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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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办法(草案)

选举办法(草案)

背崩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2016年6月4日背崩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次会议的选举办法。

一、本次会议的选举及表决事项,由大会主席团负责组织和主持。

二、本次会议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被选举的候选人所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始得当选。

三、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说明:代表在赞成候选人的姓名前边的符号栏内画“O”;投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前边的符号栏内画“×”;不画任何符号的为弃权。

如果另选其他人的,在选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前边空格内画“o”;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前边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

填写选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所画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为无效票。

四、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

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由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提交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已提名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

总监票人、监票人在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五、会场共设1个票箱,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投票。

六、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首先在投票箱投票,随后主席团投票,其他代表按顺序依次投票。

七、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按照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选举办法经背崩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实施。

选举办法(草案)

选举办法(草案)

旗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文件之八阿拉善右旗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2008年12月22日阿拉善右旗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提请2008年12月24日阿拉善右旗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本次会议的选举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次会议在主席团主持下,选举下列人员:选举出席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选举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旗长1名;补选阿拉善右旗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2名。

第三条选举的出席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不限于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选举的旗人民政府旗长候选人,可以是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可以不是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补选的旗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条出席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主席团以应选名额提出,然后由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候选人,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

选举的旗人民政府旗长候选人和补选的旗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以应选名额提出。

经全体代表讨论、酝酿、协商后如没有提出其他候选人,即进行等额选举。

如果提出的候选人数超过了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是否进行预选,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如果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名单,按汉字姓名笔画排列,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仍然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

第五条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候选人,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提出,并填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候选人登记表》,交主席团,向代表介绍情况。

如果被提名者拒绝接受提名,主席团将这一情况告诉提名的代表,则不列入候选人。

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同一候选人,只有一次联合提名权。

学生会换届选举办法(草案)模板

学生会换届选举办法(草案)模板

学生会换届选举办法(草案)模板第一章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学生会换届选举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二章选举程序第一节候选人提名1. 候选人提名应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任何学生都有权提名自己或他人作为候选人。

2. 提名需填写提名表格并提交给选举委员会。

第二节候选人资格审查1. 选举委员会应负责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 候选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在学校注册并享受正常学籍;- 德行优良,无违纪行为;- 愿意遵守学生会章程和学校规定。

3. 选举委员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布候选人资格审查结果。

第三节候选人宣讲会1. 选举委员会应组织候选人宣讲会。

2. 宣讲会应在所有学生能够轻松参与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第四节投票1. 投票应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

2. 学生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参与投票。

第五节选举结果公布1. 选举委员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公布选举结果。

2. 公布结果后,任何学生都有权提出异议。

3. 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配备相关证据。

第三章选举监督和违规处理第一节选举监督1. 学生会须设立选举监督小组,负责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2. 选举监督小组成员应为非候选人、非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学生。

3. 选举监督小组应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并报告给选举委员会。

第二节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选举规定的行为,选举委员会有权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取消候选资格等。

2. 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情况,学校有权介入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学生会换届选举。

如对本办法内容有争议,由学生会和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13 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13   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中国共产党邹坞镇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邹坞镇第十一届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邹坞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出席中共薛城区第九次党代会代表,由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三、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分别进行差额选举。

镇党委委员、镇纪委委员采用不低于20%的比例差额预选、等额正式选举的办法产生。

出席区级党代会代表采用不低于25%的比例差额预选、等额正式选举的办法产生。

四、经区委批准,我镇党委委员、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预选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镇党委委员应选名额为8名,差额2名;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5名,差额1名;出席薛城区第九次党代会代表预选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5%,区级党代表应选名额17名,差额4名。

五、镇党委委员、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预选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中共邹坞镇第十届委员会提出,出席薛城区第九次党代表会代表预选候选人名单,由基层党支部及各党总支推荐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各代表团酝酿,汇总各代表团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确定镇党委委员、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以及出席薛城区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六、选举分预选和正式选举两步进行。

第一步,先进行镇党委委员、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以及出席薛城区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差额预选。

大会主席团按照差额预选的结果,确定镇党委委员、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再提交各代表团酝酿。

差额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分别投票,由预选监票人和工作人员当场清点预选票,核对无误,确认选举有效后,由监票人和工作人员将预选票送往大会秘书组,统一计票。

第二步,正式选举时,镇党委委员、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以及出席薛城区第九次党代会代表按照主席团根据预选结果确定的正式选举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实行等额选举。

选举办法(全文5篇)

选举办法(全文5篇)

选举办法(全文5篇)第一篇:选举办法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选举采用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三名,支部委员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举采用一张选票,一次发票,一次投票,一次计票的办法进行。

三、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有选举权的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四、选举设监票员1名,负责对选举进行监督。

设计票员2名,唱票员1名,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监票员和计票员应从到会的有选举权但又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产生,由大会主持人提出建议名单,经大会表决后通过。

五、选举人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对候选人投反对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但每张选票的赞成人数不得超过3人,否则无效。

六、选举人如对某候选人投赞成票,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上“O”;如果对某个候选人投反对票,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上“X”;如弃权,就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既不划“O”也不划“X”;如另选他人,就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自己要选的人姓名,并在上面的空格内划上“O”。

七、选票一律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正规,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八、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

由监票员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按得票多少宣布当选人名单。

九、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3人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十、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方能当选。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篇:选举办法草案范文思旸镇第十二届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选举办法(草案)

选举办法(草案)

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共广州市国营汽车集装箱运输公司委员会第一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负责。

二、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实行差额选举。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实行等额选举(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等额选举产生)。

三、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提交党员充分酝酿,最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应选委员 3 名,候选人 4 名。

五、每一名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党员对于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打“×”;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他人空格内写上你要选的那个人的姓名,并在上方空格内画“O”;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七、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为废票。

选票不按规定填写或模糊无法辨认的作为废票。

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是否再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决定。

关于社会团体选举办法草案【三篇】

关于社会团体选举办法草案【三篇】

关于社会团体选举办法草案【三篇】草案一:关于社会团体选举办法草案第一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一切社会团体的选举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的领导人选举、理事会成员选举等。

第二条:社会团体选举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第三条:社会团体选举应当依法组织,并建立选举制度和程序,明确选举的基本规则及各方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社会团体选举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向选民普及候选人信息,并提供公正透明的候选人评议机制。

第五条:选举的候选人应当具备符合团体要求的条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第六条:选举应当设立严格的监督机构,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监督机构可以由社会团体成员组成,也可以从外部聘请。

第七条:选举结果应当经过公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

如有选举纠纷,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及时解决。

第八条:选举结果一经确认,选举获胜者应当按照团体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履行各项义务。

第九条:对于违反选举规则、过程不正当的行为,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选举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等。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部分,须按照正当程序进行。

所有社会团体应当在一年内将选举活动纳入本办法管理。

草案二:关于社会团体选举办法草案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的选举活动。

第二条:社会团体选举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地进行,确保选举结果真实有效。

第三条:选举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竞争、民主的原则,任何个人或组织的行为都不得违反这些原则。

第四条:选举应当有候选人提名环节,提名应当由全体团体成员或代表行使,确保选举权的普及和代表性。

第五条:选举应当有投票环节,投票应当由全体团体成员或代表行使,确保选举权的平等和公正。

第六条:选举应当有计票环节,计票应当公开、公正进行,确保选举结果的准确性。

第七条:选举应当有监督机构,监督机构的成员应当由全体团体成员或代表组成,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透明。

工会选举办法草案

工会选举办法草案

工会选举办法草案1.引言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组织形式,在企事业单位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工会选举的公平、公正,提高工会组织的质量和效能,特制定《工会选举办法草案》。

2.选举程序2.1 候选人提名在选举开始之前,应当向全体职工公布选举公告,明确选举的时间、地点和程序。

每位职工都有权利提名候选人。

候选人需要得到提名人的书面同意,并提供个人简历和竞选目标等必要文件。

2.2 候选人资格审查工会应当成立一个由代表会员利益的职工组成的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核候选人提名资料,并公布审核结果。

候选人必须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资格要求,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不符合工会章程的职位。

2.3 竞选宣传候选人有权进行竞选宣传,包括张贴竞选宣传材料、组织竞选活动等。

竞选宣传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得采取虚假宣传手段,不得攻击他人的声誉和权益。

2.4 选举投票工会选举应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选举投票由工会组织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并邀请有丰富选举经验、公正、中立的人士担任监票人。

选举投票应保证选民的公开、自由和平等的选择权。

2.5 计票与结果公示选举结束后,选举委员会负责进行计票,并实施监票人的监督。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示,确保选举结果的公开透明。

3.违规处理为了保障工会选举的公平、公正,针对候选人或选民的违规行为,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取消候选人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等。

违规处理应通过公正、透明的程序进行,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确保被处理方的合法权益。

4.监督机制为了提高工会选举的透明度和效能,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工会成员有权向工会组织或相关行政部门反映工会选举中的问题和意见,并要求进行调查和解决。

对于工会选举中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

5.法律保护工会选举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工会组织和工会成员享有相应的法律保护。

对于妨碍工会选举的行为,应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究和处罚。

《选举办法草案5则范文》

《选举办法草案5则范文》

《选举办法草案5则范文》第一篇:选举办法草案中共辽宁沈哈红运物流有限公司总支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共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上报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批准,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三、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实行差额选举。

党委书记由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实行等额选举。

四、本届委员会应选委员7名,候选人9名。

五、正式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选举。

六、党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后面的空格内画“√”;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后面的空格内打“×”;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他人的空格内写上所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后面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七、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选票不按规定填写或模糊无法辨认的为无效票。

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在党员中产生,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由党员大会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九、投票结束后,由计票、监票人员负责统计票数,由总监票人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并将结果向大会主持人报告。

十、大会主持人审核确定选举有效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会后报营口港务集团合资合作企业党委。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篇:选举办法草案中国共产党xx公司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xx年xx月xx日)一、为了使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订中国共产党xx公司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中共XXX第X委员会第一次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共XX第X届委员会由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在中共XX第X届委员会第一次党员大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三、大会采用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

候选人按照汉文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四、中共xxxx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召开会议推荐产生,根据管理权限进行批复,确定候选人。

五、中共xxxx委员会委员候选人x名,应选x名。

六、大会选举按照先差额选举党组织名称委员,最后等额选举党组织名称书记和副书记进行。

七、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投票结束,当场清点票数,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

九、在选举时,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对候选人投反对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并在另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不划“○”的视为无效。

弃权的不准另选他人。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选举采用人工计票。

十、大会选举时集中投票,设1个票箱。

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先投票,其他党员按工作人员引导顺序依次投票。

十一、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

总监票人、监票人由中共xxxx委员会第一次党员大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与会党员中推荐,经党员讨论表决通过。

计票人由中共xxxx委员会第一次党员大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在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监督下工作。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本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市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委员每届任期5 年,可以连选连任,设委员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推选产生,每个委员拥有相等投票权。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自荐、1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候选人1名(一户业主只能推荐一次)或社区(小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推荐。

筹备组审查候选人的资格,其中党员候选人应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提名候选人应将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简历在内的个人简介材料与有关证明(如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提交筹备小组,筹备组审查候选人资格,同等条件下,“两委员、一代表”、党员优先。

本次选举采用等额选举,最终确定7名委员。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正式选举应提前15天公告,不经公告,选举无效。

公告内容包括投票日期、投票地点和候选人名单等。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投票权数按每一房产权证(包括商铺)计一票,储藏室、地下车位不记投票权数。

第六条投票方式按照下列方式进行:1、设流动票箱:安排工作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表决票;2、电话委托:投票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采取电话委托形式委托代理人。

采用电话委托代理时,需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采取电话免提的方式向投票人说明候选人的简要情况,征求投票人意见,根据投票人意见填写选票。

投票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法定监护人代表投票人投票的,可视为授权。

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选举为有效。

得票数超过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且前5名者当选。

业主可以自行投票,也可以委托他人投票。

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不得以业主代理人身份出席业主大会会议。

材料3——中心校党总支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材料3——中心校党总支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中心校党总支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2021年12月31日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心校党总支委员会,由中心校党总支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中共中心校党总支由5名委员组成。

经全体党员酝酿,提出6名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芒市教育党工委审核同意后,提交全体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差额1名,差额比例为20%。

五、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进行选举。

六、候选人所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如果所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数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如遇候选人所得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赞成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党员大会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七、党员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另选人一栏写上所选人的姓名。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八、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九、大会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计票人投票,然后其他党员投票。

十、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

请假未参加会议的党员不参加投票。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关于《选举办法(草案)》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通过办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选举办法(草案)》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通过办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选举办法(草案)》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通过办法(草案)》的说明《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和《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通过办法(草案)》是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起草的。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关于《选举办法(草案)》(一)关于本次会议选举我省省级国家机构领导人员和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第一项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35人至65人。

按照这个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确定我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63人,本次会议选举61人,以后根据工作需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依法增选。

根据中发〔2012〕7号文件规定,中央确定我省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职数为1正6副,本次会议选举1正6副。

为此,《选举办法(草案)》第二条规定,本次会议选举省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秘书长1人,委员53人。

根据中发〔2012〕7号文件规定,中央确定我省省政府领导班子职数为1正8副,本次会议选举1正8副。

为此,《选举办法(草案)》第二条规定,本次会议选举省长1人,副省长8人。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我省应选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96人,其中中央名额12人,地方名额84人〔包括少数民族(畲族)代表1 人,归侨代表1人〕。

对此,在《选举办法(草案)》第二条中也作了相应规定。

(二)关于候选人的提出根据《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有关规定,《选举办法(草案)》规定,省级国家机构领导人员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30人以上联名提名;浙江省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

小学生代表团选举办法(草案)

小学生代表团选举办法(草案)

小学生代表团选举办法(草案)一、目的和范围本选举办法旨在规范小学生代表团的选举程序,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培养他们的民主意识和领导能力。

适用于全校小学生代表团的选举。

二、选举程序1. 候选人提名- 任何符合条件的小学生都可以自愿提名成为代表团候选人。

- 候选人需要通过书面申请表达意愿,并获得班级内有限的推荐人支持。

2. 候选人宣讲- 每位候选人有机会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宣讲。

- 宣讲内容应包括个人介绍、理念陈述和服务承诺等。

3. 选民登记- 所有小学生均有权成为选民,参与代表团选举。

- 学校将提前安排选民登记时间,确保所有合格选民都能登记并获得选民证明。

4. 投票- 选举日,每个选民在指定投票地点进行投票。

- 选民需按照提供的选票,选择心仪的候选人。

5. 计票和结果公布- 根据投票结果,由选举主席团进行票数统计和候选人排名。

- 在选举结束后的一周内公布选举结果,并通知选举团体和学校。

6. 违规处理- 如发现候选人或选民有违规行为,选举主席团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或剥夺选举权。

三、选举条款1. 一学年选举一次,任期为一学年。

2. 候选人需符合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如成绩、品行等。

3. 选民须遵守校纪校规,对候选人进行客观评价,并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四、其他事项1. 选举主席团由教师组成,负责选举的组织和监督。

2. 学校将为选举提供必要的场地、材料和宣传支持。

3.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制定更为详细的实施细则,以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

以上为小学生代表团选举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

基层社团换届选举办法(草案)模板

基层社团换届选举办法(草案)模板

基层社团换届选举办法(草案)模板1. 背景本文档旨在规范基层社团的换届选举流程,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基层社团的领导层能够依法合规地进行换届选举,维护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

3. 选举程序3.1 提名阶段- 换届选举提名阶段应至少提前30天公告,并设立提名委员会负责接受提名申请。

- 提名申请须包括被提名人的个人信息、资格要求和同意接受提名的声明。

3.2 进行选举- 选举日期应至少提前15天公告,并设立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选举事宜。

- 预定选举日期时应尽量避免与其他重要日子冲突。

- 选举方式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或有记名投票。

- 选举结果应公开宣布并记录在选举记录册中。

3.3 确定当选人- 选举结果应由选举委员会进行统计和验证。

- 当选人应根据得票数确定,原则上以得票最多者当选。

- 如果出现票数相同的情况,可采取重新投票或其他公正的方式来确定最终当选人。

4. 权利和义务4.1 选民的权利- 选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候选人。

- 选民有权要求换届选举的公开和透明。

4.2 当选人的义务- 当选人应履行其职责,为社团的发展做出贡献。

- 当选人应保证换届选举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5. 违规处理5.1 违反规定的行为- 对于违反选举规定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禁止竞选或取消当选资格等处理。

- 对于涉及违法行为的情况,可以移交给有关机关处理。

5.2 申诉和仲裁- 对于选举结果引发的争议,应设立申诉和仲裁机构,负责处理相关申诉。

- 申诉和仲裁的决定应公正、公平和及时。

6. 生效和修订本文档经由社团成员讨论并表决通过后生效。

如有需要修改,需经过正式的程序进行修订。

---以上为基层社团换届选举办法(草案)模板,具体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请确保换届选举的程序合法合规,并尽量保证选举的公平和透明。

选举办法(草案)

选举办法(草案)

中国共产党XX镇(乡、街道)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一、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中共XX镇(乡、街道)第X届委员会委员X人,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X人。

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大会主席团从候选人以外的代表中,提名总监票人一人、监票人二人,并请代表大会通过。

总监票人、监票人对发票、投票、计票等选举工作进行监督。

三、大会主席团根据上届党委的建议,提出本届委员会委员、纪委委员预备候选人名单,经过代表充分酝酿讨论后,报告大会主席团,由大会主席团确定预选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预选。

四、镇(乡、街道)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进行差额预选,差额各为一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一张选票,两张选票投入同一票箱,分别计票。

根据差额预选的结果,确定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一张选票,两张选票投入同一票箱,分别计票。

五、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六、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预选时,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候选人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

确定正式候选人,原则上按得票多少为序。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或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接近应选名额时,按正式选举时的选举办法处理。

预选采取分团投票、集中计票的办法进行。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半数的人员多于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得票超过实到会半数的人员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当选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

重新选举时,候选人按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为序排列;经再次选举,当人数仍未达到应选名额又接近应选名额时,征得实到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本次大会可不再进行选举。

小学少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小学少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小学少代会选举办法草案一、背景介绍小学少代会是学校中学生的组织形式之一,旨在培养和提升学生的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和团队意识。

为了确保少代会选举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一套选举办法草案是非常必要的。

二、选举目标1. 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2. 选出品质优良、积极向上、有责任感的学生代表;3. 提高学生的民主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选举程序1. 提名阶段a. 任课教师在班级内宣布选举相关事宜,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b. 学生可以通过书面提名或自荐的方式参选,同时需要获得班级其他同学的推荐或支持;c. 提名人和推荐人需要写明被提名人的优势和能力,并附上推荐人的姓名和签字。

2. 候选人宣传a. 成为候选人的学生将有机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自我介绍、宣扬自己的优势和理念;b. 学生宣传内容需真实、客观,不得引用虚假事实或污蔑他人。

3. 投票a. 投票时间由学校安排,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告;b. 投票地点在各班级教室或其他学校指定地点;c. 投票采用无记名方式,学生需将选票投入投票箱;d. 班级老师或校园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投票过程,确保公正和公开。

4. 结果公布a. 投票结束后,由指定老师或工作人员负责进行票数统计;b. 统计结果需在校园内进行公示,以保证透明度;c. 选举结果应在24小时内公布,可以通过校园广播、校园电子公告板或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全校师生。

四、选举监督1. 选举由任课教师和学校校园组织部门协同进行,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2. 学生可随时举报违反选举规则的行为,举报渠道可以是口头或书面。

五、选举纠纷解决1. 如遇选举纠纷,应在48小时内向学校校长或指定负责人提出申诉;2. 校长或指定负责人应当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在72小时内做出解决决策;3. 解决决策应当公正客观,保障选举的公平性。

六、选举结果处理1. 荣获选举职位的学生代表应立即履行职责,与班级和学校相关人员密切配合;2. 候选人如有不满意结果的,可以在短时间内提出复议请求,复议结果则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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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国移动大兴安岭分公司X 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本支部委员会负责。

二、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实行差额选举。

党支部书记由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实行等额选举。

三、党支部委员会委员需增补候选人预备名单,支部委员会提出,提交党员充分酝酿,最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应选委员名,候选人名。

五、每一名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党员对于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打“×”;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他人空格内写上你要选的那个人的姓名,并在上方空格内画“O”;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七、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为废票。

选票不按规定填写或模糊无法辨认的作为废票。

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始
得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八、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在党员中产生,计票、监票人员由支部委员会提出,经全体党员通过,并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九、投票结束后,由计票、监票人员负责统计票数,填写选举结果报告表,并将结果向大会主持人报告。

十、大会主持人审核确定选举有效后向党员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将结果报上级党委批复。

十一、选举会场设一个投票箱。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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