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会议交流材料——加强预算监督,推进公共财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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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预算监督推进公共财政建设

苍南县人大常委会

加强对县级财政预算监督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所在。近年来,苍南县人大常委会贯彻科学发展理念,从完善审查监督制度入手,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透明度为重点,逐步深化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推进县级公共财政建设。

一、提前介入,改进预算初审方式

1、明确初审时间。要求财政部门严格按《预算法》规定于人代会召开一个月之前向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提交预算草案,提前向部门单位布置预算编制任务,确保初审有足够的时间。同时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的初审工作,在县委常委会讨论预算方案之前完成,以便初审意见能供县委常委会参考。

2、做好初审准备工作。初审之前,财经工委及时了解、

掌握与预算编制工作有关的信息。在部门预算编制任务布置之后和部门单位第一次向财政部门提交本部门预算初步方案之前,财经工委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掌握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和经费需求等情况,以增强初审工作的针对性。同时要求教、科、农和一些有重大建设项目的部门单位,在向财政部门提交初步预算方案时也同时向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呈送一份,对照审查。

3、规范初审程序。一是听取县政府预算编制情况报告。二是召开相关座谈会,听取和收集意见。三是审查预算编制内容。

四是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初审意见,提交初审报告。在初审过程中,增设听证和辩论程序,邀请常委会委员、部分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听取财政部门关于重点收入支出安排情况的通报,对部分重点部门预算、重点收入支出项目进行走访调研,在调研基础上,大家面对面沟通,提出建议意见,讨论、修正、完善预算草案,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二、创新机制,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1、拓宽知情渠道。知情是实现有效监督的前提,为此,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拓宽知情渠道。一是2008年开始建立了财政预算在线监督系统,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与县财政部门实现联网,通过在线监督系统,使财政花出去的每一笔钱都能够进入人大监督的视野。二是建立规范的报表体系和备案制度,财经工委与财政部门协商,规范报批和备案的文本及表格,保障信息的畅通。三是拓展民情收集渠道,加强调研和走访,了解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的需求、意见,为预算监督打下良好的民意基础。

2、完善监督方式。一是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监督。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每年选择5-10个重点部门对其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形成初审意见后,与财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然后提交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人代会审议时,又将部门预算草案印发给全体代表进行审查。二是支持审计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人大常委会重视发挥审计部门的作用,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积极支持审计部门认真做好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一方面要求审计部门在制定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方案时,听取财经工委的意见,并在审计方案确定后,向

财经工委通报。另一方面认真听取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报告,在常委会上把审计报告作为审批年度决算的重要依据,要求县政府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反馈。同时,突出专项审计监督工作,要求县政府责成审计部门就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严格依法提出整改意见,加强跟踪督办,巩固审计监督的效果。在此基础上,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常委会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工作的结果,从2008年开始,我县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报告和整改情况报告都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开。

3、加强人大预算审查队伍建设。预算审查工作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目前,在机构和人员编制难以落实的情况下,解决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较为可行的办法是聘请一些专家或专业人士,借助外力,提高监督水平。为此,我县人大常委会专门从乡镇、审计和其他部门单位聘请具有财经工作经验和专业水准、精通财经业务的专业人才,作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顾问,参与预算初审和日常的监督工作。同时县财政也为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突出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

1、加强非税收入监督。非税收入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管理,在收缴模式上,有的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有的由受财政部门委托的部门和单位征收。非税收入全部纳入了预算管理。就现实情况而言,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水平与税收的征收管理水平存在一定差距,随意性较大,基金和预算外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编制也没有一般预算支出编得细致。为此,我县人大常委会从

2007年开始,在工作计划中专门安排了听取、审议非税收入征收和使用管理情况报告的议题,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非税收入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管理,做到应收尽收,科学、合理地安排支出。

2、加强超收收入监督。近年来,苍南经济整体发展较快,收入征管水平进一步提高,房地产等行业超常规发展,每年超收收入的数额越来越大。超收收入的使用在人代会上没有明确报告,只是向人大代表通报已经安排完的超收收入数字,因此,超收收入这一块容易游离于人大监督之外。超收收入是预算追加的主要经费来源,是目前行政首长手头一项最大的财政机动权。对超收收入监管不严,就会有损预算的严肃性。为此,对超收收入的使用,我们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要求超收收入的动用事先由人大审批。政府动用超收达到一定幅度或超出一定限额的,需提请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把超收收入的监督与对预算追加的监督相结合,平时原则上不追加预算,确需追加的预算,每半年集中一次,报人大常委会审批。

3、加强专项资金监督。财政预算监督不仅要重视财政资金运行的合规性,还要重视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通过加强财政资金支出效率的评价工作,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近年来,我县财政逐步从保政府运转的“吃饭型”财政向以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为主的公共财政转型。随着财政状况的改善,项目支出、专项支出越来越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从2008年开始,每年安排一次有关政府性投资项目绩效或民生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调研活动,通过深入调查

研究,找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在此基础上,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县政府资金使用绩效报告,并形成审议意见交政府办理,达到监督一项基本解决一项的目的。同时,督促县政府建立并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促使财政部门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实行依法理财、民主理财,保证了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县公共事业发展。

四、建章立制,增强监督的规范性

搞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设计相关的审查监督制度,使审查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国现行预算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对预算监督都有规定,但比较原则,不能满足深化预算审查监督的需要,尤其是不能适应部门预算改革的新形势。为此,我们从苍南实际出发,结合监督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围绕探索建立预算监督新途径、新方法,及时修订了《苍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从制度上为规范政府预算行为和减少预算随意性,增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约束力和严肃性提供了依据,使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在预算法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得到细化,用制度来保障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权的落实。同时,正确处理好支持与加强监督的关系,寓支持于监督中,通过预算监督,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改进工作,推进阳光财政、民主财政和公共财政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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