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系统关于2018年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16•【字号】呼政字〔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现将《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16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呼政发〈2016〉161号),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教强市战略,特制定《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申报时间所有申报主体申报事项的时间需在《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印发后,即2017年1月1日之后。
二、申报主体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组织、团队和个人。
三、工作流程(一)申报:市科技局发布公告,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二)审核:市科技局或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三)会商:市科技局将各单位、组织、团队及个人申报的奖补事项及金额进行汇总,并组织相关部门会商。
(四)审批:市科技局将会商确认的奖补名单及金额统一报送市政府研究批准。
(五)公示: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市科技局将奖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奖补: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报请市政府拨付奖补资金。
四、奖补标准按照《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呼政发〈2016〉161号)规定的奖补标准执行。
五、具体申报要求与审核程序(一)意见第1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行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机制1.申报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督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18.05.21•【字号】•【施行日期】201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督查的通知各相关盟市农牧业局:为全面掌握我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情况,加强工程管理,督促工程抓紧实施,拟定于6月份对2016-2017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进行专项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一)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2016年任务建设执行、完成情况;2017年项目实施情况。
(二)中央预算内资金到位、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建章立制、工程档案管理及2016年工程完成情况。
(四)2013—2015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整改情况。
整改完成达到验收标准的,由盟市农牧业局进行验收,报自治区农牧业厅备案。
(五)2015—2016年退耕还林还草由旗县验收后,按照《退耕还林还草检查验收标准(试行)》要求,将相关表格和验收报告报自治区农牧业厅二、督查时间6月5-14日督查包头市、巴彦淖尔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6月19—28日,督查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
三、督查范围及形式2016-2017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督查旗县: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宁城县、松山区、敖汉旗。
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正蓝旗、东乌珠沁旗、乌拉盖。
包头市固阳县、达茂旗、土右旗。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土左旗、清水河县、。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兴和县、察右后旗、化德县: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杭锦旗、乌审旗、准格尔旗。
兴安盟科右中旗。
通辽市扎鲁特旗、奈曼旗、库伦旗、科右中旗。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15.01.27•【字号】•【施行日期】2015.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意见》的通知各盟市农牧业局、渔业主管局:为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牧场,促进我区家庭农牧场规范健康发展,我厅结合全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家庭农牧场的认定工作。
在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到自治区农牧业经营管理站。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2015年1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意见按照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文件要求,为了加快构建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家庭农牧场”这一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高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水平,规范家庭农牧场管理,现根据我区实际提出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意见如下:一、家庭农牧场的组织形式及特征家庭农牧场是以农牧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 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等产业为劳动对象,以高效的劳动、现代化的技术为生产要素,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牧业生产,以农牧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和自我管理的新型农牧业经营实体。
家庭农牧场经营者主要是农牧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人员,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而不是依靠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家庭农牧场专门从事农牧业种养专业化生产,具有农畜产品商品生产能力,经营主体职业化、规模适度化、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市场化。
二、开展家庭农牧场认定的重要意义由传统家庭小规模分散经营向家庭农牧场适度规模经营转变,是现代农牧业发展必由之路,是促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举措。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2017年度全区农牧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2017年度全区农牧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17.11.30•【字号】内农牧法发〔2017〕369•【施行日期】2017.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农业管理综合规定,畜牧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2017年度全区农牧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报各盟市农牧业局、厅属各执法单位:为强化农牧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农业部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我厅在全区农牧业系统开展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
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一、评查工作基本情况8月下旬,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区2017年农牧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各盟市农牧业局、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等厅属执法部门都分别组织开展了本地区、本行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推荐上报31卷行政处罚案卷参加全区评查。
11月初,我厅组成自治区评查小组(每个盟市1人,由盟市推荐;部分厅属授权执法单位各1人)进行了集中评查。
共评出一等优秀案卷7卷,二等优秀案卷10卷,三等优秀案卷13卷(具体名单见附件)。
并在优秀案卷中择优推荐3卷参加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从此次全区农牧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看,有如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是今年各地推送的案卷总体质量上有了很大提高,定性准确、证据充分、制作规范、装订整齐,说明每年在全区坚持开展的农牧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成效显著。
二是农牧业行政处罚进一步规范。
案件办理按照农业部规定的程序严格实施,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而且普遍地执行了农牧业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调查取证工作普遍向“精、准、全”的方向发展;重大处罚案件集体研究、讨论等制度得到很好的落实。
三是从办案手段上看,广泛应用“农业执法通”系统软件查询和甄别。
不少盟市、旗县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做到了行政执法严谨、准确、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召开全区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会议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召开全区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16.05.12•【字号】•【施行日期】2016.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召开全区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会议的通知各盟市农牧业局: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全区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及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5年农牧业经营管理工作和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农村牧区经管工作和2016年土地确权工作,定于2016年5月23-24日召开全区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会议。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和地点时间:2016年5月23日-24日,22日报到,25日返程。
地点:奈曼旗宾馆,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镇青山路东侧、旗政府综合大楼北。
二、参会人员各盟市农牧业局分管局长;各盟市农牧业经营管理站站长;2016年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旗县农牧业局局长(或农牧业经营管理局局长)。
三、主要内容1.总结2015年全区农牧业经营管理工作及部署2016年经管工作。
2.总结全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经验及部署2016年土地确权工作。
3.现场观摩奈曼旗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牧业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农牧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工作。
四、有关要求1.请各盟市统一组织报名,并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于5月18日前,分别报自治区经管站和奈曼旗农牧业经管中心。
2.会议典型发言盟市、旗县提前将发言材料电子版发至自治区经管站邮箱(**************)。
3.从通辽市飞机场、火车站,赤峰市飞机场、火车站中转前往奈曼旗的,会议统一安排车辆接站,接站时间为5月22日8:00—17:00,每两小时发车一次,17:00之后到达的请自行前往奈曼旗。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02•【字号】呼政办发〔2018〕54号•【施行日期】2018.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呼政办发〔2018〕54号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18年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2日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的管理,按照统一领导,集中建库;分类设组,专兼结合;动态管理,专业维护;便于使用,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聘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安全生产事业,自愿从事专家工作;(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三)熟悉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了解本行业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有较强的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四)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资质,从事本专业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连续5年以上;个别特殊行业领域的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可适当放宽专业技术职称条件;(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和特殊专业的资深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委派任务。
第三条专家工作由呼伦贝尔市成立的专家管理委员会(见附件2)统一领导,在呼伦贝尔市安监局设专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家办),承担专家库建设、为呼伦贝尔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选派专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专家申请和聘任程序如下:(一)个人申请并经单位推荐,向专家办提交《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专家申请表》(见附件4)及相关证明资料;(二)专家办对专家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和条件审核,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提出拟聘任专家名单,提交专家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三)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聘任专家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四)与受聘专家签订聘用合同(见附件5)、颁发聘书及专家证。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市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市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5•【字号】呼政办发[2013]111号•【施行日期】2013.11.1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市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呼政办发〔2013〕111号)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张利平市长副组长:王国林副市长成员:娜日斯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晨旭市委农工部部长孙青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胡兆民市政府副秘书长金钱市农牧业局局长陈甫市经信委主任丽娜市科技局局长莫日根布库市民委主任朝克市监察局局长阿荔惠市民政局局长胡庆武市财政局局长侯言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樊东亮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赵中安市水利局局长梁建华市商务局局长刘建国市审计局局长李聪林市环保局局长牧仁市扶贫办主任李东升市工商局局长张晨市供销社主任布仁贝尔市发改委副主任娄玉贵市气象局局长王殿元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行长色音图鄂温克旗旗长陈丽岩陈旗旗长吴海东新左旗旗长嘎拉扎布新右旗旗长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推进组(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主任:金钱(兼),副主任:那日苏(市农牧业局副局长),李睿军(市财政局副局长、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
职责:协调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各项工作,细化责任目标。
根据牧区四旗实际情况,审核各地上报的实施方案和项目。
(二)项目审核验收组项目审核验收组设在市农牧业局。
组长:金钱(兼),成员单位:市农牧业局、农业开发办、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水利局、民委。
职责:负责审核各地上报的三年行动规划实施方案,审批分年度需要实施的具体项目,组织对项目验收和实施后效果评估等。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做好全区农牧业工作会议发言及交流材料准备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做好全区农牧业工作会议发言及交流材料准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17.02.07•【字号】•【施行日期】2017.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畜牧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做好全区农牧业工作会议发言及交流材料准备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农牧业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农牧业局:全区农牧业工作会议拟定于2017年2月17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
现将会议发言及交流材料准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交流发言材料准备本次大会共安排六个盟市交流发言。
请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围绕产业化工作,就推进农企利益联结机制的好经验、好做法准备发言材料;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发展草牧业,实施“稳羊增牛”战略等内容准备发言材料;通辽市农牧业局围绕农牧业供给侧改革,就种植业、养殖业内部及种养业之间的结构调整情况、推进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准备发言材料;赤峰市农牧业局围绕以土地草牧场确权为主的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准备发言材料;乌兰察布市农牧业局围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准备发言材料;巴彦淖尔市围绕种植业绿色发展方面准备发言材料。
发言材料要突出主题、层次清晰、言简意赅,严格控制篇幅,不得超过2000字,发言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二、大会书面交流材料准备请其他各盟市农牧业局提供大会书面交流材料,材料要突出自身特色或反映工作亮点,切忌面面俱到,篇幅不超过3000字。
三、其他事项各地交流材料(含大会发言材料和书面交流材料)需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于2月10日(星期五)下班前报送至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
联系人:陈宏飞,办公电话************,邮箱:*******************。
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2017年2月7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畜牧发展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畜牧发展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5.08•【字号】•【施行日期】2015.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畜牧发展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盟市农牧业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畜牧业发展扶持政策,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促进新常态下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好2015年财政支农相关项目的通知》(农办财〔2015〕8号),结合我区畜牧业发展实际,我们组织制定了《2015年畜牧发展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15年5月8日2015年畜牧发展扶持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畜牧业发展扶持政策,切实加强重点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政策示范带动效应,促进新常态下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好2015年财政支农相关项目的通知》(农办财〔2015〕8号),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任务(一)畜牧良种补贴。
对全区110万头荷斯坦奶牛、5万头乳用西门塔尔牛、5万头三河牛和40万头肉用西门塔尔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引进荷斯坦牛种用胚胎200枚;对新巴尔虎左旗等34个旗县的8.7万只绵羊实施种公羊补贴;对敖汉旗等四个旗县的12.5万头基础母猪实施良种补贴。
(二)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
在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等8个盟市选择奶牛养殖重点旗县,建设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8.4万亩。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一)畜牧良种补贴。
补贴对象为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以及能繁母羊存栏30只以上的养殖户。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2016年内蒙古33个牧业旗天然草原冷季可食牧草储量及适宜载畜量的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2016年内蒙古33个牧业旗天然草原冷季可食牧草储量及适宜载畜量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16.09.03•【字号】内农牧草发〔2016〕342号•【施行日期】2016.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草原资源正文关于2016年内蒙古33个牧业旗天然草原冷季可食牧草储量及适宜载畜量的通报内农牧草发〔2016〕342号各盟市农牧业局: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草原勘察规划院采用各盟市旗县采集的地面监测数据,结合卫星遥感技术与气象资料,对全区33个牧业旗天然草原冷季饲草储量进行分析,计算出2016年天然草原冷季可食牧草储量及适宜载畜量。
具体情况通报如下:2016年33个牧业旗天然草原冷季可食牧草储量75.0亿公斤,比上年降低了16.4%,冷季总适宜载畜量1829.9万羊单位,比上年降低了20.6%。
从总体情况看,今年全区大部分地区返青均提前了3-10天,锡林郭勒盟返青期推迟了10天左右。
进入7月以后,东部区及锡林郭勒盟普遍高温少雨,出现不同程度的干旱,部分地区干旱严重,植被长势受到影响。
乌兰察布市及西部地区气温高,降雨量大,植被长势良好。
进入夏季以来,东部区呼伦贝尔市降雨量小,气温高,日照偏多,大部分地区出现不同程度的旱情。
牧业四旗天然草原冷季可食牧草储量较上年有不同程度降低,牧业四旗储量比去年减少了23.72~56.7%;兴安盟科右中旗天然草原冷季可食牧草储量比去年降低6.0%;通辽市科左中旗与科左后旗天然草原冷季可食牧草储量比去年分别增加了12.2%、6.2%,扎鲁特旗天然草原冷季可食牧草储量比去年降低了15.5%;赤峰市五个牧业旗县天然草原冷季可食牧草储量比去年降低了2.6~27.3%。
中部区锡林郭勒盟6、7月份,北部地区气温较高,降雨不足,大部分地区牧草长势差于去年同期,南部地区降水量较多,牧草长势较好。
呼伦贝尔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呼伦贝尔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一、综合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实现1252.9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3.0%,人均地区生产总值(GDP)49529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2.9%。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69.1亿元,同比增长2.8%;第二产业增加值366.5亿元,下降0.5%;第三产业加值617.3亿元,增长5.1%。
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21.5: 29.2: 49.3。
(见表1)造林合格面积完成3.42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合格面积2.02万公顷,当年新封山(沙)育林面积1.4万公顷,森林抚育面积完成13.27万公顷。
机电井28.59万眼(包括人饮井),有效灌溉面积达到36.42万公顷,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0万公顷。
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3.84万公顷,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13万公顷。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5.15万公顷,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58万公顷。
年末农牧业机械总动力500.75万千瓦,增长3.2%,机耕水平达93.16%,化肥施用量(折纯)26.53万吨,增长2%,农村牧区居民用电量3.82亿千瓦时,增长7.4%。
三、工业和建筑业全部工业增加值289亿元,增长1.8%,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4%。
在规模以上工业行业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增加值下降1.8%;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0.1%;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下降5.9%;木材加工业下降47.8%;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下降38.5%;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6%;医药制造业增长69.4%;农副食品加工业下降13.5%;食品制造业下降2%;饮料制造业下降1.2%。
规模以上工业产品销售率98.9%。
主要产品产量有增有降(见表3)。
五、国内贸易全市全口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678.58亿元,同比增长6.2%。
分地区看,城镇市场消费606.37亿元,增长5.9%,乡村市场消费72.21亿元,增长8.1%。
按消费形态分,餐饮收入92.01亿元,增长8.5%,商品零售586.57亿元,增长5.8%。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新增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名单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新增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18.09.12
•【文号】农办产〔2018〕1号
•【施行日期】2018.09.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正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8年新增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
名单的通知
农办产〔20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加工业、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各专业委员会、各研发专业中心:
根据《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农加发〔2016〕2号),我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格评审,决定新增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专业中心”)95个(见附件)。
各省(区、市)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新增研发专业中心的指导服务,协调政策落实,强化基础条件建设,促进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为实现乡村产业振兴提供支撑。
新增研发专业中心要勇于担当,开拓创新,攻克技术难关,加快成果转化,严
格规范管理,不断提升创新能力,为促进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附件:2018年新增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2日附件。
内蒙古农呼伦贝尔市业轮作补贴公示要求
内蒙古农呼伦贝尔市业轮作补贴公示要求一、实施原则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要求。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牧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9〕12号)要求,以满足我旗农牧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牧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牧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牧业机械,引领推动农牧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牧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一)突出稳产保供机具供给。
优先把粮食、生猪、牛、羊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
对于自治区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的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应用支持。
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牧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牧业生产数据安全。
自治区将通过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定,重点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并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三)突出绿色高效政策导向。
加快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大型复式农机具技术推广,加大数字化、智能化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产品的支持力度。
自治区将逐步降低全区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逐步退出补贴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现代马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畜发〔2018〕393号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现代马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现代马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畜发〔2018〕393号各盟市农牧业局: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马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7〕147号),今年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000万元支持现代马产业发展。
为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自治区财政厅同意,农牧业厅会同旅游发展委员会、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体育局、科学技术厅等相关厅局,制定了《现代马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2018年11月7日现代马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实施方案为切实提高马产业扶持资金效能,自治区提出现代马产业发展资金主要支持马良种提升工程、马主体旅游精品工程、蒙古马精神弘扬工程、马业人才培育工程等四大工程;马产品加工提升行动、马品牌赛事创建行动、马产业科技创新行动、马健康安全行动等四大行动方面工作。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支持马良种提升工程。
开展七项工作。
一是开展马品种资源调查和马业标准体系建设。
自治区畜牧工作站牵头,会同盟市、旗县畜牧推广部门负责在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和巴彦淖尔市等8个盟市制定马品种资源普查方案,开展马品种资源普查,并编制马资源志。
会同相关技术部门制定涵盖养殖技术、场地建设、赛事活动、文化教育、旅游服务等马业标准体系。
二是开展蒙古马保护。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第四批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旗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第四批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旗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18.03.07•【字号】内农牧质发〔2018〕49号•【施行日期】2018.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第四批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旗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农牧业局:为贯彻落实“农业质量年”关于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旗县(以下简称“安全县”)创建三年提升行动计划的安排部署,继续扩大安全县创建范围,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整体提升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依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经各盟市农牧业局推荐,确定16个旗县为第四批自治区农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旗县创建试点(名单附后)。
为组织好试点旗县开展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组织创建旗县级人民政府是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创建旗县要围绕创建目标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开展自主创建,创建内容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考核管理办法》中明确的重点任务和考核要点,创建期两年。
盟市农牧局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有条件的盟市可以整建制开展创建工作。
自治区农牧业厅结合督察、调研等工作对创建旗县开展随机检查。
二、严格考核验收自治区农牧业厅组成考核组对创建旗县组织开展现场考核。
考核评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考核管理办法》开展,重点结合自治区督查检查、例行监测及创建旗县日常工作情况。
对考核合格的旗县予以公示、命名。
三、加强动态管理对创建旗县和已命名的安全县加强跟踪评价、动态管理,年底前,对杭锦后旗等6个国家级安全县试点进行预验收,并准备迎接国家抽查。
对22个自治区级安全县进行抽查,并统一挂牌。
四、报送创建材料第四批创建试点要以旗县政府名义向自治区农牧业厅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书面申请、自评报告),盟市农牧业局对创建旗县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考核,以盟市农牧业局名义向自治区农牧业厅进行推荐(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名单,创建旗县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方向)。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全区农牧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全区农牧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15.08.11•【字号】内农牧法发〔2015〕249号•【施行日期】2015.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全区农牧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农牧业局、厅属各执法单位:最近,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2015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内政法发〔2015〕100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普遍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自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案卷抽查和互查互评。
与此同时,我厅决定2015年继续开展农牧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查范围各级农牧业行政处罚机关按照一般程序实施,于2014年7月1日以后立案,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方式本次案卷评查活动采取各盟市农牧业局、厅属各执法单位自查自评和自治区集中评查的方式进行。
各盟市农牧业局、厅属各执法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盟市、本系统案卷自查和评查工作,在盟市、系统评查的基础上,每个盟市、厅属执法单位择优推荐1-2卷案情相对复杂的行政处罚案卷,参加全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评查内容和标准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内政法发〔2015〕100号)和《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进行。
三、时间安排(一)8月15日—8月25日,各盟市、厅属各执法单位组织自查,推荐参评案卷,并于8月26日前将参评案卷的复制卷报送至自治区农牧业厅政策法规处。
(二)8月27—28日,自治区农牧业厅组织评查小组进行评查,按照一定比例评选出优秀案卷。
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盟市、厅属各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案卷评查工作,积极组织,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和案卷推荐。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生猪及其产品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生猪及其产品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公布日期】2018.10.15•【字号】内动卫监〔2018〕53号•【施行日期】2018.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生猪及其产品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各盟市、满洲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二连浩特市农牧林综合执法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农明字〔2018〕29号、33号明电和农业农村部10月10日召开的全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以及自治区10月13日召开的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力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检疫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为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农业农村部全面升级了生猪调运移动监管措施,暂停发生疫情省份生猪跨省外调,严格省内调运监管。
按照《关于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和猪用饲料排查处置的紧急通知》(内动防指【2018】1号)和我区及毗邻省份近期非洲猪瘟疫情形势,严禁我区生猪交易、自由流动和调出区外。
区内盟市、旗县生猪及其产品之间调运也要严格执行(内动防指【2018】1号)文件中强化生猪及其产品监管的限制性条款。
目前各盟市生猪养殖企业或养殖户生猪出栏时,要与本盟市内有资质的屠宰企业进行对接、签订供应协议。
经养殖企业(户)申报检疫后,由当地官方兽医按照农业农村部新修订的《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检疫合格后,进行“点对点”调运屠宰。
定点屠宰企业驻(厂)场官方兽医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进行检疫,监督做好猪血的收集管理及处置工作。
经屠宰检疫、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后,持“两证两章”上市销售。
屠宰企业要严把生猪入场关,驻(厂)场官方兽医要严格检疫监管,决不能将病死生猪进入屠宰(厂)场、或检疫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确保健康生猪调运流通和质量安全产品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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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系统关于2018年重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的说明一、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我单位2018年重点项目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预算批复数为19万元。
(一)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1、项目内容:根据呼党发[2004]5号《关于促进农牧民增加收入的意见》安排的专项资金。
主要用于:农业区域科学规划、新农业技术推广、水产技术科技示范等二十四个项目。
2、具体指标设置(1)产出指标①质量指标:项目验收合格。
②数量指标:农业区域科学规划完成率达到100%。
③时效指标:在项目计划时间里完成全部项目内容。
(2)效益指标①经济效益:通过科学规划,科学种植,促进农民增收。
②社会效益:通过科学规划,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③生态效益:通过农业区域规划,实现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④可持续影响:通过农业区域规划,促进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可持续发展。
(3)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满意。
三、呼伦贝尔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我中心2018年重点预算项目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其预算批复数为186200元,现将其绩效目标公开,公开内容如下:(一)项目内容:我中心承担任务分解、工作方案制定、轮作模式制定、地块落实审核、数据采集、档案建立、技术指导、工作总结等。
(二)产出指标质量指标:提升农民科技种田的技能指导数量指标:全市农业技术指导时效指标:按实际计划完成全部指标(三)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提高农民增收技能社会效益: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生态效益:科学种田、绿色发展可持续影响:有利于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四)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良好四、呼伦贝尔市渔政监督管理所2018年我单位重点项目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一)项目内容开展增殖放流,保护渔业资源;对渔业水域进行清理工作;渔业安全生产检查;渔业行政执法检查;渔业法规宣传。
(二)具体指标设置1、产出指标质量指标:项目验收合格。
数量指标:开展渔业法规宣传发放宣传材料2万份、共悬挂宣传条幅24条、设立渔业宣传标语牌52处、发放传单1千份。
开展渔业执法检查25次、安全生产检查18次。
开展渔业水域清理工作,共销毁拉网34片、旋网61盘、挂网4000余米、地笼48个、圈网31个、水叉8身。
时效指标:2018年3月至5月份开始在全市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2018年6月至9月开展渔业水域清理工作。
2018年9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2018年7月至11月渔业安全生产检查。
按照项目计划时间有效及时支出,保障各项业务有序按时完成。
2、效益指标经济效益:防范和遏制渔业生产重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社会效益:提高广大渔民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引起社会对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为渔政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生态效益: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改善,渔业资源再生。
可持续影响:渔业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促进渔业经济一步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3、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满意。
五、呼伦贝尔市农牧业机械监理所2018年度无重点预算项目,普通预算项目34.10万元(一)项目名称:1,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9.10万元2,科级转化与推广服务5.00万元3,农机监理执法监管经费20.00万元(二)专项经费使用:1,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9.1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农机安全法规宣传单、图版和手册的印刷,安全检查差旅费和培训费等支出。
2,科级转化与推广服务经费5.0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检查差旅费和培训费等支出。
3,农机监理执法监管经费20.0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办公费,农机安全法规宣传单、图版和手册的印刷,安全检查差旅费和培训费等支出。
(三)专项资金产生的社会效益通过各种途径的农机道路安全宣教活动和培训,使广大的农牧民更好的掌握学习道路安全行驶驾驶知识和农业安全生产知识,减少农机死亡事故的发生,控制农牧民的财产损失,使得全市2018年度以来,一直没有农机特大、重大死亡事故发生。
六、呼伦贝尔市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一)农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推广项目10万元(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
1、项目内容:围绕农机化发展“全程、全面、高质、高效”总要求,以提高主要农作物和畜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目标,以突破薄弱短板生产领域和环节为切入点,以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及装备为重点内容,着力抓好技术推广工作,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
农业要围绕玉米、小麦、水稻、马铃薯、大豆、油菜等大宗作物,主要是提升机械化装备质量和作业水平,主攻保护性耕作、高效植保与粮食烘干、玉米籽粒直收、水稻标准化育秧与高效插秧、马铃薯联合收获或分段收获、标准化深松整地、地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等机械化技术。
畜牧业要继续遵循全面推进、主抓饲养环节原则,加快推进饲喂、饮水、剪毛、药浴、清理棚圈、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环节机械化生产技术及装备推广。
2、产出指标:质量指标:预期验收合格;数量指标:组织不同形式规模现场观摩会和农机科技“田间日”活动3次以上,指导旗市区现场观摩会和农机科技“田间日”10次以上,组织新型农牧民、农牧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带头人专题培训100人次。
时效指标:按照项目计划时间有效及时支出,保障业务有序按时完成。
成本指标:实际成本≤预算。
3、效益指标:经济效益:通过农牧业机械化可以集成水、土、肥、药、技、机为一体,大面积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措施,挖掘增产潜力、增强农牧业生产抵御自然风险能力,提升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主要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牧民增收。
社会效益:提质增效型农机化技术应用,增加农牧民种植特色农产品、发展养殖业的收益,解放大量农业劳动力,让更多农牧民可以从事二、三产业获得工资性收入,进一步拓宽了农牧民增收渠道。
生态效益:坚持绿色导向,紧紧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化在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面的重要作用,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动能。
可持续影响:当前,我国农业生产已进入机械化作业主导的新阶段,农业机械化渗入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的方方面面,成为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引擎。
农牧民非常满意。
(二)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落实项目20万元。
1、项目内容:(1)做好政策宣传。
细化宣传工作,联系广播电视台、报社,开展集中广泛宣传,形成浩大声势,让农牧民和社会广泛深入了解具体政策规定,激发农牧民群众购机用机积极性。
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灵活机动形式,延长宣传链条和宣传时限,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到农村牧区,让农牧民和第一线生产经营者准确掌握政策,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2)加强监督管理。
深入各旗市区、呼伦贝尔市农垦集团开展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指导,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督促实施进度,确保补贴资金落到实处。
(3)加强机具核验。
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按照自治区统一印发核实登记表,科学确定核实机具品种和数量,并进行入户核实。
2、产出指标:质量指标:预期验收合格;数量指标:深入各旗市区、呼伦贝尔市农垦集团开展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指导2次,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督促实施进度,确保补贴资金落到实处。
时效指标:按照项目计划时间有效及时支出,保障业务有序按时完成。
成本指标:实际成本≤预算。
3、效益指标:经济效益: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增长,农机化水平持续提高,提升农牧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现代农业建设,提高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
社会效益: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进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及时稳定农业生产,推进农业发展和推动农村社会进步。
生态效益:坚持绿色导向,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化在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面的重要作用,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动能。
可持续影响:当前,我国农业生产已进入机械化作业主导的新阶段,农业机械化渗入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的方方面面,成为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引擎。
农牧民很满意。
七、呼伦贝尔市植保植检站2018我单位重大项目为1、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2、业务费(一)项目内容为:1、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 2、业务费(二)具体指标设置1、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1)、产出指标:2018年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病虫害防治新技术试验示范等,全方位开展病虫防治技术培训、咨询、指导科学防治病虫害。
(2)、效益指标:2018年全市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发生面积3345.27万亩,防治面积3566.99万亩,挽回粮食损失826378吨,挽回油料损失18880.6吨,挽回蔬菜损失31908.3吨。
(3)、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化服务水平得到了提高,病虫防治新技术得到了推广,农药使用量减少 2.7%,收到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业务费:我单位主要用于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呼伦贝尔市农业种子管理站2018年呼伦贝尔市农业种子管理站无重点项目。
我单位2018年预算批复的项目金额为95,000.00元整:(一)项目内容:全市农作物种子市场、质量、品种、信息的管理及种业的规划发展:1、全市农作物种子市场管理:1.1法律发挥宣传培训:制作宣传展板、宣传海报、横幅、宣传单。
参与“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科技活动周等大型宣传活动,组织全市种子技术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宣传普及种子相关法律法规。
1.2、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重点监管对象、进行全覆盖检查。
确保我市种子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保障种子市场秩序。
1.3、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监督组织旗县区种子管理站对辖区内种子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做到全覆盖检查,检查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及授权、经营档案和台账、包装标签、委托和代销合同、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等,做到及时督促整改、移交执法大队,推动种子市场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
1.4、种子入户倒查:对种子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地区,组织入户倒查问题种子线索,查清种子来源和品种真实性。
1.5、制繁种基地检查:组织各旗市区种子管理站开展全覆盖摸底检查,全面准确掌握制繁种地点、品种、面积、委托企业资质及制种合同等信息,有效防止套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行为的发生。
2、全区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管理:农作物种子种子质量监督检查:使呼伦贝尔市种子市场从生产环节到销售环节受到监督管理,为呼伦贝尔市的农业生产用种质量安全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
3、全市农作物种子品种的管理:3.1、品种试验管理:保证境内80%以上试点可以有效完成试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