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济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艺术硕士 (MFA)
公共管理硕士 (MPA)
2-3 年 2年 2年 3年 3年 3年 3年 3年 3年
5000 元/生.年
5000 元/生.年
5000 元/生.年
5000 元/生.年 10000 元/生.年 10000 元/生.年 10000 元/生.年 12000 元/生.年 40000 元 /生
(四)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原则上采取以同等学力申请学 位人员的缴费方式,也可根据学习形式和特点采用全日制研究 生的缴费方式。
(五)对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包含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 人员),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年度学费标准内,根据学生 延期修读情况按学期收取学费(各学科领域年度收费标准的一 半)。
(六)因休学、退学、开除学籍、提前毕业或经批准转学 的,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习阶段,按相关要求结算学费。
20000 元/生
可 按 课 程 学 习 ( 15000 元 ) 和 论 文 研 究 ( 15000 元)阶段缴费 可 按 课 程 学 习 ( 15000 元 ) 和 论 文 研 究 ( 15000 元)阶段缴费 可 按 课 程 学 习 ( 15000 元 ) 和 论 文 研 究 ( 15000 元)阶段缴费 可 按 课 程 学 习 ( 18000 元 ) 和 论 文 研 究 ( 18000 元)阶段缴费 按课程学习(20000 元) 和论文研究(20000 元) 阶段缴费
2018 年济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
学习 层 类 方式 次 型
学科门类 (领域)
基本修业年 限(学Biblioteka Baidu)
标准
备注
学 博
术 士
型
工学 医学
4年
8000 元/生.年
4年
8000 元/生.年
经济学、管理学
3年
5000 元/生.年
教育学
3年
5000 元/生.年
学
术
全
型
日
制 硕
士
文学 理学 工学 医学 艺术学
3年
5000 元/生.年
3年
5000 元/生.年
3年
5000 元/生.年
3年
5000 元/生.年
3年
5000 元/生.年
工程硕士
专
教育硕士
业
(Ed.M)
学
翻译硕士
位
(MTI)
艺术硕士 (MFA)
工程硕士
非
专
全 硕业
日 士学
制
位
同等
学
学力 硕 申请 士
术
学位
型
教育硕士 (Ed.M)
翻译硕士 (MTI)
一、适用范围 济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以同等学力申请 学位人员。 二、收费原则 (一)全面统筹、严格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统一收取学费,并出具收费票据。 (二)宏观指导,适当放开。学费标准依据上级有关政策 制定;各学科(领域)的研究生学费标准可根据培养方式及特 点、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的差异,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作出适当 调整。 三、收费管理 (一)各学科(领域)学费标准须经学校审核,按照相关 规定报山东省物价局定期备案。 (二)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按照录取入学年度学费标准执行, 于每学年注册前全部缴纳。 (三)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习包含课程学习和论 文研究两个阶段,学生可一次交清两个阶段的学费,也可阶段 性缴纳,分别于课程学习前和学位论文开题前分两次结清。
按课程学习(10000 元) 和论文研究(10000 元) 阶段缴费
济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学费收取及使用管理办法
济大校字〔2016〕245 号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规范教育教学管理,保障研究生 教育质量,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 通知》(教研厅〔2016〕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订本办法。
督与检查、各种证书制作、学位授予审核等工作支出。 (六)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论文研究费在论文开题时划拨。 五、其他 (一)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招收的在职工程硕士和以同等
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缴纳学费按照原办法(济大校字〔2012〕51 号)执行。
(二)2016 年 12 月 31 日后招收录取的研究生缴纳学费按 照本办法执行。
四、使用管理 (一)全日制研究生学费纳入学校行政事业费统一管理。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按照本学科领域全日制研究生 论文研究费标准划拨相应经费至指导教师专用账号,其余学费 的 10%作为公共课程教学与管理费,15%纳入学校行政事业费, 75%分配给培养单位(学院、独立运行的科研平台)。 (三)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学费 10%作为公共课程教 学与管理费,15%纳入学校行政事业费,75%分配给培养单位(学 院、独立运行的科研平台。) (四)分配给培养单位的经费应用于非全日制研究生和以 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招生、培养和管理工作,如招生宣传、 招生及培养的实施、授课酬金、论文指导、专家评阅、论文答 辩等方面的支出。 (五)公共课程教学与管理费由研究生院管理,主要用于 公共课程(由研究生院统一配课)的授课酬金、上交相关类别 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管理费、对外联系与协调、监
公共管理硕士 (MPA)
2-3 年 2年 2年 3年 3年 3年 3年 3年 3年
5000 元/生.年
5000 元/生.年
5000 元/生.年
5000 元/生.年 10000 元/生.年 10000 元/生.年 10000 元/生.年 12000 元/生.年 40000 元 /生
(四)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原则上采取以同等学力申请学 位人员的缴费方式,也可根据学习形式和特点采用全日制研究 生的缴费方式。
(五)对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包含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 人员),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年度学费标准内,根据学生 延期修读情况按学期收取学费(各学科领域年度收费标准的一 半)。
(六)因休学、退学、开除学籍、提前毕业或经批准转学 的,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习阶段,按相关要求结算学费。
20000 元/生
可 按 课 程 学 习 ( 15000 元 ) 和 论 文 研 究 ( 15000 元)阶段缴费 可 按 课 程 学 习 ( 15000 元 ) 和 论 文 研 究 ( 15000 元)阶段缴费 可 按 课 程 学 习 ( 15000 元 ) 和 论 文 研 究 ( 15000 元)阶段缴费 可 按 课 程 学 习 ( 18000 元 ) 和 论 文 研 究 ( 18000 元)阶段缴费 按课程学习(20000 元) 和论文研究(20000 元) 阶段缴费
2018 年济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
学习 层 类 方式 次 型
学科门类 (领域)
基本修业年 限(学Biblioteka Baidu)
标准
备注
学 博
术 士
型
工学 医学
4年
8000 元/生.年
4年
8000 元/生.年
经济学、管理学
3年
5000 元/生.年
教育学
3年
5000 元/生.年
学
术
全
型
日
制 硕
士
文学 理学 工学 医学 艺术学
3年
5000 元/生.年
3年
5000 元/生.年
3年
5000 元/生.年
3年
5000 元/生.年
3年
5000 元/生.年
工程硕士
专
教育硕士
业
(Ed.M)
学
翻译硕士
位
(MTI)
艺术硕士 (MFA)
工程硕士
非
专
全 硕业
日 士学
制
位
同等
学
学力 硕 申请 士
术
学位
型
教育硕士 (Ed.M)
翻译硕士 (MTI)
一、适用范围 济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以同等学力申请 学位人员。 二、收费原则 (一)全面统筹、严格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统一收取学费,并出具收费票据。 (二)宏观指导,适当放开。学费标准依据上级有关政策 制定;各学科(领域)的研究生学费标准可根据培养方式及特 点、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的差异,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作出适当 调整。 三、收费管理 (一)各学科(领域)学费标准须经学校审核,按照相关 规定报山东省物价局定期备案。 (二)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按照录取入学年度学费标准执行, 于每学年注册前全部缴纳。 (三)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习包含课程学习和论 文研究两个阶段,学生可一次交清两个阶段的学费,也可阶段 性缴纳,分别于课程学习前和学位论文开题前分两次结清。
按课程学习(10000 元) 和论文研究(10000 元) 阶段缴费
济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学费收取及使用管理办法
济大校字〔2016〕245 号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规范教育教学管理,保障研究生 教育质量,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 通知》(教研厅〔2016〕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订本办法。
督与检查、各种证书制作、学位授予审核等工作支出。 (六)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论文研究费在论文开题时划拨。 五、其他 (一)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招收的在职工程硕士和以同等
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缴纳学费按照原办法(济大校字〔2012〕51 号)执行。
(二)2016 年 12 月 31 日后招收录取的研究生缴纳学费按 照本办法执行。
四、使用管理 (一)全日制研究生学费纳入学校行政事业费统一管理。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按照本学科领域全日制研究生 论文研究费标准划拨相应经费至指导教师专用账号,其余学费 的 10%作为公共课程教学与管理费,15%纳入学校行政事业费, 75%分配给培养单位(学院、独立运行的科研平台)。 (三)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学费 10%作为公共课程教 学与管理费,15%纳入学校行政事业费,75%分配给培养单位(学 院、独立运行的科研平台。) (四)分配给培养单位的经费应用于非全日制研究生和以 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招生、培养和管理工作,如招生宣传、 招生及培养的实施、授课酬金、论文指导、专家评阅、论文答 辩等方面的支出。 (五)公共课程教学与管理费由研究生院管理,主要用于 公共课程(由研究生院统一配课)的授课酬金、上交相关类别 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管理费、对外联系与协调、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