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及陕价经发[2011]82号)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物业费预收不得超过3个月、小区车库按照同类型住宅标准的50%收取、连续半年以上房屋空置交70%的物业费。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业主权益住宅连续半年不使用物业费按照70%收取业主验收房屋后从未入住,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一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不使用住房,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不使用连续期限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业主权利物业费调整须经2/3以上业主代表同意据悉,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结合住宅小区或办公写字楼的实际情况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仍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当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双方对收费标准协商不一致时,由小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协调解决。
物业服务收费按月收取,确需预收的最多不能超过3个月。
物业服务企业因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成本费用变化,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应与业主大会协商,业主大会须全体业主2/3以上代表签字同意变更物业服务合同相关条款后,重新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收费车库物业费按照同类住宅50%收取物业服务收费和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实行明码标价。
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明码标价牌(栏)的格式。
对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发生的能源费用应分别计入其供应价格中,不得另外向业主(使用人)收取.由业主购买(使用)层高达到2.2米以上(含2。
2米)的车库、杂屋,物业服务费按照同类型住宅收费标准的50%收取,另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改变使用性质用于居住的应按照同类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用于办公的按同类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加收100%,用于商业(包括商业经营或为经营配套的仓储、员工食堂等)的按同类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加收200%。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陕建发(2011)119号
关于印发《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通知
陕建发[2011]11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我厅对《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进行了修改,制定了《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现印发你们,作为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的参考依据。
附件1:《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doc
附件2: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使用说明.doc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使用说明
1、本《标准》为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等普通住宅小区的指导标准。
建设开发单位或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可参照本标准在合同中约定,同时作为确定服务价格的依据。
2、本《标准》根据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需求的不同情况,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服务等级,级别越高,表示物业服务标准越高。
各等级标准均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大项内容组成。
3、建设开发单位或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参照本标准时,应结合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档次及物业买受人对物业服务的预期等情况,选定相应等级的服务标准或以此为基础进行上下调整,以满足不同项目、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
执行不同等级的服务标准,应符合质价相符的原则。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项目一级内容与标准二级1、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3500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2500平方米以下。
4、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
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6、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牌,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7、从事物业服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与其岗位相一致的资格证书。
8、物业管理区域设有服务接待中心,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公示16 小时服务电话,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投诉。
建立回访制度,有回访记录,年回访率95%以上。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10、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的,按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三级1、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4000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3000平方米以下。
4、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
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6、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员工佩戴标牌,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7、从事物业服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与其岗位相一致的资格证书。
8、物业管理区域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投诉。
建立回访制度,有回访记录,年回访率90%以上。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
1. 物业服务范围:明确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保卫、环境清洁、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等。
2. 安全保卫:制定详细的安全保卫措施,包括门禁系统管理、监控设施维护、夜间巡逻等,确保小区居民的安全。
3. 环境清洁:规定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清洁标准,包括垃圾收集、道路清扫、绿化带清理等,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4. 绿化养护:制定绿化养护计划,包括植物修剪、病虫害防治、季节性花卉更换等,提升小区绿化水平。
5. 公共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电梯、供水供电系统、消防设施等,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6. 紧急事件处理:建立紧急事件响应机制,包括火灾、水灾、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理流程。
7. 居民服务:提供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服务,如快递代收、家政服务推荐、社区活动组织等。
8. 信息公示:定期公示物业管理费用、公共收益使用情况、小区管理规定等信息,保障居民的知情权。
9. 业主沟通:建立有效的业主沟通机制,包括业主大会、意见箱、在线反馈平台等,收集居民意见和建议。
10. 服务质量监督:设立服务质量监督体系,包括居民满意度调查、物业服务评价等,持续改进物业服务。
11. 法律法规遵守: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合法性。
12. 持续改进:根据居民反馈和市场变化,不断优化物业服务内容和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通过这些指导标准,陕西省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能够提供更加专业、高效、人性化的服务,满足居民的居住需求,营造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关于印发《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通知陕建发[2022]119 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我厅对《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进行了修改,制定了《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现印发你们,作为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的参考依据。
附件 1:《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doc 附件 2: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使用说明.doc项目一级 (一) 基本要求1、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三级(不含暂定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
2、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内容与标准二级(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造面积,多层项目在 3500 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 2500 平方米以下。
三级(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造面积,多层项目在 4000 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 3000 平方米以下。
1、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 1、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4、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造面积,多层项目在 3000 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 2000 平方米以下。
5、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
6、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西咸新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西咸新区是陕西省西安市的一片新兴发展区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该区域的住宅小区日益增多。
在小区管理中,物业服务对居民的生活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西咸新区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制定了以下的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一、服务态度1.物业人员应当面带微笑,热情接待居民,做到礼貌用语、言行规范。
2.对居民提出的问题、建议,应当认真倾听,积极解决。
若无法立即解决,要及时向居民说明处理时间和流程。
二、环境卫生1.小区内公共区域应当每日进行清洁,包括楼道、电梯、垃圾收集点等。
2.小区内绿化带和花坛要定期修剪,保持整洁美观。
三、安全管理1.定期组织安全培训,确保物业人员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能力。
2.加强小区出入口的管理,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3.定期检查楼道照明及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确保设施完好。
四、设施设备1.对小区内的电梯、供水、供电等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2.及时维修小区内公共设施,修缮裂缝、漏水等问题。
五、社区活动1.定期组织社区文化活动,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2.建立居民议事会或居委会,及时了解居民的需求和意见,协助解决存在问题。
六、投诉处理1.建立完善的投诉渠道,提供多种投诉方式,如通联方式、网络投诉等。
2.对居民的投诉要及时响应,设立投诉处理时限,保证问题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得到解决。
七、财务透明1.定期公开小区物业费使用情况,包括收支明细、资金使用情况等。
2.对小区费用的增加和调整要提前向居民说明理由,听取意见。
八、绿色环保1.推广垃圾分类,提倡居民环保意识,定期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2.小区设施设备要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减少资源的浪费。
以上为西咸新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希望各物业公司和小区物业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切实为居民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西咸新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和满意度。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我厅对《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进行了修改,制定了《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现印发你们,作为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的参考依据。
附件1:《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附件2: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使用说明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项目内容与标准一级二级三级(一)基本要求1、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三级(不含暂定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
2、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4、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3000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2000平方米以下。
1、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3500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2500平方米以下。
4、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1、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4000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3000平方米以下。
4、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5、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
6、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7、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牌,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价经发[2011]82号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价经发[2011]82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未实行社会化物业服务的全省公共机构物业及原房改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公共或共用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指导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
按工商注册同级管理或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在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备二级以上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其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含在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三级以下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其物业服务收费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省物价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属省管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并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住宅和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规范其价格行为。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指导标准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多层住宅(六层以下,含六层)物业费每平方米每月最高0。
45元,高层住宅物业收费每平方米每月最高为1。
50元,预收物业费不得超过三个月。
高层住宅物业费每平方米每月最高1.5元《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提出,我省住宅和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分为高层住宅、多层住宅以及办公写字楼三种类型,每种类型又分为四级基准价,我省多层住宅(六层以下,含六层)物业费每平方米每月最高0.45元,高层住宅物业收费每平方米每月最高为1。
50元。
市级价格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物业环境、硬件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物价指数等因素,对高层住宅按不高于省定基准价、办公写字楼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10%、多层住宅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40%的原则制定辖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规范其价格行为。
高于2.2米车库物业费按住宅标准50%收物业服务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已办理产权证的,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由业主购买(使用)层高达到2.2米以上(含2。
2米)的车库、杂屋,物业服务费按照同类型住宅收费标准的50%收取,另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改变使用性质用于居住的应按照同类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用于办公的按同类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加收100%,用于商业(包括商业经营或为经营配套的仓储、员工食堂等)的按同类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加收200%。
连续超半年未住物业费收70%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业主验收房屋后从未入住,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一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不使用住房,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不使用连续期限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公共设施维修费不得计入物业支出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构成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的维修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不含生活垃圾处理费);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灌溉、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法定税费以及合理利润。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97955
关于印发《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通知陕建发[2011]119 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我厅对《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进行了修改,制定了《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现印发你们,作为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的参考依据。
附件 1:《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doc 附件 2: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使用说明.doc项目一级(一)基本要求1、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三级(不含暂定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
2、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内容与标准二级(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 3500 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 2500 平方米以下。
三级(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 4000 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 3000 平方米以下。
1、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 1、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4、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 3000 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 2000 平方米以下。
5、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
6、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三)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维
护
1、按合同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设备年度、月度养护及维修计划,保养和维修记录齐全。
2、有完善的设备安全运行、维修养护、设备巡查和设备用房卫生清洁制度并在工作场所明示。设施设备标识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和巡查记录。
13、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设有明显警示标识和防范措施。
14、对雨、污水管道每月检查一次,每年对公共雨、污水管道全面疏通一次,确保排水通畅。
15、对化粪池每月检查一次,每年清掏1—2次。
1、按合同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设备年度养护及维修计划,保养和维修记录齐全。
2、设施设备运行良好,有运行记录;有保养、检修制度,并在工作场所明示;设施设备及责任人均应挂牌标识。
4、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
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6、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牌,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7、从事物业服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与其岗位相一致的资格证书。
8、物业管理区域设有服务接待中心,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公示 16 小时服务电话,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投诉。建立回访制度,有回访记录,年回访率95%以上。
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4000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3000平方米以下。
4、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
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8、物业管理区域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 8小时服务电话,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投诉。建立回访制度,有回访记录,年回访率90%以上。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10、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的,按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二)
房
屋
管
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巡检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或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国家相关规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1次物业管理区域楼宇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护。
6、物业管理区域设有平面示意图、路标、楼宇标识标牌、共用设施和场地标识的,做到维护及时、标识明显。
(三)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维
护
1、按合同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设备年度、月度养护及维修计划,保养和维修记录齐全。
2、有完善的设备安全运行、维修养护、设备巡查和设备用房卫生清洁制度并在工作场所明示。设施设备标识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和巡查记录。
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4000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3000平方米以下。
4、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
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6、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员工佩戴标牌,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陕西物业服务标准表
陕西物业服务标准表一、物业服务内容。
1.1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包括小区环境卫生、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
要求保持小区环境整洁,绿化良好,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业主居住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1.2 安全防范。
物业服务要加强对小区安全的管理和防范工作,包括门禁系统的维护、巡逻防范、火灾隐患排查等工作,确保小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1.3 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包括物业服务中心的办公管理、业主服务、投诉处理、活动组织等工作。
要求物业服务人员态度友好,及时解决业主的问题和需求,为小区居民提供优质的生活服务。
1.4 设施设备维护。
物业服务要对小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延长使用寿命,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品质。
二、物业服务标准。
2.1 环境卫生。
每日对小区内的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包括道路、楼梯、电梯、垃圾收集点等地方。
对小区内的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清运,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2.2 绿化养护。
定期修剪草坪、修剪树木、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保持小区内绿化良好,为居民提供良好的休闲环境。
2.3 设施设备维护。
对小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小区内的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4 安全防范。
加强对小区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障小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5 社区服务。
设立物业服务中心,提供便民服务和业主咨询,及时处理业主投诉和建议,组织小区内的文体活动,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融洽。
三、物业服务评价。
3.1 业主满意度调查。
定期对小区居民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和意见建议,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3.2 定期检查。
物业服务中心定期进行自查和抽查,对小区内的环境卫生、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3 监督检查。
由相关部门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对物业服务的合规性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对不合格的部分进行整改和处罚。
四、物业服务责任。
陕西出台物业服务新标准-物业服务按三级划分
陕西出台物业服务新标准物业服务按三级划分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发布时间:2011-07-19 06:04本报讯(记者赵辉实习生徐强勇石婷婷)昨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试行了8年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完成了历史使命,新的物业服务标准已于近日出台,标准中增加了对服务的环境绿化、环境质量的详细要求。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可参照本标准作为确定服务价格的依据。
增加对环境质量详细要求新修订的《标准》,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服务等级,级别越高,表示物业服务标准越高。
各等级标准均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大项内容组成。
同时,标准中还增加了对服务的环境绿化、环境质量的详细要求;对原标准中一些抽象的条款修改为具体的可操作条款。
执行不同标准应质价相符建设开发单位或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参照本标准时,应结合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档次及物业买受人对物业服务的预期等情况,选定相应等级的服务标准,以满足不同项目、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
执行不同等级的服务标准,应符合质价相符的原则。
物业服务价格参照标准约定据了解,作为政府的服务指导标准,这部标准主要用来调解物业服务企业与住宅小区业主之间有关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服务标准的关系,是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等普通住宅小区的指导标准。
建设开发单位或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可参照本标准在合同中约定,作为确定服务价格的依据。
三级标准:以楼内共用区域保洁服务为例一级服务1.地面:电梯前厅,每日拖擦1次;无电梯的楼内通道和楼梯,每日拖擦1次;有电梯的楼内通道和楼梯,每周拖擦1次;大堂、门厅大理石、花岗石地面,每日拖擦2次,定期保养,保持材质干净、有光泽。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及陕价经发[2011]82号)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物业费预收不得超过3个月、小区车库按照同类型住宅标准的50%收取、连续半年以上房屋空置交70%的物业费。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业主权益住宅连续半年不使用物业费按照70%收取业主验收房屋后从未入住,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一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不使用住房,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不使用连续期限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业主权利物业费调整须经2/3以上业主代表同意据悉,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结合住宅小区或办公写字楼的实际情况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仍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当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双方对收费标准协商不一致时,由小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协调解决。
物业服务收费按月收取,确需预收的最多不能超过3个月.物业服务企业因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成本费用变化,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应与业主大会协商,业主大会须全体业主2/3以上代表签字同意变更物业服务合同相关条款后,重新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收费车库物业费按照同类住宅50%收取物业服务收费和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实行明码标价。
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明码标价牌(栏)的格式。
对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发生的能源费用应分别计入其供应价格中,不得另外向业主(使用人)收取。
由业主购买(使用)层高达到2。
2米以上(含2。
2米)的车库、杂屋,物业服务费按照同类型住宅收费标准的50%收取,另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改变使用性质用于居住的应按照同类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用于办公的按同类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加收100%,用于商业(包括商业经营或为经营配套的仓储、员工食堂等)的按同类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加收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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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我公司于元月5日宣传物料到位至元月17日贵局来售楼部检查监督并责令停止对外宣传这段时间内成交了2套客户,提交了3套合同(其中2套为签约客户,1套为转签客户),并且成交原因全部与学位无关。
关于这三户的情况如下:
卢晨:1月9日购买,西安人,业主家在吉祥村,路过看到我公司项目。
享受的我公司销售现场正常的优惠政策,成交原因与学位无关。
武君蔚:1月12日购买,业主甘肃人,之前租住在颐和宫,也是路过看到我公司项目。
享受的我公司销售现场正常的优惠政策,成交原因与学位无关。
张盟昌:此业主于2010年9月购买的绿辰公元赏,贷款已经还完,因为私人原因业主减名成张盟昌。
陕西博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