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小产权房”现象中政府职能缺失和处置对策
论小产权房问题的症结及解决办法
关 键词 :小产权 房 ;土 地 出让金 ;保 障性住 房
“ 小 产 权房 ”是 对 一 种社 会 现 象 描 述 ,而不 是 一 个 标 准 的 法律 术 语 ,它 的 实质 是无 产 权 房 。 《 土地 管 理法 》第 4 3 条 规定 “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进 行建 设 ,需要 使 用 土 地 的 ,必 须 依 法 申请 使 用 国有 土地 。”其 中第 2 款规定 “ 前 款所 称 依 法 申请 使 用 的 地 产 商 开 发 中低 价 位 、 中小 户 型 的普 通 商 品 房 。 同时 ,在 房 地 国有 土地 包 括 国家 所 有 的土 地 和 国 家征 收 的 原 属 于农 民集 体 所 产 商 建 房 、售 房 的 过程 中要 加 大监 管 力 度 ,避 免 出现一 户 两 证 有 的 土地 。”从 而可 以看 出 我 国禁 止 房 地 产 开发 商 直 接 在 集 体 等变 相 增 加户 型面 积 的情 况 。其次 ,银 行在 发 放 住 房贷 款 时 要 土地 上 开发 建设 商 品 房 。2 0 0 8年 1 月1 7日,国务 院公 布 了 《 关 严格审核贷款人 ,鼓励首套住房贷款 的发放,减少投资型贷款 于严 格 执 行 有 关 农 村集 体 建 设 用 地 法律 和 政 策 的 通知 》进 一 步 的发放 。 在 降 低 房 租 方 面 ,大 中城 市 住 房 租 金过 高 ,政府 应 当采 取 强调 要 严 格 规 范 使 用农 民集 体 所 有 土地 进 行 建 设 ,农 村 住 宅 用 地 只 能分 配 给 本 村 村 民 ,城 镇 居 民不 得 到 农 村 购 买宅 基 地 、农 相 关 措施 监 管 大 中城 市房 地 产 租 赁市 场 ,为居 民的 居住 权 利 保 民住 宅 或 “ 小 产 权 房 ” 。 国务 院 的该 通 知 进 一 步 表 明小 产 权 房 驾护 航 。 同 时 ,政府 应 加 大 力 度建 设 经 济 适 用房 、廉 租 房等 保 属 于 违法 建 筑 。2 0 1 0 年 针 对 小 产权 房 问 题 ,国务 院 责成 国土 资 障性 住 房 ,增 加 其 数 量 。还 应 扩 大保 障 性 住 房 的覆 盖 面 ,除低 源 部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部 牵 头 ,成 立专 门领 导 小 组 ,负 责 小 产 收入 人 群 外 ,还 可将 普 通 工 薪 阶层 逐 步 纳入 保 障性 住 房 的覆 盖 权 房 的摸 底 和 清 理 工 作 。 国务 院 要 求 :一 是 所有 在 建 及 在 售 的 范 围。 小产 权 房必 须全 部停 建 和停 售 ; 二 是将 以地方 为 主体组 织摸 底 , ( 2 )分类 处 理 现有 “ 小 产权 房 ” 。处 理现 有 的小 产 权房 不 对 小 产权 房 现 状 进 行 普查 ;三 是责 成 领 导 小 组研 究 小 产 权 房 问 能一 概 而 论 ,不 能 搞 一刀 切 ,应 分 类 处 理 现有 的小 产 权 房 。可 题 ,拿 出相 关处 理意 见 和办 法 。 将 现 有 的 小产 权 房 分 为两 类 。 一类 为 中低 收入 者 购 买 的 或 已建 “ 小产 权房 ”缺 乏法律 保 护 , 在 小产 权房 买卖 发 生纠 纷 时 , 未售 的不 存在 质 量 风 险 的 中小 户 型 的小 产 权 房 。该 类 住 房应 将 法 院 通 常 只能 认 定 该 买 卖 合 同无 效 。 “ 小 产 权 房 ”不 在 政 府 机 之合 法 化 纳入 保 障 性 住 房 的行 列 。 出售 者 和 购买 者 在 政 府规 定 构监 管 范 围 内 , 因此遇 到 房屋 质量 问题 、 公 共设 施 维护 等 问题 时 , 的 时 间范 围 内补 办 相 关 手续 ,缴 纳相 关 税 费 ,完 成 各类 手续 后 购 房者 的 权 益难 以维 护 。尽 管 如此 ,小产 权 房交 易 仍屡 禁 不止 , 可 以发 放 房屋 产 权 证 ,使 房 屋 所有 者 享 有类 似经 济 适 用 房 的有 甚至 愈 演愈 烈 。 限产 权 。第 二 类 为 已建 已售 或 已建 未 售 的奢 侈 型 、严 重 占用 耕 小 产 权 房 概 念 与 特 征 地 及存 在安 全 隐患 的小 产权 房 。 该类 “ 小 产权 房 ” 社 会影 响恶 劣 , “ 小 产 权 房 ”是 指 未 经 法 定征 地及 审 批 等 程 序 ,由村 集 体 应强行 拆 除 。 或 乡 镇 政府 独 立 或 与 开发 商 联 合 在 集体 所 有 的土 地上 开 发 建 设 ( 3 ) 保 障农 民土地 利益 ,打破 “ 小 产权 房 ”供 应 链 。首先 , 的 房 产 。从 地 里 位 置 来 看 , “ 小产 权 房 ”一 般位 于城 市 郊 区以 应 当建 立 城 乡统 一 的建设 用 地 市 场 ,确 保农 村集 体 建 设 用地 与 及 城 市 周 边 乡村 地 区。 “ 小 产 权 房 ”建 立 在 集 体 土 地 上 ,利 用 国有 土 地 “ 同价 同权 ” ,改 变 现有 农 村 集体 建 设 用 地 与 国有 土 集体 土地 进 行 房 地 产 开发 应 当先 通 过土 地 征 收 将 集体 土 地 变 为 地 价 格 差 异 大 的现 状 。其 次 ,要完 善 土 地 征 收制 度 ,要 提高 征 国有 土地 ,再 通 过 国有 土 地 使 用权 出让 方 式 获 取 土地 使 用 权 再 地 补 偿 金 额 ,使 得 补偿 金 额 与 农 民从 小 产 权 房开 发 、建设 中获 进行 商 品房 开发 建设 , 而“ 小产 权 房 ” 使用 的土地 未经 合法 程序 , 取 的利 益 相 当 ,从 而促 使 农 民通 过 正规 渠 道 合理 、合 法 的获 得 也 未 缴 纳 土地 出让 金 等 费 用 。 “ 小 产权 房 ” 购 房 者 的产 权 证 是 土地 收益 。 再次 , 要努 力 帮助农 民开拓 增收 途径 , 减 轻农 民负担 , 由乡 政府 或村 政 府 颁 发 而 非 国 家房 管 部 门颁 发 。 “ 小产权房” 树立 法 治 观念 。只 有 保 障 了农 民的 土地 利 益 ,才 能 从 根 本上 打 的价 格 低廉 ,因此购 房 者多 为 中低 收入 阶层 。 破 小 产权 房 的供 应链 。
论小产权房的解决对策
论小产权房的解决对策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在城市中心区域和周边地区,小产权房的存在已经成为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
这些小产权房往往由于没有取得合法的房产证,因此存在着缺乏保障、权益不明确等诸多问题,给城市建设、社会治理以及市民生活带来了一系列的难题。
因此,对于小产权房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以保障市场的稳定和居民的美好生活。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小产权房的成因。
小产权房的存在是由于过去对房地产政策的限制和控制,导致一些房屋无法取得合法的房产证,因而在市场上形成了一些小产权房。
因此,对于小产权房的首要解决对策是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管理。
政府应该对小产权房进行审核、管理,让房屋拥有合法的产权,并注销一切小产权房的登记,加强房产证登记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打消人们对小产权房的疑虑,同时也避免因市场混乱而导致房地产市场的崩溃。
其次,需要加大对小产权房的监管和控制力度。
政府要加强小产权房的规范化管理,防止房地产市场红利被不法分子榨取,也减少由小产权房导致的社会不稳定。
政府可以采用行政手段,对没能按要求进行产权变更登记的产权人进行处罚,而对已审核通过,在房屋权益清晰的情况下给予特别优惠政策,以保证小产权房不损失产权权益。
第三,通过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小产权房积极转化。
此措施与上两种解决对策不同,在于在现有浮动的市场上使小产权房具有可转发性。
政府可以通过调控政策,鼓励和支持规范化转型,提高小产权房的价值,提高居民使用价值。
促进小产权房的积极转化,增加产权价值,使其成为有价值的资产。
最后,为了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保障市场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我们需要加大对小产权房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通过将相关信息透明化,使所有居民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政府可以加大对小产权房政策的推广宣传,告诉民众有关小产权房产权在法律和政策层面上的优劣,提高民众对这类房产的认知,以促进民众积极参与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
综上所述,针对小产权房的问题,政府需制定透明合理的政策,加强对其监管和调控,同时也要积极推广相关信息,提高民众对小产权房的认知,并促进其积极转化,使小产权房能够成为经得起市场检验的有价值的资产,既满足了市场需求,也保障了市民利益。
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原则初探
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原则初探【摘要】小产权房是指未经政府批准,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权属不明确的房屋。
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法律风险、土地使用权不明确、安全隐患以及投资价值受限等方面。
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依法合规、加强监管、规范管理和实现转型升级。
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开发商和居民共同努力,促进小产权房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通过统一规划、明确产权、加强监管和加强公共服务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城市建设和社会稳定发展。
【关键词】小产权房,问题,解决原则,法律风险,土地使用权,安全隐患,投资价值,依法合规,监管,规范管理,转型升级,政府,开发商,居民,市场发展,健康,有序。
1. 引言1.1 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原则初探小产权房是指在我国土地制度改革中出现的一种特殊房屋所有权形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一方面解决了部分人群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小产权房存在法律风险。
由于其地位不明确,容易受到法律纠纷的影响。
土地使用权不明确是小产权房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这不仅影响小产权房的使用权,也会影响其转让和抵押等权利。
小产权房由于其建设标准低,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给居民带来安全隐患。
小产权房的投资价值受到限制,无法享受到政府相关政策的扶持。
为了解决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解决原则:依法合规,加强监管,规范管理,转型升级。
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加强监管和规范管理,以及对小产权房进行转型升级,才能实现小产权房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开发商、居民共同努力,共同促进小产权房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2. 正文2.1 小产权房的定义和特点小产权房是指在我国城市中存在的一种特殊房屋所有权类型。
其特点是由于历史原因或政策导致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匹配,导致部分房屋的产权证书属于非法或不完全合法的状态。
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原则初探
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原则初探【摘要】小产权房是一种存在较多问题的房产类型,主要问题包括政府监管不严、开发商利润驱动、规划不合理以及居民权益受损等。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些解决原则,包括加强政府监管、完善规划管理以及保障居民权益。
只有在政府、开发商和居民的共同努力下,才能有效解决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小产权房,问题,解决原则,政府监管,开发商利润,规划不合理,居民权益,加强监管,完善规划管理,保障居民权益。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小产权房是指存在产权证明但不具备国家法律规定的产权性质的房屋,通常是因为土地使用权不明确或不完整而导致的。
在房地产市场中,小产权房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一方面,小产权房的存在给那些无法购买商品房的人提供了一种住房选择的机会;小产权房的发展却带来了诸多问题。
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政府监管不严、开发商利润驱动、规划不合理以及居民权益受损等方面。
政府监管不严使得小产权房乱象丛生,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开发商为了谋取更多利润,往往忽视了质量和规范,导致小产权房的品质参差不齐;规划不合理则给小产权房的发展带来了混乱,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发展;居民在购买小产权房时常常受到欺诈和侵权行为,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在这样的背景下,探讨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原则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深入了解问题所在,才能制定出更加有效的解决方案,从而推动小产权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1.2 问题意义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意义是多方面的。
小产权房的存在加剧了城市规划和管理的混乱,容易导致城市建设的无序发展。
小产权房的存在也会损害购房者的权益,因为小产权房的产权不明确,购房者可能面临产权纠纷或者无法享受合法的房产权益。
小产权房的存在也会影响城市的良好形象,并可能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如房地产市场的不稳定和居民生活环境的恶化。
解决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不仅是事关城市发展和管理的重要问题,也是保障居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紧迫任务。
“小产权房”的问题及其对策
“小产权房”的问题及其对策近年,“小产权房”问题愈演愈烈,蔓延全国。
虽然国务院各部委一再下发文件禁止农村修建和出售“小产权房”,有些地方政府也强行拆迁“小产权房”,但这些措施却依然不能阻止“小产权房”的迅猛发展势头和城市居民的购买热情。
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关键在于改革我国土地法律制度,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耕地。
关键词:小产权房;城镇化;土地管理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不少政策措施,以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但至今尚未从根本上扭转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和房地产投资增长过快的局势。
如何使房地产市场步入良性市场运行状况,关系到今后一定时期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问题。
2007年6月,建设部向社会发布了购买“小产权房”的危险警示,提醒广大城镇居民不要购买不合法的、建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国土资源部也多次通过不同的途径,向社会承诺“打杀”、“小产权房”这种不合法的产权行为。
本文就“小产权房”的发展过程、表现及其解决的办法进行了探讨。
一、“小产权房”的发展过程我国“小产权房”的出现并发展至今,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1.简单交易阶段。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农村村民有着大量的宅基地,少数农民由于身份的转换,将自己盖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或祖传下来的房屋卖给他人。
这是“小产权房”现象发生的萌芽阶段,其规模较小,但还不具有现代意义上的产权概念。
加速发展阶段。
为吸引外资,大力发展乡镇企业,许多地区大量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其中一大部分为耕地。
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变为私有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对外租赁,土地使用用途已无法分清。
地方政府为了自身的眼前利益,将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此阶段占地规模大,交易主要是工业用地的买卖,也出现了少量住宅买卖,产权的概念虽不十分清晰,但已确立。
城镇化发展阶段。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张,不可避免地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甚至是耕地,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尤其是近郊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推动了城市房地产经济的发展。
居高不下的城市房价,为城市边缘带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巨大的市场需求。
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究(一)
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究(一)摘要:通过对我国大中城市小产权房现象弊端的多角度分析,证明小产权房对于国家公共利益、城市健康发展、居民个体利益都会产生损害。
而要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必须从提升农地补偿标准;合理确立规划区内外的预期;构建合理有序的城市房地产市场等根源入手。
关键词:小产权房利益群体寻租0引言“小产权房”又称“乡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由于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不能取得由政府房管部门颁发的正式产权证,而是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或村经济合作社的机构制作颁发权属证书的“准商品房”。
1小产权房产生发展的原因1.1高房价态势下的购房者的“冒险转向”近几年来,房价飞速上涨,并有不断攀升的势头,虽然国家出台各种政策、措施以稳定房价,但是事与愿违。
而“小产权房”这种高价房的替代品由于不存在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经费,价格低廉,与周边商品房价格相比优势明显,正好满足了大量的中低收入阶层的需要。
小产权房的地价优势使买普通商品房的梦想不能实现的人甘于冒险来购买小产权房。
问卷调查一道关于“即使有风险,人们仍然冒险购买农村小产权房的主要原因”的多项选择题中1.2开发主体高收益是问题的起点作为农村集体产权的代言人,村镇政府有着较强的行事能力。
而作为开发主体能够在此过程中获得较高的收益,从而他们产生违规开发建设小产权房的冲动。
1.3农地逆行定价、收益落差过大和违规成本过低是问题的根源目前农村土地征用的价格“逆行”定价和城市规划区内外收益差值巨大引致了小产权房的产生和发展。
门槛效应和可以观测的巨大收益落差会促使一些地区的农村集体采取非理性手段,被动参与或主动进行小产权房建设。
2小产权房的负面影响2.1造成国家利益受损我们探讨的国家利益是全民的整体利益,即是国家和大多数公众的利益。
小产权房交易对于国家宏观层面的损害主要集中在如下几方面。
2.1.1由于小产权房的开发销售在正规的房地产开发管制体系之外,各个环节的税费全部流失。
小产权房问题政府行为建议
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建议——主要以政府角度讨论此问题王志坚200930250725 土管七班提要:笔者对小产权房并不做过多笔墨描述,直接讲述此新颖办法的基本方面和应该注意的问题,并且以此方法为展开,讲述政府在这之中要注意的地方。
关键词:小产权房特殊化政府特殊房产证利益分配小产权房即所谓的乡产权房,而乡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这些房屋不合法也不违法,但已成为政府和社会的一大问题。
虽然农村集体用地的市场化已经被大多数专家预言在不久的将来会成为事实,那时的小产权房问题将变得非常明朗。
但笔者认为农村土地的范围与数量太大,而在当今城市土地市场上尚不非常成熟的情况下,农村土地市场模仿国有土地市场并不现实。
因此笔者提出一种新的方法解决此问题——小产权房特殊化。
小产权房特殊化具体是指小产权房的产权由本来的“乡权”变成特殊的”国权”。
即由政府直接对其产权进行确认,成为特殊产权。
这种产权中土地所有权依然为农村土地所有权,而房屋的所有权归业主所有,另外此特殊产权并不允许在市场交易(其处置办法在后文将提出)。
此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小产权房业主需每年向政府上缴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这种办法下的小产权房是不同于经适房、商品房却又借鉴于他们的另类存在,是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有力补充。
以下分已建小产权房与未来小产权房两方面具体介绍此方法。
一.已建的小产权房①权利确认对于已建的小产权房,政府先在各乡镇府里得到好业主信息,并实地核查相关信息,之后再把产权证发到业主手里,并且产权证应标明此房产并不能在市场上自由交易,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小产权房的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有本质差别。
②日常居住管理由于小产权房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因此为了保证房地产市场的公平和正常运行,业主必须每年向政府交纳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笔者建议其数额的计算可参考物业税。
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工商管理系物业管理专业 10级摘要:“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
关键词:小产权房产权风险对策一、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
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第一类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第二类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
第三类小产权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不需要土地出让金,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
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仅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三成。
这正是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主要原因。
一开始,相当多的农民为了尽快建好自己的房屋,却没有建设能力,而把一部分小产权的房子卖出去。
以集资的形式把自己的房子建起来。
虽然没有权证,还是有相当多城镇居民和外来人员购买了小产权房。
从前面论述中,我们了解了小产权房的特殊法律属性,由于小产权房的特殊法律属性,使得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并不是商品房。
“小产权房”的问题及其对策
小产权房的问题及其对策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指土地性质为农村集体所有且未经官方认可的土地上所建的住宅。
这类住宅违规占用了农村宅基地,不具有合法的土地性质,因此不能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也没有正式的土地证书和房产证。
小产权房通常出现在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由于其存在的复杂性,给政府管理和市场交易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小产权房的问题合法性问题由于小产权房并未经过正式的政府认可,因此它们未能纳入城市规划管理范围,不存在土地证书和房产证等法律凭证,甚至有些小产权房的建设批准文件属于“空白批文”,这意味着在相关部门的合法确认之前,它们无法有效地合法存在,也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这对于购房者来说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也会制约其稳定的生活和工作。
交易难度问题小产权房的交易难度较大,因为它们没有正式的土地证书和房产证,不在政府规划管理范围内,也未经过规范的土地使用手续审查。
同时,由于小产权房不便于转让和清算,其市场交易也变得异常复杂,从而使业主和购房者都面临更多的风险和挑战。
立法空白问题小产权房纠纷在司法诉讼中通常面临到无法归属之类的问题,由于小产权房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等方面都存在不确定性,法院也难以依法甄别小产权房的界限和性质问题,从而给小产权房的买卖、拆迁等产生了巨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小产权房的对策建立小产权房审批机制政府可以建立小产权房的审批机制,规范小产权房的建设管理,实行政府认可小产权房的合理转化,从而使小产权房可以得到一定的合法化和规范化保障。
加强土地管理政府可以强化对土地的管理和监管,建立土地评估和土地确权的机制,防止一些人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防止土地资源浪费和滥用,同时也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推行小产权房上市通过推行“小产权房上市”制度,政府可以让小产权房走向正规化,投资者和业主可以通过交易市场进行小产权房的买卖和转让,从而使小产权房的流通和交易变得更加简便、快捷和科学化。
加强监管与追责政府应该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监管与追责,依法打击小产权房的违法建造和非法交易行为,从源头上解决小产权房和农村土地乱占滥用的问题,为农村和城乡建设营造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分析
“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分析“小产权房”是中国特有的现象,指的是没有取得国家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由于没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产权证明,使得这些房屋在经济交易、贷款、产权保护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
因此,对“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进行分析,有助于维护公平正义,保护购房者和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对于“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需要明确其产生的原因。
一方面,大量的“小产权房”是在农村改革开放初期,由村集体所建或个人自建的。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解决城市发展中的住房问题,通过“小产权房”形式来安置拆迁户等。
在法律上,这些房屋没有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证,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所以在法律上被视为非法。
其次,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对策主要包括法律、政策及管理方面的改革。
首先,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明确“小产权房”的性质及管理规定,以便于落实权益保护和交易合法性。
其次,加强相关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比如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方面的政策,以及“小产权房”转为商品房的政策,从而让“小产权房”在合法性和可交易性上得到保障。
同时,还需要加强“小产权房”的管理,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对违规建设和非法交易进行打击和惩处,保障购房者和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的购房者,需要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他们的权益问题。
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合法的产权转让机制,将“小产权房”转为合法的商品房,使购房者可以正常享受产权和交易权益。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将“小产权房”纳入正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给予一定的补偿和安置措施,解决购房者的住房需求。
总结起来,对于“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首先应明确其非法性质,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完善与落实。
其次,需要加强管理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最后,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已购房者的权益问题,保障购房者和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房地产市场也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小产权房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小产权房,指的是在城乡规划未明确之前,由乡村集体或个人未经批准私自建设的住房,其产权证书未经国家认可,因此不具备完整的产权。
这类房屋因为价格低廉,往往成为城市低收入人群和外来务工人员的首选住所,但其存在的产权争议、法律风险以及对城市规划的干扰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全面分析和研究小产权房问题,深入探讨其产生的原因、影响及解决方案。
我们将对小产权房的定义、特征和分类进行界定,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
我们将分析小产权房问题的现状,包括其分布、规模、发展趋势等,并评估其对房地产市场、城市规划、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影响。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探讨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对策,包括政策调整、法律完善、市场引导等方面,以期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有益的思路和建议。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各界对小产权房问题的关注,推动政府、市场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以实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小产权房的现状分析小产权房,即未取得国家颁发的产权证书的房屋,通常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未经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建设的住房。
这类房屋在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逐渐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现状分析显示,小产权房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城市郊区以及部分农村地区,数量庞大。
这些小产权房的建设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规划,导致建筑质量参差不齐,安全隐患突出。
同时,由于未经过正式的土地出让和房屋销售程序,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不明确,买卖双方权益难以保障,给购房者带来了极大的法律风险。
在市场需求方面,小产权房因其价格相对较低,吸引了大量中低收入群体的关注。
然而,由于小产权房无法获得正式的产权证书,购房者在享受住房的同时,也面临着无法办理合法贷款、无法享受政府相关政策和服务、难以进行房屋转让等诸多困境。
“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分析
“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分析【摘要】小产权房是指房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而在乡镇政府批文下施工建成的房屋。
小产权房存在法律性质不清晰、权属不明确等问题,给购房者和政府管理带来困扰。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规范管理、完善法律法规、推动产权证书发放等方面着手。
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及时整顿小产权房市场,确保购房者合法权益。
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监督政府政策的执行,促进小产权房市场的规范发展。
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重要性在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展望未来,希望通过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可以逐步解决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实现产权明晰、市场规范的目标。
【关键词】关键词:小产权房、法律性质、问题、解决对策、政府部门、社会参与、解决重要性、展望未来。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小产权房是指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形成的使用权不明、产权不明、手续不全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权的住房。
在早期城市建设中,一些城镇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出现了大量小产权房。
这些房屋通常缺乏必要的法律手续,存在使用权不清晰、社会稳定风险高等问题。
小产权房的兴起主要源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制度变革不完善,农村城市化升级过程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
在旧体制下,一些村镇集体经济组织以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或者私自出售土地使用权,导致小产权房的产生。
政府监管缺位和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也为小产权房问题的滋生埋下了隐患。
小产权房的出现给城市管理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清晰导致的资产安全隐患、房屋所有权争议频发等。
对小产权房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讨解决对策,有助于规范城市建设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1.2 问题提出当前,小产权房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如何解决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既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
针对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一、概述小产权房,又称为“乡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经规划、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向本集体以外的居民销售的房屋。
这类房屋由于未获得国家颁发的产权证书,因此在法律上不被视为合法产权。
由于价格低廉、地理位置较好等原因,小产权房在我国许多城市及城乡结合部广泛存在,并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和经济问题。
小产权房问题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地位不明确,导致产权争议频发二是由于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给国家税收带来损失三是小产权房的建设往往未经过规划审批,影响了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布局四是存在安全隐患和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
针对小产权房问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进行治理。
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小产权房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本文旨在对小产权房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原因和现状,探讨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以期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促进小产权房问题的妥善解决。
小产权房的定义和背景在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中,首先需要明确小产权房的定义及其背景。
小产权房,通常指的是在中国城市和农村集体土地上,未经国家正式批准而私自建造和出售的房产。
这些房产没有取得国家颁发的正式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因此被称为“小产权房”。
背景方面,小产权房问题源于中国特殊的土地制度和快速城市化进程。
在中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土地,而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按照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不得私自出售或用于房地产开发。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导致房价飙升。
一些农村集体组织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擅自将集体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并建造和出售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的存在给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和土地管理带来了诸多问题。
小产权房的存在违反了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破坏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
小产权房的建设和销售过程中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对购房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试论小产权房问题的症结及分类处理对策出路
试论小产权房问题的症结及分类处理对策出路摘要国内出现的“小产房”现象,时下众说纷纭。
现有法律政策禁止“小产权房”入市流转但在房价不断上涨背景下,市场需求和政府的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小产权房畅销不绝。
笔者认为应当逐步分类处理“小产权房”,完善针对“小产权房”问题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法律禁止二元土地制度分类处理确权引言现有“小产权房”本身不合法,但从物权看相关买卖行为有效,政府不应当将所有“小产权房”摧毁,应秉承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疏堵结合原则来治理。
一、当前国内“小产权房”的现状与法律症结相比普通商品房,“小产权房”不缴纳土地出让和各种税费而相对合理的价格使许多人趋之若鹜。
对大产权房市场造成冲击。
因不受法律保护,相关买卖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时,法院无法适用商品房买卖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通常会认定该买卖合同无效,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而无法获得房价上涨带来好处。
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乃至房屋建设资金周转出现问题难尾楼时其救济途径就非常有限。
二、“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分析现行法律禁止在集体建设用地上修建“小产权房”,但其买卖行为本身效力并未有法律明确规定无效。
这也助长了“小产权房”的滋生蔓延,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方面:(一)房价快速上涨造成的市场需求提供了其发展的空间。
房价上涨过快早已是不争的事实,相对来说“小产权房”价格上的优势掩盖了其风险。
“小产权房”比普通商品房便宜30%到50%,对于想去大中城市发展,而又无力购房的人来说这无疑是非常好的过渡。
“小产权房”价格如此之低,在于其省去了三部分费用:一是购地成本;二是各种税费;三是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监管制造的腐败成本。
(二)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是根源。
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小产权房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并由特定人群或集团通过某些特殊渠道拥有使用权的住房。
近几十年来,小产权房在全国各地发展迅速,解决了大量非户籍居民的居住需求,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小产权房的现存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小产权房的现存问题1. 产权不明确:小产权房的产权往往存在不明确的问题,导致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2. 安全隐患:部分小产权房存在建筑质量差、消防设施不健全等安全隐患,给居民生活带来威胁。
3. 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小产权房的法律政策并不完善,往往难以解决房屋转让、抵押等纠纷问题。
4. 影响市场秩序:小产权房在土地、建筑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混乱问题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
三、小产权房问题对策研究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明确产权归属: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保障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2. 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监管力度,确保房屋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符合国家规定。
3.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小产权房的转让、抵押等问题的处理方式,为解决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4. 引导规范发展:政府应引导小产权房市场规范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合法化改造,提高市场竞争力。
5. 增加公共住房供给:政府应增加公共住房供给,满足非户籍居民的居住需求,缓解小产权房市场压力。
四、实施措施与建议针对上述对策,提出以下实施措施与建议:1. 政府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小产权房的产权确认、监管和规范发展工作,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2. 政府应加大对小产权房市场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建筑、违规转让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 政府应鼓励小产权房项目进行合法化改造,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4. 政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法律法规意识,引导居民理性购房,避免盲目追求低价小产权房。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小产权房,作为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的一种特殊存在,其存在不仅涉及到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然而,由于政策、法律、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小产权房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将就小产权房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小产权房现状及问题1. 产权不明晰小产权房的产权往往不够明晰,容易导致产权纠纷。
一些小产权房的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导致房屋的产权归属不明确,给购房者带来很大的风险。
2. 政策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关于小产权房的政策法规还不够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规范。
这使得小产权房在开发、销售、使用等环节存在诸多问题,如乱建、乱占、乱卖等。
3. 配套设施不完善很多小产权房项目在规划时并未考虑到配套设施的完善,导致购房者在入住后发现生活不便。
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物业管理,小区的环境卫生、安全等问题也难以得到保障。
4. 金融支持不足由于小产权房的产权问题及政策风险,金融机构往往对小产权房的贷款支持不足,这使得购房者在购买小产权房时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
三、对策研究1. 明确产权归属为解决小产权房的产权问题,应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
政府应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规范开发行为,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加快小产权房的确权工作,为购房者提供明确的产权证明。
2. 完善政策法规政府应加强小产权房的政策法规建设,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政策法规,规范小产权房的开发、销售、使用等环节,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3. 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在规划小产权房项目时,应充分考虑配套设施的完善。
政府应加大对小产权房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开发商完善小区的配套设施,提高购房者的生活质量。
同时,应加强物业管理,确保小区的环境卫生、安全等问题得到保障。
4. 增加金融支持为缓解购房者的经济压力,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小产权房的贷款支持力度。
浅析小产权房存在问题和对策探讨
关注 。2 0 0 3年之后 , 小产权房 的开发建设开始变为当地村委会、 乡政府的大规模开发行为 , 国许多城 市“ 全 小产权房” 已经颇具规 模, 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 区, 如北京 、 广州等地区。 在国家叫停 “ 小
产权房 ” 影响正常商品房的销售表示强烈的反对意见 , “ 而 小产权 房” 开发商则在应对部门检查情况下 , 积极寻找新的开发机会 。 研
究学者基于不 同角度考虑提 出两种相反 的观点。 一部分学者认为
的非法开发和不合法地位注定要 引起诸多问题 , 历经十年之久的 “ 小产权房”已成为高房价 背景下政府部门和学者们关 注和研究
理, 建设部却显得有些力 不从心 , 因为法律只赋予 了建设部管理
城镇 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的权力 , 没有对农村集体 并
土地 的房地产建设进行任何说 明。 建设部用新 闻发布方式提 出的
措施 , 开发商、 研究学者和消费者也采取不同的态度。20 年 6 06
月1 8日, 建设部发出的《 于购买新建 商品房的风险提示》 关 明确 表示购买“ 小产权房” 的风险。 同时 , 国土资源部明示 “ 小产权房不
之后 , 一些城市郊 区的农 民将无 田可种 , 最大问题 是“ 小产权房” 没有产权 , 不受法律保护 , 如果集体要求 收回房产或者因为政府
规划 , 要求拆除乡产权房 , 购房人得不 到法律支持的 , 因为乡产权
证, 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 备案 。 “ 小产权房 ” 于 2 始 O世纪 9 年代 初 , o 一些 明星 、 艺术家等为
的热点。因此 , 研究“ 小产权房 ”分析其存在的问题 , , 充分认识国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一、问题分析小产权房是指在城乡建设中产生的非正规性房屋,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取得合法的建房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因此产权归属不明确。
小产权房一直是房地产市场的隐患和社会问题之一。
在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 归属不明确小产权房的建设者通常是村民或农民,因为没有土地使用权和合法建房手续,导致房屋归属权无法确立,买卖、继承、赠与等产权交易存在法律障碍。
2. 法律保护不完善小产权房属于非法建设房屋,对于小产权房的产权保护和维权,法律上存在很多限制和困难。
有些地区的法律法规对小产权房存在限制和处罚,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支持和保护。
3. 社会问题日益突出由于小产权房的特殊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小产权房进行非法活动,如毒品制贩、盗窃等,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一定威胁。
此外,小产权房居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相对不完善,居住环境差,给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大困扰。
二、建议针对小产权房确权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小产权房的法律保障需要在国家层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小产权房确权提供法律依据和保护。
应明确小产权房的归属权和产权交易规则,为小产权房居民提供产权保护和维权的渠道和途径。
2. 加强政府监管和管理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监管,对于已经建成的小产权房进行合法化改造,并严格限制和管理新建小产权房的数量和规模。
政府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打击非法建设和利用小产权房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
3. 增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针对小产权房区域,政府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提供足够的教育、医疗、交通等基本公共服务,改善小产权房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4. 推动产权登记和确权工作加大对小产权房的产权登记和确权工作力度,通过建立全面、统一的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确保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能够得到明确和保护。
政府部门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小产权房居民主动登记确权,提供便捷的登记服务。
5. 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媒体、宣传教育等形式,加强对小产权房问题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认识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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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的具体界定标准 .在农村 的实际 中往往 因 “ ”产生矛盾 、扩大宅基 户 和村 内空 闲地 的规定过于原则 .这也
和妥善解决带来极大后遗症 。对其内 不合法 第二 房屋权的不合法 。因
( ) 一 土地 立法 滞后及 相关 配套 数量 。而对尽可能利用原有的宅基地 我 国有关 土地方 面的立法长期滞 是广大农村普通存在 空心村 的原
首先在东南 沿海开放地 区,为吸 引外 使得房地产 开发商同农村集体经济组 委员会确权发 证的房屋 。形 式上仅 指
资,大力发展 乡镇企业 .大量 占用农 织 的代表 者一拍即合 .违 规在农村集 商住房 ,并不涉及在农村集体土地上
村 集体 土地 ,其 中很 大 一部 分 为 耕 体土地上进 行开发。乡镇政府 为了既 建造的其他 用房 。这种表述 的内涵 实 地。将农村 集体 经济组织的土地变为 得利 益 充 当保 护伞 ,为其颁 发证 件 , 质是认为 “ 小产权房 是一种不完全
≯
文 /王春华
工海房地
略谂 ¨ 小产权房 现象中 政府职能缺失韧处置对策
小产权房 ”现象已经引起 了社会
各界和 各级地 方政府 的思 考和共 鸣 .
这 就是 目前 所讲 小产权 房 ,也 是 目前社会关注的焦点 。不可否认 , 小 产权房”的发展对缓解城市住房压力 , 稳定城市 房价 提高特定 区域 农民的 经济收益有 其积极 的一 面。但如不加 以制止 .任其发展 ,在 区域农 民追求 个体利益最大化 的情况 下 .必将导致
土地利 用效率 的低 下,引发 国家粮食
危机和人们生存空 间危机 ,使社会可 持续发展受到挑战。 从 小产 权房 在我 国发展的演
“ 小产权 房 ”发展 的演 变 过程及对其 内涵的界定
一
、
进过程和 多样化 的表现形式来看 .面 对众 多的说法 . 有必要对 小产权房 ”
的实质内涵进行界定 ,为处 置方案的
纵观我 国 ” 小产 权房 ”发展 的演
间概念来概括其产生发展 的过程及 空 外租 赁 ,土地 使用用途已无法分清 。
变过程 ,很难 用一个统一 的时间和 空 私有或者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对 出台辨 析是非。产权 是一个 法律上的 概念和 范畴 ,产权 制度是一 国经济 立 间范围和表现形 式。其发展 有着特定 地 方政府 为 了自身的眼前利益 .将耕 法和经 济制度建 立的基础。产权 的内
理论界也从不 同方 面对其 实质进行 了 分析 ,主要集 中在 其是否合法化 ? 中 国城 镇 居 民住 房 困难 问题 能 否通 过 小产权房 得到解决 ? 政府应如何处 置 小产权房”7” 小产权房 产生发 展 的根本原 因在于政府管理职能 的缺 失 ,它是我国经济社 会发展过程 中出 现的一种特殊 经济现象 “ 。
展特殊时期 在特殊区域出现的一种 了很大的困难 。目前 ,除 ” 宪法 ”外 . 善 ,为谋取私利的群体 和本位 主义严
涵正 确 的 理 解 应 为 :第 ~ ,土 地 权 的 法律 不 完 善
而 小 产 权 房 ” 的 存 在 已 不 是 产 权这 后于经济 和社会 发展的实际 ,相关配 因 ,为 小产权房”的产生和 发展提
一
概念 的范畴 ,而是中国经济社会发 套法律不完善 ,给土地管理工作带来 供 了滋生 的土壤 。立法的滞后和不 完 经济现象 ” ,它 由政府 管理职能缺失 有关土地的专项法律、法规 ,主要是 重的地方政府提供了 寻租 空间。
的外部 环境条件和 制度 因素 ,产生 的 地转为建设 用地 。此阶段 占地规模大 , 涵和具体表现形 式随着经济社会 的发
原 因是我 国土地所有 制的 二元 ”结 交易主 要是工业用地的买卖 .也 出现 展也在不 断调 整。从理论 上讲 ,产权 构 ,发展壮大的动因源于我 国经济发 了少量住 宅买 卖 ,产权 的概 念虽然不 无大小之分 .不 同的表述仅是对产权 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 的内在 需求 。大 十 分清 晰 .但 问题 已经 显现 。第三 , 外在表现形式不 同侧 重面的解释 。我 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 .改革开放 城镇化加速发 展时期。这一时期 ,随 国 目前客观 存在 着所谓 大产权 房 ” 初期 .由于我国广大农村 村 民宅基地 着城市规模 的扩张 ,不可避免 的要 占 和 “ 小产权房” ,其存在有其特殊 的社
传 下来的房 屋卖给 他人 ,收取货币。
的发展。居高不下的城市房价给城市 晰外 ,更 重要 的是联 系经济和社会 发
该 阶段是 “ 小产权房 ”现 象发生 的萌 边缘 带上的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 展 的客 观实际 。在众多的讨论 中 基
芽 阶段 ,规模小 ,还没有现在意义上 开发提供 了广阔的空 间。农 民对土地 本上趋 同于 小产权 房 是 指建筑在 产权的概念 。第二 改革开放 的前期 , 价值 的逐渐认 识和 维权 意识 的提高 , 农村集体 土地 上的 ,由乡政府或村 民
M y 20 3 a 09 1
工 每 房地
产权 的房屋 .或者是房产合法 .地产 益。从我 国 小产权房 ”演进 的过程 但 《 土地管理法》及其细则并未给 出
不合法的房屋。笔者认 为这种理解有 来看 ,实 质问题在于政府管理职能 的
待斟酌 ,否则 ,会给 处置方案的制定 缺失 .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
的存在 , 少数农民由于身份 的转换 ( 农 用农村集体土地甚至是耕地 .大量 农 会环境条件 ,但二者之间的差异并非
民变市 民 ) 自己盖在农 村集体 经济 村剩余劳动 力尤其是近郊农村劳动 力 将 真实意义上的大小之分 。要弄清楚它 组织划分给 自己宅基地 上的房屋 或祖 转移到城市 ,推动 了城市房地产经济 们 之间的差异 ,除了在法律 上进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