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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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防止和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重大危险源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

主要包括瓦斯、煤尘、火灾、顶板坍塌、有害气体、机械设备故障等。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管理。

第四条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依法合规的原则,严格执行,落实到位。

第五条煤矿应当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管理。

第六条煤矿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识别与评估第七条煤矿应当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工作,明确各类危险源的特点和影响,建立梳理清单,确定管理范围。

第八条煤矿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确定其可能引发的事故风险等级,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第九条煤矿应当建立危险源识别和评估档案,保存相关资料,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煤矿应当定期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工作,及时更新危险源清单,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监测第十一条煤矿应当根据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危险源监测点,安装相应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进行重大危险源控制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控制措施,确保控制效果。

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演练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危险源的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

2024年某矿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2024年某矿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2024年某矿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一、概述重大危险源的检测与监控是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的关键环节。

本制度旨在规范某矿矿山重大危险源的检测与监控,确保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和矿区环境的安全。

二、检测与监控范围1. 检测范围:(1)矿山内的所有设备、工艺系统以及建筑物等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

(2)所有可能产生重大危险源的环境因素,如气象条件、地质条件、水文条件等。

(3)所有可能导致重大危险源的人为因素,如操作不当、人为疏忽等。

2. 监控范围:(1)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通过风险监控、视频监控、声音监控等方式对矿山内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

(2)监控重大危险源的运行状况,包括设备运行状况、工艺操作参数、环境条件等。

(3)监控矿工的安全行为,确保操作规范、安全防护措施的使用等。

三、检测与监控措施1. 检测措施:(1)定期对矿山内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检测,包括设备状态检测、工艺参数检测、环境因素检测等。

(2)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根据检测指标的变化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测,对职工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职业病危害。

2. 监控措施:(1)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声音监控、传感器监控等,实现对矿山内各个环节的实时监控。

(2)建立监控中心,对监控系统进行集中管理,及时处理各类异常情况,以保证矿山的安全运营。

(3)设立报警机制,对监控系统中的异常情况进行报警处理,以便采取紧急措施。

四、检测与监控管理1. 各级管理岗位负责人要做到:(1)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流程,并进行监督和指导。

(2)测绘和更新矿区的危险源平面图,确保图像信息的准确性。

(3)做好危险源的标识和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的信息准确、完整。

(4)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测技能。

2. 操作工作人员要做到:(1)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范、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

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

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

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煤矿是危险性极高的行业,随时都存在矿井瓦斯、煤尘爆炸、顶板、底板塌陷等重大危险源。

为了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必须实施有效的监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以下是针对煤矿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测评估和监控措施的一些建议。

1.瓦斯监测煤矿瓦斯是引发爆炸的主要危险源之一、要对矿井内的瓦斯含量进行监测。

可以采用气体检测仪、爆破瓦斯报警器等设备,定期对矿井内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

同时,对于有危险迹象的地点要加强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煤尘监测煤尘也是引发爆炸的危险源之一、要对矿井内的煤尘浓度进行监测。

可以采用颗粒物浓度监测仪等设备,对矿井内的煤尘进行实时监测。

定期对矿井内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确保煤尘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之内。

3.顶板、底板监测煤矿的顶板和底板是矿井安全稳定的关键。

应对矿井的顶板和底板进行监测和评估,发现隐藏的安全隐患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

可以采用地质雷达、超声波测距仪等设备,对矿井的顶板和底板进行实时监测,及时预警和处理危险源。

4.禁止吸烟措施煤矿内瓦斯浓度较高,极易引发火灾和爆炸。

为了控制这一危险源,严禁煤矿内的一切明火、明烟、明暖火源的存在。

煤矿内严禁吸烟,煤矿员工应严格按照规定,不得在矿井内吸烟,以防止引燃瓦斯。

5.安全教育培训为了提高煤矿员工对危险源的识别能力和应对能力,进行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是非常重要的。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煤矿事故案例分析、危险源监测与评估方法、应急逃生演练等。

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煤矿员工的安全意识,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6.建立监控系统为了实现对煤矿危险源的实时监测和预警,可以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

该系统可以包括气体检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温度、声音等传感器。

通过监控系统,可以实时监测矿井中的各种危险源,及时预警和处理。

总之,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监测评估和监控措施非常重要,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

以上提到的几种措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具体应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和危险源的特点进行详细的制定和落实。

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帮友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我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五大灾害俱全。

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特制定矿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一、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要求:1、矿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工作责任心,随时深入井下现场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处理。

2、矿技术负责人、安全副矿长、通风科、安全科管理人员必须每星期对全矿通风系统、火区、密闭、盲巷、瓦斯防治的重点头面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分析,发现问题立即报矿研究处理。

3、矿生产、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技术科管理人员,必须每天深入井下现场了解矿井生产进度、顶底板管理情况、支护质量情况、瓦斯情况、工作地点压力情况等,发现问题现场立即纠正处理,并报矿。

4、跟班井长、班长必须每班先到工作地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安排处理,并报矿值班领导。

5、要教育职工时时处处提高安全警惕,随时检查工作沿途和工作地点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汇报给矿值班领导。

6、矿每周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认真研究,进行处理。

二、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监控措施:1、矿必须对检测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按照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进行评估。

2、如果安全隐患被评估为重大危险源时,必须采取如下监控措施:①安排专人24小时进行监控,发现危险源恶化时,立即撤出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

②立即成立以矿长为总指挥的抢险救灾指挥部。

3、联系矿山救护队入井侦察灾区情况,撤出井下所有工作人员。

4、按照重大危险源具体类型,制定切实可行的施救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5、危险源未彻底处理前,井下严禁恢复工作。

帮友煤矿二OO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煤矿安全风险预控制度(5篇)

煤矿安全风险预控制度(5篇)

煤矿安全风险预控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以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风险预控管理各煤矿应建立并保持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程序,以全面辨识煤矿生产系统和作业活动中的各种危险源,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后果,并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煤矿应____员工对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并确保:1、危险源辨识前要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2、辨识范围覆盖本单位的所有活动及区域;3、对所有工作任务建立清册并逐一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对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归档;(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和程序,且与现场实际相符;(2)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3)危险源辨识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4)采用事故树分析法对系统(采掘系统、机电运输系统、“一通三防”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4、工作程序或标准改变、生产工艺发生变化以及工作区域的设备和设施有重大改变时,能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5、发生事故(包括未遂)、出现重大不符合项时能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二、风险管理对象提炼、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制定在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分析的基础上,应提炼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对象,并符合下列要求:(1)风险管理对象的提炼要具体、明确,一般应按照人、机、环、管四种风险类型来确定;(2)针对风险管理对象各煤矿应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和措施并形成程序;(3)管理标准和措施的制定应遵从全面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和全过程原则;(4)管理标准和措施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要求;(5)各煤矿应____相关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管理标准和措施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危险源监测煤矿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进行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分级监控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分级监控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安全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订本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及监控管理制度。

一、工作要求: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促使各级对重大危险源细致、有效地排查,摸清重大危险源;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主动治理,实现消除各类重大危险源在萌芽状态的目标。

切实消除重大伤亡事故,夯实安全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成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专业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安全办公室等为成员,矿长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各分管副矿长负责本专业重大危险源治理,分管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本专业重大危险源排查和治理工作的落实。

我矿成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瞿国宪副组长:段世泽成员瞿明松朱尤廷徐文平李启荣三、岗位责任:瞿国宪(矿长):是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1、负责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的责任制。

2、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3、负责保障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

4、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

及时消除重大危险源。

5、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如实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矿总工程师:负责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及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的制订、监督管理工作。

副矿长: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和监督措施的落实。

安全办公室:负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执行。

技术员: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督促本专业范围内各区队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

技术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和有关措施的制定、监督实施。

四、矿井重大危险源按类分工:(1)顶板:由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组、采掘区队负责。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4篇)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4篇)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煤矿是危险的工作环境,安全检测和监控管理制度对于预防事故和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安全检测的目的和内容、监控管理制度的要求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定义煤矿重大危险源是指那些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设备、设施或者工艺,例如大型机械设备、高压电气装置、火灾易燃物贮存场所等。

重大危险源的存在对矿工生命安全和矿山环境产生潜在威胁,因此需要建立安全检测和监控管理制度来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二、安全检测的目的和内容安全检测的目的是通过对煤矿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以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安全检测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备设施的完好性检测:对矿山设备设施进行定期巡检,确保其运行正常、完好无损。

例如,对矿井运输设备、坑口提升设备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存在的故障和缺陷。

2.安全设备的功能性检测:对矿山的安全设备如喷雾系统、防尘设备等进行检测,确保其功能正常。

例如,检查喷雾系统是否可靠运行,确保矿井内部的温度、湿度和氧气浓度处于安全范围。

3.火灾和爆炸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对煤矿内火灾和爆炸危险源进行检测,确保其控制措施有效。

例如,对矿井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4.环境因素的监测:对煤矿环境因素如噪音、震动、粉尘等进行监测,确保其不超过国家标准。

例如,对矿工作面的粉尘进行定期抽样检测,控制粉尘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5.应急救援设施的检查:对煤矿的应急救援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备可用。

例如,检查矿井内的安全避难所、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在事故发生时提供矿工撤离的安全通道。

三、监控管理制度的要求监控管理制度是指对煤矿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有效的监控管理制度对于预警和防范事故具有重要作用。

以下是监控管理制度的要求:1.建立完善的监控设备:煤矿应配备高效可靠的监控设备,如摄像头、传感器等,覆盖重大危险源所在区域。

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源的监控管理,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危险源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危险源处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源监控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危险源监控管理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源监控管理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估第五条危险源识别与评估是指对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危险源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分析、评价和分类的过程。

第六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危险源进行识别与评估,确保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

第七条危险源识别与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危险源的种类、数量、性质、状态、地点、使用和处置情况;(二)可能引发事故的因素及其相互作用;(三)事故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四)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

第八条单位应当根据危险源识别与评估的结果,对危险源进行分类,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第三章危险源监控与控制第九条单位应当根据危险源的种类、性质和特点,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对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第十条对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制定专门的控制措施,并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危险源监控措施进行检查、评估和更新,确保监控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对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定期评审和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第四章危险源信息管理与共享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对危险源的基础信息、监控信息、事故信息等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国危险源信息数据库,实现危险源信息资源共享。

危险源监管制度范本

危险源监管制度范本

危险源监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源监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危险源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厂、企业、矿山、建筑工地、化工厂等。

第三条危险源监管部门是指依法对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和处罚的政府职能部门。

第四条危险源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危险源监管的信息共享机制和数据交流机制。

第五条危险源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源监管队伍,定期组织培训和知识普及。

第六条危险源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源管理人员的日常指导和监督,确保其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危险源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危险源的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危险源管理人员,确保危险源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标识危险性和禁止入内的区域。

第十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二章危险源的分类与管理第十一条危险源根据危险程度和类型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高温高压设备等。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对所属的危险源进行注册备案,向危险源监管部门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文件,并提交更新的备案信息。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危险源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措施,确保危险源的安全运营。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危险源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危险源的安全性。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定期向危险源监管部门报送危险源管理情况,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报告。

第三章危险源监管的权限和职责第十八条危险源监管部门具有对危险源的监管、检查、处罚的权限。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管理制度一、重大危险源的辩识:对于夏店煤矿影响其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主要有:矿井瓦斯、煤尘、水灾、火灾和顶板五大类。

二、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1、夏店煤矿为低瓦斯矿井,依据是《夏店煤矿2006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2、依据2005年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煤层、煤样检验报告,煤尘具有爆炸性。

3、依据地质报告,夏店煤矿大部分井田位于780水平侵蚀基准面以下,存在带压开采的危险及地表水马喊水库,附近小煤窑采空区积水的危险。

4、火灾也是煤矿安全生产中重大危险源之一,由于井下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在,极易发生矿井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顶板事故也是煤矿安全生产中重大危险源之一。

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建立监测监控预警系统,对矿井瓦斯、煤尘、火灾、水灾和顶板事故进行实时监控,严密监视那些可能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向事故临界状态转化的各种参数变化趋势,及时给予预警信息或应急控制指令,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1、对重大危险源矿井瓦斯的监控措施:⑴、做好矿井通风工作,完善通风系统,合理分配风量,决不能发生瓦斯积聚超过《规程》规定。

要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的规定,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

消灭不合理通风,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极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以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山西省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山西省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山西省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1. 煤矿安全形势分析煤矿是中国重要的能源生产基地,但同时也是事故易发区。

山西省煤矿占全国的比例较高,其安全生产问题已经引起高度重视。

据统计,我省煤矿事故频发,死亡人数在全国居前。

煤矿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人为因素,其中的重大事故多由设备设施损坏、管理失职、违章作业和违法行为等因素造成。

针对当前的形势,加强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已成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

2. 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的必要性中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安全法律法规,如《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为煤矿安全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保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仅靠法规的规定是难以完全保证煤矿安全的。

煤矿安全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有力支持才能够得到保障。

目前,煤矿经营管理者、工会组织、安全监管者、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并不充分,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就是要通过多方面的整合,让各方职能透明有序结合起来,重点监管高风险、危急区域和关键环节,从而构建起全面、普惠的安全制度和管理保障体系。

3. 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的原则和内容(1)监控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差别化监管,重点关注重大危险源•落实责任,压实管理责任主体•信息公开,透明化监管职能(2)监控内容•煤矿各个生产环节中的重大危险源,包括安全设施的质量、运行状况;职工的培训情况、劳动保护情况;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理等配套技术保障的状况;职业健康的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3)实施措施•建立完善的信息录入和处理系统,实现在线开发和监控•完善产品质量,加强身份认证、方案验证和交易监管•制定相关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监管手段•加强协作和信息共享,发挥联合监管的作用4. 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的效果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后,主要有以下效果:•有效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和社会的生命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5篇)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5篇)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有效地控制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企业必须对其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重大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一、危险源监控的目的不仅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二、矿山的危险源主要有:有坍塌、倾覆、压埋的场所;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的场所;有发生透水、涌水等水害的场所;有高空坠落的危险场所;有提升、调运系统危险的场所;有被车辆伤害的场所;有触电危险的场所;有灼、烫伤危险的场所;有被电器绞、碾、碰、挤和撞击的场所;有中毒、窒息、腐蚀、放射危险的场所。

三、对危险源进行分析评价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和机制;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评价危险条件的后果;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风险控制,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四、通过对危险源的分析评价,根据危险程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危险源分三级管理与控制:A级:重大危险源,由企业、矿部、班组三级管理与控制;B级:较大危险源:由矿部、班组二级控制管理;C级:一般危险源,由班组控制管理。

五、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六、三极危险源在各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活动中均应列为重点检查目标,层层把关堵口,共同严格管理和控制。

对于重大危险源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隐患通知书》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

对重大安全隐患,由矿长指定专人会同生产、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指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组织整改验收。

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制度

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制度

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安全和员工身心健康,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全员参与。

第四条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自己的监控与管理责任,共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健康。

第二章:危险源的分类与分级第五条危险源根据其特性和影响程度,分为三级:1. 一级危险源: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危险源,对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2. 二级危险源:可能导致一般事故的危险源,对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一定威胁。

3. 三级危险源:可能导致轻微事故的危险源,对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较小威胁。

第三章:危险源监控与管理责任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是企业危险源监控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制度,并负责制定年度危险源监控与管理计划。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是危险源监控与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确保危险源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八条所有员工都有监控与管理危险源的责任,应按照制度要求,积极参与危险源的监控和改进工作。

第四章:危险源监控与管理措施第九条危险源监控与管理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 危险源辨识:明确危险源的特性和潜在危害。

2. 危险源评估:对危险源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3. 风险管控:采取合理的控制措施,对危险源进行监控与管理,降低风险水平。

4. 紧急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保障危险源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

5.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6. 培训教育:组织员工参加相关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五章:危险源监控与管理记录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危险源监控与管理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记录:1. 危险源辨识记录:记录危险源辨识的结果和相关信息。

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根据国家安全监察局《关于认真抓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上级《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为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措施。

一、职责范围矿长对本矿井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总工程师负责本矿井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并负责督促矿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治理方案。

各分管副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矿井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并负责督促对重大危险源按照确定的隐患治理方案进行整改治理。

各专业科室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矿井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并参与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治理方案。

安全科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管理内容1、大风、灾害性天气,2、爆破器材库,3、锅炉房,4、地表水,5、瓦斯、煤尘超限爆炸,6、岩溶水突水,7、老空积水,8、煤炭自燃及其它火灾。

以上8项重大危险源由矿井安全科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各科室组织有关人员每月下井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安全科登记、存档。

三、排查、登记、申报1、以总工程师为主,分管副矿长及各科室配合,对本矿井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

排查的依据为《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国家安监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要逐项进行登记,详细描述和记录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特征。

3、按照国家安监局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由所在矿安全科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申报。

申报表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第二类为各类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第三类为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

4、当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评估后,各矿要将有关情况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

5、重大危险源排查,六个月为一周期。

四、评估1、必须按照国家安监局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委托具备安全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2、对已经评估过的重大危险源,正常情况下每两年重新评估一次。

煤矿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煤矿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尤其是重大危险,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国家标准,进行重大危险源检测。

三、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一次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有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

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五、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六、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

七、将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所需资金纳入安全费用使用专项计划1。

八、因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贯彻本制度,煤矿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和标准,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瓦检员、安全员、绞车司机、井下电钳工、电机车车司机、瓦斯泵司机、安全监测监控工、防突工、扒装机司机、放炮员、皮带机司机。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每一特种作业人员,属于哪一级培训部门培训的,所在部门或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送培。

三、培训部门因其它原因暂时不安排培训的,可委托下一级培训部门代培、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临时证可以上岗作业。

但以后有培训安排时必须及时送培。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一律进行全脱产培训。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刚上岗的一段时期内,不准单独上岗作业,必须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该工种人员带班,直到能熟练操作为止。

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复训,复训合格办证后方可继续上岗。

七、矿主管部门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档案,妥善保存。

八、建立各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贯彻执行。

煤矿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

煤矿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

煤矿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煤矿作为一种充满危险的行业,必须严格监控和管理其危险源,以保障煤矿工人的安全。

下面是一个关于煤矿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的模板,供参考:一、危险源的分类和评估1.煤矿危险源的分类:(1)物理危险源:包括矿井通风、电气设备、工业机械等相关设施;(2)化学危险源:包括矿石中的有害物质、煤尘等可燃物质;(3)生物危险源:包括矿井中可能存在的有害生物、细菌等;(4)人为危险源:包括违法操作、未经授权的设备维修等。

2.危险源的评估:(1)针对每一类危险源,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2)煤矿应定期对危险源进行评估,确保监控和管理制度的有效性;(3)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改进设备、增加安全设施等。

二、危险源监控和报警系统1.危险源监控系统:(1)建立危险源监控系统,检测并实时监控煤矿中存在的危险源;(2)系统应包括传感器、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和报警等功能;(3)系统应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2.危险源报警系统:(1)建立危险源报警系统,及时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2)报警系统应包括声光报警、短信报警、呼叫报警等功能;(3)煤矿应进行相关培训,确保每一个员工都能够正确应对报警情况。

三、危险源管控和管理1.管控措施:(1)建立危险源管控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2)煤矿应设立专门的危险源管控岗位,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3)煤矿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员工安全意识。

2.管理措施:(1)建立危险源管理档案,记录每一类危险源的评估结果、管控措施等;(2)定期进行煤矿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危险源应急预案1.制定应急预案:(1)针对煤矿中存在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2)应急预案应包括危险源的识别、报警、避灾等内容;(3)应急预案应进行定期演练,确保员工能够熟悉应急措施。

2.应急演练:(1)煤矿应定期组织危险源应急演练,测试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2)演练应包括模拟火灾、矿井透水等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3)演练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应急预案。

煤矿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工作,保障煤矿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煤矿企业对危险源的认识和管理,确保危险源的有效监控和控制,并通过防范和应急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危险源的分类和管理第四条根据危险源的性质和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将危险源分为以下几类:火灾危险源、爆炸危险源、物理危险源、化学危险源、机械危险源、电气危险源、作业危险源等。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对各类危险源进行全面的认识和评估,编制相应的危险源清单,明确危险源的位置、性质、数量、可能的事故类型及其后果等信息。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危险源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危险源得到有效的监控和控制。

第三章危险源监控和控制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源监控系统,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对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

第八条危险源监控系统应当具备以下功能:实时监测危险源的状态和参数;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记录和保存监控数据以供分析和研究。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对危险源的监控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对危险源进行定期的巡查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危险源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章危险源的管理和改进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确保危险源的有效管理。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危险源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和保存危险源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便于随时查询和使用。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危险源的评估和审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确保危险源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对危险源的使用和维护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危险源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第五章应急措施和演练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危险源事故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和有效地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煤矿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制度

煤矿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制度

煤矿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制度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我矿事故监测监控和预警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为确保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成立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党委书记、总工、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工会主席及各专业分管副总工. 成员单位:安全、调度、技术、机电、综合办、劳资、企管、财务、总务、仓库、工会、物业、医院、保卫等科室负责人及工区负责人。

二、事故监测监控方式方法及预防措施(一)矿井瓦斯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1)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按规定配备瓦斯传感器实现 24 小时连续检测.(2)瓦斯检查员按规定检查瓦斯。

(3)有关人员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甲烷氧 17 气两用检测报警仪随时检测。

(4)放炮地点严格实行“一炮三检" .(5)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传感器等仪器仪表按规定周期校验和强检,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2.主要预防措施(1)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2)掘进巷道应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3)局部通风机禁止产生循环风;停工期间,不准停风等预防措施.(4)建立完善井下防尘供水系统;(5)回采工作面采取煤层注水,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综采工作面支架按规定安装架间喷雾和放煤口喷雾,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安设一道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设 2 道净化水幕;(6)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采用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实施短壁静压注水,实行放炮喷雾,放炮前后对距工作面 20 米范围内巷帮周边进行冲洗,锚喷巷道必须安装水射流除尘风机;(7)各输送机转载点、煤仓口等必须安装喷雾装置;井下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3。

事故预警的条件(1)安全监测系统自动报警或井下管理、个体巡回检测、检修等井下工作人员发现井下作业地点或途径巷道有瓦斯超限、自燃等预兆时。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模版煤矿是一种危险性极高的行业,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煤矿生产安全至关重要。

下面是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的一个模板,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测与监控管理,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坚决遏制和消除煤矿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一切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测与监控管理。

第三条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与监控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与监控管理,应当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并加强协调与配合。

第五条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与监控管理,应当采取“科学技术为依托、信息化为手段、法律法规为保证、经济手段为支撑”的综合措施。

第六条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与监控管理,应当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能力,推动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第二章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管理第七条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应当按照规定的检测周期、方法和要求进行,确保安全检测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煤矿应当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并由该机构出具权威的安全检测报告。

第九条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应当对煤矿各个环节进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矿井的通风系统、水文地质系统、瓦斯系统、煤尘系统等。

第十条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应当重点关注危险源的存在与程度、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设备的完好性等方面。

第十一条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应当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和时限,确保危险源的消除和控制措施的落实。

第十二条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结果应当及时上报管理部门,并做好文件记录和存档工作。

第三章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第十三条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通过实时监测和数据采集,及时发现和处理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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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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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___________
煤矿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下发的《关于煤矿企业应建立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的通知》(京安监发[xx]40号)和《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的通知》(京昊华经发[xx]1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煤矿危险源辨识、监控和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矿危险源的辨识、监控和管理采取分级管理的原则。

即将危险源划分为一般危险源和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

一般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人身伤害和一般涉险状况的源点或位置。

较大事故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伤亡或多人涉险行为的源点或位置。

第三条危险源辨识与确定
1、一般危险源辨识采取科段组织基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现场辨识和确定,形成本单位辨识清单、制定控制方案。

矿井危险源主控部门收集、分析、汇总各单位的危险源控制清单和控制方案,形成矿井的危险源控制清单和控制方案材料,矿长负责组织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辨识、分析,确定矿井的危险源控制清单和管理方案;同时,分析确定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确定专人负责制定监测方案和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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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危险源主控部门将危险源辨识清单报矿危险源主控部门。

2、较大事故危险源的辨识、分析和确定。

矿危险源主控部门收集各单位上报的危险源控制清单,组织分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清单。

矿长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专业人员、专家等,进行辨识、分析和确定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清单,并按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危险源分级管理方式。

一般危险源采用“职业健康认证管理”的控制方案进行监控和管理;较大事故危险源采用逐项建立监测、管理方案进行控制。

第五条危险源的辨识、分析确定的周期。

1、矿每年辨识、分析和确定一次一般危险源,形成年度的危险源辨识清单和管理方案。

矿长每年一次组织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主控部门进行管理评审,查找管理缺陷,制定改进措施。

2、矿长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辨识、分析和确定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并进行管理评审。

将形成的材料报公司危险源主控部门。

第六条可能造成较大事故危险源管理原则
重大风险点控制的原则(优先顺序)是:
1、消除原则。

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设施设备、管理及技术措施等避免或消除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

2、控制或降低的原则。

通过工程技术措施、组织管理措施,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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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上控制风险;制定规程或措施降低风险的影响程度。

3、工作面(岗点)发现存在可能造成较大事故危险源,没有管理方案的,要立即停止该工作面(岗点)生产,进行治理工作。

第七条矿是可能造成较大事故危险源辨识和控制的主体。

矿长对本单位可能造成较大事故危险源的辨识、管理和督办全面负责。

第八条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监控、管理
1、各专业部门和专业岗位人员进行监控,包括:制定管理方案、监测方案、检查记录等;安监站进行主控,包括:组织辨识、检查和建档管理等。

2、矿成立控制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管控督办专业组
(1)控制顶板、窒息重大风险点督办专业组
组长:总工程师、安监站长成员:技术科长和安监站副站长、采掘区队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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