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院公文处理管理规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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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某学院公文处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8398某学院公文处理规定

Regulations on the processing of official documents of a certain

college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学院公文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学校党政工作需要,推进学校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校内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公文是相应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学校公文处理工作包括对学校公文和校外来文的处理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以学校党委和行政名义制发的各类公文,并负责对全校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全校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应有一名负责人分管公文处理工作,并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和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公文处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七条学校常用公文的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

的事项。

(四)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适用于发布规章制度,任免和聘用干部,转发

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办理、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七)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八)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规定。适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职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十一)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二)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行文规则

第八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条学校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的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一)学校办公室根据授权可以向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行文。

(二)中共XX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XX学院保密委员会按照工作职责可以向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行文。XX学院工会委员会和共青团XX学院委员会根据各自所属群团组织内的有关规定行文。

(三)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就日常具体工作安排等向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发布通知;须向学校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正式行文的,应当报经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条发文部门标识(公文版头)及适用范围:

(一)“中共XX学院委员会文件”、“XX学院文件”适用

于学校党委和行政传达贯彻上级的方针政策,发布学校规章制度,任免干部,部署重要工作,转发上级机关文件,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以及其它重要公文。

(二)“中共XX学院委员会”、“XX学院”适用于学校党委和行政通知重要事项,以及其它一般公文。

(三)中共XX学院纪律委员会、XX学院工会委员会和共青团XX学院委员会的公文版头除不用于校内请示、报告外,适用于其它各类文种。

(四)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印制公文版头,需要行文时可用“中共XX学院委员会”或“XX学院”的公文版头。

第十一条“请示”应当一事一文,原则上只写一个主送单位或部门,不得多头主送;如需同时送多个单位或部门,应当用抄送形式。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第十二条对不符合行文规则的请示、报告,收文部门应退回呈报单位或部门。

第四章公文拟制

第十三条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第十四条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六)坚持必要性原则,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一律不发;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可以本部门名义制发的,不送学校发文。

(七)所拟公文,如系上级机关或有关单位来文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将来文附后,以便审核。

(八)公文内容涉及几个单位或部门的,以主办部门为主撰文,相关部门参与。公文起草后,起草人应认真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XX学院发文审批表》,注明拟稿单位、经办人、负责人、公文标题、印制份数、主报(送)单位和抄报(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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