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感的政策干预_困境及其突破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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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感的政策干预:困境及其突破策略

许益军

(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南京

210018)

近年来,幸福感问题成为我国学术理论界与社会实践领域共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但从总体来看,当前的学术研究多数还停留在对幸福、幸福感以及幸福指数本身的理论探讨层面,在实践方面的探索还处在起步阶段。幸福问题究其实质是一个公共问题,200多年前英国哲学家边沁就提出“为最大多数人谋取最大幸福”

,堪称典型的公共政策宣言。在我国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话语背景之下,幸福议题的公共性特征凸显,从政策角度来看,如果把幸福放在政策制定的核心,这样的政策不仅会更有创意,而且有可能产生更大的效力和影响力。因此,深化幸福与政策关系研究,通过政策改进以不断提升居民幸福感,是一个迫切需要深入研究的理论课题与实践课题。基于此,本文选取了政策干预的研究视角,通过对幸福感的政策干预及其面临困境等问题的分析,以从一个层面对这个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概念阐释与问题界定

“幸福”是人们千百年来的理想追求,但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它都是一个在形而上的范围内探讨的哲

学命题,对幸福感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只是近代以来的事情,其主要与以下三个因素有关:一是二战后国际社会发展价值观发生了由物本到人本的转换,关注人的主观感受成为社会科学的重要研究主题;二是20世纪30、40年代第三次科技革命以及行为科学的蓬勃发展,对社会科学研究导向产生强烈冲击,新技术手段的采用以及心理研究、定量研究、实证研究的深入为幸福问题研究创造了良好条件;三是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社会指标运动、生活质量运动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科学理论研究议程,幸福问题研究迅速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热点问题。2002年,美国普雷斯顿大学心理学教授丹尼尔・卡尼曼(DanielKahneman)以研究快乐与幸福问题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正是这种热潮持续发展的突出成果与显著证明。

所谓幸福感,又可以称为主观幸福感

(subjectivewell-being),简单地说,就是人们对生活幸福程度的

一种主观心理感受,它有整体性、主观性和相对稳定

性的特点[1]。幸福感的影响要素研究是幸福感研究中最核心的问题,

科学地测度国民幸福成为当前社会

学、统计学、经济学、心理学等多学科学术领域共同关注与探讨的重要课题。对幸福感的传统研究偏重于个

摘要:幸福与政策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学术与实践问题,幸福感的政策干预问题是这一课题的具体

展示。因为幸福感的政策干预面临因果关系难以判定、基本边界难以辨明、促进机制难以激活三个难题,使幸福感的政策干预面临困境。困境的突破,策略上可以围绕构建广博性政策干预框架、建立协同性政策干预力系、突进关键性政策干预节点三方面进行。

关键词:幸福感

政策干预模式策略

中图分类号:C9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730(2007)10-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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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层次,主要研究方式是发现社会中那些具有幸福感的人群,然后对其特征进行总结和归类,现在的研究则主要从宏观层面进行分析,并试图建立国民幸福感的普遍性分析框架,但究竟是哪些因素影响了居民幸福感,学术界的观点远未统一。如,有的学者把影响幸福感的因素概括为社会生活质量、个人社会地位、个性特征三方面;有的学者则将影响幸福感的要素概括为满足需求、相对标准比较、目标实现、文化等四个维度;还有些学者通过对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以及主观因素的列举逐一寻找幸福感的影响因子,等等。

其实,在宏观层面上,从幸福感的概念入手分析幸福感的影响因素可能更易于理解与操作。根据幸福感的定义和结构,幸福感是一种主观心理感受,作为人的主观心理体验,它有两个重要影响因素,一是个体自身内在心理体验,二是外在客观因素[2],其它一切相关具体因素都可以看成是围绕这两个基本层面展开的,考量幸福感的成因及其变化必须综合考虑这两大方面。幸福感影响因素的这种主观性以及主客观交叉性使幸福感测度尤为困难,这也是形成幸福感政策干预困境的潜在原因。

所谓政策干预,概括地说,它是人们能动地改造社会的一种活动,其目的是通过一系列政策活动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3]政策干预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目的性,它总是有特定的指向,具有某种预期目的;二是干涉性,它要介入事件,介入作为直接干预对象的人或组织活动;三是变化性,它要努力促成事物状态发生改变;四是作为性,政策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但政策干预一定有所作为。社会政策实质上就是“政府在社会福利事务领域中的干预行动”[4],从广义上看,所有政策都有一定的干预性特征。所谓幸福感的政策干预,特指以有效提升国民幸福感为政策目标,通过一系列政策活动,最终达成国民幸福状态的改善。

从本质上看,制定与实施政策的目的正在于实现人类幸福,追求幸福应该是公共政策的根本价值依归,但从社会实际来看,并不是所有政策都能够促进幸福。因为社会问题的复杂性、特定历史条件下人们认识水平的有限性以及人们处理复杂事件的经验及

能力水平的局限性,特别是因为幸福感问题本身的特

殊复杂性,幸福感的政策干预面临困境。

二、幸福感的政策干预困境分析

美国学者HobartA.burch与中国学者库少雄借

助于医学领域的干预模式,将政策干预系统划分为目

标群体、代理人和环境三个子系统。目标群体是政策

干预对象,代理人相当于媒介,是直接影响目标群体

的人或组织,环境是问题产生的背景,这三者相互作

用、相互影响,形成一个系统结构。政策就是在这样的

结构中以其中一个或几个子系统为干预点对问题进

行干预。[5]我们可以借助这种分析方式建构一个幸福

感的政策干预结构模式(见图1)。

图1幸福感的政策干预结构示意图

在这种干预结构模式中,政策、环境、媒介、目标

群体的幸福感是基本的结构要素。这里的政策特指以

改善与提升幸福感为导向的政策。目标群体界定为政

策干预的影响对象,既包括个体,也包括群体[6]。目标

群体的幸福感与外界环境之间是开放的,从某种意义

上说,政策及其媒介也是环境的一部分,是由环境中

区分出来的相对独立要素。媒介则具体包括政策干预

所使用的政策工具、政策执行人与组织等。政策对目

标群体幸福感的影响既包括政策影响目标群体幸福

感的媒介方式以及环境,也包括政策制定本身所体现

出来的姿态及其隐含价值对目标群体幸福感的影响

(用虚线表示),因此,目标群体可以直接通过对执政

当局制定政策、执行政策的价值体认来形成价值判断

与满意度感受。当然,反过来,执政当局也完全可以通

过政策制定来表明自己的姿态[7]。在现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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