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验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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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

机电设备验收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监督供应商履行合同,确保设备交货质量,做

好设备管理的前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遵照公司对建设项目设备管理的要求,一切设备都必须进行出厂前检验、

到货开箱检验和现场制作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后发现问题未经妥善处

理的设备,不准出厂或投入安装使用,不得支付设备款。

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订货设备。

4、凡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的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消防产

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等设备,除按本办法实施检验外,还应按

有关法定检验的管理文件实施检验。

二、管理职能

1、设备订货部门负责设备检验的组织工作,审计、财务、设计、物质等部

门参加。

2、项目部、安装单位、设备制作单位,负责设备开箱检验和现场制作设备

检验的具体实施,并将检验结果提交设备组。

3、物资部参与进口设备的开箱检验。

4、设备组负责A、B级设备的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三、设备检验的工作要求

1、设备订货部门应按设备合同和附件、供应商提供的业务资料(装箱单、

提单、设备出厂合格证、零部件合格证等)和有关技术资料(如图纸、

检验记录、标准和规范等),结合施工进度,填写《机电设备检验通知

单》,并提前一周送达参加设备检验的我公司各部门、施工单位、制造

厂。

2、项目部和安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至少应设一名专职人员,会同有

关人员具体实施设备检验工作。

3、根据设备检验工作的需要,各安装单位应认真做好人员、机具、工器具、

检验场地等方面的准备工作.设备检验场地应满足设备保管技术要求及

符合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保管要领书的要求。

4、安装单位对运抵现场暂不开箱件要妥善保管,项目部负责对入库暂不开

箱件保管工作,待施工安装时会同供应商及安装单位共同进行开箱检验。

四、设备检验的具体内容:

1、设备出厂前的检验内容:根据《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设备监制管理

制度(试行)》的要求,对公司A、B级监制设备,监制人员出厂前需将技术参数、材质单、检验资料、备件明细、出厂合格证收集齐全确认无

误后,填写《设备出厂前检验单》,以书面形式将发货计划申请发回公

司,经项目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装箱发货。

2、现场制作设备的检验内容:设备订货部门负责将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

技术资料、材质单、检测报告等竣工资料收集齐全后,对设备的材质、

制作工艺、制作精度、外型尺寸、设备涂色等进行全面检验,并填报《现场制作设备验收单》,如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明确整改完成时间。

3、开箱检验内容:

(1)先对外包装进行检查,核对包装标记、货物名称和理货残损记录,检查包装类别及箱件有无损坏、变形、受潮、散包(捆)、锈蚀、霉变、

倒置等情况,填写《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记

入《机电设备开箱验收单》,必要时应拍摄照片。

(2)开箱时应详细清点随机资料,清点随箱资料是否齐全,做好相应记录,并核对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供货范围。

(3)按合同及装箱单等有关资料,检查、核对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供货范围(尤其要重视随机安装试车用特殊工器具、易损件的交货)进行

外观(包括油漆、防锈、焊缝等表面质量)尺寸检查,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4)对出厂前检查过的设备和海关检查通过的设备,应查阅《出厂检验报告》中所记述的问题据情进行复验,发现问题如实记入《机电设备开箱验收单》,经谈判协商一致,签署《开箱检验问题处理协议书》。(5)对电器、仪表等箱件,应按设备保管类别妥善存放。开箱检验不得损坏设备及其铭牌、标签、铅封及防护油封等,也不得任意对设备进行解体。确需解体时应按合同有关规定与供应商代表协商,在征得供应商同意后,并在供应商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设备的解体检验。

(6)开箱检验所发现的问题,除作好检验记录外,还应签署问题处理协议书和工料表。此外,特殊设备(进口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取得商检局、劳动局、消防局、防爆站等有关单位的指导和帮助。

(7)在不损坏、不降低原设备性能和质量的前提下,经与供应商协商后对关键、批量大或质量有疑点的设备及部件可有选择地采用抽检办法进行品质检验,如发现问题,应扩大抽检比例直至全部检验。品质检验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或规程进行。在设备检验中发现属供应商责任的,检验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8)合同签订部门对运输过程中受损致残的设备箱件在取得责任方的残损证明后,应首先进行开箱检验,查明残损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货物残损索赔事宜。

(9)非安装设备和随设备购入的生产用备品备件,其开箱检验工作按如下要求办理:

●非安装设备,由项目部会同设备组进行开箱检验后记录后,由各项目部

自行保管。

●随设备一起到货的易损件、工器具和测试仪表等专用工具,检验记录后

由设备所在项目部保存。安装使用时,安装单位向项目部借用并办理借用手续,工程结束后各项目部将该类专用工具交物质部入库。

随设备一起购入的生产用的备品备件,应由项目部组织及时开箱检验,记录后由项目部保管。但检验中发现的问题仍需经设备组、物资部、项

目部会同合同签约方开展谈判和处理。

(10)保管要求高且开箱后不能恢复原有包装(或密封包装)的设备,以及时效品、危险品等箱件可列为暂不开箱件,经双方检验代表协商一致后,

填写《开箱检验问题处理协议书》,约定具体开箱日期。运输过程中

受损致残或雨淋受潮的箱件不应列为暂不开箱件,设备订货单位应尽

早组织开箱检验。

(11)运至成套厂的设备,项目部必须委托成套厂进行配套件的验收,并将结果在设备送达后7日内反馈至项目部。

(12)对受损箱件应先核对口岸理货和残损记录以及责任方的有效签证,如涉及供应商原因,还应取证并得到供应商的确认。

五、设备检验存在问题的处理

1、设备出厂前检验问题的处理:根据《设备出厂前检验单》所确认的事实,

通过协商明确责任商定处理意见,书写设备出厂前问题处理协议书经双

方确认后由双方代表签字认可。如属供应商责任,该协议书即为甲方向

供应商索赔的依据,问题未经处理设备不准发货。

2、现场制作设备检验问题的处理:由设备定货部门根据《现场制作设备验

收单》所确认的事实明确责任,书写现场设备制作检验问题处理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如属供应商责任,该协议书即为甲方向供应商索赔的依

据,问题未经处理不准投入使用。

3、设备开箱检验问题的处理:

(1)根据《机电设备开箱验收单》所确认的事实,通过谈判明确责任方,商定处理方案,由合同签订部门书写开箱检验问题处理协议书的有关

内容,经供应商确认后,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供应商责任,该协议

书即为甲方向供应商索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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