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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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 回收 登记表模板-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再生资源 回收 登记表模板-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再生资源回收登记表模板-范文模板及概述示例1:回收登记表模板标题:再生资源回收登记表摘要:再生资源回收登记表是用于记录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各个环节的重要信息的工具。

本文提供了一个再生资源回收登记表的模板,旨在帮助读者更方便地进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1. 登记表基本信息:再生资源回收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回收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2. 回收物品信息:序号物品类型物品重量/数量回收价格备注- -123...3. 签收人信息:序号签收人姓名联系方式签收日期123...4. 备注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备注:在填写登记表的过程中,如有需要,可添加或删除相应的信息栏)再生资源回收登记表可以通过打印或手动填写的方式进行填写,既可用于日常的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也可作为对回收工作的记录和统计材料。

通过使用此登记表,可以更加方便地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从而提高回收效率和管理水平。

注意:在进行再生资源回收登记时,请务必保证登记信息准确无误,并妥善保存回收的物品和相关信息,以便于之后的处理和统计。

示例2:回收再生资源登记表模板1. 项目名称:2. 项目负责人:3. 项目起始日期:4. 项目结束日期:5. 再生资源类型:6. 再生资源来源:7. 再生资源处理方法:8. 再生资源处理厂商:9. 再生资源处理合同编号:10. 再生资源处理合同起始日期:11. 再生资源处理合同结束日期:12. 再生资源投放量:13. 再生资源处理成果量:14. 再生资源处理成果质量:15. 再生资源处理成果收益:16. 再生资源处理成果利用方:17. 再生资源处理成果利用合同编号:18. 再生资源处理成果利用合同起始日期:19. 再生资源处理成果利用合同结束日期:20. 再生资源处理成果利用方式:注意事项:- 该登记表用于监控再生资源回收项目的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修改相关信息。

关于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备案

关于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备案

关于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备案及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企业(项目、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各辖市(区)发改经贸委、新区经科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再生和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减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资源再生和综合利用产品及企业的优惠政策进行调整。

根据财税[2008]11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财税[2008]1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结合江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的要求,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照政策,认真筛选符合条件的产品和企业按照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后公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产品优惠目录,各地要严格对照文件规定,对所辖区域内的企业逐个进行摸底,用足用准用好政策,充分调动本地区企业和个人资源再生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积极性。

(一)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条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经贸管理部门备案,由经贸管理部门发放《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当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市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申报条件:1、回收站点设置位置必须符合镇政办发[2004]74号《镇江市市区废旧物资回收站点设置标准》规定的要求;2、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3、符合市容环卫、城市管理的要求。

(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申报条件1、按照国家审批或核准规定,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的电站;2、生产工艺、技术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3、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4、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电力和热力的,其使用量不低于入炉燃料重量比的60%;5、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电力和热力的,垃圾使用量不低于入炉燃料重量比的80%;6、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生产电力和热力的,农作物秸秆及壳皮使用量不低于入炉燃料重量比的70%;7、以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利用的热能及压差发电的企业(分厂、车间),根据余热余压的品质和余热量或生产工艺耗气量和工质参数确定的电厂装机容量。

再生资源回经营者备案及变更

再生资源回经营者备案及变更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及变更项目标准内容(一)审批要件标准化事项名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及变更事项编码ns0231002备案及变更事项性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办理依据1.《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2.《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说明》(商改字[2007]54号)适用区域南沙区辖区内适用对象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定主体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法定实施主体南沙开发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实际实施主体南沙开发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重要说明注意事项如涉及现场审查不计入审批时限(二)审批流程标准化受理地点(处室)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科信局窗口咨询电话39914072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监督电话网址:/index.shtml内部流程图见附件登录商务部再生资源管理系统注册和网上录入备案资料取号申请和递交资料受理审核发证(三)裁量准则标准化条件要求允许性1. 经营场地符合广州市南沙区城市发展规划和再生资源规划的;2.场地选址和经营条件符合《广州市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建设标准(试行)》的;限制性1. 经营场地不符合广州市南沙区城市发展规划和再生资源规划;2.场地选址和经营条件不符合《广州市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建设标准(试行)》;材料要求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文件要求1广东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原件 1 纸质法人签名、盖章2广东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 1 纸质盖章3 营业执照复印件 1 纸质盖章4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 纸质盖章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纸质盖章6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或房产证明)复印件 1 纸质盖章7公安机关备案证明(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须提交)复印件 1 纸质盖章相关技术(参数)要求审批收费收费项目收费单位金额收费依据缴纳方式不收费附件行政审批流程图(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及变更)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政务中心区工科信局窗口接受申请材料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区工科信局窗口审核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1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商业管理科工作人员审核(1日内完成)商业管理科负责人审查( 1日内完成)区工科信局分管领导审定( 1日内完成)窗口人员打证(1日内完成)同意申请,颁发备案证书(1日内完成)不同意申请,颁发不予备案决定书(1日内完成)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无需实地核查情况的总流程时间为3个工作日实地核查(5日内完成,经营场地无实质变化的可不实地核查)否是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收件凭证受理通知书。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申报材料范本教学内容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申报材料范本教学内容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申报材料范本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申报材料范本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厦门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申请表》(2份);(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承诺书》(2份);(三)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验后退还);(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验后退还);(五)《厦门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信息表》(1份:纸质+电子);(六)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有下属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分支机构名单表》(1份:纸质+电子);(七)《废旧物质回收经营统计报表》(1份:纸质+电子);(八)回收经营场所红线图或租赁合同证明;(九)回收经营场所符合环保证明材料或辖区街道、居委会意见。

(十)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上述(二)--(四)项的复印件须经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员签章;(一)、(二)、(五)、(六)、(七)表格可从厦门市人民政府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或厦门市务局网站(.c n )下载。

(范本材料一)附件1:厦门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申请表经营者名称(盖章):20 年月曰说明:根据《厦门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制定本审核表(范本材料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副本)工商登记注册号: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 万元企业类型:个经营、股份公司等(与营业执照相同)企业性质:国有或国有控股、民营、外资企业总资产:____________ 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万元从业人数:______________ 人营业面积及网点数:__________________ 个成立时间:XXXX年XX月联系人及电话:本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作如下保证:一、遵守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准确、真实合法的;提交的所有材料完整、准确、真实、合法。

三、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2.01.06•【字号】陕商发[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商发〔2012〕5号)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商流通函[2011]1101号)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要求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监管职责,促进废旧商品回收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全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一)备案登记的对象和登记机关凡在本省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含回收站点、交易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均应主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经营者在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备案登记。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或“备案机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为本辖区内在同级工商部门登记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向申请备案的经营者发放备案登记证明。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的违规行为。

(二)备案登记程序和时限1、申请备案的经营者在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领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附件1),并按规定如实填写;2、经营者向备案部门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备案登记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对备案登记材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登记,核发备案登记证明,并加盖商务主管部门印章。

再生资源、废旧金属回收备案登记表

再生资源、废旧金属回收备案登记表

再生资源、废旧金属回收备案登记表
企业名称
地址
备案编号
沧州市公安局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持商务部门发放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书》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填写《河北省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登记表》,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书》上加盖公章后,证书方生效。

对于交通不便的,可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委托辖区派出所代办备案登记手续。

再生资源经营备案证明

再生资源经营备案证明

再生资源经营备案证明再生资源经营备案证明是一种用来管理和监督再生资源经营的证明文件。

随着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的不断提高,再生资源经营备案证明在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环境资源管理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再生资源经营备案证明进行深入探讨,旨在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其背后的意义和应用。

一、再生资源的概念再生资源,指的是经过处理和加工后能够重新利用的资源。

这些资源可以是废物、废旧物品或废弃物等,经过再生处理后可以被作为原材料用于生产新的产品。

再生资源的利用不仅可以减少对原生资源的依赖,还可以降低环境污染和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再生资源经营备案证明在监督和管理再生资源经营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二、再生资源经营备案证明的意义1. 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再生资源经营备案证明是对再生资源经营者的一种监督和管理手段。

通过对再生资源经营过程的备案和审核,可以确保再生资源的合法、规范和透明化。

这样不仅可以遏制非法采购、销售和处理再生资源的行为,也可以保护环境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2. 规范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再生资源经营备案证明可以规范市场秩序,防止不良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和处理再生资源。

这样可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高再生资源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竞争环境。

3. 促进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再生资源经营备案证明的推行可以促进再生资源产业的升级和创新发展。

通过对再生资源产业链的监督和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推动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这对于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至关重要。

三、再生资源经营备案证明的申请和审核流程1. 申请备案再生资源经营者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等相关资料。

2. 审核评估相关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包括对企业资质、设备、技术等进行审查。

审核评估的目的是确保再生资源经营者具备合法、规范和安全的经营条件。

再生资源备案

再生资源备案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非行政许可审批)
事项名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非行政许可审批)
事项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8号)
实施主体县级以上商务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省、市、县)
办理条件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

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8号)第七条
申报材料
一、备案登记证明;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依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说明》的通知(商改字[2007]54号)附件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说明第三条第二款
办理程序
一、申请备案的经营者在县级以上商务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备案登记证明,并按规定填写;
二、经营者向备案部门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备案登记证明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县级以上商务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对备案登记材料予以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登记,核发备案登记证明,并加盖商务管理部门印章。

商务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不予受理备案登记材料或经审查后不予备案登记的,应说明原因。

依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说明》的通知(商改字[2007]54号)附件1:第三条
办理时限
一、受理时限:1日;
二、审查时限:3日;
三、不予受理时限:当日。

定期检验及依据无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禄劝县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登记汇总表

禄劝县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登记汇总表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禄劝屏山镇文仙废旧收购店 禄劝屏山镇宏顺废旧品收购店
禄劝乌东德乡锌岚废旧金属收购站
禄劝屏山镇玉春废旧收购点
禄劝乌东德镇穆师废旧物品回收站
禄劝屏山镇世宗废旧收购店 禄劝屏山镇小溪废旧收购店
0.3 1 0.12 0.2 5 0.15 2 0.2 1 0.5 0.5 0.5 1 5 0.5 4 0.3 0.5 0.5 0.5 53 53 0.8 0.2 0.5 0.5 0.5 0.5 0.5 30 0.5 0.5 2 5 1.5
个人经营 个人经营 个人经营 个人经营 个人经营 个人经营 个人经营 个人经营 个人经营 个人经营 个人经营 个人经营 个人经营 个人经营 个人经营 个人经营 个人经营 个人经营 个人经营 个人经营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 个人经营 个人经营 个人经营 个人经营 个人经营 个人经营 个人经营 公司经营 个人经营 个人经营 个人经营 个人经营 个人经营
530128600000272
注册资 企业类型 本(万元)
企业 企业总资产 固定资产 总 值 (万元) 性质 (万元) 个体 个体 个体 个体 个体 个体 个体 个体 个体 个体 个体 个体 个体 个体 个体 个体 个体 个体 个体 个体 集体 集体 个体 个体 个体 个体 个体 个体 个体 集体 个体 个体 个体 个体 个体 0.3 2 2 2 6 0.5 3 0.5 1.5 0.65 0.65 0.65 0.65 7 1.5 5 0.4 0.7 0.8 0.75 200 200 1.5 0.45 0.65 0.65 1 0.65 1.5 80 0.65 0.65 2.5 6.5 2 0.12 0.3 0.3 0.5 0.1 0.8 0.2 0.7 0.5 0.3 0.3 0.7 1.5 0.3 1.5 0.1 0.3 0.3 0.25 12 12 0.5 0.1 0.3 0.15 5 0.3 0.6 7 0.3 0.3 1 1 0.2

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登记表

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登记表

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登记表
□废旧金属□废轻化工原料橡胶、塑料等□报废电子产
品□废玻璃□报废机电设备□其他□废造纸原料
本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作出如下保证:
一、遵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接受商务等部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在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准确、真实的;所提交的所有材料
是完整、准确、真实、合法的;
三、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登记表》;
四、《备案登记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
以上如有违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签字、盖章)
201 年月日。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6.15•【字号】浙经贸商发展[2007]290号•【施行日期】2007.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的通知(浙经贸商发展[2007]290号)各市、县(市、区)经贸委(经贸局、贸易局),省属有关企业:根据商务部等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省经贸委等五部门《关于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对象。

在浙江省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二、备案机关。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县(市、区)商贸主管部门负责在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工作;省经贸委负责省属企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备案工作。

三、备案材料。

申请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两份):1.《浙江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表》(附件一,以下简称《备案表》);2.浙江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承诺书(附件二,以下简称《承诺书》);3.加盖经营者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备案程序。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到当地商贸主管部门领取《备案表》和《承诺书》;也可在省经贸委网站(网址:)“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以A4纸打印。

经营者按要求认真填写《备案表》,并由法人代表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后,向对应的备案机关提出备案申请。

备案机关接到备案申请后,对备案材料予以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核发备案证明(由省经贸委统一印制),对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书面形式(附件三)通知经营者于15日内补正材料重新备案。

再生资源、废旧金属回收备案登记表

再生资源、废旧金属回收备案登记表

再生资源、废旧金属回收备案登记表
企业名称
地址
备案编号
沧州市公安局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持商务部门发放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书》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填写《河北省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登记表》,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书》上加盖公章后,证书方生效。

对于交通不便的,可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委托辖区派出所代办备案登记手续。

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

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

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黄浦区卢湾区01·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徐汇区04·1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徐汇区04·2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长宁区05·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普陀区07·1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普陀区07·2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闸北区08·1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虹口区09·1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虹口区09·2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浦区10·1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浦区10·2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浦区10·3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闵行区12·1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闵行区12·2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闵行区12·3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宝山区13·1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宝山区13·2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宝山区13·3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宝山区13·4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宝山区13·5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宝山区13·6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嘉定区14·1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嘉定区14·2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嘉定区14·3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嘉定区14·4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嘉定区14·5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嘉定区14·6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嘉定区14·7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浦东新区15·1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浦东新区15·2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浦东新区15·3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浦东新区15·4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浦东新区。

再生资源、废旧金属回收备案登记表

再生资源、废旧金属回收备案登记表

再生资源、废旧金属回收备案登记表
企业名称
地址
备案编号
沧州市公安局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持商务部门发放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书》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填写《河北省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登记表》,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书》上加盖公章后,证书方生效。

对于交通不便的,可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委托辖区派出所代办备案登记手续。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8.08•【字号】闽经贸商业[2007]529号•【施行日期】2007.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7〕529号)各设区市及县(市、区)经贸委(经贸局、贸发局):根据商务部等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说明>的通知》要求,现将《福建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在8月31日前把本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机构(含地方行业协会)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等按附表要求汇总后报省经贸委商业处。

省经贸委联系人:黄史凯,电话:*************。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二OO七年八月八日福建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若干规定第一条根据商务部等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说明>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含交易市场)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市、县、区经贸主管部门(以下称“县级以上经贸主管部门”或“备案机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管理工作。

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由其注册营业地的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其备案管理工作。

市、县、区经贸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或行业协会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但责任主体不变。

第四条凡在福建省境内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在2007年11月30日前向县级以上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新设立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县级以上经贸主管部门备案。

收购、维修、加工行业备案登记表

收购、维修、加工行业备案登记表
申请人: 被委托人:
年 月 日
以下栏目由公安机关填写
受理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收购、维修、加工行业备案证》编号
注:该表一式两份,辖区社区民警中队、派出所治安中队各存一份。
收购、维修、加工行业备案登记表
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填写(请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以正楷字填写)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实际经营者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
发证日期
经济性质
经营面积
M2
经营范围
从业人数
技防设施
申请人声明
按照《广东省反销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公安机关申请备案。本人填写的登记表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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