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有哪些.doc
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有哪些1、中规定的营业期限已经到了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
2、经过股东会或者而解散公司的。
3、因为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或者公司分立成了多个公司而需要解散的。
4、公司被依法吊销了、责令关闭公司或者被撤销的。
1、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的营业期限是公司存续的时间界限,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营业期限。
《》规定,公司签发日期是公司的成立日期,公司的营业期限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应当停止活动,进入解散阶段。
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解散事由与办法。
公司章程可以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某些特定的事由作为公司解散的原因,一旦公司出现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应当解散的原因,公司就应当停止生产或者经营活动,进入公司解散程序。
依照《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2、股东会或者解散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可以由董事会制订公司解散公司的方案,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虽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解散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解散,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公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公司法》,公司设立时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B. 有公司名称C. 有实际的经营场所D. 有公司章程答案:C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公司名称、有公司章程,以及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实际的经营场所并非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
2.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以下哪项不是其职权?A.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B.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C. 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D. 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答案:D解析: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以及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
而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是董事会的职权。
二、多项选择题1. 以下哪些情况可以导致公司解散?A.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B.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C. 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D. 公司破产答案:ABCD解析:根据《公司法》,公司解散的情形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以及公司破产。
2.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需要遵循哪些程序?A. 董事会决议B. 股东大会决议C.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D. 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合同答案:AB解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需要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对于重大担保,还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和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合同是担保实施的后续步骤,但不是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三、简答题1. 简述公司法中对公司设立的程序要求。
答案:公司设立的程序要求主要包括:首先,发起人应当签订公司章程;其次,发起人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缴纳出资;再次,发起人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最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自考本科公司法试题及答案
法律自考本科公司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公司法》,下列哪项不是公司的法定资本?A. 发起人出资B. 认股人认购的股本C. 公司的债务D. 发起人的股权答案:C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什么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A. 个人全部财产B. 出资额C. 公司股份D. 公司债务答案:B3.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需要满足什么条件?A. 必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B. 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C. 可以自由转让D. 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答案:C4. 下列哪项不是公司设立的条件?A.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组织机构B. 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C. 必须有100名以上的发起人D. 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答案:C5.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依照什么程序进行?A. 董事会决议B. 股东大会决议C. 法院裁决D. 政府批准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1. 根据《公司法》,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哪些?A. 股东大会B. 董事会C. 监事会D. 工会答案:A, B, C2. 下列哪些属于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A.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B. 公司的经营范围C.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答案:A, B, C, D3.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下列哪些事项需要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A. 修改公司章程B. 公司合并C. 公司分立D. 公司解散答案:A, B, C, D三、判断题1.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对/错)答案:对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
(对/错)答案:错3.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对/错)答案:对四、简答题1.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答案: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用人单位解散和破产的处理
用人单位解散和破产的处理一、引言在经济运行中,有时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解散或破产的情况。
解散是指用人单位主动或被迫停止经营、解散组织等行为。
破产是指用人单位不能按期支付债务或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
解散和破产对于用人单位和雇员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和后果。
本文将探讨用人单位解散和破产的处理。
二、解散的原因1. 业务经营不善:用人单位可能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经营。
2. 法律法规变化:政策调整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无法符合新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而解散或停业。
3. 竞争压力过大:某些行业竞争激烈,用人单位可能面临竞争压力过大,无法继续维持经营。
4.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无法继续正常经营。
5. 盗窃、贪污等违法行为:用人单位的经营者或雇员可能涉嫌违法行为,导致用人单位被迫解散。
三、解散的程序用人单位解散通常需要遵循以下程序:1. 决定解散:用人单位的决策机构(如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需召开会议,形成解散决议。
2. 通知相关方:用人单位应向相关各方(如雇员、合作伙伴、供应商等)发出解散通知。
3. 清算财产:用人单位需进行清算,清理资产和负债。
4. 完成注销程序:用人单位需向相关政府机构提交解散注销申请,并完成相关手续。
四、解散的影响1. 对雇员的影响:解散会导致雇员失去工作,失去收入来源,可能面临生活困境。
2. 对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影响:解散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收回款项,合作伙伴无法继续合作,进而影响到他们的经营。
3. 对债权人的影响:债权人可能无法收回债务,造成经济损失。
4. 对社会的影响:一家用人单位的解散可能导致失业人数的增加,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
五、破产的原因1. 经营不善:用人单位可能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无法支付债务,进而破产。
2. 负债过重:用人单位可能背负过多的债务,无法偿还。
3. 恶意竞争:竞争对手可能采取恶意竞争手段,导致用人单位无法继续经营。
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的相关条文整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2012)172号指导案例8号的裁判要旨,判断公司的经营管理是否出现严重困难,应当从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的运行现状进行综合分析。
公司解散的五种情形
公司解散的五种情形
一、法定解散情况
1.企业合并、分立或改制成其他组织形式,需解散原企业;
2.企业自成立之日起20年期满,或者依法规定其他时限期满而未予续展的;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整顿期限已满仍未能取得复业许可的;
4.法院对企业依法宣告破产或者撤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
二、协议解散情况
1.股东会决议解散企业;
2.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企业;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作出书面协议解散企业。
三、强制解散情况
1.企业因违法被吊销行政许可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的;
2.企业组织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者改正无效的;
3.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者其他主要负责人被判刑或者被吊销行政许可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的;
4.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行政处罚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等情况的。
四、清算解散情况
1.企业股东会或者有限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企业,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2.法院裁定破产清算,解散企业。
五、并购重组解散情况
1.公司被收购者收购,需解散;
2.公司被合并者合并,需解散;
3.公司改制成其他组织形式,需解散原企业。
公司解散清算有哪些原因
公司解散清算有哪些原因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企业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
那公司解散清算有那些哪些原因呢?以下我将详细介绍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有关问题。
公司解散清算有哪些原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0条的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0条的规定第1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否则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5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2、同志、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和清算过成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活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5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6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公司解散与清算规定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公司解散与清算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是公司内部管理和运营的重要依据。
其中包含了各种规定和条款,旨在确保公司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公司解散与清算是公司生命周期的一个阶段,合理的规定对于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非常重要。
本文将就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公司解散与清算规定进行论述。
一.公司解散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因特定原因终止经营活动的行为。
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解散的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解散原因:公司章程一般明确规定了公司解散的原因,例如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营业执照、经营活动严重违法等。
合理的解散原因能够确保公司解散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解散决定:公司章程也规定了公司解散的决定程序和权限。
一般来说,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有权作出解散决定,需要经过相关程序和表决。
合理的解散决定规定能够确保公司解散的决策公开透明,并保护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3. 解散程序:公司章程对公司解散的程序和流程进行详细规定。
包括解散公告的发布、债权债务的清算、资产分配等环节。
合理的解散程序能够规范解散过程,保护各方权益。
二.公司清算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后进行的一系列活动,旨在对公司的资产和债务进行处理和清理。
公司章程对公司清算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清算人的任命: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清算人的任命程序和资格要求。
清算人负责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清理和分配。
合理的清算人任命规定能够确保清算人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2. 清算程序:公司章程中详细规定了公司清算的程序和流程。
包括清算报告的编制、清算公告的发布、债权债务的登记认领等环节。
合理的清算程序能够确保清算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3. 资产分配:公司章程对清算后的公司资产分配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般来说,按照股东权益比例进行分配,但也可以根据情况制定其他分配方案。
合理的资产分配规定能够保护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三.其他相关规定除了公司解散与清算的规定,公司章程中可能还包含其他与此相关的条款和规定,比如公司债务追偿、法律责任等。
公司解散遣散费是多少
公司解散遣散费是多少员工遣散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计算支付。
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如果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解散的话,那么在经过了清算程序后,公司的法人资格就消灭了。
此时就需要遣散公司的员工,这是需要支付遣散费的。
究竟这个公司解散遣散费是多少?为您做介绍。
一、公司解散遣散费是多少1、公司解散的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
2、补偿金支付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公司解散的情况有哪些1、公司章程规定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公司应当解散。
在上述情况下,公司解散无须股东会再另行作出决议,但公司也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股东会决议解散虽然未到营业期限,但是根据需要,股东会可以作出决议解散公司。
由于解散是公司的重要事项,所以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但是要求解散公司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不超过三分之二,通过股东会不能形成解散公司的决议。
这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4、受行政处罚解散公司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公司被行政机关依法决定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公司申请解散公司法有何规定?
公司申请解散公司法有何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同时,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还规定了公司被裁判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
公司领导不善管理导致公司经营不下去并宣告破产,公司就不得已只能申请解散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解散,很多人都不知道该怎么申请,甚至一点也不了解公司申请解散公司法有何规定,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申请解散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该条规定了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制度,也是《公司法》保护小股东利益的一种方式。
但股东在适用该条要求解散公司时并非轻易能从法院获得胜诉的判决。
因此,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时需要提供非常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符合解散条件。
(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达到这一条件的情形有:公司事务陷入僵局,公司内部决策和经营管理机制运行瘫痪,股东会或董事会因股东或董事之间的相互对抗,而无法有效召集或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股东或董事滥用权利,严重剥夺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财务的管理或处分显著失当等。
法院通常会审查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关于公司必须处于亏损或严重亏损状态是否作为解散的条件之一现在尚无定论,各个法院掌握的尺度也不完全一样。
各个国家对于这一点的立法也不完全相同。
(二)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关于这一点,股东提供证据证明的难度较大,主要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因为是对公司未来发展情况的预计,法官主要是根据现有的证据判断将来可能的情况。
如公司现在签订的未履行合同情况,公司签订的类似合同已履行的情况及对受害股东的影响等。
法官判断是否构成“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常也会看是否会因为公司资产不断减损导致股东投资遭受不应发生或本可避免的重大亏损。
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哪些如今,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持下,不少中⼩企业纷纷成⽴,但是也有不少企业在巨⼤的竞争压⼒下⾯临解散。
那么公司解散到底有那⼏种情形呢?⼜有哪些原因导致公司解散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解散原因分类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类:⼀类是⼀般解散的原因;⼀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类是股东请求解散。
公司解散⼀般解散的原因⼀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般解散的原因有:(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需要解散。
⼆、公司解散强制解散的原因。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
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1)主管机关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
公司违反法律、⾏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公司解散请求解散的原因。
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事由,按《公司法》具体规定,有五种情形:⼀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现。
⼆是股东会议解散,即股东会、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议决议解散。
三是法定解散。
公司出现合并、分⽴事由时,也需要解散。
四是公司⾏政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的违法⾏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注册后没有开业怎样注销
公司注册后没有开业怎样注销我们知道公司是要经过登记注册才可以经营的,但是有的公司申请注册了,但是⼀直却没有开业,原因是有很多的,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如果要注销都是要办理⼿续的。
那么公司注册后如果没有开业怎样注销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
⼀、公司注册后没有开业怎样注销公司注册后⽆正当理由超过6个⽉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业连续6个⽉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注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中华⼈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公司清算组应当⾃公司清算结束之⽇起30⽇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六⼗七条公司成⽴后⽆正当理由超过6个⽉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业连续6个⽉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注册公司流程有哪些第⼀步、核准名称,时间:1-3个⼯作⽇。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例后,可以去⼯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步、提交材料,时间:5-15个⼯作⽇。
操作: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执照,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登记通知书、办理⼈⾝份证原件,到⼯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第四步、刻章等事项,时间:1-2个⼯作⽇。
操作: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代表章、发票章;⾄此,⼀个公司注册完成。
公司法试题答案
公司法试题答案一、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列哪项不是公司的设立条件?A. 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B.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C. 有符合公司经营范围的经营场所D. 有合法的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答案:C2. 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包括以下哪一项?A. 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B.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C. 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的董事、监事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3.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股份可以自由转让B. 股份转让必须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C. 股份转让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的批准D. 股份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答案:A4.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是:A. 有限责任B. 无限连带责任C. 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D. 按持股比例承担责任答案:A5. 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哪些机构的审计?A.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B. 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C.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D. 税务部门答案:B二、填空题1. 根据《公司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________,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和进行法律行为。
答案: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2.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________内申请变更登记。
答案:三十日3. 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在________中明确规定,未经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答案:公司章程4.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________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答案:权力5. 公司解散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在清算结束之日起________内办理注销登记。
答案:三十日三、简答题1. 请简述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区别。
答: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形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人数有上限限制,股东的出资转让相对不自由。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的公司形式,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解散的方式
股东表决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份地位享有的,就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 示的权利,
关于股东会议的表决规则,我国《公司法》 第44条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解 散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通过。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司法要求有限 责任公司的解散采取特别决议的方式,即需要取 得股东会的绝对多数同意。 《公司法》第104条 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解散做 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三 分之二通过。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司法要求有 限责任公司的解散采取特别决议的方式,即需要 取得股东会的绝对多数同意。
第一,公司僵局可能发生在股东会层面。也 可能发生在董事会层面。但无论是何种情形,均 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 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第二,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该种僵局。无 论如何,解散公司仅是以后无可奈何的最后选择, 如果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该种僵局,较之与解散 公司,公司的继续存在总是一种更优的选择。 第三,该条对提起该种诉讼的股东资格进行 了限制,即只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 上的股东才可以请求解散公司。 第四,需以诉讼方式为之,即需要向人民法 院提起请求。至于法院是否允许解散公司,则属 于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除了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可以解散 公司外,公司法上所谓的“其他解散事由” 包括哪些是由呢?实际上,公司章程可以 规定任何解散公司的是由,只要不与强行 法律相违背。譬如,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 司所营事业已经成就或不成就时而解散公 司。无论公司所营事业已成就或者法律上 或者在事实上不能成就,公司均无继续存 在的必要。又如,公司章程中附有解除条 件的,则与解除条件成就时即予解散。
2.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181条将“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
公司解散通知书
篇一:公司解散公司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的相关法律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最近,有些公司因种种原因,决定依据公司法将公司提前解散;这必然涉及到职工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但目前的法规、规章并没对“当公司解散时应当如何操作劳动合同终止”做明确的规定,由于大家的理解不同,在操作劳动合同终止时就出现了各种差异;因此,有必要对以下的问题进行研讨:1、当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时,劳动合同从何时起终止从做出决议之时从到工商申请解散公司之时从在工商办理完工商解散手续之时从成立清算组之时从清算结束之时从与劳动者办理完终止手续之时2、当劳动者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因工致残、患病正在休医疗期、女职工在三期等情况时,职工对终止提出异议或要求额外补偿时,应如何处理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能否承担相关责任由谁判定用什么标准判定追加当事人是申请人的权利还是由仲裁委员会来决定例如:a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只持有营业执照,在分公司工作的员工均与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当a公司决定“撤消”该分公司时,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如员工对终止合同不服,是应当将a公司作为被告还是应当将签合同的分公司作为被告还是将上下两级作为共同被告未签合同的员工能否将分公司作为被告4、公司法规定: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时,公司解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又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某公司决定分立为两个公司,某公司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吗还是必须由分立后的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5、当公司解散时,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履行哪些程序、手续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第一个问题:我认为:应当结合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理解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在实务中处理这类问题,应该注意法律之间的联系与衔接; 根据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与清算”部分的规定,公司决定解散的,要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结束后,才可以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在清算期间,公司尚未注销登记,其主体资格仍然存续;公司决议解散是公司终止也是劳动合同终止的一个原因,但是公司解散是一个过程,在公司注销登记前,公司还要开展一系列的活动,仍然需要留用一部分劳动者;因此,公司决议解散的,如果在公司注销登记之前,公司与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劳动合同自办理完终止手续之时终止;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劳动合同自公司注销登记时终止;我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45条规定的精神,劳动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续延,以充分保护特殊时期劳动者的权益,因此,在公司决议解散时,应对处于特殊时期的劳动者予以特殊照顾;一般来说,上述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在这些情形消失时,公司才可以申请注销登记;当然,公司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在公司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补偿后提前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第三个问题:我认为,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的,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清算;组织清算是此阶段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担义务的前提;未组织进行清算的,将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用人单位未组织清算,下落不明,或者未依法申请注销登记,等等;此时,虽然用人单位的法人资格仍然存在,但是已经不能承担相关责任;如果用人单位的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存在投资不足、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者未依法承担清算责任的等过错情形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当作为共同当事人参加仲裁与诉讼,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追加当事人主要是申请人的权利,一般情况下,仲裁委员会不应主动追加当事人;当事人认为用人单位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可以申请追加当事人;至于用人单位能否承担相关责任,则由仲裁委员会在案件审理时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加以认定;笔者认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上述情况下,可以列公司与分公司为共同被告,但最后需裁决由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认为,上述法律规定并不冲突,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公司不再存续,其法人资格消灭;因此,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存在,劳动者与原有的公司的劳动关系不可能再存在,劳动关系自然要终止,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公司承受原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合并或分立后的公司应当与原来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者的原劳动合同是继续有效的,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实现了与公司法的良性衔接;也避免公司通过合并、分立来实现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目的,有利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个问题:我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当公司解散时,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履行以下程序手续:成立清算组织,与劳动者签订终止劳动关系合同书,向劳动者付欠付的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待遇;在出现公司资不抵债等破产事由时,情况更为复杂,需要依据公司法、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的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为什麽出现上述情况,劳动合同就要终止呢我们先看一看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通过看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应当知道,公司一经出现上述情况,公司的经营权即被终止;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了单位的正常经营运转而订立的用工合同;如果单位的经营被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劳动合同的存在就失去了基础;因此,用人单位出现上述情况,劳动合同只能终止; 出现上述情况,劳动合同如何终止首先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解散的,均是因为企业出现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或者是出现解散的事由,此时的企业已经不能继续进行经营活动,但企业在没有注销之前,企业的权利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它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企业进行清算;因此,与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由企业的清算组代表企业与劳动者进行;因为此时只有清算组才能处分被清算企业的财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而企业被撤销,是因为企业在进行注册登记时,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一经被撤销,企业的权利主体资格就不存在了;因此,与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是企业的出资人;劳动合同何时终止我个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出现以后,用人单位企业就可以依法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至于具体时间点,我认为并不重要,只要用人单位企业具备了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这个大前提存在,什麽时间办理终止手续只是操作问题;劳动者在终止劳动合同前没有违反劳动纪律等,用人单位企业都要支付劳动报酬给劳动者;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后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至于后合同义务的履行,用人单位企业须清算的,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在清算财产中应当优先受偿,这是破产法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条款;用人单位企业被依法撤销的,由用人单位企业的出资人负责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因为出资人要对被撤销的企业所带来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俊禄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问题1、关于公司决定提前解散情形下的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的界定标准在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情形下,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日的确定,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主要有:一是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之日;二是工商注销登记完成之日;三是清算组成立之日;四是清算结束之日以清算组向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提交清算报告之日;五是有关的行政机关作出同意解散的批复之日;我个人认为,上述几个时间点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目期;具体观点是:一、公司的“自行解散权”应当受到尊重与维护;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决议或决定解散、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形下,股东大会有权决议或决定公司解散;对于公司法赋予用人单位的这种“自行解散权”,我认为,在劳动合同法中应当受到尊重与维护;二、劳动合同终止日应当是在清算组成立并进行清算时,由清算组合理确定的一个日期;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是公司“自行解散”的法定程序之一;在这一程序中,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理中应该包含对员工劳动债权包括应付员工工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以及其他劳动法规定的应付款项的清理以及员工的安置与补偿;从合理性的角度上看,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在清算组成立并进行清算后,由清算组依据清算进展及员工安置的情况,在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内确定;具体为清算组向员工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之日或该通知上记载的劳动合同终止日;三、问题中列举的几个时间点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首先,“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之日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作出解散决议与公司实际进行解散清算之间,还存在一段时间对于有的公司来说,可能会是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仅以公司内部决议而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容易使用人单位滥用终止权;并且,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其解散需要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股东大会作出的解散决议,并不意味着企业将可以解散;另外,公司有义务将解散决议向员工公示或告知,并有义务将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送达员工;“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之日”作为劳动合同终止日,与公司履行这些义务的时间要求不相适,缺乏合理性;其次,行政机关对解散的批复,主要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不适用于其他企业;因此,“行政机关作出同意解散的批复之日”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第三,对员工的安置和补偿,是清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清算组成立之日和清算结束之日,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第四,公司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标志着公司的消灭;对员工的安置和补偿,应该也只能在公司消灭之前完成;因此,“工商注销登记完成之日”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终止日期;问题2、关于对于正处于医疗期的员工、“三期”中的女员工的额外补偿问题;对于正处于医疗期的员工、“三期”中的女员工,尽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给予了他们特殊的保护,对用人单位在此医疗期、“三期”内的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终止权给予了严格限制,但是,我认为,在“公司决定提解散”的情形下,此类员工的劳动合同仍应当终止;对于在此情形下,此类人员的经济补偿问题,由于公司即将“解散”或“消灭”,使得他们的劳动合同不得已而终止,其依法享有的剩余部分的医疗期待遇、剩余“三期”的待遇也将因此而中断;而这些员工对这一后果没有任何过错;因此,尽管目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此情形下员工的额外补偿问题没有法律规定,但是,出于合理性的考虑,我认为,公司除依法给付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之外,还应当对员工的该部分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问题3、关于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能否作为共同当事人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如果用人单位是独立的法人,即意味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能力;因此,原则上应当由该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轻易要求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此承担责任;除非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对造成申请人的损失有过错,依法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例如,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如果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单位存在“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可将其追加为被诉人,以追究其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是分公司的,由于考虑到“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因此,我个人认为,对于分公司,应当追加公司为共同被诉人,以保证员工权利的实现或相关判决的执行;对于分公司“撤销”情形下,劳动关系可否终止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公司设立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对于此类“分公司”被撤销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应当能够因“用人单位”的灭失而终止;由此,我也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中的“撤销”不仅指“公司被撤销”,也包括“分公司的撤销”;问题4、关于“公司分立或合并”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处理我认为,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合并或分立”情形下清算程序的免除,足以表明,在发生合并或分立的情形下,由合并存续方或新设方或分立后的各个公司所概括性地承继公司的全部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其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能够达到保护原债权人权益和国家税收等目的;这种承继的方式同样能够保护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因此,原劳动合同首先应当由新的用人单位承继;同时,考虑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承认员工在公司合并或分立过程中,对劳动合同是否终止享有选择权;问题5、关于公司解散时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履行的程序对于公司“决定提前解散”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我认为,至少应当有如下程序:1股东会作出提前解散的决议或决定;2提前解散决议或决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如果相关法律规定解散需要经相关部门审批的;的决议或决定,向员工公示或告知;如果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该审批程序及结果也应当一并公示;4公司制定员工安置与补偿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主要依据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二审议通过集体合篇二:公司解散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同意解散公司的决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xx年xx月xx召开了公司定期或临时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于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xx、股东xx、股东xx,全体股东均已到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xx主持会议;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股东风格、意见不一致造成管理困难,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决定公司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清算;2、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由xx、xx和xx组成,其中由xx担任组长、由xx担任副组长;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4、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5、其他有关内容;公司股东会的全体签字、盖章: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0xx年xx月xx日公司解散基本流程限责任公司自愿解的程序基本分为三部分:1股东会决议;2清算程序;3注销登记; 一、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xx年xx月xx召开了公司定期或临时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于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xx、股东xx、股东xx,全体股东均已到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xx主持会议;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1、本公司因股东风格、意见不一致造成管理困难,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决定公司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清算;2、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由xx、xx和xx组成,其中由xx担任组长、由xx担任副组长;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4、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 5、其他有关内容;二、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于股东作出书面解散决定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组成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由xx、xx和xx组成,其中由xx担任组长、由xx担任副组长;3、清算组备案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4、通知与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债权申报及债权登记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期债权;6、清理公司资产和处理债权、债务、分配财产清算组应根据清算方案,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分配财产注意:有担保的债权应优先受偿;1 支付清算费用;2 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3 缴纳所欠税款注意办理完税证明,并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注销证明,基本顺序是先国税后地税,工商注销时需要;4 清偿公司债务;5 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其中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中清算费包括以下几项:1 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2 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3 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4 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完成以上五个步骤后,清算工作结束;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签署确认,并包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报告中至少应载明下列事项: 1 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 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算;3 已于xx年xx月xx日在xx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该报纸应为公开发行的报纸,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篇三:公司解散清算公告解散清算公告司股东大会于年月日决议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了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联系:地址:邮编:公司清算组年月日篇四:公司解散的程序有哪些公司解散的程序有哪些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是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董事会应当于股。
公司解散事由与情形
公司解散事由与情形公司解散事由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解散情形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已经合法成立的公司因各种原因而导致解散,如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在公司解散的事由有哪些?公司解散在哪些情形?今天就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公司解散事由与情形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大家带来帮助,欢迎阅读!▲一、公司解散事由(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
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因此,营业期限是我国公司章程任意规定的事项。
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解散事由一般是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预先约定公司的各种解散事由。
如果在公司经营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可以决议公司解散。
(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国有独资公司因不设股东会,其解散的决定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做出。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
在程序上,公司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二、公司解散情形(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法院依照《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即根据股东请求而司法解散。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l0%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依法解散的。
在当代社会,公司解散是十分普遍的社会现象,但是,导致公司出现解散情形的原因是什么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就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原因做一个归纳概括,希望对您目前面临的疑虑有所帮助。
▲公司解散的原因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注意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关于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的法律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对下列问题,例如,解散公司时如何进行财产清算,解散公司的法定程序有哪些等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您及时联系,我们将根据您的具体问题提供相应地法律服务。
最新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consider things from every angl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哪些1、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营业期限已经到了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
2、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而解散公司的。
3、因为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或者公司分立成了多个公司而需要解散的。
4、公司被依法吊销了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公司或者被撤销的。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的营业期限是公司存续的时间界限,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营业期限。
《公司法》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是公司的成立日期,公司的营业期限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应当停止活动,进入解散阶段。
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公司章程可以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某些特定的事由作为公司解散的原因,一旦公司出现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应当解散的原因,公司就应当停止生产或者经营活动,进入公司解散程序。
依照《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可以由董事会制订公司解散公司的方案,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虽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解散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解散,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解散公司属于什么之诉
解散公司属于什么之诉每天都有新的公司成立,但想要经营好一家公司就比较困难了,所以每天也有不少公司倒闭破产,当然也会有一些别的原因导致公司解散的,想要解散公司的话还得去法院,那么解散公司属于什么之诉?下面就由我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解散公司属于什么之诉根据《公司法》规定,起诉公司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为适格原告。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因此,股东起诉解散公司属于变更之诉。
二、公司解散的程序有哪些(1) 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 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 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 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三、法定解散公司的条件有哪些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主要包括公司陷入僵局和欺压行为两种情形。
2、提起诉讼的股东用尽了其他救济手段,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公司僵局或欺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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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能够一直存在下去,所以当公司面临破产时,那么就自然就涉及到公司解散等情形。
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那么公司应当解散,公司解散无须股东会再另行作出决议,但公司也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未到营业期限,但是根据需要,股东会也可以作出决议解散公司,由于解散是公司的重要事项,所以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时,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但是要求解散公司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不超过三分之二,通过股东会不能形成解散公司的决议,这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另外,倘若公司由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被行政机关依法决定责令关闭或者撤销,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必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律无明文规定时,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解散公司,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常见情形是,公司自行停业,实际处于解散状态,但公司股东不按规定进行公司解散清算,也不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从而导致公司因没有在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被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除此之外,根据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可以作出公司合并或分立的决议,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原公司解散,对股东会关于合并或分立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