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HZL-13-2014 QT 质量月度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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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月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1目的
本办法根据总司沪振通字〔2010〕25号《关于印发公司<“效益管理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沪振通字〔2010〕37号《关于印发公司<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员质量管理意识,现结合分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各部门质量考核。
3质量月度考核管理规定
3.1考核指标的目的
通过建立质量管理的月度考核制度,一方面不断健全和完善生产制造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内容;另一方面检查各部门负责人的质量管理能力和执行能力,并与其月度考核奖、年终考核奖挂钩,实行考核指标与奖惩机制相结合的激励制度。
3.2考核工作的原则
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3考核周期:
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3.4考核结果的主要作用:
为月度和年度的绩效考核奖励、职务调整提供依据。
3.5被考核部门:
分公司所有部门
3.6考核部门:
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
3.7考核指标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3.7.1.“质量控制指标”6项共计60分
3.7.1.1重大质量事故为零(事故损失金额大于1万元为重大质量事故),当月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一起,质量考核分为零;
3.7.1.2 发往总装基地的产品,因基地各部门未按图纸、工艺要求制作而提出的整改,有一项整改扣10分。
3.7.1.3 部件一次报验合格率不低于98%,未达标1%扣5分;
3.7.1.4 车间自查资料递交完整率100%,按当月完工产品项目划分,有一个项目未达标即扣5分;
3.7.1.5 车间使用的计量器具受检率必须是100%,发现计量器具未受检或无合格证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处理,否则发现一起扣5分。量具类由质量安全监督部负责检定,仪表类由设备保障部负责检定;
3.7.1.6 焊接探伤合格率:MT、UT不低于99%,RT不低于96%,当月未达标1%扣5分;
3.7.2“质量管理指标”6项共计40分
3.7.2.1 通过邮件转发的项目整改项或书面整改项,要在24小时内有反馈信息,反馈信息应包括:计划、人员安排、完成期限等,特别是总装基地产品的整改项,必须在产品上船前所有整改项都要完成(特殊情况另议),否则按项目划分,有一个项目未按要求执行就扣6分;
3.7.2.2 质量安全监督部组织的月度活动,各部门要积极参与,要及时按质量安全监督部文件要求提交相关活动细则内容,缺少或无信息反馈的,当月扣4分;
3.7.2.3 各部门生产的结构件、零件、部件或其它进货、采购物资等,未向质量安全监督部报检、未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就转下道或发运的或下道部门未见到检验合格标识就接收的,违反一次当月扣4分;
3.7.2.4 各部门要按要求积极组织三种荣誉人员每月2次学习,要有学习纪要、签到,在当月底交到质量安全监督部处,以上违反一次当月扣2分;
3.7.2.5 质量安全监督部下发的质量整改单、联系单、质量检验报告等文件,要在24小时内有反馈处理信息,否则当月扣2分;
3.7.2.6 各部门要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负责管辖区域日常质量管理工作以及三级文件中质量目标分解、月度质量目标考核等,未分解下达和进行月度质量目标考核的,当月扣2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4相关纪录
《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质量月度考核表》
上海港机重工质量月度考核表部门:年度:月份:
内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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