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附录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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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检测,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识别档案及其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保证其业务能力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要。

第四条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序和内容开展(检测工作流程见附件1),不得更改、简化程序和相关内容。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检测活动前,应当与用人单位(或委托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检测类别、检测范围、收费标准或合同价格、完成时间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前,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检测工作的来源、性质、范围和内容等,结合自身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按要求组织开展合同评审。

第六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因计量认证范围限制或样品保存时限有特殊要求等原因需委托其他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的,委托检测样品数量应当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的要求,且委托检测项目种类数不得超过检测项目种类总数的30%。

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2月6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检测,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识别档案及其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保证其业务能力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要。

第四条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序和内容开展(检测工作流程见附件1),不得更改、简化程序和相关内容。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检测活动前,应当与用人单位(或委托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检测类别、检测范围、收费标准或合同价格、完成时间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附录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监测检查表

附录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监测检查表

附录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监测检查表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称: 机构注册地:

检测报告名称(编号):

用人单位名称: 工作场所名称:

范性量

(十三)实验室分析

实性

注:1.“/”处不需要打分。

2.★:为否决项,填“是”或“否”;分值1.5分的指标为关键项;分值1.0分的指标为一般项。

3.总分=各项检查指标(非否决项)得分的总和。

评估检查组签字:

组长:

组员:用人单位现场核查人员: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人签字:

评估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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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检测,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识别档案及其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保证其业务能力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要。

第四条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序和内容开展(检测工作流程见附件1),不得更改、简化程序和相关内容。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检测活动前,应当与用人单位(或委托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检测类别、检测范围、收费标准或合同价格、完成时间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前,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检测工作的来源、性质、范围和内容等,结合自身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按要求组织开展合同评审。

第六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因计量认证范围限制或样品保存时限有特殊要求等原因需委托其他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的,委托检测样品数量应当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的要求,且委托检测项目种类数不得超过检测项目种类总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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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检测,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识别档案及其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保证其业务能力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要。

第四条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序和内容开展(检测工作流程见附件1),不得更改、简化程序和相关内容。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检测活动前,应当与用人单位(或委托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检测类别、检测范围、收费标准或合同价格、完成时间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前,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检测工作的来源、性质、范围和内容等,结合自身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按要求组织开展合同评审。

第六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因计量认证范围限制或样品保存时限有特殊要求等原因需委托其他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的,委托检测样品数量应当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的要求,且委托检测项目种类数不得超过检测项目种类总数的30%。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信息报送卡、工作程序、应收集资料、现场采样测量计划制定和评价工作方案编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信息报送卡、工作程序、应收集资料、现场采样测量计划制定和评价工作方案编制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信息报送卡

表B.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信息报送卡

填表单位(签章):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程序

准备阶段

实施阶段

总结阶段

图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流程图

编制技术报告

档案管理

技术服务信息公开与报送 制定现场采样/测量计划或编制评价工作方案

质控审核

分析与评价

出具技术报告

合同评审及签订

1. 进一步职业卫生调查

2. 工作日写实

3. 职业卫生检测

资料收集

初步现场调查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应收集的资料

D.1 通用性资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资料)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内容,收集基本资料应包括:

a)用人单位概况:用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场所地址、所属行业、

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产品和年产量、在册职工数量、劳务派遣人员数量、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b)工程技术资料:用人单位主要原辅材料名称、成份、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SDS)与年用量;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联产品及其产量;辐射源项;工作

场所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生产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及工作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分布;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

c)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图、总平面布置图和各工作场所设备布局图;

d)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D.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除了D.1外,还应收集用人单位最近1次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检测资料。

建设工程项目部-职业健康卫生检查记录表(表格模板)

建设工程项目部-职业健康卫生检查记录表(表格模板)

职业健康卫生检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品管理

建设

及管理

保障

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检查人: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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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检测,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识别档案及其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保证其业务能力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要。

第四条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序和内容开展(检测工作流程见附件1),不得更改、简化程序和相关内容。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检测活动前,应当与用人单位(或委托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检测类别、检测范围、收费标准或合同价格、完成时间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前,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检测工作的来源、性质、范围和内容等,结合自身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按要求组织开展合同评审。

第六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因计量认证范围限制或样品保存时限有特殊要求等原因需委托其他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的,委托检测样品数量应当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的要求,且委托检测项目种类数不得超过检测项目种类总数的30%。

2024新版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第二类业务范围检测项目表

2024新版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第二类业务范围检测项目表

第二类业务范围检测项目表

注:1.标注“★”为重点检测项目。申请“核设施”业务范围的,具有标注“★”的检测能力应不少于6项,申请“核技术工业应用”业务范围的,具有标注“★”的检测能力应不少于8项,相关检测能力须经专家现场考核认定。

2.标注为一般检测项目,机构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申请相关检测项目。

3.标注“/”的检测项目不做要求。

4.机构可根据自身检测能力与实际工作需要申请未列出的检测项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检测,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识别档案及其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保证其业务能力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要。

第四条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序和内容开展(检测工作流程见附件1),不得更改、简化程序和相关内容。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检测活动前,应当与用人单位(或委托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检测类别、检测范围、收费标准或合同价格、完成时间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前,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检测工作的来源、性质、范围和内容等,结合自身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按要求组织开展合同评审。

第六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因计量认证范围限制或样品保存时限有特殊要求等原因需委托其他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的,委托检测样品数量应当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的要求,且委托检测项目种类数不得超过检测项目种类总数的30%。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检测,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识别档案及其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保证其业务能力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要。

第四条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序和内容开展(检测工作流程见附件1),不得更改、简化程序和相关内容。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检测活动前,应当与用人单位(或委托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检测类别、检测范围、收费标准或合同价格、完成时间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前,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检测工作的来源、性质、范围和内容等,结合自身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按要求组织开展合同评审。

第六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因计量认证范围限制或样品保存时限有特殊要求等原因需委托其他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的,委托检测样品数量应当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的要求,且委托检测项目种类数不得超过检测项目种类总数的30%。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2016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2016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检测,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识别档案及其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保证其业务能力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要。

第四条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序和内容开展(检测工作流程见附件1),不得更改、简化程序和相关内容。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检测活动前,应当与用人单位(或委托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检测类别、检测范围、收费标准或合同价格、完成时间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前,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检测工作的来源、性质、范围和内容等,结合自身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按要求组织开展合同评审。

第六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因计量认证范围限制或样品保存时限有特殊要求等原因需委托其他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的,委托检测样品数量应当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的要求,且委托检测项目种类数不得超过检测项目种类总数的30%。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2月6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检测,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识别档案及其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保证其业务能力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要。

第四条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序和内容开展(检测工作流程见附件1),不得更改、简化程序和相关内容。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检测活动前,应当与用人单位(或委托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检测类别、检测范围、收费标准或合同价格、完成时间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附录表格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附录表格

检测工作流程

现场调查记录表

表2-1 劳动者工作日写实调查表

第页/共页

表2-2 劳动者作业情况调查表

表2-3 设备设施及测点布局情况调查表

表2-4 物料及工艺情况调查表

用人单位: 采样日期: 年 月 日

检测类别:

检测任务编号:

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现场采样记录表

表4-1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定点采样记录

检测任务编号:气压:kPa 第页/共页

表4-2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个体采样记录

用人单位:

测量依据: 检测任务编号: 仪器名称/型号/编号:

温度: ℃

校准值: dB(A)

相对湿度: %RH 第 页/共

附件 5

现场测量记录

表 5-1 噪声测量记录

用人单位:测量依据:检测任务编号:

温度:℃相对湿度:%RH

仪器名称/型号/编号:

测量依据:温度:℃相对湿度:%RH 检测任务编号:

用人单位:仪

用人单位:测量依据:检测任务编号:

温度:℃相对湿度:%RH

仪器名称/型号/编号:

用人单位:测量依据:检测任务编号:

用人单位:测量依据:检测任务编号:

用人单位: 测量依据: 检测任务编号:

仪器名称/型号/编号/探头号: 温度: ℃ 相对湿度:

%RH 第 页/共 页

用人单位: 检测任务编号:

车间名称: 测量依据: 测量编号

姓名

工作内容

使用工具 及型号

检测位置

(被测仪器/振动工件)

持续时间

(h)

测量结果(a i )(m/s 2)

4h 等能量频率计权

振动加速度 a hw (4)

(m/s 2

X

Y

Z

注: ,其中 ai 为检测值的最大值。

用人单位:测量依据:检测任务编号:

用人单位:测量依据:检测任务编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2月6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检测,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识别档案及其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保证其业务能力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要。

第四条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序和内容开展(检测工作流程见附件1),不得更改、简化程序和相关内容。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检测活动前,应当与用人单位(或委托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检测类别、检测范围、收费标准或合同价格、完成时间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标准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标准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检测,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识别档案及其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保证其业务能力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要。第四条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序和内容开展(检测工作流程见附件1 ),不得更改、简化程序和相关内容。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检测活动前,应当与用人单位(或委托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检测类别、检测范围、收费标准或合同价格、完成时间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前,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检测工作的来源、性质、范围和内容等,结合自身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按要求组织开展合同评审。

第六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因计量认证范围限制或样品保存时限有特殊要求等原因需委托其他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的,委托检测样品数量应当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 〕39 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的要求,且委托检测项目种类数不得超过检测项目种类总数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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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工作流程

现场调查记录表

表2-1 劳动者工作日写实调查表

第页/共页

表2-2 劳动者作业情况调查表

表2-3 设备设施及测点布局情况调查表

表2-4 物料及工艺情况调查表

用人单位: 采样日期: 年 月 日

检测类别:

检测任务编号:

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现场采样记录表

表4-1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定点采样记录

检测任务编号:气压:kPa 第页/共页

表4-2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个体采样记录

用人单位:

测量依据: 检测任务编号: 仪器名称/型号/编号:

温度: ℃

相对湿度: %RH

附件 5

现场测量记录

表 5-1 噪声测量记录

用人单位:测量依据:检测任务编号:

温度:℃相对湿度:%RH

仪器名称/型号/编号:

测量依据:温度:℃相对湿度:%RH 检测任务编号:

用人单位:仪

用人单位:测量依据:检测任务编号:

温度:℃相对湿度:%RH

仪器名称/型号/编号:

用人单位:测量依据:检测任务编号:

用人单位:测量依据:检测任务编号:

用人单位: 测量依据: 检测任务编号:

仪器名称/型号/编号/探头号: 温度: ℃ 相对湿度:

%RH 第 页/共 页

用人单位: 检测任务编号:

车间名称: 测量依据: 测量编号

姓名

工作内容

使用工具 及型号

检测位置

(被测仪器/振动工件)

持续时间

(h)

测量结果(a i )(m/s 2)

4h 等能量频率计权

振动加速度 a hw (4)

(m/s 2

X

Y

Z

注: ,其中 ai 为检测值的最大值。

用人单位:测量依据:检测任务编号:

用人单位:测量依据:检测任务编号:

用人单位:测量依据:检测任务编号:

附件6

实验室分析记录

表6-1 分光光度法原始记录(1)

检测任务编号:第页/共页

样品名称空气收集器用人单位

送检日期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样品处理

样品测定表(标准曲线见原始记录项目编号)

测样

样品编号采样体积

备注(L)样总量

(mL)

检测用量

(mL)

吸光度

A

相对含量

(µg)

结果

(mg/m3)

质量控制样品的制备:质量控制样品测定结论:

采样体积:

(1)采样体积=采样流量*采样时间(2)V0=V T*293/(273+T)*P/101.3

注:当T<5℃或T>35℃;P<98.8Kpa 或P>103.4KPa 时,使用公式(2)计算采样体积。相对含量计

算公式

检测结果计算公式

mg/m3=[稀释倍数×(相对含

量-空白)]/采样体积

相对含

量计算

修正值

备注

检测任务编号:第页/共页

样品名称空气收集器用人单位

送检日期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样品处理

样品测定表(标准色阶见原始记录项目编号)

测样

样品编号采样体积

备注(L)样总量

(mL)

检测用量

(mL)

相对色阶

含量(µg)

结果

(mg/m3)

采样体积:

(1)采样体积=采样流量*采样时间(2)V0=V T*293/(273+T)*P/101.3

注:当T<5℃或T>35℃;P<98.8Kpa 或P>103.4KPa 时,使用公式(2)计算采样体积。

检测结果计算公式

m g/m3=(稀释倍数×相对色阶含量)/采样体积

备注

检测任务编号:第页/共页样品名称空气收集器用人单位

送检日期检测日期检测项目

样品处理

样品测定表(标准曲线见原始记录项目编号)

样品编号

采样体积

(L)稀释倍数

电位值

(mv)

lgC 相对含量

(µg)

计算结果

(mg/m3)

备注

质量控制样品的制备:质量控制样品测定结论:

采样体积:

(1)采样体积=采样流量*采样时间(2)V0=V T*293/(273+T)*P/101.3相对含量=10lg C

lgC 待=〔(E 待-E 标)/S 斜〕+

lg C

3

注:当T<5℃或T>35℃;P<98.8Kpa 或P>103.4KPa 时,使用公式(2)计算采样体积。S 斜率= (E1-E2 )

/(lg C1-lg C2)

计算结果(mg/m )=(C×稀释

倍数)/ V0

备注

检测人:年月日复核人:年月日

检测人:年月日复核人:年月日

表 6-10 粉尘浓度测定原始记录

表6-11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原始记录

检测任务编号: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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