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排污许可办理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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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水的产生及处置情况

医疗废水的产生及处置情况

01
02
03
沉淀法
通过重力作用使废水中的 悬浮物沉淀下来,达到固 液分离的目的。
过滤法
利用过滤介质截留废水中 的悬浮物,包括砂滤、活 性炭过滤等。
离心分离法
利用离心力将废水中的悬 浮物与水分离,常用于泥 水分离。
化学法处理技术
混凝法
通过向废水中投加混凝剂 ,使细小的悬浮物和胶体 颗粒聚集成较大的颗粒而 沉淀下来。
机构提高废水处理水平。
推广先进技术
随着科技的发展,未来将有更 多先进的医疗废水处理技术得 到推广和应用。
强化监管力度
未来地方政府将进一步强化对 医疗机构废水处理的监管力度 ,确保废水安全排放。
提高公众意识
未来将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 高公众对医疗废水处理的认识
和重视程度。
感谢观看
Thank You For Watching
环境影响
废水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如水体、土壤、空气等。
资源回收利用率
如废水中的有用物质回收再利 用情况。
监测方法与数据分析
监测方法
01
包括定期采样、在线监测、实验室分析等。
数据分析
02
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对比、趋势分析等,评估废水处理效果

数据记录与报告
03
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并编制相应的监测报告。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设置要求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设置要求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设置要求

1一般规定

1.1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内各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不宜少于2个(格),并按并联方式设计,处理设备宜设有备用。

1.2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宜设应急事故池,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应急事故池容积不小于日排放量的100%,非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应急事故池容积不小于日排放量的30%。设置方式可与调节池并联,发生事故时用跨越管旁路引入。

1.3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处理构筑物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时,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并应有避免设备损坏的保护措施。

1.4 当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时,应具有可靠的设备处理效果参数和组合设备中主要处理环节处理效果参数,其出水水质应符合相关标准。

1.5污水处理站的处理构筑物应设排空设施,排出水应回流处理。

1.6格栅间应设置通风设施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非密闭格栅井应加盖密闭。

1.7 污水处理站处理构筑物进水口和出水口宜采取整流措施。

1.8 对污水处理站中机电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应采取有效的降噪和减振措施,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噪声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的规定。

1.9 污水处理站排放口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 1105的有关要求。

2站址选择

2.1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的选址应根据医疗机构总体规划、污水排放口位置、运输条件、环境卫生和管理维护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2.2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应根据医疗机构总体规划适当预留发展用地。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管理规章制度引言概述:

医疗机构是一个重要的公共服务场所,其日常运营产生的污水对环境和公共卫生产生着重要影响。为了保护环境、预防污染和保障公众健康,医疗机构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污水处理管理规章制度。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管理规章制度。

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1 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医疗机构应根据自身规模、业务特点和环境要求,合理规划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应包括设施类型、处理能力、处理工艺等要素,并考虑未来扩展需求。

1.2 设施建设标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例如,应采用先进的处理工艺,确保污水处理效果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1.3 设施维护与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设施维护与管理制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

二、污水采集与输送

2.1 污水采集系统建设:医疗机构应合理设计和建设污水采集系统,确保污水能够有效、安全地被采集。采集系统应包括合适的管道、沉淀池、格栅等设施,以防止固体废物进入处理设施。

2.2 污水输送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污水输送管理制度,确保污水能够按时、按量地被输送到处理设施。应定期清理和维护污水管道,防止阻塞和泄漏等问题。

2.3 污水监测与数据记录: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污水进行监测,记录关键数据,以评估污水处理效果和及时发现问题。监测数据应包括污水流量、COD、BOD等关键指标。

三、污水处理过程

3.1 污水预处理:医疗机构应建立污水预处理制度,包括去除固体废物、沉淀悬浮物等工艺。预处理过程能够有效减少对后续处理设施的负荷,提高处理效率。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排污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实施、监管等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排污许可,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

本规定所称排污单位特指纳入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第四条下列排污单位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一)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五)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环境保护部按行业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的不同,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对不同行业或同一行业的不同类型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差异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较小、环境危害程度较低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简化管理的内容包括申请材料、信息公开、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的具体要求。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 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制定方案的通知》。
一 规范定位、适用范围/技术体系
一 规范定位、适用范围/技术体系
一 规范定位、适用范围/技术体系
一 规范定位、适用范围/技术体系
➢(一)已经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行业(26项) 2017年已发布:
一 规范定位、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排污单位:指导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
请表》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
核发机关: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许可证许可
要求。
一 规范定位、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有行业技术规范的:执行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
规范。行业技术规范发布前,如地方确有发证需求,可参照本标 准执行。
• 指开停炉(机)、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或污染治 理设施非正常状况。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wk.baidu.com1
一般原则
4.2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4.3
主要产品及产能
4.4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
4.5 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4.1 一般原则
➢ 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相应信息表。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或排污 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

医疗机构排污许可办理详细解读

医疗机构排污许可办理详细解读

医疗机构排污许可办理详细解读

第一步:排污许可申请准备

医疗机构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包括医院的基本情况介绍、废水和废

气排放情况、排放口位置示意图、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及其效果等。同时,还需要准备医院的资质证明材料、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报告及检测报告等。

第二步:填写申请表格

医疗机构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填写排污许可申请表格,并且确保内容

的准确和完整性。

第三步:提交申请材料

医疗机构将填写好的排污许可申请表格及相关资料,按照要求提交给

环境保护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

第四步:审查和评估

环境保护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申请材料的审查和

评估。主要是对医院的排污情况、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以及对环境的影响

进行评估分析。

第五步:现场核查

环境保护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在评估过程中,可能会进行现场核查,

检查医院的废水和废气排放情况、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等。

第六步:许可证发放

如果经过评估和核查,医疗机构的排污情况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和相

关法规的要求,且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环境保护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将会

发放排污许可证书。

第七步:排污许可证公示

医疗机构获得排污许可证后,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

排污许可证的信息、排污数据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第八步:排污许可证的监管和管理

医疗机构在获得排污许可证后,需要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废水和

废气的排放管理和监测,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报告。一、排污许可的意义:

排污许可是医疗机构合法排放废水和废气的基础,获得排污许可证后,医疗机构可以合法执行废水和废气的排放权利,并受到环保部门的监管和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排污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实施、监管等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排污许可,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

本规定所称排污单位特指纳入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第四条下列排污单位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一)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五)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环境保护部按行业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的不同,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对不同行业或同一行业的不同类型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差异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较小、环境危害程度较低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简化管理的内容包括申请材料、信息公开、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的具体要求。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符号 (2)

2.1 术语 (2)

2.2 符号 (3)

3 基本规定 (5)

4 水量与水质 (6)

4.1 设计水量 (6)

4.2 设计水质 (7)

5 污水收集 (8)

6 特殊医疗污水处理 (10)

6.1 放射性污水 (10)

6.2 其它污水 (10)

7 处理工艺及设施 (12)

7.1工艺流程 (12)

7.2处理设施 (13)

8 消毒 (16)

8.1 一般规定 (16)

8.2 含氯消毒剂消毒 (16)

8.3 臭氧消毒 (17)

8.4 紫外线消毒 (18)

9污水处理站 (19)

9.1一般规定 (19)

9.2站址选择 (19)

9.3设置要求 (20)

10 污泥、废气处理和处置 (22)

10.1 污泥处理和处置 (22)

10.2 废气收集和处理 (23)

11 施工安装 (25)

11.1 一般规定 (25)

11.2 土建施工 (26)

11.3 设备与管道安装 (27)

12 调试验收 (29)

13 运行管理和安全防护 (31)

13.1 运行管理 (31)

13.2 监(检)测控制 (32)

13.3 安全与应急管理 (32)

附录A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验收划分 (34)

附录B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37)

附录C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调试记录 (40)

本标准用词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引用标准名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新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课件.ppt

新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课件.ppt
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制定方案的通知》。
一 规范定位、适用范围/技术体系
一 规范定位、适用范围/技术体系
一 规范定位、适用范围/技术体系
一 规范定位、适用范围/技术体系
(一)已经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行业(26项) 2017年已发布:
• 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净化、去除的设备或设施。
•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 指根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或其他相关环境管理 文件,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 间和冬防期间等。
• 指开停炉(机)、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或污 染治理设施非正常状况。
1、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水体函〔2016〕189号) 2、水泥(HJ847)、钢铁(HJ846)、石化(HJ853)、炼焦化学(HJ864)、电镀(HJ855)、平板玻璃 (HJ856)、原料药(HJ858.1)、制革(HJ859.1)、制糖(HJ860.1)、纺织印染(HJ861)、农药制造 (HJ862)、有色(铅锌、铝、铜、汞、镁、镍、钛、锡、钴、锑)(HJ863.1-10)、氮肥(HJ864.1)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医疗机构废水总磷排放标准

医疗机构废水总磷排放标准

医疗机构废水总磷排放标准

《医疗机构废水总磷排放标准》

医疗机构废水的排放是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问题。废水中含有一定

的总磷,如果没有得到适当处理和控制,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因此,制定并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废水总磷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维护

公共卫生的关键措施之一。

1. 规定背景

随着医疗机构的不断发展和废水排放量的增加,废水中总磷含量

不可忽视。总磷的高浓度排放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加速水藻生长,

破坏水生态平衡。对于医疗机构废水排放总磷的标准制定,研究和借

鉴国内外相关管理措施和标准,有助于确保水环境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

2. 排放标准的制定原则

(1) 科学性原则:制定的标准应基于科学的研究和调查,依据总

磷对水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的影响进行合理评估。

(2) 可行性原则:标准的制定应以技术和经济可行为前提,确保

医疗机构能够合理投入资源进行废水处理。

(3) 合理性原则:标准应考虑医疗机构的特殊性和排放特点,对

不同医疗机构的废水排放差异进行合理评估。

3. 排放标准的制定依据

(1) 环境质量标准:参考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污许可证申请及核发指南》相关规定,确保废水排放符合环境质量要求。

(2) 行业标准和规范:借鉴国内外类似医疗废水处理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根据废水排放特点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制定。

(3) 经济和技术可行性研究:结合市场调研和技术评估,确定科学、可行的废水处理工艺和措施。

4. 医疗机构废水总磷排放标准的制定

基于以上依据和原则,制定适用于医疗机构废水总磷排放的标准如下:

(1) 医疗机构废水总磷排放浓度标准:对于大型综合医院,总磷排放浓度不超过0.5mg/L;对于普通医疗机构,总磷排放浓度不超过

2021年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1年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医疗废水指的是医疗机构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例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废水。

水质随不同的医院性质、规模和其所在地区而异。每张病床每天排放的污水量约为200-1000L。医院污水中所含的主要污染物为:病原体(寄生虫卵、病原菌、病毒等)、有机物、漂浮及悬浮物、放射性污染物等,未经处理的原污水中含菌总量达10^8个/mL以上,废水的可生化性较好,适合生化处理。

1、污水排放要求

2、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

3、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4、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5、禁止向GB3838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

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

6、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7、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的医疗机构污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应进行脱氯处理,使总余氯小于0.5mg/L。

表一:

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3)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医疗机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要求讲解及操作演示

医疗机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要求讲解及操作演示
包括:受纳水体的名称、水体功能目标、汇入受纳水体地理坐标等,入河排污口信息需填报入 河排污口编号、入河排污口名称、排污口批复文号等相关信息。 污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口为间接排放口,填报污水间接排放口基本信息。需填报受纳污 水处理厂相关信息,包括污水处理厂名称、医疗机构排放的污染物种类、以及受纳污水处理厂 执行的相关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排放口执行标准 传染病、结核病专科医疗机构:GB18466 表1;非传染病、结核病专科医院的医疗机构:GB18466 表2
5.3 污水
排放口类型 排放口类型分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重点管理医疗机构污水总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 简化管理医疗机构污水总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产生特殊医疗污水的科室或设施排放口为主要排
放口。 排放口受纳基本情况 直接排入或通过城市下水道排入地表水体的排放口为直接排放口,填报污水直接排放口基本信息。
● 4、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Leabharlann Baidu
4.2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是否需要改正、许可证管理类别、邮政编码、行业类别、是否投 产、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所在地属于大气重点控制区域、总 磷总氮控制区、所属工业园区名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备案号) 、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及文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 计划文件及文号、颗粒物总量指标、二氧化硫总量指标、氮氧化物总量指标、 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氨氮总量指标、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等。 填报行业类别时,医疗机构排污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选择医院 (国民经济分类代码Q84)下相应的行业类别,有锅炉的医疗机构排污单位, 同时还应增加行业类别热力生产和供应(D443),或者锅炉(TY01)。

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

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

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环境保护部组织起草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规范排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排污许可证,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核发的准予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凭证。

本办法所称排污单位,是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分为重点排污单位与一般排污单位。

本办法所称重点污染物,是指国家、地方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以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确定的其他有严重环境影响、需要采取特别治理措施的污染物。

第三条(适用范围)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许可事项) 排污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包括允许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总量,规定其排放方式、排放时间、排放去向,并载明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管理要求。

第五条(持证排污) 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六条(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市、县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排污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实施、监管等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排污许可,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

本规定所称排污单位特指纳入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

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第四条下列排污单位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一)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五)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环境保护部按行业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的不同,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对不同行业或同一行业的不同类型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差异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较小、环境危害程度较低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简化管理的内容包括申请材料、信息公开、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的具体要求。

医疗机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内容

医疗机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内容

注 2:以上数据,如无特别说明的,则为全厂全年数据。
单位
h m3 m3 m3 t % kW·h kg
备注
表 C.4 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情况汇总表
时间
故障设施
故障原因
化学需氧量
污染物项目排放浓度
氨氮
……
……
注 1:如污水治理设施异常,排放因子填报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因子等。
采取的应对措施
表 C.5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浓度监测数据统计表
污染治理设施计划投资情况(执行报告 4
周期如涉及)
开工时间 建成投产时间
计划总投资
报告周期内累计完成投资
注 1:排污单位应根据特征补充细化列表相关内容。
注 2:如与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不符的,在“备注”中说明变化情况及原因。
注 3:如报告周期有污染治理投资的,填报序号 4 有关内容。
注 4:列表中未能涵盖的信息,排污单位可以文字形式另行说明。
……
是否完善
□是
□否
说明
表 C.8 污水污染物不合规时段日均值报表
24
日期
时间
排放口编号
污染物种类
排放浓度(mg/L)
原因说明
应对措施
表 C.9 信息公开情况报表
序号 1 2 3
……
分类 公开方式 时间节点 公开内容
……

医院(医疗机构)排污许可证全套申请材料汇编(2020-2021完整版、含审批操作规范要点指导)

医院(医疗机构)排污许可证全套申请材料汇编(2020-2021完整版、含审批操作规范要点指导)

X X X医院

排污许可证全套审批材料2020-2021完整版汇编

编号:LZH/JYQX-001-2020

作者:玖月琼兮

2020年5月20日

目录

第1章申请指导书 (3)

1.1 网上申报指南 (3)

1.2 前附表: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4)

1.3 文本编制要求 (5)

1.4 字体及字号要求 (5)

第2章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6)

2.1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8)

2.2二、大气污染物排放 (17)

2.3三、水污染物排放 (22)

2.4四、环境管理要求 (28)

2.5五、有核发权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 (33)

2.6六、改正措施(如需) (33)

第3章自行监测方案 (34)

第4章承诺书 (42)

第5章排污口规范化情况说明及设置材料 (44)

5.1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盖章页) (44)

5.2 附:排污口规范化资料 (45)

5.2.1 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 (45)

5.2.2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50)

5.2.3 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 (53)

5.2.4 污染源排污口申报表 (55)

5.2.5 《污染源排污口申报表》填表说明 (56)

5.2.6 标志牌样式及说明 (60)

第6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号(后附环评报告申请模板) (72)

第7章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152)

第8章信用承诺书 (153)

第9章法人代表授权书 (155)

第1章申请指导书

1.1网上申报指南

1、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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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排污许可办理详细解读

为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

(HJ1105-2020)的编制思路、主要内容和重点难点,相关技术专家对本标准进行重点内容解读。一起来看看:

规范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以及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对床位500张以上的(不含专科医院8415中的精神病、康复和运动康复医院以及疗养院8416)医疗机构实行重点管理;对床位100张及以上的专科医院8415(精神病、康复和运动康复医院)以及疗养院8416,床位100张及以上500张以下的综合医院8411、中医医院8412、中西医结合医院8413、民族医院8414、专科医院8415(不含精神病、康复和运动康复医院)实行简化管理。

行业主要污染物确定

医疗机构排污单位排放污水主要为门诊、病房、手术室、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等从事诊疗活动的各科室,以及洗衣房、太平间、消毒供应中心、医疗废

物暂存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主要特征污染物包括粪大肠菌群数、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和总余氯等。

医疗机构污水许可排放管理依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浓度限值,医疗机构排污单位水污染物不许可排放量。

医疗机构排污单位排放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硫化氢、甲烷、氨、氯气等。医疗机构废气许可排放管理依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排放速率限值参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医疗机构排污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包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许可排放量为0。

排放口类型和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技术规范”将医疗机构排污单位的污水排放口管理类型分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两类。其中,实行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的污水总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实行简化管理排污单位污水总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

涉及含第一类污染物的特殊医疗污水的科室或设施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特殊医疗污水应进行相应预处理后,再与其他医疗污水合并处理,传染性特殊医疗污水仅说明预处理情况。单独的生活污水排放口直接排入环境水体的为一般排放口,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仅说明排放去向。

医疗机构排污单位的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

排放限值要求

医疗机构排污单位的医疗污水仅许可排放浓度,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求,浓度限值依据GB18466或地方标准取严确定。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废气许可排放浓度,无组织排放的浓度限值按照GB18466确定;有组织排放的速率限值按照GB14554确定。

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废物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a)医疗机构排污单位必须建有规范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建设与管理应符合GB18597的要求;b)应按照分类记录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的产生量、贮存量和转移量,并向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数据;c)各类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分类存放,按类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内,应当符合HJ421要求;d)医疗废物暂存间应及时清运;e)医疗废物转移过程中执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废药物、药品和污水处理站污泥转移处置过程中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污水处理站污泥应经过消毒处理,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运处置;污泥清掏前需按照GB18466要求进行监测。

自行监测的要求

该标准依据GB18466管理要求提出了排污单位制定自行监测方案的要求,明确了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

医疗机构排污单位污水总排放口须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污水直接排放的医疗机构粪大肠菌群数每月监测不得少于1次;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接触池出口总余氯每日监测不得少于2次;

肠道致病菌主要监测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的监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志贺氏菌的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肠道病毒每年监测不少于2次;pH值每日监测不少于2次,化学需氧量和悬浮物每周监测1次,其他污染物每季度监测不少于1次。

污水间接排放的医疗机构在污水总排放口对氨氮、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色度、总余氯等污染物无监测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每季度监测1次。

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排污单位应记录环境管理台账,主要记录内容包括: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和监测记录信息。

其中,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记录频次为每日1次,实施简化管理的医疗机构可延长至每周1次;危险废物管理信息记录频次为每日1次;监测记录信息依据污染物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和季度执行报告。年度执行报告内容应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情况、台账管理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信息公开情况、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其他内容执行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结论和附件附图要求。

季度执行报告至少包括年度执行报告中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的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等内容。

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以仅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年度执行报告至少应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结论等。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医疗机构排污单位一般排放口、无组织排放,以及科室或设施排放口的实际排放量不进行核算。污水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采用实测法进行核算。

危险废物的产生量、贮存量和转移量应选取合理的计量称重设备,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称重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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