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统计基础工作考核实施意见(试行)
乡镇统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法和有关法规,健全乡镇统计工作机构,规范统计工作程序,保证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信息化水平。
根据国家《统计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乡镇统计管理机构主要包括乡镇统计办公室、统计调查中心等,统计工作机构的职责是负责统计业务工作和管理。
乡镇统计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成,乡镇统计办公室主任由乡镇政府委派,统计调查中心主任由乡镇统计办公室任免。
乡镇统计办公室作为统计工作的牵头单位,是乡镇统计工作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统计政策的研究、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以及统计监督检查等统计工作。
统计调查中心主要负责乡镇统计调查任务的组织实施,编制和发布统计报表、出具统计调查结论、宣传统计制度和统计法规等。
三、统计工作程序1.统计工作计划乡镇统计办公室应当每年制定统计工作计划,包括任务分配、工作内容、工作流程等,并报乡镇政府批准。
2.统计资料的收集乡镇统计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资料收集制度,确保各部门、单位和个人主管要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统计资料。
3.统计资料的整理和汇总乡镇统计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资料整理和汇总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统计资料的上报乡镇统计办公室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向上级主管统计机构上报统计资料,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统计监督检查乡镇统计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统计监督检查制度,对每个部门和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意见。
乡镇统计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统计调查计划的制定、调查对象的确定、调查程序的实施、数据分析处理和成果报告等。
1.统计调查计划的制定乡镇统计办公室应当根据上级主管统计机构的要求和乡镇实际情况编制统计调查计划,包括调查内容、调查对象、调查方法和调查时间等内容,并报乡镇政府批准。
2.调查对象的确定乡镇统计办公室应当根据统计调查计划确定调查对象,包括各部门、单位和个人等。
2024年乡镇统计工作计划(3篇)
2024年乡镇统计工作计划____年是“____”规划的____年,是为“____”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基础的重要年份。
我镇统计工作要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市统计局的工作要求,以____和____为指导,全面____,进一步完善统计制度方法,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决策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和良好的统计保障。
一、全力以赴,切实做好各项统计调查工作1、认真做好城镇和农村住户调查工作,配合做好高效农业成本、蓄牧业、成本费用等专项调查。
加强我镇服务业统计工作,配合做好物流业统计和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把服务业网上直报数据作为我镇服务业增加值和GDP核算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2、全面完成统计年定报工作。
认真____,落实市统计局各部门的各项统计报表制度,进一步规范我镇的数据处理,加强审核评估。
做好“三上”企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实施企业一套表。
3、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后续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人口数据质量验收工作。
二是认真做好人普工作的总结表彰工作。
二、强化职能,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加强专题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统计报表和统计信息网,增加信息量,提高时效,紧密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各方面关注的热点难点、领导关注的重点问题等,积极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及时为领导进行科学决策提供统计依据,多出统计分析精品,强化统计信息在统计系统的应用。
三、加强教育,促进统计队伍和谐建设。
一是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统计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
积极主动参加市统计局举办的业务培训,参加各种相关知识的专项业务培训,着力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其次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水平。
强化管理,提高效率。
三是加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创造良好和谐的统计工作氛围。
四、强化统计分析及预警与监测工作。
进一步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尤其要加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统计监测,围绕全镇经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把握经济运行态势,早做研判和分析,及时、全面地向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提供统计预警信息。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7•【字号】威府办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威府办发〔2021〕4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工作单位,省、市驻县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办发〔2016〕76号,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厅字〔2017〕37号,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8〕77号,以下简称《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在全面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新征程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毕府办发〔2021〕2号)要求,结合我县统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意见》《办法》《规定》《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着力解决统计力量薄弱、人员素质不强、管理不够规范、统计基础不牢等突出问题,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促进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设,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切实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5]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意见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进一步健全统计工作网络,夯实统计业务基础工作,提升基层统计能力和服务水平,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是提高统计能力的重要环节,对于从源头上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本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基层统计机构不断健全,村级统计站已全部建立,社区统计站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但总体上看,基层统计网络还不够完善,统计力量有待加强,人员专业素- 1 -质有待提升,工作经费保障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健全体制,完善机制,综合施策,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健全统计工作网络,充实统计工作力量(一)加强区县统计队伍建设。
各区县政府要把思想作风过硬、综合素质较强、有一定专业能力或知识、热爱统计事业、年富力强的同志充实到基层统计队伍,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可采取劳动合同制、聘用制用工方式或其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基层统计人员不足问题。
要定期开展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二)健全社区(村)统计工作网络。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10•【字号】梅政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梅政发〔2021〕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巩固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促进基层基础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在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和社区、企业等层面统计工作能力和水平,推进部门和单位统计工作融合发展,提高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为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进一步深化市委和市政府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统计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
持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强化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市委市政府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坚持部门、单位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统计工作的原则,从严执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统计工作制度。
继续深化和落实部门管行业就要管统计、乡镇街对本辖区统计工作负责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乡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统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规定,严格执行统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统计工作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负主体责任规定。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驻梅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进一步健全统计考核机制,构建高质量统计考核评价体系。
市统计局关于2021年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五篇范文]
市统计局关于2021年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五篇范文]第一篇:市统计局关于2021年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市统计局关于2021年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深化年”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切实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建设统计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圆满完成xxxx年度我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深化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省政府“三个规范”的规定,全面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着力稳定基层统计队伍,着力保证基础资料准确完整,着力加强统计资料档案化管理,着力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打造高质量统计提供坚实保障。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一)实施范围。
全区部分区直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区内所有“四上企业”。
截至xxxx年x月xx日,全区“四上企业”单位总数为xxx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xxx家,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xx家,房地产企业xx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xxx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xx家,限额以上商贸企业xxx家。
(二)实施内容。
本次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分区直部门、乡镇、街道(园区)统计站和“四上企业”三个层面推进,重点突出乡镇、街道(园区)统计基础“六有六化”和“四上企业”统计基础“六有八化”建设内容,实行整体推进。
1、区直部门要细化统计职责分工,完善统计工作台账,重点是劳动工资报表。
有经常性统计任务的部门应建立首席统计员制度,负责协调本部门统计工作。
及时参加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加强数据资源共享分布与管理。
2、各级统计站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要实现“六有六化”。
六有即有阵地、有标识标牌、有设备、有制度、有人员、有经费;六化即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标准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工作法制化、统计宣传经常化。
统计基础建设活动方案范文(5篇)
统计基础建设活动方案范文各行政村、各办、乡属各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乡统计工作,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根据《县乡镇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我乡决定,____年在全乡____个行政村范围内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活动,为保证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活动顺利进行和有序开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____和____为指导,努力学习实践____,进一步促进统计能力建设,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宏观经济决策和和谐社会建设,带动我乡统计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我乡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活动,促进我乡统计机构更加健全、统计制度更加完善、统计管理更加规范、统计网络更加通畅、统计数据更加准确;努力实现我乡统计行为法制化、统计方法标准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工作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的目标。
三、实施范围本乡统计中心和全乡____个行政村。
四、工作措施我乡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要求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务求实效。
统计中心和各行政村务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调有力、措施到位,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推进基层统计网络建设行动。
进一步督查统计机构建设与人员落实工作,要抓紧人员到位。
要规范我乡统计工作行为,建立我乡统计业务考核机制。
在搞好我乡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基础上,从我乡统计机构建设向村一级延伸,制定村能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岗位职责。
2、推进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向纵深发展行动。
有步骤地向纵深推进,要求我乡明年创建的统计中心和各村达到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实施规范化创建的各村要有统计专职或兼职人员、统计制度、统计台帐与统计档案,逐步达到所有的统计人员要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要创新载体,加强统计名录库建设,名录库更新维护节点向村级延伸,在建立本乡特色的统计业务。
3、推进我乡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行动。
统计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制定方针政策和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信息来源。
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方案(试行)-
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方案(试行)正文:---------------------------------------------------------------------------------------------------------------------------------------------------- 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方案(试行)(1990年1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统计工作规范化,是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农村基层统计工作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
它的规范化是搞好农村基层统计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和提高全国农村统计数字质量、发挥农村统计整体功能的根本环节,也是强化乡镇经济管理所必须。
为了加强我国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以乡镇统计站为核心的农村统计信息网络。
二、内容与标准根据目前我国农村统计工作的现状,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的内容与标准包括九个方面:(一)组织建设完善1.按照《统计法》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在乡镇、村配备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统计人员的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作风好,身体健康,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懂得一些经济统计知识,有志于农村统计工作。
需要调动乡镇专职统计人员,须事先征求县(市)统计局的意见。
2.乡镇建立统计站(或称统计委员会、统计办公室、统计科,下同)。
目前乡镇统计站有两种形式:(1)联合型统计站:在乡镇政府领导下,以乡镇统计员为骨干,联合乡镇有关业务部门的统计人员组成的乡镇统计联合体,行使乡镇政府的综合统计职权,业务上受县(市)统计局领导,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乡镇统计工作。
(2)实体型统计站:由2名以上专职统计员组成的乡镇政府直属机构,是乡镇政府的综合统计职能部门,业务上受县(市)统计局领导,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乡镇统计工作。
乡镇统计站要有牌子、有章子、有班子、有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室。
来龙镇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
来龙镇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来龙镇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做出带有规律性结论的书面材料,写总结有利于我们学习和工作能力的提高,为此我们要做好回顾,写好总结。
总结怎么写才是正确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来龙镇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石,基石不牢,根基不稳,必将影响统计数据的质量,进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我们来龙镇通过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保障投入、建章立制、夯实基础、提高质量等使得我们的统计基础建设工作有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几点:一、加强领导,建章立制、保障投入。
我们来龙镇统计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宿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宿统发[20xx]99号)文件精神要求,深刻认识到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为此,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把这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1、根据区局对此次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吴英梅为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张旭、镇人大主席朱晓杰为副组长,各分管领导、及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2、增配了统计工作人员,目前,我镇统计办公室共有工作人员四名。
黄晓利同志负责综合统计、张士坚同志负责农业统计、王珍江负责工业统计、盛高明同志负责三产统计。
明确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了统计的岗位责任制、工作考核和奖罚制度,保障了统计办公室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
3、党委政府为改善统计办公室的办公条件先后为统计办公室配备了三台电脑以及其他一系列联网所需的配套设备。
另外还配备空调、档案柜、办公桌椅、沙发、扫描仪、打印机、电话等硬件设施,并通过市局的腾讯通平台实现了全省内网互通。
4、另外为保障统计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每年年初主要领导还专门安排财政部门做好统计经费的预算工作。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烟政办字〔2021〕77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烟政办字〔2021〕7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要求,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聚焦国家统计督察和市委巡察反馈的统计基层基础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我市统计基层基础现状与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切实提高基层统计能力和源头数据质量,更好发挥统计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提高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水平(一)强化制度建设,提升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水平。
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各项统计业务工作制度和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提升统计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居)统计机构建立并严格实施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工作保密制度、统计人员考核等制度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确保统计工作有序开展。
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统计报表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工作交接制度等,规范开展企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源头数据完整真实可靠。
(二)实施标准化管理,促进基层统计机构标准化建设。
各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要逐步实现“八有八化”,“八有”即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工作制度、有资料专柜,“八化”即统计机构网络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管理制度化、业务流程规范化、统计基础法制化、统计服务优质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资料档案化。
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提升乡镇(街道)统计能力,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国家统计局《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国统字〔2013〕7号),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全省各乡镇(街道)政府统计活动。
二、考核内容统计组织建设、统计业务工作、统计法制、统计保障等四个方面。
(一)统计组织建设。
包括统计机构设立或统计工作岗位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配备,统计职责设定,所属村居(社区)统计人员配备,所辖区统计调查对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二)统计业务工作。
包括统计数据采集与上报,统计调查对象确定和调整,统计数据审核,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设置,统计资料管理,参与专项调查和普查,统计服务,统计业务指导和培训等情况。
(三)统计法制。
包括统计法制宣传,统计监督检查,统计保密等情况。
(四)统计保障。
包括统计工作组织领导,统计信息网络建设,统计工作考核,统计办公条件及经费保障等情况。
三、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标准》。
四、考核时间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首次开展时间为2013年,考核上一年度统计工作。
每次开展的具体时间以每年印发的相关考核通知为准。
五、考核结果及奖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单位占比不超过20%,良好单位占比不超过40%。
前一年被评为优秀的单位,本年又被评为优秀单位的,该单位不占本年推荐名额,但此类单位不超过全市乡镇(街道)的5%。
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单位的,可以确定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示范单位,授予“浙江省统计工作示范单位”的牌匾(有效期三年,三年内不参与考核)。
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六、考核程序(一)乡镇(街道)自评。
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办法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填写《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和上一年度《浙江省乡镇(街道)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Excel文件形式),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网上打印件和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报送所在县(市、区)统计局。
乡镇统计站工作职责范本(三篇)
乡镇统计站工作职责范本一、认真执行《统计》及其实施细则和地方统计法规,依法行使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保证统计数据的正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汇总基层的统计报表和地方综合性的各项统计数据。
三、执行统一的国家统计报表制度。
准确、及时、全面上报国家和上级统计部门规定的统计报表及统计调查数据。
四、搜集、整理、提供本镇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历史和现实统计资料,向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统计数据,定期公布本镇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五、调查研究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计划完成情况实行统计监督、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为制订政策、指导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六、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镇、村、企业及社区统计台帐,负责基层统计网络建设,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七、完成本镇领导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为地方党政领导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参谋作用。
统计站站长工作职责规及统计方法制度。
二、负责统计站全面工作,检查和督促各专业统计人员做好业务工作和各项统计调查工作,认真审核上报的各种报表和资料,确保上报的时间和质量。
三、加强对全镇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搞好与其他条线部门的协调关系,内部团结一致,通力协作,形成全方位工作的合力。
四、带领全站人员,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研究和探索统计工作和经济工作的内在联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写好统计调查文章,为全镇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
五、按规定时间组织好站内人员的学习和基层统计人员的学习,组织召开好办公会议和基层统计人员会议,经常总结分析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采取措施克服解决工作中的困难。
六、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开创统计工作的新局面。
主持统计站全面工作,负责各专业数据综合资料汇编、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抽负责工业、建筑业统计负责服务业统计样调查、劳动工资统计、负责农业、农产量统计、富民监测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等和统计制度和统计规定。
乡镇统计工作综合考评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县统计代理人员管理,不断提升统计代理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统计代理人员工作管理的通知》(政办秘〔2021〕11号)中对统计代理人员考核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县、乡镇(含经济开发区)统计代理人员。
二、考核内容统计代理人员考核工作由选用单位负责,每年考核一次。
考核内容包括统计法治、基础工作、业务实绩、大型统计调查和其他工作等四个方面。
三、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由选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
主要对选用人员在统计法治、基础工作、业务实绩、大型统计调查和其他工作等方面进行评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一)统计法治(20分)主要考核统计代理人员掌握和运用与工作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知识的能力和水平,由选用单位进行考核评分。
统计法治考核分为四个档次:优秀,得分20分;良好,得分15分;合格,得分10分;不合格,不得分。
(二)基础工作(20分)主要考核统计代理人员参加各类统计会议(含统计培训)的参会情况和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情况,由选用单位进行考核评分。
基础工作考核分为两个方面:1、参加统计会议(10分)统计机构将每年统计代理人员参会情况进行统计,反馈给选用单位。
各统计代理人员按时参加统计会议和统计业务培训的得10分,未按规定参加各项业务会议和培训的视其具体情况扣分(请假一次扣2分,无故缺席一次扣4分,扣完为止);2、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10分)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指导和规范基层单位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对统计资料进行分类管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不完整的扣5分,未按规定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的扣10分。
(三)业务实绩(50分)为发挥乡镇统计工作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夯实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统计工作流程,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乡镇统计工作综合考评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18•【字号】鲁政办发[2001]115号•【施行日期】2001.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11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近年来,经过各级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全省统计工作得到了健康发展,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全世界省主要宏观统计数据基本反映了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为各级党政领导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得到进一步加强。
但是必须看到,长期以来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主客观因素在我省一些地方、部门、单位仍然存在,有的甚至相当严重,特别是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已成为影响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因素。
为加强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石,基层调查单位提供的数据是宏观统计数据的源头。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统计调查对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数量成倍增加,结构日趋复杂,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受到很大的挑战和冲击,严重影响了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从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为基层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有利条件,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的质量。
二、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设立统计机构和配备人员,为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条件。
镇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实施办法
镇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实施办法XX镇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及《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全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落实统计机构领导责任制和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制,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自治区、市、XX区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具有统计职能和业务的内设机构负责人和统计员。
第三条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应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健全统计管理体制,推动改革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扎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第四条建立健全本乡镇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应当在国家统计局、自治区、市和XX区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和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工作职责谁负责工作质量的原则,根据统计工作各业务流程环节的工作内容和质量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
上级统计局履行领导、指导和督导责任,乡镇领导班子承担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乡镇统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第一责任,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纪检监察机构负监督责任。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03•【字号】连政办发〔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连政办发〔2015〕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驻连部省属单位:为强化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基层统计机构统计能力,充分发挥统计工作信息、咨询、监督和服务整体功能,现就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制定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基层统计网络建设基层统计机构担负着直接面对广大统计调查对象采集原始数据的重任。
自2011年“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开展以来,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基层统计力量与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有所缓解。
但随着国家推进以“企业一套表”为核心的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基层统计力量和人员素质面临新的考验,基层统计工作依然存在许多突出矛盾:统计数据收集难度加大,统计力量相对不足;在编人员比重偏低,队伍不够稳定;村(社区)统计网络不健全,大多数村(社区)没有设立统计岗位;服务业统计基础薄弱,规模较大的服务业集聚区、商贸市场和城市综合体等都未建立统计岗位,漏报错报误报情况较为严重。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基层统计网络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提升基层统计网络建设水平,为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供坚强有力的统计服务保障。
二、建立健全基层统计体系和网络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网络建设,充实和稳定统计力量,为统计工作正常开展创造必要条件。
(一)县区统计网络建设要求。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全省统计规范化建设要求,结合全市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际需要,重点围绕服务业、文化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降耗等方面统计工作,在统计部门设置相关专业统计职能,调配相应统计人员,为统计工作更好开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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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政字…2012‟159号
关于印发《泥汊镇统计基础工作考核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个体户):现将《泥汊镇统计基础工作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泥汊镇统计基础工作考核实施意见(试行)
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个体户):为切实加强企业(个体户)统计业务工作,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关于下发<芜湖市乡镇、街道统计站建设考核评级实施方法(试行)>的通知》(芜统[2012]11号)和《无为县乡镇(区)工业、商业投资统计工作奖励暂行办法》(政办[2011]10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全镇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个体户)。
二、考核时期:考核工作按年度进行,次年1月底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见随文附后《泥汊镇统计基础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四、考核方式:考核实行“现场考核”和“平时记录”相结合原则,镇统计办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二次企业(个体户)统计工作现场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各企业(个体户)统计业务年度“现场考核”评分依据,两次得分平均数即为年终“现场考核”得分。
镇统计办每月对纳入平时记录考核内容的项目进行记录,每季度汇总公布一次。
上述两项评分之和即为企业(个体户)总得分。
五、奖励资金发放标准:
1、基础奖励资金发放标准:上年存量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业(个体户)每个单位1000元/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业(个体户)每个单位1500元,新建3000万元以上项目每个单位1500元。
2、浮动奖励资金发放标准:企业平均浮动奖励资金×考评得分×年度计划完成比例/100。
六、补充说明:
1、奖励资金全部发放给从事统计工作的一线人员,严禁企业以任何理由截留该项资金。
2、因故调换统计人员,该单位基础奖励资金按统计人员考核年度工作时间比例分发,如若在规定时间内先前企业统计员联系不上,则其基础奖励资金全部发放给新统计员;浮动奖励资金全部发放给新统计员。
3、新增规上(限上)企业(个体户)其浮动奖励资金参照其从事统计工作时间。
4、本年退出规上(限上)或上年产值(零售额)达不到规上(限上)线的企业(个体户),其上年浮动奖励资金全部取消。
5、拒报、缺报、拒改错误的单位取消全部奖励(包括基础奖励资金和浮动奖励资金);一般迟报单位每次扣除其浮动奖励资金的20%,扣完为止;严重迟报(即截止日期当天上
报)单位每次扣除其浮动奖励资金的40%,扣完为止。
6、按照政办[2011]109号文件要求,企业浮动奖励资金总额为乡镇浮动奖励资金总额的70%,分配对象为各企业直接从事统计工作的统计员和统计办直接从事统计业务的工作人员,剩余30%用于乡镇负责或其它间接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的奖励。
7、因第4条中原因结余的基础奖励资金转移至企业浮动奖励资金总额。
且企业浮动奖励资金若剩余则留存至统计办用于办公用品购置,若不足则由镇财政补贴。
8、该文件即日生效,解释权归镇统计办所有。
附件
泥汊镇统计基础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