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章制度
中小学图书馆规程
教育部文件(教基〔2003〕5号文件略)《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以下简称图书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图书馆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的图书馆.第三条图书馆是中小学校的书刊资料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服务的机构.图书馆的基本任务: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采集各类文献信息、为师生提供书刊资料、信息;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学生课内外阅读、开展文献检索与利用知识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收集、整理资料、利用信息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第二章管理体制和人员第四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图书馆建设工作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教育技术装备机构做好图书馆建设的组织、协调、配备、使用、培训、评估等具体业务工作.图书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第五条图书馆负责人要具有图书馆专业知识.中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小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备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基本的图书馆专业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图书馆要设专职管理人员.图书馆工作人员编制在本校教职工编制总数内合理确定.第六条图书馆专业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图书馆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图书馆工作人员在调资晋级或评奖时、应与教学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等同看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第三章管理与使用第七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的需要广泛采集国内外相关图书资料.有条件的学校图书馆要积极配备各类电子读物、将有保存价值的馆藏馆图书制作成电子文档.第八条图书资料的配备应以学生需求为主、兼顾教师.图书馆藏书、应当包括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各类图书和报刊、供师生使用的工具书、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研究的理论书籍和应用型的专业书籍.图书馆藏书应做到结构合理、要按《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配备.第九条图书馆藏书量不得低于《图书馆(室)藏书量》的规定标准.各地可结合本地区中小学校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图书复本量标准及增新剔旧(剔除)原则.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而定.图书馆每年要剔旧更新图书、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第十条图书馆建立书刊总括登录和个别登录两种帐目.第十一条图书应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进行分类;期刊应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进行分类.第十二条图书著录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图书著录规则》标准;期刊著录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计算机编目按《中文图书机读目录格式》进行.第十三条实行卡片目录的中学图书馆应设有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条件好的图书馆可增设著者的目录.小学图书馆要设书名目录.采用全开架借阅和半开架借阅方式的小学图书馆可不设书名目录.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图书馆、计算机能够满足师生进行书目检索的、可废止卡片目录.第十四条图书馆应以全开架借阅和半开架代阅为主.要开展好外借、阅览、宣传推荐服务工作、并发挥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的作用.第十五条图书馆要配合学科教师组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指导、并开展图书情报教育课、图书和图书馆知识介绍、工具书使用方法、图书的选择和读书以及读书卫生知识等方面的指导.学校应开设阅读指导课并纳入教学计划、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电子阅览指导课、指导学生正确运用电子阅读系统.第十六条各地要充分发挥图书馆的作用、鼓励图书馆对社会开放.经济欠发达地区、要重视和加强乡镇中心图书馆的建设、辐射周边学校、做到资源共享.第四章条件保障第十七条图书馆应配备书架、阅览桌椅、出纳台、报刊架、书柜、目录柜、文件柜、陈列柜、办公桌椅、装订设备、安全设备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并有计划地配置复印、声像、文献保护、计算机(网络设备)、扫描仪、刻录机、打印机等设备.图书馆要设置藏书室(包括学生供书处)、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有条件的学校可按学科分类调协阅览室的电子阅览室、电子资料室、多功能学术报告厅等.图书馆应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图书馆要重视和加强图书馆与校园网(城域网)的结合、实现网上电子图书资源共享.第十八条城市中小学校图书馆建设标准应不低于现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规定、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独立的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9平方米.农村中小学校图书馆的规模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制定.图书馆应有良好的避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虫等条件.第十九条图书馆建设应以政府投入为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在教育经费中按一定比例设立图书专项经费、各地教育图书管理部门要做好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学校要多渠道筹措图书经费.提倡和鼓励社会和个人捐助图书馆建设.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参照本规程执行、各地乡镇中小学图书中心的建设参照本规程高标准要求执行.第二十一条本规程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同时废止.附表一:图书馆(室)藏书量备注:1类是指教学班数在19个及其以上的学校;18个及其以下学校为2类。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三篇)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图书馆和阅览室能够有效运作,提供良好的学习和阅读环境,促进学生阅读兴趣的培养,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1. 进出规定:1. 学生在图书馆、阅览室进出时,需要在管理员或巡视员的监管下,按序进入,并出示学生证或借书证明身份。
2. 非学生人员需求利用图书馆或阅览室的,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2. 使用规定:1. 在图书馆或阅览室内要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保持良好的学习氛围。
2. 座位按照规定位置就坐,不得占用他人座位,禁止在桌面刻画破坏。
3. 使用图书馆、阅览室内的图书、工具等,需要妥善保管,如有损坏需赔偿。
4. 借阅图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借阅期限到期需按时归还。
5. 不得在图书馆或阅览室内吸烟、吃东西、喝饮料等。
3. 借阅规定:1. 学生借阅图书需要提供借书证,每人最多可借阅一定数量的图书,借阅期限一般为一至两周。
2. 教师、员工借阅图书需提供教师证或身份证明,借阅期限相对较长。
3. 续借图书需提前申请,并按照流程进行。
4. 借阅图书逾期未归还,将进行相应的追缴、罚款和限制借阅等处理。
4. 管理制度:1. 图书馆、阅览室设有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监督读者的行为,及时处理图书遗失、损坏等问题。
2. 制定图书调整、维护和更新计划,确保馆藏图书的可用性和完整性。
3. 定期进行馆内环境和设备的清洁、维修和更新。
4. 组织开展阅读推广活动,提升学生的阅读兴趣和阅读能力。
以上是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的一些常见规定,具体实施细节还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产品。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图书馆、阅览室的使用对象:一般包括学生、教师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2. 开放时间:确定图书馆、阅览室的开放时间,以便师生能够合理安排阅读时间;3. 借阅规定:规定借阅图书的数量、时间及借阅者的身份要求等;4. 图书分类:对图书进行分类,以便师生能够快速找到所需图书;5. 阅览室安静规定:要求在阅览室内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使用手机等;6. 图书馆使用秩序:规定学生在图书馆内的行为规范,例如不得随意移动图书馆内的图书、不得私自带走图书等;7. 图书馆保护规定:鼓励师生爱护图书馆内的书籍、设施,不得故意损坏;8. 使用设备规定:规定使用图书馆内设备的方式和规范,例如使用电脑、打印机等;9. 图书馆人员管理:确定图书馆管理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图书馆的正常运营;10. 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程序,包括保障读者的人身安全和图书馆内设施的安全。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以下简称图书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服务教育教学能力,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办、民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的图书馆。
第三条图书馆是中小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是学校文化建设和课程资源建设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推动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平台,是基础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四条图书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建立健全学校文献信息和服务体系,协助教师开展教学教研活动,指导学生掌握检索与利用文献信息的知识与技能;组织学生阅读活动,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和阅读习惯。
第二章体制与机构第五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图书馆的规划和管理,指导教育技术装备机构和学校做好图书馆的建设、配备、管理、应用、培训、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图书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由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图书馆工作。
有关图书馆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图书馆馆长意见,最终由校长办公会决定。
第七条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阅读指导机构,指导和协调全校阅读活动的开展。
阅读指导机构由一名校领导担任负责人,成员由学校图书馆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鼓励家长代表参加。
阅读指导机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学校阅读计划,组织阅读活动的实施,反映师生意见和要求,向学校提出改进阅读活动的建议。
第三章图书配备与馆藏文献信息建设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发展目标,以师生需求为导向,统筹纸质资源、数字资源和其他载体资源,制定图书配备与其他馆藏文献信息建设发展规划。
第九条图书馆藏书包括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各类图书和报刊、供师生使用的工具书、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理论书籍和应用型的专业书籍。
民族地区中小学应当根据教育教学需要配备相应民族语言文字的文献资源。
小学图书功能室规章制度
小学图书功能室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持图书功能室的良好秩序,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和阅读能力,本规章制度制定,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和教职工。
第二条:图书功能室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7:30-17:30,周六、周日休息(节假日除外)。
第三条:进入图书功能室前,学生必须提前预约,领取阅读证并凭证方可进入。
第四条: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在图书馆内奔跑、打闹。
第五条:学生应爱惜书籍,不得撕页、划线、涂抹、乱丢书籍。
如有损坏,需按图书价格进行赔偿。
第六条:学生应保持图书馆整洁,离开时应将桌椅归位,保持环境卫生。
第七条:学生可借阅图书馆书籍,每次最多借阅3本,借阅期限为一个月。
逾期不还者将被处罚。
第八条:学生在图书功能室内应当遵守秩序,不得私自带食物、饮料等入内,不得在内吸烟。
第九条:学生如需讨论或交流可在指定区域进行,勿影响其他读者的阅读。
第十条:学生在使用电脑时应遵守规定,严禁浏览色情、暴力等有害网站。
第十一条:教师应指导学生合理利用图书功能室资源,提高阅读能力,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
第十二条:教职工应监督学生遵守规定,维护图书功能室秩序。
第十三条:学生如发现其他读者有不当行为,可向管理员举报。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规定者,管理员有权暂停其使用图书功能室的权利。
第十五条:学生在图书馆内应遵守社会公德,保持文明行为。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将提前通知。
图书功能室是学校的一处重要场所,希望全体师生共同遵守以上规定,共同维护图书功能室的良好秩序,努力提高阅读能力,丰富学习生活。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范本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小学图书馆和阅览室工作指南》的要求,为了加强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的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和信息素养,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的管理。
第三条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向学生提供丰富图书资源和开展阅读活动的任务。
第四条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图书、阅览室的整理、维护和利用工作,提高学生的阅读兴趣和阅读能力。
第二章图书采购与管理第五条图书采购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学科需求和阅读倾向,提供丰富多样的图书资源。
第六条图书的采购工作由图书馆负责,应当认真审查图书的内容、质量等方面,确保所选图书具有一定价值。
第七条图书应当按照类别、作者、编号等方式分类并编目,建立与查询系统相配套的图书和借阅记录。
第八条图书借阅期限为15天,可续借一次,若超过期限未还书者,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逾期处理,直到归还图书为止。
第九条图书借阅应当先到柜台进行登记,再借书,并在规定时间内还书。
第十条学生对于图书的翻阅、阅读应当保持良好的秩序,不得损坏图书,不得随意涂写、乱扔书籍。
第十一条对于有损坏、弄丢图书的学生,图书馆有权要求其赔偿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理。
第三章阅览室管理第十二条阅览室应当配备充足的桌椅、灯光和通风设备,保证学生的安全与舒适。
第十三条阅览室的开放时间应当与学校的课程安排相匹配,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时间来阅读。
第十四条阅览室中的书籍、杂志、报纸等应当按照分类整齐摆放,保持清洁和整洁。
第十五条学生在阅览室内应当保持安静,不得乱喧哗,以免干扰他人的阅读。
第十六条学生在阅览室内不得将书籍、杂志、报纸等擅自带离阅览室外,如需借阅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借阅。
第十七条学生在阅览室内除了阅读书籍、杂志、报纸等,还可以使用电子阅读器和电脑进行阅读。
第十八条学生在阅览室内使用电子设备时,应当保持设备的安全,不得随意调整设置或者删除系统软件等。
中小学图书阅览室制度(4篇)
中小学图书阅览室制度中小学图书阅览室是学校图书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提供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图书和提供良好的阅读环境,促进学生的阅读兴趣和阅读能力的提升。
为了更好地管理图书阅览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关于中小学图书阅览室的制度规定。
一、图书阅览室基本规定(一)开放时间图书阅览室实行全天候开放,每天早晨7点至晚上9点。
(二)入场要求1.仅限学校师生凭学生证或教师证进入阅览室;2.进入阅览室前请展示学生证或教师证,并在进入前由管理员登记记录;3.其他人员如家长或访问学生需获得校方特别批准方可进入。
二、图书借阅规定(一)借阅时间1.学生借阅期限为7天,教师借阅期限为15天;2.借阅期满后,如图书未被预约,可续借一次,每次续借期限为借阅期限的一半。
(二)借阅数量1.学生每次最多借阅5本图书,教师每次最多借阅10本图书;2.学生如需借阅超过5本图书,需经过班主任或指导教师批准,教师如需借阅超过10本图书,需经过学校图书馆管理员批准。
(三)借阅手续1.借书人凭学生证或教师证到图书馆借阅台办理借书手续;2.借书人在借阅台填写图书借阅信息,并在借阅书籍上贴上借阅条形码;3.借书人应妥善保管好所借书籍,禁止私自调换或损坏书籍,如有发现损坏请及时向管理员报告并按规定赔偿或修复。
三、阅览室使用规定(一)使用须知1.进入阅览室的学生和教师须遵守阅览室的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更动设备和配置;2.禁止在阅览室内吃东西,喧哗或玩耍;3.阅览室内应保持整洁,禁止随意乱扔纸屑、果皮等垃圾;4.禁止将借阅的图书带出阅览室;5.禁止在阅览室内进行商业活动。
(二)座位使用1.进入阅览室的学生和教师需自觉排队,不得拥挤和插队;2.学生和教师应遵守座位管理制度,进入阅览室后应找到自己的座位就座;3.禁止私占座位,如长时间离开座位,请将书籍等个人物品带离座位,不得妨碍他人使用座位。
四、违规处理办法(一)违规行为处理1.对于违反图书阅览室使用规定的学生,首次违规者,口头警告一次;情节较重者,书面警告一次;第三次违规者,禁止进入阅览室一周;严重违规者,予以通报批评并上报学校领导进行处理;2.对于违反图书借阅规定的学生,首次违规者,口头警告一次;情节较重者,书面警告一次;第三次违规者,借书权限暂停一个月;严重违规者,予以通报批评并上报学校领导进行处理。
河北省中小学图书馆规章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河北省中小学图书馆规章制度篇一:河北省中小学图书馆(室)评估细则(小学)河北省中小学图书馆(室)评估细则(修订)[小学部分]______市______县(市、区)______乡(镇、学区)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教学班数___________学生人数_______评估组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篇二:中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图书室管理制度1、购书刊须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未经批准随便订购的书刊一律不予报销。
2、图书入室后,要逐本盖章,进行登记、编目,分类排架图书,使其达到规范标准化。
严格注销制度,全面反映藏书情况。
3、设书目索引卡和书内卡,便于读者选书,便于管理。
师生凭证借书归还,发现污损缺页、丢失等情况,要按制度赔偿4、设立总账、分类账,按类进行编号,逐本登记,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
搞好书库管理,假期与平日均要做到“五防”,既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蛀。
室内保持整洁、清洁,破旧图书要及时糊补,报刊要及时整理装订,确保资料完整。
5、教职工调离学校、学生毕业、转学时需将所借的图书、借书证全部还清,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6、图书室所有图书、报刊、杂志不得擅自处理,需要处理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登记手续后方可处理。
7、科学分工,分项管理,各负其责,落实责任制。
室内物品、读物及固定设施,物账记录清楚,来往手续完备,责任明确。
定期与总务处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阅览室管理制度1、要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得交谈讨论,更不准大声喧哗和1打闹。
2、要爱护报纸、杂志,不得涂抹、撕毁,违者除批评教育外,需加倍赔偿。
3、室内一切报纸、杂志和各种用具,一律不准携出室外。
4、本室系学生课外阅读场所,不准在室内写作业或进行其他活动。
5、保持室内卫生,不得随地吐谈、乱扔杂物等。
6、本室实行座位编号,一证一人,凭证发号,还书时连号一齐归还,方可取回阅览证。
小学图书室使用规章制度
小学图书室使用规章制度一、图书室的开放时间1.小学图书室的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7: 30至中午11: 30,下午1: 30至下午4: 30,周末及节假日闭馆。
二、图书室的入馆规定1.凡持有有效借书证的学生、教师和职工可进入图书室阅读借书。
2.进入图书室的人员需出示借书证,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3.未持有效借书证者禁止进入图书室,如有需要,可向管理员进行申请。
三、借阅书籍的规定1.学生可借阅图书室的图书,每次最多借阅5本,借阅期限为2周。
2.借书者应妥善保管所借图书,如有遗失或损坏需赔偿相应的金额。
3.借书者在借书前应检查所借图书是否完整,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管理员联系。
四、图书室的秩序规定1.进入图书室需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保持整洁,不得乱丢垃圾。
2.不得在图书室内吸烟、吃东西、喝饮料,保持图书室内空气清新。
3.不得在图书室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不得私自乱插电器、使用电器设备。
4.使用手机需保持静音,如有电话接听需走出图书室处理。
五、图书室的服务规定1.图书室工作人员应热情周到地为读者提供服务,解答咨询,帮助读者查阅资料。
2.如有特殊需求,可向管理员进行申请,管理员将尽力满足读者的需求。
3.图书室提供复印、打印、扫描等服务项目,需支付相应费用。
六、违规处理规定1.对于违反图书室规定者,管理员有权制止、劝导,对于严重违规者将暂停其使用图书室的权利。
2.如有情节严重者,将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规定1.图书室内禁止翻阅非图书室所藏书籍,如有需要,可向管理员进行申请。
2.读者在图书室内应自觉维护图书室秩序,文明行为。
以上为小学图书室使用规章制度,希望广大读者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图书室的秩序,提升图书室的服务质量。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章制度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章制度一、图书馆(室)管理制度(一)图书入库管理制度1、检验入库图书印装质量,检查图书的数量和价格,做到入库图书书目价格准确,规格、质量符合要求,包装完好、手续清楚,准确无误。
2、每本入库的图书都要登记造册。
将书按内容分类并盖上学校图书室印章,按归类上架,再出借流通。
3、加强图书的安全保护措施,使图书不短缺、不丢失,做好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破坏工作,努力减少图书的损耗。
4、建立健全书籍出借、阅览规章制度。
5、学校书刊资料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帐。
6、学校书刊资料的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由学校校长审批。
(二)图书馆(室)工作人员管理制度1、图书馆(室)工作人员,中学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小学应具备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基本的图书馆专业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在评聘职称、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将图书馆(室)工作人员与教学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同等对待,并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2、图书馆(室)的工作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移交时由乡镇中心学校派人监交,既要点清数量,又要检查质量。
3、对学校图书馆(室)的管理工作应建立奖惩制度,对工作积极负责,爱护学校财产,改进管理方法,维护学校利益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应视情况给予批评或处罚。
二、图书管理员职责1、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思想,忠于职守,爱护图书,坚持原则。
2、妥善保管图书资料,做好防火、防盗、防蛀、防潮等工作。
3、做好采编工作,按计划购入新书后,及时验收、造册、编目,及时上架出借流通,提高图书的使用效益。
4、做好书刊流通工作,办理好图书的出借、归还验收手续,做好书刊借阅记录。
归还的书及时上架,以便重新出借流通。
5、做好图书剔旧工作,提出剔旧书刊目录并报中心学校批准,书刊出库时做好登记工作,出库书刊目录及清单要留存备查。
6、做好新书推介工作,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向师生介绍新书,激发师生读书积极性。
河北省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章制度(试行)
附件三:河北省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章制度(试行)中小学图书馆馆长岗位职责一、全面负责图书馆的领导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图书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决定图书馆业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有计划地组织全馆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安排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全体馆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四、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使图书馆业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和现代化。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员岗位职责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积极主动为教育教学和学生成长提供服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书刊资料的采集、分编、上架和借阅工作。
三、努力学习和熟练掌握图书管理业务,按照《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做好图书的分类、编目,新书要及时上架,投入使用,努力提高图书的利用率和周转率。
四、做好馆藏书刊的验收、登记、造册工作,保管好各类报纸、期刊、杂志,定期装订成册并编目归档。
保持资料完整无损,便于读者查找。
五、做好破旧图书和有重要价值资料的修补、装裱工作,提出馆藏的注销、剔除意见。
六、负责图书排架、整架,做好各类统计、清点与记录工作,图书书标、卡片、登录号、索书号、帐目要清楚、齐全,做到书账相符。
七、帮助和指导学生借阅图书和查找资料,严格借阅手续,教育学生爱护图书,归还时做到不污损,不丢失,不无故延期。
八、做好图书馆、阅览室的清洁卫生,防火、防盗、防尘、防晒、防虫、防潮等工作。
书库工作人员职责一、加强书库管理工作,书库应由专人管理,严格防火、防盗、防尘、防晒、防虫、防潮措施。
二、馆藏图书必须加盖馆藏书章,并以种册为单位进行总括登记和个别登记,图书登记册要作为财产帐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三、新到图书应在十天内分类、编目上架,不得积压。
未登录的图书不得外借。
四、做好图书的宣传推荐工作,及时介绍新到优秀书刊。
五、认真做好对归还图书的检查,及时进行图书的修补、装订、注销等工作。
资料室工作人员职责一、加强资料室管理工作,资料室应由专人管理,严格防火、防盗防尘、防晒、防虫、防潮措施。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模版(4篇)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的管理水平,提供良好的阅读环境,满足师生的阅读需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办公室管理第二条中小学图书馆设有办公室,负责图书馆及阅览室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第三条办公室主要职责为:1. 组织制定图书馆及阅览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2. 执行校图书配套购置计划;3. 负责图书馆及阅览室的文献检索、借阅和归还的管理工作;4. 组织开展阅读推广及读书活动;5. 协调各科教师和学生的阅读需求和活动安排;6. 积极开展图书馆的资源开发与共享工作;7. 定期向校领导汇报图书馆及阅览室的工作情况和建议。
第四条办公室的组织架构:1位主任、2位副主任和若干名工作人员。
第五条办公室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第三章入馆须知第六条中小学学生可以向图书馆申请办理借书证,以便借阅图书。
第七条学生在图书馆及阅览室中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阅读和学习。
第八条学生在借书前应先在借书登记表上填写借书信息,并确认无误后方可借阅。
第四章图书馆的开放时间和服务第九条图书馆的开放时间:1. 上午:8:00-12:002. 下午:14:00-18:00第十条图书馆提供以下服务:1. 借阅图书:学生借阅图书需出示借书证,并按规定的借书期限借阅;2. 阅览:学生可以在图书馆内阅览各种书籍、报刊;3. 文献检索:图书馆工作人员提供文献检索的服务,帮助学生查找相关文献;4. 阅读推广:定期举办各类阅读推广活动,提高学生的阅读兴趣和能力。
第五章图书馆的管理第十一条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图书馆学专业背景;2. 熟悉图书馆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3. 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4. 具备一定的阅读和文献检索能力。
第十二条图书馆的图书分类:1. 教材类:教育部指定的各类教材;2. 文学类:包括小说、诗集、散文等;3. 社科类:包括历史、地理、政治、心理学等;4. 科普类: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5. 杂志类:包括各个领域的期刊和杂志。
中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五篇)
中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1、中小学图书馆(室)在学校校长室、校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按规定配置足额的专(兼)职的管理人员。
2、中小学图书馆(室)必须实行计算机管理并建立图书总括登记、个别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帐册。
3、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的要求对文献进行分类编目。
4、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优化馆藏结构。
对于内容陈旧、滞架率高、复本量过大和破损无法修补的图书定期剔除、及时注销。
5、新书刊到馆(室)后,及时做好验收、登记、分类、编目、上架等工作,加速文献的流通;对逾期书刊做好催还工作。
6、加强文献流通,提高书刊资料的流通率。
工具书、参考资料只供查阅。
7、图书管理员要积极主动做好读者服务,定期推荐新书,组织开展读书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辅导。
8、书刊若遗失或损坏,应按学校规定作出赔偿。
教职工调离,学生休学、退学和毕业离校,均需主动还清全部书刊,并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9、定期做好书刊流通率、读者到馆率、读者借阅率等各项统计工作。
10、电子阅览室、音像资料、复印机、打印机等高档设备、设施,必须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相关的使用、维护记录。
11、保持室内整洁,营造良好的读书氛围。
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霉、防蛀、防尘、防晒等文献安全保护工作。
中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二)中小学图书室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图书资源管理:图书室应当建立图书资源管理系统,包括图书目录、借阅记录、图书资料等方面的管理。
图书的采购、分类、编目以及维护都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确保图书资源的充足和有效利用。
2. 借阅管理:学生借阅图书应当遵守一定的规定,比如借阅时间限制、借阅数量限制等。
同时,图书室应当建立借阅登记制度,记录学生的借阅情况,并及时提醒学生还书。
3. 座位管理:图书室应当规定座位使用规则,如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吃零食等。
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提醒和制止,确保阅读环境的安静和整洁。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范文一、进入图书馆、阅览室的规定1. 学生进入图书馆、阅览室必须佩戴学生证,确保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在进入图书馆、阅览室时,学生应有秩序,排队等候进入,不得插队等不文明行为。
3. 在进入图书馆、阅览室之前,学生应将书包等个人物品寄存到指定的地方,以保证安全和安静的学习环境。
4. 学生进入图书馆、阅览室后,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或者影响他人学习。
5. 学生应遵守图书馆、阅览室的使用规定,不能违反图书馆的秩序,严禁涂写、刻画或损坏图书馆设施和书籍。
二、借阅书籍的规定1. 学生借阅图书前,必须进行书籍的登记和记录,确保借阅行为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2. 学生借阅图书应遵守图书馆的相关规定,借阅期限为15天,可以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15天。
3. 学生应保持书籍的完好无损,如果书籍损坏或者丢失,应按照图书馆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赔偿。
4. 借阅书籍的学生应按时归还,不得超期归还,逾期还书将会被扣除积分。
5. 图书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书籍是否禁借或限借。
三、图书馆、阅览室的秩序规定1. 在图书馆、阅览室内,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尊重他人学习和休息。
2. 学生应自觉地维护图书馆、阅览室的整洁和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座位上涂写或刻画。
3. 图书馆、阅览室内严禁吸烟、饮食,不得随意更改座位布置和摆放图书设备。
4. 学生应遵守图书馆、阅览室的使用时间,不得在规定的闭馆时间内滞留。
5. 学生应保持座位的整洁和秩序,不得占用他人座位或增加临时座位。
6. 学生应遵守图书馆、阅览室的相关规定,不得有乱倒书籍、乱摆放或擅自带走书籍的行为,若发现有人有此行为,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
四、图书馆、阅览室的安全规定1. 学生应保持图书馆、阅览室内的安全,不得在图书馆内追逐、打闹,禁止钻进书架等危险行为。
2. 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明火,禁止在图书馆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是一套规范学校图书馆和阅览室运行的规章制度,旨在提供优质的图书馆服务,促进学生的阅读和学习兴趣。
以下是一份常见的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的内容:1. 图书馆、阅览室的开放时间应符合学校的日常作息时间,具体开放时间应在校内公告或通知中明确。
2. 图书馆、阅览室应保持良好的环境和秩序,阅读区域内应安静无打扰。
3. 学生进入图书馆、阅览室需要出示有效学生证件,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学生出示学生证。
4. 学生应该注意图书馆和阅览室内的设备和设施,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
5. 学生应自觉遵守图书馆和阅览室的规则,如不吵闹、不乱丢垃圾、不在桌上涂写等。
6. 学生应要求有序地排队借阅图书,不得堵塞借书柜台。
7. 学生借阅图书需要提供学生证,按照规定的借阅周期借阅书籍,逾期需要归还或续借。
8. 学生需妥善保管借阅书籍,如有损坏、遗失或污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9. 图书馆、阅览室设有图书新书推荐区,学生可从中选择感兴趣的图书。
10. 图书馆、阅览室工作人员应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文献检索服务,帮助学生查找资料。
11. 学生应遵守图书馆和阅览室的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携带食物、饮料等进入。
12. 图书馆、阅览室应定期进行场地清洁和维护,确保环境舒适整洁。
13. 学生应尊重图书馆、阅览室工作人员的指示和管理,不得干扰其工作。
14. 学生有义务保护图书馆和阅览室内的图书和设备,如发现有人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
15. 学生如有出借他人学生证、盗借图书或有其他不良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以上是一份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的常见内容,具体的管理制度可能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范文一、进入图书馆、阅览室的规定1. 学生进入图书馆、阅览室必须佩戴学生证,确保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在进入图书馆、阅览室时,学生应有秩序,排队等候进入,不得插队等不文明行为。
3. 在进入图书馆、阅览室之前,学生应将书包等个人物品寄存到指定的地方,以保证安全和安静的学习环境。
4. 学生进入图书馆、阅览室后,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或者影响他人学习。
5. 学生应遵守图书馆、阅览室的使用规定,不能违反图书馆的秩序,严禁涂写、刻画或损坏图书馆设施和书籍。
二、借阅书籍的规定1. 学生借阅图书前,必须进行书籍的登记和记录,确保借阅行为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2. 学生借阅图书应遵守图书馆的相关规定,借阅期限为15天,可以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15天。
3. 学生应保持书籍的完好无损,如果书籍损坏或者丢失,应按照图书馆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赔偿。
4. 借阅书籍的学生应按时归还,不得超期归还,逾期还书将会被扣除积分。
5. 图书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书籍是否禁借或限借。
三、图书馆、阅览室的秩序规定1. 在图书馆、阅览室内,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尊重他人学习和休息。
2. 学生应自觉地维护图书馆、阅览室的整洁和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座位上涂写或刻画。
3. 图书馆、阅览室内严禁吸烟、饮食,不得随意更改座位布置和摆放图书设备。
4. 学生应遵守图书馆、阅览室的使用时间,不得在规定的闭馆时间内滞留。
5. 学生应保持座位的整洁和秩序,不得占用他人座位或增加临时座位。
6. 学生应遵守图书馆、阅览室的相关规定,不得有乱倒书籍、乱摆放或擅自带走书籍的行为,若发现有人有此行为,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
四、图书馆、阅览室的安全规定1. 学生应保持图书馆、阅览室内的安全,不得在图书馆内追逐、打闹,禁止钻进书架等危险行为。
2. 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明火,禁止在图书馆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
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
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制度
一、中小学图书馆(室)是学校书刊资料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服务的机构。
图书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
二、图书馆的基本任务是:采集各类文献献信息,为师生提供书刊资料、信息;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学生课内外阅读,开展文献检索与利用知识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收集、整理资料,利用信息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三、图书馆应建立书刊总括登录和个别登录,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四、图书应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进行分类,期刊应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进行分类。
图书著录符合《普通图书著录规则》,期刊著录符合《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计算机编目按《中文图书机读目录格式》进行。
五、认真制定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拒购质量低劣,内容不健康的书刊,复本适当。
不断丰富藏书质量,优化馆藏结构。
对于内容陈旧、复本过多,利用率低和破损严重的书刊要及时剔除,及时注销。
六、新书到馆室后,要及时验收、登记、分类、编目、上架,及时外借,加速书刊资料的流通工作。
图书实行全开架借阅。
七、积极向学生介绍、推荐优秀书刊和新到书刊。
在条件许可下,增设优秀读物和新书专柜。
八、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蛀、防盗等工作,对学生进行爱护书刊、公物的教育。
九、教职工调离、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时,均需还清全部书刊,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河北省中小学图书馆(评估细则)
[小学部分]
市县(市、区)乡(镇)
学校名称教学班数学生人数
项目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总分
奖励分
得分
检查团代表签字、、、、
年月日
项目
验收内容
满分
评估标准
单项分
评分办法
检查记录
得分
备注
一、
机构
人员、
制度
14分
1.1
管理体制
2
学校把图书室列入常规工作内容
2
查学校会议记录、文件,不合要求不记分
3
查相关证书,档案资料,未达标者不记分
项目
验收内容
满分
评估标准
单项分
评分办法
检查记录
得分
备注
一、
机构
人员、
制度
14分
1.5
人员待遇
2
图书室负责人享受年级组长待遇,其他工作人员享受任课教师待遇
2
查相关资料未达要求不记分
1.6
规章制度
2
省教育厅颁发规章制度,入境上墙
1
未按要求者不记分
制度执行情况
1
发现有章不循者,不记分
2
数量不足需要不记分
3.3
配套设施
2
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盗和灭火设施齐全
1
缺一项扣0.5分,不记负分
消毒柜、空调(只限城镇小学)、排气扇
1
缺一项扣0.5分,不记负分
3.4
阅览室设座率
4
教师阅览座位与人数比最低要求1:3
2
未达要求不记分
学生阅览座位与人数比为1:12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
中小学图书馆和阅览室的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开放时间:规定图书馆和阅览室的开放时间,包括每天的具体开放时间和节假日的开放安排。
2. 借阅规定:规定学生借阅图书的数量、借阅期限和续借规定。
同时规定借阅者应当保护图书的完好性,避免遗失或损坏。
3. 进馆规定:规定学生进入图书馆和阅览室的要求,包括须经过老师批准、佩戴学生证、遵守安静规定等。
4. 阅览规定:规定学生在阅览室内的行为规范,包括保持安静、不得乱放书籍、不得随意涂写等。
5. 图书归还规定:规定学生应当按时归还借阅的图书,如有逾期应当缴纳逾期费用。
6. 书籍维护规定:规定学生在借阅图书期间应当保护书籍的完好性,如有损坏应当及时报告。
7. 非法借阅及盗窃行为:明确规定借书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带出图书馆;禁止盗窃图书和其他物品。
8. 防火和安全:强调学生在图书馆和阅览室内应当保持警觉,避免发生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
9. 管理和监督:规定图书馆和阅览室应当有足够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10. 处罚措施:明确学生违反图书馆和阅览室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如警告、停借等。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中小学图书馆和阅览室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可能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而有所差异。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章制度5篇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章制度5篇第一篇: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章制度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章制度汇编图书馆概况我馆于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学校自筹建至今年,十分重视图书资料的建设,特别注重收集国内外教学信息资源。
经过努力,我馆现拥有一定数量、品种较为齐全各类教育教学实践和理论等共计册,图书的编目、流通全部实现了电脑管理开架借阅,迈开了现代化管理的第一步。
根据学校的培养目标、专业特点、教学与科学研究的需要,系统完整及时地收集整理有关文献资料,为教学和科研提供信息资源,是我们崇高的职能。
读者第一,服务至上,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营造干净、安静、优美环境,尽可能方便和满足读者的需求,是我们永恒的宗旨。
馆藏特色突出、信息载体多样、管理科学规范、设施齐全先进、环境优美宜人、服务热情周到,把我馆建成全省一流的信息资源中心,是我们奋斗的目标。
我馆设有两库(教师工具书库、学生书库)三室(学生综合阅览室、教师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每年订报刊杂志余种,热忱欢迎师生读者来馆借阅。
(张贴位置:图书馆大厅)文明读者公约1.校内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入馆。
2.校外读者来馆查阅文献,到本馆办公室,凭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办理入馆手续,持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到有关阅览室查阅资料。
3.读者在馆内借阅图书、机检、自习或参观,必须遵守图书馆的有关规章制度。
在发生违章、违纪情况时要自觉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接受按规定章程的处理。
4.图书馆是文明的学习场所,读者应自觉维护图书馆文明的秩序、整洁的环境、安静的学习氛围,不得在馆内吃东西、乱丢纸屑、大声喧哗。
5.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读者应爱护馆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乱写乱画。
6.为确保图书馆的安全,严禁在馆内任何地点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违章在馆内吸烟者将按章罚款。
7.经出口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有关人员应主动接受值班工作人员检查,不应有不文明礼貌的言行。
(张贴位置:图书馆大厅)入馆须知为了维护广大读者的公共利益,保持图书馆良好的环境和秩序,经图书馆馆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报学校备案,重申以下规定:1.凭本人借书证入馆,严禁借用他人借书证入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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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河北省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章制度
(试行)
中小学图书馆馆长岗位职责
一、全面负责图书馆的领导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图书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决定图书馆业务管理工
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有计划地组织全馆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安排业务培训,努
力提高全体馆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四、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使图书馆业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和现代
化。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积极主动为教育教学和学生成长提供服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完成书刊资料的采集、分编、上架和借阅工作。
三、努力学习和熟练掌握图书管理业务,按照《中国图书馆图书分
类法》做好图书的分类、编目,新书要及时上架,投入使用,努力提高图书的利用率和周转率。
四、做好馆藏书刊的验收、登记、造册工作,保管好各类报纸、期
刊、杂志,定期装订成册并编目归档。
保持资料完整无损,便于读者查找。
五、做好破旧图书和有重要价值资料的修补、装裱工作,提出馆藏
的注销、剔除意见。
六、负责图书排架、整架,做好各类统计、清点与记录工作,图书
书标、卡片、登录号、索书号、帐目要清楚、齐全,做到书账
相符。
七、帮助和指导学生借阅图书和查找资料,严格借阅手续,教育学
生爱护图书,归还时做到不污损,不丢失,不无故延期。
八、做好图书馆、阅览室的清洁卫生,防火、防盗、防尘、防晒、
防虫、防潮等工作。
书库工作人员职责
一、加强书库管理工作,书库应由专人管理,严格防火、防盗、防
尘、防晒、防虫、防潮措施。
二、馆藏图书必须加盖馆藏书章,并以种册为单位进行总括登记和
个别登记,图书登记册要作为财产帐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三、新到图书应在十天内分类、编目上架,不得积压。
未登录的图
书不得外借。
四、做好图书的宣传推荐工作,及时介绍新到优秀书刊。
五、认真做好对归还图书的检查,及时进行图书的修补、装订、注
销等工作。
资料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加强资料室管理工作,资料室应由专人管理,严格防火、防盗
防尘、防晒、防虫、防潮措施。
二、收订报刊当日盖章、登记、分编,要及时上架、按时整理、装
订,做好存放保管工作。
三、按规定时间开馆,搞好室内卫生,保持整洁、美观、安静。
四、对师生服务主动、热情,及时提供所需信息、资料,帮助查询问
题或提供线索。
学生阅览室阅览规则
一、学生持阅览证均可进室阅览。
本室为开架阅览,每次限阅一
本,取书时将阅览证放在原书位置,阅览完毕,将书放回原处,取走阅览证。
二、本室书、刊严禁携出室外,自带书、刊及书包等放在指定场
所,不准带入室内。
三、遵守公共秩序,讲究文明礼貌。
室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保
持安静。
四、保持室内清洁,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吃东西。
五、自觉爱护书刊,取放有序,不准任意涂抹、撕页,否则按有关
规定给予处罚。
六、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阅览规则。
七、阅览室按时开放,满足学生阅览需要。
教师阅览室阅览规则
一、凡本校教师、员工持阅览证均可进室阅览。
二、本室为开架阅览,每次限阅二本,阅览完毕,将书放回原处。
三、本室书、刊严禁携出室外,自带书、刊及书包等放在指定场
所,不许带入室内。
四、保持室内清洁,不随地吐痰,禁止吸烟。
五、阅览室按时开放,满足教师阅览需要。
学生借阅制度
一、学生凭借书证人室借书。
二、学生每人每次限借两本,限期归还。
三、对借书逾期不还者,视其时间长短,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
罚款甚至停止借阅。
四、爱护图书,保持图书的整洁、完好,不准在图书上标点、画线、
涂改、撕剪或污损,妥善保管,以免遗失。
如有违反,按有关
规定给予处罚。
五、开架图书未办理借阅手续,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图书携出室外,
违者按偷窃处理。
六、要遵守借书规则,否则停止借阅。
教师借阅制度
一、教师凭借书证人室借书、个人物品不准带入。
二、凡本校教职工所借图书及时归还。
三、爱护图书,保持图书的整洁、完好,不准在图书上标点、画线
撕剪或污损,妥善保管,以防遗失。
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给
予处罚。
四、本校教职工调出或离校必需按规定还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五、要遵守借书规则,否则停止借阅。
书刊赔偿制度
一、书刊资料是公共财产。
保护书刊资料的完整是每个师生的责
任。
师生对所借书刊必须爱护,不得批注、涂画、折角、污损或遗失等。
违者,应按本制度赔偿。
二、凡遗失图书、期刊,应购买原书刊赔偿,不能赔偿原书刊的,
可参照下述原则予以赔偿:
1.一般书刊按定价或加倍赔偿;
2.使用价值高的图书.按原价3 倍赔偿;
3.珍本书或绝版书,按原价5 倍及以上赔偿。
三、凡损坏图书、报刊,按损坏程度分别处理:
1 .书刊损坏程度轻者,不影响内容完整,按原书刊定价10%
赔
偿;损坏书刊封面、封底等,赔偿装订费用;
2 .损坏程度严重或影响内容完整者,应赔偿原书刊;不能赔偿
原书刊时,月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赔偿现金。
四、师生借书时如发现图书有破损、缺页等情况,应当场向管理人
员提出,否则由借书人负责。
音像阅览室规则
一、音像阅览室应由专人管理,注意防尘、防晒、防火、防盔、防
潮。
二、凭音像阅览证,按规定时间进入音像阅览室。
三、经管理人员允许,办理阅览手续方可阅览。
四、保持肃静,不得影响他人。
五、未经允许,不准移动室内一切器材,如有丢失、损坏,应照价
赔偿。
六、阅览中发现问题和故障,应及时报告。
七、阅览完毕,做好整理工作,办清手续。
八、注意保持室内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