决【20_____】__________号处罚决定书》,此后,被申请人根据同一事实又做出了《(自_____)食药罚决【20____】__________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请人处以没收米次仁舒诺胶囊、抗骨质疏松高钙片、绿晶灵牌轻畅颗粒共5盒;没收违法所得12.5元;罚款5万元的决定。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应当予以撤销,具体理由如下:一、申请人不可能知道涉案保健食品假冒批准文号。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番)食药监食罚〔〕号当事人:广州润连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号二层食品经营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叶欢金违法事实: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号二层的广州润连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由***配合我执法人员调查。
现场检查其公司“广州西关合桃酥”、“暖身参姜茶”、“绿豆糕”、“人参枸杞炖汤料”、“什锦四宝软糕”销售情况,现场发现被投诉产品“广州西关合桃酥”包和“绿豆糕”包在货架上待售。
现场未发现被投诉的“暖身参姜茶”、“人参枸杞炖汤料”、“什锦四宝软糕”在销售。
该店经营面积平方米,主营百货。
针对我局执法人员的反应该产品的情况,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被投诉产品“广州西关合桃酥”、“暖身参姜茶”、“绿豆糕”、“人参枸杞炖汤料”、“什锦四宝软糕”等共计种产品的供应商资料、以及相应的进销存单据单据,以及相应的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
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号二层的广州润连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由****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
现场检查其公司“广州西关合桃酥”、“暖身参姜茶”、“绿豆糕”、“人参枸杞炖汤料”、“什锦四宝软糕”销售情况,未发现被投诉的“广州西关合桃酥”、“暖身参姜茶”、“绿豆糕”、“人参枸杞炖汤料”、“什锦四宝软糕”在销售。
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其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号二层的经营场所经营了以下产品:广州西关合桃酥;类别:糕点(烘烤类糕点);配料表:小麦粉、白砂糖、人造奶油、起酥油、鸡蛋、植物油、水、食品添加剂(复配膨松剂(硫酸钙、碳酸氢钠、焦磷酸二氢二钠、碳酸钙、葡萄糖酸δ—内酯、柠檬酸、磷酸二氢钙、酒石酸氢钾)、复配着色剂(姜黄、羧甲基纤维素钠)、碳酸氢铵、食用香精),执行标准:(热加工);净含量:克(小包);生产日期:;保质期:个月;制造商:广州市大嵘华食品有限公司;产品条码:。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一、概述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是指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违法生产、销售或者使用食品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书面文书,是维护食品药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主要内容1.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是整个文书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处罚对象、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处罚期限、处罚缘由、申诉渠道等内容。
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处罚种类,此部分内容也有所差异。
2.违法事实:违法事实是指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在食品药品生产、销售或使用环节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或不作为,包括行为违法和怠于职守违法两类。
3.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是指相关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规范性文件等。
4.处罚种类: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根据不同的情况和严重程度,选择不同的处罚种类,以达到惩戒违法、纠正行为的目的。
5.处罚期限:处罚期限是针对罚款、停产、停业等带有时间维度的处罚措施设定的,具体期限根据处罚种类、违法事实、法律依据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定。
6.处罚缘由:处罚缘由是指为什么对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做出这样的处罚决定,从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多方面说明处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7.申诉渠道:申诉渠道是指规定的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可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渠道,包括行政复议、诉讼等。
三、撰写要点1.准确记录违法行为:在记录违法事实时要尽可能详细、准确、具体,正确陈述违法行为的经过、时间和地点等关键信息。
2.规范使用法律条文:在列举法律依据时,要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规范使用法律条款,确保法律依据与横向统一、纵向严密,避免在后续的申诉或诉讼过程中被指出程序不当。
3.使处罚种类与违法事实相符:在确定处罚种类时,要根据违法事实的严重程度、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积极选择,保证处罚种类与违法事实相符。
4.表述精准、简练:在书写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时,要力求语言精准、简练,用词准确、明确,避免使用模糊抽象的词语或术语;同时,也要避免使用口语化、俚语,以免影响在审核和执行过程中的严肃性。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模板】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东)食药监化罚〔2017〕__号当事人:地址(住址):XX县XX镇北直街邮编:__________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 性别:男职务:负责人违法事实:2017年__月___日我局执法人员到XX县XX镇XX药店检查,在店内货架上发现已超过使用期限的亲芙满灵霜共___盒,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化妆品进行扣押。
2017年__月___日,我局执法人员对XX进行了询问调查,经XX确认,被扣押的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货值___元,无违法所得。
XX在调查笔录上签字确认。
XX(XX县XX镇XX药店)销售过期化妆品案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______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依据《______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给予以行政处罚。
责令你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销售过期化妆品。
相关证据:《现场检查笔录》、《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物品清单》、《询问调查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______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冒伪劣商品:(七)过期、失效、变质的;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依据《______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本条例第十条第七项所列商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商品,并处违法销售商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过期化妆品;2、处以罚款___元的行政处罚。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番)食药监食罚〔2018〕000276号当事人:广州家的福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段108号二层食品经营许可证: JY1440113024388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65980448F法定代表人:黄新钦违法事实:2018年2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段108号二层的广州家的福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由*****配合我执法人员调查。
现场检查其公司“白凉粉粉”、“什锦四宝软糕”、“桂花绿豆糕”、“绿豆糕”、“米之世家佬米酒”销售情况,未发现被投诉的“白凉粉粉”、“什锦四宝软糕”、“桂花绿豆糕”、“米之世家佬米酒”在销售,发现货架上2包被投诉产品“绿豆糕”在销售。
该店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主营百货。
针对我局执法人员的反应以上产品的情况,当事人现场提供了“白凉粉粉”、“什锦四宝软糕”、“桂花绿豆糕”、“绿豆糕”、“米之世家佬米酒”等5种被投诉产品的供应商资料、以及相应的进销存单据单据,以及相应的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
2018年2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段108号二层的广州家的福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由****配合我执法人员调查。
现场检查其公司“白凉粉粉”、“什锦四宝软糕”、“桂花绿豆糕”、“绿豆糕”、“米之世家佬米酒”销售情况,未发现被投诉的以上5种产品在销售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其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223号二层的经营场所经营了以下产品:1.白凉粉粉(方便食品);配料:凉粉果胶、卡拉胶、葡萄糖、淀粉;产品标准号:Q/XZYQ3;标准备案号:QB/440782 67 149;净含量:500克;生产日期:2017/06/21;保质期:整包存放18个月;贮藏条件:在阴凉干燥的环境下存放;产地:广东江门市;制造商:江门市新会区大泽英强食品厂;产品条码:6928573420046经查,被投诉产品标准号为:Q/XZYQ3,此标准号并不存在。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标准(通用3篇)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标准(通用3篇)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标准篇1行政处罚决定书______烟专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当事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字号:_______________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路1号门面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案件来源: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我局在位于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号门面,当事人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超市)内,查获下列卷烟:84`S南京(精品)5条、84`S南京(红)5条,合计10条,案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市场中间价)。
当事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
因上述卷烟均有明显假冒特征,其行为涉嫌销售非法生产卷烟,本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于同日立案调查,对上述卷烟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存放于_____________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库,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我局对当事人下发了《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告知其被登记保存物品已抽样送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烟草产品质量检验站鉴定。
违法事实:经过审理查明,上述卷烟均系当事人从上门推销卷烟的男烟贩处购进并全部放在经营场所销售。
具体情况如下:84`S南京(精品)5条(进价________元/条,售价________元/条)、84`S南京(红)5条(进价________元/条,售价________元/条)。
当场处罚决定书范文
当场处罚决定书范文【篇一:食品药品当场处罚决定书范本】附件1.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褒城镇监管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食药监*所)当行罚〔****〕*号(第1联)第1页,共2页当事人:(业主):地址(住址):公民身份证号:当事人于(时间/期间),在(地点),从事了以下行为:□餐饮服务生产经营许可条件(□设施与设备/□人员与规章制度/□布局与工艺流程)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处理,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食品采购查验、记录规定的(□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真实性与保存期限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的(√□未清理超保质期食品/□散装食品贮存位置标明不符合规定);□餐饮服务生产经营环境、场所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违反餐具、饮具清洗、消毒或者备用规定的(□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未放置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食品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维护、清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未定期维护与校验/□加工工具设备标志与清洁消毒不符合规定);□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的(□未建立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未取得健康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以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食药监*所)当行罚〔****〕***号(第2联)第2页,共2页(接上页)本机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以及以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五)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第(五)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勉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公 章)
x年x月x日
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抄送xxx人民检察院,存档(1)。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将在接到你局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你局。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你单位如认为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请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我局,退回有关案卷材料。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x号
xxx公安局:
xxx(当事人)涉嫌xxx(犯罪行为)一案,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依法查处。
行政处罚决定书——(食品药品,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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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____)____行罚〔____〕____号被处罚单位(人):________________地 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职务:________经查,你单位有下列违法事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关证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处罚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缴纳罚没款。
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 日内依法向___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_____________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通知书次日起15日内向_____________法院起诉)。
(公章)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本文书应为制作式,一式三份,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处罚单位(人),第三联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简洁范本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被罚单位名称:公司
根据《食品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经我局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以下处罚:
1. 违法事实:
(1)你单位生产的产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违反了《食品药品管理法》第X条的规定;
(2)你单位生产的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违反了《食品药品管理法》第X条的规定;
(3)你单位未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进行修复和整改工作,违反了《食品药品管理法》第X条的规定。
2. 处罚决定:
(1)罚款金额: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
(2)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3)责令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进行召回,并进行销毁处理;
(4)责令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改造,确保生产过程
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5)责令对人员进行再培训,并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6)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增加或修改处罚措施)。
3. 执行方式:
(2)你单位应立即停产、整顿,并向我局报告整顿情况;
(3)你单位应立即召回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并向我
局报告召回销毁情况;
(4)你单位应立即开始设备维护保养和改造工作,并向我
局报告整改进展情况;
(5)你单位应在X日内提交对人员培训的计划,并在X个
工作日内完成培训。
特此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宾)食药监食生罚〔2018〕50 号当事人:广西南宁市宾阳县聚丰米业有限公司地址(住址):宾阳县芦圩镇****************邮编:530400资质证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身份证号:4*****************负责人:许冠兰性别:男职务:法定代表人违法事实:我局2018年10月12日收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函告不合格食品信息的函》{厦市监食综检[2018]25号},通报发现标称广西南宁市宾阳县聚丰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贡都象牙香米”(生产规格:10kg/袋,生产日期:2018年06月19日),镉(以Cd计)项目检验结果为0.248mg/kg(标准指标:≤0.2mg/㎏),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详见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018JD0743)。
经查实,你公司2018年6月19日生产规格为10kg/袋的“贡都象牙香米”共3000kg,2017年6月19日全部销往厦门同安和睦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货值金额为13800.00元,实际销售1000kg,违法所得为200.00元。
相关证据: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许冠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2、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函告不合格食品信息的函》{厦市监食综检[2018]25号},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厦门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No:0*******)2份,《厦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
3、对当事人现场制作的《送达回执》1份,证明了我局已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4、我局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共1页、现场检查照片2份;5、对当事人法定负责人许冠兰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6、当事人提供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检验员资格证》复印件2份;7、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报告》1份,不合格产品《退回单》复印件1份,《无害化处理申请报告》1份,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对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照片1份。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_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_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篇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食药监稽〔2021〕64号附件)
附件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立案审批表 3.案件移送书
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 7.询问调查笔录 8.现场检查笔录 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12.查封(扣押)决定书 13.封条
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 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18.案件合议记录 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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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20.责令改正通知书 21.撤案审批表 22.听证告知书 23.听证通知书 24.听证笔录 25.听证意见书 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28.行政处罚决定书 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0.没收物品凭证 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 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34.陈述申辩笔录 35.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 36.( )副页 37.( )物品清单 38.送达回执 39.( )审批表 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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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案件来源登记表
(××)食药监×案源〔年份〕×号
案件。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范文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范文篇一:0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食药监×罪移〔年份〕×号×××公安局:×××(当事人)涉嫌×××(犯罪行为)一案,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依法查处。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将在接到你局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你局。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你单位如认为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请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我局,退回有关案卷材料。
附件:(公章)×年×月×日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
抄送×××人民检察院,存档(1)。
篇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其他文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XX)食药监X罪移[]X号____(公安部门):____(当事人)涉嫌(犯罪行为)____一案,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依法查处。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将在接到你单位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你单位。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你单位如认为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请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我局,退回有关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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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本目录1.案件来源登记表2.立案审批表3.案件移送书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7.询问调查笔录8.现场检查笔录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12.查封(扣押)决定书13.封条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18.案件合议记录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20.责令改正通知书21.撤案审批表22.听证告知书23.听证通知书24.听证笔录25.听证意见书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28.行政处罚决定书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0.没收物品凭证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34.述申辩笔录35.述申辩复核意见书36.( )副页37.( )物品清单38.送达回执39.( )审批表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表1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案件来源登记表(××)食药监×案源〔年份〕×号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监督抽验□移送□其他当事人:地址: 邮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联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登记时间:年月日时分基本情况介绍:(负责人,案发时间、地点,重要证据,危害后果及其影响等)附件:(现场检查笔录、投诉举报材料、检测(检验)报告、相关部门移送材料等)记录人:×××(签字)×年×月×日处理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表2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立案审批表案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案件来源:×××案情摘要:(简要介绍案情,指明当事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具体条款)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法律法规名称及其条、款、项)的规定,申请予以立案。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建议本案由×××、×××承办。
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审批意见:分管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表3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案件移送书(××)食药监×案移〔年份〕×号×××:×××(当事人或名称+涉嫌构成的行为的概述)一案,经调查,×××(案件发生的时间、主要事实及移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条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处理。
案件处理结果请函告我局。
附件:案情简介及有关材料×件。
(公章)×年×月×日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存档(1)。
表4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案由:×××案件来源:×××受移送机关:×××主要案情及移送原因:附件: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承办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表5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食药监×罪移〔年份〕×号×××公安局:×××(当事人)涉嫌×××(犯罪行为)一案,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依法查处。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将在接到你局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你局。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你单位如认为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请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我局,退回有关案卷材料。
附件:(公章)×年×月×日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
抄送×××人民检察院,存档(1)。
表6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食药监×查扣移〔年份〕×号×××公安局:因×××的行为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查封(扣押)的×××的有关物品[见(××)食药监×查扣〔年份〕×号《查封(扣押)决定书》所附《查封(扣押)物品清单》]移交给你单位。
(公章)×年×月×日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抄送(当事人)×××,存档(1)。
表7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询问调查笔录第页,共页案由:调查地点:被调查人:职务:民族:号: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地址:调查人:、记录人:监督检查类别:调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我们是的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请你过目。
问:你是否看清楚?答:我们依法就有关问题进行调查,请予配合。
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调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你也有权申请调查人员回避:(1)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问:你是否申请调查人员回避?答:问:你有如实接受调查的法律义务,如有意隐匿行为或故意作伪证将承担法律责任,你是否明白?答:调查记录:被调查人签字:执法人员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注:调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被调查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按指纹,并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
笔录修改处,应由被调查人签字或者按指纹。
调查人应在笔录上签字。
表8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现场检查笔录第页,共页检查事由:被检查单位(人):检查地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检查人:记录人:监督检查类别: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我们是的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
我们在你单位(职务)()陪同下进行现场检查。
依照法律规定,对于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你也有权申请检查人员回避:(1)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是否申请调查人员回避,是□,否□;签字:现场检查记录:第联被检查人:职务:年月日见证人::年月日执法人员:年月日注:存档(1)。
被检查人在检查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按指纹,并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
笔录修改处,应由被检查人签字或者按指纹。
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的,应邀请见证人到场,并由见证人签字或盖章;同时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在笔录中注明拒绝签字的理由。
执法人员应在笔录上签字。
表9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由:×××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当事人、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等;当事人是法人或者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写明该法人或者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等)事实:×××证据材料:×××处罚依据:×××处罚建议: ×××案件承办人:×××、×××(签字)×年×月×日表10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食药监×登保〔年份〕×号: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有关物品[见(××)食药监×登保〔年份〕×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予以登记保存。
在此期间,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
保存地点: 保存条件: 保存期限:七日附件:(××)食药监×登保〔年份〕×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公 章)× 年×月×日本通知书已于 年 月 日 时 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存档(1)。
表 11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食药监×登保处〔年份〕×号×××: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对×年×月×日(××)食药监×登保〔年份〕×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中《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载明的物品,作出以下处理决定:第联附件:(××)食药监×登保处〔年份〕×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清单》(公章)×年×月×日本决定书已于年月日时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存档(1)。
表12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查封(扣押)决定书(××)食药监×查扣〔年份〕×号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根据《》第条第款第项、《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人)涉嫌(存在)问题,现决定对你单位(人)的有关物品/场所予以查封(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