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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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标准

小企业会计准则标准

小企业会计准则标准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对小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的基本规定,是小企业会计工作的基本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报告,保证小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国家的金融监管、税收征管和经济决策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原则。

1.真实性原则。

会计核算和报告必须真实地反映小企业的经济活动和经济业务。

会计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小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谨慎性原则。

会计核算和报告必须保守地进行,对可能发生的损失要提前计提准备,对可能发生的利润要等到实现之后再确认。

3.持续经营原则。

会计报表编制基于小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即小企业将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出现破产或清算的情况。

4.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应当在实现收入的同时确认,收入的确认应当与相应的成本和费用相匹配。

5.费用确认原则。

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费用的确认应当与相应的收入相匹配。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2.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3.年平均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小企业,应当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不得适用一般企业会计准则。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政策。

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但是应当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原则,保证会计政策的合理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小企业的会计政策应当在会计政策选择和变更时,向有关方面进行说明,保证会计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报告。

小企业应当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向有关方面进行会计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小企业应当根据需要,编制其他的财务报表,向有关方面进行会计报告,满足有关方面的信息需求。

五、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监管。

(财务会计)小企业会计准则最全版

(财务会计)小企业会计准则最全版

(财务会计)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企业(即小企业):(壹)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本准则所称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主要包括俩种情形:壹是企业的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如上市X公司和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准备上市的X公司和准备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二是受托持有和管理财务资源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如非上市金融机构、具有金融性质的基金等其他企业(或主体)。

(二)运营规模较小;本准则所称运营规模较小,指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

(三)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X公司也不是子X公司。

企业集团内的母X公司和子X公司均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能够按照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也能够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壹)按照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待财政部作出具体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运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连续3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标准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四条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本准则所附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参见附录二)进行会计处理。

第五条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臵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臵会计人员且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臵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小企业会计准则(最新版)

小企业会计准则(最新版)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章资产第五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六条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节流动资产第七条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小企业会计准则标准

小企业会计准则标准

小企业会计准则标准摘要:I.引言- 介绍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背景和意义II.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定义小企业- 适用范围和排除范围III.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 会计科目设置- 账务处理IV.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 简化会计处理- 突出实用性V.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 选择执行准则- 执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VI.结论- 总结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意义和作用正文:I.引言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行为,我国制定了一套小企业会计准则。

该准则旨在帮助小企业规范会计处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II.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III.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方面有所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 个一级科目,原因主要是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

在账务处理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更注重实用性,例如资产清查时直接进行处理,不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IV.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主要体现在简化会计处理和突出实用性。

通过对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的简化,降低小企业的会计成本,提高会计工作效率。

同时,小企业会计准则突出了实用性,使得小企业能更好地应对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财务问题。

V.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在执行过程中,小企业需要注意保持会计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更好地履行税收义务和提供有效的财务信息。

VI.结论总的来说,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为了适应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而制定的一套会计规范。

2024小企业会计准则

2024小企业会计准则

2024小企业会计准则2024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中国国家财政部于2024年发布的一套专门适用于小企业的会计准则。

该准则的发布旨在为小企业提供了一套简化、灵活、规范的会计制度,使其能够更好地满足小企业的实际需求,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推动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2024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小企业的定义进行了明确。

根据该准则的规定,小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年平均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总资产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这个定义的明确性有助于小企业确定自己是否适用该准则。

2024小企业会计准则与2024财务会计准则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

与2024财务会计准则相比,2024小企业会计准则更加简化和灵活,更贴近小企业实际操作的需要。

例如,在资产负债表上,小企业可以采用最简化的模板,只列举必要的科目。

在损益表上,小企业不再需要按行业分类汇总,而是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自由配置。

此外,2024小企业会计准则进一步规范了会计处理的一些具体问题。

例如,对于商誉的会计处理,该准则明确规定商誉不再进行摊销,而是通过减值测试的方式进行核算。

对于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该准则进一步细化了分类和计量的方法,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除了会计处理方面的规范,2024小企业会计准则还对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例如,准则要求小企业应当编制每年一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同时,准则要求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财务报表,确保报表的客观真实性和完整性。

此外,准则还规定了小企业应当披露的一些重要事项,例如对关联交易的披露、对员工福利的披露等。

总之,2024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是中国国家财政部为了适应小企业的实际需求,提高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而进行的一项重要。

该准则的简化、灵活和规范特点,为小企业提供了更好的会计制度,促进了小企业的发展和繁荣。

小企业会计准则全文

小企业会计准则全文

小企业会计准则全文大家对小企业会计准则了解多少?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全文,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小企业会计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章资产第五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六条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节流动资产第七条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
1、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指非上市公司应遵守的会计标准、会计政策和会计程序,这些标准、政策和程序专门讨论了小企业的会计要求;
2、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包括:
(1)小企业的形式,要求经营小企业的形式;
(2)记账要求,描述小企业会计记账时应该遵守的要求,包括财务报表记帐、内部控制、会计核算等;
(3)会计报告的要求,包括小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方式、内容、表示等;
(4)会计报告的审核要求,包括外部审计机构资格及审计审核活动的要求等;
3、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优势在于:
(1)减少财务记录和报告质量的不确定性;
(2)简化小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
(3)缩短小企业会计报告审计期限;
(4)降低小企业审计费用;
(5)提升小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水平。

1、小企业会计制度是指小企业中应用的会计术语,会计记录,计算方式,报告步骤,审计流程,注册要求,披露要求,涉及会计和财务管理的内容;
2、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包括:
(1)财务会计,即会计原则、会计政策、会计程序和会计报表;。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指适用于小型企业的一种会计准则系统。

由于小企业的规模较小,其业务复杂度和会计处理需求相对较低,因此需要一种简化的会计准则来规范其会计核算和报告。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大企业会计准则相比,更加简化和便利。

下面将对最新版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详细介绍。

最新版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会计报告要求
最新版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小企业的会计报告要求。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同时对报表的格式、内容和编制方法进行了规范。

2.会计核算原则
3.会计处理方法
最新版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还对小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规定。

这包括了小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使用材料和劳动力、支付税费以及资本结构变动等方面的会计处理方法。

通过这些规定,可以提高小企业的会计处理效率和准确性。

4.会计政策选择
5.报表编制指南
最新版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提供了报表编制指南,帮助小企业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指南中包括了报表编制的原则、方法和要求,并提供了具体的报表样本和说明。

最新版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将更好地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
报告,提高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透明度。

同时,也为小企业提供了更
多的灵活性和便利性,使其能够更加适应市场变化和发展需求。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小规模企业。

对于中等规模以上的企业,可能需要参考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
报告。

因此,在实践中,小企业应结合自身的规模和需求,选择合适的会
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和报表编制。

小企业会计准则2023版

小企业会计准则2023版

小企业会计准则2023版一、编制与报告要求1.1 本准则适用于小企业日常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

1.2 小企业应按照本准则的规定,遵循真实性、可靠性、可比性、及时性和可理解性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2.1 小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2.2 小企业的会计政策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变更,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

2.3 小企业的会计估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情况为基础,以合理、可靠的依据进行估计,不得随意变更。

三、资产与负债3.1 小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和计量。

3.2 小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和负债的预计负债。

四、收入与费用4.1 小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4.2 小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的规定,合理确定收入的确认标准和费用的分配方法。

五、所有者权益与利润5.1 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和计量。

5.2 小企业的利润应当按照利润表的规定进行计算和列报。

5.3 小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的规定,合理确定利润的分配方法和股利的支付方式。

六、财务报表列报6.1 小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6.2 财务报表的列报应当清晰明了,易于理解。

6.3 财务报表的附注应当详细披露财务报表的相关信息。

七、财务报表附注7.1 财务报表附注是对财务报表的补充说明,应当详细披露财务报表的相关信息。

7.2 财务报表附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重大会计政策的说明;重大会计估计的说明;重要报表项目的说明;合并财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3 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应当清晰明了,易于理解。

八、实施与监督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方面应当积极宣传和推广本准则的实施,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 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 规
第九章
财务报表 第七十九条财务报表,是指对小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 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附注。 第八十条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货币资金; 2.应收及预付款项;
第六章
费用 第六十五条费用,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 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小企业的费用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一)营业成本,是指小企业所销售商品的成本和所提供劳务的成本。 (二)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小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 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三)销售费用,是指小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 商品维修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展览费等费用。 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 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也构成销售费用。 (四)管理费用,是指小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其他费用。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一、概述小企业会计准则是针对小型企业所制定的会计准则。

小型企业通常指雇佣员工少于一定数量、年营业额低于一定金额的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旨在为这些企业提供简化的会计规范,帮助其更好地开展财务管理和报告。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1. 会计政策的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例如货币资金的认定、存货的计量方法等。

但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明确披露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并且保持一贯性。

2. 资产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允许企业以成本模式计量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企业也可选择采用重新评估模式进行资产计量。

3. 财务报告格式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财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还对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4. 报告与披露要求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需要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披露,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财务风险等信息。

这些披露有助于用户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5. 会计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还对一些特殊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例如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商誉的会计处理等。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准则体系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会计处理准则和披露要求。

基本准则主要包括实体、持续经营和货币计量等准则。

会计处理准则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等方面的处理原则。

披露要求则规定了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应当进行的披露。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编制背景和意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编制是为了解决小型企业在遵守一般会计准则时所面临的困难和成本。

相对于一般会计准则而言,小企业会计准则更为简化和灵活,更符合小型企业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报告。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减少企业财务管理成本相对于一般会计准则的复杂性,小企业会计准则更为简化,可以降低企业的财务管理成本。

完整版《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

完整版《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

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1. 引言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专门为小型企业设计的一套会计规范。

小企业通常指在规模、利润、资产等方面较小的企业,其特点是经营规模相对较小,对财务报告的要求和节约成本的需求较高。

为了满足小企业的需求,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便于小企业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

2.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小企业会计准则具有以下几个特点:2.1 简化会计核算程序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对于一般会计准则来说更加简化了会计核算程序。

这是为了适应小企业管理人员的实际需求,减轻其在会计核算上的负担。

例如,小企业可以使用简化的会计科目设置和账簿管理方式,以简化会计核算过程。

2.2 灵活适应小企业特点小企业会计准则灵活适应小企业的特点,允许小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计核算报告。

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和会计报告格式进行相应调整,以满足其特殊需求。

2.3 增加财务报告的可理解性小企业会计准则强调财务报告的可理解性。

这是为了保证小企业的利益相关方能够清晰地理解财务报告的内容,从而更好地分析和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

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在编制财务报告时,注重语言的简明扼要和逻辑的清晰性。

3.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以下类型的企业:•注册资本不超过一定金额的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一定金额的企业•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金额的企业具体的适用标准可根据国家或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4.1 会计政策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会计政策。

例如,小企业可以选择运用现金基础会计法或权责发生制会计法。

该部分内容还包括会计政策的变更和调整原则。

4.2 财务报告小企业应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财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4.3 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提出要求。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一、概述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是两种不同的会计准则,适用于不同规模的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或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的企业,而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大型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对简单,强调简化、便利和实用性,而企业会计准则更加规范和严格。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1.适用范围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或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的企业。

2.核算方法小企业可以采取现金基础核算方法或应收应付基础核算方法进行记账。

3.资产负债表项目小企业资产负债表项目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4.利润表项目小企业利润表项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三、企业会计准则1.适用范围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或职工人数超过300人的企业。

2.核算方法企业必须采用应收应付基础核算方法进行记账。

3.资产负债表项目企业资产负债表项目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与小企业会计准则不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还要求分别列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项目。

4.利润表项目企业利润表项目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与小企业会计准则不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还要求列示营业外收支和所得税等项目。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比较1.适用范围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规模较小的企业,而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规模较大的企业。

2.核算方法不同:小企业可以采取现金基础核算方法或应收应付基础核算方法进行记账,而企业必须采用应收应付基础核算方法进行记账。

3.资产负债表项目有所不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列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项目,而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这些要求。

4.利润表项目有所不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列示营业外收支和所得税等项目,而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这些要求。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二十六条 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 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一)被投资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 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 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 改组计划的。 (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 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 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四)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 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 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第三章 负 债
第四十九条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小企业为获得职 工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 及其他相关支出。 小企业的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
学习内容提要
小企业会计准则
涉税风险点提醒 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发布的《小 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 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 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

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制定的思路和原则 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主要变化 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和衔接 与税法保持协调

小企业会计准则全文

小企业会计准则全文

小企业会计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具有独立核算能力,按照法定程序存续、取得收入并支付费用、参与经济活动的小企业。

第二章:会计要素与会计科目第三条小企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四条小企业会计科目根据会计要素的特点,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和利润类科目。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五条小企业应当按照会计要素和会计科目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条小企业应当按照货币计量原则、收入确认原则、费用确认原则、相关性原则、持续经营假设、会计期间假设、历史成本原则等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小企业应当按照会计核算的需要建立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第八条小企业应当制定并执行财务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会计报表第九条小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十条小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时,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比性的原则。

第十一条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政策选择合适的会计估计方法,并在财务会计报表中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小企业应当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第五章: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第十三条小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财务会计要求,制定合理的会计政策,并在财务会计报表中进行披露。

第十四条小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计估计,合理确定资产减值准备、应计费用、长期待摊费用、预计负债等项目的金额。

第十五条小企业应当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进行合理解释和披露。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解释权归国家财政部所有。

第十七条本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结: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为了规范小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而制定的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二、主要账务处理资产类1001 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的库存现金。

小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1004 备用金”科目。

二、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小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小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小企业,还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四、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应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现金溢余,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二、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小企业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小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小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有外币银行存款的小企业,还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外埠存款、备用金等其他货币资金。

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1.资产类科目资产类科目主要用于记录和管理企业的资产项目。

常见的资产类科目包括:-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存货等。

-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

-固定资产:房屋、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等。

-无形资产:专利、商标、版权、商誉等。

-其他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益等。

2.负债类科目负债类科目用于记录和管理企业的负债项目。

常见的负债类科目包括:-流动负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费等。

-长期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

-所有者权益: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应付利润:应付利润、预提费用等。

3.共同类科目共同类科目用于记录和管理企业的共同项目。

常见的共同类科目包括:-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

-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销售费用:广告费、业务招待费、运输费等。

-管理费用:办公费、人工费、业务招待费等。

-财务费用:利息费用、手续费等。

-资产减值损失: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

-其他业务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入等。

4.成本类科目成本类科目主要用于记录和管理企业的成本项目。

常见的成本类科目包括:-直接材料成本:原材料成本、辅料成本等。

-直接人工成本:直接人工工资、津贴等。

-制造费用:制造费用、制造费用变动等。

-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除了这些主要的科目外,小企业会计准则还包括一些明细科目,用于细分和明确各科目的具体项目。

比如,在资产类科目中,可以有明细科目如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在负债类科目中,可以有明细科目如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职工薪酬等;在共同类科目中,可以有明细科目如销售收入、退款收入、收到利息等。

小企业会计准则【全文】

小企业会计准则【全文】
第四条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
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
行会计处理。
第二章 资 产
第五条 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
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已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六)周转材料,是指小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
保持原有形态且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
品、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七)委托加工物资,是指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
品等物资。
(八)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生长中的
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
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GS、大中型企业和小企
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
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
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
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
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一)原材料,是指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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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

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小企业会计准则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编辑本段第二章资产第五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六条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节流动资产第七条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八条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三)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九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权。

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发生额入账。

第十条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第十一条存货,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物资产。

小企业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一)原材料,是指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二)在产品,是指小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

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以及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三)半成品,是指小企业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四)产成品,是指小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五)商品,是指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六)周转材料,是指小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且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

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七)委托加工物资,是指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八)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第十二条小企业取得的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存货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经过1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计入存货的成本。

前款所称借款费用,是指小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

包括:借款利息、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三)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确定。

(四)提供劳务的成本包括:与劳务提供直接相关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五)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1.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2.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3.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4.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六)盘盈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第十三条小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会计处理,在领用时按其成本计入生产成本或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周转材料,也可以采用分次摊销法进行会计处理。

出租或出借周转材料,不需要结转其成本,但应当进行备查登记。

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营业成本。

第十四条小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

小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

(一)属于材料费、人工费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

(二)属于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直接费用,可以先作为辅助生产成本进行归集,然后按照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基本生产成本;也可以直接计入所生产产品发生的生产成本。

(三)其他间接费用应当作为制造费用进行归集,月度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产品的成本。

第十五条存货发生毁损,处臵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节长期投资第十六条小企业的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小企业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第十七条长期债券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在1年以上,下同)持有的债券投资。

第十八条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不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

第十九条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发生的应收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一)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确认为应收利息,不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二)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三)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第二十条长期债券投资到期,小企业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应当冲减其账面余额。

处臵长期债券投资,处臵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十一条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符合本准则第十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损失。

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余额。

第二十二条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

第二十三条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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