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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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文章
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部署今年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时,专门就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问题提出了“七个不准”的要求。为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七个不准”的规定,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着力构建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为此我们对全县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探索。调研中发现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喜忧参半,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可忧”:频频闪红灯
思想认识还存在偏见。一是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主要任务是找出路、拓市场、要效益,只要经济搞上去了,就“一好带百好”,党风廉政建设自然就好了,把其视为附属品;二是认为企业生产经营是硬指标,而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在实际操作上抓硬认软,企业领导干部忙于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经济指标,忙于各项业务往来报酬,忽视了党风廉政建设,在形式上表现为会议上讲得“重要”,实际落实中“不重要”,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以来,大多数国有企业认真抓了责任制落实。领导班子成员特
别是党政一把手,积极主动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任,带头贯彻执行“一岗双责”,并取得较好效果。但是,也有部分企业存在这样一种倾向,认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是党委、党支部、纪委的事,制度由他们定,工作由他们干,行政“一把手”责任不到位,对此项工作很冷淡,造成了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之间形成“隔离带”,从而导致“谁分管,谁负责”的“一岗双责”制度形成虚设。
监督约束机制乏力。当前,部分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一把手”都能够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公,但还有些企业仍存在监督机制不完整,企业决策者处于无人监督的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企业内部管理层之间监督制约“虚”。从国企的领导层设置来看,有的是党政一肩挑,有的是董事长、总经理由一兼任,也有的是改了名字、换了牌子,但管理还是老样子,企业的决策机制、经营方式、管理模式没有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改变,权力仍高度集中在个别人手里,加上监事会的作用得不到应有发挥,花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决策“一人拍”的现象仍然存在,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未能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关系,内部管理层之间的监督制约仍然“虚”。
2、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软”。表现在有的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担心管多了会影响党政关系,进而对“一把手”
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使党组织的监督显得软弱无力;班子副职因受制于人而不理直气壮地监督,使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软弱无力。
3、企业内部监督机构的监督“弱”。目前,企业内部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不少,有监事会、纪检监察组织,还有审计、财务等部门,但由于体制、机制上的缺陷,监督功能弱而分散。监事会的工作受制于“一把手”,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即使监督,也多是事后监督,放“马后炮”。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负有“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权力,但处在与同级管理系统平行的地位,对“一把手”的监督很难到位。企业内部的审计、财务等部门,虽然负有监督职责,但都在被监督者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弄不好就可能换“位子”,丢“帽子”,甚至丢“饭碗”。所以,这些部门充其量只能对企业内部的下级单位实施监督,而无法监督企业“一把手”,有的甚至还会帮着出谋划策,规避上级的监督。
4、企业内部管理关键环节上的监督“松”。由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短、进程快,国有企业改制后表现上形成了“现代”企业制度,实质上还带有深深的计划经济体制烙印,从管理模式到相应的制度规范都还滞后于形势的发展,尤其是在人、财、物等管理关键部门,权力动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而这些部门的权力“含金量”又
很高,致使少数人具有充足的腐败资本。
5、五是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空”。由于普通职工对本企业的重大决策缺乏充分的了解,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之甚少,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补贴、职务消费等基本无从知道。加上有的企业领导人员缺乏民主意识,在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暗箱操作”,不正求职工意见或不愿意向职工公开,使职工失去了“知情权”,想监督也无法监督。
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其主要表现为四多四少:一是原则性、粗线条的制度多,标准量化、具体操作性强的制度少。二是普遍性、面向一般党员干部的规定多,针对性、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的制度少。三是就事论事、松散应急性的制度多,超前性、整体配套的制度少。四是应付上级检查、做“档箭牌”的制度多,能真正执行、视为“尚方定剑”的制度少。这种多而空、虚而散,对下不对上,难以具体落实的制度,失去了制度应有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强制性。
二、“可治”:招招有真功
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关键。企业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党章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围绕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开展党的活动,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管理和支配的是国有资产,对管理者的责任机制、监督机
制更应得到加强,这决定了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只能增强,不能削弱。只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的增强,才能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职能。同时,企业领导干部既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者,又是廉洁自律具体规定的行为约束者。因此,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尤为重要。要建立和完善组织工作规则,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减少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在企业管理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定期巡视制度、上级机关派人参加基层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企业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二)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是基础。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要区分企业党员层次和类别,不断创新教育方式方法,丰富党风廉政教育内容,积极推广典型案例教育、党风廉政演讲等做法,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先进企业活动,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要从“查一阵、抓一阵”向制度化、规范化转变,要常抓不懈,木鱼常敲,紧箍咒常念,避免时松时紧。首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宣传教育要长远规划、整体安排,突出教育重点,注重教育实效,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穷对付”。其二,宣传教育的内容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选好切入点,使宣传教育有新意、有力度、有效果。其三,要把握正确的宣传教育导向,坚持正面教育,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