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合同概述(第4、5、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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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担保——法律直接规定而设立的担保,无须由当事人通 过约定来设定,只需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这种担保即可成 立(留置担保) 约定担保——须经当事人事先约定方能成立的担保形式。 (抵押、定金、保证等)
暂缓履行
暂缓履行
抗辩权练习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 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 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 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 未按事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15日,甲公司 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 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B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履行的概念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债务人全面地、适当
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也就是 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适当、全面地完成 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如交付约定的标的物,完成约 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提供约定的服务等。
二、履行的原则 1、适当履行原则
(2)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是指当事人一方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先为给
付,但是对方当事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
事人在对方财产、商业信誉等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并导致丧失 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享有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其构成要件: 须于缔约后对方财产状况恶化 对方财产明显恶化,难为对待给付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双方互负债务已届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时可能履行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
•2001年1月,甲、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当 年9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房屋100套,并办理登记手续,乙公司则向甲公司 分三次付款:第一期支付2千万元,第二期支付3千万元,第三期则在9月 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房屋时支付5千万元。在签订合同后,乙公司按 期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5千万元。 •9月1日,甲公司将房屋的钥匙移交乙公司,但并未立即办理房产所有权 移转登记手续。因此,乙公司表示剩余款项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 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9月1日)7日后,乙公司仍然没有付款,甲公司遂 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则以乙 公司未按期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为由抗辩。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 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 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在本案中,从表面看,甲公司违背合同约定, 未按期办理房地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已构成违约;而乙公司也违背 了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7日后,仍然没有付款,构成了履行迟 延。
三、履行的规则
(一)履行主体
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
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也可以由债务人的代理人
进行,但是代理只有在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方可适用。同样,
债权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为受领。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由第三人
代替履行。 (二)履行标的 是合同债务人必须实施的特定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合同 标的衡量主要指标是质量和数量。
先履行抗辩权案例
•在本案中,喜雨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的购销合 同依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拘束力。按 照合同,供需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喜雨公 司负有“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绿豆”的义务,开 发公司则负有“支付约定的货款与定金”的义务, 且根据合同约定,双方的履行次序依次是:需方 支付定金及部分货款,然后供方供货,最后需方 结清余款。但在本案中,在需方按时支付定金及 部分货款后,供方提供的货物并不符合合同约定, 因此,根据《合同法》第76条的规定,需方有权 拒绝支付余款,即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表一) 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履行抗辩权 双务有偿合同 没有先后顺序 适用 的条 件 一方没有履行 或履行不符合 约定 双务有偿合同 有先后履行顺序 先履行一方没 有履行或履行 不符合约定 双务有偿合同 有先后履行顺序
先履行的当事人有确 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 列情形: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 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丧失或 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 能力
先履行抗辩权案例
•比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不交付房屋,承 租方当然有权不付租金。又如4万吨优质钢材的 买卖合同,卖方只交付了3万吨,尚欠 l万吨, 则买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只支付3万吨的 价款。
先履行抗辩权案例
•2000年8月10日,河南省喜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雨公司)与 深圳东南经济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河南省郑州市签 订购销合同—份。合同约定:喜雨公司供给开发公司国际中级毛 绿豆(含水量2%)3000吨,每吨价格985元,总货款2955000元, 于同年9月20日前交货,并负责办理商检证、免疫证、产地证、 供货证和化验单。需方开发公司在合同生效后预付22万元定金, 8月底付足货款的50%,包括定金共1477500元,余下货款在货到 后付清。合同签订后,开发公司于2000年8月11日给付合同定金 22万元,并在收到喜雨公司提供的商检、产地等证和河南省经贸 委的绿豆计划外销售批件后,于同年8月25日将合计金额为 1257500元的两张汇票交给喜雨公司。喜雨公司收到定金及汇票 后,于9月13日向需方发出毛绿豆3000吨,并要求需方收到货物 后结清余款。需方开发公司在验货后发现:毛绿豆的含水量高出 合同约定标准4%,无法制浆,所以,需方以供方履约有瑕疵为 由,拒付余款。而喜雨公司则认为:合同约定需方在“货到后结 清余款”,但需方在收货后迟迟未将余款结清,构成违约,双方 遂发生纠纷。
第一章 合同概述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合同担保的种类
一、合同担保概述
•人保、物保、金钱保(按担保所采用的标的性质不同 来划分的)
人保——是以该人的资产信誉设立的担保,也即担保人担保。 物保——以物作保,是以物为标的而设立的担保。 金钱保——即以金钱作保,是以金钱为标的而设立的担保。
•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按设立担保方式的不同)
不安抗辩权案例(续)
• 本案中,乙方的行为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本案中,甲、乙双方的债务是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并 且按合同约定,乙方有先履行给付演出劳务费的义务。在 该双务合同成立后,甲方因车祸而造成身体伤害,以致有 届时不能履行出场演出义务的可能。乙方在询问医生,得 知甲方届时履行其出场演出义务的能力尚不确定时,对甲 方发出了通知,告知甲方其演出劳务费不能按合同原定予 以提前支付,这是乙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正当行为,完全 符合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法定要件,符合民法中的诚实信用 原则和公平原则。对于乙方的该种行为,在法律上和法理 上都是应当给予支持的。
第一章 合同概述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2)不安抗辩权
四、履行的规则
•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此外,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 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也可以中止履行合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当事人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3、经济合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在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 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4、情势变更原则 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 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 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应允许当
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三)履行期限
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
(四)履行地点 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履行地点直 接关系到履行费用和时间。 (五)履行方式 包括对标的的履行或价款或酬金的履行。 (六)履行费用
指债务人履行合同所பைடு நூலகம்出的费用。
四、履行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抗辩权的重要功 能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 履行。其全部其构成要件:
第一章 合同概述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四、履行的规则
(3)先履行抗辩权 •概念: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未
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的一方 享有拒绝其全部或者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因此, 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 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 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构成要件: 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两个债务必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续)
抗辩 权的 行使 另一方有权 后履行一方有权 拒绝其履行 拒绝其履行要求 要求或有权 或有权拒绝其相 拒绝其相应 应的履行要求。 的履行要求。 1、中止履行应及时通知 对方 2、恢复履行:当对方提 供适当担保时, 3、解除履行:对方在合 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 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可 能导致合同的解除
第一章 合同概述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概述
二、保证
三、抵押
四、质押
五、留置权
六、定金
第一章 合同概述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概述
合同担保的概念与特征 •担保:是指对某项法律义务的履行所提供的保障。 •合同担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设立的确保
合同义务履行和权利实现的法律措施。 •合同担保的特征: ①从属性:指合同担保从属于所担保的债务所依存的主合同, 即主债依存的合同。合同担保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因主合 同的变更而变更,因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因主合同的无效而 无效。 ②补充性:指的是合同担保一经成立,就在主债关系基础上 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 ③保障性:指合同担保是用以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不安抗辩权案例
• 甲为一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乙为一家演出公司。 甲、乙之间签订了一份演出合同,约定甲在乙主 办的一场演出中出演一个节目,由乙预先支付给 甲演出劳务费五万元。后来,在合同约定支付劳 务费的期限到来之前,甲因一场车祸而受伤住院。 乙通过向医生询问甲的伤情得知,在演出日之前, 甲的身体有康复的可能,但也不排除甲的伤情会 恶化,以至于不能参加原定的演出。基于上述情 况,乙向甲发出通知,主张暂不予支付合同中所 约定的五万元劳务费。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
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 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
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不安抗辩权案例
• 甲商场与乙公司订了500台电视机的买卖合同,由 乙先供货,甲后付款,后乙发现甲经营不善、产 品积压价值达到1000万,对许多供货商已不能付 款,乙以此作为证据,拒绝先将500台电视机交付 给甲,乙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 答案是不仅不违约,反而是合法行为,履行使先 履行抗辩权,目的在于防止风险和损失扩大。
抗辩权练习
•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 甲 方在交货前发现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方( )。 (2000年) A. 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可行使不安抗辩权 D.可解除合同
C
第一章 合同概述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违约责任 合同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暂缓履行
暂缓履行
抗辩权练习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 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 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 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 未按事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15日,甲公司 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 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B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履行的概念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债务人全面地、适当
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也就是 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适当、全面地完成 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如交付约定的标的物,完成约 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提供约定的服务等。
二、履行的原则 1、适当履行原则
(2)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是指当事人一方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先为给
付,但是对方当事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
事人在对方财产、商业信誉等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并导致丧失 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享有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其构成要件: 须于缔约后对方财产状况恶化 对方财产明显恶化,难为对待给付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双方互负债务已届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时可能履行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
•2001年1月,甲、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当 年9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房屋100套,并办理登记手续,乙公司则向甲公司 分三次付款:第一期支付2千万元,第二期支付3千万元,第三期则在9月 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房屋时支付5千万元。在签订合同后,乙公司按 期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5千万元。 •9月1日,甲公司将房屋的钥匙移交乙公司,但并未立即办理房产所有权 移转登记手续。因此,乙公司表示剩余款项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 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9月1日)7日后,乙公司仍然没有付款,甲公司遂 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则以乙 公司未按期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为由抗辩。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 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 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在本案中,从表面看,甲公司违背合同约定, 未按期办理房地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已构成违约;而乙公司也违背 了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7日后,仍然没有付款,构成了履行迟 延。
三、履行的规则
(一)履行主体
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
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也可以由债务人的代理人
进行,但是代理只有在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方可适用。同样,
债权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为受领。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由第三人
代替履行。 (二)履行标的 是合同债务人必须实施的特定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合同 标的衡量主要指标是质量和数量。
先履行抗辩权案例
•在本案中,喜雨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的购销合 同依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拘束力。按 照合同,供需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喜雨公 司负有“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绿豆”的义务,开 发公司则负有“支付约定的货款与定金”的义务, 且根据合同约定,双方的履行次序依次是:需方 支付定金及部分货款,然后供方供货,最后需方 结清余款。但在本案中,在需方按时支付定金及 部分货款后,供方提供的货物并不符合合同约定, 因此,根据《合同法》第76条的规定,需方有权 拒绝支付余款,即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表一) 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履行抗辩权 双务有偿合同 没有先后顺序 适用 的条 件 一方没有履行 或履行不符合 约定 双务有偿合同 有先后履行顺序 先履行一方没 有履行或履行 不符合约定 双务有偿合同 有先后履行顺序
先履行的当事人有确 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 列情形: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 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丧失或 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 能力
先履行抗辩权案例
•比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不交付房屋,承 租方当然有权不付租金。又如4万吨优质钢材的 买卖合同,卖方只交付了3万吨,尚欠 l万吨, 则买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只支付3万吨的 价款。
先履行抗辩权案例
•2000年8月10日,河南省喜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雨公司)与 深圳东南经济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河南省郑州市签 订购销合同—份。合同约定:喜雨公司供给开发公司国际中级毛 绿豆(含水量2%)3000吨,每吨价格985元,总货款2955000元, 于同年9月20日前交货,并负责办理商检证、免疫证、产地证、 供货证和化验单。需方开发公司在合同生效后预付22万元定金, 8月底付足货款的50%,包括定金共1477500元,余下货款在货到 后付清。合同签订后,开发公司于2000年8月11日给付合同定金 22万元,并在收到喜雨公司提供的商检、产地等证和河南省经贸 委的绿豆计划外销售批件后,于同年8月25日将合计金额为 1257500元的两张汇票交给喜雨公司。喜雨公司收到定金及汇票 后,于9月13日向需方发出毛绿豆3000吨,并要求需方收到货物 后结清余款。需方开发公司在验货后发现:毛绿豆的含水量高出 合同约定标准4%,无法制浆,所以,需方以供方履约有瑕疵为 由,拒付余款。而喜雨公司则认为:合同约定需方在“货到后结 清余款”,但需方在收货后迟迟未将余款结清,构成违约,双方 遂发生纠纷。
第一章 合同概述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合同担保的种类
一、合同担保概述
•人保、物保、金钱保(按担保所采用的标的性质不同 来划分的)
人保——是以该人的资产信誉设立的担保,也即担保人担保。 物保——以物作保,是以物为标的而设立的担保。 金钱保——即以金钱作保,是以金钱为标的而设立的担保。
•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按设立担保方式的不同)
不安抗辩权案例(续)
• 本案中,乙方的行为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本案中,甲、乙双方的债务是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并 且按合同约定,乙方有先履行给付演出劳务费的义务。在 该双务合同成立后,甲方因车祸而造成身体伤害,以致有 届时不能履行出场演出义务的可能。乙方在询问医生,得 知甲方届时履行其出场演出义务的能力尚不确定时,对甲 方发出了通知,告知甲方其演出劳务费不能按合同原定予 以提前支付,这是乙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正当行为,完全 符合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法定要件,符合民法中的诚实信用 原则和公平原则。对于乙方的该种行为,在法律上和法理 上都是应当给予支持的。
第一章 合同概述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2)不安抗辩权
四、履行的规则
•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此外,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 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也可以中止履行合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当事人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3、经济合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在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 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4、情势变更原则 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 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 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应允许当
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三)履行期限
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
(四)履行地点 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履行地点直 接关系到履行费用和时间。 (五)履行方式 包括对标的的履行或价款或酬金的履行。 (六)履行费用
指债务人履行合同所பைடு நூலகம்出的费用。
四、履行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抗辩权的重要功 能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 履行。其全部其构成要件:
第一章 合同概述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四、履行的规则
(3)先履行抗辩权 •概念: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未
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的一方 享有拒绝其全部或者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因此, 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 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 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构成要件: 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两个债务必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续)
抗辩 权的 行使 另一方有权 后履行一方有权 拒绝其履行 拒绝其履行要求 要求或有权 或有权拒绝其相 拒绝其相应 应的履行要求。 的履行要求。 1、中止履行应及时通知 对方 2、恢复履行:当对方提 供适当担保时, 3、解除履行:对方在合 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 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可 能导致合同的解除
第一章 合同概述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概述
二、保证
三、抵押
四、质押
五、留置权
六、定金
第一章 合同概述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概述
合同担保的概念与特征 •担保:是指对某项法律义务的履行所提供的保障。 •合同担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设立的确保
合同义务履行和权利实现的法律措施。 •合同担保的特征: ①从属性:指合同担保从属于所担保的债务所依存的主合同, 即主债依存的合同。合同担保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因主合 同的变更而变更,因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因主合同的无效而 无效。 ②补充性:指的是合同担保一经成立,就在主债关系基础上 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 ③保障性:指合同担保是用以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不安抗辩权案例
• 甲为一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乙为一家演出公司。 甲、乙之间签订了一份演出合同,约定甲在乙主 办的一场演出中出演一个节目,由乙预先支付给 甲演出劳务费五万元。后来,在合同约定支付劳 务费的期限到来之前,甲因一场车祸而受伤住院。 乙通过向医生询问甲的伤情得知,在演出日之前, 甲的身体有康复的可能,但也不排除甲的伤情会 恶化,以至于不能参加原定的演出。基于上述情 况,乙向甲发出通知,主张暂不予支付合同中所 约定的五万元劳务费。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
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 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
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不安抗辩权案例
• 甲商场与乙公司订了500台电视机的买卖合同,由 乙先供货,甲后付款,后乙发现甲经营不善、产 品积压价值达到1000万,对许多供货商已不能付 款,乙以此作为证据,拒绝先将500台电视机交付 给甲,乙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 答案是不仅不违约,反而是合法行为,履行使先 履行抗辩权,目的在于防止风险和损失扩大。
抗辩权练习
•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 甲 方在交货前发现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方( )。 (2000年) A. 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可行使不安抗辩权 D.可解除合同
C
第一章 合同概述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违约责任 合同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