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及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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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解读及筹划探讨

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解读及筹划探讨

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解读及筹划探讨

钢铁企业是重要的制造业企业,其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交通、机械等领域。钢铁企

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渣、废水和废气等资源,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为了促进

钢铁企业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税收政策,对钢铁企业进行引导

和激励。

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减免税方面。对于通过综合利用废渣、废

水和废气等资源生产其他产品的钢铁企业,可以享受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

建设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这样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成本,增加企业的盈利空间,激励企业

进行资源的综合利用。

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还体现在差别化税收征收方面。政府通过差别化税率

的设置,对不同程度综合利用资源的钢铁企业进行分类征税。具体来说,对于高度综合利

用资源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对较低的税率;而对于利用资源较少的企业,则需要缴纳较高

的税率。这样可以激励企业进行更多的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还体现在税收返还方面。对于采取先进技术和装备实

施资源综合利用的钢铁企业,政府可以根据企业的综合利用效果和环境效益,给予一定比

例的税收返还。这样既可以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又可以增加

企业的经济效益。

钢铁企业在利用资源方面还需要进行相应的筹划。企业需要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政策

的了解,确定政策的适用范围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企业还需了解政府对资源综合

利用方面的要求,以便能够针对性地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的水平。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装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产品质量。企业还需加强科研力量建设,推动技术创新,提高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

量” 变换 为“ , 除废渣 以外的生料数量” 。
时间上从 自 2 0 0 8年 7月 1 日起 实 施 。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 对
二、 对通过熟料研磨阶段生产的水泥 , 包括采用旋窑法工艺 于 享 受 即征 即退 政 策 的纳 税 人 , 必须 向主 管税 务 机 关提 出 申请 。 自制水泥熟料和外购 水泥 熟料生产的水泥 , 满足 “ 在水泥生产原 财税 [ 0 15 第 三 条第 五 项 规 定 同 时废 止 。 2 81 6号 0
会 员诉 求、 护行 业利 益 的原 则 , 会两 次 向政 府 有 关部 门提 交 了 维 协 面 多次 反 映 , 过 不 懈 努 力 , 经 建议 终 得 到 了相 关 政 府 部 门 的采 纳 , 以财 税2 0 16 ] 文 给予 补 充。 现将 该 文件 解读 如下 : 0 91 3 号
2 1 . 0 2 CHI 0 NA CEM ENT


财税[0 81 6号第三 条第( ) “ 2 0 】5 二 项 以垃圾 为燃料生产 的 电力或者热 力” 的规 定 , 包括利用垃
圾发酵产生 的沼气生产 销售 的 电力或者热力。 二、 将财税[0 81 6号 文件第三 条第五项规定调整为 : 2 0 】5
采 用旋窑 法工 艺生产 的水泥 ( 包括水泥 熟料 , 同 ) 下 或者 外购 水泥 熟料采 用研磨 工 艺生产 的水 泥, 水泥生产原料 中掺 兑废 渣比例 不低于 3 %。 0

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解读及筹划探讨

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解读及筹划探讨

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解读及筹划探讨

近年来,钢铁企业面临环保压力和资源成本上升等问题,严峻的生存环境和税收政策的变化都考验着企业的智慧和谋略。在这样的情况下,资源综合利用被提出并逐步成为行业转型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本文将对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进行解读并探讨其筹划方法。

一、税收政策解读

1、优惠政策

为鼓励企业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环境友好型钢铁企业可享受13%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节能环保设备进口关税减免等。此外,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环保治理的相关政策法规。这些优惠政策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供了帮助。

2、扶持资金

政府不仅在税收方面提供了优惠政策,也出台了许多扶持资金政策来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例如,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实施废旧钢铁综合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国家将提供资金支持、税收减免等政策。这些资金可以用于进行环保设备更新、提高生产技术、扩建达标生产线等重要领域,为钢铁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提供了资金保障。

3、税收风险

除了优惠政策与扶持资金外,税收风险也是钢铁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方面,钢铁企业的环保责任越来越重,环保税征收标准不断提高,企业应遵守税收法规,合理减税;另一方面,企业应认真履行税收申报义务,避免税收风险的发生。同时,对于资金投资、土地租赁等方面采取合规操作,避免偷逃税款产生风险。

二、筹划探讨

1、盈利模式创新

在钢铁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技术先进性和产业配套优势,不断优化企业生产经营模式。例如,由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较为新颖,运营模式尚未完全成熟,企业可以选择采取自主创新、优化生产流程等方式,增强企业盈利能力。

财税[2011]115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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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财税[2011]115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

政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为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决定对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继续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增加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为帮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更好地执行相关税收政策,现解读如下: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扩围

《通知》规定,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一是对企业以建(构)筑废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通知》要求,以建(构)筑废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2010)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2010)的技术要求,其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

根据《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2010)的术语和定义,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是由建(构)筑废物中的混凝土、砂浆、石、砖瓦等加工而成,用于配制混凝土的、粒径大于4.75mm的颗粒。根据《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2010)的术语和定义,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是由建(构)筑废物中的混凝土、砂浆、石、砖等加工而成,用于

国家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优惠政策

国家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优惠政策
(五)各工业主管部门应制订本行业的用水标准定额和节水规划,采取循环用水和一水多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水资源短缺地区,要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的发展,对新建高耗水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有用水专项论证。
(二)建设项目中的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凡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均应有资源综合利用内容,无资源综合利用内容的,有关部门不予审批。
(三)企业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应积极开展综合利用,不具备利用条件的,应支持其他单位开展综合利用。并对利用废物的企业给予适当的装运补助费。提供可利用废物的企业与利用废物的企业之间应当签定长期的供需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对未经加工或废弃堆存的工业固体废物,提供可利用废物的企业不得向利用废物的企业收取费用;对经过加工的工业固体废物,提供可利用废物的企业可根据加工成本和质量,按照利用废物的企业利益大于提供可利用废物的企业利益的原则,向利用废物的企业收取一定费用。
通知(国经贸厅资源[2001]624号和财税[2001]198号)
*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2号)
*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44号)
*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20号)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我国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将日益突出。必须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都必须节约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千方百计减少资源的占用与消耗。

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解读及筹划探讨

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解读及筹划探讨

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解读及筹划探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钢铁工业始终处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前沿地位,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然而,在钢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弃物和副产品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这也给钢铁行业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为此,国家提出了发展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并提供相应的税收政策支持,以此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资源综合利用。本文将对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进行解读,并探讨钢铁企业如何利用这些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一、政策解读

1. 政策依据

资源综合利用作为环保举措,是我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中,发展绿色制造是实现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为了落实“十三五”规划,国家相关部门在2016年出台了《资源综合利用推广工作方案》。

2. 政策支持

《资源综合利用推广工作方案》提出,对于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国家将采取一系列税收政策支持。其中,针对钢铁企业,具体措施包括:

(1)资源综合利用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可适当提高企业所得税抵扣额度。

(3)因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而节约的电费、水费、燃气费等支出,可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予以扣除。

(4)资源综合利用批准的财政配套资金和政策性贷款,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3. 政策范畴

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所给予的税收减免幅度,根据项目性质和投入规模的不同而不同。目前,国家主要鼓励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包括:

(1)铁采尘、烧结尘、转炉煤气粉尘等钢铁冶炼过程中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及操作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及操作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及操作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资源的日益稀缺,资源综合利用成为了国际社会关

注的焦点。为了鼓励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许多国家都出台了各种政策和措施。在中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出台,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税收减免,进一步推动了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

资源综合利用是指将废弃物或次生资源通过科学技术手段进行回收、利用和加工,以生产出新的价值产品。这既有利于环境保护,降低废弃物的排放和对自然资源的依赖,也具备了一定的经济效益。然而,由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成本和风险,企业往往面临着较高的经营压力。为了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中国政府出台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是中国重要的税种之一,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征收增值税

是效率最高和拟衔接最好的税种之一。为了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的发展,中国政府于2014年开始实施增值税改革,并针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提供了一系列的税

收优惠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以享受减免、退还或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增加企业利润。

具体而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免征增值税:对于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企业,按规定

条件可以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主要条件包括企业已申请并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销售收入达到一定比例,并且符合相关环保和质量要求。

2. 减免增值税:对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环节的增值税,符合政府规定标准

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必须满足五个条件-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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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必须满足五个条件-财税

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了很大的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就相关问题作了后续的规定。

根据《条例》第九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减计收入是一种间接税收优惠方式。例如,企业经营某一项目的收入为100万元,对此收入可以减按90%即90万元计入其应税收入,而这一项目的对应扣除项目为100万元,则企业在这一项目上的应税所得为-10万元。由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综合计算的,这-10

万元可用来抵减企业在其他项目上的应税所得,从而不仅相当于对这一项目免税,还免掉了一部分其他项目应缴的所得税。与原仅适用于内资企业的(94)财税字第001号文所规定的直接减免税相比,企业所得税法框架下的综合利用资源企业所得税优惠,转变为减计收入这一间接方式,还将优惠适用对象扩大到外资企业,且没有5年(或1年)的时间限制。

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解读及筹划探讨

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解读及筹划探讨

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解读及筹划探讨

随着国家对资源环境保护的重视,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已成为当前国家工业政策的

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推动钢铁企业加大资源综合利用的力度,国家税收政策针对钢铁企业

资源综合利用进行了一系列的激励措施。本文将围绕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进

行解读,并探讨在这一政策框架下钢铁企业应如何筹划资源综合利用发展。

1. 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收政策对于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

几个方面:

(1)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于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钢铁企业,可以根据其投入产出效益实行差别化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从而鼓励企业加大对资源的综合利用力度。

(3)所得税优惠:对于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钢铁企业,在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可以给予一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1)税收激励资金投入:国家鼓励对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进行研发和应用,对于从事研发的钢铁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激励资金投入政策。

(2)无形资产摊销:对于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钢铁企业,可以将研发和应用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所形成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降低企业成本。

(3)进口税收减免:对于进口用于资源综合利用的设备和技术,可以给予一定的进口税收减免政策。

以上便是国家在税收政策方面为了鼓励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所执行的优惠、激励、

减免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将有效鼓励钢铁企业加大资源综合利用的力度,提高资源的

利用效率,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也为钢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在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提供一系列税收政策支持的钢铁企业应如何进行资源综合利用

环保、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环保、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规 定 的环 境 保护 、节能 节 水 、安 全生 产 等专
足 抵免 的 ,可 以向 以后 年度结 转 ,但结 转 期 不得 超 过 5 个纳 税 年 度 。 即企 业应 该 有 可抵 免 的税 额 ,没有 可抵 免 的税 额 ,就 不 能享 受 这 一政 策。这 里 有 两个 专用 词 :一是 “ 用 专 设 备投 资 额 “ ,是指 购买 专 用设 备发 票价 税 合 汁价格 ,但 不 包括 按 有关 规定 退还 的增 值
环 境保护 、节能节 水 、资 源综 合利 用给 予税 收优 惠 . 、

目录 ,即享 受税 收优 惠 政 策的 环境 保护 、节 能 节水 项 目的 条件 和范 围 由国 务院 财政 、税 务 主管 部 门商 国务 院有 关 部 门制订 ,报 国 务 院批 准 后公 布施 行 。不 符合 目录的 项 目,不 享受 减 免税 优 惠政 策 。符 合 目录的 项 目,企
编 者按 :
税收 向来是企业最 为关注的话题 ,对于企业 来说 ,税 收优惠 比任何 奖励都来得 实惠。本刊特 别 为大家带来 了两篇关于税收的政 策解读 ,希望能有所 启发和 帮助 。

是 为促 进节能减排 ,国家利 用税收的杠杆 作用 ,引导 企业从事环境 保护 、节能 节水和环境综
计算按 “ 得 第一笔 生产 经 营收 入 ”的 “ 取 所 属纳税 年度 ”起 。例如 ,某 企业 取得 第一 笔

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例如 , 某橡胶制品有 限公 司利用废 旧轮胎生产胶粉 , 以享受 可 免征增值税优惠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 有效期为2 1年 1 一 00 月
2 1年 1月 。 0 2 该企业在2 1年底取得认定证书后 , 1 00 即到税务机关 申
请税收优惠。 凶此 , 税务机关批准享受税 收优 惠开始时问是2 1年 0 1 1 , 月 税务机关 在审批时发现 , 该企业 已将 免征增值税 货物开具 了 增值税专用发票 ,0 0 已征增值税不退税 。 2 1年 该纳税人在认定证 书
列明的产品 , 中有所得税 与增 值税 优惠共 同产 品名称 , 其 也有适用
所得税优惠特有的产品名称 。. 品达 到的技术标准 。 3产 两个 税种的
始 时间 自税务 机关 审批确定 的 日期起执行 ;所得税优惠属于备案
类。
优惠都有严 格的技术 标准 , 南有权部门出具证 明。 尤其需要注意的
生产原料 中粉煤灰 比例达  ̄7 %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总体 J 10
上, 所得税优惠范围更广 , 但技术标准的要求 高于增值税 。
三 、 规 定 取 得 发 票 。 免 被税 务协 查 按 避
根据 《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纳税人无偿赠送粉煤灰征收增值税 问题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0 1第3 号 ) ( 2 1 ] 2 要求 , 0 1 月 1 自2 1年6 日

财税[2008]156号、财税[2008]157号政策解读

财税[2008]156号、财税[2008]157号政策解读

财税[2008]156号、财税[2008]157号政策解读: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以下简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增值税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同时出台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两项增值税政策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不仅可以变废为宝、节约资源,还可以通过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意义重大。

资源综合利用,是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对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通知》根据客观情况增加了一些需要税收支持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将现行主要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作了整合,规范了认证程序,统一了产品标准和环保要求,对于吸引社会力量加大综合利用产业投入,促进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必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和示范引导效应。

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等)、废玻璃等。长期以来,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在执行中出现比较严重的虚开发票等问题,这次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调整,一方面通过恢复增值税链条机制,防止偷逃税收,促进公平竞争,另一方面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实行一定比例的增值税退税政策,鼓励合法、规范经营的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废弃物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解读及筹划探讨

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解读及筹划探讨

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解读及筹划探讨

钢铁企业是中国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为了促进钢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出台了

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本文将对这一政策进行解读,并探讨如何筹划资源综合利用税

收。

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对钢铁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以鼓励

企业更好地处理废渣、废水和废气等资源,推动资源的循环利用和能源的节约使用。根据

规定,企业在进行资源综合利用时,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具体来说,企业可

以将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投入金额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以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这样

一来,钢铁企业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积极性和投入意愿将会得到有效激发。

如何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的筹划也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钢铁企业需要建立完善

的资源综合利用台账,确保资源综合利用的数据准确、真实。这样有利于企业在实施资源

综合利用政策时,能按照实际情况得以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钢铁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资源综合利用的投资和运营能够规范、高效。企业应建立专门的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机构,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的组织、计划和监督。这样可以确保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活动符合

政策要求,并获得相应的税收减免。钢铁企业还可以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提高资源综合利

用的效率和质量。通过引进先进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设备,企业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

高资源的利用率,从而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税收优惠。

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是对钢铁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的一项重要支持政策。钢铁企

业在享受税收优惠的也需要加强管理和技术创新,确保资源综合利用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希望通过对该政策的解读和筹划探讨,能够帮助钢铁企业更好地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推动

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解读及筹划探讨

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解读及筹划探讨

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解读及筹划探讨

钢铁企业是中国重要的基础产业,其资源综合利用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环境意义。为了促进钢铁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税收政策,以引导企业加大资源综合利用的投入和力度。

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鼓励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投资。根据《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对于从炼铁、炼钢过程中利用废气、废渣等资源进行综合利用的企业,享受较低的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税率。这些税收优惠措施降低了企业的投资成本,增加了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的动力。

针对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的筹划,企业应该综合考虑资源综合利用投资、技术改造和回收利用等方面的需求,制定综合的策略。企业需要进行投资规划,包括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的选型和投资金额的预算等。企业需要整理相关的技术改造计划,包括技术改造方案、技术引进渠道和技术改造时间表等。企业需要制定废弃物回收利用的计划,包括回收利用技术的引进和废弃物回收的途径和渠道等。

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的筹划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的资源状况和市场需求制定筹划方案,避免盲目投资和技术改造。企业应该充分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尤其是对于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避免遗漏和误解。企业应当遵守税收政策的规定,保持良好的税收纪律和合规经营。

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及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解读[宝典]

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及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解读[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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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处

一、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支持资源综合利用,鼓励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其中现行有效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文件有:《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56号)、《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和《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文件。

二、现行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主要方式

目前,我国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直接免税、税务部门即征即退、财政部门先征后退等方式。

(一)直接免税:直接免税是指对某些货物或劳务直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税务部门即征即退:税务部门即征即退是指由税务部门先足额征收增值税,再将已征的全部或部分增值税税款由税务部门定期退还给纳税人,有即征即退50%、80%、100%。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照常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三)财政部门先征后退:财政部门先征后退是指由税务部门先足

额征收增值税,再由财政部门将已征税款全部或部分退还给纳税人。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照常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三、现行有效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的具体规定

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解读及筹划探讨

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解读及筹划探讨

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解读及筹划探讨

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是指通过科学的技术手段,将废弃的钢铁资源进行回收、再利用,减少资源浪费,降低环境污染。为促进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本文将就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进行解读,并对如何合理筹划进行探讨。

一、税收政策解读

1.减免税政策

为鼓励钢铁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国家对其征收的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予以减免,减轻企业税负,增加资源综合利用的可行性。

2.增值税政策

对于利用废旧钢铁资源生产钢铁制品的企业,国家允许按生产销售环节减免增值税,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企业利润。

3.补贴政策

国家对于对环境污染较大的传统钢铁企业,推实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的企业予以补贴,以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排放。

二、筹划探讨

1.制定合理的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钢铁企业在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前,需要制定详细的方案,包括废旧钢铁的回收、再加工、生产流程等环节,以达到最大化利用资源的效果。

2.合规运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钢铁企业在进行资源综合利用时,需要符合相关的环保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以免违反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加强技术创新,提高资源利用率

钢铁企业应积极引进和研发新的资源利用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品质量,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

4.加强宣传,提高员工意识

钢铁企业在进行资源综合利用时,需要加强内部宣传,提高员工对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识,鼓励员工参与到资源综合利用的工作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果。

5.积极申请相关减免措施

钢铁企业可以积极申请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和补贴政策,以减轻企业税负,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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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及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解读

资源综合利用处

一、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支持资源综合利用,鼓励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其中现行有效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文件有:《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和《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文件。

二、现行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主要方式

目前,我国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直接免税、税务部门即征即退、财政部门先征后退等方式。

(一)直接免税:直接免税是指对某些货物或劳务直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税务部门即征即退:税务部门即征即退是指由税务部门先足额征收增值税,再将已征的全部或部分增值税税款由税务部门定期退还给纳税人,有即征即退50%、80%、100%。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照常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三)财政部门先征后退:财政部门先征后退是指由税务部门先足额征收增值税,再由财政部门将已征税款全部或部分退还给纳税人。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照常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

应纳税额。

三、现行有效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的具体规定

(一)免税

(1)再生水;(2)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3)翻新轮胎;(4)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5)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财税[2011]115号文件规定)。

(二)即征即退100%的项目

1、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

2、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包括利用垃圾发酵产生的沼气生产销售的电力或者热力;

3、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4、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5、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6、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

(三)即征即退80%的项目

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等产品。

(四)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项目

1、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

2、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

3、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

黑等;4、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5、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6、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具体范围按《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执行;7、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8、以粉煤灰、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氧化铝、活性硅酸钙;9、利用污泥生产的污泥微生物蛋白;10、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瓷绝缘子、煅烧高岭土;11、以废旧电池、废感光材料、废彩色显影液、废催化剂等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钯等金属;12、以废塑料、废旧聚氯乙烯制品、废橡胶制品及废铝塑复合纸包装材料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废塑料(橡胶)油等产品;13、以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为原料生产的纤维纱及织布、无纺布、毡、粘合剂及再生聚酯产品;14、以废旧石墨为原料生产的石墨异形件、石墨块、石墨粉和石墨增碳剂。

(五)增值税先征后退的项目(由财政部门负责退税)

1.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2.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的煤层气(自2007年1月l日起执行,财税[2007]16号文件规定)。

四、现行有效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优惠的具体规定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所称主要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减计收入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准予对企业某些经营活动取得的应税

收入,按一定比例减少计入收入总额,进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和加计扣除方式类似,减计收入也是一种间接优惠方式。对企业某些项目的收入减按一定比例计入收入总额,而其对应的成本费用则可以正常扣除,则企业不仅可以减少在这些项目上的税负,还可能减少在其他项目上应纳的所得税。

五、企业申请享受减(免)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何办理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文规定,企业申请享受减(免)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税收,必须由企业申报,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经认定的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或采用资源综合利用工艺和技术的企业,才能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六、企业申报享受减(免)资源综合利用税收的程序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和《贵州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黔经信办[2010]608号文件的规定:凡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向所在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规定的相关材料,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同级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完成初审,初审合格企业,由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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