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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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承担以下职责:
1. 领导和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应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目标,并组织实施相关的安全生产计划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2. 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负责人应熟悉并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主要负责人应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4. 负责安全培训和教育:主要负责人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其安全防护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5. 审核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应审查和审核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包括安全设施、安全设备的良好运行和维护;同时,还应制定和审批企业的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
6. 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重点关注安全管理疏漏和隐患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7. 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并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确保事故的迅速控制和善后工作的顺利进行。
8. 组织安全宣传和评优表彰: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同时,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和鼓励各级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七条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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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七条规定内容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企业负责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责任到人、责任落实。
2.落实安全生产培训
负责人应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包括事故应急处理、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制定安全生产目标
设定并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计划,并定期评估和调整,确保达成目标。
4.安全生产检查监督
落实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制度,加强对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5.设立应急预案
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疏散逃生预案等,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处置。
6.建立安全生产档案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包括事故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等,做到有据可查。
7.加强安全设施维护
负责人要确保企业内的安全设施设备完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以上规定为企业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和责任,负责人应牢记安
全生产是企业的首要任务,要以身作则,全面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生产责任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60c1c254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8b.png)
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的基本要求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企业实际情况,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稳定运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的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外包员工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的管理标准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当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并对制度和规定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2.各部门主管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范和操作规程,并及时进行宣传和培训。
3.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正确使用工作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4.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各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标准1.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将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各部门主管和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企业整体安全素质的提高。
2.高层管理人员的责任将主要从领导层的安全意识、制度建设、资源保障和规范运营等方面进行评估。
3.各部门主管的责任将主要从制定规范和操作规程、宣传培训、应急预案和演练等方面进行评估。
4.工作人员的责任将主要从遵守制度和规定、使用设备和防护用品的正确性、安全意识和行为等方面进行评估。
5.安全监督部门将通过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工作的结果评估绩效。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方法1.对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将通过对其安全工作报告的评审、安全工作台账的审核和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
2.对各部门主管的考核将通过对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质量、宣传培训工作的效果、应急演练的组织和反馈等方式进行。
3.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将通过日常的安全生产记录、现场巡查、安全意识培养和行为规范等方式进行。
4.安全监督部门将通过对各部门和岗位的检查评估,记录问题和整改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进行考核。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结果1.高层管理人员、各部门主管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结果将作为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2020年(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新旧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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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新旧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改对照表2014-9-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壹1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考核不得收费。
2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矿山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三十壹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且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3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运营规模较小的,能够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且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二1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之上的,且处违法所得二倍之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且处十万元之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之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和生产运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2020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依据
![(安全生产)2020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依据](https://img.taocdn.com/s3/m/64a4cac5a216147916112874.png)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行 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3.在居民区(楼)、学校、医院、车站、客运码头、集贸市场等人群密集场所的安全 距离内,不得设置危险化学、放射性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和 储存场所
2.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 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处罚种类:关闭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九十四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 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 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一、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1 (二)行政执法行为………………………………………2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https://img.taocdn.com/s3/m/a033874f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fd95a47.png)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是指在企事业单位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安全生产法》,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责任:
1. 领导责任: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制定并落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2. 部门责任:各级部门负责在本部门内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制定并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整改。
3. 岗位责任:各级工作岗位的负责人负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要制定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全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及时对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4. 职工责任:职工是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担当,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保养设备和设施,积极配合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切实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种重要手段,通过划清各级人员的责任边界,明确各级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促进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有序和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2020年修订版)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2020年修订版)](https://img.taocdn.com/s3/m/edc96c1351e79b896902264f.png)
金昌公路局高速公路市场化养护一标项目经理部2020年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项目部主要岗位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共同推进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条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职责,认真落实项目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层层建立责任制,把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每位职工,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第三条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项目经理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部门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六个原则”:坚持项目经理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的原则;其他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原则;谁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谁负责的原则;谁审核、审批,谁检测、验收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第二章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1.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安排和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重大措施并组织实施,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办法,并做好督促、检查、指导。
2.全面领导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项目部中长期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并对项目部落实年度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指标负责。
2020年煤矿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实施方案
![2020年煤矿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920d7ad4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0c72f5c.png)
2020年煤矿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实施方案.XX煤矿将在2020年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该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以及“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并重的原则。
同时,该计划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会议精神。
计划的切入点是完善落实规章制度,以强化闭环管理为基础,以扎实开展“创一流”、班组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为主线,扎实开展安全管理活动,全力推动安全管理见成效。
重点是以“一通三防”、矿井水灾防治、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管理等重大危险源管控为重点,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狠抓现场管理,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为契机,不断提升矿井本质安全水平,促进我矿安全、健康、稳定发展。
该计划的2020年安全工作目标包括: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和掘进万米死亡率为零;杜绝和消灭重大伤亡事故和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事故;杜绝轻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加强双基建设,全年争取打造出2-3个集团级标杆区队和优秀班组,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二级标准,继续保持国家级水平;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年度职业病发生率为零;全员教育培训率达100%,持证率达100%;全年职工不安全行为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
该计划的2020年安全工作重点是深入推进“创一流”和安全质量绩效考核工作,筑牢矿井安全防线。
从2020年1月开始,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创一流”和推行安全质量绩效考核工作。
为此,各单位(科室)的一把手必须亲自统领,积极参与这项工作。
各业务科室要按照本专业特点,认真制定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对各自专业相关工作进行认真的打分评级。
考核评级结果要及时报告企管部,企管科是“创一流”和绩效考核的主管科室,要按照上级要求和我矿实际制定完善总的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并在工资分配会上通报考核情况。
2020年国家安全生产法(新修订)
![2020年国家安全生产法(新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86e4dd44dd36a32d737581c5.png)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020年(安全生产)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
![2020年(安全生产)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10e0337f102de2bd9705886d.png)
(安全生产)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北京市餐饮运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2006年10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6年10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发布。
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壹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餐饮运营单位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之上的餐饮运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对餐饮运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分别对餐饮运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实施专项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运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行业协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会员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提供相关服务。
第五条餐饮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餐饮运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餐饮运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八条餐饮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餐饮运营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33e2325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d5.png)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7•【字号】津城管安办〔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津城管安办〔2020〕5号市公用事业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强化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的通知要求,有效防范事故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深化“强基础、健体系、保安全”建设目标,狠抓广大干部职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夯实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体系,维护城市管理事业健康发展。
研究制定了《市城市管理委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4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工作会议第四章逐级监督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书第六章隐患排查治理第七章检查告知第八章应急管理第九章责任制考核第十章表彰奖励第十一章责任追究第十二章附则市城市管理委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城市管理事业安全生产保障,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实施细则,结合我委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公用事业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做好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通过职责、工作会议、逐级监督、安全生产责任书、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告知、应急管理、责任制考核、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制度,监督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
2020年(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2020年(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十大禁令](https://img.taocdn.com/s3/m/bc4e4216ec3a87c24028c4d3.png)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安全生产十大禁令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
3、不戴好安全帽,严禁进入检修,施工现场或交叉作业现场。
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和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8、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擦洗或拆卸。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穿带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在油气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的防爆设施。
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1、有毒作业,有窒息危险岗位人员,必须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2、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氧含量必须达到20%之上,毒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安全规定时,方能进行工作。
3、在有毒场所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用具必须有专人监护。
4、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将和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
5、在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要制订防救措施和设置相应的防护用(器)具。
6、对有毒有害场所的浓度情况,要定期检测,使它符合国家标准。
7、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且定期检查。
2020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与分工(精选篇)
![2020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与分工(精选篇)](https://img.taocdn.com/s3/m/b30fe18a33d4b14e852468da.png)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与分工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为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机构;2、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企业领导、工会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3、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的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进行审核;4、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年度安全目标、管理反感及重大安全时间进行审议决策;5、负责对年度安全管理计划进行研究,明确安全管理指导方针、工作原则及相关的主体活动;6、根据制定的安全目标、定期组织例会,组织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分析阶段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安全管理实际提出相应对策,督促下属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7、审议修订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组织、人员、物资”三落实,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或专题演练;8、组织开展安全综合大检查和创建文明平安工序,及时组织安全管理先进经验的交流和推广。
及时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安全主题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安全文明氛围;9、公司出现事关安全的重大事件,应立即召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决策,确保迅速、高效、顺利实施;10、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按各自得职责,层层分担,确保落实到位;11、各部门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充实、加强。
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职责:1、公司总经理(公司法人代表)担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有公司厂长担任。
其职责是: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领导下,根据公司生产特点,组织制定(修改)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加查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与培训;3、公司设专职生产管理员(安全主任),其职责是: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具体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责任。
2020年(安全生产)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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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为了进壹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以保证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特作如下规定:壹、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壹)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于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和制度,于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二)企业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均应该于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三)企业单位均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
劳动保护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的职责是:协助领导上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护的法规、制度;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且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作业指导书,对这些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且且立即方案领导上研究处理;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指导生产小组安全员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参加审查新建、改建、大修工程的设计计划,且且参加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方案,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且且督促他们按期实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四)企业单位各生产小组均应该设有不脱产的安全员。
小组安全员于生产小组长的领导和劳动保护干部的指导下,首先应当于安全生产方面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且协助小组长做好下列工作:经常对本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督促他们遵守安全作业指导书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正确地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检查和维护本组的安全设备;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情况的时候,及时方案;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上实现防止事故的措施。
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具体执行表格版)
![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具体执行表格版)](https://img.taocdn.com/s3/m/bb9d5b51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4a1b11e.png)
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具体执行表格版)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
XXX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隐患排查年度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周期和检查方式。
各科室每季度进行常规安全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安全检查。
5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进度安排备注1月全年每季度每年至少一次小幅度改写: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执行表格版)序号工作事项目标1.确保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程序到位。
责任科室实施措施与方案: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正式发文;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职责明确;3.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员变动应重新发文。
进度安排:经理室3月1日。
2.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责任科室实施措施与方案: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进度安排:人力资源科3月。
3.签订2020年安全生产责任书。
责任科室实施措施与方案:一月签订公司内部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到各岗位。
进度安排:各科室1月自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4.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季度和年度考核。
责任科室实施措施与方案:每季度末对各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若有法律法规颁布或修订,应及时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进度安排:安环科3月、6月、9月、12月。
5.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优化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对现有安全培训教材进行适时的更新、修订,确保其适用性和合规性。
责任科室实施措施与方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训;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内容);防汛防台培训(汛前开展,提升防汛防台意识)。
进度安排:全年。
6.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员工安全生产管理意识。
责任科室实施措施与方案:安全生产月主题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夏季消防重点工作);安全生产法宣传(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专业安全培训(包括设备安全、用电安全、特种作业安全等);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XXX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其他安全常规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七项安全生产职责有哪些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七项安全生产职责有哪些](https://img.taocdn.com/s3/m/26a8f007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bb.png)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七项安全生产职责有哪些
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安全生产一直被认为是至关重要的事项。
企业主要负责人
在安全生产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他们依法应当履行的的七大安全生产职责包括:
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主要负责人应当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责任划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确保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落实到各级部门和岗位。
3.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措施和制度要求,确保落实到位。
4.安排安全生产资金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合理安排安全生产经费,并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等得到充分保障。
5.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员工能够安全生产。
6.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落实。
7.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和事故调查报告
主要负责人应当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包括安全生产情况、安全事故记录等;
并建立事故调查报告制度,及时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完善安全生产措施。
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着重要的安全生产职责,只有严格履行责任,加强管理,
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邢台市政府领导干部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邢台市政府领导干部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https://img.taocdn.com/s3/m/f92d637a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91.png)
邢台市政府领导干部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邢台市
•【公布日期】2020.01.25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邢台市政府领导干部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精神,市安委会研究决定制定了《邢台市政府领导干部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全力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附件:邢台市政府领导干部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4a39bdf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31.png)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8•【文号】安委〔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号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已经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年12月28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一、总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做好“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坚持把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把发展作为安全保障,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强化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职责,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政策措施,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规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规定安全生产](https://img.taocdn.com/s3/m/2ce9ee31a58da0116d1749b4.png)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规定1、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是什么?第十八条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百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度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安全生产法第十八规定扩展资料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对生产经营单位问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作出了具答体规定。
这里讲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有限责任回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也包括其全面负责日常经营活动的总经理,以及非法人单位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正职领导,如厂长、经理等。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责任、有义务在搞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搞好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安全发展战略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答安全不生产。
2、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该由谁全面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履行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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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为进壹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房屋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壹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温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修订)》(温政办[2009]14号)、《瑞安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瑞政发[2008]1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壹、工作内容本局的安全生产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直管公房、廉租房的安全管理、危房管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房屋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已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管理以及局属各单位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工作原则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线管理、分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实现“市局统壹领导、科(室)指导监督、各单位全面负责、人人参和管理”的工作格局。
三、总体要求1、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管辖或职责范围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各单位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壹责任人;分管具体工作的负责人为分管责任人;负责具体工作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2、局属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查找本单位安全工作薄弱环节和隐患,努力消除安全生产管理的空白点和盲区。
每季度至少研究壹次安全生产工作,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检查、督促,同时做好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宣传。
3、严格执行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实施局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
如发生安全事故的,应采取应急措施,且立即上报本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局安全科,及时赶赴现场,配合做好救援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4、本局同局属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局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进行严格考核,实行安全生产壹票否决制。
四、局领导对安全生产实行分工负责(壹)局长1、本局安全生产工作第壹责任人,组织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局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2、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面了解本局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对事关全局性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召开会议,组织人员,研究部署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督促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和分管其他业务的局领导抓好安全生产管理,认真完成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3、组织制定本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本局职责范围内发生壹般之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且报告上级政府及安监部门。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1、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2、协助局长负责本局安全生产综合工作,受局长委托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全局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全局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全局性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督促局属各单位贯彻落实本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
4、定期听取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定期检查分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指导、督促分管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防范措施的制订和落实,协调解决分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
5、本局职责范围内发生壹般之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具体负责组织救援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局领导1、负责抓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
2、按照本局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对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
3、定期听取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定期检查分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指导、督促分管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防范措施的制订和落实,协调解决分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
4、分管职责范围内发生壹般之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具体负责组织救援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局属各单位工作职责(壹)安全管理科1、严格贯彻落实本局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负责本单位人员和财产安全。
2、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牵头指导、调处房屋安全治理;负责全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牵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负责牵头指导、监督公房、危房及房屋装修等局内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制度,明确本局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及时掌握本局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建立本局安全生产台帐。
4、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汇总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筹备本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且做好详细记录。
5、督促局属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和奖罚措施。
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每季度安全检查不得少于壹次,编写检查情况,提出且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6、开展或参加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整治计划、整治措施和时间表。
7、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形式普及安全知识。
8、本局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负责组织救援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9、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房产管理科(房地产运营服务X公司)1、严格贯彻落实本局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负责本单位人员和财产安全。
2、对全市范围内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进行调查摸底,且及时委托安全鉴定单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进行安全鉴定,整理且建立房屋安全等级状况档案。
对存在安全隐患及鉴定为危房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要提出且负责落实整改措施,同时且将情况反馈到局安全科。
3、健全直管公房、廉租房安全检查制度,且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1)对全市直管公房、廉租房进行切块管理,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且和工作人员签订责任书,明确其安全管理的职责、要求、目标。
(2)对辖区内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进行分级管理,要掌握鉴定为A级房屋的变化情况,对B级房屋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每次抽查率不少于30%,对鉴定为C级房屋的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壹次,每次抽查率不少于25%,全年覆盖率需达100%,对D级房屋的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壹次。
在特殊气候时期(如汛期、梅雨、台风、暴雨、气候干燥时节等),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安全检查时间,增加检查频度。
(3)检查时应掌握房屋质量、消防安全隐患、租用状况等方面情况,且做好记录台账;对检查中发现房屋安全问题,可采取临时应急措施,且同时按规定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虚报。
(4)在特殊气候时期(如汛期、梅雨、台风、暴雨、气候干燥时节等),应加强值班,密切注意各种因素对房屋安全的影响。
在台风季节,根据市府、本局的具体部署,严格实施各种抗台措施。
在气候干燥时节,根据防火警报等级情况,做好防火检查和宣传,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4、代表本局和直管公房、廉租房承租人签订《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书》,且监督责任书的执行落实。
代表本局和保险X公司签订《财产保险合同》等有关事宜。
5、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接受本局对其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整改。
(三)房屋安全鉴定所1、严格贯彻落实本局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负责本单位人员和财产安全。
2、指导各基层所、办证中心的危房台账建立和危房监管的实施情况。
3、及时、科学、客观、公正的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4、根据日常鉴定工作,建立危房档案,每月3日前将危房鉴定结果反馈到办证中心、各基层所和局安全科。
5、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接受本局对其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整改。
(四)物业管理科1、严格贯彻落实本局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负责本单位人员和财产安全。
2、对物管区域内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要建立长效监督制度,做好跟踪监督。
3、督促检查物业X公司对物管区域内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情况,壹年不少于三次,且督促其做好整改和日常维护工作。
及时汇总情况,反馈到局安全科。
4、及时更新、完善物管区域内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台帐。
5、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接受本局对其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整改。
(五)房产监察中队1、严格贯彻落实本局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负责本单位人员和财产安全。
2、健全房屋室内装修装饰工程备案登记制度,把好装修拆改及其它涉及房屋安全的技术关。
加强对已审批的拆改房屋的监管工作,做好监管记录。
3、建立和健全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对住宅及300平方米以下商场、宾馆等运营场所的室内装修工程的监督检查。
4、及时监督和指导物业X公司对小区住户的装修备案管理工作。
5、加大违章装修处罚后续执行力度,违章处罚后,如果不能加固或恢复原状的,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妥善处理。
6、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接受本局对其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整改。
(六)办证中心、各基层所1、严格贯彻落实本局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负责本单位人员和财产安全。
2、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配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3、对辖区内危房进行定期检查,每壹季度不少于壹次。
对D级危房实行壹处壹档管理,现场查勘每季度不少于壹次,每半年覆盖率不少于100%。
在查勘时应掌握危房的使用状况和整改状况等方面情况,及时发放《关于危险房屋停止使用的通知》及《关于督促处置危险房屋的通知》。
建立危房监管台账,将《危房监管记录表》每月30日前反馈到局安全科、房屋安全鉴定所。
4、对辖区内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进行分级管理,要掌握鉴定为A级房屋的变化情况,对B级房屋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每次抽查率不少于30%,对鉴定为C级房屋的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壹次,每次抽查率不少于25%,全年覆盖率需达100%,对D级房屋的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壹次。
检查时重点掌握房屋质量、消防安全隐患、租用状况等情况,且做好记录台账;对检查中发现房屋安全问题,可采取临时应急措施,且同时按规定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虚报。
5、做好辖区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掌握出租房底数和基本情况,不得对已鉴定为C、D级的房屋进行租赁登记备案。
对已登记备案的出租房屋,特别是对居住出租房,要实行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每次检查率原则上不少于25%,检查时重点掌握是否属于C、D级危房、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内容,且做好检查台帐。
6、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接受本局对其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整改。
(七)白蚁防治所1、严格贯彻落实本局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负责本单位人员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