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保险合同: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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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险合同: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信用保险合同: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信用保险合同: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一)保险责任

信用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保险人应支付赔款的各种危险事故,特征是不可抗力或无法预料的原因,这种原因造成了被保险人的利益损失。

1.政治危险责任。是由于政治运动和政府政治法律制度改变而导致被保险的财产及利益遭受损失,因而保险人负赔偿责任。政治危险事故非以被保险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当事人极少有能力去诱发政治危险事故,也不可能阻止其发生和发展,这正是列为责任范围的重要根据。政治危险主要指下列原因造成的财产或利益损失,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暴动、罢工、叛乱、没收、征用、外贸管理制度的变化等。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保险(政治风险)条款》第1条“责任范围”明确规定:“保险人在保单列明的投资,由于下列原因遭受损失时,本公司负责赔偿,但以不超过本保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及暴动。

(2)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或没收。

(3)政府有关部门汇兑限制,使被保险人不能将按投资契约规定应属被保险人所有并可汇出的汇款汇出。”

除上列原因以外,普通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所包含的政治

性危险还有,出口国以外与本合同交易有关国家及地区发生的上述行为;由上述原因导致出口货物中止运输;上述原因发生在本国以外的抵制、禁止、增加关税等。

政治风险责任的法律依据是,被保险人所处的地理位置、国民身份及经济能力都不能使其与他人恶意串通,诸如发动战争、组织罢工、叛乱等行为,而且若真参与此类活动,要受到有关国家法律的制裁。一般来说,政治性危险不能在国内商业信用保险业务中使用,而只能应用于承保出口信用保险和投资保险合同中。

保险实务:信用保证保险

保险实务:信用保证保险

案例导入: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享有代位追偿权
2015年3月16日,银行为保险wenku.baidu.com司出具了机动车辆 保险权益转让书。2015年,保险公司取得追偿权后, 经银行、汽贸公司及许某本人同意,依法将许某贷 款车辆委托拍卖行拍卖并追回109060元,剩余欠款 34955元。保险公司诉讼至法院,要求许某偿还 34955元。被告宋某、汽贸公司、实业公司、王甲、 王乙承担连带责任,六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信用保证保险
第一节 信用保证保险概述 第二节 信用保险 第三节 保证保险
1
案例导入: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享有代位追偿权
2011年8月6日保险公司与银行、汽贸公司签订《汽车信用消费、贷 款、保险合作协议》。2011年7月26日,实业公司与汽贸公司订立 担保协议书,承诺作为汽贸公司的担保人,承担经济上的连带保证 责任。2012年7月4日,被告许某与汽贸公司签订汽车信用消费贷款 担保书(即购车合同)。许某从汽贸公司购买南京依维柯客车一辆。 宋某作为许某的妻子承诺作为共同购车人,承担共同还款义务,许 某的私人担保人王甲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王乙承诺对王甲的担保行 为提供担保。
提供反担保 保全措施
实物抵押
签订偿还协议书
保险费实际上是一种担保手续费
其主要功能是保障企业应收帐款的安全。其 原理是把债务人的保证责任转移给保险人, 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 赔偿责任。

第10章信用保险

第10章信用保险

2019年7月9日星期二
现代财产保险☆唐金成制作
12
市场还在起步阶段,信用保险仍是新产品。有数据显示, 中国国内贸易总量超过 12万亿欧元,但只有0.14%由信用 保险承保。而在信用保险市场发达的欧洲地区,贸易总量 中的 15%至 20%都由信用保险来承保。 事实上,除裕利 安怡外,全球另两家信用保险巨头——安卓和科法斯也在 悄然加紧布局中国信用保险市场,安卓和科法斯的合作对 象分别为中国大地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一)出口信用保险的含义及宗旨
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本国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的过程中 ,因进口商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而遭受损失的一 种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则以支持商品出口为宗旨,由金融机构和商业 保险公司经营的出口信用保险为出口商提供了针对进口商的 信用风险保险业务,是各国政府推动本国贸易出口发展、保 障收汇安全的一种重要的经济保障措施。
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正式成立了,其诞生之初即承担重 任:积极配合国家的外交、外贸、产业、财政和金融政策, 通过国际通行的出口信用保险手段,为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 场提供收汇风险和出口融资保障,支持中国企业的国际化生 存和发展。 • 中国信保自成立以来,学习国际同业先进经验,结合国情“ 摸着石头过河”,使我国信用保险业呈现出超常规、跨越式 增长态势。十年来,为适应我国出口、投资和消费需求的发 展变化,中国信保不断创新完善保险产品,改进保险服务, 目前已经拥有由43种产品、26种承保模式组成的项目险、 贸易险等业务板块,以及包括资信评估、应收账款管理在内 的完整的信用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立了与客户无缝对接的 “信保通”客户服务系统。中国信保专业、完善的产品服务 体系,为我国进出口贸易、海外投资、国内贸易等经济活动 提供完整的信用风险保障。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 3、出口信用保险的除外责任包括: • (1)被保险人违约或违法所致的损失, • (2)汇率变动所致的损失, • (3)买方违约在先情况下被保险人仍然坚持
发货所致的损失。 • 出口信用保险有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 期出口信用保险。
(三)投资保险
• 1、投资保险 • 投资保险又称投资信用保险、政治风险保
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投保人支付保 险费,由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即权利人)因其 雇员的不诚实行为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的保险。
• 2、诚实保证保险的种类 • (1)指名保证保险 • (2)总括保证保险 • (3)职位保证保险
3、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 诚实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权利人即雇主因为 • •
• (2)赊销信用保险是指保险人为分期付款或
延期付款贸易提供信用担保的保险。
• 2、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国内商业信用保险的保险责任是因为除外责任以 外的事由造成收款不能或者迟延所发生的损失。 国内商业信用保险的除外责任: 战争、侵略、敌对行为、内战、叛乱、暴动、军 事政变、罢工等,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 列;被保险人故意违反其和债务人的约定或者故 意违反法律所造成的损失;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以外的其他损失。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第一节 信用保险
• 一 信用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 信用保险指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因信用风

信用卡保险合同责任范围

信用卡保险合同责任范围

信用卡保险合同责任范围

责任范围

条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经营信用卡业务因下列原因引起而无法向责任方追回的损失,按本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险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险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险人的职工单独或与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险信用卡营私舞弊,贪污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伪造的被保险信用卡。

除外责任

第二条无论其他各条如何规定,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任何依据法律、信用卡章程及有关协议应由持卡人、冒用人、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或其他方面承担并实际可以追回的损失;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三)由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欺诈行为引起的损失;

(四)调查处理费用及法律费用;

(五)利息、手续费、因营业中断或业务量减少造成的利润损失以及重新发行信用卡的费用等间接损失;

(六)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暴动

及骚乱等原因引起的损失;

(七)本条款条未列明的任何损失。

责任期限

第三条在其他各条限制下,本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在保单附表中列明的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并发现的损失,同时扩展负责保单有效期限开始前三十天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内发现以及在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终止后六十天内发现的损失。责任限额

第四条本公司在本保单项下的赔偿,在任何情况下累计不超过保单附表内列明的保单累计赔偿限额。

保险费

第五条本公司以当年总交易额为基础计收保险费。当年总交费额是指使用由被保险人签发的被保险信用卡于保单有效期限内提取现金、购买货物和获取服务的总发生额。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预计的当年总交易额与保单附表列明的保险费率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被保险人须于收到本公司保费通知书后十日内缴付保险费。如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限内实际的总交易额高于或低于保单附表列明的预计当年总交易额的10%以上,本公司按实际高于或低于的数额及原保险费率补收或退还保险费。

中信保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条款及理赔基础知识

中信保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条款及理赔基础知识

中信保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条款及理赔基础知识

中信保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条款及理赔

伟凯律师事务所

2012年10月26日

出口信用保险

什么是出口信用保险

保障出口收汇安全机制 / 支持出口政策工具

历史起源

出口信用保险目的

出口!

承保对象和承保风险

中信保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

中信保业务范围

出口信用保险(短期、中长期)

投资保险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其他

今天的讨论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合同风险分析理赔要求和注意事项

海尔签订销售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中信保出口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简介

作用 / 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为出口贸易中投保人的债权使用范围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简介 / 类型

承保风险

作用 / 特点

特定合同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合同

出口商

进口商

中国信保

买方缺资金,卖方不信任

无法达成交易

投保信用保险

调查资信审批限额

信用销售,形成应收账款

账期结束,支付货款

追偿应收款

信用期限到期

信用保险赔付

应收款信用保险(普通模式)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合同的签署合同签署注意事项

商务合同

进口方信用评估

保险合同

投保人

由合同约定,可以是几家关联公司共同投保。保费支付义务

被保险人

出口商,关联方

受益人

保险范围 (注意排除事项)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合同主要条款及风险分析海尔境外关联公司投保

适用的交易

承保范围

索赔须知

境外关联公司

销售合同权益转让

协助赔偿义务

关联公司股权变更

不被承保范围

海尔的短期信用险

适用的交易

出口合同

信用证

期限

标的合同条款要求

承保风险

商业风险

政治风险

损失赔偿比例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合同主要条款及风险分析标的合同

商务合同有效力

商务合同条款

信用证开立

保险除外责任 (negotiable)

保险学保险合同案例讲解

保险学保险合同案例讲解
案例结论
保险公司应按照人身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该人赔偿相应的保险金额。
责任保险合同案例
案例概述
案例分析
案例结论
某餐厅为其可能产生的食物中毒事件 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在 保险期间内,发生了食物中毒事件, 造成多人身体不适。
根据责任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 应承担赔偿责任。首先,要核实食物 中毒事件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其 次,保险公司需根据合同约定的赔偿 方式进行赔偿,通常为赔偿受害人的 医疗费用和/或赔偿金。
保险合同履行纠纷
保险合同解除与终止纠纷
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一方 或双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产生的 纠纷,如理赔纠纷等。
由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解除或终止保险合 同而产生的纠纷,如退保纠纷等。
保险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01
02
03
04
协商和解
当事人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达 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
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 的的保险合同。
信用保险合同
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
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 的保险合同。
责任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 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合同。
保证保险合同
以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为保险 标的的保险合同。
02
保险合同案例分析

法律认可的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法律认可的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法律认可的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前购买交通保险时使⽤的⼤多是格式合同,权利义务都明确记录在合同格式中,⼤部分车主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不会仔细理解查看合同内容就签字。等到要报保险的时候才发现这样不赔,那也免责,最后的损失还是要⾃⼰承担。店铺⼩编为你介绍,免责条款什么时候⽆效?

法律认可的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效

《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第⼗⼋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在订⽴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效⼒。

保险⼈的明确说明义务是指法律规定保险⼈在订⽴保险合同时,除了在保险单上提⽰投保⼈注意外,还应将保险合同关于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或⼝头形式向投保⼈作出说明和解释,以使投保⼈明了知道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显失公平,免责条款⽆效

《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九条规定,采⽤格式条款订⽴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式提请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三、形式不合理,免责条款⽆效

保险公司往往把⾃⾝所负保险责任的除外责任(即免责情形)制定在保险合同免责事由的附带条款中,⽽没有集中在⼀起表述,且⽂字⽂号很⼩,很容易误导投保⼈。这种格式条款安排极端不合理、不完善的情形,在现实⽣活中普遍存在,它违背了诚实信⽤原则,也属⽆效条款。

知识链接:法律认可的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中国保险⾏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范条款》第8条规定,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保险⼈均不负责赔偿:

保险学

保险学



2.非损失说 (1)保险技术说。费方德。该学说强调保 险的数理基础,认为保险的特点就在于采 用了保险费率的计算、保险基金的计算等 特殊技术,保险的性质主要体现在技术方 面。用技术特性来概括保险是不确切的。 (2)欲望满足说。戈比、马纳斯。该学说 认为保险是一种满足人们的经济需要


和金钱欲望的手段,并且这就是保险的性 质。 (3)相互金融机构说。米谷隆三。保险是 金融机构,是以发生偶然事件为条件的相 互金融机构。 (4)财产共同准备说。小岛昌太郎。认为 只有积蓄财富作为财产准备,才能应付危 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是受托管理财 产准备的组织。



第二、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和保险代理 人的地位截然不同,经纪人是投保人及被 保险人的代表,其疏忽、过失等行为给保 险人及被保险人造成损失,应独立承担民 事法律责任;保险代理人的行为则视为保 险人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第三、保险经纪人的职能及其行为的法


律特征等特殊性使经纪人资格的取得、机 构的审批等较代理人更为严格,为了维护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利益,很多国家还规 定经纪人必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

3.二元说
爱伦贝格。二元说认为保险合同可以分为 两类:一类是损失赔偿的合同,如财产保 险;一类是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合同, 如人身保险。二者只能择一,因此二元说 又称“择一说”。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 义和可操作性,二元说对保险本质揭示显 然不够深刻。

中信保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条款及理赔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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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条款及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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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

什么是出口信用保险

保障出口收汇安全机制 / 支持出口政策工具

历史起源

出口信用保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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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对象和承保风险

中信保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

中信保业务范围

出口信用保险(短期、中长期)

投资保险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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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合同风险分析理赔要求和注意事项

海尔签订销售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中信保出口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简介

作用 / 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为出口贸易中投保人的债权使用范围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简介 / 类型

承保风险

作用 / 特点

特定合同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合同

出口商

进口商

中国信保

买方缺资金,卖方不信任

无法达成交易

投保信用保险

调查资信审批限额

信用销售,形成应收账款

账期结束,支付货款

追偿应收款

信用期限到期

信用保险赔付

应收款信用保险(普通模式)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合同的签署合同签署注意事项

商务合同

进口方信用评估

保险合同

投保人

由合同约定,可以是几家关联公司共同投保。保费支付义务

被保险人

出口商,关联方

受益人

保险范围 (注意排除事项)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合同主要条款及风险分析海尔境外关联公司投保

适用的交易

承保范围

索赔须知

境外关联公司

销售合同权益转让

协助赔偿义务

关联公司股权变更

不被承保范围

海尔的短期信用险

适用的交易

出口合同

信用证

期限

标的合同条款要求

承保风险

商业风险

政治风险

损失赔偿比例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合同主要条款及风险分析标的合同

商务合同有效力

商务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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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保险合同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保险合同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保险合同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

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投保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保险条款

1.1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甲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保险条款,保险条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索赔程序等。

第二条保险标的

2.1 保险标的为甲方所建设的工程项目,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工程内容等)。

2.2 保险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险期限为____年。

第三条保险责任

3.1 乙方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险期限内出现的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工程项目损坏,履行赔偿义务。

3.2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在竣工验收时未能发现的,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合同要求,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暴露出的质量缺陷。

3.3 乙方承担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用、加固费用、重新购置费用、第三方损害赔偿费用等。

第四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

4.1 甲乙双方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

4.2 甲乙双方根据工程项目的风险程度,协商确定保险费率为____%。

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的法理分析

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的法理分析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和保险人应当在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 通过协商达成合意, 制定保险合同条款, 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保险合同的众多条款中,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是划分投保人和保险人权利义务的关键依据,在合同中居于重要地位。从法律角度对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进行解析, 可以清楚地认识其功能、性质、应遵循的原则和所应受的法定限制, 有助于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的法律功能在保险合同中,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与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密切相关。只有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期限内、保险金额限度内和保险事故范围内, 保险人才对约定的承保危险所致的损害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和保险事故是保险人承担赔付义务的必备条件;其中的保险事故, 是确定保险人赔付义务的基本事实根据和核心依据。保险合同关于保险责任的条款一般有三类: 其一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基本责任条款, 它说明哪些危险是保险人承保的危险; 其二是保险人承担特约保险责任的特约责任条款,即附加险条款, 它说明哪些危险必须经投保人和保险人特别约定才属于保险人承保的危险, 若无特别约定则不属于承保危险; 其三是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 它说明哪些危险不在保险人承保范围内, 且保险人对这些危险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三类条款从三方面界定保险人所承保的危险和应承担的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 对于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损失, 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责任免除, 也称除外责任, 是指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人不应承担支付保险金义务的危险或情形。责任免除情形的范围一般由保险人根据不同险种事先制定, 并以责任免除条款的形式载明于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中约定予以承保的危险, 都是通过合同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来确定的, 保险责任条款和责任免除条款分别从正反两个角度规定了承保危险和除外危险的情形, 二者相反相成, 共同服务于一个目的, 即确定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 廓清保险人保险责任的范围: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 保险人应当承担赔付责任, 被保险人能获得保险金; 发生责任免除范围内的危险, 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 被保险人不能获得任何赔偿或给付。因为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关系到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和当事人的根本利益, 所以往往成为保险合同纠纷争议的焦点。

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条款的优先适用性

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条款的优先适用性

风险共担机制
在界定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时,可采 用风险共担机制,合理分配被保险人 和保险人之间的风险。
除外责任清晰
合同中应列明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 情形,如被保险人未履行交货义务、 合同条款变更未经保险人同意等。
赔偿处理程序及要求
赔偿申请条件
被保险人提出赔偿申请时应符合 一定条件,如提供完整的索赔材
仲裁机构仲裁
如协商无果,双方可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将争议提交至指 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司法诉讼
在某些情况下,双方也可选择将争议直接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 司法诉讼。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诉讼的适用法律和管辖法院。
Part
06
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条款的 建议
明确优先适用性原则的地位和作用
确立优先适用性原则
与公平原则的关系
公平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公平合理、等价有偿。在 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与自愿原则的关系
自愿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自主自愿、意思自治。在 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主选择是否订立合同以及合同的 内容和形式。
Part
04
国内外相关案例分析
国内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出口企业与中国信保签订保险合同,后因买方违约导致损失。在理赔过程中, 双方对合同条款的解释产生争议。法院最终裁定,应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中国 信保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保险合同范本信用险

保险合同范本信用险

保险合同范本信用险

保险合同范本-信用险

合同编号:_______

甲方(保险人):_______

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

鉴于乙方因商业信用风险可能遭受损失,甲方同意根据乙方支付的保险费,承担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商业信用风险所遭受的损失,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保险合同。

第一条保险期间

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第二条保险金额

本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

第三条保险费

乙方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保险费。保险费为保险金额的___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

第四条保险责任

1. 乙方因商业信用风险导致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损失;

2. 乙方因商业信用风险导致的合同无法履行而产生的损失;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用保险责任。

第五条保险除外责任

1. 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

2.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的损失;

3. 战争、罢工、暴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除外责任。

第六条保险赔偿

1. 在保险期间内,如乙方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甲方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 甲方在赔偿乙方损失时,有权向乙方追偿已支付的保险赔偿款项;

3. 乙方在获得甲方赔偿后,仍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

第七条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本保险合同一经生效,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建筑工程一切险除外责任是什么意思

建筑工程一切险除外责任是什么意思

建筑工程一切险除外责任是什么意思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在发生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意外风险时,将给保

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保险形式。在这种保险中,除了明确列出的责任范围外,也存在一些除外责任。那么,建筑工程一切险除外责任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除外责任的定义

建筑工程一切险除外责任是指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某些特

定责任或风险范围内的赔偿义务。这些除外责任通常在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中详细说明,以避免纠纷和误解。

除外责任的意义

除外责任的设定是为了明确保险公司在何种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障双方

权益。这些除外责任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预先存在的损害:保险公司通常不会承担保险合同签订之前已存在

的损害或缺陷。

2.故意行为:保险公司不会对被保险方故意的行为或疏忽负责。

3.违反合同约定:如果被保险方违反了保险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保险

公司可能拒绝承担责任。

4.不可抗力: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除外责任的重要性

除外责任的设立对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合理执行和保障保险公司的可持续经营

至关重要。通过明确除外责任,能够提高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的诚实信赖度,减少保险欺诈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结

建筑工程一切险除外责任的设立是为了明确保险合同中的责任范围,规避风险,保障保险公司和被保险方的权益。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条款对于双方具有约束力,有助于提高合同履行的透明度和可靠性,是保险业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保险合同范本信用险

保险合同范本信用险

保险合同范本信用险

保险合同范本:信用保险

甲方(保险人):_______保险公司

地址:_______

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

地址:_______

鉴于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遭受客户违约、拖欠债务等信用风险,为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愿意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信用保险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险范围

1.1 甲方同意对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客户违约、拖欠债务等原因遭受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1.2 本保险合同所称客户,是指与乙方签订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等合同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3 本保险合同所称信用风险,是指客户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风险。

二、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2.1 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

2.2 保险费:乙方应按照保险金额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保险费,保险费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

2.3 保险费支付方式: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将保险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保险期间

3.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零时起至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3.2 保险期间届满前,如乙方需要续保,应提前_______日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规定办理续保手续。

四、保险责任

4.1 在保险期间内,如乙方遭受客户违约、拖欠债务等信用风险,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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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险合同: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一)保险责任

信用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保险人应支付赔款的各种危险事故,特征是不可抗力或无法预料的原因,这种原因造成了被保险人的利益损失。

1.政治危险责任。是由于政治运动和政府政治法律制度改变而导致被保险的财产及利益遭受损失,因而保险人负赔偿责任。政治危险事故非以被保险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当事人极少有能力去诱发政治危险事故,也不可能阻止其发生和发展,这正是列为责任范围的重要根据。政治危险主要指下列原因造成的财产或利益损失,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暴动、罢工、叛乱、没收、征用、外贸管理制度的变化等。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保险(政治风险)条款》第1条“责任范围”明确规定:“保险人在保单列明的投资,由于下列原因遭受损失时,本公司负责赔偿,但以不超过本保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及暴动。

(2)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或没收。

(3)政府有关部门汇兑限制,使被保险人不能将按投资契约规定应属被保险人所有并可汇出的汇款汇出。”

除上列原因以外,普通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所包含的政治

性危险还有,出口国以外与本合同交易有关国家及地区发生的上述行为;由上述原因导致出口货物中止运输;上述原因发生在本国以外的抵制、禁止、增加关税等。

政治风险责任的法律依据是,被保险人所处的地理位置、国民身份及经济能力都不能使其与他人恶意串通,诸如发动战争、组织罢工、叛乱等行为,而且若真参与此类活动,要受到有关国家法律的制裁。一般来说,政治性危险不能在国内商业信用保险业务中使用,而只能应用于承保出口信用保险和投资保险合同中。

2.信用危险责任。是指债务人主观或者客观原因导致的被保险财产或者利益的损失,认为属于债务人信用不良而引起,保险人依照合同应承担责任。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债务人的信用危险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亦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它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的合同法律原则。债务人的恶意违约行为不应排除在责任范围之外,但要求债权人(要保人)应该采取应有的注意和细心核查债务人的信用情况,运用交易惯例手段去防止债务人故意诈取钱财以损害保险人的利益。应该强调指出的是,这种要求不应该太苛刻,即不能要求债务人要绝对保证债务人不会恶意地不履行债务,否则不但会阻止保险业务的开展,而且不符合社会的实际状况。

信用危险责任是保险人对下列的原因造成的财产或利

益损失负赔偿责任,包括与被保险人签约的外国政府毁约导致了出口合同被迫解除;对方公司因破产而致使支付不能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条款》第1条规定的商业信用风险有:“(一)买方无力偿付债务,指法院已宣告买方破产,或买方已接到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的判决或裁定;或已由法院委任的清算人或破产清算人接管,或买方已作出将其全部用于清理债务的安排,或买方的债权人已接受买方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二)买方收货后超过付款期限4个月以上仍未支付货款。(三)买方拒绝收货及付款而其原因并非由于被保险人违约,且被保险人已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必要时向买方起诉,迫使买方收货付款”。

(二)除外责任

信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除外责任因具体险种不同而有差别,但主要标志是要使由于被保险人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应该由他们自己去承担。在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中,列为除外责任的有,出口货物本身的毁损及灭失,被保险人(债权人)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应该提供充分的资料、文件而被保险人故意隐瞒而未提供,在交款交单条件下的出口贸易中,被保险人在债务人交款以前已将货物先交付给对方,致使货款没有收回等。在投资风险(信用)保险合同中,列为除外责任的包括: 被保险人的投资项目受损后引发的被保险人其他的一切商业损失;

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违背投资协议,或者故意的违法行为导致政府有关部门的征用或者没收而造成的损失;政府有关部门对汇出汇款期限有明确规定,由于被保险人没有按照规定汇出汇款而造成的损失;原子弹、氢弹等核武器造成的损失;以及投资合同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财产被征用、没收等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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