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校党课考试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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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课党员的义务与权利
党员的义务与权利,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和享有的八项权利,党员义务和权利之间的辩证关系。
一、党员的义务
党员的义务指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基本要求,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也是衡量具体标准。入党积极分子应将共产党员在党内生活应履行的义务熟记于心。党章在第一章就明确规定了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是共产党员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武器,是每个入党积极分子应该首要学习的内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根据党的纲领和章程,结合不同时期历史任务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规定了党在不同阶段的奋斗目标和基本任务及实现这些目标和任务应当遵循的方法。每名入党积极分子应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弄懂基本要求和深刻内涵,提高政策水平,在思想和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转变为自己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自觉行动。
对于入党积极分子而言,应当把党章的学习放在各类基本知识学习的首要位置,明确作
共产党员应当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过程中发挥先锋模范的作用,这是党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对全体共产党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共产党员应以此为指导,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树立共产主义的利益观。
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人民群众同甘共苦,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是我党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源泉所在。党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
党具有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因此,所有共产党员必须具有高度的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
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党和人民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结果,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行为规范。所有公民都应该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是共产党员组织性、纪律性的直接体现。党的决定是党和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执行党的决定,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党的团结和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行为上的一致。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力量重要源泉,是党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三大优良作风之一,是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的一大法宝。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的优良作风和政治优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
二、党员的权利
党员的权利指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党章中规定党员享有八项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保障党员的申诉权和控告权,不仅可以保证党组织执行党的纪律的客观和公正,使党的纪律能够为广大党员自觉地接受,更重要的是它还体现了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便于党员对党组织的监督,从而促进党更加团结统一。
三、党员义务与权利的辩证关系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辩证)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