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正文:----------------------------------------------------------------------------------------------------------------------------------------------------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努力形成大招商、大发展的局面,掀起新一轮招商引资的热潮,增大我市经济建设的投资总量,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决定》(桂发[2003]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及鼓励投资范围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外来投资者是指市外、区外、境外来我市投资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建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外来投资者,除享受国家、自治区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本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三条积极吸引外来投资者到我市兴办企业,鼓励以以下方式到玉林投资发展:(一)举办独资、合资和合作经营企业;(二)购买、参股、控股、兼并、租赁国有、集体或民营企业;(三)开展加工贸易、补偿贸易和技术转让及无形资产投入等;(四)举办“建设-经营-移交”(bot)项目;(五)除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它投资方式。
二、完善我市招商引资机构第四条成立玉林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决策机构。
组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成员由招商促进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国资委、财政局、商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监察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物价局、政务中心、市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民银行以及海关、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组成。
2024年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规章制度(三篇)
2024年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促进“飞地经济”快速发展,加快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将五峰民族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成为五峰对外开放的平台、招商引资的平台和县内县外联动发展的平台。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在园区投资的工业企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坚持“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促进园区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在园区投资的项目需满足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____〕____号)规定的投资强度和容积率要求,不得圈地和闲置土地。
第五条坚持培植后续财源的原则。
凡入园的项目,原则上年均入库税收不得低于每亩____万元;鼓励高附加值、单位面积税收贡献大的项目落户园区。
第六条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有效利用开发资源,并按园区产业布局投资建设。
重点支持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及环保产业。
引进项目正式签约前,应进行项目综合评价。
第七条项目入园应与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协议,明确投资额度、税收强度、项目用地条件、用地面积和价格、财政补贴与奖励的数量和方式、开工及建成投产时间、验收标准和程序等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项目供地按国家规定的招拍挂方式实行出让,企业依法依规按招拍挂价格缴纳土地价款后,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对投资强度、税收强度符合本政策要求的项目,给予财政奖励。
奖励金额为本项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实际支付的价款每亩____万元以上的部分。
财政奖励资金全部用于企业技术进步、贷款贴息、节能环保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奖励资金分两次奖励到位,在项目主体工程达到正负零时奖励____%,在项目建成投产并达到约定的投资强度后奖励____%。
第十条项目用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费用按____%的比例由园区管理委员会给予补贴。
第十一条从项目投产之日起三个年度内,按企业所缴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的____%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____%奖励给企业用于科研开发与技术改造。
龙游城北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
龙游城北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龙游城北开发区坐落于浙江省丽水市龙游县北部,地处京杭大运河畔,享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
为了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吸引更多的投资者,龙游城北开发区制定了一系列招商引资政策,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龙游城北开发区在土地使用上给予了大力支持。
对于符合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可享受土地租金减免或者减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的优惠政策。
同时,长期项目可通过租赁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提供更灵活的发展方式。
此外,对于投资额较大、对地区经济增长带动较大的重点项目,还可获得优质土地的优先供应。
龙游城北开发区在税收方面也给予了一定的支持。
对于新引进的大型企业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凡年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可享受一定期限内的免征或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此外,还可以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有效降低投资成本。
龙游城北开发区在融资方面提供了一系列的支持措施。
对于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可享受风险投资基金的支持,为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此外,开发区还设立招商引资专项基金,为优质项目提供补助资金,扶持项目的发展。
龙游城北开发区在政府服务方面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务。
开发区设立了招商引资一站式服务中心,负责项目接待、政策咨询、办理手续等工作,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协助和支持。
同时,开发区还提供项目配套和人才引进方面的服务,为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
龙游城北开发区还积极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开发区致力于改善投资环境,不断提升政府效能,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营商环境。
此外,开发区还鼓励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相关支持和奖励。
总之,龙游城北开发区通过一系列的招商引资政策,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方面的支持,鼓励和引导更多的资金和项目进入该区域,推动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
相信在开发区政府和各方合作下,龙游城北开发区将成为一个繁荣富强的经济区域。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24•【字号】云政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推动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1月24日云南省推动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充分发挥我省重点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在改革创新、开放合作、集群集约、绿色低碳、数字智慧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产业园区整体提升,为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强支撑,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发展目标坚持集群化、低碳化、数字化、高端化方向,聚焦产业升级、机制创新、服务优化,将园区打造成为全省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全省经济增长极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到2025年,园区工业总产值、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比、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明显改善,工业总产值在全省占比较“十三五”末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6%以上,亩均营业收入、项目投资强度达到全国同类园区平均水平,培育打造营业收入5000亿元以上园区2个、2000亿元以上园区5个。
二、促进园区集群化低碳化数字化高端化发展(一)优化园区空间布局——科学编制园区发展规划。
围绕全省重大生产力布局并结合区域发展战略,编制园区高质量发展规划,形成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区域协同、错位发展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园区布局优化整合。
稳妥推进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发展空间小、综合成本高、小散弱的园区逐步退出,有关用地、能耗指标等要素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强、发展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园区转移,推动并园扩容增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园区)引进和培育强优企业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园区)引进和培育强优企业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02•【字号】河政办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园区)引进和培育强优企业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园区)引进和培育强优企业扶持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2日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园区)引进和培育强优企业扶持暂行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工业振兴的部署,围绕全市工业倍增计划和“2+5+N”产业体系,推动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园区)〔以下简称河池经开区(市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对落地在河池经开区(市工业园区),且在河池市注册独立法人企业依法就地纳税,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化工项目不低于300万元/亩),达产后税收强度不低于12万元/亩(化工项目不低于18万元/亩),累计到位资金1亿元(或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产业项目,享受本扶持政策。
第一条优化供地方式(一)入园企业的产业项目土地出让时,可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出让价款在首次缴纳不低于50%的前提下最多分3期缴纳,1年内全部缴清。
(二)对符合用地控制性指标“12345”标准(即:容积率不低于1.2,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产值不低于500万元/亩)的产业项目,实行“标准地”供地(即“五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平整土地)。
(三)入园企业可通过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获得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阿拉善左旗腾格里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做好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工作,实现园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盟、旗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阿拉善左旗腾格里工业园区区域内进行投资建设的居民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国家禁止和限制的行业以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且不治理或者进行治理但未达到的企业,不适用本政策。
第三条本政策所称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政策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四条本政策所称减征、免征所得税,是指减征、免征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但特别注明的除外。
第五条本政策由腾格里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第六条国家重点扶持的属于《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公共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所得税,从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1年—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对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外,从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第八条新办的属于国家鼓励类的工业企业,从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1年—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九条新办的不属于国家鼓励类的项目,但投资、生产规模较大,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超过法定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工业企业,从其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1年—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十条新办商贸和服务型企业,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安置比例达到职工总数50%(含50%)以上的,从其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安置比例达到30%(含30%)以上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翁牛特旗玉龙工业园区申报市级工业园区材料(改后正版)(1)
关于翁牛特旗玉龙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情况的报告一、玉龙工业园区概况翁牛特旗玉龙工业园区始建于2002年,分南北两个区,2004年至2006年先后建设北区、南区。
玉龙工业园区总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
其中:南区规划面积为12平方公里,已征地面积5000亩,未征用的土地为坡耕地和荒地,建成区面积达到3平方公里;北区规划面积18平方公里,已征地面积6000亩公里,未征用的土地也是坡耕地和荒地,建成区面积达到3平方公里。
南区位于翁牛特旗乌丹镇东南郊,距中心城区3公里,距205省道2公里,距赤大高速公路和赤大白铁路6公里,乌哈公路穿区而过。
北区位于乌丹镇东郊,距中心城区6.5公里,乌金公路穿区而过。
园区地理位置优越,地势平坦,交通便捷。
截止目前,翁旗玉龙工业园区基础建设投资累计达 2.5亿元。
建成区基本实现“六通一平”。
玉龙工业园区经过近10年的发展,现已发展成为“一区二园”的发展格局。
按照功能定位,在发展上各有侧重:南区以发展消费品工业(食品、纺织、轻工、医药)为主,发展方向为消费品工业园区;北区以发展机械制造为主,发展方向为机械制造园区。
目前,玉龙工业园区共有签约入驻企业37家,协议总投资40亿元。
南区入驻企业13家,总投资9亿元。
其中:食品加工类企业9家,轻工纺织类企业3家,其它类企业1家。
已建成投产企业8家,在建企业5家。
北区入驻企业24家,总投资31亿元。
其中:机械加工类企业16家,建材类企业5家,其它类企业3家。
已建成企业9家,在建企业15家。
二、翁旗玉龙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翁牛特旗玉龙工业园区,是旗委、旗政府着眼发挥项目集聚效应、强化城镇产业支撑,重点打造的加工制造业产业集中区。
几年来,旗财政加强了对玉龙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翁旗玉龙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累计达 2.5亿元。
目前,建成区内已经实现了“六通一平”。
六通即通路、给水、排水、通电、通讯、供热;一平即场地平整。
在道路建设方面,园区共完成路网建设6.8公里。
产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办法
产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办法为全力推进我县产业园区建设,通过创优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拓宽发展空间,增强发展动力,全力推进产业园区招商引资和固定资产的大发展、大跨越,实现XX县产业园区和投资者双赢,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土地管理条例》、《非公经济保护条例》,结合XX县产业园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优惠办法。
一、园区准入条件作为我县的重要产业集聚区,入驻园区的企业必须符合我县的产业结构导向,具备必要的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
1、园区重点吸纳和承接以下产业:矿产品精加工、农特产品深加工、生物制药及中药材深加工、装备机械制造、新型建材、物流配送、其他符合我县资源禀赋的中东部转移产业。
2、原则上入驻园区的企业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投资规模,外资须达到100万美元以上,每亩土地的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
3、XX籍外出发展人士返乡创业,经管委会审查同意,可入驻我县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园,在厂房、土地、贷款贴息等方面享受优惠扶持。
二、土地措施1、凡入驻园区的企业,本着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优先保证用地指标,企业依照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2、园区内的土地可采取出让、出租、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方式供地。
3、对符合产业政策、节约用地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原则上按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最低地价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4、对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或对地方经济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对利用XX本地农特产品为原料的地级以上龙头企业,对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高新企业在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土地所在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的10%到50%执行。
5、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总投资超一亿元的企业,在土地出让上可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确定地价。
6、地方财政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出的工业用地或标准厂房可以租赁形式出租给入园企业。
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返还税款的比例根据企业的投资规模、产业类型等因素确定,返还比例越高,企 业的税务负担越轻。
03
土地优惠政策
土地出让金优惠
土地出让金减免
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可能会对投资者减免土地出让金, 降低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
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减轻企业的资 金压力。
市场开拓补贴
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提供市场调研、参展费 用等补贴。
贷款贴息
01
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为企 业提供低利率或优惠贷款,并承 担部分或全部贷款利息。
02
贴息政策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帮助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和提升市 场竞争力。
政府采购优先
在同等条件下,地方政府优先购买本 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支持本地产业 的发展。
政府采购合同可为企业提供稳定的销 售渠道和市场,帮助企业扩大市场份 额。
05
服务保障政策
行政审批简化
减少审批环节
01
地方政府会尽量减少行政审批的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
批效率。
简化审批流程
02
通过优化审批流程,降低企业的行政成本,使企业能够更加便
捷地完成各项审批手续。
推行网上审批
03
地方政府会推行网上审批,实现审批事项的信息化和网络化,
土地租赁优惠
土地租金减免
对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地方政 府可能会提供土地租金减免的优 惠政策,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长期租赁优惠
为了鼓励长期投资,地方政府可 能会提供长期租赁的优惠政策, 保证企业能够长期稳定地使用土 地。
土地使用权延长
土地使用权延长
对于投资规模大、投资周期长的项目 ,地方政府可能会提供土地使用权延 长的优惠政策,以满足企业的长期发 展需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8]4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8〕4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发〔2003〕33号)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八年十月二十五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鼓励招商引资,充分调动区内外一切积极因素,扩大利用外来资金(自治区外、国外、境外资金)规模,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一)分类奖励的原则。
对成功引进外来资金的国内外公民、团体或组织进行奖励,其中,对社会引资者加大物质奖励的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我区公务人员引资者给予行政奖励。
(二)分级奖励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可对本级重点招商项目,高科技、新技术招商项目及一定规模以上项目分别进行奖励。
(三)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
鼓励项目业主对社会引资者进行奖励。
二、奖励对象(一)我区公务人员引资者: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含中直驻桂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职党政干部,其他事业单位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领导班子由省部级以上党委管理的企业中层以上在职领导干部,领导班子由地厅级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中的在职领导干部。
(二)社会引资者:除我区公务人员引资者以外的其他引进外来资金者。
江西万载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江西万载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管理办法(二00九年二月)为了加快万载工业园区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开放型经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准入管理第一条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重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项目和1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以及经省级以上批准的高科技企业和工业园区主导产业项目。
第二条项目投资强度、产出密度、建设速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第三条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杜绝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入园。
二、项目合同管理第四条在工业园区投资兴办企业,首先应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
合同签订时,客商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细的投资计划、资金来源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投资强度、建设速度、产出密度、建筑密度、容积率、主营收入、安排员工等条款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投资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规定在1周年以内。
投资规模在1亿元人民币或1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周期可适当放宽,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
第七条投资项目在正式签订项目入园合同后,必须在开工建设前,将厂区具体布局设计样图及规划设计说明一并提交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批,并报建设局规划办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规划建设手续,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动工建设和投产。
三、项目用地管理第八条工业项目用地按国家政策规定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
土地出让执行“招拍挂”规定,出让价按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格,且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缴清全部土地出让款。
用地租赁费为每月每平方米0.3元。
第九条凡签约入园的项目,须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在获取建筑“三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并通过规划放线和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建设,且不得改变用地性质。
第十条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80万元人民币/亩,产出密度即亩平缴税额不低于2.5万元人民币/亩(如有变化,执行县政府最新规定标准),建设速度原则上在入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开工,一年内必须建成投产,且二年内必须达产达标。
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政策调整
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政策调整在当今经济发展的大潮中,工业园区作为产业集聚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其招商引资政策的调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产业结构的升级以及区域竞争的加剧,传统的招商引资政策已经难以满足工业园区发展的需求,适时进行调整和优化成为必然选择。
过去,许多工业园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往往过于注重提供优惠的土地价格、税收减免等政策,以吸引企业入驻。
这种方式在一定时期内确实取得了成效,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例如,部分企业仅仅是为了享受政策优惠而来,缺乏长期发展的规划和投入,一旦优惠政策到期,就可能选择离开;还有一些企业由于过度依赖政策支持,自身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不足,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
为了实现工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招商引资政策的调整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政策的重点应从单纯的优惠扶持转向产业引导和创新驱动。
工业园区应明确自身的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制定针对性的招商政策,吸引符合产业规划的优质企业入驻。
例如,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具有较高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包括研发补贴、人才奖励、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等。
通过这种方式,引导产业集聚,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提升园区的整体竞争力。
其次,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的质量评估和筛选。
不再仅仅以投资规模、产值等指标作为衡量标准,而是更加注重项目的技术含量、创新能力、环保水平、社会效益等综合因素。
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对拟入驻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确保引进的项目能够真正为园区的发展带来长期的效益。
再者,优化营商环境成为招商引资政策调整的重要内容。
良好的营商环境不仅包括硬件设施的完善,如交通、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更包括软环境的提升,如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法律法规等。
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公平、透明的发展环境,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和风险,增强企业的投资信心和发展动力。
同时,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与互动也是政策调整的关键。
临朐东城龙山工业园招商引资政策
临朐东城龙山工业园招商引资政策临朐东城龙山工业园是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的新型工业园区,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工业园制定了一系列招商引资政策。
以下是有关临朐东城龙山工业园的招商引资政策的详细概述。
一、资金支持政策1.投资额度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可享受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资金,用于企业的研发、技术改造、创新等方面的支持。
2.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工业园将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具体补贴标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在园区内推广应用。
二、人才支持政策1.对于入驻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可享受一定比例的住房补贴,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企业。
2.根据企业的需求,工业园将协助企业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并提供培训支持,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三、土地政策1.入驻工业园的企业,可享受土地租金优惠,具体标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在一定时期内提供租金补贴。
2.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工业园将优先提供土地使用权。
四、税收优惠政策1.对于入驻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或免征政策,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对于出口型企业,可申请退税,并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五、行政审批政策1.入驻企业可享受快捷通道,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并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2.工业园成立了专门的服务窗口,为入驻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六、融资支持政策1.工业园将积极引导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包括贷款、担保等。
2.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业园将提供一定比例的股权投资,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并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七、市场扶持政策1.工业园将协助入驻企业进行市场调研,为企业提供市场推广、产品宣传支持,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2.工业园将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和活动,拓宽企业的销售渠道,增加企业的市场份额。
总之,临朐东城龙山工业园制定了一系列招商引资政策,希望通过这些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企业入驻,推动工业园的健康发展,为当地经济增长做出贡献。
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规章制度模版
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加强对招商引资活动的管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的原则。
第三条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活动涵盖对外推广、项目申报、审批、落地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对外推广第四条工业园区应制定推广计划,广泛宣传园区的规模、地理位置、配套设施和投资环境等优势,并通过各类媒体、展会等方式进行推广。
第五条工业园区可以委托专业招商机构进行推广,委托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合作方式。
第六条工业园区推广活动应遵循真实、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不得发布虚假宣传信息。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七条工业园区应建立项目申报的管理机制,明确申报的流程和要求。
第八条项目申报应提供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规模、预计效益等相关材料,并提交申报表格。
第九条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四章审批第十条工业园区应设立审批机构,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批工作。
第十一条审批机构应根据工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对项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方。
第十二条审批结果分为审批通过、审批不通过、审批条件、需要补充材料等。
第五章落地第十三条审批通过的项目,工业园区应与申请方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和服务内容。
第十四条招商引资协议应包括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投资金额、工期、配套服务、退出机制等内容。
第十五条工业园区应为落地项目提供优质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并按照协议提供相应的扶持政策。
第六章监管第十六条工业园区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对招商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工业园区应定期对已落地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监测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效益。
第十八条工业园区应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和纠纷,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业园区有权取消其招商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工业园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园区招商引资政策
园区招商引资政策
园区招商引资通常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税收优惠:园区为引进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如减免企业所得税、降低土地使用税、减免增值税等。
2.融资支持:园区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如贷款担保、利息补贴、股权投资等。
3.土地使用:园区提供土地使用方便、成本低廉的,如出租或出售土地、延长土地使用期限等。
4.人才引进:园区提供人才引进支持,如提供人才住房、给予人才补贴、优先落户等。
5.行政审批简化:园区简化企业注册、备案、审批等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落地速度。
6.其他支持:园区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提供其他支持,如交通配套建设、科研成果转化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园区招商引资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园区而有所差异,企业在进行招商引资时需要仔细了解相关,并与园区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
招商引资项目推荐书
招商引资项目推荐书一、乌敦套海镇概况乌敦套海镇位于赤峰市东北部,距赤峰85KM,隶属于赤峰市翁牛特旗管辖,是有名的玉龙之乡,是国家小城镇建设示范镇,辖区内有东北最大的水库―――红山水库,库容25亿立方米,305国道穿境而过,距国道111线23KM,呈不规则长方形,行政区域总面积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8万亩其中水浇地面积6万亩,旱平地8万亩,河滩地4万亩,林地18万亩,人工及飞播牧草保存面积14万亩,草地8万亩,水面4万亩,森林覆盖率为32%,是理想的绿色有机食品基地。
是内蒙首选的旅游胜地。
乌敦套海镇辖12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共61个村民小组,39个自然村,总户数6191户,总人口为23162人,其中农业人口2万人,少数民族1229人,非农业人口3000人,全镇年平均粮豆总产2600万公斤,牧业年度家畜存栏49893头只,其中羊34900头只,全镇年GDP8000万元,人均纯收入1600万元。
全镇东七村为平原区,西五村为丘陵区,平均海拔高度470米,年有效积温3100,降水量330-350mm,无霜期130-135天。
全镇农村发展以农牧业为主,农业作物主要有玉米种籽、商品玉米、大黄豆、葵花、谷子、荞麦、䅟子、绿豆、打瓜等,畜牧业主要有饲草料加工、小尾寒羊、肉牛、奶牛、猪、草原绿鸟鸡、貉子等,镇政府所在地以工商业为主,现有红山生物工程公司、白酒催化剂、供销社、石油公司、生产资料公司、粮站、土畜产公司七家大型企业,集体和个人兴办的地毯编织、建筑、加工、日用百货、副食批发、饮食服务等个体私营企业170户,公安、法庭、工商、税务、教育、卫生等行政事业单位齐全,由农业银行、信用社、由点三个金融机构服务单位,2003年城乡储蓄存款余额4000万元,农民增收主要以劳务输出为主。
二、政策优势根据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要求,为达到富镇富民的目标,我镇提出了“工业强镇,实业富镇”的发展口号,从2003年开始,镇党委政府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如下:(一)《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规定》,严格依法行政,把政府由管理型性服务型转变,组建政务服务大厅,所有的审批办证手续3天内必须办结,低杠收费,能免则免,首违不罚,限制行政检查,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最大限度地满足投资上要求,成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监督执法部门的行为。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重点工业园区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重点工业园区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重点工业园区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丽江市重点工业园区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丽江市重点工业园区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丽江市重点工业园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加快重点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步伐,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09〕79号)、《中共丽江市委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决定》(丽发〔2008〕16号)精神,结合丽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园区,是指按规定批准设立的具有明确的区域界限,具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实行国家、省、市赋予的优惠政策,对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发展进程和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具有明显示范和辐射功能的工业经济集聚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工业园区内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工业园区外但在园区内从事与本办法相关活动一致的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丽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重点工业园区的综合管理、协调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申报及认定第五条丽江市重点工业园区申报对象主要指全市范围内除国家级、省级重点工业园区以外的其它工业园区。
第六条丽江市重点工业园区申报的基本条件:(一)具有科学的重点工业园区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二)园区规划面积不低于5平方公里,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基本实现“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供排>水、通讯、排污和土地平整),且所处位置交通便利,通信便捷,区位优势明显,建设条件好;(三)园区规划内产业以工业为主,主导产业具有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产业成长性好,聚集度高,产业链长;(四)进入园区的龙头企业科技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并且有较强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作技术支撑,满足园区建设对科技人员的需求;(五)已建立完善的管理组织体系,有健全的领导管理机构,规范的管理制度,合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等;(六)园区规划内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玉龙县南口生物工业园区有关问题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玉龙县南口生物工业园区有
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4.18
•【字号】丽政发[2004]20号
•【施行日期】2004.04.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特区综合规定
正文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玉龙县南口生物工业园区有关问题
的通知
(丽政发〔2004〕20号)
玉龙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建水县乡镇企业园区等21个园区的通知》(云政发[2004]74号)精神,我市玉龙县南口生物工业园区属原省乡镇企业局违规命名的全省21个乡镇企业园区之一,按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门等五部委关于清理整顿开发区的有关规定予以撤销。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坚决执行省政府关于撤销玉龙县南口生物工业园区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各类开发区的清理整顿力度。
经过省政府及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对改善投资环境、引进外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确需保留的各类开发区,要及时向省政府土地市场治理整顿领导小组请示,争取予以保留,并加强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
二、撤销玉龙县南口生物工业园区规划面积,撤销相应的园区管理机构,收回园区各项管理权限,园区用地纳入城镇规划统一管理。
三、玉龙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将撤销南口生物工业园区的有关工作方案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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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土地优惠
1、工业园区土地,由旗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管理。
对进园区的一般性工业项目按国家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
2、投资规模大、建设速度快的企业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适当收取土地出让金。
3、对投资规模大、税收增长快、总量大的企业,高科技术项目(省级以上认定)或获得国家弛名商标的企业进园区,可采取“一企一策、特事特办”的办法,从地价、税收奖励等方面执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4、园区土地可供投资商租用。
如不需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企业,园区内土地可以租赁给企业,建设期间免交年租金,投产后土地租金由企业与园区办议定后5年内不变,并享受其它相关优惠政策。
5、企业在取得土地出让权后,投资建设金额达到合同规定的25%以上的或符合工业用地条件的,在使用期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作为合资、合作的条件。
二、税收政策
6、新入驻园区企业,除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和旗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外,还享受园区内部各项优惠政策。
7、投资规模较大的新入驻园区企业投资规模达到规定
要求的,除享受第六条优惠外,税收政策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协商确定。
三、奖励政策
8、对投资规模或纳税数额位居园区前三名且居全旗规模以上企业前十名的企业法人代表,可聘请其担任旗经济发展顾问,并优先推荐为旗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9、旗内外所有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包括旗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外来客商)不论引资人的身份及地域,在悬赏招商范围之内的(包括农畜产品及有机食品深加工项目;服装加工项目;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组装及农用机械制造项目;风电设备制造项目;旅游项目;有色金属深加工项目;三产服务业项目;高标准住宅区建设项目),奖励办法按翁牛特旗2009年重点项目悬赏招商实施意见的标准标准执行,其它引资项目的奖励办法由引资企业与旗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协商确定。
四、服务政策
10、外商投资者进园区投资办厂在产前办理各种手续及建设期间涉及到规划、建设、建工、劳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各种费用,属旗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零收费政策,一律免收;属上级明文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一律由旗对口单位协助按最低标准收取。
涉及劳务性收费或中介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原则,一律按低限收取。
11、进园企业在筹建期间和投产后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管委会办公室向入园企业公布,目录以外的收费项目可以拒绝缴纳。
12、园区按规划要求负责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保证满足各投资项目生产建设需要。
对园区企业实行用电专线、供水专线,确保入园企业每天24小时正常的供电、供水。
13、对外商投资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批、办证、登记、年审、年检等业务,由旗行政审批中心统一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办事,一条龙服务,园区协助办理。
如无特殊情况在企业材料准备充分后3日内完成一切手续的办理,并继续做好后续的服务工作。
14、对外商投资企业由园区办实行跟踪服务制。
进驻园区企业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凡向管委会反映的问题,管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解决。
企业在建设过程中所需办理的各类前置手续,由园区办全程协调各部门协助办理。
15、凡在工业园区投资办厂的客商及其家属,其子女在入托、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享受本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16、金融部门要大力支持工业园区建设,优先安排工业园区项目贷款。
对优势企业和重点项目要逐步实行主办银行跟踪服务制度,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使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能得到保障。
17、进园企业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人才,其人事档案由旗人才中心管理,评定职称、社保等享受旗内企业同等待遇。
18、本旗任何单位未经旗委、旗政府批准,未到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登记,不得对园区企业进行除法律规定外的各类检查。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向园区企业摊派报刊杂志、牌匾、拉赞助、捐赠等。
19、鼓励和支持外商投资建设工业园区,凡在玉龙工业园区内成片投资开发土地、建设工业小区等大项目的投资商,给予其财产所有权、开发经营权、土地转让出租权、投资置办财产的处置权,园区内物业管理权。
20、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属翁牛特旗玉龙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