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省专项检查用组合照片-4 2010年8月本溪市墙改办组织召开了本溪市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会议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08•【字号】本政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为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0〕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0〕62号)、《关于进一步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辽营商通〔2020〕5号)、《辽宁省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通知》(辽市监联〔2020〕1号)、《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法委发〔2020〕4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宣布失效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
现将2020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本溪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8日附件1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附件2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清理整顿小开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清理整顿小开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2•【字号】本政办发[2012]13号•【施行日期】2012.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清理整顿小开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2〕13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清理整顿小开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本溪市清理整顿小开荒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山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30号)精神,保障全市生态建设和林业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小开荒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集中一年时间,以城乡结合部、城周山及主要道路(含铁路)两侧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对全市林地内小开荒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实现退耕还林。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本溪市小开荒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高升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范立新、市林业局局长汤永广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林业局、市综合执法局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副局长邓伟儒担任。
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该项工作。
三、工作重点此次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是:林间空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宜林荒山荒地等林业用地内小开荒。
特别要对以租赁、拍卖、承包等名义实施的毁林开垦行为,以及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开垦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林业用地内的小开荒还林工作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用地内的小开荒还林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3•【字号】本政办发[2012]94号•【施行日期】2012.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2〕94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本溪市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为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6月25日至11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代号“夏季攻势”),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保护森林资源,规范林区管理秩序,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青山工程和生态市建设两大主题,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集中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严重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全面加强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全力维护林业生态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本溪做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打击处理一批毁林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收回一批被非法占用的林地,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势头。
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权威,增强森林资源保护意识,规范森林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此次专项行动打击重点:一是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二是毁林开荒、开垦、开矿(厂)破坏山体及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行为;三是非法运输木材及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而进行运输的违法犯罪行为;四是擅自砍伐耕地中享受退耕还林政策林木的违法行为。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本政办发[2010]157号【发布部门】本溪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1.18【实施日期】2010.1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0〕157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本溪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和全国、省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我市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辩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工作重点: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3•【字号】本政发[2008]11号•【施行日期】2008.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本政发〔2008〕11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本溪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业经本溪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本溪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完善分级管理制度,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和《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局部停产停业,或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以及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企业负责、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
市、县(区)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煤炭、公安、消防、规划建设、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卫生、旅游、教育等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职责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20•【字号】本政办发[2008]65号•【施行日期】200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08〕65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本溪市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不断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尽快提升城市品位,迎接奥运火炬在我市传递,市政府决定从今年6月起,在全市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创建整洁优美、文明有序、健康向上的城市市容环境。
以奥运火炬传递为载体,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针,专群结合,狠抓管理,严格执法,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优化人居生活环境,建设和谐、良好的城市市容环境。
二、整治范围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和治理、巩固、提高的总体工作要求,以城区主要主次道路为重点,推进城市道路容貌整体改观,具体整治范围如下:(一)巩固提高路:解放南北路、人民路、峪明路、胜利路、北光路、平山路、文化路、西芬路、紫金路。
(二)重点治理路:解放半环路、东明路、水塔路、市府南路、市府北路、体育路、长江购物广场周边路、南兴路、广峪路、溪湖路、滨河南路、滨河北路。
(三)一般治理路:解放二路、消防路、永明路、新城路、花园北路、永丰商业区周边路、振平路、东明三路、迎宾路、师范街路、群胜街路、崔东路、唐家路、地工路、千金路、彩屯路、彩北路。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一)整治户外广告、牌匾。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本政发[2009]7号【发布部门】本溪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4.02【实施日期】2009.04.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本政发〔2009〕7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本溪市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2008-2015年)》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日本溪市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2008-2015年)根据国家、省有关水泥工业发展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关于印发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本政发〔2006〕1号)、《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本政发〔2005〕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指导全市水泥工业在“十一五”末期至“十二五”期间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一)发展现状我市目前拥有水泥生产企业11户,各类水泥熟料生产线24条,年水泥熟料生产能力为550万吨。
其中: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1条,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1条,窑外分解窑1条,带窑尾余热发电中空窑9条,其余12条全部为机立窑。
截至2008年末,全行业资产总值23.6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6亿元,实现利税0.92亿元;拥有职工5770余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600余人。
2008年,全年水泥产量355万吨,水泥熟料272万吨。
目前,辽宁山水工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建设一条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
(二)存在问题1.企业发展不均衡,生产技术装备落后。
2008年,在全市11户水泥企业中,只有辽宁山水工源水泥有限公司、辽宁交通水泥有限公司、本溪泓沅水泥制造有限公司3户企业水泥产量超过20万吨;有4户企业实际产量不足20万吨,还有4户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安全生产“十一五”专项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安全生产“十一五”专项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8•【字号】本政办发[2006]108号•【施行日期】2006.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安全生产“十一五”专项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本政办发〔2006〕108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安全生产“十一五”专项发展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本溪市安全生产“十一五”专项发展规划(2006--2010年)安全问题是人类生存和发展过程中永恒的主题,是国民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圆满完成我市“十一五”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和问题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大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力度,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在全市形成了“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社会氛围;建立健全了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强化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推动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大了安全生产培训力度,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预警机制建设上有了新的突破;进一步强化了市安委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安全生产各项基础性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各类安全事故依法得到及时、妥善、严肃处理;安全生产各项量化指标得到有效控制;多数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较为稳定,各类伤亡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呈稳中有降的趋势。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4•【字号】本政办发[2008]20号•【施行日期】2008.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08〕20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本溪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为巩固我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防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违规行为反弹,根据辽宁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方案的通知》(辽矿整规发〔200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进一步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违法违规矿产资源开发行为出现反弹势头的地区进行集中治理整顿;重点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加快推进矿产资源整合的收尾工作,全面检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矿政管理,促进矿山开发合理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二、主要任务1.继续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和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
各县(区)对辖区内矿业开发活动要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查处未取得勘查、采矿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或持过期失效勘查、采矿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不按期施工,或不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或已关闭矿山擅自启封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0•【字号】本政办发[2006]98号•【施行日期】2006.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06〕98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本溪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和建设部《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市政府决定对我市房地产交易秩序进行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和国办发〔2006〕37号、建住房〔2006〕166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有序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坚持深化改革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并举、整顿规范和健康发展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严格市场准入和项目审批,加强市场管理,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制度,培育市场信用体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春季防火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春季防火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0•【字号】本政办发[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春季防火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09〕17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春季防火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本溪市春季防火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春季历来是火灾事故高发期,各类致灾因素较多,加之全社会防控火灾基础依然薄弱,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此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排查,摸清隐患存量,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我市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排查范围和内容(一)排查范围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
(二)排查内容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4.单位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5.建筑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6.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及灭火器材配置情况;7.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8.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及商场、市场储存可燃商品情况;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独立式报警、简易喷淋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5•【字号】本政办发[2008]15号•【施行日期】200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08〕15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五日本溪市“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为全面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和城乡容貌秩序管理,营造清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进一步推进本溪城市现代化、村镇城镇化进程,提高城乡文明程度,促进本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活动。
为确保活动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本溪为目标,进一步优化本溪人居和投资环境。
要以强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管理为重点,广泛动员,全民参与,整治环境,全面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推动全市城乡卫生面貌和市容镇(乡)貌的进一步改观,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夯实基础。
二、主要内容全市“城乡清洁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内容:(一)整治居民区环境卫生1.清理粉饰住宅楼道;2.陈旧楼体粉饰110栋、22万平方米;3.拆除和清理住宅区内违章乱搭乱建、乱堆乱占、乱贴乱画、乱停乱放,取缔小开荒及家禽家畜饲养;4.抓好甬道、车行道铺装和公共设施的维修和完善;5.规范管理居民区内的废品收购、储存站点,督促其保持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6.全力抓好卫生保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二)整治市容环境1.主要街路清扫保洁率达到100%;2.清理占道经营、乱摆乱卖、店外经营;3.整治户外各类广告牌匾,取缔小招贴、违法办证等小广告;4.整治施工现场、待建工地、车辆遗撒、带泥上路和建筑垃圾乱排放;5.整治车辆乱停乱放、临街场外销售、修理和临街刷车。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2010年度本溪市“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2010年度本溪市“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7•【字号】本政发[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2010年度本溪市“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本政发〔2011〕5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自2008年以来,我市连续三年实施的“城乡清洁工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以治脏、治乱为重点,大力整治城乡环境和城市容貌秩序,出色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进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溪湖区政府等29家单位为2008-2010年度本溪市“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主任白光等68名同志为2008-2010年度本溪市“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奋发有为、再立新功。
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真抓实干,为本溪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促进本溪“三都五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附件:2008-2010年度本溪市“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一、先进集体(29个)溪湖区政府市爱卫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服务业委市公路管理处市平顶山环城森林公园管理局沈阳铁路局本溪车务段本溪站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局本溪满族自治县清河城镇政府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街道办事处桓仁满族自治县爱卫会办公室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镇政府桓仁满族自治县北甸子乡政府平山区爱卫会办公室平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平山区综合执法局明山区爱卫会办公室明山区北地街道办事处明山区卧龙街道办事处溪湖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南芬区爱卫会办公室南芬区城乡建设管理局本溪高新区石桥子街道办事处二、先进工作者(68名)白光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主任纪慧茹市爱卫委专职副主任姜华市卫生局局长栾奎杰市房产局党组书记林茂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李士阳市政府办公厅副局级调研员孙福洲市交通局副局长卢炳野市房产局副局长董伟国市环保局副局长赵衍辉南芬区委副书记周玉凤市爱卫委副局级调研员刘献伟市委办公厅行政处处长李世忠市人大办公厅行政处处长马照谦市政协办公厅行政处副处长杨新宇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副主任XXX 市政府督察室督察一处处长刘晓鹏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容处处长蒋向阳市城乡规划建设委绿化处处长焦文臣市综合执法局协调指导处副处长张昕市公安局计划财务装备中心主任张金玉市服务业委市场建设处处长何勇市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处长王玉兰市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林广梅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植保站站长刘德广市综合执法局第二支队支队长关元理本溪市太子河景区管理处处长鲍海彬本溪市河务处山洪沟河道管理所所长张生本溪市住宅区管理中心主任孙新春沈阳铁路局本溪车务段总会计师胡敏沈阳铁路局本溪车务段办公室主任李彬本溪客运集团公司行政处处长吕静本溪日报社记者宫春华本溪广播电视台记者邹宏伟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XXX 本溪满族自治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刘胜男本溪满族自治县青河城镇政府副镇长朴明哲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施凯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秘书崔淞桓仁满族自治县爱卫会办公室副主任刘丽凤桓仁满族自治县环卫所所长梁志乾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镇党委书记侯磊桓仁满族自治县北甸子乡党委书记崔明海桓仁满族自治县雅河乡乡长金丹平山区南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国伟平山区崔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秀华平山区站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永健平山区工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勇平山区平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房世喻平山区千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边福利平山区北台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毕喆平山区东明街道办事处卫生助理孟利明山区综合执法局局长于恩华明山区城管局车队队长刘萍明山区北地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赫英武明山区东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程伟明山区金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果忠明山区明山街道办事处卫生助理金鑫明山区高峪街道办事处新峪社区副主任赵淑淳明山区新明街道办事处程家社区主任牟新华溪湖区水利局局长薛海东溪湖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丁岩溪湖区爱卫会办公室科员王秋岩溪湖区火连寨镇副镇长赵贵玺溪湖区河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元奎南芬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张义南芬区爱卫会办公室科员邓宝君本溪高新区健康城管委会科员郭哲本溪高新区歪头山街道办事处文教卫生科科长。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11•【字号】本政发[2005]22号•【施行日期】2005.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发[2005]22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现将《本溪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本溪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05]26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市近年来矿业秩序整顿工作成果,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兴本溪老工业基地、建设和谐本溪的高度,突出重点,立足治本,全面整治,严格规范,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逐步建立依靠科技进步、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机制,全面实现我市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为振兴本溪老工业基地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按着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到2007年底要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
要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结合矿业经济的市场运行规律,全面整顿和规范我市以铁、煤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使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储量动态监测和核查工作全面到位,资源利用进一步合理,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09•【字号】本政办发[2006]22号•【施行日期】2006.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06)22号)各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三月九日本溪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工作部署,努力营造整洁有序、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加快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在2005年基础上,今年继续以治乱为重点,进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使市容环境逐步达到国家卫生城标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综合整治重点内容(一)道路环境整治1.示范路:解放路(含站前广场及周边路、八卦路)、峪明路、胜利路。
2.重点整治路:市府路、东明路、人民路、广峪路、水塔路、平山路、解放二路(市财政局-本溪供电公司路段)、永丰商业区及周边路、环球商场和商业大厦及周边路、长江购物广场及周边路、北光路、西芬路、彩屯路、本溪人广场及周边路。
3.市房产局组织产权单位,对解放路、胜利路、人民路、八卦路两侧的陈旧楼体进行粉饰。
(二)厅室市场环境整治1.市综合执法局重点整治水塔、振华、紫金市场周边环境。
2.平山区重点整治五中、群胜、广峪市场周边环境。
3.明山区重点整治西芬、武山、高峪市场周边环境。
4.溪湖区重点整治彩屯、后石、二中市场周边环境。
(三)住宅小区环境整治重点对旧住宅区多元化管理单位进行集中整治,今年任务是对市区内的紫北街等7个旧住宅区进行环境整治。
(四)重点部位及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1.车站广场:火车站、长客车站环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30•【字号】本政办发[2010]117号•【施行日期】2010.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0〕117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本溪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状况,以整洁的城乡卫生环境迎接国家第十二届全运会在我省召开,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实施以“迎全运、创卫生本溪”为主题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本溪为指导,以“迎全运、创卫生本溪”为契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对城乡环境卫生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长效管理的原则,着力解决全市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大力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起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和文明素质,为迎接全运会在我省成功举行、展示本溪良好形象奠定基础。
通过开展三年的整洁行动,到2012年底,全市城乡环境卫生达到以下具体目标:(一)国家指标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6%,每年递增2%;2.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5%;3.城市未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减少一半;4.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10%,完成350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5.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提高15%;6.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10%。
(二)省情指标1.铁路沿线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整洁率控制在90%以上;2.高速公路沿线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整洁率控制在95%以上;3.普通公路沿线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整洁率控制在85%以上;4.城市一二级街路道路整洁率和环境卫生整洁率达到100%,三四级街路道路整洁率和环境卫生整洁率达到90%以上;5.农村镇村街路道路硬化率和环境卫生整洁率达到80%以上;6.城市居民居住社区环境卫生整洁率达到90%以上;7.农村居民庭院环境卫生整洁率达到80%以上;8.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维护整洁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
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本政办发[2009]96号
【发布部门】本溪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27
【实施日期】2009.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9〕96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本溪市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省工商局、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转发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协调配合开展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09年7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及重点
专项行动范围是全市从事网吧业务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重点是查处取缔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及居民区内证照不全、违规经营的黑网吧。
二、行动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7月15日前)。
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黑网吧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危害和专项行动的意义、目的,营造严厉打击黑网吧的舆论氛围。
针对黑网吧隐蔽性强、发现难等特点,在中小学校、城市社区、农村商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广泛张贴查处取缔黑网吧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动员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形成群防群治群管的良好氛围。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完成今年国家农村改厕任务的通知-本政办发[2010]48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完成今年国家农村改厕任务的通知正文:----------------------------------------------------------------------------------------------------------------------------------------------------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完成今年国家农村改厕任务的通知(本政办发〔2010〕48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今年,国务院和省政府给我市下达了完成农村改厕1万座的指标,这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完成国家农村改厕项目为着力点,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保障农民身体健康的迫切要求。
为确保完成此项任务,使全市“十一五”末农村改厕率达到65%,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依据近几年农村改厕任务落实情况和目前农村户数的实际分布,今年全市农村改厕项目1万座的任务细化分解如下:本溪满族自治县4200座,桓仁满族自治县4200座,平山区2O0座,明山区500座,溪湖区400座,南芬区5O0座。
该项工作完成时限为2010年11月底以前。
二、有关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由副市长刘国秀负总责,市爱卫委牵头组织协调市卫生局等部门,指导检查各县(区)农村改厕工作的规划和实施。
要将农村改厕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目标管理体系中,签订专项工作责任状,严格考核并兑现奖惩。
各县(区)政府要由分管领导负责,抓好任务的具体分解和责任落实,做到早动员部署、早计划安排、早行动落实。
2.落实配套资金。
目前,国家和省配套资金已经到位,市财政给予配套补贴300元/每座。
各县(区)政府配套补贴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市级配套标准。
各乡(镇)及村也要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同时鼓励村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参与投资建设。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2•【字号】本政办发[2011]53号•【施行日期】201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1〕53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本溪市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近年来,由于矿山开采、尾矿库建设、废弃物堆放等行为,造成了森林植被大量破坏,林木损毁严重,影响了我市生态环境建设质量。
为坚决遏制破坏森林植被行为,加速推进现代林业建设步伐,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组织,精密部署,全面清查,严厉打击,切实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我市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全面清理违法占用林地的各类建设项目,严厉打击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使森林资源在严格保护基础上实现有序利用。
重点打击毁坏植被开矿建厂、挖沙取土、堆放废弃物等为谋取个人私利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二、时间安排(一)动员准备阶段(4月15日至5月31日)。
各县(区)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搞好摸底排查,确定重点打击和整治地区。
(二)打击整治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县(区)要根据摸底排查情况,集中力量,严肃认真查处非法占用林地和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对典型案件,要在今年8月份召开全市公判大会。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