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储罐项目过路管线道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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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项目过路管线道路修复协议

甲方:洛阳石化宏达实业总公司实华贸易公司

乙方:洛阳市吉利区冶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由于工程施工需要,将储罐项目过路管线道路修复工程委托给乙方,由乙方组织施工。为加强管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依照公司管理目标,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储罐项目过路管线道路修复工程。

工程地点:洗槽车间院内。

施工范围:长9.5米、宽4米、深2.5米,拆除原地面、地基、外运垃圾、恢复地面。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壹万叁仟陆佰元,一次性保死,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三、工期及质量标准:

工期五天,质量合格。

四、竣工验收

乙方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甲方组织竣工

验收。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1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五、争议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洛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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