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典当合同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
典当行规章制度
典当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典当行业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典当业治安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典当行,以及从事典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典当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当户和典当行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四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全国典当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及以下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典当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典当行设立与变更第五条设立典当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申请办理典当行设立许可。
第六条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含有“典当”字样。
未经批准,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典当业务。
第七条典当行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等事项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典当业务管理第八条典当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九条典当行开展业务应当与当户签订书面典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典当合同应当包括当物、当金、当期、利息、费用、赎当、续当、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十条典当行收当时,应当查验当户的身份证件、当物所有权证明等文件,并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典当行开展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应当和当户依法到有关部门先行办理抵押登记,再办理抵押典当手续。
开展机动车质押业务的,应当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典当(合同)的法律规定
典当合同的法律规定一、引言典当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财产作为抵押物来取得借款的一种合同关系。
典当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它对于典当双方的权益保护和责任排列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典当合同中,法律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交易的公平、合法和有序进行。
本文将就典当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的探讨。
二、典当合同的成立典当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借款合同,其成立需要满足要件:1.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典当合同的成立需要典当人和借款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双方都表达了愿意达成典当合同的意思。
2. 主体资格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典当人和借款人作为当事人,在缔结典当合同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定金和抵押物的提供在典当合同中,借款人需提供一定的定金和抵押物作为典当的条件。
定金是借款人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提供的一定金额的钱款,而抵押物则是要典当的财产。
三、典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典当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是双方在合同中所享有和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几个方面:1. 典当人的权利和义务典当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定金和抵押物,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享有对抵押物的占有、管理和处分权利。
在典当合同中,典当人还有义务对抵押物进行妥善保管,并按照约定的时间返还定金。
2.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借款人有权取得借款,同时也承担保证借款本息的义务。
在合同期限内,借款人有义务按时还款,并保证提供的抵押物不受损坏或丧失,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典当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款人在典当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违约行为,典当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追究借款人的赔偿责任。
四、典当合同的法律保护典当合同在法律层面享有一定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 典当合同的合法性保护根据《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典当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
如典当合同违反法律等强制性规定,其效力将受到限制或无效。
典当业务的详细管理条例
典当业务的详细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典当行业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典当业务,是指以物品为标的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当金及利息,并在约定期限届满或者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取回标的物的行为。
第二章典当行的设立和变更第三条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有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 有符合规定的典当师或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典当行的变更,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三章典当业务的经营第五条典当行经营典当业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典当行接受抵押的标的物,应当进行查验、评估,并制作详细的典当记录。
第七条典当行应当与债务人签订典当合同,明确当金金额、利率、期限等事项。
第八条典当行在经营典当业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 收当国家禁止流通的物品;2. 收当来源不明的物品;3. 收当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转让的物品;4. 收当权属有争议的物品;5. 收当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物品;6. 收当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流通或者转让的物品。
第四章典当业务的终止和解除第九条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的,典当行应当按照约定返还标的物。
第十条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典当行有权依法处置标的物,优先受偿。
第十一条典当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典当行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处置标的物,优先受偿。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典当行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典当行业的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解读
典当行业的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解读典当行业是一种古老而重要的金融服务行业,它为人们提供了快速解决短期资金需求的途径,并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然而,典当行业涉及到众多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以确保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本文将对典当行业的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进行解读,以加深对该行业的了解。
一、典当行业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是我国典当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之一。
它规定了典当合同的权利义务、典当物权的设立与变动等内容,并对典当行业的经营许可、资本金、经营规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典当行业的合同关系受到《合同法》的约束。
根据该法规定,典当合同应当具备完整的条款,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符合公序良俗。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典当行业中,当事人之间可能发生纠纷,此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程序和诉讼权利,为当事人提供了维权的途径。
二、典当行业的监管政策1. 行业准入与退出:典当行业需要依法进行经营,因此,相关政策规定了典当行业准入的门槛。
经营典当业务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场所条件、从业人员素质等条件。
同时,典当行业也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进行处罚和限制,以维护行业的正常秩序。
2. 利率规定:典当行业属于金融业务,因此,相关政策对典当行业的利率收费做出了明确规定。
政府机关严格审查典当行业的利率水平,防止出现过高的费用负担。
3. 保密规定:典当行业涉及到客户的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因此,监管政策对典当行业的保密工作提出了要求。
典当行业必须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和保密,禁止私自泄露客户信息。
4. 风控管理:为了规范典当业务的风险管理,相关政策对典当行业的风控要求进行了明确。
典当行业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加强对典当物的鉴定和评估,并制定合理的放贷额度。
5. 宣传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政策要求典当行业在宣传活动中必须诚信守法,不得夸大宣传,不得误导客户。
典当行业的法律法规解析
典当行业的法律法规解析典当行业是指通过典当机构或典当行进行财产抵押、典当、担保等金融活动的行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财富观念的变化,典当行业逐渐兴起并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质,典当行业也面临着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
本文将对典当行业的法律法规进行解析,以期能更好地了解典当行业的运作机制和法律依据。
一、典当行业的立法依据在我国,典当行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是典当行业的基本法律依据,对典当的定义、典当权益的设立与转让、典当权益的保护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典当凭证和典当流程典当行业的典当凭证主要包括典当合同和典当票据。
典当合同是典当行业的重要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借款人与典当机构之间的权益、义务和责任。
典当票据是进行财产抵押和典当的凭证,用于保证典当债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典当行业的典当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借款人将拟抵押的财产带至典当机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次,典当机构评估财产的价值,确定典当金额;然后,双方签署典当合同,约定借款、利率、归还时间等事项;最后,典当机构发放贷款并出具典当凭证,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归还贷款及利息,以解除典当权益。
三、典当行业的法律责任在典当行业中,典当机构和借款人都有一定的法律责任。
典当机构应当依法经营,履行借贷合同,确保典当权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典当机构还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典当业务的安全可靠。
借款人在典当行业中,应当遵守典当合同的约定,按时归还贷款及利息,并保证提供的财产真实、有效。
若借款人违约,典当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包括要求债务人追偿、转让典当财产等。
四、典当行业的监管机制为了保障典当行业的正常运作,我国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
典当行业的监管主体包括国家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相关部门。
2020年典当业务管理条例
2020年典当业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典当业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典当行,典当行按照约定支付典当资金,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典当财产或者支付相应价款的一种短期融资活动。
第三条从事典当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公平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实行典当业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典当业务。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典当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典当行设立与经营第六条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4. 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5. 符合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 申请书;2. 可行性研究报告;3. 资金来源证明;4. 经营场所和营业设施证明;5. 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和简历;6.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设立的,颁发典当行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典当行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本结构、经营范围、合并、分立或者终止经营,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第十条典当行经营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 向当户出示典当合同文本,明确告知当户的权利义务;2. 不得收当下列财产:a. 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b. 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c. 权属有争议的财产;d.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e. 价值低廉、易于损耗的财产;f.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收当的财产;3. 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典当资金;4. 按照约定及时归还典当财产或者支付相应价款;5. 妥善保管当户的抵押或者质押财产;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典当行业的法律法规解读
典当行业的法律法规解读典当行业是指以提供典当贷款为主要业务的金融服务行业。
作为一种传统的金融方式,典当行业在中国已有几千年的历史,而如今,它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仍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典当行业也存在一些法律法规的限制和规范,以保护市场秩序和保障消费者权益。
本文将对典当行业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一、《典当管理条例》《典当管理条例》是我国典当行业的核心法规,于1996年颁布实施,并在2015年修订。
该条例明确了典当行业的监管机构、经营许可条件、业务范围、利率管理、资金保障、公示与保密、保险和鉴定等方面的内容,旨在规范典当行业的经营行为和保护典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典当行业的监管机构主要由地方政府金融主管部门和统计主管部门负责,他们负责监督典当行业的经营活动,加强对典当公司的许可和日常监管。
典当行业的经营许可条件包括公司注册信息、资本金要求、管理能力、场所设备等方面,以确保典当机构的正规经营。
此外,典当行业的业务范围也受到严格的限制,只能以质押、典当、拍卖、鉴定等作为主要服务内容,而不得从事其他金融业务。
同时,典当行业在利率管理方面也受到严格约束,规定了贷款利率的最高限额。
二、《担保法》《担保法》是对典当行业的担保行为进行监管的法律,于1994年颁布实施。
该法规定了担保的基本概念、担保方式、担保合同的效力、担保责任的承担等内容,为典当行业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在典当行业的担保方式中,抵押是最常见的方式之一。
根据《担保法》,抵押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明确标明抵押物的种类、数量、质量、状况以及借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同时,抵押合同还规定了还款期限、利率、逾期违约金等方面的细则,以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
三、网络典当的法律法规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典当行业也在逐渐与网络相结合,产生了网络典当模式。
对于网络典当,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有涉及。
首先是《电子商务法》,该法于2018年颁布实施,明确了电子商务的基本原则、交易行为、商业活动等内容。
典当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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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典当行,从事典当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第五条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典当行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典当字样。
其他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
第六条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设立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第九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一)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二)当物查验、保管制度;(三)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四)可疑情况制度;(五)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典当管理办法2024
典当管理办法2024典当管理办法2024作为典当业的管理规范,旨在进一步规范典当业的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典当业的健康发展。
以下将从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具体实施等方面对典当管理办法2024进行详细解读。
一、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典当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并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2.诚实信用原则:典当机构必须诚实守信,不得利用权力和信息优势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风险可控原则:典当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确保典当业务风险可控。
4.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典当机构必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信息披露和保密义务。
5.推动健康发展原则:典当机构必须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推动典当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典当机构的设立和经营:典当机构必须合法设立,依法从事典当业务,不得跨地区、跨行业设立分支机构或从事跨行业的经营活动。
2.典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典当机构与当事人签订典当合必须明确合同的内容和权利义务,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典当机构必须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义务,保证典当业务的安全和合法性。
3.典当物品的评估和管理:典当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的典当物品评估制度,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可靠。
典当机构还必须对典当物品进行有效管理,保障物品的安全和完整。
4.典当利率和费用:典当机构的典当利率和相关费用必须合理公平,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典当机构必须将典当利率和相关费用明示于合同中,确保当事人知情权。
三、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1.监管部门的责任: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典当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典当机构的自律:典当机构要自觉遵守典当管理办法2024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3.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典当机构要加强对当事人的服务和保护,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典当合同(质押)
典当合同甲方(典当行):乙方(当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用以下财产及财产权利作为当物典当给予发放当金,1、当物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状况,数量,当物权属证件号码,所在地2、发放当金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当金期限天,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当金月利率 %,月综合费用率 %,甲方按实际典当天数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综合费用在乙方典当时缴纳,也可由当金中预扣。
4、上述记载的当金额、当期、利率、综合费用率等若与当票记载不一致时,以当票为准。
当票和续当票等典当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物资库存和当金使用情况。
2、在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当金。
3、甲方应妥善保管质押当物,在当期内不得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典当额取得当金。
2、按期归还当金和应付利息。
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不能赎当的,可以申请续当,甲方同意续当后,交清前期当期内的利息,然后办理续当手续。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变更住所、通信地址、工作单位、联系当户及收入状况发生重大变动应在5日内通知甲方。
第四条典当方式为质押典当1、质押人同意以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列明的财产作为质押,第一条第1款未列详细列明的,可另列质押典当清单。
质押典当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在乙方未赎当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典当质押物转让、变卖、赠与、出租、和重复抵押或者以质押物清偿其他债务,经甲方书面同意转让、变卖、出租质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向甲方清偿债权。
3、质押物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和物、加工物和孳息。
关于动产典当直接处置的法律分析
关于动产绝当直接处置的法律分析“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标的物。
与不动产相对。
例如:铁精粉、煤炭、粮食等,机动车、民品类也属于动产范畴。
“动产质押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作为当物质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当户为出质人,典当行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关于动产典当,出现绝当时,典当行可否直接处置动产,在实践中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典当行依据《物权法》、《担保法》和《典当管理办法》等规定,并基于双方签署的与典当相关的协议文件,可以直接处置绝当动产。
具体分析如下:《典当管理办法》第43条第1项规定:“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
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依据上述规定,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当物,绝当后其处置方式有两种:一是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二是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
那么《担保法》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担保法》第71条第2款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并且《物权法》第219条第2款与《担保法》上述规定相吻合。
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上述规定,质权的行使方式有三种:其一,折价方式。
此方式要求双方当事人订立协议,质权人无权单独以质押财产折价受清偿,如果出质人不同意的,则质权人不得强制以折价方式处理质押财产。
其二,拍卖方式。
从上述《担保法》的规定来看,采取拍卖方式是不需要与出质人达成协议的,只有以质物折价才需要与出质人达成协议。
因此,质权人有单方面拍卖质押财产的权利。
其三,变卖方式。
即以拍卖方式以外的生活中一般的买卖形式来出卖质押财产以实现债权的方式。
《物权法》第219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动产质押典当合同样本5篇
动产质押典当合同样本5篇篇1甲方(典当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典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动产质押典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动产质押典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质押动产1. 质押动产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2. 型号/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3.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4. 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5. 动产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6. 权属情况:乙方确认该动产为其合法所有,无任何权属纠纷。
三、典当金额及期限1. 典当金额:人民币______元。
2. 典当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 续当或赎当:若乙方需要续当或赎当,应提前与甲方协商,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利率及综合费用1. 月利率:______%。
2. 综合费用: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总计人民币______元。
3. 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
五、质押动产的保管与使用1. 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质押动产,确保安全无损。
2. 甲方在质押期间,不得擅自使用、出租、转让或处分质押动产。
3. 若因甲方保管不善导致质押动产损坏或丢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质押动产的鉴定与评估1. 乙方应提供真实的质押动产鉴定证明及相关材料。
2. 甲方有权对质押动产进行鉴定与评估,确保质押物价值足以覆盖典当金额。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确保质押动产的合法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
典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典当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第三条典当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典当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典当业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典当业的治安管理。
第二章设立与经营第五条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五)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设立典当行的申请书;(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企业章程;(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五)股东身份证明;(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明;(七)营业场所使用权证明;(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八条典当行设立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第九条典当行经营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依法开展典当业务,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二)对当户的财产权利和动产进行核实,确保其真实、合法;(三)收取当金利息,不得违反国家利率规定;(四)对典当物品进行妥善保管,确保安全;(五)不得为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行为提供帮助。
第十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业务进行审计。
第三章当金、当物与赎回第十一条典当行收取的当金应当与当物的价值相当,当金不得超过当物的市场价值。
第十二条典当行应当对当物进行估价,并告知当户估价结果。
2020年典当机构管理办法
2020年典当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典当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典当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国家对典当机构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典当业务。
第四条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典当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典当机构的监管,确保典当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典当机构设立与许可第五条设立典当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1. 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2. 设立地点应当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3. 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5.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设施;6.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典当机构的许可程序如下:1. 申请人向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 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3. 符合条件的,金融监管部门应当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4. 不符合条件的,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典当业务管理第七条典当机构从事典当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国家关于典当期限的规定;2. 遵守国家关于典当利率的规定;3. 遵守国家关于典当物品范围的规定;4. 确保典当资金来源合法;5. 妥善保管典当物品,确保典当物品的安全;6. 不得从事吸储、贷款、投资等业务;7. 遵守国家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
第八条典当机构在开展典当业务时,应当与当户签订书面典当合同,并明确约定典当期限、典当利率、费用、赎当方式等事项。
第九条典当机构在开展典当业务时,应当对当户的身份进行核实,并留存当户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典当管理办法2021
典当管理办法2021典当是一种极为古老的融资方式,通常是指以实物抵押借款。
近年来,典当在中国的发展比较迅速,许多典当公司也相继成立。
为了规范典当行业的发展,保障消费者、银行以及典当公司的权益,国家发布了《典当管理办法》。
一、权益保护典当行业被称为“古老而神秘的行业”,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一种不透明、不安全的业务模式。
相反,典当业务的管理和监管十分重要。
《典当管理办法》中就规定,典当公司应当依法设立,并且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管理,保障消费者和银行的权益。
典当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取存款解押费用,不得在任何情况下不合理收费。
此外,《典当管理办法》还规定,典当公司必须对所收取的存款和解押费用进行公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二、合法经营典当业务必须是在法律和法规的框架下进行的。
《典当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典当公司必须依法获取各项经营许可证,在相应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典当的业务。
典当公司开展业务时必须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且必须进行规范的存放、保管、管理工作。
此外,典当公司还需要对所收到的质押物进行认真检验,并确保质押物和借款金额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
三、保护个人隐私典当公司必须保护个人信息,尊重个人隐私。
《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公司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电话号码、借款信息、还款信息等敏感信息。
此外,典当公司还必须制定保障客户信息安全的措施,确保个人隐私不被非法泄露,避免客户因个人信息泄露而受到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四、善意合规《典当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典当公司要以善意和合规的精神开展业务。
典当公司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存心欺诈等不良经营行为。
此外,典当公司必须尽快抵押物,以便及时归还原持有人。
如果借款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还款,典当公司还必须使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处理抵押物,确保随着时间的推移,价值不会大幅度下降。
五、风险管理典当公司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至少每年对客户信息进行审核和整理。
典当管理办法
典当管理办法《典当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安部同意发布实施的法律法规。
以下是典当管理方法集锦,欢迎阅读!典当管理办法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典当行,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行规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典当行和从事典当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家庭将其动产、财产权质押为典当物或者将其不动产作为典当物抵押给典当行,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取得典当物,支付典当物利息,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典当物和赎回典当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商业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实施治安管理。
第五条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典当行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典当字样。
其他经营组织或者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
第六条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设立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章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经营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管理人员和鉴定人员;(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份相对控股;(六)符合本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七)符合国家关于典当行总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从事产权质押典当业务,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股东实缴货币资本,不包括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第九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和完善下列安全制度:(一)凭证受理、更新、兑现制度(照片);(二)典当的检查和保管制度;(3)通缉令审查制度;(4)可疑情况报告系统;(五)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典当管理办法2021
典当管理办法2021
典当是一种传统的金融服务方法,是指个人或企业将财产抵押给典当机构,以获取短
期资金或物品的行为。
为了规范典当行业的发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政府于2021年出台了《典当管理办法》。
《典当管理办法》分为七章,主要内容包括典当经营许可、机构组织、业务运营、风
险管理、逾期未赎、信息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
该办法首次明确了典当业务经营的许可
条件和程序,对典当机构的设立、资金实力、从业人员要求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典当业务运营方面,办法要求典当机构应当设立典当营业部,并公示典当品种、评
估方法、资费标准等信息。
典当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典当
业务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办法还明确了典当机构的风险管理要求。
典当机构应当根据客户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
力对典当品进行评估,确保融资金额和价值的匹配。
对于逾期未赎的典当品,典当机构可
以通过拍卖、转让、以及与他人合作的方式进行处理,确保典当机构的风险可控。
为加强典当行业的信息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典当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建立典当业
务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对典当
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典当业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办法还规定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典当机构如果违反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
将受到行政处罚,并可能吊销典当经营许可证。
典当管理办法的出台对规范典当行业的发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典当机构也应当加强自身管理,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典当业务的安全可靠。
典当管理办法2021
典当管理办法20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典当机构应当在城市或县域设有法定单位。
典当机构应当具备典当业务管理工作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和人员。
第三条典当机构应当有健全的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并依法制定典当经营规则。
第二章典当机构的设立和业务经营第四条典当机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城市规划规定、土地使用规定和安全等级标准。
第五条典当机构设立应当申请典当业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规模和区域从事典当业务。
第六条典当机构的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许可机关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对典当机构的经营情况进行复核,并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予以续展。
第七条典当机构应当定期向许可机关报送经营情况和经营报告,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各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典当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典当业务许可证号、有效期、经营范围、业务受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服务承诺等信息。
第九条典当机构不得向未持有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转让典当机构的经营权。
第十条典当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在规定区域内设立经营网点。
第十一条典当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典当业务记录管理制度,对各类典当业务的登记、审核、处置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二条典当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重要物品鉴定标准和价值评估标准,并严格执行。
典当机构不得降低鉴定标准和价值评估标准,以获取不当利益。
第十三条典当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示各类财务费用标准。
第十四条典当机构应当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对财务费用标准进行隐瞒、虚报或者故意误导,不得以任何手段变相提高借款利率。
第四章典当业务的保密管理第十五条典当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典当业务的保密管理制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
第十六条典当机构不得泄露借贷人的个人信息和业务信息,不得将其用于其他非典当业务目的。
第十八条典当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加强对典当业务的风险评估和可持续经营分析。
最高额不动产抵押典当合同
最高额不动产抵押典当合同(含强制执行公证)要点甲方(当户、抵押人)向乙方(典当行、抵押权人)提供不动产抵押,采取最高额抵押(最高额当金)模式,并包括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条款。
适合典当公司的最高额抵押(最高额当金)。
最高额不动产抵押典当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当户、抵押人):身份证号码:地址:手机:乙方(典当行、抵押权人):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自愿将其名下的不动产作为当物抵押给乙方,乙方同意给予最高当金额度,甲方在最高额度内循环申领当金之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应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定义编号定义释义(本释义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01 当物系指甲方名下向乙方办理抵押典当的“不动产”,包括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该不动产在办理抵押登记后作为甲方向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抵押担保物。
02 当金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出借的款项。
03 最高额抵押典当甲方以其名下不动产向乙方申请抵押典当,乙方同意给予一定额度,甲方在债权期间内和最高限额内可以连续领取、循环使用当金的行为。
04 当票乙方向甲方发放当金时开具的付款凭证,包括在债权期间内因甲方分次领取当金,乙方分次开具的当票;甲方全额赎当后,在债权期间内甲方重新申请领款,乙方开具的当票;甲方在债权期间内部分赎当后,在最高额内又申请新增典当借款,乙方针对新增典当开具的当票等;以及续当凭证。
本合同约定与当票记载信息不一致的,应以当票记载信息为准。
05 评估值甲乙双方依据当物的现状及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经平等协商对当物价值的一致估价,该估价是确定最高当金额度的参考依据。
06 最高额当金额度乙方根据当物评估值的一定比例所确定的,给予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可以使用的最高当金金额。
07 当金余额基于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当户对典当行未清偿的当金本金累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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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典当合同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篇一:动产质押典当合同动产质押典当合同合同编号:动质字[] 第号收典人(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出典人(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第一条总则为确保甲、乙、丙方动产质押典当顺利执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愿意以其合法拥有的动产作为典当物质押给甲方,取得典当当金,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相关的费用,丙方自愿为乙方动产质押典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事项,补充当票中约定的不足,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合同,遵照执行。
第二条典当的内容典当种类:动产质押典当当金用途:资金周转典当当金数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典当期限典当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费用,当期5日以上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费用,30天为一个月。
本合同记载的典当当金数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当票不一致时,以当票记载为准。
当票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金月利率为当金的××%,月综合费率为当金的××%。
在发放当金时一次性扣收当月综合费。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第一个月的综合费用,此后的综合费用及利息按月交纳,每个月的××号为结费日,逾期5日,典当期限提前届满,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典当当金、利息、月综合费及其他费用。
在乙方没有付清典当当金本息、综合费及其他费用前,本合同约定的月利率、月综合费率持续有效,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期间逾期综合费、利息。
第三条质押的动产质押动产的基本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质押动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万元整。
第四条担保范围乙方质押的担保范围及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典当当金本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等,以及处分质押动产的费用和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或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中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据给甲方的发票或收款收据为准。
本合同质押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中全部当金本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清偿时止。
本合同丙方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典当当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五条质押登记及期限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应当到动产质押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
质押动产的全套手续交甲方处保存。
质押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六条权利、义务质押期间,乙方、丙方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足引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行为,应当在实施上述行为的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同时落实当金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当金本息、综合费及其他费用,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乙方、丙方发生除前项所述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及其他费用等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诉讼、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落实甲方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乙方、丙方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名下或控制的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处置等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能力的,应当在实施上述行为的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乙方、丙方出现违反本合同所列的影响甲方权益的行为或情形,导致甲方债权无法实现,则本合同典当当期提前届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收回典当当金、利息、综合费及其他费用,行使质押权。
质押动产价值减少,危害甲方利益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丙方提供其他抵押物或担保。
乙方、丙方不提供或提供的抵押物、担保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典当当期提前届满,甲方有权收回典当当金、利息、综合费及其他费用,同时可以拍卖或者以本合同中乙方认可的价款变卖质押动产,或者以乙方在本合同中认可的价格将质押的动产作价抵偿债务,并可要求丙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提前回赎典当物,偿付当金本息、综合费及其他费用,但已收综合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质押动产的限制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质押动产转让、变卖、赠与、再质押、抵偿债务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也不得对质押动产作任何不利于甲方的改变;如有必要改变时,经甲方同意,乙方、丙方应当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财产抵押或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典当当金本息、综合费及其他费用。
第八条陈述和保证乙方、丙方在此陈述和保证,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在质押动产之上乙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乙方享有对质押动产的合法所有权,并免于任何担保权利,没有针对质押动产和/或出质人/或担保人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不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乙方承诺并保证,除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变卖、赠与、再质押、抵偿债务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动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乙方、丙方承诺并保证,已向甲方真实披露了乙丙方的财务状况,并保证乙丙方在本合同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一旦乙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乙丙方将立即通知甲方,同时提供甲方满意的抵押物或担保。
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获得乙丙方股东会的同意。
第九条质押关系的终止乙方偿付典当当金、利息、综合费用并支付相关费用,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后,质押关系即告终止。
甲方于质押关系终止的10日内协助乙方办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第十条强制执行甲乙丙三方签署本合同后,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
甲乙丙三方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后即成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典当期限届满(包括提前届满)时未回赎典当物,偿付当金本息及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并可向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放弃全部诉讼权利。
第十一条赎当、续当与绝当篇二:动产质押典当合同动产质押典当合同甲方:乙方: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自愿将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质押给乙方,取得相应当金,到期后赎回。
经乙方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
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典当的财产为:(附详细当物清单及出当人所有权证明):(1)当物名称:(2)规格:(3)数量:(4)帐面价格: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典当财产估价人民币(大写)元整,折当率为%,实际典当额为(大写)元整。
月综合费率为 % ,月综合费用(大写)元乙方给付当金时一次性扣收。
免收利息。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将当物移交乙方占有,从乙方实际收到甲方当物时本合同生效。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当物,并不得挪用。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投保期限应长于本合同约定期限。
如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准转让质押物。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签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
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当金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当金及相关费用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完合同的,质押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当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当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3)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当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押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签订合同地点:(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或非法人单位,应由该公民签字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篇三:动产质押典当合同1动产质押典当合同(合同编号:字第号)甲方:乙方: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自愿将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质押给乙方,取得相应当金,到期后赎回。
经乙方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
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典当的财产为:(附详细当物清单及出当人所有权证明):(1)当物名称:(2)规格:(3)数量:(4)帐面价格: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典当财产估价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折当率为_%,实际典当额为_____(大写)元整。
月综合费率为___ % ,月综合费用_________(大写)元乙方给付当金时一次性扣收。
免收利息。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将当物移交乙方占有,从乙方实际收到甲方当物时本合同生效。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当物,并不得挪用。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