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承包关系的区别
劳务分包和承揽合同的区别
劳务分包和承揽合同的区别劳务分包和承揽合同是在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常见的两类合同形式。
虽然它们都涉及劳动关系,但在合同性质、权利义务和法律要求等方面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下面将对劳务分包和承揽合同的区别进行详细探讨。
一、合同性质劳务分包合同是指原雇佣单位将部分工作任务和职能外包给其他劳务公司或个体劳动者的合同形式。
劳务分包合同实质上是在原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或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委托关系。
承揽合同是指一方(即承揽人)承担完成某项工作或提供服务的合同。
在承揽合同中,一方作为委托人,将特定任务委托给另一方作为承揽人完成,承揽人需按约定完成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从合同性质来看,劳务分包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而承揽合同则是一种独立完成特定工作的合同。
二、权利义务1. 劳务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在劳务分包合同中,原用工单位委托劳务公司或劳动者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并根据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劳务公司或劳动者作为受托人,承担完成任务的责任。
同时,原用工单位仍对劳务公司或劳动者履行劳动保护、工资支付等法定义务。
2. 承揽合同的权利义务:承揽合同中,委托人将特定工作委托给承揽人完成,承揽人独立承担完成工作的义务和责任。
委托人支付报酬作为对承揽人劳动的回报。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同时,需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承担因合同违约而产生的责任。
可以看出,劳务分包合同中原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或劳动者之间存在着委托关系,而承揽合同则是对工作任务的独立承担。
三、法律要求1. 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务分包合同需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工作内容、报酬、违约责任等事项。
劳动者在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时,享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相同的权益和保护。
2. 承揽合同的法律要求:承揽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成果标准、报酬形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需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能力,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满足约定的要求。
如何区分劳动、劳务和承揽关系
如何区分劳动、劳务和承揽关系区分劳动、劳务和承揽关系一、先搞清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关系首先弄清用词的含义和种属关系。
人们在讨论上述关系时往往将劳务、雇佣、承揽互相混用,然后又会大谈这些概念之间的种属关系,这样的做法不但不能做出有实际意义的区分,反而越弄越乱,无法为司法实践提供借鉴。
如何区分劳动、劳务和承揽关系《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加害责任制度,其将“从事雇佣活动”定义为“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第10条规定了承揽加害责任,《合同法》还专辟一章“承揽合同”,使得“承揽”成为正式的立法名词。
由此可知,司法解释将雇佣与劳务做同义使用,而这两者与承揽是有根本区别的。
《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了“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问题,劳务关系作为立法名词首次出现,其显然已经取得了比“雇佣关系”更为正式的地位。
这之后颁布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已经享受退休待遇再从事劳动的,应当认定为劳务关系。
司法解释的语言也已经顺从《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用语进行了规范。
综上,站在司法实务的立场,根据立法及司法解释的用语,上述四个用词可以规范为三个概念,即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三者属于并列概念,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是同义词。
二、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就像是人和猿的关系一样,具有同一个祖先——雇佣,据说罗马法中就有关于雇佣的规定。
雇佣关系因工业革命的影响而逐渐发生分化,于是劳动关系独立,围绕劳动关系而产生出劳动法部门,被认为是社会法发展的里程碑。
同时,依然有一部分传统的个人之间的雇佣关系依然保持着原始状态被认为仍然属于民法王国的子民。
这一点在西方法律发达国家的法律规定中,是非常清楚的。
法律血统的渊源决定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具有相当的相似性,说它们是近亲一点都不为过。
最核心的相似点是,雇员都要听从雇主的指令,雇员在人身上和财产上都对雇主具有一定从属性。
雇佣关系、劳务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
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及承揽关系的区别界定《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在一个案件中,当事人双方的关系被界定为劳务关系、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其责任形式将完全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加工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则是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在一个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界定非常关键。
雇佣关系、承揽关系与劳务关系如何区分:1、概念不同。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雇佣、承揽、承包、委托与买卖关系辨析
雇佣、承揽、承包、委托与买卖关系辨析社会生活关系复杂多变,有关雇佣、承揽、承包、委托与买卖关系,在个案中可能会出现不易明确区分的情况,因此有必要从法律特征上对此加以把握,明析概念,以便作出较为准确判断。
一、雇佣与承揽关系的区别。
雇佣与承揽均以提供劳务为基础,是广义上的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是狭义上的劳务合同),对雇佣关系的判断不能拘于雇佣的形式(含书面或口头的雇佣合同),应当从实质上加以把握。
对于承揽合同,其已从劳务合同中分离出来,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个有名合同。
两者的区别似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查。
1.是否以单纯的劳务为标的。
雇佣合同中雇员直接提供单纯的劳务,承揽合同之承揽人以提供劳务为工作手段,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
并且,承揽合同之定作人对承揽人一般有技能要求,对定作人而言是“不可为而请他人为之。
”,另外,承揽人向定作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也并非是指仅对工作对象的物理位置的改变。
2.是否有控制、指挥、监督行为。
雇佣关系中,雇员受雇主控制、指挥、监督,雇员是受雇完成某种工作,要服从雇主监督、指导,听命于雇主,雇主为雇员提供工作条件,是故,雇员是为了雇主的利益,是雇主的“手臂延伸”。
雇员的工作对雇员而言是“可为而不为”。
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对其完成的工作可自主安排,对完成工作成果的过程,定作人不得干预,承揽人是“独立合同工”。
例如,为装修房屋,业主聘用施工队进行工作,双方之间可形成承揽关系;如若施工队内聘有施工人员,施工队将对施工人员的施工过程予以安排、指挥,对质量、安全等加以管理,施工人员与施工队之间可形成雇佣关系。
3.从报酬形式上看。
在雇佣关系中,雇员领取工资较为固定,雇员只要付出劳务,即便未达雇主期望达到的结果,雇主仍应支付报酬。
承揽合同中,报酬一般是一次性给付,承揽人提供劳务,但未完成工作或未达定作人要求的,无权请求支付报酬。
二、承揽与承包关系的区别。
承揽与承包关系之间的区分主要地可从法律关系的特征上考查。
试析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
张 伟
( 南京大学法学院 江苏南京 209 ) 10 3
摘 要:广义的雇佣关 系包含 了属 于劳动法 范畴的劳动关 系和仍 然属于 民法 范畴的狭 义雇 佣关 系两者的 目的与利益、主体 法律地位 、合 同标 的及权 利 义务等方 面的不同表现入手 ,提 出划 分标准 ,以正确 界 定 当事人 法律 责 任 。 关键词 :承揽 关 系 雇 佣关系 区别标 准 法律 责任 法律特征:1 、承揽关 系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为 目的;2 承 揽关系 中的工作成果具有特定性;3 承揽关 系主体平等 4 承 揽关系 中承揽人独立承担风险 ,独立完成工作成 果。 二 区分雇佣关 系与承揽关系的必要性 ( )区分承揽关 系与雇佣关系是区分 劳动关 系与狭义 一 雇佣关 系的前提 ,而后者 的区分又将导致法律适用的不同 , 并进而直接导致当事人权利 、义务 与责任的不同分配后果 。
范畴 。由于分属不同法律 调整范畴 , 其无论在实体法还是程 序 法 上 都 存 在 巨大 差 别 。 (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 系中的损害赔偿责任不 同,表 二
现在:首先 , 在雇佣关系中 , 员从事雇佣活动致他人损害 雇 的赔偿责任 由雇主承担 承揽关 系中的当事人对履行合 同中
致 他人之损害独立承担责任。 其次 , 员在从事雇佣活动 中 雇 受到他 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可以 由雇主承担 , 也可以由权利人 主张 由侵害人承担 , 权利人对此享有选择枕 如果雇 主承担 赔 偿责任 ,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在承揽关 系中,当事人受 他人侵 害的赔偿责任与对方当事人人无关。 最后 , 雇员因从 事雇佣活动而受害的赔偿责任适用严格 责任 的规责原则。 承
( )雇佣关 系为当事人 间劳动力使用权 自由出让与受 二 让之协议关 系;雇佣关 系成立后 ,雇佣双方之 间遂建立起一 种指挥与服从 的内部管理关系 ,具 有隶属性 。
雇佣关系、承揽关系、劳动关系、委托关系的具体如何区分
雇佣关系是指雇主与雇员约定在一定期限内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并由雇主给付报酬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实际生活中常见的这类雇佣形式有:家庭雇佣保姆,私人之间的雇佣,如车主雇人开车,雇请钟点工,聘用离退休人员等等。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从单位获得报酬形成的关系.按照《劳动法》及其解释规定,用人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的,则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反之,则属于雇佣关系。
而《工伤保险条例》在肯定有营业执照,已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基础上,同时第六十三条扩大了用人单位的外延,将无营业执照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及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也纳入了劳动关系的范畴。
承揽关系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并向他方交付工作成果,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关系。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劳动关系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承揽关系的双方是平等关系,不具有隶属性,在承揽合同中,用工方式、用工程度、操作规程和劳动过程全由承揽人自行确定,定作人接受承揽人物化的劳动成果,此成果是定作人付酬的直接对象。
委托关系是基于委托合同的履行在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具体区别(一)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承揽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他方待工作成果交付后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是基于承揽合同的履行在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主要在于:第一,主体地位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主可以对雇员实行管理和监督,可以制定一系列的规则和制度来约束雇员.雇主可以随时对工作进行修正,雇员工作过程中必须听从雇主的指挥与安排,其提供劳务的时间和方式往往不能由自己决定.雇员的劳动系一种"从属性劳动".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揽人自己决定,不受定作人的监督.承揽人一般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他有权根据自己的经验,知识和技能,选择他认为完成工作的最好方法.承揽人的劳动系一种"独立劳动".第二,目的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合同标的是提供劳务,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释解,劳务是指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提供活动的形式满足他人的某种需要的活动.故无须要求劳务是否产生了雇主可期望的结果,雇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报酬.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合同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承揽人一般对工作成果具有瑕疵担保义务,工作成果质量的高低,将会影响到承揽人能否依约获得报酬.可见,雇佣关系偏重于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行为,承揽关系则偏重于完成的劳动成果.第三,债务不履行的判断标准不同.雇佣关系中,不涉及工作成果的交付,侧重于提供的劳务是否合格,雇员未按雇主要求提供劳务即构成违约.而承揽关系中,承揽合同属于交付成果型合同,没有交付成果或交付的成果不符合约定即为违约.第四,劳务专属性程度不同.雇佣关系中,未经同意,雇员不能将自己应付的劳动义务转移给他人承担,必须亲自履行.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只要能完成一定工作成果即可,并不一定要由承揽人自己提供劳务,可以将承揽的部分工作交给第三人来完成[!].第五,风险承担者不同.雇佣关系中,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而承揽关系中,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则是由完成工作的承揽人承担,除非损失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过失等原因造成的.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在理论上虽然较为清楚,但在实践中往往容易混淆,如某人因装修房子,请一农民工搬运垃圾,讲好搬完后再付报酬,农民工在搬运垃圾时偷懒,把垃圾直接从三楼阳台上倒下去,造成过路人损伤;装修房子,请运输公司运送东西,讲好按搬运车数支付费用,搬运公司的车子在搬运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上述关系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就较难判断.因此,在实践中应根据以下标准来判断雇佣关系存在与否,并结合合同履行的全过程进行综合分析.一是看工作场地,生产条件(如工具,设备,原料等)由谁提供.雇佣关系中,工作场地,生产条件一般由雇主提供,雇员只负责提供劳务.而承揽关系中,工作场地,生产条件一般由承揽人负责提供,承揽人向定作人支付的是工作成果.二是看报酬支付方式.雇佣关系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日,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因承揽人完成某项工作成果或做完某件事而支付报酬,该报酬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费等.三是看工作的内容.雇佣关系中,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从事的行为整体的一部分;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受定作人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的限制,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属部分["].笔者认为,通过以上分析,综合判断不难得出上述两个例子应属承揽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但还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在实践中,并非任何合同关系都会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标准,而且后两个标准往往较为模糊,难以认定.这时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判断:只要某个合同关系中的工作场地,生产条件是由雇主提供,而不管是否满足其他两个标准或其中一个标准,都视为雇佣关系,否则视为承揽关系.因为上述判断标准中,第一个标准是主要标准或者说是本质标准,而其他两个标准则为次要标准或者说辅助标准.(二)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是极易混淆的两个概念.虽然依学者通说,劳动关系是从雇佣关系发展而来,二者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二者规范的对象均为劳务的给付和劳务的受领,且二者的特征也有重合之处,如均强调用工主体对工作人员的支配权,工作人员都是为雇主或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工作.但两者亦有区别:第一,用工主体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我国劳动法所涉及的主体有:国内的多种类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与之订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雇佣关系中,合同双方的签约主体一般为自然人,还有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其所招用的劳工等.第二,适用法律不同.从我国现行立法现状看,我国民法和劳动法分属于不同部门法,雇佣关系归民法调整,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但是,在适用法律方面,我国的民法和劳动法构成普通法与特殊法的关系.法院在审理雇主责任案件时,只能适用我国民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而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则应首先考虑适用劳动法;在劳动法没有相应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适用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雇佣关系的规定[!].第三,体现的意志不同.劳动关系体现了国家的强制干预性,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志外,国家对劳动者的工资,保险等方面,作了强制性规范,体现了国家意志,故劳动关系兼具国家意志与当事人意志的双重属性.而在雇用关系中,只要雇主与雇员双方意思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三)雇佣关系与委托关系的区别委托关系是基于委托合同的履行在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其与雇佣关系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两点:第一,目的不同.雇佣关系中,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而委托关系中,合同以完成一定法律行为或处理完一定事务为目的.第二,雇佣关系不以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而委托关系中,合同的订立却以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浅析雇佣合同、劳务合同、承揽合同等合同之区别在实践中,对于雇佣合同、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及承揽合同等以提供劳务、完成工作的合同在许多方面具有相似性,以致于在司法实践中不易区分,而合同性质不同,却直接影响到法律的适用。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之区分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之区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劳动法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劳动力市场空前活跃,劳务用工形式变得灵活多样,随之也出现了各种基于劳动力提供者与劳动力需求者(或使用者)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其中尤以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居多。
由于历史渊源相同,这四种关系比较接近或相似,容易混淆,更主要的是它们分属不同法律规范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在责任承担上也有很大区别,从而对当事人的利益具有重大影响。
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这四种关系十分重要。
笔者认为,研究区分这四种关系,须从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概念、特征以及相互之间的联系入手。
一、劳动关系1、概念:劳动关系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狭义的劳动关系仅指现行劳动法调整对象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实现其经济利益的社会关系。
(以下所指劳动关系除特别注明外均按狭义说)2、分类: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
当前这一类劳动关系居绝大多数;另一类是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通过劳务输出或借调等方式由劳动者为其他单位服务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这一类劳动关系目前居少数,但今后会逐渐增多。
按劳动关系的具体形态来划分,可分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停薪留职形式、放长假的形式、待岗形式、下岗形式、提前退养形式以及应征入伍形式等等。
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类,可分为国有企业劳动关系、集体企业劳动关系、三资企业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等等。
按劳动关系规范程度划分,可分为规范的劳动关系(即依法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情况)、非法劳动关系(如:招用童工和无合法证件人员,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等情形)等。
如何区分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
由于它们不属于《 劳动法 》 2 第 条规定的 “ 用人单位”的范围,
因此 , 他们 的用 工行 为只能形成雇佣关系而不能形成劳动关系。
险等方面做 了强制性规定 , 体现 了国家意志 , 劳动关 系兼具 国 故 家意志与当事人意志的双重属性 。 而在雇用关 系中, 只要雇 主与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 系是极易混淆 的两个 概念。理论界一般 认为 , 劳动关系是从雇佣 关系发展而来 , 二者是包容与被包容 的
关系 ;雇佣关 系与劳动关 系二者规范 的对象均为劳务 的给付和
工作人员 的支配权 ,工作人员都是 为雇主或用人单位 的利益而
工作 , 但两者也有 区别 。
1 用工 主体不 同。在这两类法律关系中 ,提供劳 务的一方 .
18 经 法院在 审理 劳动争议 案件 时, 首先考虑适用劳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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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是某城郊的一个建筑包工头 ,其既无施工 资质 又未经
工商登记领取营业 执照 。 如此 , 即便 赵某常能接 到承 建当地农 民
私人住宅 的工程。 赵某 的施 工队由十几名相对稳定的工人组成 , 这些工人按月领取 工资 。 赵某在承建 某处 私人住宅工程 时 ( 包工
劳动法》第 2 条的规定,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一方即用人单 位, 包括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 家机关 、 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 而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6 条 第 3 规定,上述用人单位即使 “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 备
劳务分包和承揽合同的区别
劳务分包和承揽合同的区别劳务分包和承揽合同的区别1. 引言劳务分包和承揽合同是在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形式。
虽然它们都涉及到雇佣劳动关系,但在实质上有一些区别。
本文将重点介绍劳务分包和承揽合同的区别。
2. 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指一个企业(通常是建筑、工程等行业)将一部分工作任务外包给另一个企业或个人完成的合同形式。
在劳务分包中,外包方承担一定的劳务工作,并通过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来支付对方的劳务费用。
劳务分包合同通常包括以下要素:外包方:委托工作的企业承包方:承接工作的企业或个人劳务内容:具体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劳务费用:外包方支付给承包方的费用劳务分包合同的特点是工作任务的分割和转让,外包方仍然对工作结果负责,并且对承包方的工作进行控制和管理。
3.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一个企业或个人(通常是具有某种特定技能或专业知识的人)与另一个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合同,以完成特定的工作或项目。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方独立负责完成工作,并根据合同约定收取费用。
承揽合同通常包括以下要素:承揽方:承接工作或项目的企业或个人委托方:委托工作或项目的企业或个人承揽内容:具体的工作或项目要求价格和支付方式:委托方支付给承揽方的费用承揽合同的特点是承揽方对工作拥有独立的控制权和责任,委托方通常只关心工作的结果和质量。
4. 劳务分包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尽管劳务分包和承揽合同都涉及到雇佣劳动关系,但它们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责任承担:劳务分包中,外包方对工作结果负有更大责任,承包方承担的只是劳务提供和执行的责任。
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方独立承担工作的全部责任,包括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
工作范围:劳务分包中,工作任务通常是大型项目的一部分,需要被分割和转让给多个承包方完成。
而承揽合同中,工作范围通常是独立的、具体的工作或项目。
工作方式:劳务分包中,外包方对承包方的工作进行控制和管理,包括工作进度、方法和质量等。
而承揽合同中,承揽方通常拥有更高的工作自主权,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来完成工作。
司法考试试析工伤认定及相关法律适用
资料由-英雄ヽ留步-收集整理试析工伤认定及相关法律适用摘要:工伤,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或是劳动条件、作业环境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职业病。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用工制度的不断变化,有的企业受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限制,工伤事故时有发生。
当事人向人民起诉的工伤认定行政确认的案件越来越多,在审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出现了诸多争议问题,成为当前行政审判中亟须解决的一个难点。
为此,本文现就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工伤的法律特征(一)工伤发生在各类企业(包括私人雇工)中。
工伤存在于各类企业之中。
所谓企业,准确的概念应当是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使用这个概念,但是没有具体界定,仅在第2条中规定了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属于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指我国境内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以及雇佣他人从事劳动的个体工商户或者合伙组织。
换言之,只要雇用职工为自己提供劳务,与自己有劳动关系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都属于本条例“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保障职工的权利,都是所调整的范围。
(二)工伤是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雇用的职工遭受人身伤亡。
在各类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中,会经常发生各类事故。
工伤事故指的是职工即劳动者的人身伤亡事故,而不是财产遭受损害的事故。
这里的职工即劳动者,指的是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合伙所雇佣的职工,包括工人和职员。
判断职工的标准,就是《条例》第61条所规定的职工概念:“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资料由-英雄ヽ留步-收集整理系(包括实施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确定一个人是不是职工,就是要确定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是不是存在劳动法律关系,也就是确认他们之间是不是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确立劳动合同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凡是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认定其有劳动关系。
如何区分劳务关系还是承揽关系
如何区分劳务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是⽐较好区分的,但是有的⼈是搞不清楚劳务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因为劳务关系和财产关系在⼯作的时候都相对⾃由。
那么如何区分劳务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呢,店铺⼩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家做法律参考。
⼀、如何区分劳务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1、双⽅当事⼈之间是否存在控⽀配和服从的关系不同承揽关系中双⽅当事⼈始终处于平等的地位,承揽⼈在完成⼯作的过程中具有独⽴性,提供的是⼀种独⽴性劳动,并不存在⽀配服从的关系。
⽽劳务关系中,雇员对于⼯作如何安排没有⾃主选择权,雇员接受雇主的管理,⽀配。
雇主可以随时安排指挥雇主的⼯作,⾝份上具有⾪属性。
2、⼯作者是否⾃带劳动设备等不同:⼀般情况下劳务关系中雇员只提供⾃⾝的劳动能⼒,不需要提供设备。
⽽承揽⼈要⾃⼰提供设备以便创造有利的劳动条件顺利完成劳动成果。
但是这⾥也要注意有的雇员在雇主没有相应⼯具的时候也会协商⾃带⼯具,所以也不能单⼀⽚⾯的理解,要结合其他⽅⾯综合认定。
3、提供⼯作的⼀⽅提供的内容不同:劳务关系中,雇员提供单纯的劳动⼒,⼀般是继续性提供劳⼒,以满⾜雇主的需要。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则以其特有的技能提供劳动成果,⼀般是⼀次性提供劳动成果。
4、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次性结算劳动报酬不同:承揽关系中承揽⼈的报酬⼀般是⼀次性结算报酬。
《民法典》第七百七⼗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按照定作⼈的要求完成⼯作,交付⼯作成果,定作⼈⽀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作。
第七百七⼗⼀条【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式,材料的提供,履⾏期限,验收标准和⽅法等条款。
⼆、承揽关系⼯⼈受伤赔偿的范围侵害他⼈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出的合理费⽤,以及因误⼯减少的收⼊。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是什么
Pure thoughts can make the smallest actions nobl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是什么(一)适用法律不同。
(二)主体资格不同。
(三)主体地位不同。
(四)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
(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六)国家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七)纠纷解决途径不同。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劳动关系以及劳务关系这样的概念。
由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十分相似,很多人十分容易将这二者相混淆。
其实,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别的,将针对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为大家详细介绍,以帮助大家在现实生活中的理解。
一、相关概念介绍劳务关系是一种传统的经济社会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依据民事法律规范,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依约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广义上,它包括承揽、承包、运输、技术服务、委托、信托和居间等。
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主体上,双方当事人可以都是法人或公民,也可以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公民。
劳务合同内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可以口头约定,也可签订书面合同;第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无需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第三,劳务关系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劳务关系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
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劳动者除了受一般民法保护外,还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
依据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2号)第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承包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判定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承包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判定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承包关系和承揽关系是在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关系类型。
它们是指在一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下,另一方雇用或委托该方完成特定任务或工作。
尽管两者在表面上看起来相似,但在法律意义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文章旨在探讨承包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判定标准,并比较它们之间的相似和不同之处。
理解这些标准有助于涉及到承包和承揽的各方在商业交易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在本文的后续部分,我们将首先介绍承包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定义和特征。
接着,我们将提出一些关键要点,以帮助读者了解如何判定这两种关系。
然后,我们将从多个角度比较和区分承包关系与承揽关系,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的区别和相似之处。
最后,我们将总结承包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判定标准,并讨论其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和适用场景。
通过深入研究承包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判定标准,我们可以为商业领域的从业者提供有益的指导,确保他们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能够准确判断合同类型,并理解自己在合同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这有助于保护双方的利益,并促进商业交易的顺利进行。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信息: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应该是对整篇文章的结构和组织进行介绍。
这一部分的目的是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的思维导图,让他们知道文章的组织结构和各个部分的内容。
首先,可以简要介绍文章的目录和各个章节的标题。
列出主要章节的标题可以让读者快速了解到该文的主要内容和结构。
接着,可以对每个章节进行简要的解释和概括。
描述每个章节的主题和要点,以及各个章节之间的逻辑关系。
这有助于读者理解文章的主线和思路,同时也能提前预告读者接下来将会得到的信息。
最后,可以总结一下整篇文章的大致结构和组织方式。
可以提及文章的起承转合,或者是按照某种逻辑顺序展开的结构等。
通过在文章结构部分提供清晰而简明的信息,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整篇文章的脉络和内容,对于阅读和理解文章会更加有帮助。
1.3 目的本文旨在探讨承包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判定标准,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两个概念。
劳动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一、定义与性质的区别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的一种合同关系。
而承揽合同是指委托人与承揽人之间约定委托承揽关系的书面协议,委托人支付报酬,承揽人提供一定的劳务或完成一定的工作。
二、主体关系的区别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劳动合同的雇主,劳动者是劳动合同的受雇人。
承揽合同的主体是委托人和承揽人,委托人是承揽合同的委托方,承揽人是承揽合同的受托方。
三、权利义务的区别1. 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 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提供工作岗位、支付工资、提供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权益等。
- 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按照约定工作、提供劳动力、服从工作安排、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
2. 承揽合同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支付报酬、提供委托事项的要求、验收工作成果等。
- 承揽人的权利义务:按照约定完成工作、提供劳务、保守委托人商业秘密等。
四、报酬形式的区别劳动合同的报酬形式通常是固定工资,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力所得到的报酬。
承揽合同的报酬形式则根据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情况来决定,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按阶段支付或按完成情况支付。
五、劳动关系的区别劳动合同是一种劳动关系合同,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
承揽合同则是一种委托合同,涉及到委托人与承揽人之间的委托关系。
劳动关系的建立需要满足法定的用工条件,而委托关系的建立则需要满足委托人对承揽人的委托要求。
六、法律适用的区别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
承揽合同的法律适用主要依据《合同法》等相关合同法律法规。
七、合同解除的区别劳动合同的解除通常需要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例如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提前通知等。
承揽合同的解除则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进行,可以是一方违约、双方协商解除等。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与承揽合同在定义与性质、主体关系、权利义务、报酬形式、劳动关系、法律适用和合同解除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承揽合同包括劳务关系
在我国的合同法中,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类型,但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而劳务合同则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根据合同约定,向另一方提供劳动力的合同。
在现实生活中,承揽合同中往往包含劳务关系,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一、承揽合同中的劳务关系1. 承揽人提供劳务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需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这就要求承揽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技能和劳动力。
因此,承揽合同中的劳务关系主要体现在承揽人提供劳务的过程中。
例如,在建筑行业中,建筑公司作为承揽人,需要提供施工人员、技术工人等劳动力来完成建筑工程。
2. 定作人提供辅助劳务在某些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能需要提供一定的辅助劳务,以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
例如,在装修工程中,定作人可能需要提供搬运家具、清理现场等辅助劳务。
3. 劳务关系的存在与承揽合同的关系承揽合同中的劳务关系是承揽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与承揽合同的关系如下:(1)劳务关系是承揽合同履行的基础。
承揽合同中的劳务关系是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的前提,没有劳务关系,承揽合同就无法履行。
(2)劳务关系影响着承揽合同的风险承担。
在承揽合同中,劳务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风险分担问题。
例如,承揽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可能需要由定作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关联1. 承揽合同中可能包含劳务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能需要与承揽人签订劳务合同,以明确双方在劳务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在建筑行业中,建筑公司与施工人员之间可能存在劳务合同关系。
2. 劳务合同可能转化为承揽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劳务合同可能转化为承揽合同。
例如,一个从事家政服务的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可能需要按照雇主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家务任务,此时,双方可能签订一个承揽合同。
三、总结承揽合同包括劳务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之间的关联性。
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有哪些
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有哪些一、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定义及基本概念1. 承揽合同的定义:承揽合同是指一方(承揽人)承诺为另一方(委托人)提供一定的劳动力、技术或者服务,并由委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通常适用于独立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劳动者与委托人之间的合作关系。
2. 劳务合同的定义:劳务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提供劳动力而订立的合同。
劳务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和要求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
二、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1. 合同性质不同:承揽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合同关系;而劳务合同则属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
2. 合同目的不同:承揽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一定的劳动力、技术或者服务,以实现委托人的需求;而劳务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用人单位能够获取劳动者的劳动力,以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
3. 合同报酬形式不同:承揽合同的报酬通常以一定的费用或者按照工程量、工时等计算;而劳务合同的报酬通常以工资形式支付。
4. 合同责任不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对工作成果负责,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而劳务合同中,劳动者对提供的劳动力负责,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行为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5. 合同约束力不同:承揽合同通常是一次性的合作关系,合同履行完毕后即终止;而劳务合同通常具有连续性,双方在合同期限内都有义务履行合同。
6. 合同法律适用不同:承揽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务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三、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的适用情况1. 承揽合同的适用情况:承揽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需要独立承担工作任务或项目的实施;- 需要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或者特定的劳动力;- 委托人对工作成果有一定的要求和标准。
2. 劳务合同的适用情况:劳务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用人单位需要雇佣劳动者提供劳动力;- 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和要求提供劳动力;- 劳动者以工资形式获取报酬。
劳务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务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劳务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类型,其主要区别在于合同双方的关系、权利义务及责任承担等方面。
首先,劳务承揽合同是指由一方(承揽人)向另一方(委托人)提供劳务服务的合同。
一般而言,承揽人是独立劳务提供者,拥有相对独立的经营权与管理权,接受委托人的指引,但不受其直接领导与监督。
在这种合同中,委托人是为了满足特定需求而委托劳务,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而劳务合同则是指通过雇佣关系建立的劳动合同,工作双方存在雇主与雇员的关系。
在劳务合同中,雇主对雇员有更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权力。
雇员根据雇主的要求执行工作任务,并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工资、福利和保障。
其次,劳务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在权利义务方面也有所不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务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是独立经营者,其收入主要来源于提供劳务服务的费用,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能力。
而劳务合同中,雇主对雇员有更多的义务和责任,如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协助解决工作纠纷等。
此外,劳务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在责任承担方面也存在差异。
在劳务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对提供的劳务承担责任,如按时完成工作、保证质量等。
而劳务合同中,雇主对雇员的安全保障和合法权益承担责任,如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培训、支付医疗费用等。
对于劳动关系的界定和合同类型的选择,除了法律规定外,实际情况也有所考虑。
例如,对于一些特定工种或独立从业者,劳务承揽合同可以更好地保护其独立经营权和管理权。
而对于其他普通工种,劳务合同更能保证雇员的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
总结起来,劳务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是根据不同的劳动关系和需求而存在的不同合同类型。
劳务承揽合同更强调独立承揽人的经营能力和自主性,而劳务合同则更注重雇主和雇员的雇佣关系以及劳动权益的保障。
这一区别在双方的关系、权利义务及责任承担等方面体现,对于劳动关系的构建和合同选择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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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承包关系的区别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
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3、劳动客
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
双务合同的特性。
承包经营合同又称“承包合同”。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为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制,确定国家、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工商企业、
公民的责权利关系和承包人承包经营权的一种法律形式。
合同
适用范围十分广泛。
广义的包括农业承包经营合同和工商企业
的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企业为落实企业内部经济责任
制,由企业同其所属机构或职工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称为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它是实现生产经营和劳动管理的一种
手段,属于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特殊形式,同一般企业承
包经营合同有所不同,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由发包、承包双
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以书面形式订立,其内容一般
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承包形式;承包期限;上交利润或减亏数额;国家指令性供应计划和产品生产计划;产品质量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技术改造任务、国家资产维护和增殖;留利使用、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务处理;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对企业经营者的奖罚;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二者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在劳资双方之间产生劳动权利义务关系,而承包经营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签订的合同,双方互负承包权利义务。
承包经营者不享有企业的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