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政 府 工 作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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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9〕2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9〕2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9〕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新郑市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14日《新郑市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舆论监督,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闻发布工作”,是指市政府、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市政府部门通过新闻发言人发布信息、表达观点立场、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与社会及公众进行沟通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新闻办)是全市新闻发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市政府部门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新闻发布工作。

第五条新闻发布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公开原则。

〖HT3F〗新闻发布工作以及时、公开为原则,提高时效性和针对性,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二)主动性原则。

〖HT3F〗全市各级各部门应主动发布信息,积极引导舆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依法依规原则。

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新闻发布工作全过程。

第二章新闻发言人的设立和职责第六条市政府、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应设立新闻发言人,配备新闻联络员,指定相关工作部门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新政文〔2018〕48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新政文〔2018〕48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正文:----------------------------------------------------------------------------------------------------------------------------------------------------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新政文〔2018〕4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为切实做好我市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8〕11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18〕10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的主要目的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通过普查,可以更好地为我市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加快新郑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提供客观真实全面的决策依据。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完成经济普查任务。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2•【字号】新政办〔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新政办〔2018〕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新郑市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4月12日新郑市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一、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以上,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完成上级下达目标。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左右。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9%左右。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4.主要工业增加值增长8%左右。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5.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农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6.环保约束性指标完成上级下达目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二、高品质推进城市建设7.统筹宜居与宜业、地上与地下、硬件与软件、新区与老区“四个关系”,做好以水润城、以绿荫城、以文化城、以业兴城“四篇文章”,加快完善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

牵头单位:市提质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三、健全城乡规划体系8.坚持规划引领,修编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新郑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和城市基础设施、地下空间开发等33项专项规划审查报批,深化华夏幸福产业新城、新区东部、龙湖西部等重点片区城市设计,加大规划刚性管控力度,着力构建多规合一、功能互补的城市发展空间格局。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重点工作涉及新郑市任务分解》的通知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重点工作涉及新郑市任务分解》的通知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重点工作涉及新郑市任务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7•【字号】新政办〔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重点工作涉及新郑市任务分解》的通知新政办〔2018〕1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的通知》(郑政办〔2018〕4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重点工作涉及新郑市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2018年5月7日省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重点工作涉及新郑市任务分解一、积极扩大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一)防范风险隐患1.稳妥化解企业风险,全面排查,分类管控,依法化解。

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协办单位:市工信委,各乡镇、街道、管委会2.深入推进市场化“债转股”。

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协办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3.积极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全面开展政府债务审计,摸清真实底数,找准问题症结,制定风险防控和化解方案,严格控制增量,稳妥化解存量,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协办单位:市审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金融办,各乡镇、街道、管委会4.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突出降杠杆、治乱象、抓规范、强监管,做到早识别、早发现、早处置,堵住风险源头。

持续打击非法集资、金融犯罪、网络传销。

牵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审计局、市处非办,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二、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动力活力(二)深化重点领域改革5.深化“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入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新郑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2016〕5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新郑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2016〕5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新郑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新郑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2016〕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2016年新郑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2月22日2016年新郑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和《郑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精神,着力缓解可吸入颗粒物(PM10 )、细颗粒物(PM2.5)等污染因子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我市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污染减排目标,按照省政府、郑州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6年新郑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针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点,以削减燃煤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遏制扬尘污染为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严格实施奖惩,狠抓污染减排,动员全民参与,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为建设美丽新郑提供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全市PM10 和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优良天数完成郑州市定目标任务;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三、工作任务(一)优化城市空间布局1.科学规划城市园区布局。

合理规划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产业定位,明确主导产业和禁入行业。

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禁止新建涉气工业企业。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规划中心、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二)着力调整产业结构2.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河长制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新政〔2017〕45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河长制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新政〔2017〕45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河长制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正文:----------------------------------------------------------------------------------------------------------------------------------------------------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河长制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新政〔2017〕4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新郑市河长制工作市级河长会议制度(试行)》等有关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15日新郑市河长制工作市级河长会议制度(试行)为全面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新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办〔2017〕24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级总河长会议制度第一条市级总河长会议由市第一总河长、总河长或委托副总河长主持召开。

第二条会议参加人员为市级河长,市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第三条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

第四条会议由市河长制办公室具体承办。

第五条会议主要研究决定河长制重大决策、重要规划,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河长制年度工作报告,审定一河(湖、库)一策,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经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同意研究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由各市级河长、相关责任单位及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乡级河长承办。

二、市级河长会议制度第七条市级河长会议由市级河长主持召开。

出席人员为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所负责河湖流经乡镇(街道、管委会)乡级河长,其他出席人员由市级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八条市级河长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或结合河道巡查、工作督导等时机召开。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郑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4.26•【字号】新政〔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2017〕2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94号)精神,全面加强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经市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新郑实际,以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矿山开采、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市已建立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

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综合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一)全面落实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各类用人单位应当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郑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1.21•【字号】新政〔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新政〔2016〕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我市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简政放权的决定》(郑政〔2013〕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调整规范,确定我市保留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138项,调整37项(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20项,取消和暂不实行的行政审批事项4项,调整为其他权利事项9项,不列入政府权责清单事项4项)。

调整规范后,行政审批事项按“应进必进”的原则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各单位应对审批主体、事项名称、办理程序、审批和收费的标准及依据等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并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同时,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压缩审批时限,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

附件:1.列入政府行政审批事项2.列入部门行政审批事项3.列入取消和暂不实行的行政审批事项4.调整管理方式事项:列入其他权力5.调整管理方式事项:不列入政府权责清单6.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2016年1月21日附件1列入政府行政审批事项一、市政府(一)行政许可事项1.农村住宅用地审批2.集体建设用地审核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核4.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核发(以上第1、2、3项由市国土资源局承办,第4项由市水务局承办)(二)行政确认事项1.土地权属登记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3.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以上第1、2项由市国土资源局承办,第3项由市林业局承办)附件2列入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一)行政许可事项1.粮食收购资格核准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一)行政许可事项1.设立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3.设立劳务派遣机构许可三、市环境保护局(一)行政许可事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核准4.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审批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行政许可事项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乙种无仓储)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五、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一)行政许可事项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5.建设工程项目绿化设计方案审验6.砍伐、移植树木(含古树名木)、临时占用绿地审批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8.商品房预售许可9.挖掘城市道路许可10.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11.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和燃气设施改动审批(二)行政确认事项1.房屋权属及他项权利登记核准六、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一)行政许可事项1.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登记2. 户外广告登记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4.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行政许可事项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3.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4.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5.因科研、教学及特殊情况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审批6.环卫设施拆迁及异地重建审批八、市气象局(一)行政许可事项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2.气候可行性论证及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的审查九、市人防办(一)行政许可事项1.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拆除审批2.拆除、迁移人防通信、报警设施审批3.报废人防工程审批4.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行政许可事项1.食品流通许可2.餐饮服务许可十一、市教育体育局(一)行政许可事项1.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审批2.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十二、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市畜牧局)(一)行政许可事项1.兽药经营许可证2.动物诊疗机构许可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5.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6.生鲜乳收购许可7.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8.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证核发9.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10.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1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行驶证核发十三、市国土资源局(一)行政许可事项1.权限内采矿许可2.出让土地转让审批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核4.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出让5.临时用地审批十四、市旅游和文物局(一)行政许可事项1.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审批2.国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使用用途变更审批十五、市交通运输局(一)行政许可事项1.机动车维修经营审批2.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公路上行驶及超限车辆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上行驶审批3.开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许可4.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它标志审批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6.客运站经营许可7.货运站经营许可8.出租汽车从业经营许可证和驾驶员客运、货运、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审批十六、市水务局(一)行政许可事项1.取水许可证核发2.新建、改建或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核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4.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5.渔业船舶登记和船员证书签发十七、市宗教局(一)行政许可事项1.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2.举办宗教培训班审批(二)行政确认事项1.宗教教职人员备案2.清真食品牌证核发3.公民民族成份确认十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行政许可事项1.医疗机构许可2.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3.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5.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注册审核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变更、注销)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校验、变更)9.二孩生育证核发十九、市公安局(一)行政许可事项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3.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4.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放射危险物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6.焰火晚会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7.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证核发8.机动车驾驶员证核发9.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10.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11.公民因私出入境证件办理12.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及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13.集会、游行、示威许可1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15.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16.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许可(二)行政确认事项1.机动车注册登记、新车牌证核发二十、市民政局(一)行政许可事项1.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2.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3.社会组织登记审批4.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二)行政确认事项1.婚姻登记二十一、市科学技术局(一)行政许可事项1.权限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二十二、市盐业局(一)行政许可事项1.食盐零售许可审批二十三、市林业局(一)行政许可事项1.从林区运输出县(市)境木材运输证核发2.狩猎证、特许猎捕证核发3.林业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证核发4.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5.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许可证核发6.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审批7.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8.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审核9.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10.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11.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12.占用林地审核(批)二十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一)行政许可事项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2.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含复印、打字、排版、打印)经营许可证核发3.娱乐场所设立审批4.出版物经营(零售)许可5.演出团体设立及营业性演出许可6.电影放映单位设立二十五、市烟草专卖局(一)行政许可事项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附件3列入取消和暂不实行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市民政局1.申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审批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1.联合规划、公安部门审批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做临时停车场地三、市公安局1.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四、市人防办1.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防要求审批附件4调整管理方式事项:列入其他权力一、市国土资源局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二、市民政局1.权限内各类地名命名、更名、废名审批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新郑市畜牧局)1.生鲜乳运输车辆准运证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核2.权限内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3.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审核五、市教育体育局1.开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六、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1.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七、市残疾人联合会1.残疾人证核发附件5调整管理方式事项:不列入政府权责清单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二、市旅游和文物局1.文物勘探行政审批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2.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核附件6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权限内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2.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3.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核4.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审核5.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1.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核准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3.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和分配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5.商品房合同信息备案6.政府代管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三、市环境保护局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四、市水务局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核2.计划用水单位用水指标核准五、市人防办1.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防要求建设审批六、市民政局1.申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审批七、市教育体育局1.开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八、市科学技术局1.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九、市残疾人联合会1.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城区及和庄镇等镇部分道路及建筑物命名的通告-新政告〔2016〕29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城区及和庄镇等镇部分道路及建筑物命名的通告-新政告〔2016〕29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城区及和庄镇等镇部分道路及建筑物命名的通告正文:----------------------------------------------------------------------------------------------------------------------------------------------------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城区及和庄镇等镇部分道路及建筑物命名的通告新政告〔2016〕29号为加强城镇道路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推进地名标准化的使用,使地名管理与城市发展进程相适应,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现对我市城区及和庄镇、薛店镇、郭店镇、龙湖镇、梨河镇、辛店镇等镇部分道路及建筑物命名通告如下:一、城区道路永和街:东起解放路,西止渔夫子路。

康庄路:北起新密铁路,南止文苑路。

二、和庄镇辖区道路鸿程路:北起中兴路,南止炎黄大道。

聚恒路:东起鸿程路,西止神州路。

聚源路:东起鸿程路,西止莲河东路。

莲兴路:东起鸿程路,西止莲河西路。

鸿翔路:东起神州路,西止庆安路。

宏达路:北起沿河路,南止炎黄大道。

安和路:东起鸿程路,西止神州路。

莲河西路:北起中兴路,南止仁和街。

莲河东路:北起中兴路,南止沿河路。

仁和街:东起京珠高速,西止莲河西路。

XXX路:北起聚恒路,南止学院路(东段)。

三、薛店镇辖区道路薛店大道:北接新孟公路,南到枣园路。

站前街:北起S102立交,南至万邓路。

岳庄街:北起薛港大道,南至友谊路。

世纪大道:北起新孟路,南至南枣园路。

府前街:西起站前街,东至世纪大道。

府后街:西起站前街,东至世纪大道。

友谊路:西起站前街,东至世纪大道。

养心路:北起薛港大道,南至府前街。

枣园路:西起京广铁路,东至世纪大道。

暖泉路:北起庙东陈,南至暖泉湖。

莲花路:西起郑新路,东至京珠高速。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郑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28•【字号】新政〔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工资福利,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新政〔2018〕1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新郑市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28日新郑市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化解和妥善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报酬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办〔2018〕24号)及《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2017〕20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按照“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及时化解、稳妥处置”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方式方法,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确保事件不升级、矛盾不激化、事态不扩大,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上访,围堵或滞留党政机关,围堵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现场等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社会秩序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三、突发事件分类根据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参与人数、社会影响程度,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2017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2017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2017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
用地的请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郑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1.20
•【字号】新政文〔2017〕4号
•【施行日期】2017.0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
2017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
新政文〔2017〕4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
新郑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7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需转用并征收和庄镇歹庄村,苟郑村、韩庄村、河东高老庄村、河赵村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15.0932公顷,其他农用地0.3524公顷,征收和庄镇歹庄村,韩庄村、河赵村村民委员会;新建路街道办事处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8.5087 公顷,共计23.9543公顷(其中耕地15.0932公顷),作为新郑市2017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经审查,新郑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
方案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呈郑州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

妥否,请批示。

2017年1月20日(联系人:柏智慧电话:158****9968)。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17〕3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17〕3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17〕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7年新郑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五届政协一次会议交给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以及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共290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131件,市政协提案159件)。

为认真做好今年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一个重要形式。

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班子成员分管办理工作,办公室主任要具体抓,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办理。

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要召开班子会研究办理。

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二、加强调查,注重沟通承办工作中遇到不清楚的问题,要及时与提出建议的代表或提出提案的委员联系,采取走访、座谈、电话、信函等方式与代表、委员沟通了解建议、提案的意图和具体情况。

对比较复杂的问题,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本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办理。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2018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新政告〔2019〕16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2018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新政告〔2019〕16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2018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正文:----------------------------------------------------------------------------------------------------------------------------------------------------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2018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新政告〔2019〕16号2019年6月14日,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郑市2018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函》(郑自然资函〔2019〕30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9〕632号文件批准我市征收新郑市梨河镇刘楼村、七里闫村、三里岗村村民委员会,辛店镇后高庄村、靳沟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作为新郑市2018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2001〕第10号令)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郑市2018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地块编号2018C601:梨河镇七里闫村、三里岗村村民委员会土地。

该宗地东至义兴彩印厂,西、北均至梨河镇七里闫村民委员会土地,南至韩城路。

地块编号2018C602:梨河镇刘楼村民委员会土地。

该宗地东、南均至梨河镇刘楼村民委员会土地,西至农村道路,北至金光大道。

地块编号2018C603:梨河镇刘楼村民委员会土地。

该宗地东至农村道路,西、南均至梨河镇刘楼村民委员会土地,北至金光大道。

地块编号2018C604:梨河镇刘楼村民委员会土地。

该宗地东至郑州南方酱业有限公司,西至梨河镇刘楼村民委员会土地,南至金光大道,北至韩城路。

地块编号2018C605:辛店镇后高庄村、靳沟村村民委员会土地。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2017〕27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2017〕27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2017〕2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新郑市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25日新郑市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2014〕31号),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坚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的要求,到2020年全市城乡居家和日间照料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以上,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城乡所有老年人,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二、重点任务(一)强力推进养老机构建设。

按照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不低于40张的要求,由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统筹考虑辖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等因素,科学规划养老机构布局设置与建设计划,2018年6月底前各建成1所床位不少于200张、配套设施基本齐全的养老院。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二)推动社区养老全面覆盖。

按照“广覆盖、贴需求、惠民众、可触及”的原则,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居住小区、3年内未列入城镇化改造的行政村、较大自然村,要各建成1所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兼具日托、助餐、助医、娱乐、康复功能的标准化托老站或幸福院,交付所属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工作机构采取公建民营方式管理运营。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新政文〔2019〕18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新政文〔2019〕18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正文:----------------------------------------------------------------------------------------------------------------------------------------------------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新政文〔2019〕1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新郑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及九个专项行动方案》(新办〔2018〕7号)、《新郑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新办〔2018〕8号)的要求,市环境攻坚办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承担主要任务的市政府单位2018年度环境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通报如下:一、优秀单位(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一组(市直单位):市公安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运局、市科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二组(乡镇、街道、管委会):新烟街道、观音寺镇、新华路街道、和庄镇、新郑新区管委会、龙湖镇、薛店镇。

(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一组(市直单位):市水利局、市农委、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

第二组(乡镇、街道、管委会):城关乡、新建路街道、孟庄镇、辛店镇、梨河镇、新村镇、郭店镇。

二、良好单位(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一组(市直单位):市农委、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

第二组(乡镇、街道、管委会):城关乡、新建路街道、孟庄镇、梨河镇、辛店镇、具茨山管委会、新村镇、郭店镇。

(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一组(市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运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的通知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的通知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郑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12•【字号】新政〔2017〕58号•【施行日期】2017.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市场中介机构正文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的通知新政〔2017〕5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及郑州市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消除权力寻租空间,市政府组织对全市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研究,决定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6项,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5项,调整管理方式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3项,现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施中介服务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缩减服务办理时限,并对外公布,严格依法实施。

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不得将应由行政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二、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相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国务院、省政府、郑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的变化情况,及时提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调整意见,经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物价中心对设定依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进行核实,并报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对清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的时限、程序、结果运用等,参照《新郑市“五单一网”运行清单动态调整暂行办法》执行。

三、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应提供至少3家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服务机构供当事人自行选择,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公共供水区域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2016〕29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公共供水区域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2016〕29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公共供水区域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公共供水区域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2016〕2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新郑市公共供水区域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23日新郑市公共供水区域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新郑市属于严重缺水城市和地下水超采地区,压采地下水既是国家、省、郑州市的指示要求,也是新郑市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需要。

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新郑市实际情况,为充分用好丹江水、保护地下水、有效治理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地下水超采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依据《国务院关于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3〕49号)、《水利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总体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3〕30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 (城区2015—2020)》、《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豫政〔2015 〕1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地下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水政资〔2014〕77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地下水超采区范围的通知》(豫水政资〔2014〕7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6〕6号)等有关规定。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郭店镇等区域开征污水处理费的通知-新政办〔2016〕2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郭店镇等区域开征污水处理费的通知-新政办〔2016〕2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郭店镇等区域开征污水处理费的通知正文:----------------------------------------------------------------------------------------------------------------------------------------------------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郭店镇等区域开征污水处理费的通知新政办〔2016〕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改善提高我市水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市计划先后建设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

目前,华南城污水处理厂和辛店镇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运行,郭店镇、孟庄镇、辛店镇的截污干管也已建成运行,根据《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4号)要求,现将郭店镇、孟庄镇、辛店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征收范围凡在郭店镇、孟庄镇、辛店镇等3个乡镇规划区域内向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排放污、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足额交纳城镇污水处理费。

二、征收标准(一)现阶段,居民生活用水的城镇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0.65元;桑拿浴池、歌舞厅、游泳池、美容美发、水上游乐、洗头洗脚、汽车冲洗、医疗卫生等特殊行业用水和单位自备井取用地下水的城镇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0元;其他用水的城镇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0.8元。

(二)使用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按用水量计征城镇污水处理费,使用自备井的单位和个人按取水量计征城镇污水处理费。

(三)对于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一级或二级标准的用水单位,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其城镇污水处理费可按照收费标准的40%计征。

未经处理或者经过处理达不到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的,排污者应当承担治理超标污水的责任。

(四)今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按照省政府要求及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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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2010年1月20日在新郑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市长王广国-->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特邀、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09年政府工作回顾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市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我市在应对挑战中逆势突破、跨越发展的一年。

一年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市政府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团结带领全市人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党抓经济、全民抓创业、关键上项目、努力创环境、党建作保障”的要求,齐心协力战危机,千方百计保增长,一心一意惠民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成绩、实现了新突破,圆满完成了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围绕转变发展方式,致力于调结构、促转型,经济运行更趋协调国民经济持续增长。

预计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48亿元,同比增长13%。

全市累计实现财政总收入38.4亿元,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2.69亿元,增长23.2%。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69.2亿元,增长28%。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实现96.4亿元,增长18.8%。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660元,增长11.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540元,增长10%。

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排名由第71位上升到第65位,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总量由全省第7位上升到第5位,荣获中国全面小康十大示范县(市)、全国科学发展和最具区域带动力中小城市百强县(市)、全国十佳和谐可持续发展城市称号。

工业经济逆势攀升。

全市新增规模以上企业22家,总数达到278家。

预计实现主要工业增加值184亿元,增长18%,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52.9%,比上年提高2.8个百分点。

自主创新成效显著,郑州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达到14家,研发高新技术产品46个,转化科技成果22项,申请专利420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主要工业的比重达到32%,被科技部确定为知识产权试点县(市)。

“十个十”项目建设步伐加快,郑州宏业纺织、郑州一棉、赵家寨煤矿、瑞泰高科技耐材等88个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华辕煤业、中储粮大豆仓储加工、郑煤集团新郑洗煤厂等一批在建项目进展顺利。

河南中烟新郑卷烟厂年产量突破54万箱,销售收入突破35亿元,全市销售收入超10亿元企业达到5家、超5亿元企业达到10家。

全民创业蓬勃开展,新发展个体私营企业259家、个体工商户3485户,非公有制经济完成增加值252亿元,占全市经济总量的72.4%。

农村经济稳步发展。

认真落实惠农政策,全年共拨付支农资金7.27亿元,增长25.7%。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得到加强,新打配机井680眼,综合配套升级改造农用机井1014眼,再次夺得省“红旗渠精神杯”和郑州市“中州杯”。

粮食生产在大旱之年仍获丰收,总产达29万吨,增长0.3%。

现代农业发展迅速,全市新增郑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8家、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2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品牌达到52个;新建标准化养殖小区20个,畜禽养殖总量达到4180万头(只),畜牧业增加值占第一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7.6%。

第三产业繁荣活跃。

成功举办了己丑年黄帝故里拜祖大典、第三届黄帝文化国际论坛、枣乡风情游等活动,被评为全省黄帝故里拜祖大典活动先进单位。

全年共接待游客352万人次,实现直接经营收入330万元,带动相关产业收入6.8亿元。

出台了《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功举办了新郑宜居文化节暨第二届房展会,全年新开工商品房42.3万平方米,市场成交量41.1万平方米。

扎实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家电下乡”工程,新增日用消费品农家店86家,共销售彩电、冰箱、汽车等4万台。

全年预计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89.9亿元,增长11%。

(二)围绕深化改革开放,致力于转机制、求创新,发展后劲显著提升对外开放不断扩大。

深入开展“定区域、定协会(商会)、定人员、定企业”专业招商活动,成功举办了己丑年黄帝故里拜祖大典经贸招商、百名企业家黄帝故里行等活动,组团参加了全省承接纺织服装玩具产业转移洽谈会、中博会等经贸洽谈活动,南下北上招商取得了良好效果。

全年新招项目118个,到位资金55亿元,增长21.5%;实际利用外资1.01亿美元,增长12.4%;实现外贸出口1980万美元。

被评为全省对外开放工作先进县(市)。

板块经济彰显特色。

“一个中心、三大板块”发展布局更加明晰,临空、临郑、临煤经济板块实力明显增强,新港产业集聚区、中原食品工业园、龙湖科技教育产业园、辛店煤炭循环经济产业园等园区的产业聚集效应显著提升,“三大板块”占全市经济总量的70%以上。

新港产业集聚区进入全省首批对外开放重点产业集聚区行列,辛店煤炭循环经济产业园被列入省级循环经济试点,新郑纺织服装产业园被确定为全省纺织服装产业基地。

各项改革深入推进。

启动建设了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监管得到加强。

深入开展闲置土地清查和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共盘活闲置土地20宗1100亩,拆除违法建设4.5万平方米。

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了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制度,提高了审批效率,加快了项目建设。

投融资体制改革成效明显,成立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在郑州市六县(市)率先实现郑州银行入驻;河南鸽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主板成功上市,实现了我市上市企业“零突破”。

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再创佳绩,共争取上级资金10.2亿元,增长92%。

(三)围绕推进城乡一体,致力于强基础、增后劲,城乡面貌明显优化中心城区建设快速推进。

深入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完成了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及绿地系统、城市生态水系、旅游业发展、郑韩故城大遗址保护等专项规划编制,基本实现了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三规合一”和城镇规划全覆盖。

不断扩大供热、供气覆盖面,新增供热用户2020户、供气用户2100户。

完成了渔夫子路、南大街、光明街等7条背街小巷的综合整治和仓城社区的城中村改造,城市面貌明显改善。

全面启动了城北新区建设,郑新路市区段综合改造、轩辕湖水库建设工程圆满完成,北环路、解放北路、中华北路、郑韩故城外环路建成通车,郑新快速通道、学院路、中兴路、郑煤集团阳光港湾社区、华信学院新校区等工程开工,新区发展框架初步显现。

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

高度重视城乡基础设施建设,X033改建、新椿路附属工程、S323西段绿化、茨山路大修和S323双洎河桥加固等工程相继完成。

深入开展乡镇综合实力“争强晋位”活动,镇域经济不断壮大,薛店、龙湖、辛店、新村、梨河、城关6个乡镇进入全省综合经济实力百强乡镇行列,龙湖、薛店、辛店、新村4个乡镇跻身郑州市乡镇综合经济实力20强,和庄、郭店、观音寺、孟庄、八千、龙王等乡镇发展步伐明显加快,镇域经济占全市经济总量的77.3%。

新农村建设成效明显。

驮窑、姚张、高班庄、陶庄、邢庄、司洼6个综合整治村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北靳楼、大吴庄、王口、常刘4个中心村,以及草场沟、小乔两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顺利通过郑州市验收,小杨庄、岗周、史垌3个移民新村建设扎实推进。

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新修、改造农村公路194.9公里,完成了望京楼水库桥、后胡水库溢洪道桥等7座危桥改造和汽车站改扩建工程,开通了辛店镇至郑州快速公交;新建沼气池5218座,集雨水窖510座,新解决10.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新建电气化村100个,基本完成了农村电气化改造任务。

(四)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致力于惠民生、解民忧,百姓生活持续改善保障体系日益健全。

全年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77万人,新增城镇就业岗位8473个。

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企业养老保险新增参保职工4696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7万人;困难群体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市60岁以上老人实现了免费乘坐城乡公交车;迁建了市光荣院,新建、扩建、改造敬老院8所,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90%;建立大病救助机制,为738名患病五保老人、低保对象提供了医疗救助;广泛开展助残活动,实施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1000例,获得全省白内障无障碍市称号。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5.2万平方米、廉租住房360套,对155户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全部落实了住房补贴。

生态环境不断优化。

完成林业建设规模7.16万亩,建成林业生态村13个、示范村2个,新增公共绿地和草坪10.9万平方米。

切实加强污染防治,完成了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启动了龙湖污水处理厂建设,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达86%,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14年位居全省县级市前列。

强力推进节能减排,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水耗均下降5%,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2.5%和5%。

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切实加大对民生的投入,向全市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圆满完成。

新建3所乡镇幼儿园、扩建3所小学,免除了新郑籍职业高中学生学杂费,全面普及了高中段教育,高考成绩连续18年位居郑州六县(市)首位,荣获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集体、全省职业教育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新建标准化村级卫生所145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9.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人数达10.06万人;积极开展传染病预防和救治,有效防控了手足口病和甲型H1N1流感蔓延。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不断完善,老年活动中心建成投用,新建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62个村级文化大院和204个村级篮球场,全面完成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建设;深入开展“周末大家乐”和“百场演出、千场电影”送农民活动,丰富了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保持了全国文化先进县(市)荣誉,获得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得到加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6‰,获得全省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示范单位称号,继续保持了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荣誉。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圆满完成,被评为全国经济普查先进单位和全省文物普查先进单位。

市档案馆晋升为国家二级档案馆。

广播电视、妇女儿童和老龄事业繁荣发展,农机、农开、粮食、供销、国防教育、民兵预备役、人防、外事侨务、民族宗教、对台事务、气象、地震、地方志等工作都取得了新成绩,获得全国工商系统商标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先进集体称号。

税务、金融、保险、质监、邮政、通讯、铁路、烟草、盐业等部门和各高等院校,在支持、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都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围绕健全民主法制,致力于讲文明、创平安,政风民风更为清新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推进。

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形成了“和谐诚信、进取创新、开放包容”的时代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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