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管理以罚代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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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质量管理以罚代管制度为了企业长远发展,保证产品质量,以打造优质合格产品为目的,制定下列以罚代管制度:
一·车间管理:以下条例系公司规定,一经处理,立即整改。

1. 上班迟到5-10分钟,罚款50元。

迟到10分钟以上未曾提前请假,按旷工一天处理。

每月全勤26天,其余天数有事必须请假,如不请假按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罚款50元。

2. 上班时间一起闲聊影响工作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 上班时间禁止在车间内吸烟、乱扔杂物,发现一次罚款10元。

4. 半成品以及各种小件乱扔乱放,发现一次罚款30元。

5. 下班前没有打扫卫生,罚款20元。

6. 下班后忘记关闭电焊机电源、乙炔瓶开关,罚款100元;忘记关闭二氧化碳、氧气瓶开关,罚款30元。

二·质量管理:半成品焊接完毕,各组负责人必须全部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如果经管理人员发现:
1. 母材施焊前,未经除锈氧化铁未经处理,罚款30元。

2. 焊缝有气孔,罚款50元。

3.漏焊一道焊缝,罚款50元。

4. 焊缝飞溅一处,罚款10元。

5. 对角尺寸不等,罚款50 元。

6. 标准节对接钢管不平整、齿条与齿条缝隙超过1毫米,罚款30元。

7. 标准节、吊笼以及各种小件未钻孔、安装不合适的产品,罚款100元。

8. 半成品出库,由喷漆工监检,发现上列一处,再次罚款30元,返回修整。

9. 喷漆完毕,形成成品,发现上列问题,加一倍罚款,喷漆工按50%罚款。

10. 产品售出,出现上列第7条问题,罚款1000元,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各组负责。

山东圣奥建工机械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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