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
大朗镇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
大朗镇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东府〔2010〕5号)精神,现制定《大朗镇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立足我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利用公办学校在解决户籍人口入学后的剩余学位,以积分为标准,招收积分较高的新莞人子女入学。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可直接申请入学。
中央、省属驻莞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适龄子女;在我镇机关事业单位服务的非莞户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适龄子女;祖籍为东莞人,或在我市投资,或在我市大型企业任高层管理技术人员的港澳同胞适龄子女,可根据我镇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入学。
公办学校招收新莞人子女入学只在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进行。
非起始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学生。
原已在我镇公办学校就读的新莞人子女将允许其读到本学段结束。
学段结束后若需升读更高学段学校,则按积分制方式重新申请。
二、成立领导小组组长:黄锦发(镇委委员、副镇长,教育办主任)成员单位:组织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房管所、公安、人口和计划生育、纪检监察、税务、工商、团委、新莞人服务管理、宣传、教育、信息、文广中心等部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教育办),办公室主任由梁仲坤担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镇教育办:将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围,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入学和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
镇组织人事办:审核申请人文化程度和技术职称及国家职业资格;审核申请人在莞受表彰情况。
大朗劳动分局:根据新莞人在莞就业情况材料,负责审核认定新莞人在莞就业年限。
大朗社保分局:根据新莞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负责出具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镇房管所:审核申请人房产证或购房(租赁)合同及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镇计生办:负责核查新莞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并就新莞人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加具意见。
2011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办指引
2011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办指引一、申请对象:1、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父或母在我市有《广东省居住证》、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且其父或母一方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遵纪守法的新莞人子女。
2、申请小学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申请初中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请重读。
3、在小学阶段品行综合评定中被评为不合格或在小学阶段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新莞人子女,不具备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初一年级的资格。
二、申请时间: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6月3日(正常工作日)。
三、申请地点:由各镇街自定。
四、申请办法: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根据《暂行办法》的内容准备相应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向父或母服务地所在镇街的宣教办递交申请材料;宣教办审核资格后,接收申请材料,现场填写受理回执给申请人。
五、录取办法:宣教办将申请材料交相关部门审核打分。
各相关部门反馈审核结果后,宣教办统计积分,根据提供的学位数,按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的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就读。
六、申请材料:(一)必备资料1、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3、父或母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4、《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计划生育证明》;5、申请人家长在我市有固定职业的有效证明(如《2011年新莞人员工在莞就业年限核定表》、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6、申请人在我市的合法住所证明。
(二)积分材料1、文化程度:提供学历证书、学历验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凡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到学历情况的,不要求到学历验证机构办理验证证明。
请新莞人先自行登录查询,如果无法查询,需尽快到学历验证机构进行验证)。
2、技术职称及国家职业资格:提供技术职称证或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东莞代课老师将转为聘用教师不合格则清退
记者从昨⽇召开的2008年基础教育⼯作会议上了解到,东莞教育今年将重点作好⼏项⼯作,包括解决新莞⼈⼦⼥读书问题、新建扩建12所⾼中阶段学校、探索初中毕业考试和中考合并的可⾏性、出台民校规范化办学标准、改⾰教师⼈事制度等,并出台⼀系列新政策,如《东莞市中⼩学校聘⽤⼈员管理办法》、《东莞市民办学校规范化办学基本标准》等。
会议还表彰了⼀批先进单位、⽂明单位和获奖学校。
从今年开始,全市4000名临时代课⽼师将彻底抛弃“临时代课”的帽⼦,成为全新概念的“聘⽤合同管理教师”。
东莞市教育局表⽰,今年将研究制定新进教师公开招聘⽅法,使教师招聘⼯作逐步制度化。
代课教师待遇将提⾼ 对于备受关注的代课⽼师出路问题,东莞市教育局在昨天的会议上明确指出,从今年起全市中⼩学的临时代课教师都实⾏聘⽤合同管理,取消代课教师名称,⼀律称为“聘⽤合同管理教师”,并联合⼈事、财政等部门制定《东莞市中⼩学校聘⽤⼈员管理办法》,将符合规定条件的代课教师纳⼊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范围。
东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表⽰,对现有的数千名临时代课教师,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解决他们的出路问题,也不会搞⼀⼑切进⾏清理,⽽是要通过逐步分流的办法,对符合各⽅⾯条件的代课⽼师,只要学校有多余编制,都可办理调⼊⼿续,对不合格的才予以坚决清退。
有关负责⼈明确指出,从临时代课教师到聘⽤合同管理教师,不仅仅是称呼发⽣变化,有关办法正式出台后,他们可享受事业单位聘⽤⼈员的同等待遇,在包括社会保障、职称评定、住房公积⾦等⽅⾯都有保障,各种合法权益也能得到根本保障。
另据透露,今年东莞市还将加强对民办学校教师的管理,研究制定民办学校教师管理规定,探索民办学校教师最低⼯资标准,建⽴稳定的民校教师队伍,确保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并配合社保、住房公积⾦管理中⼼等机构,加强对民校教师购买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等情况的检查,督促⽤⼈单位落实政策,为民校教师提供必要的保障。
广东东莞市政府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暂行办法
东莞市政府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暂⾏办法(征求意见稿)第⼀条为进⼀步解决进城务⼯⼈员随迁⼦⼥(以下简称“随迁⼦⼥”)接受优质义务教育问题,进⼀步提⾼我市随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平,根据《东莞市新莞⼈⼦⼥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12〕67号)、《东莞市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作实施⽅案》(东府办〔2015〕45号)、《关于进⼀步提⾼我市随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平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16〕10号)及《东莞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管理办法》等有关⽂件要求,制定本暂⾏办法。
第⼆条政府购买学位是指政府为提⾼随迁⼦⼥公共教育服务⽔平,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式,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以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接受义务教育学位。
政府购买的学位包括⼩学学位和初中学位。
政府购买学位的⼊读对象是通过积分制⼊学申请程序被录取的随迁⼦⼥,具体录取办法按照《东莞市新莞⼈⼦⼥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执⾏。
第三条购买学位⼯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园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组织和开展。
各镇(街、园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把购买学位⼯作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并制定年度的实施⽅案。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并完善有关⼯作机制,努⼒提⾼随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平。
第四条市、镇(街、园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购买学位⼯作。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购买学位⼯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年度购买学位规划,指导和督促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做好购买学位⼯作,协调市财政部门按时拨付购买学位经费;镇(街、园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镇(街、园区)购买学位⼯作组织实施,制定镇街年度购买学位实施⽅案,包括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的甄选、购买学位的数量及分布、购买学位⼊读对象的录取和⼊学安排等⼯作,按时将购买学位的⼊读情况报市教育局和镇街财政部门,协调镇街财政部门按时拨付购买学位经费。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
为了公平、公正、公开地评定东莞市新莞人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资格,东莞市教育局制定了一套积分方案,以便确定学生的入学资格和顺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积分方案。
一、积分方案的背景和目的随着东莞市新莞人口的激增,公办学校的入学压力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确保入学公平,东莞市教育局制定了积分方案,以便根据一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学生的入学资格。
该积分方案的核心目的是:使学生在获取教育资源的机会上有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避免政府资源过度集中。
二、积分方案的评分标准1.户籍积分:根据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在东莞市的户籍情况,对不同户籍类型给予不同的积分。
-新莞户籍:积2分-东莞非新莞户籍:积1分-外地户籍:不积分2.就近积分:根据学生家庭离学校的距离远近,对不同距离给予不同的积分。
-1公里以内:积10分-1公里-5公里:积6分-5公里以上:积2分-基于城市规划等情况,目标地段、特定学区等可参考具体规定予以积分。
3.配偶积分:对已解除婚姻关系但依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新莞市婚姻登记簿上为新莞户籍的配偶之子女,按新莞户籍积点标准执行。
4.家庭经济状况积分:根据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对不同的家庭年收入给予不同的积分。
-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积10分-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工资两倍:积6分-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积2分-其他:不积分5.特色积分:对于学生具有特殊才艺或其他特长的情况,给予适当的积分,具体评定方式参考学校相关规定。
三、积分方案的实施与评定东莞市教育局将指定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积分方案的执行与评定工作。
1.学生报名:学生或其父母(监护人)向当地教育局报名,提交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积分评定:按照积分方案的规定,计算学生的积分。
4.发布结果:教育局将根据积分评定结果,发布学生的入学资格及录取顺序。
通过以上流程,东莞市教育局将依托积分方案,确保学生入学资格的公平性和透明性,杜绝利用权力谋取不正当的入学资源的现象。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为了更好地解决我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新莞人子女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管理,特制定本方案第一条本方案适用于年满6-15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父或母在我市有《广东省居住证》、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且其父或母一方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国家*政策,遵纪守法的新莞人子女第二条在小学阶段品行综合评定中被评为不合格或在小学阶段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新莞人子女,不具备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资格第三条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可以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其父或母一方服务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人父母的学历、职称、在莞服务年限、居住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纳税、*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第四条本方案共有十一个积分项目,其中一至九项为基本积分,总分为分;第十、十一项为加、扣分项目本方案除第九项积分项目为申请人积分外,其余积分项目均为申请人父母积分,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文化程度1、具有研究生或以上学历的,每人20分,总分不超过30分;2、具有本科学历的,每人15分;3、具有大专学历的,每人10分;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的,每人5分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1、具有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的,每人15分;2、具有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四级的,每人10分;3、具有初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五级的,每人5分在莞服务年限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服务年限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分值246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26 28 3023456789满1510 11 12 13 14 年或以上申请人父母双方的在莞服务年限可以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30分参加社保年限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参保年限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分值246810 12 14 16 18 20 22 24 26 28 3023456789满1510 11 12 13 14 年或以上申请人父母双方均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30分居住条件1、在莞购房或自建房并居住的,20分;2、在合法出租屋居住的,5分;3、在工作单位提供的宿舍居住的,5分 *1、应结扎已结扎或连续3年查环查孕,无怀孕的10分;2、连续2年查环查孕,无怀孕的6分;3、1年查环查孕,无怀孕的3分投资兴办工商企业近3个年度生产经营累计纳税额或个人近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额近3个年度生投资兴办工商企业产经营累计纳税额分值近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个人纳税所得税税额分值369121518212427301或以上369121518212427303579111315171921或以上申请人父母双方均有投资兴办工商企业纳税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可以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30分参加志愿者服务志愿者星级五星或以上四星三星二星一星相应服务时数或以上60 30。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
2013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一、申请对象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或母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以及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其父母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父母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并处理完毕;3、申请小学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申请小学非起始年级(二至六年级),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初中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请重读。
4、本方案的新莞人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申请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年级:小学一至六年级,初中一至二年级三、申请时间:2013年3月4日至2013年5月31日(节假日不受理)。
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请地点:五、申请办法: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2013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内容准备相应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向相应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递交申请材料;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接收材料后,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并出具受理回执。
七、录取办法: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将申请材料移交相关部门审核,各相关部门登录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评分。
申请人的最终积分根据其个人提交资料的审核情况,由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各镇街教育部门根据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学位名额数及申请人志愿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八、查询办法:申请人可根据受理回执,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或以短信形式,查询个人的积分情况。
2013年7月1日至7月7日,各镇街教育部门向社会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办事程序-20090730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办事程序一、领取资料申请人到其父或母一方服务所在镇街宣教办领取或在东莞市教育网(http: //)或者寮步教育信息网()下载申请表、积分方案及积分表等资料。
二、填写表格并采集证明材料申请人父母按实际认真填写申请表、积分表并到相关部门采集证明材料,其中:1. 在莞服务年限证明请到镇街劳动分局办理;2. 参加社保证明请到镇街社保分局办理;3. 计划生育证明请到镇街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4. 缴税证明请到镇街地税分局及国税分局办理;5. 参加志愿者服务证明请到镇团委办理;6. 申请人接受教育情况证明请到就读学校(幼儿园)办理。
三、提交表格及证明材料01. 申请表02. 积分表03. 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04. 申请人父母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05. 申请人父母的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06. 申请人父母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07. 镇街劳动分局出具的在莞服务年限证明原件;08. 镇街社保分局出具的参加社保证明原件;09. 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或租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10. 镇街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原件;11. 投资兴办工商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地税分局及国税分局出具的缴税证明原件;12. 镇团委出具的志愿者服务星级(时数)证明原件;13. 就读学校(幼儿园)出具的就读证明原件(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还需提供申请人的《小学素质报告手册》原件复印件);14. 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到当地宣教办领取申请表、积分表及相关资料→填写申请表、积分表并到相应职能部门采集证明材料→提交申请表、积分表及证明材料→各镇街宣教办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证明材料并计算积分→确定名单,向社会公布→各镇街宣教办统筹安排入学五、报名地点:申请人父或母一方服务所在镇(街)的宣教办。
六、咨询电话:市教育局23126122 23126112或各镇宣教办。
2023东莞市积分入学计算规则
2023东莞市积分入学计算规则
摘要:
一、积分入学政策概述
二、积分入学计算规则
1.积分项
2.积分计算公式
3.积分入学录取原则
三、东莞市积分入学政策与其他城市的比较
四、积分入学政策的影响和意义
正文:
一、积分入学政策概述
积分入学政策是东莞市为解决非户籍人口子女入学问题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通过积分制方式,按学年申请入读申请地所在园区、镇(街道)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享受政府补贴入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二、积分入学计算规则
1.积分项
积分入学共设置6 项积分指标,分别为:户籍年限、居住年限、社保年限、纳税年限、学历和专利发明。
每项指标都有相应的积分标准,积分项最高分为600 分。
2.积分计算公式
积分=户籍年限积分+ 居住年限积分+ 社保年限积分+ 纳税年限积分+ 学历积分+ 专利发明积分
3.积分入学录取原则
积分入学录取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积分相同的,按照申请人在东莞市缴纳社保的时间长短进行排序。
积分达到录取分数线但未被录取的申请人,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东莞市积分入学政策与其他城市的比较
与其他城市相比,东莞市的积分入学政策在积分项设置、积分计算公式和录取原则方面基本一致,但在具体的积分标准和录取名额上可能存在差异。
因此,在申请积分入学时,申请人需要关注各城市的具体政策规定。
四、积分入学政策的影响和意义
积分入学政策的实施,对于解决非户籍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保障非户籍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虎门镇公办学校(小学.doc
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虎门镇公办学校(小学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虎门镇公办学校(小学、初中)指南一、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条件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新莞人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或以上,有正常学习能力,父或母在我市有广东省居住证(居住登记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能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租住单位宿舍证明)、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能提供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入读公办初中的新莞人子女,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小学阶段品行综合评定必须达到合格或以上,不能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二、新莞人子女怎样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符合申请条件的新莞人子女,可按以下步骤申请入读公办学校①即日起到镇教育办或新莞人招生办(虎门公园旁)领取或在东莞教育网()下载申请表、积分表②填写申请表、积分表并准备好证明材料③5月4日至31日间到新莞人招生办报名,并一次性提交申请表、积分表及证明材料④6月21日起可上虎门教育网查询积分结果⑤7月5日起可上虎门教育网查询录取结果⑥被录取者7月7日或8日到虎门教育办领取录取通知书。
三、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⑴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居住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⑵申请人本人、父母双方或一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⑶申请人及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⑷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计划生育证明⑸合法固定职业证明①在莞务工者提供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在莞经商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①在虎门购房或自建房者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租住出租屋者提供所住出租屋登记备案回执复印件③住单位宿舍者提供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四、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交的用于计算积分的证明材料⑴申请人父母的毕业证及学历验证证明原件与复印件⑵申请人父母的职称证或资格证的原件与复印件⑶申请人就读的幼儿园或小学出具的就读证明⑷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的表彰证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⑸申请人父母的志愿者服务证⑹纳税额可积分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东莞新莞人积分入学申请流程及加分明细
为了更好地解决我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新莞人子女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本方案适用于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其父母在我市有暂住证明、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且在我市参加三年或以上社会保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遵纪守法的新莞人子女。
第二条在小学阶段品行综合评定中被评为不合格或在小学阶段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新莞人子女,不具备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资格。
第三条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可以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其父或母一方服务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申请人父母的学历、职称、在莞服务年限、居住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纳税、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第四条本方案共有十一个积分项目,其中一至九项为基本积分,总分为200分;第十、十一项为加、扣分项目。
本方案除第九项积分项目为申请人积分外,其余积分项目均为申请人父母积分,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一)文化程度(30分)1、具有研究生(硕士)或以上学历的,每人20分,总分不超过30分(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具有本科学历的,每人15分(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具有大专学历的,每人10分(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的,每人5分(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称及国家职业资格(30分)1、具有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含三级),每人15分(提供职称证或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具有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四级,每人10分(提供职称证或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具有初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五级,每人5分(提供职称证或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东莞服务年限(30分)申请人父母双方的服务年限可以进行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30分(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参加社保(30分)申请人父母双方参加社会保险可以进行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30分(提供社保个人账户对账单)。
东莞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积分制积分入学计划和积分计算方法.doc
2019年东莞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积分制积分入学方案和积分计算方法东莞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积分制积分入学方案和积分计算方法为更好地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统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招生管理,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本方案适用于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随迁子女,其父或母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条本方案中的随迁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本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含香港、澳门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第三条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政策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
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已在东莞市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再升读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初中学校,需重新申请及计算积分。
第四条符合申请资格的随迁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务地或其父母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两者任选其一)的镇街新莞人服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申请人父母在莞的服务年限、居住年限、参保年限、纳税情况、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居所情况、科技情况、技能竞赛情况、参加社会服务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以及申请人在莞接受教育年限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第五条本方案中的“申请人”(即学生)选取父或母一方作为“积分方”进行积分,父母双方不交叉或累计积分,积分方式如下:选择以服务地申请父母双方均缴纳社会保险费父母双方在同一镇街服务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父母在不同镇街服务以在申请地服务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选择以自有居所所在地申请父母双方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第六条本方案共有六个积分项目(见第七条),其中一至五项为基本积分;第六项为加分项目。
解决新莞人子女入学问题的对策
解决新莞人子女入学问题的对策
吴灿洪
【期刊名称】《广东教育(教研版)》
【年(卷),期】2009(000)001
【摘要】近年来,虎门镇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倡导“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民办教育方针,创造了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初步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
然而,在新形势下,我镇的教育也遭遇不少新问题、新情况,如大量新莞人适龄子弟要求入学,新莞人子弟向往公办学校就读、对优质学位的需求日益增长,但我镇现有的条件无法一下子满足如此巨大的需求,以上问题给我镇的教育带来空前的压力。
【总页数】1页(P5)
【作者】吴灿洪
【作者单位】东莞市虎门镇宣传教育办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3
【相关文献】
1.东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状及对策r——以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为例 [J], 张周涛
2.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对策分析 [J], 梁湛桃;王财英;李传志
3.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问题研究 [J], 冼柏深;初昌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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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新莞人子女入学办法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修订稿草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管理,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莞人子女在我市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并完善工作制度和保障制度,依法保障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条市教育部门要将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围,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入学和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公安部门负责为辖区内新莞人办理居住证,为新莞人出具在莞居住时间证明,协助政府清理无证办学,维护学校治安秩序。
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新莞人及其来莞子女在莞居住信息进行登记,并于每年5月底前向所在镇(街)政府宣教办提供新莞人子女6至15周岁学龄人口数据信息情况。
财政部门按现行经费供给渠道及办法,根据财力增长情况,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育经费供给。
编制部门根据公办学校实际在校学生人数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
劳动部门根据新莞人就业情况材料,负责审核认定新莞人在莞就业年限。
工商部门根据新莞人经商营业情况材料,负责提供企业注册登记情况查询。
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新莞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负责出具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税务部门根据新莞人在莞纳税情况,负责出具完税证明。
城建规划部门要在市、镇街城市建设规划中,与教育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学校的规划布局方案,及时满足新莞人子女入学对校舍建设的需求。
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城市发展规划留足教育用地,保障教育发展用地需要。
卫生部门负责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及卫生防疫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为新莞人子女提供预防接种等卫生保健服务。
2023东莞市积分入学计算规则
2023东莞市积分入学计算规则随着东莞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长关注子女的教育问题。
为了更好地满足市民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东莞市实施了积分入学政策。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2023年东莞市积分入学计算规则、申请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东莞市积分入学政策概述东莞市积分入学政策旨在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父母在莞市的居住时间、社保缴纳等因素,综合计算积分,从而确定入学资格。
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积分入学政策,让孩子享有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教育资源。
二、积分计算规则详解1.基础积分:包括子女年龄、父母在莞市的居住时间、父母社保缴纳年限等,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基础积分的高低。
2.加分项目:包括父母在莞市的购房情况、亲属关系、子女获奖情况等,根据不同项目给予相应的加分。
3.减分项目:如父母有违法犯罪记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将根据情况扣除相应积分。
4.积分计算公式:基础积分+加分项目积分-减分项目积分=最终积分三、积分入学申请流程1.准备材料:包括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社保缴纳证明等。
2.网上申请:登录东莞市积分入学管理系统,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3.递交材料:按照系统提示,将所需材料递交至所在镇街的教育部门。
4.等待审核:教育部门将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布积分排名。
5.公示名单:根据积分排名,确定入学名单并进行公示。
6.发放入学通知书:公示无异议后,教育部门将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注意事项及建议1.提前了解政策:关注东莞市教育局官网或相关政策解读,了解积分入学政策的最新动态。
2.准备齐全材料:确保递交的材料真实、齐全,以免影响积分计算。
3.合理规划加分项目: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加分项目,提高积分竞争力。
4.关注公示信息:及时关注教育部门的公示信息,确保不错过重要时间节点。
5.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避免违法犯罪行为和其他负面记录,以免影响积分。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0•【字号】东府办[2013]49号•【施行日期】2013.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3〕4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10日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的服务工作,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公共教育环境,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11〕1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五)项“有突出贡献的新莞人”的具体体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内资或外资企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人才包括企业所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和特定企业的管理、技术人才两类。
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所聘用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安排到市一级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初中毕业生可按本市户籍学生待遇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两位完成人;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高层次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央“千人计划”人选;省、市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省领军人才、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获得者;其他经认定、评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莞人计划生育优待扶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莞人计划生育优待扶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6•【字号】东府[2011]83号•【施行日期】201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莞人计划生育优待扶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1〕8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新莞人计划生育优待扶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东莞市新莞人计划生育优待扶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新莞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促进新莞人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新莞人的计划生育优扶工作。
市财政、社会保障、卫生、教育、新莞人服务管理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现在我市居住并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新莞人,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保险、免费技术服务、节育奖励、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等优待扶助。
第四条生育待遇(一)对象范围:在现居住地村(社区)计生办申报登记计划生育信息,符合我市人口计生部门管理要求并接受相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满2年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新莞人已婚育龄妇女。
(二)待遇标准:1、生育医疗待遇:剖宫产一次性计发3500元,经产道分娩一次性计发2000元;2、其他生育待遇按东莞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领方式:申请人在生育后按社保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四)经费统筹:经费由市社保基金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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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及《积分方案》解读市教育局副局长王任槐(2009年5月22日)《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一年多的酝酿、草拟、公示、修订,近日终于出台。
它的出台,标志着新莞人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自此有了全市统一的标准和操作规程,新莞人子女入学从此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借今天会议的机会,我就《办法》及《方案》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具体的解读。
一、关于《办法》及《方案》出台的背景人口大流动是我国社会发展的现状和必然趋势,在这场大流动中,东莞无疑是一个巨大的人口输入地。
目前,新莞人在我市已形成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新莞人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已不容回避。
这个问题解决得好,将有助于东莞留住优秀人才、优化人口结构;增强新莞人归属感,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解决不好,将为东莞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办法》及《方案》出台前,我市在新莞人子女入学问题上尚没有全市统一的规定,各镇(街)、各学校在接受新莞人子女入读的政策上有较大差异,标准不一,随意性大。
今年春季,我市开始实行公办学校学生义务教育阶段不分户籍全部免费就读的政策,可以预见,该政策实施后,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新莞人子女人数将出现新一轮的增长。
这种情况下,如何规范新莞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管理,成为我们必须解决的课题。
此外,部分民办学校片面追求利润,不设条件,来者不拒地招收学生,造成我市新莞人子女入学的无序增长,由此导致的教育资源的短缺和教育质量的下降,已成为制约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一大瓶颈。
《办法》及《方案》的适时出台,将有效规范新莞人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管理,切实让符合条件、对东莞发展有贡献的新莞人子女能入读公办学校,同时适当控制我市新莞人子女入学的无序增长,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共十五条,分别对《办法》的目的和意义、相关部门的具体分工、民办学校的准入条件、公办学校的准入条件等进行了阐释、规定。
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两类学校准入条件”——新莞人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准入条件、新莞人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准入条件;“两种入读公校办法”——新莞人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两种办法:通过积分制或享受政策优惠。
《办法》第五条对新莞人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准入条件进行了规定:“凡年满6至15周岁,有学习能力,其父母在我市有暂住证明、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新莞人子女,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父母服务所在镇街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办法》第六条对新莞人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准入条件进行了规定:“具备第五条规定,且其父母在我市参加三年或以上社会保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新莞人子女,可以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其父或母一方服务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另,在该办法附件《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试行)》第二条规定,“在小学阶段品行综合评定中被评为不合格或在小学阶段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新莞人子女,不具备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资格”。
《办法》第六条对新莞人子女通过积分制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进行了规定:申请人父母的学历、职称、在莞服务年限、居住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纳税、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视学位数根据积分由高到低确定入读公办学校人员名单。
通过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的程序是:1、公布学位情况。
2、提交申请。
3、计算积分。
4、确定入读名单。
5、安排就读学校。
在《办法》附件《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试行)》中对各项积分项目的分值和计算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提供了可操作性的规定。
《办法》第七条对新莞人子女享受政策优惠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进行了规定:持有有效期3年及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并在东莞市工作及居住的新莞人的适龄子女,持有《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东莞市工作及居住的新莞人的适龄子女,东莞市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有突出贡献的新莞人的适龄子女,可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申请入读其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办学校。
三、关于公办学校招收新莞人子女入学有关问题(一)总体思路:利用公办学校在解决户籍人口入学后剩余的学位,以积分为标准,招收积分较高的新莞人子女入学。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可直接申请入学。
公办学校招收新莞人子女入学只在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进行。
非起始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学生。
原已在我市公办学校就读的新莞人子女将允许其读至本学段结束。
学段结束后若需升读更高学段学校,则按积分制方式重新申请。
(二)操作程序:(1)统计学位情况:各镇街在每年4月底前对本镇街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的学位数进行统计,在扣除本镇街户籍人口入学人数后,核定出可提供接收新莞人子女的学位数量,并上报市教育局。
(2)公布学位情况:市教育局在每年5月上旬(今年延迟至5月下旬)向社会统一公布各镇街可提供的招收新莞人子女的学位数。
(3)接收家长入学申请。
接收家长入学申请的时间在每年的5月1日至30日(今年延迟至6月30日)。
镇街宣教办在此期间内要抽调专人组成招收新莞人子女入学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受理家长入学申请(申请表格由镇宣教办提供)。
(4)计算积分:各镇街宣教办在受理时间结束后,联合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按照《方案》计算出申请人的积分。
(5)确定入读名单。
各镇街宣教办根据申请人获得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学位数量确定入读公办学校的学生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各镇街划定的入学最低积分因其可提供的学位数不同而可能出现高低差别。
(6)安排就读学校。
通过积分制获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新莞人子女,由镇街宣教办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的公办学校就读。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人员子女由镇街宣教办直接安排入学。
(三)个人申请办理程序1、领取资料申请人到其父或母一方服务所在镇街的宣教办报名点领取或在东莞市教育网(http: //)下载申请表、积分方案及积分表等资料。
2、填写表格并采集证明材料申请人父母按实际认真填写申请表、积分表并到相关部门采集证明材料,其中:(1)在莞服务年限证明请到镇街劳动分局办理;(2)参加社保证明请到镇街社保分局办理;(3)计划生育证明请到镇街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4)缴税证明请到镇街地税分局及国税分局办理;(5)参加志愿者服务证明请到镇团委办理;(6)申请人接受教育情况证明请到就读学校(幼儿园)办理。
3、提交表格及证明材料申请人父母要在每年的5月1日至30日(今年延至6月30日)向镇街宣教办报名点提交如下证明材料:(1)申请表(2)积分表(3)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父母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人父母的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6)申请人父母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镇街劳动分局出具的在莞服务年限证明原件;(8)镇街社保分局出具的参加社保证明原件;(9)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10)镇街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原件;(11)投资兴办工商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地税分局及国税分局出具的缴税证明原件;(12)镇团委出具的志愿者服务星级(时数)证明原件;(13)就读学校(幼儿园)出具的就读证明原件(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还需提供申请人的《小学素质报告手册》原件复印件);(14)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办理流程办理流程图(四)有关标准把握问题《办法》第五条及第六条对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准入条件作出了规定,各镇街在审核时要把握好下列要求:学习能力:指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新莞人子女,盲童、聋弱智等特殊儿童少年不在此范围。
暂住证明:需由公安部门出具。
居住范围以市为单位计算。
合法固定住所:需提供自建或购买的住房房产证,或租赁房屋合同。
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务工者需由劳动部门出具证明,经商者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指父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如父母有违计超生等不符合国家计生政策行为的,其子女均不具备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资格。
四、关于民办学校招收新莞人子女入学问题在《办法》出台前,我市对民办学校招生没有作出专门规定,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状态,随到随招,导致新莞人子女入学规模大幅增加,耗费了大量的资源。
为了规范对民办学校招生的管理,《办法》第五条对民办学校招收新莞人子女入学作出了专门规定。
即须符合入学年龄,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我市有暂住证明,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等。
《办法》出台后,各镇街宣教办要督促各民办学校认真执行好文件的规定,民办学校在招生时家长要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复印存档。
镇街宣教办要定期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规定者要及时进行处罚和纠正。
五、关于《办法》的试行期限问题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
一方面,虽然广州、深圳等周边城市已出台相关规定,但都不是很完善而且执行时间不长,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
另一方面,我市新莞人子女规模庞大,其发展趋势也难以预测。
因而,《办法》及《方案》的出台具有先行探索性,是为暂行试行,《方法》有效期为公布之日至2012年5月31日。
试行期间,《办法》及《方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