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局医妇关于同意江西省长征医院设置健康体检科的批复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洪卫医字〔2017〕25号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洪卫医字〔2017〕25号各县(区)卫计委、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市管各医院:现将《2017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遵照执行,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017年2月15日2017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2017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全省医疗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着力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强化医疗机构监管、改进卫生行业作风,为健康南昌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1、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市区两级二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全面启动综合改革,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同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2、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结合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出台全市分级诊疗方案,积极推动医疗联合体、医疗共同体建设,初步构建急慢分治、上下分开、分工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
3、巩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成果。
继续巩固四县(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措施,开展改革成效阶段性调查评估工作。
4、全面推进健康扶贫工程。
统筹落实《南昌市医疗卫生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7年)》和《<江西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责任分解》,全力落实各项医疗卫生精准扶贫措施,切实解决扶贫对象看病就医方面的实际困难与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新贡献。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南昌市卫生局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南昌市卫生局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0.06.07•【字号】洪卫办字[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南昌市卫生局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的通知(洪卫办字〔2010〕1号)局机关各处室: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洪府厅发〔2010〕91号)文件精神,我局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设11个职能处室。
现将调整后的处室职能通知如下: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卫生统计、安全生产等工作。
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制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党委文秘、新闻、宣传、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统战、工、青、妇及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普法教育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卫生人才资源开发、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做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
负责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各类专家的管理;负责援外医疗队的派遣及日常外事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负责编制全市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并监督实施区域卫生规划;负责制定全市卫生事业财务、基本建设计划并监督执行;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拟订卫生财务、会计、基建、大型医用设备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中央、省、市等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市直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万里行暨综合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市直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万里行暨综合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11.01•【字号】洪卫医妇字[2012]178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市直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万里行暨综合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洪卫医妇字〔2012〕178号)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直各医院:为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安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市直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万里行暨综合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医疗机构综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分管局长担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卫生监督所负责人为成员。
医疗机构综合执法检查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卫生局根据本《通知》精神对所辖医疗机构组织检查。
二、主要检查内容(一)医院管理组织与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医院管理组织建立情况;院科两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依法执业档案与登记信息管理情况。
(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资质管理;病历、处方管理;特殊药品管理;临床用血管理;专项技术管理;重点专科管理,包括重症医学科、急诊科、血液透析室、病理科、健康查体等;临床实验室管理;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放射诊疗管理;传染病管理;医院感染与消毒隔离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医疗废物管理;医院基本标准符合情况等。
三、检查方法采取暗访检查、综合检查、专家评查、反馈核查、整改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明查。
根据检查内容,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现场考核等方式进行。
(二)暗访。
对被检查单位执业人员资质、值班情况、服务情况(挂号、收费、分诊、取药等十大窗口)、医疗废物处置(含院感)、消毒隔离、放射防护等方面进行暗访。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十二五”期间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十二五”期间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3.03.08•【字号】洪卫医妇字[2013]78号•【施行日期】2013.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十二五”期间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卫医妇字〔2013〕78号)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市管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医政发〔2012〕65号)和《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期间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卫医政字〔2013〕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南昌市“十二五”期间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熊玉申联系电话:83986757电子邮箱:wsjyfc83986757@附件:南昌市“十二五”期间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方案二○一三年三月八日附件:南昌市“十二五”期间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医政发〔2012〕65号)和《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期间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卫医政字〔2013〕2号),加快我市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不断总结,持续推进。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和医院要对本辖区、本单位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3年以来的工作进行评估,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模式,完善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因地制宜,精心组织。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要制定“十二五期间”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医院要结合实际,对临床路径进行细化,认真组织实施。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医改工作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医改工作暨医改中期评估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医务工作【发文字号】洪卫基卫字[2011]8号【发布部门】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4.12【实施日期】2011.04.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医改工作暨医改中期评估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洪卫基卫字〔2011〕8号)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为做好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医改工作暨医改中期评估工作,市卫生局定于2011年4月14日至4月 21日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改革和医改中期评估工作进行督查。
现将《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医改工作暨医改中期评估工作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医改工作暨医改中期评估工作督查方案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附件: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医改工作暨医改中期评估工作督查方案为了解掌握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医改工作进展情况和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综合改革情况,进一步促进全市医改中期评估顺利完成。
经研究,定于2011年4月 14日至4月 21日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综合改革及医改中期评估工作进行督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督查目的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落实国家三年医改工作目标和医改中期评估工作任务,及时发现基层医疗机构在推进医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解决医改实施过程中突出问题的办法,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和医改中期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二、督查内容新农合工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和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综合改革的总体进展情况,以及医改中期评估涉及卫生行政部门21个关键指标的情况核实。
(具体评估内容见附件1、3)三、督查安排(一)督查时间:4月 14日至4月 15 日,4月 18日至4月 21 日共六天。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第三周期医院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第三周期医院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11.05•【字号】洪卫医妇字[2012]179号•【施行日期】2012.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第三周期医院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卫医妇字〔2012〕179号)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市管医疗机构:现将《南昌市第三周期医院评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落实,积极准备,做好医院评审相关工作。
联系人:熊玉申彭军华联系电话:83986757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附件:南昌市第三周期医院评审工作方案为科学、规范地开展全市第三周期医院评审工作,根据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省卫生厅《江西省医院评审办法(试行)》和《江西省第三周期医院评审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评审方针,以“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为评审重点,突出“以病人为中心”的医院系统性评价,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医院综合实力,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绩效,为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组织机构成立南昌市第三周期医院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第三周期医院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评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审定医院评审结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医院评审的日常管理和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
组建南昌市医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医院评审的事务性工作。
各县、各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三、评审权限市卫生局负责二级综合医院、一级专科医院以及一级民营医院的评审工作,各县(区)卫生局负责一级综合医院的评审。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我省病案管理等七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我省病案管理等七个专业医疗质量控
制中心的通知
【法规类别】牧业管理
【发文字号】赣卫办医政字[2011]99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1.10.21
【实施日期】2011.10.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我省病案管理等七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赣卫办医政字〔2011〕99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省管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病案管理、急诊、康复、重症医学科、健康管理(体检)、药事管理和传染性疾病诊疗行为,加强病案管理等七个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经研究,我厅决定成立我省病案管理、急诊、康复、重症医学科、健康管理(体检)、药事管理和传染性疾病医疗质量专业控制中心,分别挂靠在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和南昌市第九医院,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是保障医疗质量的有效手段,是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
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病案管理、急诊、康复、重症医学科、健康管理(体检)、药事管理和传染性疾病医疗质量专业控制中心建设和管理,促进我省医疗质量管理与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二、。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江西省卫生厅中医药科研计划普通课题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江西省卫生厅中医药科研计划普通课题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0.06.29•【字号】洪卫中医字[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江西省卫生厅中医药科研计划普通课题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洪卫中医字〔2010〕12号)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医药科研计划管理,掌握各类中医药科研计划执行情况,督促项目的实施和进展,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省厅中医处决定于2010年7月5日至7月9日开展江西省卫生厅中医药科研计划普通课题执行情况检查(定于7月5日下午2:00-5:30到我市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2009年12月31日以前立项尚未结题的省卫生厅中医药科研计划普通课题。
二、检查内容(一)研究进展情况:包括是否按计划执行,研究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发表的论文等;(二)研究水平情况:现阶段研究水平如何;(三)研究特色情况:研究内容有何中医药特色;(四)研究资料情况:研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和归档;(五)经费使用情况:课题经费是否专款专用,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自筹经费是否按计划要求到位;(六)研究单位对课题的支持情况:包括配套经费、资源调配、科研时间等内容;(七)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三、检查程序(一)课题负责人汇报课题执行情况(3-5分钟);(二)检查组查看《江西省卫生厅中医药科研课题执行情况年度报告(2000年度)》及原始研究资料;(三)检查组检查经费开支使用情况,查阅科研经费使用摺;(四)检查组对课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检查时间2010年7月5日。
五、检查要求(一)请各有关单位在检查时提交检查范围内各项课题的《江西省卫生厅中医药科研课题执行情况年度报告(2009年度)》,(可打开()网站,点击“中医管理”后,再点“表格下载”)一式三份,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由检查组提出评价意见;同时,各单位还需填写《江西省卫生厅中医药科研计划在研项目情况表(2009年度)》(附件2)(一式二份),一份交检查组,一份于7月5日上午前报市卫生局中医处。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江西省卫生厅中医药科研计划普通课题执行情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江西省卫生厅中医药科研计划普通课题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洪卫中医字[2010]12号【发布部门】南昌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10.06.29【实施日期】2010.06.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江西省卫生厅中医药科研计划普通课题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洪卫中医字〔2010〕12号)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医药科研计划管理,掌握各类中医药科研计划执行情况,督促项目的实施和进展,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省厅中医处决定于2010年7月5日至7月9日开展江西省卫生厅中医药科研计划普通课题执行情况检查(定于7月5日下午2:00-5:30到我市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2009年12月31日以前立项尚未结题的省卫生厅中医药科研计划普通课题。
二、检查内容(一)研究进展情况:包括是否按计划执行,研究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发表的论文等;(二)研究水平情况:现阶段研究水平如何;(三)研究特色情况:研究内容有何中医药特色;(四)研究资料情况:研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和归档;(五)经费使用情况:课题经费是否专款专用,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自筹经费是否按计划要求到位;(六)研究单位对课题的支持情况:包括配套经费、资源调配、科研时间等内容;(七)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三、检查程序(一)课题负责人汇报课题执行情况(3-5分钟);(二)检查组查看《江西省卫生厅中医药科研课题执行情况年度报告(2000年度)》及原始研究资料;(三)检查组检查经费开支使用情况,查阅科研经费使用摺;(四)检查组对课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检查时间2010年7月5日。
五、检查要求(一)请各有关单位在检查时提交检查范围内各项课题的《江西省卫生厅中医药科研课题执行情况年度报告(2009年度)》,(可打开()网站,点击“中医管理”后,再点“表格下载”)一式三份,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由检查组提出评价意见;同时,各单位还需填写《江西省卫生厅中医药科研计划在研项目情况表(2009年度)》(附件2)(一式二份),一份交检查组,一份于7月5日上午前报市卫生局中医处。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督导检查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督导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0.04.14•【字号】洪卫医妇字[2010]44号•【施行日期】201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督导检查的通知(洪卫医妇字〔2010〕44号)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市管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结合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及贯彻落实近期卫生部印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等文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内容(一)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启动情况1、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启动情况(1)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成立情况。
(2)对辖区各试点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指导情况。
2、各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启动情况(1)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情况。
(2)制订完善试点工作具体目标、相关管理制度及工作协调机制情况。
(3)制订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情况(对相关临床科室试点工作情况的检查、监督方案,相关信息的报告、反馈方案,实施效果的评估、分析方案等)。
(4)结合本院实际,指导试点科室制订相关病种临床路径情况。
(5)组织对相关试点科室医务人员进行有关培训情况。
3、各试点科室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启动情况(1)试点工作实施小组成立情况。
(2)制订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情况(包括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评估和分析等)。
(3)组织制订相关试点病种具体实施临床路径情况。
(4)本专业相关病种临床路径的实施情况。
(5)组织对本科室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情况。
(二)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启动情况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落实《江西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情况。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认定南昌市按摩医院具备南昌市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批复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认定南昌市按摩医院具备南昌市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9.04.29
•【字号】洪卫农卫字[2009]10号
•【施行日期】2009.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认定南昌市按摩医院具备南昌市市级新农
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批复
(洪卫农卫字〔2009〕10号)
南昌市按摩医院:
你院“关于我院申报新农合定点医院的请示”收悉,根据《南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认定你院具备南昌市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根据《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规定,预防、保健性按摩属于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请你院严格执行该规定,同时把好参合农民住院准入关,确因病情需要、符合住院指征者方可住院治疗,为参合农民提高优质、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并接受各新农合工作县区农医局的监督管理。
请你院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加强与南昌市各新农合工作县区农医局联系,办理成为南昌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各项手续。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市管民营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项检查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市管民营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
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12.11.05
•【字号】洪卫医妇字[2012]185号
•【施行日期】2012.1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市管民营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项检
查的通知
(洪卫医妇字〔2012〕185号)
市管民营医疗机构:
为规范全市民营医疗机构临床试验室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加强生物安全,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医院临床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力度,经研究,我局决定委托南昌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中心对全市民营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开展专项检查。
请各市管民营医疗机构认真对照《南昌市民营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检查表》中相关标准进行自查。
我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要求各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现将民营医疗机构临床试验室管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市管各民营医疗机构
二、检查内容
见《南昌市民营医院临床实验室检查表》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至11月27日,各民营医疗机构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临床试验室建设和发展。
(二)检查阶段:11月28日起,南昌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中心将对各民营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都莉联系电话:*************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附表:。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南昌市“医疗质量万里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南昌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卫医妇字[2011]104号【发布部门】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7.07【实施日期】2011.07.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南昌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洪卫医妇字〔2011〕104号)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市管医疗机构:2010年我市全面开展了“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并取得积极成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有关部署,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2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2011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
现将《2011年南昌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1年南昌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二○一一年七月七日附件:2011年南昌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2010年在全市开展的“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对进一步促进医院规范医疗行为,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总结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根据2011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和卫生部《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和《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有关部署,按照2011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卫生部《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有关要求,紧密结合“三好一满意”、新一轮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创先争优、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继续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改进医德医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市管民营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项检查的通知-洪卫医妇字[2012]185号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市管民营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项检查的通知正文:----------------------------------------------------------------------------------------------------------------------------------------------------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市管民营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项检查的通知(洪卫医妇字〔2012〕185号)市管民营医疗机构:为规范全市民营医疗机构临床试验室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加强生物安全,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医院临床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力度,经研究,我局决定委托南昌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中心对全市民营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开展专项检查。
请各市管民营医疗机构认真对照《南昌市民营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检查表》中相关标准进行自查。
我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要求各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现将民营医疗机构临床试验室管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市管各民营医疗机构二、检查内容见《南昌市民营医院临床实验室检查表》三、时间安排(一)自查阶段: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至11月27日,各民营医疗机构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临床试验室建设和发展。
(二)检查阶段:11月28日起,南昌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中心将对各民营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都莉联系电话:*************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附表:南昌市民营医院临床实验室检查表序号《管理办法》条款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情况1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
1.1医疗机构负责临床实验室管理人是否明确1.2医疗机构对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是否有明确要求和措施1.3 实验室设置、布局是否合理1.4对临床实验室工作是否进行相关监督检查并有检查记录1.5 对临床实验室现存问题是否能重视和解决现场检查检查文件现场检查检查文件及检查记录现场检查2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江西省健康体检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
(附件)江西省健康体检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试行)
心电图检查室:有独立的心电图检查室,医检分离。
医检不分扣
超声检查室:有独立的超声检查室,医检分离。
医检不分扣
心电图检查室:仪器设备强检合格。
有维修保养制度及记录。
设备强检过期扣
健康体检软件:具有健康体检软件用于健康体检。
无体检软件扣
扣
间、地点、参加人员及内容。
记录不合要求酌情扣分
其登记机关备案扣
检查,检查手法正确。
处于备用状态。
2
仪器:具备额镜、前鼻镜、压舌板、间接喉镜
有效的分流。
程图、用餐区域。
江西省长征医院_企业报告(业主版)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购编号:JXYC-ZX-2023...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2
江西誉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 江西省长征医院检验试剂(凝血、 发光试剂及配套试剂耗材)采购
南昌四方达生物技 术有限公司
项目(采购编号:JXYC-ZX-2...
TOP3
江西誉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 江西省长征医院全自动生化分析 仪试剂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JXYC-ZX-202307031)竞...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6 2.1 节支率分析 .......................................................................................................................6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7 三、采购供应商 .............................................................................................................................8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8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8 四、采购代理机构........................................................................................................................10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10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10 五、信用风险 ...............................................................................................................................12 附录 .............................................................................................................................................12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南昌市卫生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检查的通报-洪卫科教字[2010]27号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南昌市卫生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检查的通报正文:----------------------------------------------------------------------------------------------------------------------------------------------------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南昌市卫生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检查的通报(洪卫科教字〔2010〕27号)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为加强我市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进一步了解掌握局属各单位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督促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和开展,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我市医疗卫生单位2003年至2008年在省科技厅、市科技局立项,目前仍然在研的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了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检查组成员:为搞好这次检查,从局属单位中抽调了6位专家,组成2个检查组。
(二)检查单位:16个,分别是: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九医院、市洪都中医院、省皮肤病医院、省精神病医院、市男科医院、市卫校、市疾控中心、市妇保所、市急救中心、市血站、市健教所、东湖区卫生局、进贤县卫生局。
(三)在研的216个,其中国家科技部1个、省科技厅1 6个,市科技局199个。
(四)检查内容:1、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包括是否按计划执行,研究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发表的论文等;2、研究水平情况:现阶段研究水平如何;3、研究资料情况:资料是否完整,是否归档;4、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课题负责人是否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课题组成员间的组织协调,是否按时上报《科技计划执行情况年度报告(2009年度)》;5、经费使用情况:包括经费是否做到专款专用,使用是否合理,符合财务制度,自筹经费是否按计划要求到位;6、单位对项目的支持情况:包括单位配套经费、保证课题组的科研时间,人员调配情况和仪器设备条件保证。
南昌市卫生局医妇处关于同意江西广济医院设置血液透析室的批复-洪卫医妇字[2013]121号
南昌市卫生局医妇处关于同意江西广济医院设置血液透析室的批复
正文:
---------------------------------------------------------------------------------------------------------------------------------------------------- 南昌市卫生局医妇处关于同意江西广济医院设置血液透析室的批复
(洪卫医妇字〔2013〕121号)
江西广济医院:
你院《关于江西广济医院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的申请报告》已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院设置血液透析室。
请及时到我局办理血液透析室登记手续,同时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等规定要求,加强院感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此复
2013年4月23日
——结束——。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认定南昌市第一医院等15家医疗机构具备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认定南昌市第一医院等15家医疗机构具备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01.31•【字号】洪合医办字[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南昌市卫生局关于认定南昌市第一医院等15家医疗机构具备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洪合医办字〔2012〕9号)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社发局、市直各医院:根据《南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南昌市第一医院、南昌市第二医院、南昌市第三医院、南昌市第九医院、南昌市洪都中医院、江西省精神病院、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南昌市男科医院、南昌市妇幼保健所、南昌市结石病专科医院、南昌市按摩医院、南昌三三四医院、南昌大学医院、江西省长征医院、江西陆军预备役步兵师医院共15家医疗机构分别向市卫生局申报成为南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上述15家医疗机构进行了评审,均符合《南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具备南昌市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
原则上各县(区)、开发区都应和上述15家医院签订新农合定点合作协议。
南昌市第一医院等15家医疗机构要派出专人积极、主动地与各县(区)农医局进行联系、沟通,同时各县(区)农医局必须在政策范围内,与愿意申请为本县(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参合农民身份确认、新农合药品目录、报销比例等新农合诊疗规定,保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并且做好新农合直补工作。
我局将对合作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