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技术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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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管理技术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建立健全公司绩效考核机制,强化执行力,切实转变管理技术人员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使其更好的服务各生产单位和其他部门,全面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经营等指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除高层以外的各级管理和技术人员。
二、绩效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分为部室(车间)中层管理人员考核,各车间工段长及一般管理、技术人员考核。
1、中层管理人员百分制绩效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
各部室(车间)正职、副职。
(2)考核内容:
部室(车间)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分单位业绩考核和个人业绩考核两部分,分别占60%和40%。考核细则详见《部室(车间)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量表》;
2、车间工段长绩效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
各车间工段长
(2)考核内容:
车间工段长绩效考核分单位业绩考核和个人业绩考核两部分,分别占60%和40%,详见《车间工段长绩效考核量表》。
3、一般管理技术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
工段长以下一般管理、技术人员及各车间核算员。
(2)考核内容:
一般管理技术人员绩效考核分单位业绩考核和个人业绩考核两部分,分别占60%和40%。考核细则详见《部室(车间)一般管理人员绩效考核量表》;
三、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分月考核与季度评比,年度累计绩效积分评比排名。月考核结果在当月工资分配中兑现,季度评比实行“三工”考核。
1、部室(车间)中层管理人员按月考核,季度汇总(占考核总分数的90%),每季度由公司领导打分(占考核总分数的10%),按两项得分合计,取第1名为“优秀员工”、最后1名为“试用员工”;按照“三工”评比结果,其季度绩效工资分别上下浮动10%,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进行浮动,年度内累计三次评为“试用员工”的,自动免职进入劳务市场,重新竞聘上岗。
2、各车间工段长实行月度考核,季度综合评比“三工”,按个人考核得分,取第一名为“优秀员工”,最后一名为“试
用员工”,季度工资分别上下浮动10%,年度内累计二次评为“试用员工”的,撤销职务,跟班操作。
3、一般管理技术人员每月由单位单独进行考核,实行月度考核,季度综合评比“三工”,按个人考核得分,取第一名为“优秀员工”,最后一名为“试用员工”,季度工资分别上下浮动10%;年度内累计三次评为“试用员工”的,进入劳务市场,重新择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