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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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60
(总分:7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18,分数:36.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下列有关清末法制改革的表述,错误的是( )。
(分数:2.00)
A.清末修律改变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差别
B.清末修律过程中,无论是商事法律的修订,还是民事法律的修订,都有日本法学家参与
C.清末司法改革使得刑部成为中央最高司法行政机关
D.清末制定的《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
解析:解析:清末修律改变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分别制定了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商事法律及程序法律,从而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差别。
故A项表述正确。
清末对民事和商事法律的修订过程中,邀请了日本法学家松岗义正、志田钾太郎、冈田朝太郎、小河滋次郎等人参与制定工作。
故B项表述正确。
清末改刑部为法部,作为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
故C项表述正确。
D项错在:清末制定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
3.清末修订的法律中,标志着实体法和程序法首次分离的诉讼法律是( )。
(分数:2.00)
A.《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
B.《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
C.《大理院审判编制法》
D.《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
解析:解析:1906年编纂完成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首次区分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凡叛逆、谋杀、故杀、伪造货币、印信、抢劫并他项应遵刑律裁判之案为刑事案件。
凡因钱债、房屋、地亩、契约及索取赔偿等事涉讼为民事案件。
故选D项。
4.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布废除封建帝制的宪法性文件是( )。
(分数:2.00)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B.《中华民国约法》
C.《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D.“天坛宪草”
解析:解析:《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辛亥革命胜利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于1911年12月通过。
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总统制共和政体,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原则。
这个大纲是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蓝本。
故选C项。
5.下列关于南京国民政府各机关职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为实行全国训政的最高指导机关
B.南京国民政府的最高行政机关是司法院
C.南京国民政府宪法、法律的解释机关是立法院
D.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隶属的行政法院行使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权√
解析:解析: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是南京国民政府国民大会(后改称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后改称国防最高委员会)是中央执行委员会特设的指导机关,也是全国实行训政的最高指导机关。
可见,A项表述错误。
南京国民政府的最高行政机关是行政院,而不是司法院。
故B项表述错误。
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负责解释宪法、法律,并对最高法院的判例有变更权,对解释例有核定权。
可
见,C项表述错误。
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下设司法行政部、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和官吏惩戒委员会4个直属机关。
其中,司法行政部掌管司法行政事务(后曾改归行政院统辖),最高法院行使最高审判权,行政法院行使行政案件的审判权,官吏惩戒委员会掌管文官和法官的惩戒事宜。
可见,D项表述正确。
6.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 )”。
(分数:2.00)
A.禹刑
B.汤刑√
C.九刑
D.吕刑
解析:解析:“汤刑”是商朝法律的总称,因商朝的建立者汤而得名。
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故B项是正确答案。
7.在秦代,髡子和奴妾属于( )。
(分数:2.00)
A.州告
B.公室告
C.诬告
D.非公室告√
解析:解析:秦代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分。
秦代把“贼杀伤、盗他人”列为严惩对象,对于这些案件,官府必须受理,对“子盗父母、父母擅刑”的,则官府不予追究,对于强行告诉的,还要以所告的罪惩罚告发者。
故选D项。
“州告”也属于秦朝诉讼制度的范畴,但不属于考试范围,本题中“州告”属于干扰项。
8.“以两剂禁民狱”“以两造禁民讼”的司法制度最早确立于( )。
(分数:2.00)
A.商朝
B.西周√
C.春秋
D.战国
解析:解析:西周时期已经对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作出了区分。
“以两剂禁民狱”“以两造禁民讼”中的“剂”和“造”分别指的是诉状和到庭;“狱”针对的是刑事诉讼案件,“讼”指的是民事诉讼案件。
故选B项。
9.中国历史上首次创立了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篇章体例结构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分数:2.00)
A.禹刑
B.铸刑书
C.《秦律》
D.《法经》√
解析:解析:《法经》中已经有总则与分则、实体法与程序法、刑事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等各方面内容,首次创立了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篇章体例结构,为后世各代成文法典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故选D项。
10.下列有关宋朝法律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是( )。
(分数:2.00)
A.宋朝对犯人推翻原有口供的,采取翻异别推实施重审
B.宋朝在行政立法上将行政权分为枢密院、中枢门下和三司使以削弱相权
C.编敕和编例是宋朝最重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
D.宋朝将徒刑折为脊杖,并于本地配役1年√
解析:解析:D项错在:宋朝将徒刑折为脊杖后,杖后释放,而不是就地配役,但对于流刑折成脊杖后,要就地配役1年。
其余选项表述都正确。
11.汉朝的法律形式不包括( )。
(分数:2.00)
A.律
B.令
C.格√
D.比
解析:解析:汉朝的法律形式包括律、令、科、比四种,而格属于唐朝的法律形式。
故选C项。
12.宋朝掌管军事权的中央国家御用机关是( )。
(分数:2.00)
A.中枢门下
B.枢密院√
C.审刑院
D.宣政院
解析:解析:宋朝为了削弱相权,一改唐朝的三省制,设中枢门下和枢密院共治国事,其中的枢密院就是宋朝掌管军事权的皇帝御用机构。
故选B项。
中枢门下是宋朝最高中央行政机关,审刑院是宋朝监督三法司的司法机关,宣政院是元朝专理宗教审判的机关。
13.下列关于明朝法制的表述,错误的是( )。
(分数:2.00)
A.《大明律》是明朝终世不改的根本大法
B.充军刑在明代得到广泛的适用
C.奸党罪是明朝专有的罪名√
D.厂卫干预司法活动是明朝司法制度的一大特色
解析:解析:C项错在:明朝首创奸党罪,但奸党罪并非明朝专有,清朝沿用了奸党罪。
其余选项表述都正确。
14.《大明律》一共( )。
(分数:2.00)
A.7篇√
B.12篇
C.4篇
D.18篇
解析:解析:明清时期基本法典的篇目都是7篇。
故选A项。
注意:《明大诰》为4篇,因为《明大诰》不属于基本法典,而是朱元璋制定的刑事特别法。
15.首创律例合编体例法典编纂方式的朝代是( )。
(分数:2.00)
A.唐朝
B.宋朝
C.明朝√
D.清朝
解析:解析:明朝除了《大明律》《明大诰》和《明会典》之外,还有“律例”这一立法形式。
明宪宗成化以后,用“例”之风开始蔓延。
明孝宗弘治年间,刑部删定《问刑条例》,“例”成为正式的法律,而后开始出现“律”“例”并行的局面。
明神宗万历年间,使将律、例合编为一书,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称为《大明律集解附例》,从而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法典编纂的先例,并影响了清朝。
故选C项。
16.清朝人关后制定的会典不包括( )。
(分数:2.00)
A.顺治会典√
B.康熙会典
C.嘉庆会典
D.光绪会典
解析:解析:清朝制定的会典包括康熙会典、雍正会典、乾隆会典、嘉庆会典和光绪会典,没有顺治会典。
故选A项。
17.下列有关沈家本修律的表述,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沈家本的修律活动使中国法律走向近代化
B.沈家本修律活动的最主要成果是制定了《大清现行刑律》
C.沈家本的修律活动使中国收回了治外法权
D.礼教派对沈家本修律活动的攻击集中在《大清新刑律》上√
解析:解析:A项错在:沈家本的修律活动没有使中国法律走向近代化,但修律活动拉开了中国法律走向近代化的序幕。
B项错在:沈家本修律活动的最主要成果是制定了《大清新刑律》,而不是《大清现行刑律》。
C项错在:沈家本试图通过修律活动收回治外法权,但这是不可能的。
只有D项正确。
18.北洋政府的最高审判机关是( )。
(分数:2.00)
A.大理寺
B.大理院√
C.最高法院
D.临时中央审判所
解析:解析:北洋政府沿用清末司法机关的设置,仍以大理院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故选B项。
大理寺在北齐至宋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明清时期为中央刑事案件的复核机关。
最高法院是南京临时政府制定《临时约法》后确立的最高审判机关,南京国民政府沿用。
临时中央审判所(有的称为“临时中央裁判所”)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确定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二、多选题(总题数:10,分数:20.00)
19.多项选择题第46-63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0.篇目由7篇组成的封建成文法典有( )。
(分数:2.00)
A.《宋刑统》
B.《唐律疏议》
C.《大明律》√
D.《大清律例》√
解析:解析:明、清时期的封建成文法典都是由7篇组成的。
故选C项和D项。
21.下列有关清末预备立宪活动的表述,正确的有( )。
(分数:2.00)
A.《钦定宪法大纲》颁布于1908年√
B.《十九信条》是中国历史上第二个宪法性文件√
C.谘议局是清政府设立的中央咨询机关
D.宪政编查馆是清末预备立宪的指导机关
解析:解析:资政院是清末预备立宪的中央咨询机关,谘议局是清末预备立宪的地方咨询机关,而不是中央咨询机关。
故C项错误。
宪政编查馆是清末预备立宪的辅助机关,而不是指导机关。
故D项错误。
22.下列关于唐朝罪名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唐朝对于杀人罪实行保辜制度√
B.唐朝的“六赃”罪属于官吏所犯的赃罪√
C.唐朝对于杀人罪,明确区分为“六杀”
D.唐朝对于犯“十恶”重罪者实行连坐√
解析:解析:唐朝对于伤害罪实行保辜制度。
可见,A项表述错误。
唐朝的“六赃”罪是指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强盗、窃盗和坐赃,其中,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和坐赃是官吏所犯的赃罪,而强盗、窃盗则不属于官吏所犯赃罪。
可见,B项表述错误。
唐朝对于杀人罪,明确区分为“六杀”:“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和“戏杀”。
可见,C项表述正确。
“十恶”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
唐朝仅对谋反、谋大逆和谋叛三罪实行连坐。
可见,D项表述错误。
23.根据南京国民政府的民商事立法原则,下列选项中采取单行立法的是( )。
(分数:2.00)
A.商行为
B.商法总则
C.保险法√
D.票据法√
解析:解析:南京国民政府采取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体例,根据该民商事立法原则,商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之间、商法总则与民法总则之间并无二致,因此,对于商行为和商法总则,不单行立法,统统纳人民法债编,而对《保险法》《海商法》《票据法》《公司法》等,则采取单行立法。
故选C、D项。
24.清末制定的《大理院审判编制法》确立的司法原则有( )。
(分数:2.00)
A.实行四级三审制√
B.确认司法独立原则√
C.引进西方审判监督机制√
D.建立陪审制
解析:解析:《大理院审判编制法》是中国近代意义上的第一部法院编制法,该法明确了民刑分理体制,确认司法独立原则,规定了四级三审制,引进了西方的审判监督机制。
可见,选A、B、C项。
有关建立陪审制度最早规定于《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中,故不选D项。
25.下列选项中,属于唐律“十恶”罪中有关违反封建伦理性犯罪的有( )。
(分数:2.00)
A.不道
B.不孝√
C.不义√
D.不睦√
解析:解析:唐律“十恶”中属于违反封建伦理的犯罪包括五类: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
故选B项、C项和D项,而不道属于严重危害封建秩序的犯罪。
26.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古代曾经出现的司法监察机关有( )。
(分数:2.00)
A.御史台√
B.都察院√
C.六科给事中√
D.东厂
解析:解析:我国中央司法监察机关一般以御史台和都察院作为监察机关主体,但在不同历史时期也出现了不同的监察机关,如汉朝的司隶校尉、州刺史、部刺史,宋朝的提典刑狱司,明朝的六科给事中、提刑按察司等。
故选A项、B项和C项。
东厂是明成祖朱棣设立的宦官特务机构,明朝锦衣卫、东厂、西厂、内行厂等特务机构专门从事侦缉、监视、逮捕等活动,甚至直接参与审判,加之明朝皇帝除了太祖朱元璋、成祖朱棣等几个皇帝外大多平庸,导致厂卫插足司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厂卫属于司法监察机关,它只不过是封建专制主义极端发展的产物,厂卫干预司法,加速了明朝的灭亡。
27.下列关于《大明会典》的表述,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大明会典》是明朝官修行政法规汇编√
B.《大明会典》分述各行政机关的职掌、建制、沿革等制度√
C.《大明会典》采取“以典为纲,以则例为目”的编纂原则
D.《大明会典》在修订方法上采取“官领其属,事归于职”的修订方法
解析:解析:《大明会典》是明朝官修的一部行政法规汇编,A项表述正确。
《大明会典》分述各行政机关职掌、建制、沿革、管理制度以及礼仪、礼制等,B项表述正确。
《大明会典》采取以六部官制为纲,在每一官职之下,先载律令,次载事例的编纂原则,而《大清会典》采取的是“以典为纲,以则例为目”的典、例分别编辑的编纂体例。
可见,C项表述错误。
《唐六典》在修订方法上采取“官领其属,事归于职”的编纂方法。
可见,D项表述错误。
28.下列关于明朝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
(分数:2.00)
A.《明大诰》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最为空前普及的法规√
B.明朝首创了律例合编的法典编纂方式√
C.明朝首创奸党罪,并使凌迟刑正式入律√
D.明朝在刑法适用原则上采取法律溯及既往原则√
解析:解析: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制定了《明大诰》,并称:有大诰者依《大明律》减一等处刑,无大诰者依《大明律》加一等处刑,结果讲读大诰之风盛行,造成“人人讲大诰,户户读大诰”,这使得《明大诰》成为中国法制史上最为空前普及的法规。
故选A项。
明神宗万历年间将律、例合编,称为《大明律集解附例》,从而首创律例合编体例。
故B项正确。
明太祖朱元璋首创奸党罪,并将残酷的凌迟刑写进《大明律》。
故C项正确。
明朝在刑法适用原则上采取从重从新原则,即法律溯及既往原则。
故D项正确。
三、简答题(总题数:3,分数:6.00)
29.简答题第64-66小题。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30.简述《训政纲领》的内容和特点。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在训政时期由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
在闭会期间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政权。
国民政府从属于国民党中央机关。
(2)在国民党与人民的关系上,体现“训政保姆论”的精神,即国民党是人民的政治保姆,训练幼稚的国民行使政权。
(3)确认国民党是最高训政者,把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把中央政治会议变为政府的直接领导机关,从而建立了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治制度。
)
解析:
31.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普通司法体系及其职权。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南京国民政府在《法院组织法》公布后,实行三级三审制,第三审为法律审。
(2)南京国民政府的普通法院分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三级。
地方法院审理民事、刑事第一审案件及非诉事件;高等法院审理一审上诉和抗告案件,以及“内乱”“外患”“妨害国交”等罪的第一审案件;最高法院审理不服高等法院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告案件。
(3)南京国民政府法院之上设有司法院,作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总揽各项司法事务。
其下设四个直属机关,其中,司法行政部掌管司法行政事务,最高法院行使最高审判权,行政法院行使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权,官吏惩戒委员会掌管文官和法官的惩戒事宜。
司法院还设有秘书处、参事处等办事机构,负责办理文秘、庶务及撰拟、审核关于司法的法律命令等事宜。
)
解析:
四、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8.00)
32.分析题第67-69小题。
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分数:4.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分数:4.00)
(1).《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诸部曲、奴婢告主,非谋反、逆、叛者,皆绞。
”又:“诬告反坐,,疏议:“本应加杖者,谓诬告部曲、奴婢流罪,若实,部曲、奴婢止加杖二百;既虚,诬告者不流,亦准杖法反坐。
” (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何种定罪量刑原则? (2)从刑法方面看,请根据本段文字说明该定罪量刑的适用情形。
(3)从诉讼方面看,请根据本段文字说明该定罪量刑的适用情形。
(4)试说明该段记载反映的问题。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良贱相犯依身份论处和诬告反坐的定罪量刑原则。
(2)
从刑法方面看,良贱相犯,同罪异罚。
对于属于贱民的部曲、奴婢,必须为主人隐罪,对于告发主人的,处绞刑;但主人告发部曲或奴婢的,即便诬告,也可以减刑。
可见,对于贱人侵犯良人,处刑从重,侵犯主人则处刑更重。
反之,主人侵犯贱人,则处刑从轻,甚至不处刑。
(3)从诉讼方面看,对于主人犯罪,贱人只能隐罪,不能告发,而主人则可告发贱人,而且即便诬告,也可以减刑。
(4)该段文字反映的问题是:①唐朝奴婢的法律地位十分低下,良民和贱民在法律地位上极其不平等。
②在诬告反坐原则的适用上,如果属于良民或主人诬告贱民,则该原则在适用上受到了身份的限制。
③良贱相犯依身份论处,不适用于谋反、谋叛和谋大逆的犯罪,如果主人犯有上述三罪,贱民必须告发,且不从重处罚,这体现了唐朝对于封建统治根本利益的维护。
)
解析:
(2).《唐律疏议.断狱律》:“诸应讯囚者,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讯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
违者,杖六十。
” (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的什么制度? (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3)该段文字说明了什么问题?(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的审讯制度。
(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在一般情况下,诸审判官在拷讯之前,必须依法观察被告的心理活动,判断口供的真伪,然后反复查验证据。
证据确凿,仍狡辩否认的,经过审判官员共同决定,可使用刑讯。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杖刑六十。
(3)唐朝法律规定,认定证据,特别是为了取得口供,允许实施拷讯,并规定了拷讯的程序和要求。
拷讯制度体现了封建法律的残酷性和野蛮性,但将其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也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