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裁判标准》PPT课件
合同纠纷裁判的规则
合同纠纷裁判的规则本协议由以下双方订立:裁判机构(以下简称甲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协议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拥有法律裁判的资格和权威,乙方同意遵守甲方制定的合同纠纷裁判规则,为解决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适用范围1.1 本规则适用于因合同纠纷而进行的裁判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合同解释等。
1.2 本规则的适用不影响双方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法律救济途径。
二、裁判机构的权利和义务2.1 裁判机构有权根据甲方制定的规则和程序,独立、客观地对合同纠纷进行裁决。
2.2 裁判机构应保证裁判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遵守法律规定和裁判原则。
2.3 裁判机构有权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以便裁判程序的顺利进行。
三、裁判程序3.1 裁判程序应遵循甲方制定的裁判规则,包括但不限于裁判通知、听证程序、裁决书的发放等。
3.2 双方有权在裁判程序中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辩护意见,并提供证据支持。
四、裁判结果4.1 裁判机构应依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和适用法律,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4.2 裁判结果为最终裁决,双方应尊重和执行裁决书的内容。
五、费用承担5.1 裁判费用由甲方承担,除非裁判结果另有规定。
5.2 若因乙方的不当行为或违约行为导致裁判费用增加,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增加部分。
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如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甲方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七、其他条款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纠纷裁判结束或其他终止情形发生。
甲方(裁判机构)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协议方)签字: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以上为合同纠纷裁判的规则的主要内容和关键信息项,详细规定了裁判的适用范围、程序、裁判结果和费用承担等内容,确保了合同纠纷能够依法、公正地得到解决。
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实务课件
第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 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 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 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 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 地点
问题一: 网购合同中的效力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案例】2013年11月26日,亚马逊网站上推出 了感恩节促销活动。在“一折秒杀”活动中, 长虹一款32英寸液晶电视,标价161.99元 (市场价1799元)。众多消费者下单购买后 遭到亚马逊单方撤单,称价格标错了,公司根 本没这批特价货。消费者陈先生等3人起诉到 朝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国内出现 两个维权QQ群,300多名消费者关注着诉讼 进展。
根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 《2014年中国网络购物调查研究报告》,2013年网 络购物市场继续快速向前发展,交易金额达到1.85万 亿元,截至2013年12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 到3.02亿,网购用户的收入水平主要分1001-3000元 之间,所占比例为34.5%。其次是3001-5000元收入 水平,占比27.7%。从整个市场来看,网购用户月均 浏购物网站的次数为68次,月均下单交易次数为28 次,订单转化率为40.3%。整个网购市场半年度人均 花费为3240元。其中,东部地区半年度人均花费最 高,为3537元。西部地区半年度人均花费最低,为 3017元。
2. 网络购物立法现状 (1)域外立法 美国:1995年,美国政府颁布了《数字签名法》。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颁布了《电子商务示范法》,并在2000年出 台《电子签名统一规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培训课件(ppt 53页)
专业承包单位的; (六)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七)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
位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施工分包
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4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 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 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故分包 合同中的分包人只能是承包工程的建筑业企业。依该规章 第5条规定,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 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 成的活动。工程总承包人与具备资质的装饰公司就外墙保 温这一专业工程所签分包合同属合法分包合同。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11双方未就工程款决算达成一致工程款数额未确定承包人提出结算书后发包人不及时审核和签字的12罚款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存在工期迟延质量缺陷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约行为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罚款的该约定可以视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 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 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装修合同纠纷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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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质量和竣工验收标准条款必须符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允许的范围。由于家居装修要满足多层次的不同需求,同一房型往往有着不同档次的装修,因而不可能将不同层次的装明确、量化,既可实际操作,又能够直观计算、计量,便于评判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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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应谨慎 付款应到对方公司的财务处进行,且应向其索要增值税发票。 付款是合同中业主唯一能够约束装修公司的条款,因此应争取较好的付款条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受制于装修公司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切忌出现装修款超付情况,例如:装修工程只完成一半,而装修全款已付清等。 比较好的情况是:在装修工程完成40%时,至多只能向其支付20-30%的装修款。 另外对于变更、增减等情形,应有书面文件支持,以免将来出现纠纷时手头没有任何证据。同时,可以考虑留下一定质量保证金,以保障交付后的工程质量。
一般装修行业的欠款纠纷,业主均会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进行抗辩,如有专业律师帮助,则应从质量入手找装修公司的问题,并在装修过程中注意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在庭审中为业主做出有力抗辩。如果仅有主张没有相关证据,那么相应的主张是难以获得法院支持的。
查验装修合同当事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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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明装修施工内容、承包方式和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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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经法庭释明,朱先生决定变更诉讼请求,即放弃第一、第二条诉讼请求,要求法院确定系争工程造价为鉴定结论中合同内项目金额17895.62元和经自己同意加封阳台的增加费用56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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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审价部门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程序合法、内容客观公正,应当予以认定。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后,工程总造价也应当据实予以调整。系争工程的总造价确定为40072元。朱先生仅仅支付了2万元,尚欠工程欠款20072元,应当向装修公司支付。朱先生虽然提出了工程质量问题,但未能提供确凿证据予以证明,故不能成为拒付装修公司工程款的合法理由。
合同纠纷与处理授课课件
合同纠纷与处理授课课件一、引言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具有约束力。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
本课程将重点讨论合同纠纷及其处理方法,以帮助学员更好地处理合同纠纷。
二、合同纠纷的定义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或出现违约等问题所引发的纠纷。
三、合同纠纷的分类合同纠纷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合同履行纠纷:涉及到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解释纠纷: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解释产生分歧导致的纠纷。
3.合同变更纠纷: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要求改变合同约定内容而引发的纠纷。
4.合同终止纠纷: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除、终止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引发的纠纷。
5.合同违约纠纷: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的纠纷。
四、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 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处理合同纠纷的首要方法。
当事人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重新商定约定内容或解决分歧,避免纠纷进一步扩大化。
2. 仲裁程序仲裁是指当事人通过仲裁机构解决合同纠纷的程序。
仲裁作为一种替代诉讼的方式,具有程序简便、效率高等优点。
3. 诉讼程序诉讼是指当事人通过法院解决合同纠纷的程序。
诉讼程序相对比较复杂,需要提交证据、进行辩论等环节,但具有终局性和强制执行的特点。
五、常见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以下为几个常见的合同纠纷案例分析:1. 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案例案例描述:甲方和乙方之间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租金,但甲方连续几个月未支付租金。
处理方法:乙方可以先与甲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程序,要求甲方支付租金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案例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条款对产品的质量没有具体规定,甲方认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处理方法: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程序,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对合同条款的解释进行裁决。
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完美版PPT
辽 宁 公 安 司 法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中文 速录学院 书记官专业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的具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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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阶段
民事案件
审判和执行阶段
原告 ♠ 起诉的
条件
人民法院 审 判
♠需要立 案审查的
♠ 一审程序 ♠ 二审程序 ♠再审程序
其二,预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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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和受理 〔二〕受理 1.概念:受理是指人民法院以起诉的条件为标 准,审查原告的起诉,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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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起诉与受理 法院受理=审查+受理 审查 受理 立案
普通程序又称第一审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
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所适用的一种诉
讼程序。
第一审普通程序
审
诉讼程序 简易程序
判 程
第二审普通程序
序
审判监督程序
非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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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程序的特点 〔一〕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中规定得最为完整 的程序,具有程序的完整性 〔二〕普通程序的规定在民事诉讼程序和非诉讼程 序中适用最广、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三〕在民事诉讼法中普通程序的规定最为独立, 表达了其相对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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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理开始
首先有审判长宣布开庭,然后依次核对 原告、被告、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及诉讼代 理人等。之后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和书 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合同纠纷裁判标准》课件
仲裁法的调整范围
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 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仲裁的基本原则
自愿、公平、合法、及时等原则。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在特定情况下也会涉及到合同 纠纷的处理。
调解仲裁的适用范围
适用
诉讼解决
诉讼解决的定义
通过司法程序,由法院对合同纠纷进行审理,作出判决的方式。
诉讼解决的优势
具有法律强制力,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最终的解决方案。
诉讼解决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较为复杂、涉及金额较大的合同纠纷,或协商、调解仲裁无 法解决的纠纷。
《合同纠纷裁判标准》PPT课件
目录 Contents
• 合同纠纷概述 • 合同纠纷的法律法规 • 合同纠纷的裁判标准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01
合同纠纷概述
合同纠纷的定义
合同纠纷
指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中,由于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 存在分歧或争议,或者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 而引发的争议。
解决合同效力纠纷需要综合考虑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 同目的、交易习惯等因素,以确 定合同的效力状态。
案例二:合同履行纠纷
总结词:合同履行是指双方当事人按照 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实现对方 的权利。
解决合同履行纠纷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的 履行情况、违约情况、损失赔偿等因素 ,以确定责任的承担。
02
合同纠纷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的立法目的
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
合同纠纷裁判要点知识
合同纠纷裁判要点知识一、合同纠纷裁判要点一合同成立:1、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4、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5、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可以认定是“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合同纠纷裁判要点二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合同纠纷裁判要点三合同变更或撤销: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四、合同纠纷裁判要点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撤销的权利。
五、合同纠纷裁判要点五代理人签订合同的效力: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系表见代理。
合同纠纷裁判标准详解
合同纠纷裁判标准详解在商业社会中,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的载体,旨在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由于合同涉及的内容广泛且复杂,难免会发生纠纷。
在解决合同纠纷时,裁判标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解析合同纠纷裁判所依据的标准,以期使读者更好地理解合同法规定,并在实际操作中提供参考。
一、主观恶意与过失在合同纠纷的裁判中,主观恶意与过失是首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主观恶意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故意造成对方损失或者故意违约,例如故意隐瞒合同事实或者故意拖延履行合同等。
而过失则是指由于当事人的疏忽或粗心,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产生一定的损失。
裁判标准通常会根据当事人的主观恶意或过失认定其责任程度,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二、合同履约义务合同的核心在于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纠纷中,裁判标准会将重点放在各方当事人是否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例如,合同规定A方应向B方支付一定款项,若A方未按时支付或未支付全部金额,裁判标准会认定A方存在违约行为,并对A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履约义务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合同条款、当事人行为和实际情况等因素。
三、不可抗力合同纠纷中的不可抗力是一个特殊因素。
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当事人在面对不可抗力时,合同的履行可能会受到影响甚至无法履行。
裁判标准通常会考虑不可抗力的程度和对合同履行的实际影响,并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裁决,如暂时中止、延期履行或免除责任等。
四、损失赔偿在合同纠纷中,损失赔偿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救济方式。
当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对方遭受损失时,后者有权要求前者进行损失赔偿。
损失赔偿的计算通常基于受损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另外,裁判标准还会综合考虑合同的约定、过错程度等因素,以确定实际的赔偿金额。
五、违约责任当一方当事人违约时,裁判标准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其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违约损害赔偿、违约补救等。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课件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课件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设计合同。
合同约定,乙方负责甲方某项目的全套设计工作,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后期的变更服务。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X万元,分阶段支付,最终成果物的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的180天内。
纠纷起因项目进行到一半时,甲方发现乙方提交的部分设计图纸存在严重错误,导致无法按照图纸施工。
甲方随即要求乙方进行修改,但乙方以各种理由拖延,导致整个项目进度受阻。
随后,甲方又发现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提交部分重要设计文件,进一步加剧了工程延误的情况。
纠纷处理面对这种情况,甲方首先组织了一次紧急会议,邀请了项目管理团队、法律顾问以及乙方代表参加。
会议中,甲方明确指出了乙方的违约行为,并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措施纠正错误并加快设计进度。
同时,甲方的法律顾问提出了可能的法律后果,包括索赔损失、解除合同等。
乙方在会议中承认了自身的责任,并承诺会尽快解决问题。
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以下共识:1. 乙方必须在两周内完成所有错误图纸的修改,并提交甲方审核。
2. 对于已经造成的延误,乙方同意支付违约金,金额根据实际损失计算。
3. 双方同意延长项目的设计周期,以确保设计质量。
4. 如果乙方再次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解决方案在双方达成共识后,乙方迅速行动起来,修正了所有错误的设计图纸,并按新的时间表完成了剩余的设计工作。
甲方也按照约定支付了相应的设计费用。
最终,虽然项目延期,但双方的损失都得到了控制,并且保证了工程的质量。
结论与建议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及时的沟通和有效的协商是解决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关键。
甲方在发现问题后迅速采取行动,明确了自己的立场,并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乙方也表现出了应有的责任感,积极配合解决问题。
为了避免类似的合同纠纷,建议建筑行业从业者应该:- 在签订合同前,充分了解对方的资质和信誉。
合同纠纷处理(共8张PPT)
制其中的不合理成分。
仲裁是由仲裁机关对争议进行裁决,解决合同纠纷。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 4、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
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诉讼” 。 在合同履行中,双方都会力图减少对方对自己的索赔,因此应积极的预防被索赔事件的发生,并在对方提出索赔时认真评审索赔报告,抵
制其中的不合理成分。
相对而言,除不得已或数额较大者,最好是和解或调解。
仲裁或诉讼都是需要花费大量人力、财力的。相对而言, 按我国《仲裁法》规定:裁决书自作出3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双方在最敏感的问题上,由于利益立场不同,经常会发生争议。
1、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单位考虑与业
主、监理单位的下一步合作,而不敢提出
。仲裁是由仲裁除机关不对争得议进已行裁或决,数解决合额同纠较纷。大者,最好是和解或调解。
第4页,共8页。
索赔不成功时怎么办?
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双方在最敏感的问题上,由于利益立 相对而言,除不得已或数额较大者,最好是和解或调解。
有仲裁协议的,发生争议后不应向人民法院起诉,即使一方起诉,法院也不受理。
场不同,经常会发生争议。 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双方在最敏感的问题上,由于利益立场不同,经常会发生争议。
第2页,共8页。
(2)尽量不要干扰施工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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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纠纷的裁判标准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 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 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 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 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无效合同的补正
1、资质的补正 2、权利瑕疵的补正 3、因法律变更而补正 4、合同违法性的消除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
一、一般买卖合同价款的确定标准 二、一般买卖合同质量的确定标准 三、一般买卖合同逾期交货的确定标准 四、一般买卖合同不能交货的确定标准 五、一般买卖合同分期买卖的确定标准 六、一般买卖合同样品的确定标准 七、一般买卖合同试用的确定标准
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
一、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认定标准 二、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 三、无效合同的补正 四、可撤销合同纠纷的裁判标准
合同成立的认定标准
1、具备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 2、关于条款的补充 3、合同成立应当经过邀约与承诺 4、合同的形式要符合法律的要求
合同生效的认定标准
一般买卖合同样品的确定标准
公平原则在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中的运用
1、可撤销合同 2、情势变更 3、违约金的调整、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
鼓励交易原则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中的运用
1、无效合同的概念 2、严格区分无效与可撤销合同 3、严格区分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 4、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5、严格限制了合同解除的条件
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运用
1、合同的订立阶段主要体现在诚实、保密、 相互照顾和协办的附随义务
2、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做好履行合 同的准备
3、合同履行阶段体现在全面的履行 4、合同终止后,依据此原则所遵循的通知
保密协助 5、合同发生争议后,妥善处理争议,避免
造成新的损失
一般买卖合同不能交货的确定标准
1、买受人解除合同 2、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或定
金) 3、按实际损失或按约定的损失计算方法
一般买卖合同分期买卖的确定标准
第一百六十六条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 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 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 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 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 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 批标的物解除。 第一百六十七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 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 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 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合同法实质自由的一般内容
缔结合同的自由 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 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 选择违约补救方式的自由 选择裁判的自由
合同自由原则在合同法上的体现
合同的管理 合同的订立程序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效力认定 违约责任的规定 平衡当事人与国家意志
对合同的确定标准
一、数额的确定 二、支付地的确定 三、支付时间的确定 四、买受人未按约定价款支付违约责任的
承担
一般买卖合同质量的确定标准
一、标的物质量标准的确定 1、当事人约定 2、补充协议 3、行业标准 二、标的物质量瑕疵的表现及认定 1、外观 2、内在 3、包装 三、质量异议的认定标准 1、买受人对标的物质量的检验标准(验货人、时间、方法、地点、费用) 2、买受人对标的物质量瑕疵的通知义务 (1)在约定的时间提出异议 (2)在未约定时间的情况下 (3)有质量保质期 (4)质量异议期限的例外 (5)通知的形式要求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 (2)法人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 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 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对订立合同主体的选择 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
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 房屋。 第二百八十九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 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对合同内容选择的限制 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 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 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 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 条款予以说明。 对合同形式的限制
合同纠纷裁判标准规范
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 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 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
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自愿原则在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运用 1、合同法实质自由的一般内容 2、合同自由原则在合同法上的体现 3、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及其规范 二、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运用 三、公平原则在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中的运用 四、鼓励交易原则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中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