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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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5•【字号】宿政办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5日宿迁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苏发〔2019〕3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全市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切实做好宿迁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生态文明理念,按照市委五届九次全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四化同步、绿色跨越,聚力打造“水美城市、宜居城市、中国酒都、旅游名城、电商名城”五大名城。

统筹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实现“多规合一”,提升国土空间品质和利用效率,推动“六增六强”,促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治理。

(二)主要目标。

科学构建市、县、乡镇三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2020年底基本完成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

到2025年,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宿迁矿山片区规划方案

宿迁矿山片区规划方案

宿迁矿山片区规划方案引言宿迁市位于江苏省北部,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丰富的地区。

然而,长期以来,矿山开采活动对宿迁的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破坏,导致水土流失、生物灭绝等问题频发。

为了保护宿迁的自然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制定了一项宿迁矿山片区规划方案,以实现矿山开采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

一、矿山开采调整1. 优化矿山选址。

在规划矿山时,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标准,尽量选择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并尽量减小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2. 合理控制矿山开采规模。

根据地区资源储量和可持续开采能力,制定科学合理的矿山开采规模,并定期评估和调整。

3. 推进矿山技术创新。

通过引入先进的矿山开采技术和设备,优化矿山采矿过程,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二、生态环境保护1. 加强水土保持措施。

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加强对矿山周边水土保持的工作,修建护坡、植被覆盖等设施,以减少水土流失的风险。

2. 恢复和保护生态系统。

对于因矿山开采而破坏的生态环境,我们将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保护,包括绿化、种植、造林等,以恢复矿山周边的生态平衡。

3. 加强污染治理。

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将严格按照环境标准进行处理和处置,以保证周边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三、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利用1. 优化产业结构。

通过引导和鼓励矿山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矿山企业从粗放型经营向绿色发展转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2. 发展绿色矿山经济。

鼓励矿山企业加大对环保技术和装备的投资,发展绿色矿山经济,提高矿山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3. 促进矿山资源循环利用。

通过技术改造和创新,提高矿石综合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四、社会参与和监督1. 加强公众参与。

在制定和实施矿山片区规划方案过程中,开展充分的公众参与活动,听取相关部门、企业和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

2. 加强监管和执法。

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矿山开采与环境保护的有效结合。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17•【字号】苏政复〔2023〕18号•【施行日期】2023.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3〕18号宿迁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宿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宿政发〔2023〕8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宿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宿迁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入实施“1+3”重点功能区战略,着力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江苏生态大公园、酒都电商名城、“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宿迁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02.21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43.0210万亩(含易地代保任务5.01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070.972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856倍。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积极融入淮海经济区,共同建设陆桥东部联动带、大运河文化魅力带、黄河故道生态富民廊道。

加强毗邻地区生态共保,共建江淮湖群生态绿心,推进环洪泽湖、环骆马湖以及大运河、古黄河流域的生态治理,加快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

持续加强“江苏大粮仓”建设,打造新时代“鱼米之乡”。

构建合理有序的城镇体系,强化中心城市核心功能,培育市域副中心城市,优化提升县域中心城市,推进小城镇特色化发展。

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节
第一十七条土地利用现状及结构
第一十八条
至2005年底,全市土地总面积852429.4公顷,人均0.16公顷。其中,农用地599637.6公顷,建设用地118665.4公顷,其他土地134126.4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70.3%、13.9%和15.8%。
农用地中,耕地452009.9公顷,占全部土地的53.0%。主要分布在沭阳县、泗阳县、宿城区及宿豫区的中东部和泗洪县的中西部地区;园地23183.3公顷,占全部土地的2.7%。主要分布在市区东南部、沭阳县南部和泗阳县的洪泽湖沿岸;林地18220.0公顷,占全部土地的2.1%。主要分布在骆马湖东岸和洪泽湖西岸、京杭大运河及新沂河的沿岸地区;牧草地55.7公顷,在全市各区县均有零星分布;其他农用地106168.7公顷,占全部土地的12.5%。主要分布在泗洪县东南部地区。
第一十五条社会经济概况
第一十六条
宿迁市下辖三县二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和宿城区)。2005年末,户籍人口524.5万人,在江苏13个省辖市中列第7位,其中非农业人口比重为39.6%。宿迁地处长三角经济区、陇海经济带和沿海经济带交叉辐射区,是徐州都市圈的重要组成部分,区位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巨大。2005年地区生产总值386.95亿元,比上年增长14.5%。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25.6:45.0:29.4。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96443.2公顷,占全部土地的11.3%。其中,城镇工矿用地13710.5公顷,主要分布在主城区及沭阳、泗阳和泗洪县城;农村居民点用地82732.7公顷,广泛分布于市域;交通水利用地20757.5公顷,占全部土地的2.4%。主要分布在宿城区、宿豫区、沭阳县及泗洪县地区。
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131974.1公顷,占全部土地的15.5%。主要分布在市域西北部的骆马湖和东南部的洪泽湖、东北部的新沂河和淮沭河;自然保留地2152.3公顷,占全部土地的0.3%。主要分布在沭阳县的新沂河沿岸和泗洪县东南部的洪泽湖沿岸地区。

宿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宿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宿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听证稿)宿迁市国土资源局二〇一〇年五月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依据(一)目的编制《宿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和《宿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任务,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统筹安排全市矿产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进一步优化矿业结构,合理调整矿业布局,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促进矿业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依据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水利部《关于对淮委直管河湖采砂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水建管…2002‟28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宿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划和文件;宿迁市矿产资源与矿产品需求的情况。

二、规划适用范围、适用年限和基期/《规划》是宿迁市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其适用范围为宿迁市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2007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08年至2015年,展望到2020年。

第二章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形势一、首轮规划实施评价首轮规划实施以来,宿迁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宿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5-2015年)的通知》(宿政办发…2006‟188号)要求,认真做好规划的贯彻实施工作,严格矿山准入条件,加强规划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02.21•【字号】苏国土资发[2008]50号•【施行日期】2008.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8〕50号)无锡、徐州、常州、连云港、淮安、镇江市人民政府:为推进我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江苏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1号)要求,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江苏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一日附件:江苏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江苏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1号)文件要求,推进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工作,实现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治本目标,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制定《江苏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整合的重要矿种和重点地区按照国办发〔2006〕108号文件的要求,我省煤、铁等重要矿种的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已经完成。

本《实施方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51号文件要求以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石膏、岩盐4种(类)矿产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重要矿种,将宜兴、溧阳、句容、铜山、东海、赣榆、邳州和丰县8个县(市)列为整合重点地区。

江淮地区城市地质调查研究——以宿迁城市地质调查为例

江淮地区城市地质调查研究——以宿迁城市地质调查为例
三维地质综工作区地质资源保障程度与地质环
境约束因素,并紧密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在三维地质
结构、地质资源保障、地质环境安全、城市开发建设地
质论证 等 方 面 取 得 了 相 应 成 果,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方面。
(1) 构 建 了 工 作 区 松 散 沉 积 物 三 维 结 构 模 型。
综合评价研究、三维可视化地质结构模型和数据管理
系统的构建等方面相互联系、彼此依托、互为促进开
展城市地质调查工作。
根据项目总体目标、具体研究内容和各项调查研
究工作的内在相互联系,兼顾专业分类和总体平衡的
原则,把本项目的主要任务分解为基础地质三维结构
调查、活动性构造调查与区域稳定性评价、水文地质
调查与地下水资源科学利用、工程地质调查与地下空
(4) 全面查明了工作区农用地土壤质量,为绿色
No. 3
February,2024
(6) 为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评价了工作区浅层
地下水防污性能,并在此基础上参考各区域的敏感程
度,将区内地下水环境防护级别分为重点防护区、次
重点防护区、一般防护区,其中重点防护区分布最广,
主要位于工作区中部,面积约 731 km 2 ,并针对不同的
1 宿迁城市概况
1. 1 自然地理概况
宿迁位于江苏省北部,西连全国交通枢纽的徐州
市,东接中国八大港口之一的连云港市,交通便利,区
域上属于长三角经济圈、东陇海产业带、沿海经济带、
沿江经济带的交叉辐射区,地理上属徐淮黄泛平原腹
地,地势总体呈西北高、东南低的格局,最高点海拔高
度 73. 0 m,最低点海拔高度 2. 8 m。 宿迁市历史悠
基金项目:苏北黄泛区关键地段地质环境综合调查;项目编号:苏财资环〔2019〕14 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等13设区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等13设区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等13设区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22•【字号】苏政复〔2017〕104号•【施行日期】2017.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等13设区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苏政复〔2017〕10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你们关于请求批准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二、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以增强资源保障能力、环境保护能力和地质工作服务能力为目标,以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主线,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推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根本转变。

三、认真做好重点任务落实,积极探索“矿地融合”地质工作新模式,全面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

强化重点矿区开发利用监管,推动优质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

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四、切实抓好规划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严格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等制度。

将矿产资源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

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江苏省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2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2•【字号】宿政办发〔2015〕64号•【施行日期】2015.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日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为做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办发〔2015〕14号)要求,结合宿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和中央、省的一系列新要求,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改革创新”的工作总基调,结合新常态下国土资源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基本稳定,严控建设用地总量,保持规划的一贯性、传承性和科学性。

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持规划的现势性。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障区域生态安全。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为全市各项政策措施落实、重大战略的实施以及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的落地见效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一)保护为先、统筹兼顾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坚持数量、质量保护并重,严格保护生态红线区域。

统筹近期与远期,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重点解决规划目标期内问题。

(二)节约集约、布局优化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稳步推进建设用地特别是农村建设用地“减量化”,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11•【字号】宿政办发[2006]2号•【施行日期】2006.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宿政办发〔200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六年一月十一日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省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5〕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我市已发现的矿产资源有石英砂、蓝晶石、陶土、磷矿、硅石、云母、水晶、建筑黄砂、砖瓦用粘土、矿泉水等约十余种,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目前建筑黄砂、砖瓦粘土资源的开采组成我市矿业经济的主体。

建市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存在矿产资源保护不力、矿山布局不合理、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问题,甚至在个别地方连续出现了无证开采、乱采滥挖黄砂资源等违法行为,少数砖瓦窑厂非法取土、破坏耕地引发群众上访,一些地方采矿企业越界开采、以采代探、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严重破坏了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必须引起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抓紧抓好。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洋北镇(运河宿迁港产业园)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洋北镇(运河宿迁港产业园)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洋北镇(运河宿迁港产业园)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14•【字号】宿政复〔2020〕32号•【施行日期】2020.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关于同意洋北镇(运河宿迁港产业园)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宿城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洋北镇(运河宿迁港产业园)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宿区政﹝2019﹞7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洋北镇(运河宿迁港产业园)总体规划(2013-2030年)(局部调整)》(以下简称《规划》)。

二、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调整方案,规划核心区建设用地规模由原19.21平方公里调整到18.78平方公里以内。

三、原则同意古黄河沿线的用地调整;同意将临港路北侧、七里大道东侧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同意在扬帆大道以东增加工业用地,并完善相关设施配套;同意《规划》提出的交通系统优化方案。

四、你区要按照调整后的规划方案,加快调整地块及周边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研究,明确地块开发强度及设施配套建设要求,提升国土空间品质,科学指导港区规划建设。

五、你区要认真组织规划实施,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规范规划实施管理,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予以执行,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特此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14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地质环境监测规划(2016-2025年)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地质环境监测规划(2016-2025年)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地质环境监测规划(2016-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7•【字号】宿政办发〔2018〕47号•【施行日期】2018.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地质环境监测规划(2016-2025年)的通知宿政办发〔2018〕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地质环境监测规划(2016-2025年)》已经通过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7日宿迁市地质环境监测规划(2016-2025年)一、前言(一)规划目的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满足宿迁市总体发展对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的需求,全面部署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提升宿迁市地质环境监测水平,特编制《宿迁市地质环境监测规划(2016-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所称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岩体、土体、矿藏、地下水等地质要素和地质作用的总和。

(二)规划依据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和《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9号)等法律法规。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发〔2015〕30号)、《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5〕175号)、《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号)、《宿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宿政发〔2016〕46号)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1]8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1]8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1〕88号)宿迁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全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宿政发〔2011〕100号)悉。

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宿迁市宿城区、宿豫区和泗阳县、泗洪县、沭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宿迁市宿城区所辖埠子镇、仓集镇、陈集镇、耿车镇、宿迁经济开发区古楚社区、宿迁经济开发区黄河社区、龙河镇、罗圩乡、南蔡乡、三棵树乡、双庄镇、屠园乡、洋北镇、洋河镇、郑楼镇、中扬镇;宿迁市宿豫区所辖保安乡、蔡集镇、曹集乡、大兴镇、丁嘴镇、关庙镇、黄墩镇、井头乡、来龙镇、陆集镇、侍岭镇、顺河镇、王官集镇、晓店镇、新庄镇、仰化镇、皂河镇、宿迁市湖滨新城嶂山林场;泗阳县所辖众兴镇、爱园镇、王集镇、裴圩镇、新袁镇、李口镇、临河镇、穿城镇、张家圩镇、高渡镇、卢集镇、庄圩乡、里仁乡、三庄乡、南刘集乡、八集乡、宿迁市泗阳棉花原种场、江苏省国营泗阳农场;泗洪县所辖青阳镇、双沟镇、上塘镇、魏营镇、临淮镇、半城镇、孙园镇、梅花镇、归仁镇、金锁镇、朱湖镇、界集镇、太平镇、龙集镇、四河乡、峰山乡、天岗湖乡、车门乡、瑶沟乡、石集乡、城头乡、陈圩乡、曹庙乡、江苏省洪泽湖农场监狱;沭阳县所辖沭城镇、陇集镇、胡集镇、钱集镇、塘沟镇、马厂镇、沂涛镇、庙头镇、韩山镇、华冲镇、桑墟镇、悦来镇、刘集镇、李恒镇、扎下镇、颜集镇、潼阳镇、龙庙镇、高墟镇、耿圩镇、汤涧镇、新河镇、贤官镇、吴集镇、湖东镇、青伊湖镇、北丁集乡、周集乡、东小店乡、张圩乡、茆圩乡、西圩乡、万匹乡、官墩乡、江苏省国营青伊湖农场共111个镇(乡、社区、农场、林场、原种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宿州市煤炭及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宿州市煤炭及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宿州市煤炭及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2009~2020年)文本宿州市发改委二0一0年三月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一、规划编制目的 (1)二、规划编制依据 (1)三、《规划》期限与适用范围 (1)第二章社会经济与矿产资源形势 (2)一、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2)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现状 (3)第三章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6)一、矿产资源的需求状况 (6)二、矿产资源的保证程度 (6)三、矿产资源的供需综合分析 (8)第四章《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任务 (8)一、《规划》指导思想 (8)二、《规划》基本原则 (8)三、《规划》总体目标、分期目标 (8)第五章矿产资源勘查 (9)一、规划勘查项目 (10)二、公益性地质勘查 (10)三、商业性矿产勘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勘查存在问题与对策.........................................................................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矿产资源开采 (11)一、规划开采矿山 (11)二、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11)三、矿产资源节约与利用 (12)四、开采存在问题与对策 (13)第七章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13)一、产业链 (13)二、产业链产业 (16)三、综合利用存在问题与对策 (16)第八章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与水资源综合利用 (17)一、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17)二、采煤塌陷与湿地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措施 (18)三、露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19)四、矿山水资源循环利用 (19)五、矿山环境保护及治理分区 (19)第九章规划的实施与保证措施 (20)一、建立健全煤炭及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管理体系 (20)二、加强煤炭及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 (20)三、建立煤炭及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21)附则 (21)专题目录专题Ⅰ、宿州市煤炭及有关矿产资源勘查研究(含附件)专题Ⅱ、宿州市煤炭及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研究专题Ⅲ、宿州市煤炭及有关矿产资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环境影响评价研究专题Ⅳ、宿州市“矿业强市”经济发展战略构想——”50 40 1000”系统工程专题Ⅴ、宿州市煤炭及有关矿产资源探矿权设置附表目录附表1 截至2008年宿州市煤炭及有关矿产资源储量表附表2 截至2008年宿州市煤炭及有关矿产资源矿区储量基本情况表附表3 2008年宿州市煤炭及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附表4 2008年宿州市煤炭及有关矿产资源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附表5 截至2008年宿州市煤炭及有关矿产资源探矿权现状表附表6 截至2008年宿州市煤炭及有关矿产资源采矿权现状表附表7 宿州市煤炭及有关矿产资源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表附表8 宿州市煤炭及有关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附表9 宿州市煤炭及有关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附表10 宿州市煤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及土地复垦规划表附表11宿州市规划矿山煤种及质量一览表附表12 宿州市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一览表附图目录附图1宿州市煤炭及有关矿产资源分布图(1:20万)附图2宿州市煤炭及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1:20万)附图3宿州市煤炭及有关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图(1:20万)附图4宿州市煤炭及有关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图(1:20万)附图5宿州市煤炭及有关矿产资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1:20万)第一章总则一、规划编制目的为加强煤炭及有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整合资源政策,加强辖区内的探矿权、采矿权的整合,着重评价煤炭及有关矿产资源(煤层气、高岭土、水泥灰岩、砖瓦用页岩和陶瓷土),指出煤炭及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方向,以循环经济理念,提出宿州市煤电化产业链的发展方向和支撑项目,重点突出煤—电—建材和煤—焦—化工等深加工方面的内容。

江苏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江苏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江苏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6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一、规划编制的目的与依据 (1)二、规划适用范围、规划期及基准年 (1)第二章现状与形势 (3)一、矿产资源及矿业发展现状 (3)二、形势与要求 (5)第三章指导原则与目标 (8)一、指导思想 (8)二、基本原则 (8)三、规划目标 (9)第四章总体布局 (12)一、地质调查 (12)二、矿产资源勘查 (12)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13)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13)五、矿地融合 (13)六、“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对接 (14)第五章公益性地质调查与服务 (15)一、基础地质调查 (15)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15)三、地质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 (15)四、地质资料信息集群化与社会化服务 (16)第六章矿产资源勘查 (17)一、勘查方向与规划分区 (17)二、勘查规划区块划定(探矿权设置区划) (17)三、勘查准入 (18)四、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18)第七章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20)一、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20)二、开采规划分区 (20)三、开采规划区块划定(采矿权设置区划) (22)四、矿山准入 (22)五、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24)第八章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25)一、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25)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26)三、绿色矿山建设 (26)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27)第九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矿区土地复垦 (28)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28)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28)三、矿区土地复垦 (29)四、矿山地质环境管理 (30)第十章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 (32)一、地质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工程 (32)二、矿产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工程 (35)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工程 (35)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程 (37)五、地质资料信息集群化与社会化服务工程 (38)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9)一、深化改革,转变矿产资源管理方式 (39)二、建章立制,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体系 (39)三、开拓渠道,强化资金保障 (40)四、明确责任,完善规划实施考核与审查制度 (40)五、强化监管,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41)六、执行标准,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41)第一章总则一、规划编制的目的与依据(一)主要目的为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细化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任务,全面部署江苏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制定《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87.9
2022-11-14
TOP2
宿城区 2022 年林草湿综合监测 南 京 苏 测 测 绘 科 技
及森林督查成交结果公告
有限公司
68.7
TOP3
宿城区 2022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 检查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华东有色测绘院
34.0
宿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
TOP4 新区实施方案遥感影像核查项目 江苏省测绘工程院
目标单位: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
报告时间:
2023-02-13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宿城区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编制成 江苏中源城乡规划
交结果公告
设计有限公司
28.8
TOP5
宿城区成子湖周边湿地保护小区 建设规划编制项目(二次)成交 结果公告
江苏省林业科学研 究院
28.3
TOP6
宿城区 2022 年度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使用方案 编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北京新兴科遥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3 日 生成
2/21
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其他工程服务 测绘地理信 息服务 文物和陈列品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11 个、6 个、4 个。其中其他工程服务 测绘地理信 息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347.50 万元、234.71 万元、215.70 万元。 近 1 年(2022-03~2023-02):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3•【字号】苏政发[2009]143号•【施行日期】2009.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9〕14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省政府已核转国土资源部批准。

为认真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规划》实施的总体要求。

《规划》是我省依法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推进我省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加强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和勘查。

提高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程度,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地质勘查服务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信息服务。

加大对急需矿种的勘查,提高矿产资源保证程度。

大力开展重要成矿区带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为矿产资源勘查提供科学依据。

创新地质勘查新机制,改善矿业投资环境,鼓励社会投资开展商业性勘查,提高重要矿产供应能力。

三、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调控力度。

按照控制开采总量、减少矿山数量、遵守矿山准入、提高利用水平的要求,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

严格执行规划分区制度和准入条件,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推进资源规模化开发和集约高效利用。

加大限制开山采石力度,坚决压缩露采范围。

大力改造整合小矿山,淘汰技术落后矿山,坚决关停资源浪费严重、矿区环境问题突出、安全无保障矿山。

省级矿产资源规划附图要求2020

省级矿产资源规划附图要求2020

附录D矿产资源规划附图要求一、省级规划主要图件(一)矿产资源分布图——地理要素。

主要山脉、河流,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县级以上城市(县城)、部分中心镇名称,主要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

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套用浅色卫星遥感影像底图。

——矿产资源要素。

重点成矿区带,矿区(床)储量规模中型(含)以上矿区和重要小型矿区,矿区(床)标明当前的开发利用情况(分为正在开采、未利用、停采),对大型和重要中型矿区在图面上用列表方式标明资源量和储量。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图——地理要素:同矿产资源分布图。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状况要素。

主要探矿权分布(勘查阶段、主要矿种等),开采规模中型(含)以上矿山和重要小型矿山,对大中型矿山标明开采主要矿产、资源量、开采规模、开发利用状态(在建、停建、正在开采、停采)等。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图—41———地理要素。

同矿产资源分布图。

——规划要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等。

(四)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地理要素。

同矿产资源分布图。

——规划要素。

重点勘查区、勘查规划区块等。

(五)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图——地理要素。

同矿产资源分布图等。

——规划要素。

重点开采区、开采规划区块等。

各省(区、市)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上述规划图件的内容进行调整,也可以编制重点矿种,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等专题规划附图,以及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图册。

图示图例应遵循《矿产资源规划图示图例》(修订版)标准。

二、规划图件电子数据基本要求(一)绘制规划图件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可选择ArcGIS或MapGIS等。

采用MapGIS软件时,必须保证向ArcGIS Geodatabase和Shape(图层)文件转换无误。

(二)各省(区、市)提交的供绘制规划图件的电子数据(简称“成果图数据”)应是在工程文件中分图层表现的数据,—42—图层划分应与《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修订版)的图层划分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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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 — )
(听证稿)
宿迁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依据
(一)目的
编制《宿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 )》(以下简称《规划》), 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落实《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 )》和《宿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任务, 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 统筹安排全市矿产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进一步优化矿业结构, 合理调整矿业布局, 保护矿山地质环境, 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 促进矿业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水利部《关于对淮委直管河湖采砂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水建管〔〕28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
编制工作的通知》、《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宿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划和文件; 宿迁市矿产资源与矿产品需求的情况。

二、规划适用范围、适用年限和基期
《规划》是宿迁市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 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其适用范围为宿迁市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为基期, 规划期为至 , 展望到2020年。

第二章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形势
一、首轮规划实施评价
首轮规划实施以来, 宿迁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宿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 ) 的通知》( 宿政办发〔〕188号) 要求, 认真做好规划的贯彻实施工作, 严格矿山准入条件, 加强规划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矿产资源宏观调控取得明显实效, 地质工作社会化服务功能得到加强, 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有序科学, 管理创新能力进一步规范。

(一)基础地质与矿产勘查取得成果
在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勘查方面, 按照规划全市充分利用公益性勘查和商业勘查, 先后开展了一系列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勘查工作。

实施了”宿迁市城市规划区地质环境资源调查与评价”, 编写提交了《宿迁市城市规划区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报告》, 绘制宿迁市城市规划区水文地质图、宿迁市城市规划区岩土层抗污染能力分区图等相关图件。

同期, 市湖滨新城结合本区编制城市规划需要开展了辖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 实施了晓店陶土详查工作, 提交了矿产勘查报告, 可作为开发利用的依据。

, 实施了泗洪县峰山乡凹凸棒石粘土资源普查项目, 提交了可供开发利用的成果报告。

(二)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管理成效明显
全市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及”回头看”行动为抓手, 全面贯彻规划, 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一是扎实开展采砂和砖瓦窑业整治, 不定期对骆马湖、新沂河和泗洪县重岗等重点矿区的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坚决制止非法采矿行为, 切实做好城市规划区内砖瓦厂的关停工作和”禁实”工作, 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 控制窑厂数量, 优化布局; 二是全面推行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 推进采矿权市场化建设, 全市采矿权基本实现有偿取得, 13家采砂企业以挂牌方式获得采矿权, 努力提高矿产资源集约利用水平。

三是强化日常监督, 加强采矿登记管理、年检和统计工作, 实施储量动态监管, 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机制; 四是建章立制, 动态巡查、联合执法等制度得以逐步建立,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长效管理机制。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进展顺利
加大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重视矿山地质灾害防治, 开展废弃矿山环境整治工作, 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优先开展湖滨开发区的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对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景观破坏突出的矿山采取消除灾害、恢复生态、景观再造、整治土地等各种因地制宜的手
段, 治理矿山地质环境, 重建生态景观。

规划实施中还存在些问题和不足。

地质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需要更加密切, 矿产勘查程度应进一步加大, 要为矿山提供更多的后备资源, 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利用水平应加以提高,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进程还需加快。

二、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一)矿产资源概况
截止到底, 全市已发现矿产17种, 已探明储量的矿产有7种。

已探明储量的矿产地9处, 主要分布于宿豫区、沭阳县及泗洪县。

建筑用砂和砖瓦用粘土, 分布广、储量大、易开采, 具有显著的资源优势。

玻璃用石英砂、蓝晶石、磷矿、陶土矿、制陶用砂、矿泉水等矿产具有资源潜在优势; 硅石、水晶、地热、金刚石、云母、凹凸棒石粘土、膨润土、铜、铁等资源有一定的勘查潜力。

(二)矿产资源开发情况
, 全市共有矿山企业185个, 比减少21%; 年开采矿石总量1007万吨, 比增加
59%; 矿业工业总产值2.94亿元,比大幅度增加, 增加440%; 从业人员总数1.38万余人, 比减少近19%。

矿山企业数、开采矿石总量、矿业工业总产值和从业人数分别占全省的6.81%、 4.27%、 1.18%和4.99%。

由于受资源种类少和资源类别低的因素影响, 全市开发利用的矿产以低产品附加值的建筑用砂和砖瓦用粘土为主, 矿业经济在全省仍居于下游。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情况
关闭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已开展。

当前位于湖滨新城内的2处约12万平方米的废弃采砂塘口已经治理, 经过以点带面, 建立治理示范模式工程, 推进全市矿山环境的治理与恢复。

(四)矿产资源管理
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 全市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已有序地展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治砖瓦窑业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 按照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 和分二批次关停中心城市53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26家砖瓦窑厂, 对加强城区土地管理和创立生态、园林、环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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