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业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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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出版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d e p th re a d s┃深读┃财经论坛┃出版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一、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就是减轻税收负担,争取税后利润最大化。

其外在表现就是纳税最少、纳税最晚,即实现“经济纳税”。

(一)恰当履行纳税义务恰当履行纳税义务是税收筹划的基础目标,旨在规避纳税风险、规避任何法定纳税义务之外的纳税成本的发生。

为此,纳税人应做到纳税遵从,即依法纳税,实现涉税零风险。

因为税收具有强制性,任何人必须遵守税法、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偏离了纳税遵从,企业将面临涉税风险。

税收制度又具有复杂性、多变性,这就意味着纳税义务不能自动履行,即纳税人必须不断学习,及时、正确掌握现行税法,并随之进行相应的筹划,才能恰当履行纳税义务。

(二)纳税成本最低化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必然会发生相应的纳税成本。

纳税成本最低化是税收筹划的基本目标。

纳税成本包括直接纳税成本和间接纳税成本。

前者是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而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后者是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所承受的精神负担、心理压力等。

直接纳税成本考虑的是经济付出,容易确认和计量;间接纳税成本不能直接衡量和计算,需要估算或测算。

税收制度越公平,纳税人的心理就越平衡;税收负担若在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之内,其心理压力就小;税收征管越透明、越公正,纳税人对税收的恐惧感便越小,纳税成本就越低。

纳税成本的降低,会使企业利润增加,从而增加应税所得额。

这对税务机关来说,可增加税收收入,降低其征管成本,是一种双赢结果。

(三)税收负担最低化税收负担最低化是税收筹划的最高目标。

这是一种积极的、进攻型的税收筹划目标。

现代税收筹划应该服从、服务于现代企业的财务目标。

从税收筹划的角度看,税收负担最低化是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基础和前提。

世界经济一体化导致国际贸易日趋频繁,跨国经营企业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

但是,各国税制都具有复杂性、差异性和多变性。

企业在国内、国际经营中如何实现税负最低、利润最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出版业的税收筹划方法

出版业的税收筹划方法

出版业的税收筹划方法导读:本文出版业的税收筹划方法,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利用增值税先征后返筹划财税[2001]88号文件规定,党报、党刊、各级政府机关报、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等7类出版物,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其中最有筹划余地的是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

虽然88号文件规定了享受先征后返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的范围,但范围很宽。

纳税人出版的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应通过筹划,使之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纳税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违规出版物和多次出现违规出版物的出版社,不得享受先征后返的政策,因此纳税人需要准确确理政策,严格执行,才能顺利得到优惠。

比如,纳税人同时经营增值税先征后返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或营业税免税项目与非优惠项目时,应各备账册分别核算,否则就得不到应有优惠。

利用广告业务不同核算的税负差异筹划纳税人在生产、销售应征增值税的文化产品的同时,又通过媒体提供应征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如广告服务,应税劳务与销售产品之间无从属关系,构成了兼营性销售。

兼营性销售如何纳税呢?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一并征增值税。

一般来说,增值税税负比营业税税负高。

但如果本期购进的可作抵扣的原材料较多,加上广告业征营业税的同时,还应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所以,营业税的税负不一定比增值税的税负低。

例如某期刊杂志社,预计明年取得杂志发行收入400万元(含税),广告收入807/元。

购进材料150万元,支付委托印刷加工费100万元(均为含税支付),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20%部分用于广告方面的支出。

如果广告业务与期刊发行业务不分别核算,则应合并一同缴纳增值税。

销售收入应按13%的税率计提销项税55.22万元,购进材料取得进项税36.32万元,应纳增值税18.9万元。

如果广告业务与期刊发行业务分别核算,则购进材料取得进项税的20%不能抵扣,发行业务应纳增值税16.9万元;广告业务应纳3%文化事业建设费、5%营业税,共计6.4万元,合计税负为23.3万元(不考虑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图书出版企业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图书出版企业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图书出版企业增值税的税务筹划作为一家图书出版企业,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是一个重要问题。

在拥有合法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图书出版企业需要依法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是根据商品增值的部分征收的一种税种,其税率普遍为13%。

在这里,我们将为您介绍图书出版企业在增值税方面的税务筹划,帮助您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一、合理划分业务流程图书出版企业通常从以下四个方面获取收入:销售图书、版权授权、广告和赞助。

增值税的纳税对象是销售商品及服务的企业,在该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增值税应纳入其销售价格中。

因此,在税务筹划方面,图书出版企业需要根据自己的业务流程进行合理的分析。

对于销售图书的业务流程,通常分为出书、印刷、发行、销售等环节。

在这一流程中,出书和印刷环节无需纳税,发行和销售环节需要纳税。

因此,图书出版企业可以将版权授权、广告和赞助等业务与发行、销售业务分离,从而减少需要纳税的业务流程,减少增值税税负。

二、合理选择税务政策在税务筹划中,图书出版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理的税务政策,以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

在增值税方面,常用的税务政策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和简单征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是增值税的默认计税方法。

该方法的纳税人将销售额减去购进额,所得的差额部分计入税基,同时按照13%的税率进行纳税。

相比之下,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可以适用简化税率,也就是3%的税率,但是无法享受增值税进项抵扣的优惠政策。

图书出版企业通常情况下实行一般计税方法,但如果企业营业收入规模较小,可以采取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在减少企业税负的同时提高了经济效益。

三、合理开展增值税进项抵扣增值税进项抵扣是图书出版企业降低增值税成本的有效方式。

进项抵扣是指企业购进和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后所缴纳的增值税,包括进口增值税、国内增值税、消费税等可作为纳税人经营业务而发生的增值税,可以在纳税期内与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应纳增值税相抵减的一种制度,以减少实际应纳税额。

图书出版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进项抵扣减少实际应纳税额。

出版印刷业的税收筹划措施

出版印刷业的税收筹划措施

出版印刷业的税收筹划措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出版印刷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出版印刷业除了面临市场竞争的压力外,还需要应对税收规定带来的挑战。

因此,出版印刷业需要采取合适的税收筹划措施,以提高利润、降低成本,并保持合规。

一、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出版印刷业可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收负担。

目前,许多国家都出台了鼓励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其中涉及到出版印刷业的税收优惠措施。

企业可以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例如办报减免增值税、办刊打折政策等,以获得相应的减免和优惠。

此外,还应注意及时更新税收政策,以免错过一些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定期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最新的政策变动,以便及时调整自己的税收筹划。

二、合法合规避免税务风险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出版印刷业要确保合法合规,避免税务风险。

这就需要企业了解自身业务涉及的税收规定,并与专业的税务顾问进行合作。

税务顾问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方案,帮助企业遵守税收规定,降低税务风险。

出版印刷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

同时,要加强内部的税务培训,提高员工的税收意识和纳税素质。

只有全员参与,才能够有效避免税务风险。

三、合理设置成本结构出版印刷业可以通过合理设置成本结构,降低纳税负担。

具体而言,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筹划:1. 合理运用成本转嫁原则:将一部分辅助业务的成本转移到主营业务上,以减少主营业务的纳税基数。

2. 合理安排成本发生时间: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合适的成本发生时间,以控制税务成本发生时点,降低税负。

3. 合理运用相关税收政策:根据税法规定中的特殊条款,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合理运用相关税收政策,如折旧、摊销等,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

四、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内部效率出版印刷业应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内部效率。

只有清晰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才能够做出正确的税收筹划决策。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报告体系。

图书出版企业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图书出版企业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图书出版企业增值税的税务筹划引言随着数字科技的快速发展,电子图书市场逐渐兴起并得到普及,传统的图书出版企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针对图书出版企业在增值税方面存在的税务问题,税务筹划成为图书出版企业优化税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探讨图书出版企业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方法和注意事项,旨在帮助企业在税务方面更好地规划和运作。

1. 图书出版企业增值税的基本情况图书出版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文化产业,其增值税政策较为特殊。

根据我国的增值税法规定,图书出版企业销售图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其购进成本并不允许抵扣。

这就意味着,图书出版企业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不用缴纳增值税,但也无法从购进图书上获得增值税抵扣。

2. 税务筹划方法尽管图书出版企业无法从购进图书上获得增值税抵扣,但仍有一些税务筹划方法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税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2.1 不同业务模式的选择图书出版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市场需求,在不同的业务模式中进行选择。

一般而言,图书销售和授权费收入可以被认定为免征增值税的收入,而广告、包装、仓储等其他附加服务则需要缴纳增值税。

因此,企业可以适当调整业务模式,增加与图书销售相关的收入比重,从而降低纳税额。

2.2 合理利用税务政策优惠图书出版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可以合理利用税务政策的优惠政策。

例如,企业可以申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的政策,以降低企业的税负。

此外,企业还可以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从而降低纳税额。

2.3 合理安排发票管理图书出版企业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需要合理安排发票管理。

企业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及时开具发票并保管好相关凭证。

合理安排发票管理不仅有助于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透明度,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税务风险和纳税争议。

3. 注意事项在进行图书出版企业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3.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出版业的税收筹划方法

出版业的税收筹划方法

出版业的税收筹划方法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行为,旨在通过合理利用税收法律规定的优惠政策,达到减少税负、提高盈利能力的目的。

在出版业这个特殊行业中,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一些出版业的税收筹划方法,帮助企业合法减税,提高盈利能力。

首先,深入了解税收法律是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

出版业企业需要熟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了解不同类型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相关的限制和要求。

只有深入了解税收法律,企业才能正确地进行税收筹划,避免违法行为,并合法地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次,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是出版业企业减税的重要手段。

出版业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国家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持政策。

例如,对于新闻出版、图书出版、音像制品出版等子行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企业可以享受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收入和支出,避免营业收入过高导致的税收负担过大。

再次,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也是出版业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一环。

出版业企业可以通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获得相关收入,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将已经创作完成并获得知识产权的作品授权给其他机构进行销售,从中获得版权费收入。

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技术合同、转让合同等方式,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利用,获得相关收入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积极参与文化创意产业的综合配套服务,也可以有效进行税收筹划。

出版业企业可以通过提供编辑、设计、排版、印刷等综合配套服务,获得相应的服务费用。

这样一来,企业不仅可以提高盈利能力,还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市场需求,不断创新服务内容,提高专业水平,与相关行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最后,出版业企业需要合理规避税收风险。

税收筹划不能以违法手段为代价,应合法合规进行。

企业应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未按照税收规定履行义务而导致的财务和名誉风险。

出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出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出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出版业的所得税筹划,除通常的筹划方法外主要包括费用区分的筹划、设立分公司分摊费用的筹划和工资支出的筹划。

1、费用区分的筹划《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第84号)对若干扣除项目,例如工资、薪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宣传费,利息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对限额扣除项目的筹划主要考虑两方面:(1)严格区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为: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应当注意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不利。

因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全额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

(2)严格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国税发[2000]第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规定:体育文化行业,每一纳税年度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8%的,可据实扣除。

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而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的发票;(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只有属上述范围内和销售(营业)收入8%的广告费的支出才能在本期税前扣除。

业务宣传费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质的业务宣传费用,包括广告性质的礼品支出等。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在不超过其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超过部分永远不得扣除。

广告费属于时间性差异,而业务宣传费属于永久性差异,如果将广告费混入业务宣传费,对企业十分不利。

企业应当在“营业费用”中分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图书出版企业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图书出版企业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图书出版企业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摘要】图书出版企业在面对复杂的增值税政策时,需要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来优化税负和避免税务风险。

本文从解读增值税政策、探讨税务筹划的必要性和原则、介绍税务筹划的方法以及实践案例等方面展开讨论。

其中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揭示了税务筹划对于图书出版企业的重要性和价值。

通过合理的筹划,企业能够有效节省税款,提高利润水平,增强竞争力。

本文还展望了未来研究方向,指出在不断变化的税收环境下,企业需要不断学习和适应,以应对税收政策变化带来的挑战。

图书出版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也为未来税收领域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思路。

【关键词】图书出版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政策解读,必要性,原则,方法,实践案例,重要性,展望未来,研究方向。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图书出版企业是文化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图书出版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和机遇。

增值税作为我国主要的税收制度之一,对图书出版企业的税务筹划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图书出版企业来说,如何合理运用增值税政策,做好税务筹划工作,不仅可以有效降低税负,提高经营效益,还可以规避税收风险,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当前,图书出版企业面临着市场需求不断变化、产业竞争日益激烈、税收政策频繁调整等多重挑战。

针对这些挑战,图书出版企业需要深入理解增值税政策,科学筹划税务管理,提高财务运作效率和风险把控水平。

对图书出版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政策解读、必要性、原则、方法及实践案例,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税收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1.2 研究意义图书出版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的研究意义在于有效帮助图书出版企业降低税负,提高经营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对于图书出版企业而言,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税收成本,通过税务筹划可以有效减少税负,提升企业竞争力。

税务筹划可以帮助企业合理规避风险,避免税收违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经营。

出版业的税收筹划方法

出版业的税收筹划方法

出版业的税收筹划方法出版业是指以出版、印刷为主要经营范畴的行业,包括图书、报刊、期刊、杂志、音像制品等。

税收筹划是指通过合理的税务规划和合规的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提高企业的税务效益。

下面将介绍几种出版业常见的税收筹划方法。

一、合理选择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企业所得税是出版业的主要税种之一,合理选择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可以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

出版业常见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有总量税和差额税两种。

总量税是根据出版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或销售数量征税,适用于出版业主要以大规模印刷或出版为主的企业;差额税是根据企业利润来计算征收税款,适用于出版业主要以图书、报刊等销售为主的企业。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利润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二、合理选择税务优惠政策出版业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享受国家和地方的税务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

比如,出版业可以享受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税务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款;可以享受科技成果转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

企业可以积极了解和申请适用这些优惠政策,以减少税款支付。

三、合理安排税务结构出版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税务结构来降低税务负担。

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方式,实现业务的分离,避免高税率的业务影响低税率的业务利润;可以采取合理的在地方税收政策较为优惠的发展区域设立企业,利用地方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

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的财务管理,优化税务结构,降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税款的支付。

四、合规经营和税务合规出版企业应该积极推行合规经营和税务合规措施,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税收法律法规。

企业应该及时支付并申报各项税款,保持账簿和凭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防范和避免税务风险。

企业还可以通过合规经营,遵循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降低纳税风险和税务纠纷的发生。

综上所述,出版业可以通过合理选择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合理选择税务优惠政策、合理安排税务结构和积极进行合规经营和税务合规等方式,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提高企业的税务效益。

出版业的纳税筹划

出版业的纳税筹划

出版业的纳税筹划在现代社会中,出版业是文化传承和知识传播的重要载体。

然而,如何在纳税筹划方面合法并有效地进行财务规划,成为出版业界的一大难题。

本文将从出版业的纳税筹划的重要性、筹划方法和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广大出版业从业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首先,我们要意识到纳税筹划对于出版业的重要性。

在当前税收政策下,纳税是出版业不可回避的义务,但出版业界普遍认为纳税负担过重,对企业的运营和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限制。

因此,合理的纳税筹划是出版业界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通过科学的筹划,既可以降低纳税负担,又能保持良好的合规性和法律风险的可控性。

其次,我们需要探讨出版业纳税筹划的方法。

出版业纳税筹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安排税务结构、合理规避税收风险和合理运用税收调整政策。

首先,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出版业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积极申请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值税减免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其次,合理安排税务结构,出版业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调整企业内部结构,如分拆、重组等方式,实现税务上的优化和规避。

此外,合理规避税收风险也是非常重要的,出版业企业应了解税收规定,妥善处理好与银行、企业合作等相关问题,以减少纳税风险和税务纠纷的产生。

最后,合理运用税收调整政策,及时根据经济形势和政策的变化,灵活调整纳税筹划方案,保持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出版业纳税筹划中存在的一些风险。

首先,一些企业通过虚报、隐瞒和偷逃税款等手段进行纳税筹划,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可能面临税务部门的处罚和企业声誉受损的风险。

其次,纳税筹划难免涉及税收的解释和适用,税法法规的调整和政策的变化可能给企业带来不确定性和额外的风险。

此外,由于出版业涉及版权、著作权等方面的问题,其纳税筹划还需注意法律风险,避免侵权行为给企业带来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为了有效应对上述风险,出版业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纳税筹划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

出版业的税收筹划方法有哪些

出版业的税收筹划方法有哪些

出版业的税收筹划方法有哪些出版业是一个重要的文化产业,税收筹划对于出版企业的经营发展至关重要。

下面将介绍几种出版业税收筹划的方法。

1.合理选择税负优惠政策出版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经营需求,选择适应自己的税负优惠政策。

比如,可以申请增值税出口退税,减免企业所得税等。

同时,还应密切关注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

2.合理利用税收扣除出版业可以利用税收扣除合理降低纳税额。

比如,可以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培训费用、提高员工福利待遇等方式,获得更多的扣除额度,减少纳税额。

3.合理利用不同税种之间的差异出版业可以充分利用不同税种之间的差异来减少税负。

比如,可以通过降低进项税的方法,从而提高销项税的税负比例。

同时,可以合理调整企业的结构,将高税负的业务转移到低税负的业务上。

4.合理选择税期出版业可以合理选择税期,以减轻税负。

比如,可以适量延迟收入的确认时点,将部分利润转移至下一纳税期,从而实现税收的推迟。

5.合理利用税收优惠地出版业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税收政策的差异,选择合适的税收优惠地。

比如,可以选择在税收优惠地设立分公司或关联企业,从而通过转移定价等方式来降低税负。

6.合理运用合同和费用安排出版业可以通过合理的合同和费用安排,来降低税负。

比如,可以合理确定与供应商的合同金额和合同期限,将费用合理分摊,从而减少纳税金额。

7.合理利用税收减免政策出版业可以积极申请和利用税收减免政策,减少税负。

比如,可以申请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

8.合理运用关联交易政策出版业可以通过合理运用关联交易政策来减少税负。

比如,可以将高税负的业务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转移到低税负的业务上,从而降低整体的税负。

上述是一些出版业税收筹划的方法,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选择和运用,以实现合法合规的税收优化和减轻税负的目的。

同时,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应保证合规性,遵守相关税收法规和政策,以免触犯税法。

【老会计经验】出版企业税务筹划策略

【老会计经验】出版企业税务筹划策略

【老会计经验】出版企业税务筹划策略与其它企业一样,出版企业税务筹划方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负;二是合理安排纳税时间。

为此,在现实经营活动中,出版企业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税务筹划。

(一)从应税所得额上实施税务筹划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筹划,是指出版企业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来减轻税收负担,这是最常见的纳税筹划方法。

具体筹划措施是:1.成本费用列支的筹划。

出版企业要采取谨慎原则,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根据配比原则,将当期发生的全部成本费用尽量列全摊净,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应交所得税额,由此也合法递延了纳税时间。

这样,既缓解了出版物生产经营中资金需求的压力,又最大限度减少了财务费用支出,降低了资金成本,从而获得税收收益。

2.计提折旧方法的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具有抵税作用,它的分摊过程实际是一种人为控制的成本分摊过程。

出版企业应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及国家财税法规,视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加以筹划。

比如,对某些在市场上更新速度较快的高新技术设备(计算机等)可采取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3.计提坏账准备的筹划。

坏账准备是为弥补出版企业在销售出版物过程中发生的应收账款可能造成的坏账损失而提取的。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

但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目前我国税务部门认可的坏账损失计提比例是期末应收账款总额5%以内)。

所以,出版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应在国家财税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视出版物应收账款存在的风险程度而确定。

4.盈利弥补亏损的筹划。

出版企业在组建出版集团公司时,因为各分公司或子公司管理能力、经营业务的不同,其盈利水平必然高低不等,由此造成既有盈利的公司,也有亏损的部门。

因此,集团公司一般要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以集团公司作为一个纳税实体缴纳所得税,从而达到以盈利弥补亏损,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效果。

另外,出版企业还可以根据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兼并一些经营暂时亏损,但具有经济发展潜力,且经营项目是出版企业经营中所急需的企业,用出版企业的整体经营利润来弥补被兼并企业的暂时亏损,进而减少出版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节省税收,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尽可能多的资金。

出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出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出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一、背景介绍1.合理选择纳税期间对于出版企业来说,一年中不同季节的销售额是有所差异的。

出版企业可以合理选择纳税期间,尽量将销售额高的季度与低的季度合并,以减少整体所得税的税率。

2.合理安排成本费用出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可以通过合理安排成本费用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出版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调整库存等方式,将部分费用在低税率期间予以摊销,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得税的缴纳。

3.积极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4.合规避税出版企业在遵循税法的前提下,可以合法合规地通过合规避税的方式减少所得税的缴纳。

合规避税是采用合法方式,根据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构造合规的交易结构等方式来优化企业的税务状况。

同时,出版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报税、合理申报等方式来降低所得税的负担。

三、实施方案1.公司内部设立税务筹划部门为了更好地执行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出版企业可以在公司内部设立税务筹划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并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和税务合规管理。

2.定期进行税务培训出版企业可以定期邀请税务专家进行税务培训,提高企业内部员工对纳税筹划方案的理解和执行能力,以确保筹划方案的有效实施。

3.监控税法政策变化出版企业应密切关注税法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纳税筹划方案,并确保方案的合规性。

企业可委托税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并及时报告税务政策的变化。

4.持续监测和评估实施效果出版企业应建立有效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以确保筹划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四、总结出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可以通过合理选择纳税期间、合理安排成本费用、积极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合规避税等方式来降低纳税负担。

出版企业应建立内部税务筹划部门,定期进行税务培训,监测税法政策的变化,持续监测和评估筹划方案的实施效果,以提高纳税筹划的效果,并确保合规性。

【老会计经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报业经营中的税收筹划

【老会计经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报业经营中的税收筹划

【老会计经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报业经营中的税收筹划一、关于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报刊的销售收入是缴增值税的,税率为13%,即100元(含税)的报刊收入就要缴11.5元的增值税。

但税法中又有规定,对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这样,对报纸批发商就可以直接开据扣除折扣后的销售发票。

同时,对各发行站的零售报纸也可以按售价扣除对售报员的折扣后开据发票,销售收入按实际收到的报款净额入账,达到节约增值税的目的。

二、对存货计价合理选择,可以在一定时期内节约所得税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价格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

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报业集团的存货主要是新闻纸、油墨、PS版等主要材料,以及生产经营、管理用的桌椅等低值易耗品。

对于主要材料纸张、油墨等,如果预测在一定时期内要涨价,就在期初选择“后进先出法”进行成本计价;如果预测在一定时期内可能降价,在期初就选择“先进先出法”进行成本计价;如果价格比较平稳,就选择“加权平均法”进行计价。

这样,就可以在一定时期内降低所得税税负,达到对所得税筹划的目的。

三、对坏账转销方法合理选择,可以节约或延迟所得税坏账损失处理方法包括直接转销法和备抵转销法两种。

直接转销法是指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备抵法是指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先提取坏账准备金,在损失时冲减坏账。

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的0.5%。

可见,采用备抵法可增加当期扣除项目,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节约或延迟缴纳所得税,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流动资金。

四、选择合理折旧方法,进行纳税筹划新的《固定资产》准则放开了固定资产的价值、使用年限、折旧率与折旧额,这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报业集团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比如:对印刷及附属设备就可以提高其价值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5000元;对更新较快的计算机采用加速折旧,缩短折旧年限;对发行用运输车辆缩短其使用年限。

出版企业税务筹划行为辨析与实施策略

出版企业税务筹划行为辨析与实施策略

出版企业税务筹划行为辨析与实施策略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使得企业在追求盈利最大化的同时,也需要合法合规地遵循税法规定。

税务筹划作为一种合理利用税法规定中所提供的减免税措施和税负分摊方法的手段,可以帮助企业合法降低税负,提高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对于出版企业而言,税务筹划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不容小觑。

本文将通过对出版企业税务筹划行为的辨析和实施策略的探讨,来提供一些帮助,以期带给企业更好的税务管理理念。

一、税务筹划行为辨析1.合理避税行为合理避税行为是指企业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利用税法规定中所提供的减免税政策,尽可能降低自身的税务负担。

对于出版企业而言,例如可以采取正确运用出版物出版费用的抵扣政策,合理运用作家稿费的计税政策等手段,有效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

2.非法避税行为非法避税行为是指企业通过违反法律规定的手段,来减少、逃避或搪塞纳税义务。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不仅会面临处罚和诉讼,更会对企业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影响。

出版企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意识,严守税法底线,杜绝任何形式的非法避税行为。

3.税务合规行为税务合规行为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及时、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和审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

出版企业要建立健全税务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遵守纳税申报和报税的时间要求,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和核查工作。

二、出版企业税务筹划实施策略1.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政府为了促进出版产业的发展,通常会出台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出版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利用这些政策来降低税务负担。

例如,可以结合国家出版基金、图书出版业发展基金等政策,申请相关的财政补贴和优惠税款。

此外,还可以利用文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提供的减半征收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措施,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2.合理运用成本费用抵扣政策出版企业可以合理运用成本费用抵扣政策,通过核定抵扣的方式降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出版传媒行业纳税筹划

出版传媒行业纳税筹划
出版传媒行业 纳税筹划探讨
第六组小组



出版传媒行业主要指经济生活中的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 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 产业,是文化产业的主体。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大力发展文 化产业,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 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指出,要以文 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 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产业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产 业政策体系,实现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 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中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 究确定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的具体范围,加大税收扶持力度,支持 文化产业发展。 在良好的政策环境下,在国家加大投入和各种优惠政策的支持下, 出版传媒行业需要通过合法合规的纳税筹划方法,最大限度的用 好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跨越式发展。
二、出版传媒行业税负情况


1、我国目前出版传媒企业的总体税负偏高。以出版业为例,为促进出版 业发展,国家对出版业给予了降低增值税税率、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 等税收优惠政策,但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如:意大利增值税正常税率为 20%,图书和报纸的增值税税率为4%;英国正常增值税税率为17.5%,而 书籍、出版、海报等行业是零税率),我国的图书销售13%的增值税税率 明显过高,再加上随其税额附征的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的教育费附 加,税负就更为沉重。而先征后退政策不像即征即退政策那样及时退回 税金,导致了企业部分资金被税收支出暂时占用,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从我国税收实践来看,文化相关领域较多实行营业税政策,不仅造成我 国文化企业税负较重,还抑制了我国包括文化业在内的服务业发展后劲, 税收政策的逆向调节效应比较明显。 2、现行的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对文化创意产品的重复征税。我国 对文化产品销售征收增值税,而文化产业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知识和创意, 其资产大多体现为知识产权、品牌价值、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在这些 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交换过程中,智力投入往往占文化创意产品成本的绝 大部分,但企业在纳税时对这些投入并不能进行抵扣,如出版业中的作 者稿费及版权购买支出成本、影视制作业中的剧本创作和制作成本、广 告业中的广告创意成本、艺术品业中的购买艺术品支出成本、演艺业中 的剧目创作成本、动漫产业中的作品创作及购买支出成本、报刊业中的 稿费支出成传媒行业筹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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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业的纳税筹划出版业的纳税筹划主要体现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两个方面,对其进行筹划,关键是充分利用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的筹划出版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表现在出版环节先征后返、基层新华书店销售环节先征后返、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和选择适当的进项抵扣方法。

1、增值税出版环节先征后返现行政策对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返的优惠作了限制性规定,即违规出版物和多次出现违规出版物的出版社将不得享受此项优惠。

因此,执行这一政策的要点主要是优惠范围的规定。

根据政策规定,到2005年底以前,能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优惠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七类出版物。

这七类出版物的概念界定、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的标准、随同书报销售的各种载体的认定、电子出版物的定义都有明确的规定,只有符合规定并报税务部门批准才能享受优惠。

这七类出版物先征后返的环节为出版环节。

纳税人同时经营增值税先征后返项目或增值税免税项目或营业税免税项目与非优惠项目时,应各备账册分别核算。

否则,就得不到应有的优惠。

另外纳税人在销售图书、报纸、杂志时还销售其他非13%税率产品的,对这些不同税率产品的销售也应分别核算。

如果不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税率。

按规定,纳税人在生产、销售应征增值税文化产品的同时,又通过媒体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如广告服务),而且,该营业税应税劳务与销售产品之间无从属关系,即兼营销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应与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

一般来说,增值税税负应比营业税税负大,但如果本期购进的可作抵扣的原材料较多,加上广告业征营业税的同时,还应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所以,营业税税负不一定比增值税税负低。

例1 某期刊杂志社,预计明年取得杂志发行含税收入400万元,广告收入80万元。

购进材料150万元,支付委托印刷加工费100万元(均为含税支付),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20%部分用于广告方面的支出。

如果广告业务与期刊发行业务不分别核算,则应合并征收增值税。

本期应纳增值税为(400+80)/1.13×13%-(150+100)/1.17×17%=18.9万元。

如果广告业务与期刊发行业务分别核算,则发行业务应纳增值税为400/1.13×13%-(150十100)/1.17×17%×80%=16.9万元;广告业务应纳有关税费为80×[3%(文化事业建设费)+3%(营业税)]=4.8万元。

两项合计应纳税21.7万元。

可见,不分别核算对纳税人有利。

在上例中,假如其他条件不变,只是购进原材料和委托加工只能取得一半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分别核算应纳税37.1万元,分别核算应纳税费36.3万元。

此处分别核算对纳税人有利。

可见,应否分别核算,纳税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没有固定的模式。

2、基层新华书店销售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在2005年底以前,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的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办法。

返还的税款专项用于发行网点和信息系统建设,不再计入当期损益。

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新华书店包括地、县(含县级市)两级合二为一的新华书店,但不包括城市中县级建制的新华书店。

这是利于基层新华书店的网点建设的销售环节的优惠政策。

该优惠并非限于前面提到的七种出版物,而是包括了所有出版物。

利用该优惠政策,我们可根据实际情况到基层开发销售网点,不仅可以开发市场,寻找新的增长点,而且可以获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优惠。

当然,设立销售网点要支付一定的管理、设立成本,筹划者需综合考虑。

例2 某出版社拟到农村供销社设立一图书销售点,预计年销售额为200万元,同等条件下,比市区销售点减少净利润15万元。

由于在农村设立的图书销售点可以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优惠,返回增值税为200×13%=26万元,扣除减少的利润15万元还可获得税收利益11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设立网点对出版社有利。

3、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这里所指的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纳税人销售自己滞销的“旧”图书,仍要纳增值税。

如果纳税人自己成立一个废旧图书收购公司,由其收购旧图书再销售给消费者就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一般而言,纳税人直接零售给消费者的价格高于销给旧书经营公司的价格,以此计算的销项税也会大于后者。

如果纳税人在不转移利润的情况下,自己设立旧书经营公司,再由经营公司销售旧书,可获得一定的税收利益。

例3 某综合新华书店预计每年有452万元(含税)的旧书销售,书店拟采用下列两种方式处理旧书(不考虑所得税)。

(1)按五折直接销售给消费者。

(2)书店将旧图书投资组建旧书经营公司,旧书经营公司再按五折销售给消费者(同期一次性处理旧书的售价为四折)。

但需负担组建、登记等成本2万元。

按(1)方式,旧书的销售收入为452/1.13×50%=200万元,销售旧书的销项税额为200×13%=26万元。

按(2)方式,旧书经营公司从书店收购旧书再销售免征增值税,书店的投资行为视同销售应纳增值税。

但书店将旧书销售给旧书经营公司按四折优惠价计税。

由于旧书经营公司是书店的全资子公司,将两者作为一个整体与直接售书比较增加的税收利益为452/1.13×(50%-40%)×13%-2=3.2万元。

可见,选择投资组建旧书经营公司的方式对书店有利。

当然,旧书的数量要有一定的规模,如果组建的成本大于税收带来的好处,那将是得不偿失。

4、选择适当的进项抵扣办法按税法规定,购进的原材料如果用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其所含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当期销项税额。

发行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并利用这些载体从事广告业务属于兼营销售。

发行业务属增值税范畴,广告业务属营业税范畴,用于广告业务所用材料所含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当期销项税额。

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确定。

国税[2000]第1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确定文化出版单位用于广告业务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应以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版面的比例为划分标准,凡文化出版单位能准确提供广告所占版面比例的,应按此项比例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但如果不能准确提供广告占版面的比例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即: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当月全部销售额(包括增值税项目销售额与营业税项目营业额)纳税人可根据预期的经营情况来确定是否提供准确的广告版面比例,选择使“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最小的方案,从而获得税收利益。

例4 接例1,其中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用于广告方面的支出,有两种方案选择。

(1)能准确提供广告占版面的比例,即10%。

(2)不能准确提供广告占版面的比例。

在(1)情况下,本期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150)/1.17×17%×10%=3.63万元。

在(2)情况下,本期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150)/1.17×17%×80/(400/1.13+80)=6.7万元。

显然,此时以提供广告占版面的比例对纳税人有利。

但如果此比例提高或非应税劳务占整个销售额的比例下降,纳税人也可采用不提供广告占版面的比例的方案。

前面的讨论均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影响。

二、所得税的筹划出版业的所得税筹划,除通常的筹划方法外主要包括费用区分的筹划、设立分公司分摊费用的筹划和工资支出的筹划。

1、费用区分的筹划《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第84号)对若干扣除项目,例如工资、薪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宣传费,利息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对限额扣除项目的筹划主要考虑两方面:(1)严格区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为: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应当注意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不利。

因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全额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

(2)严格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国税发[2000]第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规定:体育文化行业,每一纳税年度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8%的,可据实扣除。

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而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的发票;(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只有属上述范围内和销售(营业)收入8%的广告费的支出才能在本期税前扣除。

业务宣传费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质的业务宣传费用,包括广告性质的礼品支出等。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在不超过其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超过部分永远不得扣除。

广告费属于时间性差异,而业务宣传费属于永久性差异,如果将广告费混入业务宣传费,对企业十分不利。

企业应当在“营业费用”中分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因为本期没有发生业务宣传费,而故意将超过税前扣除标准的广告费挤入业务宣传费并申报扣除,则属于偷税行为。

2、设立分公司分摊费用的筹划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为依据计算扣除限额的,如果纳税人将企业的发行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销售给公司,再由公司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道营业收入,而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费用扣除的“限额”就增加了。

例5 某期刊杂志社2001年度实现杂志销售收入800万元,“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5万元,“营业费用”中列支广告费70万元,业务宣传费5万元,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50万元。

按以上扣除比例规定,其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万元,业务招待费超支额为1万元;广告费超支额为6万元,业务直传费超支额为1万元。

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

该企业总计应纳税所得额为50+1+6+1=58万元,应纳所得税19.14万元。

若杂志社将期刊以750万元价格销售给新设的发行公司,发行公司再以80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杂志社与发行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分别为2万元、3万元;广告费分别为20 万元、50万元;业务宣传费分别为2万元、3万元。

假设杂志社的税前利润为20万元,发行公司的税前利润为30万元,则两企业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均不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整个利益集团应纳所得税额为16.5万元,节省所得税2.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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