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管理制度[2017]
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8.09•【文号】环规财函〔2017〕172号•【施行日期】2017.08.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加快推进和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要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实施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以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污染治理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不断提升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排污者担负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排污者担负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并根据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承担污染治理费用。
第三方治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单位的委托要求,承担合同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
排污者与第三方治理单位通过合同约定,建立相互督促、共同负责的市场运行机制。
坚持监管执法和信息公开相结合。
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监管和环保执法,着力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第三方治理市场环境,全面推进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公众和民间机构参与环境污染治理监督。
坚持政策引导与先行先试。
在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绿色金融、项目储备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目录等政策措施,对第三方治理进行引导和支持,并开展试点示范,及时推广成熟经验及做法。
工贸企业应建立的环保管理制度
《 关 于 开 展 火 电 、造 纸 行 业
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 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 知 》( 环 水 体〔 2016 〕189 号),2016 年 12 月 28 日
从 2017 年 7 月 1 日起,现有相关企业 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 行 监 测 、 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 期 报 告 制度。
4.4 做好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排污单位应建立自 行 监 测 质 量 管 理 制 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监测质 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12. 环保设 施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 类》(生态环境部令 第 9 号),2018 年 5 月 16 日 印发
附录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相关说明: 2.1 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1)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 需如实说明是否建立了环保组织机构, 机构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列表描述各 项环保规章制度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 保护设施调试及日常运行维护制度、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运行维护费用 保障计划等。
5 日起施行
度。
4.环境应急管 理制度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 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2 号),自 201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查明突发 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下列情况: (一)建立环 境 应 急 管 理 制 度 、明确责 任人和职责的情况;
第四条第二款:
5.环境信息依 法披露管理 制度
测 、定 期 校 准 维 护 记 录 、运 行 信 息 公 开 、 日起施行
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制度。常年
备有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种耗材、
备用整机或关键部件。
11.污染物排 放自行监测 质量管理制 度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是指企业为保护环境和保障安全而建立的一套规范和管理措施。
这些制度包括了企业的环保和安全方针、目标、责任分工、工作程序以及各类环保和安全管理措施等。
环保方面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环境政策和目标:明确企业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目标,包括对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2. 环评和审批制度:对企业新建、扩建、改建等环境敏感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审批。
3. 废物管理制度:确保废物的妥善处理,包括分类、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规范。
4. 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企业的排放和废物进行监测,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安全政策和目标:明确企业的安全管理政策和目标,强调安全第一的原则。
2.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
3. 安全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 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通过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能够规范自身行为,防范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环境管理制度-新五项制度
此,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已经确立。 2000年3月, 新的《水污染防治法细则》第4、44条中仍有规定 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0条规定
–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
排污许可证制度
推行的作用:
促进了“三同时”制度 增强总量控制的观念 深化环境管理工作 促进环境保护部门自身管理素质的全面提高 促使老污染源的改造,实现污染负荷的消减
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第44条 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
创造一定的条件、形成一定的规模,实行集 中生产或处理以使分散污染源得到集中控制 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程序
责任书的制定 责任书的下达 责任书的实施 责任书的考核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 核的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城市环境综 合整治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公布结果,直辖市、省会 城市和重点风景旅游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 果,由国家环保总局核定后公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定量考核的结果作为各城市政府进行城市发展决策, 制定环境规划的重要依据。
环境目标是根据环境质量状况及经济技术条件,在经 过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确定的。目标责任制通常是由上 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签订环境目标责任书体现的。
各级政府为了实现环境目标,通常要进行目标分解, 把目标所定的各项内容分解到各个部门,甚至下达到 有关企业逐一落实。
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
第七条 本市实行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度。上级 人民政府与下一级人民政府之间,各级人民政府与所 属有关部门之间,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下一 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之间,企业事业单位主管部 门与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必须签订《环境保护目 标管理责任书》,并监督实施。各级行政负责人为目 标管理责任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环境保护目标和各项具体指 标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年度计划中予以落实,并 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精选8篇)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精选8篇)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精选8篇)在当下社会,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精选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xxxx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章职责第三条董事长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
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环部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生产部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建设项目的数量不断增加,环境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维护环境,保护生态,保障居民的健康,建立合理、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变得尤为重要。
2017年6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是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行为,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相协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建设单位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协作与联动,配合监管机构依法实施监管,保障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应当依据“预防、控制、治理”原则,优先采用可持续发展技术、新技术和节能减排技术,科学合理配置环境保护设施。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其真实可信,符合可行性研究和前期工作研究的要求,有效规避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风险。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充分考虑区域环境特征、生态系统敏感性、环境设施的相互影响等因素,合理预测和评估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危害及其影响范围。
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应当遵循《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其他相关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程序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建设。
第三章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规划和设计方案,充分考虑环境风险和环境变化对工程设施的影响,建设合理,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第九条环保设施应当在建设项目前立即建设并达到环保要求。
如因建设程序原因无法立即建设,应当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
环保设施的建设应当落实到位,操作工艺应当优化改进,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十条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环境污染源的排放,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
铺设管道、操作设备、原材料、危险废弃物的堆放、采砂采石和爆破作业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污染源减排。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是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行为准则:规定施工人员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包括不破坏环境、不乱扔废弃物等。
2.环境监测和评估:要求在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以确保施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在合理范围内。
3.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建设和维护环境保护设施,如垃圾箱、污水处理设施等,并规定对这些设施的使用和管理要求。
4.废弃物管理:规定废弃物的分类、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的方法和要求,确保废弃物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5.能源和资源利用: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利用能源和资源,降低施工过程的能耗和资源消耗。
6.环境应急预案: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和突发事件,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7.责任追究机制: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通过建立和执行这些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监管和控制施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保护自然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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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文档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行为,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条例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建设单位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实施且对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以下工程:(一)建设工程项目;(二)矿业(包括固体矿产、化学矿产、水矿产和能源矿产)开发项目;(三)港口、航道、码头等交通运输设施建设项目;(四)城市园林绿化和景观建设项目;(五)其他对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环境保护是建设项目必须遵循的原则,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承担环境保护责任。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五条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评价,应当依法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准的建设规划和方案进行建设。
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评价报告书和环境管理方案。
评价报告书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可行;环境管理方案应当具体、可操作、有效防治。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审查。
审查机构应当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第八条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参与、监督的原则。
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存入环保部门的环保公开网站。
第三章环境保护设施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及相关规定,明确建设项目所需的环境保护设施,编制施工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条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振动等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影响。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并投入运行。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定期维护检查,并向社会公示相关的环保数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正)国务院令第682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正)国务院令第682号范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建设项目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应当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保护需要进行合理优化设计和合理布局。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
第二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进行。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依法进行,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建设项目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资源的影响;(二)建设项目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三)建设项目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影响。
第九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科学合理,真实准确,不得虚假陈述或者隐瞒事实。
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纳入项目建设方案。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建立评价报告的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评价报告。
第三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和标准。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技术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技术手段,确保项目建设后的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环境保护措施的监测和评估。
环境维护管理制度(四篇)
环境维护管理制度一、工作纪律1.团结同事,礼貌待人。
2.工作时间着装整齐,佩戴工作卡。
3.遵守公司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每天早上提前____分钟集合召开班前会,按照分配岗位与任务开展工作。
4.上班时不许会客、闲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工作任务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推诿、不得消极慢工。
6.不得留人在宿舍过夜,保持宿舍内务卫生良好。
二、工作要求1.保洁员必须保持自己所辖卫生范围干净。
不得有垃圾袋、纸屑等杂物,不得将垃圾扫入排水口(井)内。
3.每周进行一次评比检查,检查人员由主管及领班____实施。
评比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4.每周进行一次学习、讲评,时间为星期三或星期五。
三、评比标准1.优。
责任区内干净、整洁,没有垃圾袋、纸屑、烟头等杂物,垃圾桶干净整洁。
没有将垃圾扫入排水口(井)内,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服从领导安排。
2.良。
责任区基本干净、整洁,发现垃圾袋、纸屑、烟头等杂物,垃圾桶不洁、有脏物残留,有迟到早退现象,违反规定共计____处(次)以下。
3.中/差。
责任区基本干净、整洁,发现垃圾袋、纸屑、烟头等杂物,垃圾桶不洁、有脏物残留,有迟到早退现象,违反规定共计____至____处(次)以下为中,____次以上为差。
1/15四、奖罚标准1.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扣工资____元,第三次扣工资____元,第四次辞退。
2.对____月来工作表现好,评比达三“优”的,给予奖励____元至____元。
评比二次在“中”以下的扣工资____元,三次在“中”以下的,扣工资____元。
连续两个月评比均在最后两名的给予培训,培训考核后仍不标达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15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一、日常考勤1.严格执行各现目现场作息时间表及所在部门对员工所在岗位的作息时间要求。
2.员工上下班按规定签到、打卡,须提前____分钟到部门列队、点名,出席班前、后例会。
3.员工本人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及擅自涂改情况发生均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
7月16日,国务院以国务院第682号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对照新老《条例》发现,新《条例》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作出了重大修改:一是删除"环评单位资质"条款,取消了资格证书审查制度的要求;二是取消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将竣工验收的主体由环保部门调整为建设单位;三是增加“不予审批情形”条款,明确环评审批要求;四是明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法律地位;五是取消“试生产期间要求”。
六是进一步加大了违法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同时,其他与新环评法,环境保护法不一致的内容也进行了修改,如对于职能交叉和审批前置等进行简化,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等。
值得注意的是,新《条例》并没有明确环境监理地位,没有提到建设项目需开展环境监理的要求,同时,也没有明确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相衔接的具体要求。
一、删除"环评单位资质"所有条款1)删去第六条第二款。
删除前: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修改后: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删去第十三条。
删除前:第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
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按照资格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经颁发资格证书的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名单,应当定期予以公布。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修改后:删去第十三条。
3)删去第二十九条“吊销资格证书”条款修改前:第二十九条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资格证书,并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随着全球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维护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是一套针对环境保护的规范和措施,旨在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政策、环境监测和评估、环境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环境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减少环境污染。
通过制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了企业和个人在生产、使用和处置污染物时的责任和义务。
只有在这种制度的约束下,企业和个人才会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其次,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有助于环境监测和评估的开展。
通过建立全面的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可以及时掌握环境状况,识别污染源和污染物,为环境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监测和评估结果可以反映环境状况的变化,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的环境破坏。
此外,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还涉及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循环利用。
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但目前资源的浪费现象也比较严重。
通过建立资源节约利用的制度,可以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要有效实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必须加强监督和执法。
相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同时,还需要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境教育,培养每个人的环境责任感。
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够实现环境保护目标。
总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于保护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制度,可以规范社会行为,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拥有一个清洁、美丽的家园,为未来子孙留下一个良好的环境。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1 目的规范环境保护以下简称“环保”设备设施和技术指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保监督管理体系,保证环保设备设施的完好率、投运率和效率,实现清洁生产,避免发生环保事件;2 适用范围中电大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 规定和程序3.1环保监督网络3.1.1 公司应建立环保监督网络,成立环保组织机构,明确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岗位的环保工作职责;3.1.2环保技术监督工作纳入公司技术监督组织体系,制定和实施年度环保监督计划;3.1.3 公司每年与技术监督服务单位签订的技术监督服务协议应包含环保监督内容;3.1.4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完善环保监测和检查记录,将年度环保监督计划细化分解为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3.2 环保监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原材料情况,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固体废物、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生产、办公、值班场所的粉尘、噪声情况等;3.3 环保监督的内容3.3.1原材料的技术监督3.3.1.1监督每批入厂变压器油、发电机轴承润滑油脂、变桨轴承润滑油脂、齿轮油、汽油等;3.3.1.2 定期监督变压器底部油槽等废油清理;3.3.1.3发电机轴承油脂、齿轮油、箱变油等渗漏对环境的污染;3.3.2 环保设备设施技术监督3.3.2.1 环保设施应有管理制度、设备台账、运行检修规程和相关运行检修记录;3.3.2.2 废水处理设施1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正常运行,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设计要求,并达标排放或回用;2定期监督废水处理设施投运率、废水排放达标率、各排口计量设施;3.3.2.3 噪声治理设施1厂区主要噪声源均应要安装噪声治理设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2定期检查、维护设备的消音隔声装置,保证其正常性能; 3.3.3 污染物排放的技术监督3.3.3.1废水排放1采样点的设置;排污申报的废水采样点为外排废水排放口;废水处理设施考核采样点为各废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2采样监测方法及监测项目和频率按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T414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3.3.3.2 噪声排放1生产、办公、值班场所和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 2生产、办公、值班场所和厂界噪声监测周期为每半年一次;3.3.4 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环保监督3.3.4.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环保监督工作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3.3.4.2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根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规定,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设计;3.3.4.3建设项目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开工前,公司应对施工单位的环保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包括施工单位环保管理组织机构、施工过程中需保护的环境敏感点、具体的环保措施、环境纠纷和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环保管理制度和环保专业人员等;3.3.4.4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定要求实行环境监理制度,公司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噪声、各类废弃物、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等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理,促进建设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3.3.4.5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公司应会同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检查环保设施是否符合“三同时”要求,并将检查结果报告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和中电新能源;经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试生产;3.3.4.6 建设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之前,公司必须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3.3.4.7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按程序分期进行环保验收;3.4 环保监督资料和报表3.4.1 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监督的技术档案和规章制度;3.4.1.1 根据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关于环保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规定及要求,建议本单位环保监督管理制度;3.4.1.2 各类环保设备设施的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系统图如除尘系统流程图、脱硫系统流程图、脱硝系统流程图、全厂水系统流程图、全厂污水处理系统图、临时灰渣场地形图、厂界噪声测点布置图等;3.4.1.3 各类环保监督数据、资料、报表、水平衡图;3.4.2按照技术监督管理制度ZDXNY-06-14要求,按时向中电新能源上报环保监督工作情况;3.4.2.1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环保监督月报;3.4.2.2 每年7月6日、次年1月7日前上报上半年、上年度环保监督总结;3.4.2.3 每年1月7日前上报本年度环保监督计划;3.4.3所有环保监督数据应按照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妥善保存,未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不得外泄;3.5 环保监督的控制程序3.5.1通过日常监测和重点监测等方式,监督分析燃料、原材料的进厂基础数据,监测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均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政府要求;3.5.2 环保监督技术服务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监督服务,每季度向委托单位甲方提交监督报告、提出整改建议,如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或环保设施异常,应加大监测频率和扩大监测范围,分析原因,提交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通知单;3.5.3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上级单位监测、检查发现问题均应按期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3.5.4各单位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或环保设施异常应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对有可能构成环保事件风险的,应执行环境保护事件管理制度ZGDL-07-03-03/G要求;3.5.5 各单位应根据环保监督技术服务单位提出的整改建议制定并落实整改计划,如无特殊情况,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计划完成后,应书面报告中电新能源;3.6 环保监督考核指标3.6.1 中电新能源安全生产部、工程建设部于每年1月15日前确定各单位环保考核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体系;3.6.2环保考核指标3.6.2.1废水、厂界噪声排放达标率100%;3.6.2.2废水处理设施投运率达到100%3.6.2.3建设项目实现环保“三同时”,环保设备设施竣工验收率100%;3.6.2.4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保护事件,不发生环保通报事件;4 职责4.1制度负责人:安环部安全管理岗;4.1.1制定和完善本制度,并确保有效性;4.1.2监督公司环保管理工作;4.2 制度执行人:主管环保监督的副总经理;4.2.1执行本制度,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定期反馈;4.2.2建立健全环保监督网络,并保证其有效运作;4.2.3 组织制定和实施环保监督计划,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4.3安环部:制定环保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保监督网络,制定年度环保监督计划,监督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监督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环保指标情况,负责环保事件的统计、分析、报送;4.4生产部:负责环保设备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环保指标达标;4.5工程部: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保证环保设备设施设计、选型、安装符合标准,实现达标投产;5 持续改善5.1 检查与评价安环部每年组织一次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价,填写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放在本部门保存;5.2 反馈制度负责人应做到制度的反馈闭环,及时收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反馈信息;5.3 修正制度负责人根据反馈的意见,适时对制度修订、升版;6 定义和缩略语6.1 环境保护设施:企业为污染物达标排放或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而必须采取的治理设施和设备;一般指水、气、声、固体废物、电磁辐射、放射性等污染防治设施;6.2 环境保护监督:以燃料及原材料、环境保护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实现环境保护设施正常投运和污染物达标排放;6.3环境保护事件: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也称突发环境事件;6.4 环境保护“三同时”: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7 引用、参考标准及相关文件7.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7.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7.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7.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HJ/T255-20067.5火电厂环境监测管理规定DL/T382-20107.6 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T414-20127.7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7.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7.9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GB/T6719-20097.10燃煤电厂电除尘器DL/T514-937.11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17.12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5468-917.13火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HJ/T13-1996 7.14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环保部分DL5000-20007.15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7.16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7.17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50号7.18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电投规章〔2012〕年第112号7.19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考核实施办法中电投规章〔2013〕年第20号7.20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ZGDL-06-06-01/G7.21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环境保护事件管理制度ZGDL-07-03-02/G8 附件附件1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流程图附件2 年度环境保护监督计划附件3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附录1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流程图附录2年度环境保护监督计划XXXX年度环境保护监督计划单位盖章:批准:审核:编制:日期:。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10349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10349(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欢迎下载)作者:------------------------------------------日期:------------------------------------------企业环保管理制度环保, 企业, 制度, 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有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
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三章基本原则第七条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
环保规章制度
环保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减少污染排放,提高
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环保
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责任人,制定环保目标,定期进行环保检查和评估,及时整改环保问题。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
居民的环保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减少环境污染。
第五条,严禁乱倒废弃物,违法排放污水和废气,非法倾倒固
体废物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加强环保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污水处
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正常运行,达到国家排放
标准。
第七条,对于违反环保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对于环保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他们为环保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由环保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修改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1998.11.29【实施日期】1998.11.29【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已经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总理朱镕基1998年11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四条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七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保管理制度
环保管理制度
是指企业为了保护环境、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环保政策:企业应制定明确的环保政策,明确环保目标和责任,表明企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承诺。
2. 环境管理组织机构:企业应建立环保部门或设立环境管理岗位,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3. 环境风险评估:企业应对自身环境风险进行评估,确定环境风险的来源、程度和影响,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依据。
4. 环境法律法规遵守:企业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法律法规,确保自身符合环保要求,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5. 环境监测和报告:企业应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对企业的环境状况进行定期监测,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进行报告。
6. 废物管理:企业应建立有效的废物管理体系,包括废物的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理,确保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7. 能源和资源利用:企业应制定节能减排和资源利用的措施,通过采用节能设备、优化工艺和资源回收等方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8. 培训和宣传:企业应组织员工参加环境保护培训,提升环保意识,同时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对企业环保工作的认可和支持。
环保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提升企业形象,降低环境风险,促进环境保护。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是指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和监督的一套制度性规定。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保障环保设施的有效运行和维护,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具体来说,环保设施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设施建设管理:包括环保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验收和竣工管理。
这些管理措施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确保环保设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2. 设施使用管理:包括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这些管理措施需要确保环保设施能够有效地运行,达到预期的环保效果。
3. 监测与排放管理:包括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监测和排放管理。
监测可以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和评价等,以检测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和排放情况,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排放标准。
4. 故障与事故管理:包括对环保设施故障和事故的管理。
这些管理措施需要包括事故预防、应急响应和处理等,以保障环保设施的安全性和环境的稳定。
5. 监督与执法管理:包括对环保设施的监督和执法管理。
监督部门需要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规定的环保设施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
通过建立健全的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环保设施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保障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也可
以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减少环境污染和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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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星字〔2017〕36号
关于下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有关规定,为贯彻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现予以公布下发,望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星村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016年12月26日呈报:公司各部门、董事会领导
抄报:星村煤矿副总工及以上领导
拟文:星村煤矿达标办
山东省天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星村煤矿煤矿环
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有关规定,为贯彻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二条矿井的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我矿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职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除污染,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充分利用“4.22”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借助宣传栏等广泛深入地开展“保护环境,倡导文明新风”的活动。
第五条矿井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汇报环保事项;达标办为矿井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六条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七条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每位职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须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八条改、扩建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环保设施必须达到“三同时”制度。
第九条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人力、物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十条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正常运转,并确保备件备药的储存量。
第十一条在下达各项考核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要把环保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之一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改、扩建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治理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确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制止、监督和举报污染环
境的行为。
第十四条要求各单位负责人在职工内部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素质和环保意识。
第三章污水管理
第十五条机电科要做好矿井污水净化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与矿井主排水泵房水泵工要相互协调配合,做好矿井水的排放与净化工作,在确保矿井安全的前提下做到矿井废水不外排。
第十七条机厂(运转)要加强水处理站管理工作,确保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回用标准,实现零排放。
第十八条机厂(运转)具体负责水处理站管理工作,并有专职的污水净化操作员。
第十九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迟到早退,脱岗窜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及时巡回检查,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杜绝违章操作。
第二十条机厂要定期及时地抽排各水池中的污泥,确保处理后水质达到回用标准。
第二十一条机厂要制定严格的水处理设备检修计划,对设备定期及时地检查维护,确保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第二十二条机厂要定期对污水处理站周边区域管路进行巡查,做好管路日常维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煤场要对运煤路面及场区内的浮煤及时洒水降尘清扫,降低雨天随雨水流入河道的煤尘。
第二十四条矿区内由于改、扩建增加排污管道时,必须
以书面形式向矿井主管环保的部门(达标办)报告,以便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做到归口排放。
禁止随意安设排污管道,开设排污口排放污水。
第二十五条禁止用水冲洗路面、场区、建筑物等,使污水直接流向矿外。
第二十六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其它废弃物。
第二十七条煤场负责人打扫煤场卫生时,应先洒水降尘后再清扫,严禁用水冲洗,致使污水到处流淌。
第四章废渣管理
第二十八条基建办要对矿建筑渣定点堆放,严禁到处乱倒,提高综合利用率。
第二十九条调度室要对场区内原煤中捡出的矸石定点堆放,并及时运往矸石山,严禁在场区内乱扔乱倒。
第三十条生活垃圾实施定点集中堆放,统一运往指定的堆放场所,禁止乱扔或向河道倾倒,确保河道畅通。
第三十一条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向矿外河滩、岸坡堆放、存贮废弃物和其它污染物。
第三十二条运输工区负责矸石山废渣的堆放工作,要合理规划,降低综合治理过程中人力、物力、材力等的消耗。
第三十三条调度室要定期组织人员对矿区所辖的水沟内杂物进行清理,确保雨季水沟的畅通。
第三十四条运输工区负责矸石山的日常管理工作,基建办负责矸石山的绿化工作。
第五章噪声及废气管理
第三十五条新安装锅炉燃气必须符合环保标准。
第三十六条矿区锅炉废气烟尘排放浓度要小于200mg/m3,烟气黑度小于林格曼黑度Ⅰ级标准。
第三十七条机电科要对燃气锅炉排烟设施严格管理,加强检修维护,使其良好运行,确保烟气达标排放。
第三十八条选煤楼各转载点噪声控制在75dB(A)以下。
第三十九条具有配套消声装置的设备,使用维护单位要定期检修,确保消声设施正常使用。
第六章矿区环境管理
第四十条矿区环境卫生要求各单位各负其责,对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卫生认真清扫,在清扫环境卫生时,先洒水降尘再清扫,严禁用水冲洗,以防产生二次污染,确保矿区内环境卫生清洁整齐。
第四十一条矿达标办负责搞好矿区内绿化监管工作,对已绿化的场区、假山地带、矸石山必须要有专人管理,严禁人为破坏花草树木,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绿化区。
第四十二条基建办要对矿区花草数木精心抚育管理,及时剪草、锄杂草、浇水,提高花草树木的成活率。
第七章放射源管理
第四十三条核子称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精心维护,保证完好、计量准确。
第四十四条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第八章奖罚条例
第四十五条上报环保科技项目,若得到省部级及地县级奖励时,按完成项目大小,给予项目实施单位和环保管理部门一定的奖励。
第四十六条通过技术改造,工艺优化,综合利用等设施减少或取消某项环保收费时,减少或取消收费后节省的资金全部奖给项目管理及实施单位。
第四十七条凡不按环境管理单位的要求抓好环保工作时,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罚负责任人300-500元。
第四十八条水处理站及主排水泵房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相互推诿、扯皮,不相互配合导致矿井水直接排向矿外时,一次罚当事人300-500元,罚单位负责人200—500元。
第四十九条因水处理站工作人员脱岗、窜岗、违章操作、巡回检查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水直接排向矿外时一次,罚当事人300—500元,罚单位负责人200—500元。
第五十条因对环保设施的管理、检修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时,罚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单位1000—3000元,单位负责人200—500元。
第五十一条使用单位直接用水将除尘器沉淀池中的污泥冲向矿外,一次罚当事人200—500元,罚单位负责人300元。
第五十二条对随意安设排污管道,开设排污口排放污水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其限期整改外,一次罚个人500—1000元,罚单位2000—5000元。
第五十三条单位或个人随意向水体倾倒或向河滩、岸坡堆放、存贮废弃物和其它污染物者,除责令清理干净外,一次罚个人200—500元,罚单位1000—5000元。
第五十四条无故停用环保设施,造成环境污染时,罚单位负责人200—500元,罚单位1000—5000元。
第五十五条凡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受到上级环境管理单位通报批评时,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单位责任人200-500元;导致环境管理单位罚款时,所罚款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所在单位承担。
第五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环境的形为进行制止和监督,对被监督出的环境污染行为所罚款全部奖励给监督人或监督单位。
第五十七条凡违反本办法其它规定时,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五十八条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达标办,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